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对.(新)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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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机械 29

第十五节:

炊事机械 31

第三部分:

净化车间 32

第四部分:

涂装、烘干作业场所 33

第五部分:

作业环境 36

第六部分:

工业梯台 38

第七部分:

仓库 41

查厂常见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表(机械综合类)

机械安全通则

类别

存在隐患

整改措施

引用标准

高度在2m之内外露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装置

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1.6

危险性较大的区域未配置报警装置

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应配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

事故信号,宜能显示故障的位置和种类。

危险信号,应具有足够强度并与其他信号有明显区别,其强度应明显高于生产设备使用现场其他声、光信号的强度。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5.2

操作位置无防滑和防高处坠落设施

防滑和防高处坠落

  设计操作位置,必须充分考虑人员脚踏和站立的安全性。

  a)若操作人员经常变换工作位置,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安全走板。

安全走板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

  b)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

设计梯子、钢平台和防护栏杆,按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执行。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7.4

设备的工作位置平台和通道不防滑,也未设置踏板和栏杆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平台和通道必须防滑,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平台和栏杆必须符合GB 

4053.4、GB 

4053.3的规定。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4.6.4

局部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

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装置。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4.6.5 

两人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加工设备,其控制器无互锁装置

 对两人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加工设备,其控制器应有互锁装置,避免因多人操作不协调而造成危险。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5.3.6

控制开关的位置容易误动作

 控制开关的位置一般不应设在误动作的位置。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5.3.7

生产设备存在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1999]5.4

未根据需要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机械加工设备根据需要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4.5.4

未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

 机械加工设备必须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损坏的部件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90)》4.5.5

防护罩网眼过大;

(指、掌、臂、足)(包含移动风扇、2.0米以下壁扇)

43.3.1.1.2防护罩、盖、栏、网的要求

⑴防护罩的最小厚度和防护网的距离要求见下表:

 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

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

b.为防止手指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

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

 c. 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

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d.为防止上肢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

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

e. 为防止足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第三章:

43.3

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没有安全标志

7.1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图形、符号、文字、颜色等均必须符合GB2893、GB2894、GB6527.2、GB15052等标准规定。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7.1

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常见机械设备隐患

一、砂轮机

砂轮机

1、砂轮机安放位置不当;

2、砂轮机未接PE保护线;

3、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6.3.1.2砂轮机的开口方向应尽可能朝墙,不能正对着人行通道或附近有设备及操作的人员。

46.3.1.3如果砂轮机已经安装在设备附近或通道旁,在距砂轮机开口处1-1.5m处应设置高1.8m金属网加以屏障隔离。

46.3.1.4砂轮机不得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场所。

46.3.8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5.11砂轮机一般应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不得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

如果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则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m高度的防护挡板。

5.13磨削机械的使用单位应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5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4.5.1末端保护

b)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46.3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8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13955-2005)》

砂轮没有防护罩

3.10磨削机械上所有砂轮、电机、皮带轮和工件头架等回转件,应设防护罩。

防护罩应牢固地固定,其联结强度不得低于防护罩的强度。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

砂轮磨损;

46.3.7.4砂轮磨损到一定程度后必须更换(法兰盘D+10)

二、冲、剪、压、切设备

冲、剪、压、切设备

无紧急停止按钮

44.3.3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4.3.3.1大型冲压机前、后面均应按装紧停按钮,一般设置在控制点、给料点附近,人手可迅速触及且不会产生误动作之处。

44.3

≤2m的旋转部件,未装设有效的防护罩或防护盖

44.3.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44.3.4.1露于设备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m的旋转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或防护盖;

大型机床某些部件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防止人员触及的防护栏。

脚踏开关无完备的防护罩

44.3.5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44.3.5.1外露在工作台面外部的脚踏开关,只要有物体撞压可能的,均应在开关上部、两侧装设防护罩。

设备无PE可靠连接

44.3.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44.3.6.1冲剪压机械的金属结构件、电动机壳体、变压器壳体、穿线金属管等,均应PE可靠。

剪板机危险处无防护栏、网

剪扳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栏(或透明板)。

《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85)》4.2

剪板机无托料装置

2.5.1 剪板机应设有托料装置。

前托料装置按剪切需要可以有旋转、升降等动作,但必须是安全可靠的结构。

《剪板机安全技要求JB8781—1998》2.5.1

剪板机后落料处无档板。

 

在使用剪板机时,剪板机后部落料危险区域一般应设置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发生危险。

