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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下列基本目标:

1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

2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

3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

4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的规定。

措施布设后的6项目标值,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

1.6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1.6.1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主体工程选址的评价结论,对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逐条分析有无制约性因素,有无不予水土保持方案批准的情况。

1.6.2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本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评价出发,从水土保持角度简述对建设期间土石方的平滑,取、弃土场设置与否;

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娴熟。

主体工程有无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

1.7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主要包括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新增土壤流失量、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分区。

1.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1.8.1各防治区措施布设情况

简述各防区措施布设情况,工程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结构形式、布设位置、实施时段,植物措施应明确植物类型、布设位置、实施时段,临时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布设位置、实施时段。

1.8.2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工程量

明确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工程量。

植物措施统计面积,工程措施统计拦挡措施的体积、排水措施长度、边坡防护面积、土地整治面积.表土剥离数量,临时措施统计临时拦挡、排水数量及苫盖面积等。

1.9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时段、方法和点位布设情况。

1.10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水土保持投资包括主体工程投资,工程投资,植物措施投资等。

简述方案实施后防治目标6项目标值的可能实现情况和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林草植被建设面积、减少水土流水量。

1.11结论

明确项目建设从选址选线、建设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是否能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提出的要求

综合说明后应附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项目概况

2.1项目组成及布设

项目名称、地理位置、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工程总占地及土石方平衡,搬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施工进度、自然概况。

若有与其他项目的依托关系应说明情况。

2.1.1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位置、规模、投资、工期。

建设规模及内容。

2.1.2地理位置

地理位置与交通。

附地理位置图。

2.1.3项目平面布置

(1)建筑布局;

(2)道路交通;

(3)绿地布置;

(4)竖向设计。

2.1.4项目组成

(1)主体建筑的建筑设计、以及附属工程、结构设计。

(2)道路广场的布局。

(3)景观绿化的布局。

2.1.5给排水工程

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项目内外交通等。

2.2施工组织

2.2.1施工营地

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布设位置、数量、占地面积等;

2.2.2施工道路

施工道路布设位置、长度、宽度、占地面积等;

2.2.3施工用水、用电等条件

施工用水水源、供水工程布置、占地面积等,以及施工用电电源、供电工程布置占地面积等;

2.2.4取土场

取土(石、砂)场的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取土(石、砂)量、占地面积等;

2.2.5弃土场

弃土(石、渣)场的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容量、弃土(石、渣)量、占地面积、汇水面积,以及下游重要设施、居民点等;

2.2.6临时堆土场

堆土场的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容量、占地面积等。

2.2.7施工方法

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路基修筑、管沟挖填等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法与工艺。

2.3工程占地

工程占地应根据项目组成和施工组织,统计项目的占地面积、性质及类型,并应进行现场复核。

工程占地应按项目组成及县级行政区分别说明占地性质、类型、面积、并列出工程总占地表;

占地类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的相关规定和水土保持要求分类统计;

2.4土石方平衡

土石方平衡应根据项目组成和施工组织,分区统计并复核挖方、填方、借方(说明来源)、余方(说明去向)量的调运情况。

列出土石方平衡表,绘制流向框图;

表土应进行单独平衡,并列出平衡表

2.4.1土石方平衡原则

2.4.2分项工程土石方平衡

2.4.3项目土石方总平衡

土石方平衡表与土石方平衡流向框图。

2.5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应包括拆迁(移民)安置的规模、安置的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的内容、规模及方案等。

2.6施工进度

工期安排应包括工程总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及分区或分段工程进度安排。

2.7自然概况

自然概况应包括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土壤及植被,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地形地貌调查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区域地形特征、地貌类型,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地面坡度、高程和地表物质组成等;

2)地质调查内容主要应包括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地下水埋深,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情况;

3)气象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区域所处的气候类型,多年平均气温、大于或等于10C积温、年蒸发量、年降水量、无霜期、平均风速与主导风向、大风日数,雨季时段,风季时段及最大冻土深度等;

4)水文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区域所处的流域,河流和湖泊的名称及等级、水功能区划、潮汐情况等,涉及河(沟)道的弃渣场应调查相应河(沟)道的水位、流量及防洪规划等相关情况;

5)土壤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类型、项目占地范围内表层土壤厚度、可剥离范围及面积等;

6)植被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区域植被类型、当地主要乡土树草种及生长情况以及林草覆盖率等。

1点型生产建设项目自然概况应以乡(镇)或县(市、区)为单元表述,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应以县(市、区)或市(地、州)为单元表述;

