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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种病审核依据讲解

曲靖市职工医疗保险

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申报程序

曲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有32个病种,其中

(一)特殊病有6个: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痕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二)慢性病有26个: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III°、慢性肾小球肾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症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青光眼、运动神经元病、活动性肺结核病、肾病综合症。

参保职工患上述病种之一需申报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的人员,根据《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病管理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4〕10号)文件的规定,按如下程序办理申报手续:

一、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申报特殊慢性病时,应当到本人所在单位或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选择:

医疗保险)下载《曲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表》,由本人或家属按该表所列栏目填写基本信息及病史陈述;由其检查治疗的医院填写检查诊断报告,专科医生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医务处印章;由所在单位签署单位意见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曲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表》填写完必后,将相关病种的检查、检验资料附在表后,交单位经办人统一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生育科。

申报人员应当提供的检查、检验资料须是原件,若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加盖提供复印件医院的印章;

三、特殊慢性病按季度申报,经专家认定,从认定后的下月起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四、经审核、认定符合享受特殊慢性病的人员,由本人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自己的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并交一张1寸免冠近照给单位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特殊慢性病认定后的相关手续;

五、患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申报增加病种的需分别按病种填写申报表及提供相应的检查、检验资料;

六、经认定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的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不设起付线。

门诊特殊病医药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

门诊特殊病(不需放化疗的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痕疮)患者,按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报销限额5000元,在报销限额内,每次发生的医药费用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

门诊单一慢性病患者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报销限额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报销5000元,在报销限额内。

每次发生医药费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

特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待遇;特殊慢性病患者全年住院费用总额超过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当年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附:

各病种准入标准、所需资料、条件

一、特殊病准入标准

(一)恶性肿瘤

审核依据:

1、有病理诊断报告(包括细胞学诊断结果),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MRT或PETCT);

2、有近五年内放、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记录;

3、有近五年内因本病住院史或门诊抗肿瘤治疗史;

4、须有三级医院临床确诊“恶性肿瘤”的证明资料。

审核标准:

具备1、2、4或1、3、4条。

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4镇痛药物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8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9.1免疫抑制药物

9.2生物反映调节药物

10抗肿瘤药物

18.1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

18.3抗贫血药物

18.4升白细胞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2.1造影剂

23生物制品(限1247,1248)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扶正剂

2.2温经理气活血散结剂(限885)

3肿瘤用药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诊疗范围:

1、肿瘤的放疗、化疗;

2、放、化疗期间及放、化疗后必须的相关检查。

复审时间:

五年复审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

审核依据:

1、有肾功能衰竭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血肌酐﹥2.1mg/ml或133umol/L,肌酐清除率﹤50ml/分,贫血≤90g/L,血压﹥140/90mmHg,B超检查肾脏缩小等);

2、有引起肾功能衰竭基础疾病(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梗阻性肾病、慢性尿酸性肾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等)的记录;

3、有长期透析记录。

审核标准:

具备1条,加2、3任意一条。

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7营养治疗药物

8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16循环系统药物(限制16.4钙拮抗药物,16.7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物,16.8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物,16.9其他降压药物,16.11调血脂药物)

17泌尿系统药物(17.3前列腺疾病用药物除外)

18血液系统药物(限18.2.1抗凝血药物,18.3抗贫血药物,18.4升白细胞药物,18.5抗血小板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1.4其他解毒药物(限1201)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扶正剂

1.12.1益气活血剂(限464)

1.12.3养血活血剂

1.12.6补肾活血剂

1.16.5消肿利水剂

1.16.7化淤通淋剂(限786)

1.16.8扶正祛湿剂(限796797799800)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五年复审

(三)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审核依据:

1、有活体器官移植并存活的记录

2、有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史。

审核标准:

同时具备1、2两条。

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

1.4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9.1免疫抑制药物

15.11利胆药物(限813)

16循环系统药物(限16.3硝酸脂类药物,16.4钙抗结药物,16.7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物,16.8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物,16.9其他降压药物)