《剪板机安全技要求JB8781—1998》4.12

机械金属外壳及其它壳体未设PE线;

1)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2)冲剪压机械的金属结构件、电动机壳体、变压器壳体、穿线金属管等,均应PE可靠。

《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85)》

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5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4.5.1末端保护b)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电源线未采用三芯橡胶电缆线且无防护措施

冲剪压机械可移动的开关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胶电缆线,外套蛇皮管,如有物件压砸可能时,应用槽钢或钢管(盖)防护。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压力机没有双按钮开关

4.4.3双手控制保护装置

双手控制保护装置应满足GB19671、GB17120和JB3350的要求。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4.4.3

压力机未加装防护栅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危险区安全保护栅栏用于在压力机操作时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其设计、制造、使用、调整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能防止手或其他任何身体部位进入危险区;

b)保护装置不能与移动部件产生夹紧点;

c)透过保护装置可以看到操作区;

d)应利用紧固件紧固;

e)材料强度应足够。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4.4.2

光线式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

44.3.7.3光线式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⑴安全保护装置应具有自检功能,按需要可再配有自保功能;

⑵安全保护装置响应时间不得大于20ms,寿命应大于106次;

⑶安全保护装置应具有不受装置投射光线以外的光源的干扰影响;

⑷投光器、受光器的保护高度一般应取压力机行程长度与滑块调节量之和,其所需高度超过400mm时,只取400mm;

44.3.7

刚性压力机(行程次数120次/min以下):

使用脚踏开关未采用配套安全设施

脚踏操作装置的使用

  只有在使用安全模具或采用安全保护栅栏,并刚性离合器装有紧急制动装置时,才可以使用脚踏操作装置。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5.1.1

磨擦压力机:

使用脚踏开关未配光电保护装置

摩擦离合器压力机使用脚踏操作装置时.压力机必须配有光电保护装置。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6.1

运动的物体无防护隔栏(自动送料)

 6.4.2 机械化装置的传动部分和运转零部件,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应设置防护隔栏。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87)》6.4.2

作业员工未着劳动防护用品

机械压力机操作工、冲模安装调整工以及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工作现场。

应为机械压力机操作者及相关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手套等,并指导、督促操作者及相关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8.5《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8.6

三、切模压痕机

切模压痕机

电动机、电气控制箱等金属外壳未接地或接零保护

模切压痕机的电动机、电气控制箱等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切模压痕机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3694—1999)》2.3

操作者站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根据操作者的高度,可采用铺设木质站板来调整模切压痕机的操作高度。

站板应完好,板条间隙不大于40mm.

《切模压痕机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3694—1999)》2.9.2

未设置操作方便的脚踏和手动控制的紧急停车装置

3.4.6切模压痕机除由触动式应急控制开关外还应设置操作方便的脚踏和手动控制的紧急停车装置

《切模压痕机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3694—1999)》3.4.6

所有外露传动部件无可靠完好的防护

3.5.1.模切压痕机所有外露传动部件应有可靠完好的防护。

《切模压痕机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3694—1999)》3.5.1

2、无托手式保护架或压杆式保护架;

3.5.2模切压痕机压架上应设置托手式保护装置或压杆式保护装置。

《切模压痕机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3694—1999)》3.5.2

触动式防护装置上行程开关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3.5.3行程开关的安装要求

3.5.3.1安装行程开关的触动式防护装置的触动部分离模切压痕机机座上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0mm,

3.5.3.2触动式防护装置上行程开关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切模压痕机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3694—1999)》3.5.3

四、注塑机

注塑机

安全门损坏或不联锁;

防护罩、安全门、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破损,且与电气联锁。

49.3.1

热融物质喷出

49.3.1.1防护罩应坚固,可防止热融物质喷到操作者身上。

各种转动部件的盖口都应装有联锁装置,一旦打开盖口,保证部件停止转动。

49.3.1.1

无可靠的接地装置;

49.3.1.4所有金属部件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49.3.1.4

模具各紧固螺栓不齐全,松动;

49.3.5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

49.3.5

注塑机旁工作台使用220V照明灯:

未接PE保护线及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置;

1.0.10………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五、碎料机、混料机

碎料机、混料机

防护罩、盖、栏未做到完整可靠

52.3.1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

52.3.1.1易造成伤害事故的机械设备运动部件,都应采用封闭式屏蔽,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52.3.1.2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内的各种传动、运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盖、栏等防护装置,且安装牢固

