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基本法2016版B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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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营业组早夕会,开展差勤和活动管理等日常工作;
3、负责所辖业务人员的辅导、陪同作业、教育训练等工作;
4、制定并组织执行营业组业务规划;
5、策划组织所辖业务员的激励活动;
6、根据公司统一安排进行指定的渠道拓展,并率领团队提供良好的服务;
7、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和其他交办的工作。
(三)部经理、区总监层级工作职责
1、履行主任层级主管工作职责;
2、组织所辖团队早夕会,开展所辖团队差勤和活动量管理等日常工作;
3、负责所辖团队主管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
4、负责育成营业部经理;
5、分析市场信息,掌握客户动态并向上级汇报;
6、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7、完成公司交办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业务人员的业务管理
(一)各级业务主管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经营目标及工作计划;
(二)各级业务主管通过组织业务会议、增员招募、辅导培训、客户联谊、社会公益等活动促进业务开展;
(三)业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活动,制定每日拜访计划,填写每日工作记录,使用各种规定的管理工具;
(四)不得销售未取得销售资格或未经授权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五)业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业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信用品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代理合同》,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第八条业务人员标准
(一)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业登记管理要求;
(二)正常出勤,出勤率80%(含)以上;
(三)遵守公司各项行为规范,对团队无不良影响,无投诉;
(四)达到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考核标准。
第九条业务人员的组织关系与组织归属
(一)推荐关系:
业务人员(推荐人)与其推荐的业务人员(被推荐人)之间形成推荐关系。
若推荐人是业务主管,则推荐人是被推荐人的直接主管;
若推荐人为行销系列营销员,被推荐人暂隶属于推荐人的直接主管。
(二)育成关系:
业务主管与辖下新晋升上一层级的主管形成育成关系。
育成关系分直接育成关系和间接育成关系。
(三)公司统一招募的新人由公司统一分配给各营业单位,新人分配后与其主管形成隶属关系。
(四)育成关系所产生的异动:
1、行销系列人员晋升为营业组负责人时,同一营业组内其直接推荐和间接推荐的行销系列营销员一并归属其营业组。
2、高级主任晋升为营业部负责人时,同一营业部内其直辖组、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一并归属其营业部;
3、高级部经理晋升为营业区负责人时,同一营业区内其直辖部、直接育成部和间接育成部一并归属其营业区;
4、营业组负责人降级转任为行销系列或离司,其营业组回归原育成组(可上溯);
如无育成关系存在,回归到营业部主管直辖组。
营业部经理和总监降级转任或离司时可参照此规定。
(五)育成关系与待遇考核
原则一:
业务主管降至下一个层级,其向上追溯的相应层级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业务主管离司,与其相关的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例:
A、B、C为主任,A育成B、B育成C,均视为一代直接育成关系,A与C视为二代间接育成关系。
若B降级为行销系列,则A与B的一代育成关系终止,B与C的一代育成关系终止,A不再计提B的直辖组育成津贴,B不再计提C的直辖组育成津贴,A与C的二代间接育成关系及利益不变。
尔后,B再次晋升为主任,其当次晋升所在组的主管按第二年度的组育成津贴比例计提一代组育成津贴;
B对C的组育成津贴不再计提。
原则二:
被育成人超越育成人组织发展系列层级时,育成人相应的本层级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A、B为高级主任,A育成B,若B晋升部经理,则A与B的直辖组直接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原则三:
同一层级的具有本层级育成关系的营销员各自的独立团队同时满足晋升上一层级的条件,可同时晋升上一层级,并建立相应的育成关系。
注1:
独立团队指满足晋升上一层级的被育成人的团队不计入育成人的团队;
注2:
对于行销系列职级,在此条中可将推荐关系视同为育成关系。
例1:
A、B为高级主任,A育成B,B的独立团队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A的独立团队(不含B的直辖组和育成组)也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可同时晋升营业部经理,A与B建立直接部育成关系。
例2:
A、B为高级主任,A育成B,B的独立团队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A的独立团队(不含B的直辖组和育成组)不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则B晋升营业部经理。
原则四:
自育成关系建立起的第一个考核期(按被育成主管的考核期计算),育成的人力、业绩、架构100%回算到育成人的维持考核;
自育成关系建立起的第二个考核期,育成的人力、业绩、架构50%回算到育成人的维持考核(育成回算数据四舍五入取整计入)。
第三章业务人员招聘与离职
第十条业务人员任职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特别优秀或有专业特长者,经省公司个险部审批可适度放宽);
(二)具有符合监管要求的学历;
(三)最近两年内服务的同业公司不超过3家;
(四)品行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在监管指定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
(七)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专业能力。
第十一条业务人员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与最高学历证复印件;
(二)执业登记信息;
(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四)《入司申请表》;
(五)担保书两份:
一份由具有当地户口、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保证人出具的担保书一份;
