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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docx

8.4.1.8生产准备及试运行管理办法

为确保本项目的生产安全及试运行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项目部会同业主、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商、安装分包商共同组成试运行小组。

全面管理110kV升压站和风机机组的试运行工作。

试运行管理内容一般包括试运行准备、试运行计划、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运行计划应根据合同和项目计划,在项目初始阶段由项目副经理组织编制。

试运行计划经业主确认或批准后实施。

项目部应检查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已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完成项目范围内的生产系统、配套系统和辅助系统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参加调试、试运转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转操作,所有操作人员均经培训合格。

分包单位在调试、试运行前,必须提供系统进行调试、试运行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所有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

其中,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并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8.1.2.11项目试运行管理

a)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项目试运行的指导和服务。

b)试运行管理内容可包括试运行管理计划编制、试运行准备与实施、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c)试运行应按国家、行业有关试运行规程规范及合同要求组织实施。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篇一: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1955字)

为确保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县征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新区征迁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地,县的关于新区建设协调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积极工作,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xxx新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为振兴xx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行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的原则。

xx镇新区征迁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区建设征地拆迁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其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服从工作安排,密切配合。

(2)坚持依法征地拆迁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青海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法》、《青海省林地、林权管理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青海省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青政办[20XX]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化隆县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3)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严格执行补偿费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将征迁工作搞成“阳光工程”,保证做到公、公平、公开。

(4)坚持做好稳定工作的原则。

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方面必须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必须加强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必须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5)严肃财经纪律的原则。

认真执行专户专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人负责制,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挪用,加强廉政建设和财经监督管理。

 

三、工作职责

根据县政府关于成立xx镇新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组成征迁办公室;由征迁办公室具体实施征迁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为:

县国土资源局4人,城建局4人,监察局2人,xxx镇政府抽调6人。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抓好落实,组织和协调解决征地拆迁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征迁办公室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设立征地补偿专户,兑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财务收拔,核算,统计及支出审计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相关社会矛盾和问题。

(三)征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依法进行,按时完成。

 

四、加强宣传教育,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一)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1.开好协调会。

征地公告发布前,由领导小组、xxx镇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会,制订具体工作步骤,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2.发布征地公告。

在征地拆迁前,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经济组织和个人。

3.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在拆迁办的组织下,与被征地经济组织及个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

按照法律规定及《xxxx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向被征地拆迁经济组织和个人按时支付补偿费用。

有关部门做好对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五、征地拆迁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领导小组各成员、抽调工作人员切实提高对建设新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实抓好。

在县委、县政府、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分工,超前准备,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征地拆迁任务圆满完成。

 

(二)通力合作,加强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行动,齐心协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要加强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把握舆论导向,提高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大局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办事,违法必究。

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严格按照已丈量造册的征地拆迁情况执行。

抽调工作组干部要严于律己,严禁滥开口子、乱许愿,不能任意调高或降低标准。

自己吃不准,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及主管部门汇报,请示;不准在资金兑现过程中自作主张。

资金运作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不准私自乱支乱开,杜绝挥霍浪费行为,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按党纪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对少数借机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篇二:

征地拆迁实施方案(2636字)

为认真做好20XX年度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顺利建设。

经研究,特制定20XX年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如下:

一、征地拆迁的计划和范围:

根据区镇负责人会议讨论确定的20XX年征地拆迁计划,20XX年征地拆迁范围涉及三联村、红旗村、蒋榨村、洋思村、中港村、殷石村、五杨村、石桥村、过船村、褚港村、蒋港村、长沟村、仁寿村、龙港村、郭庄村、张庄村、印桥社区等17个村(居),征地2330亩、拆迁760户(具体任务见附表一)。

二、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

1、为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滨江镇)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镇)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关重大问题。

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潘石泉同志任组长,冯金华、孙俊杰、朱建元、殷凯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唐余德、倪治民、蒋富生、丁新华、沈国祥、施峰、赵峰、曹济兵、王涛、黄峰、蒋卫兵、冯斌、赵建华、葛建东、陈振东、朱炜、卞亚明、吴建明、陆金华、卜家杰、张玉建、张红星、杨建华、蒋华健等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拆迁管理科,黄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镇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组成12个征地拆迁工作组(详见附表二)。

