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范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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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5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响应分级标准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目的
为增强应对和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烟花爆竹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2)重大烟花爆竹事故
(3)超出相关乡镇、成员单位和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安监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有关单位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规范有序。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井陉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井陉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县宣传部、总工会、监察、公安、卫生、消防、信访、民政、通信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领导担任,成员从县宣传部、工会、监察、公安、卫生、消防、信访、民政、通信等部门抽调,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指挥部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应急演练。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①政府办公室:
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
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石家庄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②安监局:
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县级预案;
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负责对各乡镇、成员单位及全县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
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③公安局及所属部门(消防、交巡警):
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保障救援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④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⑤环保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烟花爆竹性质、危害性的鉴定,做好废弃烟花爆竹的处置工作。
⑥交通局:
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运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资。
⑦民政局:
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⑧气象局:
负责准确提供当时的气象情况。
⑨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对烟花爆竹包装物、容器的应急监测,为救援人员提供压力设备、管道的防护措施。
2.2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时,县安委办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由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镇处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区域或影响重大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各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各乡镇按照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县安监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
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县安监局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3.2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市县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
可能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县安监局。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县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石家庄市安监局。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Ⅳ级以上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
发生Ⅲ级、Ⅱ级、Ⅰ级事故及险情,除启动本预案外,立即上报石家庄市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1)企业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应迅速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由专人将事故情况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紧急情况可以直接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
(2)各乡镇、安委会有关单位接到Ⅳ级以上事故及险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烟花爆竹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并将事故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
(3)县人民政府接到Ⅳ级以上事故及险情报告后,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①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事故进展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4)属于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险情的,县人民政府负责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3指挥和协调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组。
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安监局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1)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
(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
(5)负责向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
二、现场警戒组
由公安局、气象局组成;
公安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1)负责风向、风级、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
(2)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3)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4)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三、救援排险组
公安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由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城建局、技术监督局组成,安排部分有专长的专家参加。
四、医疗抢救组
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由交通、电力、城建、网通、民政部门组成,负责供电、供水、通信、物资运输、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领域或影响较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监局协调实施,有重大影响的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处置方案
(1)接警。
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
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
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的防护措施。
二、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三、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高危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等;
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空气呼吸器等。
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7事故分析、检测与评估
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进行分析,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信息发布
县安监局是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
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必要时,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9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企业和所在在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负责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和乡镇对事故中的污染物进行清理和处置。
5.2保险
劳动部门依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及时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实施救助;
保险公司对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人员实施救助。
5.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有关企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安监部门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久远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市安监局。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县安监局负责建立、维护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
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
县安监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
县安监局建立全县主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
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公安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公安部门及有关乡镇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交通部门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及有关乡镇、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乡镇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时,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烟花爆竹专家、安全评价机构、科研和检测机构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
烟花爆竹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县安监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任职和上岗培训。
(3)演习。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
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及乡镇、成员单位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烟花爆竹事故是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烟花爆竹处置等过程中由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7.2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严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10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本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监局及时组织修订。
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井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