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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综合治理

凤台县环城水系综合治理

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

一、工程概况……………………………………………………………(3)

二、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3)

三、监理工作目标………………………………………………………(3)

四、监理工作依据………………………………………………………(4)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4)

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5)

七、监理工作程序……………………………………………………(7)

八、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34)

九、监理工作制度…………………………………………………(43)

十、监理设施…………………………………………………………(45)

附表:

…………………………………………………………………(46)

一、工程概况:

1.项目简况

(1)建设单位:

凤台县水利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设计单位:

岭南园林设计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

凤台县环城水系综合治理(利民河段)

(4)工程地点:

淮南市凤台县永幸河、永凌河、明珠河、利民河,总长约6800米。

2.项目组成:

项目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地形堆筑及绿地平整工程

地形堆筑工程

灌溉工程

给排水工程

园路广场工程

园路工程

绿化工程

苗木种植工程、地被种植工程、新植养护工程

二、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1)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图纸中地形堆筑工程、灌溉工程、圆路、栈桥、广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全部内容。

(2)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施工组织协调。

三、监理工作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检验批工程划分,以检验批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力争建设单位满意。

2.工期目标:

按照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计划总工期要求。

3.投资目标:

投资控制总目标不超过计划总投资。

4.安全目标:

无安全质量事故。

四、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规定;

2.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安徽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5.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所指定的标准图和质量验收规范;

6.工程变更及洽商记录;

7.安徽省工程建设方面有关规定和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8.本工程涉及主要的施工及验收质量规范: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安徽省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13(J)62-2006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人员配备计划

1、依据本工程特点,拟采用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总监理工程师

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

造价控制

进度控制

质量控制

2、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特组建如下适应本项目的监理机构。

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合理调配现场监理人员,保证监理工作的密度和深度需要。

序号

姓名

监理机构任职

职称

专业

1

2

3

4

5

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积极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和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

1.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5.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6.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7.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8.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9.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四)监理员的职责:

1.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工序的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七、监理工作程序(后附:

监理工作程序图)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图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1接到委托人的设计文件后,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报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汇总整理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

1.2总监及有关监理人员应准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了解其设计的主导思想、建筑艺术构思以及其对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施工中特别注意事项的要求等;了解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问题的答复。

1.3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建设、设计、施工和总监进行会签后成为工程变更。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2.1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监理报送自审手续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两份,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B1-3);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后总监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查。

2.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⑴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齐全。

⑵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⑶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施工,是否有利于工程保证质量,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与地貌环境协调一致。

⑷施工组织设计中工期、质量目标应与施工合同相一致。

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布置和程序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⑹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

⑺根据本工程是市政道路工程,每条路的路基、路面、桥梁工程应分别编制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采用分段施工,施工人员、材料、机械进场应与进度计划保持协调性;

(8)现场试验室的建设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9)施工测量、机械设备的选择是否考虑了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

(10)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11)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齐全;

(12)施工组织设计中若有提高工程造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2.3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汇总后报总监核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一一列出书面通知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审查

3.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标高控制点的确定及现场交验工作并记录备案。

3.2施工单位测量放线及保护措施完成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B1-6)并附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C2-2-1)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项目监理机构接报验申请表后24小时内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查验。

4、开工审查

4.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B1-1)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有关标准和制度等。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工程开工报审表》后48小时内由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开工申请的审核工作。

4.2开工审核的主要内容:

⑴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⑵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批准;

⑶道路、水、电、通讯能满足开工要求;

⑷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到位;

⑸施工机具、人员已进场;

⑹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⑺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已建立,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制度齐全、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图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3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除检查所报内容外,还应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是否清除或查明;试验室是否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等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时签署同意开工时间,并报告建设单位。

否则,应简要指出不符合开工条件要求之处。

4.4如委托监理合同中需建设单位批准,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

工期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计算。

5、第一次工地会议

5.1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开工前召开,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有关人员均应参加。

5.2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

⑴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⑵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⑶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⑷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⑸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⑹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⑺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等。

5.3第一次工地会议记录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二)工程质量控制

1.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确定及施工方案的控制。

1.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后,编制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要点及控制措施,承包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1.2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承包单位须在其开始施工前7天自审完毕。

填报《施工方案报审表》(B1-3)报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接《施工方案报审表》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若施工方案存在问题的,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施工方案一经审定,承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监理机构要严格监督。

1.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接《施工方案报审表》后72小时内完成审核、签认工作。

1.4承包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交底会的时间、地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人员应参加承包单位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交底会。

1.5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必须坚持“先审后施”的原则。

施工方案未经审定,该部位不得施工。

施工方案审定后,施工单位将重点部位,关健工序分别做出“样板”报建设单位、监理认定,“样板”确认后,方可展开施工。

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控制

2.1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在施工前承包单位须向项目监理机构递送《施工方案报审表》(B1-3)及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

2.2项目监理机构接报审表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工艺措施在本工程中的适用性、可操作性。

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2.3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必须经过试验,有技术部门鉴定证明。

经总监理工程审核、签认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未经总监理工程审核、签认,一律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对承包单位委托的试验室的控制

3.1承包单位委托的试验室,无论是自有的还是外委托的,承包单位均应填写《试验室资格报审表》(B1-14),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考核。

3.2试验室资格报审包括两部分:

质量检测单位和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试验部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按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不低于30%的见证取样送检试样的试验必须由质量检测单位承担,其它试验可由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试验部门承担。