52.3.1

控制装置应与安全防护装置联锁

52.3.2.1联锁、控制装置:

在设备运行中,当防护装置开启时,控制装置应与安全防护装置联锁,使设备运转、安全防护装置同时起作用。

52.3.2

局部照明电压为220V

52.3.3局部照明为安全电压

52.3.3

未接PE保护线

52.3.4PE及电器完好可靠

52.3.4

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5.1.9……根据需要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如防护耳塞,防护眼镜.防护口罩。

《破碎设备安全要求(GB18452-2001)》

5.1.9

送料口无防护帘

5.2.2……应对进料、出料、输送等过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2.2

无安全警示标志

有潜在的危险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

必须戴防护耳塞,当心伤手等)。

6.2.2

六、金属切削机床

金属切削机床

PE连接不规范

43.3.1.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43.3.1.4.1机床PE线若明设时,应选用≥4mm2的铜芯线,不许使用铝芯线。

43.3.1.4.2机床PE线若暗设时(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应选用≥2.5mm2的铜芯线或≥4mm2的铝芯线。

43.3.1

局部或移动照明使用220V电压

(1)机床局部或移动照明必须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

(2)使用220V整机照明灯高度应≥1.8m(以操作站立面为准),线路规范完好可靠,灯泡上部应装灯罩。

43.3.1.

配电箱前放置杂物

电气箱、柜门应关闭严密,门前0.8m内无杂物、无工件,箱柜门开启方便。

31.3.2

配电箱内放置杂物

箱、柜内清洁干燥,无积尘、积水、积油,无杂物或电器备件。

清屑作业无专用工具

1)清屑专用工具有拉屑钩、夹屑钳、扒屑铲、毛刷等。

2)切、磨屑会积存在工件或设备上的机床均应配备毛刷;

机床加工产生切屑的,应同时配备拉屑钩或夹屑钳等。

金属切削机床防护罩、盖、栏不完整

金属切削机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选装防护罩、盖、栏:

a.距操作者站立地面高度≤2m处有外露的传动部位;

b.旋转部位的键、销、楔等突出≥3mm的部位;

c.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i.超出主轴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

f.易伤人的机床运动部位(如龙门刨床两端);

金属切削机床不满足安全防护的通用部分

5.2.2外形

5.2.2.3可接触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

5.2.2.4机床的各种管线布置排列应合理、无障碍,防止产生绊倒等危险。

5.2.2.5机床的突出部分、移动部分、分离部分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产生磕伤、碰伤、划伤、剐伤危险。

5.2.3.运动部件

5.2.3.1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如链、链轮、齿轮、齿条、皮带轮、皮带、蜗轮、蜗杆、轴、丝杠、排屑装置等)应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除非它们所处位置是安全的。

5.2.3.2运动部件与运动部件之间或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不应存在挤压危险和/或剪切危险,否则应按GB12265.3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5.2.3.3有惯性冲击的机动往复运动部件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可靠的缓冲措施。

若设置限位装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15760-2004)》5.2

七、木工机械

木工机械安全

45.3.5.1PE连接必须可靠,

45.3.5

控制电器不符合安全要求

45.3.5.2木工机械的控制电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控制电器与木工机械的负荷必须匹配,不许过载、烧损、发热等现象。

⑵线路连接规范,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

⑶凡在木工机械本体上安装的控制电器必须密闭,防止木尘、木屑进入电器内部。

⑷控制电器必须有防止短路与过载的保护装置,且完好有效

木工机械

裸露的传动装置(如带和带轮、链和链轮、变速齿轮等)未设置防护装置;

4.5.1裸露的传动装置(如带和带轮、链和链轮、变速齿轮等)应设置防护装置;

手进入这一防护区域工作时,则可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时,应与机器启动联锁。

《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AQ700-2008)》

手推工件进给的机器未设置防止与切削刀具接触的接触预防装置

4.5.2手推工件进给的机器应设置防止与切削刀具接触的接触预防装置。

防护装置不能抗御由机器部件、工件、折断的工具、喷射的固体的冲击,等引起的冲击。

4.5.3防护装置应能抗御由机器部件、工件、折断的工具、喷射的固体的冲击,等引起的冲击。

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不完全

45.3.2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凡是外露的旋转部位,都必须安装防护罩或盖。

45.3.

纵剖园锯机;

45.3.2.1自动进料的纵剖园锯机,其进料辊筒等处,应加罩或遮护板。

同时,在送料辊筒的全宽上,应设置分段的反回弹装置。

吊截锯机;

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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