18血液系统药物(限18.3抗贫血药物,18.4升白细胞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内科用药

1.9扶正剂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免于复审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

审核依据:

1、有三级医院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报告;

2、有除皮肤以外的一个以上器官损害检查报告;

3、有一次住院病史。

审核标准:

同时具备1、2、3条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抗病毒药物)

2.2.2其他(限175)

3.1解热镇痛及非甾留体抗炎药(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6.2.1钙剂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7钙代谢调节药物

10.1细胞毒药物

15.1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

18血液系统药物(限18.3抗贫血药物,18.4升白细胞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0.1.3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扶正剂

7.3补肾壮骨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五年复审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

审核依据:

1、有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

2、有骨髓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告(A.全血细胞减少,网组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B.骨髓检查至少一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

3、除外其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审核标准:

同时具备1、2、3条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抗病毒药物)

1.4抗真菌药物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7营养治疗药物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3雄激素、抗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物

8.8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9扶正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五年复审

(六)血友病

审核依据:

1、有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

2、相关病史资料

男性,有或无家族史(有家族史复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女性纯合子型极少见);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术后(包括小手术)出血史,关节反复出血引起的关节畸形。

3、相关的血液检查符合血友病的诊断标准。

血友病甲(A)

(1)凝血时间(试管法)重型延长,中型可正常,轻型、亚临床型正常;

(2)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中重型明显延长,能被正常血浆及新鲜吸附血浆纠正。

轻型稍延长或正常。

亚临床型正常;

(3)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血块收缩时间正常;

(4)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

(5)因子Ⅷ促凝活性(Ⅷ:

C)减少或极少;

(6)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vWF:

Ag)正常,Ⅷ:

C/vWF:

Ag明显降低。

血友病乙(B)

(1)凝血时间、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血块收缩时间及凝血酶原时间(PT)同血友病甲;

(2)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能被正常血清纠正,但不能被吸附血浆纠正,轻型可正常。

亚临床型亦正常;

(3)血浆Ⅸ:

C测定示因子Ⅸ:

C减少或缺乏。

审核标准:

同时具备1、2、3条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6.1维生素类药物

8.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限制326,328,334)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18.1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

18.6升血小板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5重症安神剂(限438)

1.11止血剂

4.1.3止血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免予复审

(七)精神病

审核依据:

A、精神分裂症1,必须有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专科“精神分裂症”的病情证明;诊断必须符合下列标准;A.症状学标准在下述症状中,至少要肯定具有两条,如不肯定至少要具有三条;联想障碍;特征性妄想:

情感淡漠、倒错或痴笑;特征性幻听;行为障碍;意志减退;被动体位;思维插入、被夺或中断。

B、严重程度标准:

严重影响下列能力之一时:

工作学习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有效的相互交流能力;对自己疾病的认识能力(自知力)。

C、病程标准:

持续病程至少有三个月。

D、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症状性、中毒性及情感性精神障碍。

2、有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病史。

审核标准:

同时具备1、2条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B、情感性精神障碍(包括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1、必须有近两年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专科“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情证明,抑郁症病程应在两年以上和具有一年以上的就医记录;躁狂症的核心症状是情绪高涨,伴思维敏捷和言语动作增多。

抑郁症的症状与躁狂症恰恰相反即情绪低落、思维迟钝和言语作减少。

双相情感障碍;过去有躁狂发作,本次表现为抑郁发作者或过去有抑郁发作,本次表现为躁狂发作者。

2、有住院精神病或综合医院精神病的病史

审核标准:

同时具备1、2条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1.2抗胆碱类药物

12.3抗癫痫药物

12.7镇静催眠药物

13治疗精神障癌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0安神剂

1.12.10祛淤化痰剂

1.13.1疏肝解郁剂

1.15.4化痰熄风剂

1.15.5化瘀祛风剂

1.15.6养血祛风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三年复审

(八)癫痫

审核依据:

1、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专科诊断“癫痫”的病情证明;