3.3质量检测单位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资质认证的,对其资格报审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4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试验部门,其试验人员、设备、管理制度等对试验结果的影响至关重要,而试验结果直接影响着工程施工质量的判断,因此对其试验资格报审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或法定计量部门对用于本工程的试验项目的试验设备出具的定期检定证明资料、试验室管理制度(报审时可把管理制度目录列入附件)、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将考核情况详细记录备案,对存在的问题用《监理通知》(B2-1)通知承包单位;如认定试验室不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试验资质和能力,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简要指出不具备之处,并签署不同意委托该试验室进行试验的意见。

3.6对于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或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试验项目,对应的试验报告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认可。

4、施工过程中施工测量放线控制

测量是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路线放样和有关几何指标进行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

在开工之前,监理人员要对承包商的路线放样进行复核,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准开工。

对已完工程的几何指标,如高度、宽度、横坡、曲线半径、超高等也要进行测量验收,不符合要求应该整修或修正。

无法通过整修达到质量要求的工程,要坚决予以返工。

在各分项、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出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4.1施工准备阶段

1)督促各承包人、各监理单位进行测量仪器校核,不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不能在本项目使用;

2)在导线点、水准点现场交桩完成后,组织各合同段进行复测工作。

对点桩丢失、破坏较重的测段监理应重点抽检,对复测成果进行平差及精度评定,不能清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与设计部门联系予以纠正;

3)重点对标段间及项目间衔接进行核查,防止出现断高或偏位;

4)掌握全线系统的控制点资料的跟踪变化情况。

4.2施工阶段

1)对填前碾压标高进行抽检,对照承包人自检及驻地办复测成果,核定该段测量成果;

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和施工过程中,每月一次对全线承包人、驻地办测量工作进行系统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放样测量)并提交检查报告。

4.3验收阶段

参加工程的验收工作,按质量标准要求,对工程进行标高及轴线偏位检测,汇总并提交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4.4测量工作的重点

1)导线点、水准点复测

2)对承包人外业测量及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加强监理办抽检资料的归档,要求方法正确,仪器操作规范,测量记录要真实、完整,资料归档要及时。

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控制

5.1承包单位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到场,自检合格后应及时报送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B1-12)并附材料清单和质量证明资料、自查结果。

5.2对于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进场开箱检查,承包单位应提前3天用《监理工作联系单》(B3-1)将进场开箱检查的时间、地点通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对《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C2-14-3)予以审核、确认。

5.3项目监理机构接报审表后,由专业监理师在24小时内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实物进行核对及观感质量验收,查验是否与清单、质量证明资料合格证及自检结果相符,是否与“封样”相符,有无质量缺陷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有见证取样见证人根据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5.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合格,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5.5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署要求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的意见。

5.6若发现未经签认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已用于工程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B2-2),要求承包单位从工程中拆除。

5.7植物材料应按品种和进场时间与批次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报植物材料进场记录,凡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苗木、种子不得使用。

5.8备苗数量应留有余地,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裸根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带土球苗木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5.9规模大、种植数量多、种类复杂的绿化工程应就地设假植区进行囤苗、缓苗。

珍贵树种和反季节种植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6、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6.1《施工组织设计》审定后,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设备清单,确定应报验的施工机械、计量设备。

6.2对列入须报验的施工机械、计量设备,施工单位进场调试完毕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B1-5),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方可在本工程中施工。

6.3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施工机械、计量设备。

每次的技术状况检查记录要归档备查。

6.4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施工机械、计量设备,承包单位应先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确定是否列入应报验的施工机械、计量设备。

7、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的控制

7.1监理人员应经常的、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所有在施作业面的巡视检查、检测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4小时。

7.2巡视检查、检测的主要内容:

⑴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⑵是否有未被确认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未经监理验收合格工程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等严重违规事项;

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⑷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⑸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⑹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7.3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监理人员可通过口头或《监理工作联系单》(B3-1表)通知承包单位,对于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并向承包单位签发《监理通知》(B2-1)。

发现需停工处理事项的应及时报告总监,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指令》(B2-2)或其它措施,监督工程实施在可控状态下进行。

8、旁站监理

8.1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所见证的有关情况。

8.2该工程旁站部位、工序为:

①园路路基、基层工程;

②各类施工试验检测;

③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部位和工序;

8.3前款所确认的旁站部位、工序在工程实施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8.4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8.5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B2-18),并和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6凡8.2款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8.7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9、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报验

9.1隐蔽工程验收

9.1.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B1-7),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C2-5)和有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测试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9.1.2承包单位应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9.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准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审核其自检结果和有关资料,现场实物检查、检测,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

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B2-4),详实指出不符合之处,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9.2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

9.2.1检验批施工完毕,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写《检验批工程报验单》(B1-7),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9.2.2承包单位应在检验批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9.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时组织承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现场实物检查、检测,审核其有关资料,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完整、符合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签认。

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B2-4),详实指出不符合之处,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9.3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需旁站而未旁站或没有旁站记录、或旁站记录签字不全的隐蔽工程、检验批,监理工程师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9.4.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全部通过验收,承包单位整理验收资料,在自检评定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报验单》(B1-7),附《分项质量验收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

9.4.2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承包单位所报资料和该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质量检查记录进行审查,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9.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9.5.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承包单位整理验收资料,在自检评定合格后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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