运行EMS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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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CCI/MS/B-023-2005
运行(EMS)控制程序
文件页数
第9页共9页
文件状态
B/1
1.目的
通过对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和活动进行策划、控制,确保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
负责对环境管理的统一组织、领导、策划、审批、总结、改进工作。
3.2总裁办公室
a)负责机关办公区域环境运行控制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实施;
b)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办公区域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c)负责办公环境方面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并保持记录。
3.3工程管理部
对直属项目经理部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4企管部
对分公司环境运行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5总工办
a)收集并向管理评审会议输入环境管理改进方面的信息;
b)指导并监督本程序的实施;
c)负责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遵循情况的评价。
3.6部门通用职责
按照总裁办公室的安排和公司环境方针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环境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工作。
3.7分公司
负责分公司环境运行控制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实施。
3.7项目经理部
实施本程序相关规定。
4.工作程序
4.1办公区域环境因素的控制
4.1.1需重点控制的环境因素
a)制定节约用水、用电措施,防止资源浪费;
b)办公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办公区环境保持干净、整洁。
4.1.2控制措施
a)各部门在总裁办公室的监督下,主动遵守相关制度,维护办公环境的文明整洁,维护消防、电路设施的完整;
b)办公及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地点,分类堆放,由专业公司定期清运到处理场所;
c)制定办公室节约用水用电制度,宣传、教育、检查,对长流水、长明灯或不随手关水、关灯的情况进行处罚。
4.1.3直属项目经理部办公环境控制在公司总裁办公室指导下,按上述规定执行。
4.2废弃物管理
4.2.1废弃物分类
常见废弃物分类如下:
——可回收无毒无害废弃物:
碎石材、废钢筋、过期水泥、生活垃圾等;
——不可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
碎砖瓦块、混凝土、装饰装修施工废弃的各种无害材料等;
——有毒有害废弃物:
色带、磁盘、日光灯管、复印机、墨盒、复写纸、废电池、油桶、灭火器、塑料布、化工材料及包装物、油手套、油棉纱、变质化学稀料、涂料、聚苯板、聚脂板等。
4.2.2废弃物标识
a)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在存放处设置标牌或标识;
b)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的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2.3废弃物的收集
a)各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均应设置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并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有害废弃物必须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b)废弃物产生后,由产生单位的人员按要求放置到临时存放地点或容器里。
4.2.4废弃物的运输
a)内部运输:
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指定的存放地,并分类置放,在运输中需确保不遗洒,不混放;
b)外部运输:
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的单位进行。
外运前必须将废弃物覆盖严实,不得遗洒。
4.2.5废弃物存放的管理
a)废弃物应分类存放,有毒有害类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雨、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
b)可利用的废弃物应回收利用。
各单位应尽量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
4.2.6废弃物委托处理
a)公司机关的废弃物由物业公司处置;各项目的废弃物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置;
b)项目经理部应对各类分承包方处理废弃物的能力进行调查与检查,作为选择分承包方的依据之一;
c)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委托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理。
资格审查
时要求其提供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并与其签订有毒有害类废弃物清运、处置协议;
d)各产生废弃物的单位,要按照所负责贮存、处置废弃物的范围和事项对相关人员
进行培训。
4.3施工噪声的控制
4.3.1主要噪声源
a)土石方施工阶段:
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
b)路面施工阶段:
稳定土路拌机、平地机、沥青砼摊铺机、沥青砼搅拌设备、压路机等;
c)基础施工设备:
工程钻机、打桩机、振捣棒、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
d)结构施工阶段:
混凝土地泵、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振捣棒、支拆模板、搭拆钢管脚手架、模板修理、电锯、塔吊等。
4.3.2噪声控制
a)土石方、路面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必须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环保教育,有一定的相关经验;
——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
——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尽可能降低施工机械噪声。
b)基础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在城市施工时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施工;
——对于护坡桩、桥梁墩桩为混凝土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施工期间的混凝土浇筑的噪声控制。
