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羊山中学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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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2.2交货地点:
信阳市羊山中学指定地点;
2.3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2.4本次采购分为一个标段
三、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及安装能力的投标人;
3.3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近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4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3.6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3.7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信阳市政府采购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3.8投标人近三年来未被信阳市政府采购列入违约单位;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
4.1时间:
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2日,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3:
00至17:
00(北京时间);
4.2地点:
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招标代理窗口。
4.3、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详见采购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7.1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第三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原件及复印件。
7.2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信阳市羊山中学
联系人:
向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
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时女士
联系地址: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街建业一号城邦一号楼5A17
监督机构:
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监督电话:
第一章报价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信阳市羊山中学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
2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控制价:
234201.85元
3
谈判范围:
采购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4
谈判有效期:
报价截止之日起60日内有效
5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及安装能力的投标人;
3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近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财务审计报告;
5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6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7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信阳市政府采购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8投标人近三年来未被信阳市政府采购列入违约单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放:
时间:
北京时间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地点:
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招标代理窗口
7
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在购买谈判文件后1天内提出,应递交书面质疑文件或发电子邮件至305785495并电话通知查收,逾期不予解答。
8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9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厅
10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北京时间2017年*月*日*时*分,超出时限概不接收。
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厅
11
谈判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
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评标厅
12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
13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与退还:
保证金金额:
贰仟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必须从其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中附转账凭证(转账时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和标段)。
汇入行如下:
开户名称: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开户行:
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帐号:
41001551435052500070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凭相关材料(1、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
3、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
《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唯一依据。
在开评标时,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应查验《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投标人不能提供《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的,应视为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投标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处理。
中标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收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统一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退还。
无《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未采取相关处理措施,致使投标人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的,其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
二、总则
1.项目说明
1.1词语定义
1.1.1“采购人”系指信阳市羊山中学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
1.1.2“供应商”系指参加谈判会议并响应采购人要约邀请的供应商。
1.1.3“谈判文件”系指本文件,即采购人的要约邀请。
1.1.4“报价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做出的针对本项目的要约。
1.1.5“成交人”系指递交的报价文件被采购人接受并做出承诺的供应商。
1.2工程概况
1.2.1项目名称:
信阳市羊山中学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
1.2.2建设地点:
信阳市羊山中学。
1.2.3供货时间:
1.3本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通过谈判方式,采购人择优选择壹名成交人。
1.4谈判范围:
采购;
1.5工期:
计划开始供货日期:
(由采购人具体通知)。
1.6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1.7采购人有权随时调整数量及规格型号。
如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数量多于或少于清单中的产品数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的产品仍按照原成交单价执行。
如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增加了清单范围外的产品,由采购人提出增加产品的相关参数,由成交人对产品进行报价,经相关部门审核,上报采购人批准后,成交人方可进行供货。
若实际采购过程中增加的清单范围外的产品,本次成交的供应商不生产(不代理),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
2.资金来源
2.1采购人的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2项。
2.2付款方式: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清。
3.合格供应商
3.1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及安装能力的投标人;
3.1.3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近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4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3.1.6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3.1.7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信阳市政府采购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3.1.8投标人近三年来未被信阳市政府采购列入违约单位;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谈判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2)供应商在过去叁年工作中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3)提供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近一年经过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参加谈判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本人加盖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4参加谈判会议的供应商必须签到进场。
3.5任何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采购人可予拒绝,采购人不承担接受任何报价的义务。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其报价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本谈判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报价须知
第二章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第三章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四章报价文件
5.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报价须知、规定格式、技术规格及合同条款。
如果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在收到谈判文件后,对谈判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的澄清,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答疑文件。
答疑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谈判文件发出后,报价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7.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谈判文件的修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7.3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澄清(答疑)记录、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补充通知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当谈判文件、修改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四、报价说明
8.报价
8.1供应商根据采购清单、现场条件、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报价。
采购清单中的每一种规格的产品均须报价。
8.2报价(落地价):
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及总价应包括材料费、生产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达指定地点)、装卸费、安装费、检测费、附属材料费、保险费、税金、利润、技术指导、质量保修、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8.3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交货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4本次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供应商可以有再次报价的机会。