2、各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

拆迁管理科要做好拆迁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资料准备、汇总统计、手续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把关和业务扎口;国土分局要配合各征地拆迁工作组做好被拆迁户家庭人口核定、土地权属核查界定和地上附着物的清理核实工作,同时负责征地政策宣传解释、征地补偿款的测算和征地协议的签订工作;两科室同时在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和滨江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方案的制定落实、软件资料的准备、政策咨询、业务指导、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征地拆迁进度和动态把握;规划建设管理科要配合各征地拆迁工作组做好被拆迁户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建房时间的确定工作;执法中队要及时提供征地拆迁范围内违章建筑的信息;综合科要做好后勤服务和车辆安排;财务科要做好资金筹措和补偿款的兑付工作;纪检监察科要做好征地拆迁政策执行、纪律遵守和工作效能的监察工作。

3、各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与村及个人的业绩、薪酬、考核和任用挂钩。

三、规范拆迁业务操作流程

1、拆迁调查及评估:

由拆迁管理科出具业务联系单,落实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各工作组成员、村组干部要密切配合共同实施。

调查评估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审核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状况、家庭人口状况和建房时间,统一使用拆迁管理科制定的表格表式,且必须完善签字手续。

拆迁调查评估结果在拆迁地点进行公示。

如发现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行为,除对评估公司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还将严肃追究相关村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

由管委会(滨江镇)工作人员与拆迁户签订。

协议书统一到拆迁管理科领取并完善领销手续,协议签订后,应及时交由工作组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在3日内送拆迁管理科,以备审批、整理、归档。

协议的签订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作废协议由拆迁工作人员交拆迁管理科保存。

3、拆迁资金的兑付:

拆迁补偿付款单经管委会工作人员、村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工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在拆迁管理科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到财务科直接兑付。

拆迁补偿审批单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4、拆迁补偿款办理程序:

(1)拆迁户腾空房屋和清理完附作物后,将钥匙交给拆迁工作组;

(2)拆迁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到场验收,并填写房屋验收表、登记确认交钥匙的时间;(3)村主要负责人和拆迁工作人员签发拆迁付款通知单,并与拆迁户签订相关承诺书;(4)拆迁户凭协议书、身份证和拆迁付款通知单到拆迁管理科办理付款手续;选择统建公寓房安置的拆迁户,需填写公寓房安置登记表,并按规定预交购房款后实行统一安置。

(5)拆迁户凭身份证到财务科领取拆迁补偿款。

5、拆迁户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给拆迁工作组后,其旧房由各村和拆迁工作组负责落实有资质的房屋拆除公司统一拆除。

所选择的房屋拆除公司必须经拆迁管理科审核资质并备案。

四、加强拆迁安全管理

1、各村在落实房屋拆除施工企业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人员时要查验房屋拆除资质等级证书和房屋拆除专业岗位技能证书,并报拆迁管理科备案。

2、做好房屋拆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明确专人负责房屋拆除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必要时实施封闭施工管理。

拆除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堆放整齐并及时清理。

涉及到水、电及地下管道等影响房屋拆除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3、切实落实拆迁安全工作责任。

各村是本村范围内拆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4、在房屋拆除过程中遇有安全事故发生,相关拆迁工作组及村要立即进行处理,并同时向区(镇)分管负责人和拆迁管理科报告。

五、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工作纪律

1、严禁弄虚作假、私定标准和乱开口子。

所有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评估单位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和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测算。

征地拆迁补偿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和评估结果执行,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国土分局和拆迁管理科联系并向区镇分管负责人汇报,共同商量拿出解决的办法,严禁各村、各工作组和分工负责人私自表态和无原则的自由裁量。

2、坚持公平公正。

所有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评估单位必须牢固确立公平公正的理念。

坚持和谐拆迁,以科学灵活的方法从事征地拆迁工作;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做到统筹兼顾,坚持全区(镇)政策的统一,避免产生区域间的不平衡性而对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进一步提高征地拆迁透明度,推进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考核奖惩。

年终,区镇组成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小组对各村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考核,对照考核办法实施奖惩。

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工作实绩。

六、国土分局和拆迁管理科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1、准备好各项资料:

包括调查表、结算表、协议、拆迁通告、拆迁须知及相关政策文件,做到规范操作、统一管理。

2、召开好各项会议:

(1)召开工作人员会议,落实分工,培训业务,进一步学习政策,规范操作程序。

(2)召开村组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

篇三: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4072字)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依法拆迁”,加快推进拆迁腾地、项目建设,营造大拆迁工作氛围,构建大拆迁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拆迁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望城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政委:

黄佳惠

组长:

谭小平

副组长:

丁文、孔玉成(常务)、袁健康、吴皓

成员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经开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公安局、维稳办、工务局、征地办、国土局、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行政执法局、财政局、信访局、住房保障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培训组、依法腾地组、信访维稳组。

1.办公室

办公室设县征地办,何润仕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

负责统筹铺排全县征拆安置项目;牵头组织征拆、调查签证,核算、审核征拆补偿安置资金;组织协调处理拆迁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等。

2.宣传培训组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

成员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征地办、国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司法局、文体广电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责:

负责制定宣传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征拆安置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全县机关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全面掌握、理解征拆政策。

3.依法腾地组

牵头单位:

县征地办

成员单位:

县国土局、人民法院、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法制办、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责:

对拒不配合、不能按期拆迁、影响项目建设的拆迁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材料,报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司法拆除和行政拆除的办法强制拆除。

4.信访维稳组

牵头单位:

县维稳办

成员单位:

县信访局、征地办、人民法院、公安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局、法制办、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责:

负责拆迁安置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答复工作,负责群访、集访事件的解释、劝返工作。

(二)成立片区(乡镇)县级协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

根据项目布局,在高塘岭、黄金、丁字、星城、铜官等乡镇成立片区征地拆迁安置协调工作指挥部,由县级领导任指挥长;乡镇党委书记或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直后盾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乡镇班子成员、县直后盾单位牵头负责人为成员。

片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片区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工作。

(具体见附表一)

(三)成立项目县级拆迁安置指挥部

成立重点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拆迁安置指挥部,由联系项目的县级领导任指挥长,在片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该项目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任常务副指挥长,县直后盾单位牵头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根据项目情况,设拆迁安置若干工作小组,由乡镇干部和县直后盾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任组长或副组长,并配合相应的拆迁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拆迁安置工作。

(具体见附表二)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调度机制

县拆迁安置领导小组每月对片区项目进行一次调度,片区指挥部每月对片区拆迁项目调度两次,项目指挥部对项目的拆迁每周调度一次,工作小组每天碰头一次,拆迁主体及时发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问题,迅速研究解决,切实提高拆迁效率;县直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要形成合力,明确责任,不能出现相互推诿和将矛盾上交的情况。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协作,部门联动。

全县上下形成大拆迁的工作格局。

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和项目,县征地办牵头征拆把关,国土部门和乡镇共同参与调查、核算,乡镇为实施主体,县直部门(后盾单位)参与,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单位协作配合。

2.县直部门和其它乡镇为后盾单位。

每个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县直部门作为拆迁后盾单位,各县直部门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并抽调本部门工作人员参与项目的拆迁工作。

县直部门和其它乡镇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采取“一脱钩两挂钩”(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与本人年度考核评先挂钩、与单位年度考核评先挂钩)的模式进行管理。

2.实行包干负责制。

在项目拆迁过程中,根据责权对等原则,实行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总包干。

项目指挥部应成立多个工作小组,实行工作人员包户负责。

县直单位和其它乡镇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征拆安置政策业务培训后,充实到其它项目指挥部,与乡镇拆迁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拆迁工作,共同承担拆迁任务。

(三)严格组织纪律

1.加强督查。

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征地办、国土局参与,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和后盾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县征地办对拆迁情况和工作进度,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的拆迁进度,要逐周通报。

2.加强监管查处。

由县监察局牵头,对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伪造、涂改建房证等相关证件以及用假结婚、假离婚骗取征拆安置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本人或亲属涉及拆迁安置工作不配合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等进行谈话教育。

(四)严格执行政策

继续坚持现行政策不动摇,任何单位、部门、协调工作组、责任主体都不能乱开政策口子,后盾单位不能拿资金直接用作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要做到全县执行政策一盘棋,保持政策前后的一致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五)保障征拆安置资金