c)结构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选用环保型振动棒,振动棒使用完后,应及时清理、保养;
——振捣混凝土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做到快插慢拔,并防止振捣棒空转;
——加强对混凝土泵的维修保养,并根据日常经验及时进行监测;
——加强对混凝土泵、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教育,保证混凝土泵、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平稳运行,降低噪声;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抛扔;
——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及时在锯片上刷油,送速不能过快。
4.3.3噪声监测
a)在城市或村镇附近施工时,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场界噪声测量并填写噪声测量记录。
场界是指施工现场的边界,即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
b)土石方、路面、打桩、结构等各阶段施工开始后3日内要进行1次噪声测量,各阶段施工在进入正常阶段后应再进行1次噪声测量;
c)测量时间分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夜间测量应在22时以后进行。
测量应在最不利(即噪声最大)的时段进行;
d)测量方法是:
在同一测量点,连续测量50个数值,每次读数的时间间隔为5秒种,测量值为50个数值的平均值;
e)测量点应设在施工场地边界线上距噪声敏感区最近的地方。
在测量记录中应标出边界线与噪音敏感区之间的距离。
噪声敏感区是指受到工程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
f)噪声测量仪器可选用积分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g)测量应选择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级超过四级时,应停止测量;
h)测量期间,各施工机械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包括不断进入或离开场地的车辆,以及在施工场地上运转的车辆;
i)当噪声高出下表所列的噪声限值时,则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
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单位:
分贝)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汽车等。
75
55
路面
稳定土路拌机、平地机、沥青砼摊铺机、沥青砼搅拌设备、压路机等。
75
55
基础
各种打桩机、工程钻机、振捣棒、砼罐车等。
85
打桩机禁止施工,其它55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吊车、砼罐车、电锯等。
70
55
注:
表中所列的噪声限值为施工场边界处的噪声值:
昼间为:
6:
00-22:
00,夜间:
22:
00-6:
00
4.4水污染的控制
4.4.1污水管理
a)项目经理部可在业主协助下与工程所在地市政管理部门联系,提出污水排放申请,得到认可后,将现场临时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
b)搅拌机前台、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立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的污水可直接向污水管网排出;沉淀池内的泥沙应定期清理。
4.4.2生活废水管理
a)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和水资源浪费;
b)食堂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
c)严禁在生活废水管线中倾倒或放置化学品、油品和其他污染物。
4.4.3其它水污染管理
a)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b)制定施工方案时,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或其他经济可行的方法,减少用水量及化学用品、油品的使用,减少污水量。
4.4.4污水监测
a)污水排放执行施工所在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b)必要时,项目经理部可委托所在地环保部门对排放的废水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4.5施工扬尘的控制
4.5.1主要扬尘源
a)土方施工产生的扬尘;
b)现场搅拌站产生的扬尘;
c)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运输、存放引起的扬尘;
d)裸露地表等。
控制扬尘的目标指标应以目测无尘为准,包括道路无尘。
4.5.2土方施工扬尘的控制
a)在城市施工时,指定专人负责将运土车上的土拍实,并搭盖苫布,防止遗洒;
b)为防止施工便道起尘,应定期对便道进行平整养护并洒水。
4.5.3搅拌站产生扬尘的控制
a)散装水泥应在密闭的水泥罐中贮存,在注入水泥罐过程中,应有防尘措施;
b)砂、石料堆放场地必要时设置围档;
c)沥青砼搅拌设备除尘系统应采用二级除尘方式除尘,粉尘排出量应符合环保要求;
d)对于裸露场地可进行临时绿化或视具体情况进行淋水降尘处理。
4.5.4易散落、飞扬的细颗料散体材料存放、运输引起的扬尘的控制
a)运输易散落、飞扬的材料前,应向运输人员提出扬尘控制要求,要求他们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杜绝由于车辆原因引起的遗洒;
b)严禁超载运输,对车厢要进行蒙盖,对意外原因所产生的遗洒及时进行处理。
4.5.5裸露地表扬尘控制措施:
尽量增大现场道路硬化面积,未硬化部位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临时绿化处理。
4.6施工机械的管理
4.6.1总体要求
a)适用于对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供方设备的环保管理;
b)工程管理部/分公司负责对自有设备、租赁设备进行综合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措施以改善或消除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因素,对分包商提供的施工机械的环境指标进行考核。
4.6.2管理措施
a)国家明令淘汰的能耗高、技术含量低、对环境污染大的施工机械禁止进入现场;
b)供方的大型施工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向项目经理部提供该机械的性能参数及环境污染排放值,超过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排放标准的机械,不许进入现场;
c)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公司自有设备、施工机械进行定期检查,项目经理部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的状态;
d)租赁设备:
项目经理部应督促租赁单位,对其施工机械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施工机械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e)项目经理部应督促分包方对其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施工机械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的状态,无漏油、漏气、漏水现象;
f)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由维修人员及时回收,禁止倒在地上,以免对土壤造成污染;
g)项目经理部对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应定期(每月)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存在较大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施工机械必须停止使用,整修完毕经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4.7易燃易爆品、油品、化学品的管理
4.7.1总体要求
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对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以及使用过程的控制和使用后废弃物处理控制。
4.7.2运输管理
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押运及卸货应由有经验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如属危险品,则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运输单位负责运输、押运及卸货。
4.7.3贮存管理
a)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贮存应建立台帐,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记录,定期清点,控制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库存量;
b)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库房定期检查。
4.7.4发放管理
a)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发放应由专人负责,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
b)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工作的实际需要控制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领用数量。
4.7.5使用管理
a)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b)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使用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c)使用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d)使用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应防止泄漏;
e)对各种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废弃物,应在现场规定的位置存放,定期回收或处理。
4.7.6在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或事故时,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规定执行。
4.8原材料、能源、自然资源的管理
4.8.1项目经理部负责相关的培训、教育、原材料、能源、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和运行控制。
4.8.2管理措施
a)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同工程管理部对员工进行节约原材料、能源及自然资源方面相关知识和技术的教育培训;
b)工程管理部负责主要施工材料(如水泥、钢材和砂、石等地材)消耗控制;
c)施工工地节约用水、用电管理:
——工地水、电管理须按照生活、生产分开计量的原则,合理布局,并执行一表一卡制;
——项目经理部负责所属范围的供水、供电线路的管理及电表的配备,按月抄表并填入水、电消耗卡,建立消耗台帐,半年或一年对项目水电进行综合分析;
——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本项目用能、用水等计划,按施工各个阶段(或分项)对能耗、水耗等进行分析;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主要用水、用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完好使用,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施工现场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节能型,合理布置,及时开关,在满足施工场界范围内照明需要的同时,有效节约电能;
——在进行工艺和设备选型时,须考虑能源、资源节省和污染预防,优先采用技术成熟,能源、资源消耗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及时更新改造耗电较大的工艺及设备,改进耗水较大的的工艺;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各部门和员工复印、传真用纸、普通纸张及其它办公用品使用发放管理办法,并实施考核;
d)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超耗或异常情况时,应调查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8.3防止水土流失、植被保护及交工后的场地清理
a)项目经理部在施工期间应设置必要的临时排水系统,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
b)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c)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土方,应堆放在设置好的弃土场或按业主要求运往指定地点或进行合理利用,防止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
d)弃土场、取土坑及施工便道修筑时,应尽可能选择荒地,尽量不占耕地、不破坏植被;
e)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须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外,不得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
f)工程项目交工后,项目经理部须从施工现场清除剩余材料、装备、垃圾,保持整个现场整洁,并按照合同规定,对各种临建设施、弃土场、取土坑等进行处理,达到业主要求。
5.对分公司的要求
将总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以指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等形式传达至相关分承包商;
组织对所属各项目环境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