由直接推荐人作为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一份;
(六)健康声明书;
(七)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业务人员招聘流程
(一)初试:
推荐人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并在《入司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复试:
营业部经理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进行初选并在《入司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事业说明会:
复试通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事业说明会;
(四)决定性面试:
招募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并进行性向测试,决定是否参加后续培训;
(五)入职教育:
主要介绍行业、公司和寿险的意义与功用等;
(六)新人销售基础训练:
公司组织新人销售基础训练,并给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结业证书》;
执业登记:
为确保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序管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机构应当在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
(七)执业登记:
新人销售基础训练:
(八)学员持《结业证书》和应聘材料,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书》,由个险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编发业务人员代码;
不合格者将应聘资料归档;
(九)离职业务人员重新入司,其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
第十三条业务人员组织与个人招聘增员活动准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如实告知业务人员工作内容与报酬待遇;
(三)刊登招聘广告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许可;
(四)没有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业务人员离司流程
业务人员离司须按照公司《销售从业人员离司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提出离司申请;
(二)进行离司面谈;
(三)批复离司申请;
(四)办理离司交接事项(需对所有所属客户进行回访,确保客户资料正确及无误导);
(五)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或其他形式用工合同。
(六)公司可依据考核结果或有关规定单方面解除与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合同或其他形式用工合同,终止代理关系,不再计提除FYC以外的其他津贴;
被解约人员需在解约公告发布十五天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其未结清款项和未收回有价单证由其主管和推荐人负责追回。
第四章业务人员福利
第十五条业务人员基本福利
业务人员基本福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以及疾病身故保险,各职级业务人员保额如下表所示:
职级
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
见习客户经理
30000
客户经理
60000
(高级/资深)客户经理、(高级)主任、行销总监
100000
200000
(高级)部经理
400000
(高级)区总监
300000
600000
注:
凡年龄满60周岁以上的业务人员不再享受本福利保障。
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
第十六条见习客户经理待遇
(一)初年度佣金(简称初佣、FYC):
按各险种佣金比例发放。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简称续佣、RYC):
按各险种续期佣金率发放。
以下人员不享受续年度服务津贴:
1、已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人员;
2、公司单方主动解除其代理合同,但还没有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
3、未达成公司相关要求的业务人员。
(三)新人训练津贴:
FYC(元)
第1个月
第2-3个月
第4-6个月
第7-9个月
第10-12个月
400(含)-800
400
200
800(含)-2000
1000
800
600
2000(含)-4000
2000
1600
1200
4000(含)-8000
3000
2400
1800
8000(含)以上
4000
3200
1、当月未按时出勤,则无故缺勤一次扣款50元,缺勤2次扣款100元,缺勤3次则训练津贴为0;
2、没有达成业务标准和培训要求的训练津贴为0;
3、二次入司不享有新人训练津贴;
4、即使晋升更高职级依旧享受12个月。
(四)增员津贴:
被增员人入司职级为见习客户经理,自首次入司起,增员人每月计提增员津贴。
增员津贴=被增员人个人FYC×
增员津贴比例。
增员人本人
当月FYC(元)
增员津贴比例(被增员人首次入司起)
第1-2年
第3-5年
0-400
0%
400(含)以上
8%
6%
增员津贴提取说明:
1、被增员人离开本四级机构调往其他四级机构,则增员津贴中止,增员人和被增员人在同一四级机构内,增员津贴恢复;
2、业务人员二次入司,增员人按照被增员人首次入司时间计算提取比例;
3、增员人离司增员津贴立刻终止,不再恢复。
第十七条客户经理待遇
(一)初年度佣金:
同见习客户经理。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三)持续率奖金:
每月依据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持续率按下表核发持续率奖金。
持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
持续率奖金比例
持续率
95%(含)以上
100%
90%(含)-95%
70%
85%(含)-90%
40%
85%以下
同见习客户经理
(五)展业津贴:
晋升为客户经理的次月开始每月按如下标准计发展业津贴:
月度展业津贴(元)
1500以下
1500(含)-3000
300
3000(含)以上
说明:
展业津贴与个人出勤率挂钩,出勤率低于80%,展业津贴=对应展业津贴数×
出勤率;
出勤率达到80%,展业津贴按100%发放。
第十八条高级客户经理待遇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同客户经理。
3000(含)-6000
6000(含)以上
第十九条资深客户经理待遇
6000(含)-12000
12000(含)以上
(六)高绩效奖金:
按照以往12个月(含本月)月均FYC的10%计提,按月发放。
以往不足12个月的,依然按照12个月计算月均FYC。
第二十条行销总监待遇
12000(含)-24000