2、有癫痫发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

3、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脑电图有棘-慢复合波、多棘-慢复合波或尖慢复合波等异常放电)。

审核标准:

同时具备1、2或1、3条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3抗癫痫药物

12.4脑血管病用药物

12.7镇静催眠药物

13.2抗焦虑药物

13.3抗抑郁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7开窍剂

1.10安神剂

1.13.1疏肝解郁剂

1.12祛瘀剂

1.15治风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三年复审

(九)帕金森氏病

审核依据:

1、有服用多巴胺类药物史;

2、病史半年以上,有病历记录,具有震颤、肌强直、运动徐缓、姿势维持障碍等临床症状;。

3、有因帕金森氏症病住院病史(头部CT或MRI扫描等检查支持本病诊断)。

审核标准:

具备1条、加2、3条任意一条。

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8.8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限409)

12.1抗帕金森病药物

12.4脑血管病用药物

12.7镇静催眠药物

13.2抗焦虑药物

13.3抗抑郁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7开窍剂

1.10安神剂

1.12祛瘀剂

1.15治风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免予复审

(十)冠心病

审核依据:

1、冠状动脉造影、冠脉CT检查有冠状动脉狭窄的结果;

2、心肌梗死的病历记录,心肌坏死标志物检查(TnI、TnT、CK、CKMB);。

3、二级以上医院冠心病住院史;

4、三次以上(含三次)心电图ST、T明显缺血性改变,或运动试验阳性;

5、有典型的心绞痛症状。

审核标准:

具备1或2中任意一条,或具备3、5中的任意一条加4条。

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8.5.1胰岛素(373除外)

13.2抗焦虑药物

16循环系统用药

18.2.1.2其他(限984)

18.5抗血小板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5.2回阳救逆剂

1.7开窍剂

1.9扶正剂

1.10安神剂

1.12祛瘀剂

1.13.8扶正祛湿剂

1.17化浊降脂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三年复审

(十一)支气管扩张

审核依据:

1、胸部CT(高分辨CT)诊断为“支气管扩张”;

2、一次住院病史;。

3、具有两年的病程(咳嗽、咳浓痰、反复咯血)。

审核标准:

具备1条,加2、3中的任意一条。

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抗病毒药物)

5.3.2其他辅助药物(限280)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11抗变态反应药物

14呼吸系统药物

18.1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解表剂

1.4清热剂

1.6化痰、止咳、平喘剂

1.9扶正剂

1.13.2疏肝和胃剂(限615)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7.1.1内服药(限1073,1077,1080,1084)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两年复审

(十二)支气管哮喘

审核依据:

1、有住院史,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门诊治疗史(有反复发作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多以接触变应原、病毒感染、运动或某些刺激物有关);

2、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实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昼夜PEF(最高呼气流量)变异率≥20%。

审核标准:

同时具备1、2两条。

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抗病毒药物)

5.3.2其他辅助药物(限280)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11抗变态反应药物

14呼吸系统药物

18.1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解表剂

1.4清热剂

1.6化痰、止咳、平喘剂

1.9扶正剂

1.10.5重镇安神剂(限438)

1.11止血剂

1.13.2疏肝和胃剂(限615)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三年复审

(十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审核依据:

1、有慢性咳嗽,咳嗽痰、气喘病史两年以上;慢性支气管-肺组织、胸部或肺血管病变的病历记录;

2、肺功能检查:

FEV1/FVC<70%,FEV1<80%预计值;。

3、X线、ECG、CT等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审核标准:

同时具备1、2、3条。

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1抗广谱类药物,1.6其他抗菌药物)

8.5.1胰岛素(373除外)

9.2生物反应调节药物(限430,431,432,434)

14呼吸系统药物

16循环系统药物(限16.1强心药物,16.2抗心律失常药物,

16.6作用于a受体的药物,13.10抗休克血管活性药物,16.12其他药物)

17.1利尿药物

18.3抗贫血药物

18.5抗血小板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4.1清热泻火剂(限82)

