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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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建政办〔2006〕5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政府
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控制工程投资和工期,根据《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政[2006]1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预算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
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
(七)其它实质性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等级
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内,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变更或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单项变更金额占工程投资0.5%(含)以内的工程变更,累计变更不得超出合同价的3%或增加造价20万元。
重要工程变更是指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内,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变更或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变更金额占工程投资0.5%至2%(含)以内的工程变更,累计变更不得超出合同价的5%或增加造价50万元。
重大工程变更是指超越上述重要变更额度(包括重大的工程事故处理)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业主负责审批,并在当月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重要工程变更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和市建设局组成的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审批。
重大工程变更由联合审查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投资项目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由于项目变更导致工期、费用增减的,由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预先书面协定并同步按审批权限报批。
但施工单位因组织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条工程变更报批期限
一般工程变更项目业主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要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重大工程变更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审批期限自送齐资料后计算。
第七条项目业主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一式六份,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预算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一)经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单及附件资料;
(二)工程变更预算单及工程量计算表;
(三)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暗沟、流沙、软基等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可由业主单位召集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紧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九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式,并提供有明显尺度的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应在附件上签字。
复核必须要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发生工程费用增减的,单价或费率应执行中标价;合同价外新增项目的单价,根据招标文件相应基础价、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及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不允许事后补办。
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必须注明日期。
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十条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工程变更审查时,发现有肢解工程变更内容、压低变更金额等方式规避工程变更审查或工程变更未经审批而实施的,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查时,不予认可,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报告单
附件
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报告单
项目名称
桩号、部位
原设计图名称
图号
变更等级一般□重要□重大□
变更原因及内容
报告者(签字)日期
预计变更金额(元)
预计延长工期(天)
对合同价影响截至目前变更累计此项变更所有变更累计
增加(元)
减少(元)
增加(元)
减少(元)
增加(元)
减少(元)
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日期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日期
设计单位
签字(盖章)日期
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签字(盖章)日期
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
签字(盖章)日期
市政府投资项目分管领导
签字(盖章)日期
主题词:
项目变更管理通知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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