2应有项目区水系图、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区划图、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3.1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对照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限制和约束性规定,逐条进行分析。

3.1.1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评价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逐条分析有无制约性因素。

3.1.2水土保持法规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逐条分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3.1.3相关规范性文件评价

通过逐条对照《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7]184号),项目建设是否属于该文规定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的情况。

3.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主要是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场设置、弃土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3.2.1建设方案评价

3.2.2工程占地评价

工程占地应符合节约用地和减少扰动的要求;

临时占地应满足施工要求。

3.2.3工程土石方平衡评价

土石方挖填数量应符合最优化原则;

土石方调运应符合节点适宜、时序可行、运距合理原则;

余方应首先考虑综合利用。

3.2.4取土(石、砂)场设置评价

严禁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取土(石、砂)场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

在河道取土(石、砂)的应符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

应综合考虑取土(石、砂)结束后的土地利用。

3.2.5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

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

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河流防洪规划和治导线的规定,不得设置在河道、湖泊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内;

2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宜避开风口;

3应充分利用取土(石、砂)场、废弃采坑、沉陷区等场地;

4应综合考虑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结束后的土地利用。

3.2.6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相对良好的区域和基本农田区。

2应合理安排施工,防止重复开挖和多次倒运,减少裸露时间和范围。

3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铁路、居民点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时,宜设汁渣石渡槽、溜渣洞等专门设施,将开挖的土石导出。

4弃土、弃石、弃渣应分类堆放。

5外借土石方应优先考虑利用其他工程废弃的土(石、渣),外购土(石、料)应选择合规的料场。

6大型料场宜分台阶开采,控制开挖深度。

爆破开挖应控制装药量和爆破范围。

3.2.7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1评价范围应为主体工程设计的地表防护工程;

2评价内容应包括工程类型、数量及标准;

3应明确主体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4应界定水土保持措施。

3.3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1应将主体工程设计中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2难以区分是否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界定;

即假定没有这些工程,主体设计功能仍然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此类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成果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确主体工程选址(线)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有制约的应提出对主体工程选址(线)或设计方案的调整要求;

2应明确工程建设方案评价结论,可提出优化建议;

3应明确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方法的评价结论;

4应明确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评价结论;

5界定为水土保持的措施,应分区列表明确各项措施的位置、数量和投资;

6可提出工程设计在下阶段需深入研究的问题。

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4.1水土流失现状

包含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的类型、强度、土壤侵蚀模数和容许土壤流失量。

4.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工程施工特点,分析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明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扰动地表、损毁植被面积,废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量。

4.3水土流失量预测

主要有预测单元、预测时段、土壤侵蚀模数、预测结果。

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还应对已造成的水土流失量进行调查。

4.3.1预测单元

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扰动方式,扰动后地表植被的物质组成、气象特征等相近的原则进行划分。

预测单元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程平面布置结合地形图确定;

2自然恢复期预测面积应扣除建筑物占地、地面硬化和水面面积。

4.3.2预测时段

预测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测时段应分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

2各预测单元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应根据施工进度分别确定;

施工期为实际扰动地表时间;

自然恢复期为施工扰动结束后,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土壤侵蚀强度自然恢复到扰动前土壤侵蚀强度所需要的时间,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湿润区取2年,半湿润区取3年,干旱半干旱区取5年。

3施工期预测时间应按连续12个月为一年计;

不足12个月,但达到一个雨(风)季长度的,按一年计;

不足一个雨(风)季长度的,按占雨(风)季长度的比例计算。

4.3.3土壤侵蚀模数

4.3.4预测结果

水土流失预测成果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列表说明各预测单元施工期、自然恢复期的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

4.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水土流失危害分析应包括对当地、周边、下游和对工程本身可能造成的危害形式、程度和范围,以及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的风险等。

4.5指导性意见

应根据预测结果综合分析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指导性意见。

5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5.1防治区划分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实地调查(勘测)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

2分区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区之间应具有显著差异性;

2)同一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和防治措施应相近或相似;

3)根据项目的繁简程度和项目区自然情况,防治区可划分为一级或多级;

4)一级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型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等因素划分一级区,二级区及其以下分区应结合工程布局、项目组成、占地性质和扰动特点进行逐级分区。

5)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

3应采取实地调查勘测、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行分区。

4分区结果应采用文字、图、表说明。

5.2措施总体布局

措施总体布局应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提出总体的防治思路,明确综合防治措施体系,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措施有机结合。