1.5.2回阳救逆剂

1.6化痰、止咳、平喘剂

1.9扶正剂

1.12祛瘀剂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三年复审

(十四)慢性心力衰竭

审核依据:

1、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衰,包括左右心衰;;

2、有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劳力性呼吸困难、食欲不振及腹胀等症状;有颈静脉怒张或肝颈静脉回流征、肝脾肿大、外周水肿、腹水等;。

3、有一次以上因心力衰竭住院史;

4、有X线或心电图诊断、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

审核标准:

同时具备1、2、3、4条。

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1抗广谱类药物,1.6其他抗菌药物)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5.1胰岛素(限373)

14呼吸系统药物

16循环系统药物

17.1利尿药物

18.5抗血小板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内科用药

1.4.1清热泻火剂(限82)

1.5.2回阳救逆剂

1.6化痰、止咳、平喘剂

1.9扶正剂

1.12祛瘀剂

3.2肿瘤辅助用药(限909)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免予复审

(十五)脑出血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

审核依据:

1、有一次及以上脑卒中病史;

2、有近五年内CT或MRI检查报告;。

3、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单侧肌力五级以下;语言障碍;上述症状持续超过10分钟并诊断为脑卒中。

审核标准:

同时具备2条即可。

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2.3抗癫痫药物

12.4脑血管病用药物

12.6中枢兴奋药物

12.9其他

13.2抗焦虑药物

13.3抗忧郁药物

16.4钙拮抗药物

16.7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物

16.8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药物(

16.11调血脂药物

16.12其他药物

18.5抗血小板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7开窍剂

1.10安神剂

1.12祛瘀剂

1.15治风剂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两年复审

(十六)糖尿病

审核依据:

1、有糖尿病症状(口渴、口腔发粘、多饮多食多尿等),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

2、若无糖尿病症状,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两次以上。

或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加上OGTT(葡萄糖耐量试验)阳性;。

3、至少有一次住院病史或近半年来使用降糖药或胰岛素的记录。

4、有并发症。

审核标准:

必须具备1或2条,加3、4中任意一条。

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抗微生物药物(限1.1抗生素类药物,1.2合成抗菌素药物、1.4抗真菌药物,1.5.1广谱类)

8.5胰岛素及其他影响血糖的药物

8.8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12.9其他(限626)

15.4胃动力药物

15.7泻药

16.11调血脂药物

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1.1.4扶正解表剂

1.3泻下剂

1.9扶正剂

1.10安神剂

1.12.8化瘀通脉剂

1.14消导剂

1.15.7祛风通络剂

1.16.8扶正祛湿剂

1.17化浊降脂剂

5眼科用药

8皮肤科用药

(3)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

复审时间:

三年复审

(十七)肝硬化

审核依据:

1、有肝硬化的临床表现;

①有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代谢性肝病和长期饮酒等病史;

②有肝功能减退(纳差、乏力、腹胀、出血倾向、皮肤色素沉着、肝掌、蜘蛛痔和面部毛细血管扩张)和门静脉高压症(脾肿大、脾功能亢进、食道及胃底静脉曲张)的临床表现;

③肝功能明显异常:

血清总胆红素和结合胆红素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A/G)比例异常,凝血功能异常;

④影像学检查有肝硬化表现,如:

脾静脉和门静脉直径增宽,左右肝叶失调,肝外形不规则,脾大等;

⑤肝脏活组织检查见假小叶形成。

2、有肝硬化并发症:

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肝肾综合症等;

3、一次以上住院病史。

审核标准:

同时具备1(①②③④或①⑤)2、3条。

所提资料属复件的,加盖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印章,

用药范围: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1抗微生物药物(限1.3抗分枝干菌药物)

3.2抗痛风药物(限226)

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物

7营养治疗药物

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8.5.1胰岛素(373除外)

8.8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9.1免疫抑制药物

9.2生物反应调节药物

15消化系统药物(限15.1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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