县财政局对征拆安置资金进行统筹调度,同时加大社保资金的归集力度,各项目要足额缴纳社保资金。

(六)营造拆迁氛围

1.加大宣传。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征地办、国土局、文体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制定宣传实施方案,对望城县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通过县电视台进行播放宣传。

同时,以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拆迁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培训。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党校、县征地办、国土局、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配合,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对参与拆迁工作的乡镇、村(社区)干部及县直单位、乡镇抽调的干部进行培训;利用科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县委中心组学习、科级后备干部培训、干部轮训以及普法考试等平台进行培训。

(七)加强安置工作

改进货币安置区的转户参保工作模式。

对拆迁时间拉得长的项目,实行先拆先转;对已完成拆迁但未办红线手续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

在对拆迁户发放购房补助补贴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控制面积和价格的办法,为拆迁户提供房源。

在非都市区,要加大留地安置工作的力度,根据项目情况,对拆迁群体采取分散安置或集中安置。

对货币安置区和非货币安置区的拆迁群体要合理制定方案,从快安置。

(八)加大板块拆迁力度

对星城大泽湖片区、月亮岛片区、县经开区整体开发区等符合条件的区域实行板块拆迁。

对无用地手续项目的拆迁,只要与拆迁户签定协议,可以实施拆迁,个别户不配合拆迁的组织协助拆迁;对项目边线房屋,符合条件确需拆迁的,可以提前拆迁安置。

(九)依法拆迁

拆迁指挥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细致、讲究方法,做好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

同时,要加大依法拆迁腾地力度,对手续齐全的项目,在拆迁外业调查时就要将依法拆迁需进入法律程序的相关工作同步进行,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对用地手续正在办理或一时难以办妥的重点项目,县人民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会议决定,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拆迁。

(十)依法打击

对煽动、幕后操纵、阻碍、严重影响和破坏拆迁工作的,公安部门要先期介入,及时掌握情况,一经查实,依法打击。

(十一)建立激励和奖罚机制。

1.建立激励机制。

对在征拆工作中表现优秀,善于破解拆迁难题的负责干部、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带头拆迁,善于做拆迁户思想工作的村(社区)干部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在拆迁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在选拔公务员或定向考录时,可享受同级综合性奖励加分政策。

对连续三年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的乡镇拆迁办主任(含县征地办业务科室负责人),可优先解决个人职级待遇或提拔使用;对敢于碰硬、勇于破解拆迁难题、工作积极、廉洁自律的征拆干部,即使在工作上产生了负面影响,也不追究责任;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部门后盾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2.建立奖罚机制。

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望政办发〔20XX〕131号)精神,对从事征拆安置控违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项目拆迁工作制定奖励方案,对从事征拆安置控违工作的干部(含后盾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奖励,奖金在乡镇工作经费(标准为乡镇工作经费6000元的20%以内)中列支;要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级拆迁工作经费,明确由乡镇制定方案,从项目拆迁村级工作经费2000元/亩中提取20%用于对村(社区)干部的奖励,由乡镇统筹考核发放;对拆迁安置工作不力,没有完成年度拆迁安置任务,出现重大矛盾问题的乡镇及后盾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主动,不敢于破解拆迁难题,拆迁任务不能完成的乡镇负责干部和征拆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等处分。

(十二)加大控违拆违力度

各乡镇作为拆违控违主体单位,要组建专门队伍,严控违章建筑,对存量违章建筑,逐步拆除;对20XX年度控违拆违工作要严格考核,控违拆违奖励经费与控违拆违工作情况挂钩。

1.控制变相违章建筑。

县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控制利用土地流转兴办所谓“企业”、“农家乐”等形式的第三产业行为,不给投机钻营者提供抢搭抢建的平台,在规划控制区内一律不得兴办所谓“企业”、“农家乐”;在非都市区,要严格程序,审批办理,对未批先办的,一律拆除。

2.杜绝违规加层。

对未办任何手续加层的房屋,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将违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

城乡规划部门要严格加层手续的办理,对未办加层手续的房屋,各乡镇要自行组织拆除。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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