24000(含)以上
4800
按照以往12个月(含本月)月均FYC的20%计提,按月发放。
第二十一条(高级)主任待遇
(五)组管理津贴:
组管理津贴=当月直辖组FYC×
直接管理津贴比例
当月直辖组FYC(元)
主任
高级主任
3000以下,直辖组实动人力≥3
16%
19%
3000(含)-7000
22%
7000(含)—15000
25%
15000(含)以上
28%
(六)组育成津贴:
组育成津贴=育成组FYC×
育成系数
被育成第一年
被育成第二年及以后
一代育成
15%
二代育成
4%
第二十二条(高级)部经理待遇
同高级主任。
(六)部管理津贴:
部管理津贴=当月直辖部FYC×
部管理津贴比例
当月直辖部FYC(元)
部经理部
高级部经理
1.5万以下,直辖部实动人力≥18
10%
1.5万(含)—3万
12%
3万(含)—9万
14%
9万(含)以上
(七)组育成津贴:
同主任。
(八)部育成津贴:
育成部FYC×
部育成津贴比例
一代部育成津贴比例
二代部育成津贴比例
2%
第二十三条(高级)区总监
同部经理。
同高级部经理
(七)组育成津贴:
(九)区管理津贴:
直辖区FYC×
区管理津贴比例
当月直辖区FYC(元)
区总监
高级区总监
9万以下,直辖区实动人力≥72
3%
9万(含)—20万
20万(含)—50万
5%
50万(含)以上
(十)区育成津贴:
一代育成区FYC×
2%。
第二十四条计算待遇的保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上月25日(含)之前交单;
(二)在上月月底之前承保;
(三)在本月20日(含)前核销回执并过犹豫期。
第六章业务人员考核
第二十五条考核基本规定
(一)新人考核起始月
新人每月10日(含)前入司,当月开始考核;
10日以后入司,从次月开始考核。
(二)考核期间
1、见习客户经理按月考核;
2、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主任、高级主任以季度为考核期,每年1、4、7、10月进行考核;
3、部经理和高级部经理以半年为考核期,每年1、7月进行考核;
4、区总监和高级区总监以年为考核期,每年1月进行考核;
5、未任职完整一个考核期的各级营销员,不参与维持考核,可参与晋升考核;
晋升考核标准按一个完整考核期业务总量标准考核。
(三)考核结果自下一个考核期首月的1日开始生效。
(四)营销员的维持考核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出勤率以及持续率要求。
(五)营销员的晋升考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达到原职级维持条件;
2、达到公司规定的出勤率以及持续率要求;
3、通过晋升培训并考试合格;
4、通过素质考评及工作考核。
素质考评指的是对其业务品质、管理水平、个人品德和领导能力等方面进行的考评。
营业单位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营业单位的出勤率、活动率等。
5、达到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对能力差、品行差、业绩差、管理差、服务差或违规的业务人员,经申报省级分公司个人保险部同意后,可立即给予行政降级,情节严重者给予的业务人员,经申报省级分公司个人保险部同意后,可立即给予行政降级或解除合同,不必等考核期结束。
(七)营销员经考核后发生异动(如晋升、降级等),异动时间从考核期首月的1日算起。
(八)寿代产保费可根据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提供的手续费100%计入个人维持考核,但不超过个人维持考核标准的30%。
(九)主管直辖团队维持和晋升考核中持续率要求在80%以上。
第二十六条见习客户经理考核
(一)晋升客户经理
见习客户经理自最近一次任职见习客户经理起累计FYC1200元,自次月起晋升为客户经理。
(二)见习客户经理清退
自任职月起连续三个月FYC、激励佣金与综合开拓手续费的合计小于100元,或自任职月起六个月内未晋升为客户经理,自次月起终止代理合同。
第二十七条客户经理考核
(一)客户经理维持
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客户经理,且个人月均FYC≥400元,予以维持。
(二)晋升高级客户经理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晋升高级客户经理:
1.最近一个考核任职客户经理;
2.个人月均FYC≥2000元。
(三)晋升主任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为主任:
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客户经理以上行销系列职级;
2.个人月均FYC≥400元;
3.同一营业组内所辖人力≥4人;
4.本人及本组内的增员月均合计FYC≥2000元。
(四)客户经理降级
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客户经理的维持标准,自考核月起降级为见习客户经理。
第二十八条高级客户经理考核
(一)高级客户经理维持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个人月均FYC≥2000元。
(二)晋升主任:
同客户经理晋升主任。
(三)晋升资深客户经理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资深客户经理:
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高级客户经理;
2.个人月均FYC≥3000元。
(四)高级客户经理降级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维持条件,降至客户经理职级。
第二十九条资深客户经理考核
(一)资深客户经理维持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个人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个人月均FYC≥3000元。
(三)晋升行销总监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行销总监:
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资深客户经理;
2.个人月均FYC≥5000元。
(四)资深客户经理降级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个人业绩未达到维持条件,降至高级客户经理职级。
第三十条行销总监考核
(一)行销总监维持
1.个人月均FYC≥5000元。
(三)行销总监降级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个人业绩未达到维持条件,降至资深客户经理职级。
第三十一条主任考核
(一)主任维持
1.个人月均FYC≥400元;
2.直辖组月均FYC≥1500元;
3.直辖组人力≥3人。
(二)晋升高级主任:
在最近一个考核季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高级主任:
1.最近3个月任职主任;
3.直辖组月均FYC≥2000元;
4.同一营业部内直辖组及育成组月均FYC≥6000元;
5.同一营业部内直辖组及育成组人力≥12人;
6.同一营业部内育成组数≥2个。
(三)主任降级
主任在最近一个考核期中未达到主任维持标准,降级为客户经理。
第三十二条高级主任考核
(一)高级主任维持
3.同一营业部内直辖组及育成组月均FYC≥4500元;
4.直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