8.5本次谈判要求报单价、合价、总价,规格型号和数量详见“第二章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中的的清单,第二轮及以后的报价时只允许改变价格,但对产品本身的要求不得降低。
结算价格=成交单价×
实际数量。
8.6供应商应提供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数量乘积的总和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8.7供应商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五、报价文件的编制
9.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报价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报价文件均应用中文。
9.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本项目的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0.报价文件的组成
10.1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报价函
(二)法人承诺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书
附表1:
报价单
附表2:
报价明细表
附表3:
货物描述一览表
附表4:
类似项目经营业绩一览表
(五)企业概况表
(六)交货期
(七)付款方式响应程度
(八)售后服务措施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2供应商应使用本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本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行填报。
10.3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一切证件、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
否则,一经查出,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限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期限。
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谈判报价将被拒绝: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者;
(2)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签署合同协议者;
(3)其它因供应商的非正常原因造成谈判会议失败者。
13.现场考察
13.1供应商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3.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14.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供应商应编制1份报价文件“正本”和2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正本与报价单不一致时,以报价单为准。
14.2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14.3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因为谈判文件的修改而发生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报价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5.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报价文件,包封应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15.2外包封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
15.3如果外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人不承担报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5.4报价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6.报价截止期
16.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将报价文件递交给采购人。
16.2在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17.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以后,不能更改报价文件。
17.2在谈判截止时间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报价文件。
七、谈判会议
18、谈判程序
18.1谈判会议由采购单位主持,相关主管部门监督。
18.2确认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后,谈判供应商退离现场,等候谈判通知。
18.3采购人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8.4谈判开始后,谈判小组进行符合审查,确定入围单位。
18.5谈判小组严格按谈判的原则、标准和办法进行综合评审、谈判。
18.6汇总各位谈判小组成员评审意见,形式书面谈判报告,提交采购人。
18.7采购人根据排名情况和谈判报告确定成交人。
19、谈判的有效性
19.1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谈判会并交验,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
(1)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谈判会议)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加盖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制造商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盖鲜章复印件;
代理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盖鲜章复印件及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企业营业执照盖鲜章复印件。
19.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谈判会议的;
(2)报价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3)报价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报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0、谈判小组及其组成
20.1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20.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
21、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公平的对待各供应商。
22、谈判过程的保密
22.1整个谈判过程均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22.2谈判中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3在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2.4成交人确定后,不对未成交人就谈判过程以及未能成交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成交人不得向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谈判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评审时,谈判小组将首先评审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报价文件应与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2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谈判。
24、报价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凡属于谈判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5、报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5.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所填报的报价数额,并应承担由于自身失误造成的错误填报的后果。
因此提醒各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各项报价,避免计算错误。
25.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逐项填报,不允许擅自修改谈判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和项目,否则按不响应谈判文件处理。
25.3谈判小组有权对不合理的报价(如明显高于市场正常水平或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且可能低于其成本价格)提出质疑,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必须提供保证其报价合理的充分资料,如果谈判小组经过讨论仍然认定供应商不合理报价成立,其报价按最低分处理。
25.4供应商在谈判前对原报价进行修改,必须提供新的详细的计价清单,如果供应商未能提供的,其报价的修改无效。
25.5如果谈判报价一览表用数字表示数额与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6、谈判办法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竞争性谈判申请产品质量优、价格合理,最低价中标。
27、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审查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可进行二次报价,竞标人的排名按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
最低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八、授予成交通知书
27、成交与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采购人择优确定壹家成交人。
28、成交通知书
28.1公示无异议后,即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确认其谈判被接受。
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8.3成交人与采购人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后,采购人将结果立即通知其他供应商,并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九、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将合同授予按本须知所确定的成交人。
30、采购人拒绝谈判的权力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谈判小组的谈判报告拒绝不合格的谈判。
3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1.1采购人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与本项目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成交人应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如采购人或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
31.3签订合同后发生的违约行为,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31.4谈判文件、成交人的报价书、澄清文件、各种承诺及答复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其它
32.其它
32.1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报价,就意味着已承认谈判文件中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受其约束。
若所有供应商均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时,采购人有权否决所有报价文件,并另行组织谈判会议。
32.2除谈判文件中规定采购人负责的工作外,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成交人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如需采购人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2.3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人在工程上与其他施工队伍做好协调并提供便利条件。
32.4成交单价以谈判修正报价为准。
若修正报价时只填报总价未填报单价,修正报价的单价按照修正总报价与第一次总报价的比率调整。
价格分析表同样同比率调整。
第二章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一、总说明
(一)、招标内容:
采购:
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二)、本次招标不允许拆分包,各供应商必须对给定的清单中的全部产品进行报价,如出现漏报情况,由谈判小组酌情处理。
(三)、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时若有必要可以提供材料(线缆等)实物样品。
(四)、必须为正规大厂生产的产品,有注册登记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五)、由供应方将材料运输至施工工地,并负责卸货,保证货物无损伤并完成成品组装。
二、采购清单
名称
厂家品牌
型号
灯光设备详细描述
单位
数量
面光灯
(灯)
(辉隆)
004
1.名称:
面光灯(灯)
2.型号:
004
3.参数:
电源:
220V±
10%
功率:
180
光源:
灯泡54只,其中红色3W12只、绿色3W14只、蓝色3W14只、白色3W14只
发射角:
25°
(15°
45°
可选)
照度:
85001m
控制信号:
512、声控、自动
控制通道:
8通道
信号输入输出接口:
3,3
声控灵敏度:
65130
工作环境温度:
0℃~40℃
工作环境湿度:
<90
体积:
315×
290×
230
净重:
5.1
套
(电脑光束摇头灯)
003
面光灯(电脑光束摇头灯)
电压:
100240V50/60;
镇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