措施总体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借鉴当地同类生产建设项目防治经验,布设防治措施;

2应注重表土资源保护;

3应注重降水的排导、集蓄利用以及排水与下游的衔接,防止对下游造成危害;

4应注重弃土(石、渣)场、取土(石、砂)场的防护;

5应注重地表防护,防止地表裸露,优先布设植物措施.限制硬化面积;

6应注重施工期的临时防护,对临时堆土、裸露地表应及时防护。

5.3分区措施布设

一、表土保护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开挖或回填施工区域,施工前应采取表土剥离措施;

2堆存的表土应采取防护措施;

3施工结束后,应将表土回覆到绿化或复耕区域;

有剩余表土时,应明确其利用方向;

4临时占地范围内扰动深度小于20crn的表土可不剥离,宜采取铺垫等保护措施;

5应初步明确剥离表土的范围、厚度、数量和堆存位置,以及铺垫保护表土的位置和面积。

二、拦渣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弃土(石、渣)场下游或周边应布设拦挡措施;

2弃土(石、渣)场布置在沟道的.应布设拦渣坝或挡渣墙;

3弃土(石、渣)场布置在斜坡面的,应布设挡渣墙;

4弃土(石、渣)场布置在河(沟)道岸边的,应按防洪治导线布设拦渣堤或挡渣墙;

5应初步确定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等的位置、标准等级、结构、断面型式和长度。

三、边坡防护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主体工程设计的稳定边坡,应布设边坡防护措施,主要护坡措施有植物护坡,工程护坡、工程和植物相结合的综合护坡;

2对降水条件许可的低缓边坡,应布设植物护坡措施;

3干旱区不宜布设植物措施或坡脚容易遭受水流冲刷的边坡,应布设工程护坡措施;

4对降水条件许可的高(或陡)边坡,应布设工程和植物相结合的综合护坡措施;

5应初步确定工程护坡、植物护坡、工程和植物综合护坡的位置、结构(植物配置)、断面形式和措施面积。

四、截(排)水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工程建设破坏原地表水系和改变汇流方式的区域,应布设截水沟、排洪渠(沟、排水沟、边沟、排水管以及与下游的顺接措施,将工程区域和周边的地表径流安全排导至下游自然沟道区域;

2应初步确定截(排)水措施的位置、标准、结构、断面形式和长度。

五、降水蓄渗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干旱缺水和城市地区的项目,应布设蓄水池、渗井、渗沟、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等措施.集蓄建筑物和地表硬化后产生的径流;

2蓄水池容量应根据汇水、用水和排水情况确定;

3应初步确定蓄水池、渗井、渗沟的位置、结构和断面形式,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的位置、面积。

六、土地整治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施工或开采结束后,应对弃土(石、渣)场、取土(石、砂)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绿化区域及空闲地、矿山采掘迹地等进行土地整治;

2土地整治措施的内容包括场地清理、平整、覆土(含表土回覆等);

3应初步确定土地整治的范围、面积;

4应明确整治后的土地利用方向,包括植树种草、复耕等。

七、植物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占地范围内除建(构)筑物、场地硬化、复耕占地外,适宜植物生长的区域均应布设植物措施;

2植物品种应优先选择乡土树(草)种;

3办公生活区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宜采用园林式绿化;

4干旱半干旱区,宜配套灌溉措施;

5应初步确定布设乔、灌、草的位置、品种、面积或数量。

八、临时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2临时堆土(料、渣)应布设拦挡、苫盖措施;

施工扰动区域应布设临时排水和沉沙措施;

相对固定的裸露场地宜布设临时铺垫或苫盖措施,裸露时间长的宜布设临时植草措施。

3应初步确定临时拦挡、苫盖、排水、沉沙、铺垫、临时植草等措施的位置、形式、数量。

九、防风固沙措施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易受风沙危害的区域应布设防风固沙措施;

2防风固沙措施主要包括沙障及其配套固沙植物、砾石或碎石压盖等;

3应初步确定沙障和砾石或碎石压盖形式、位置、数量以及配套植物措施的品种、面积或数量。

5.3.1主体建筑防治区

5.3.2道路广场防治区

5.3.3景观绿化防治区

5.3.4施工营地防治区

5.3.5临时堆土防治区

5.4施工要求

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法应明确实施水土保持各单项措施所采用的方法

2施工进度安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明确与主体单项工程施工相对应的进度安排;

2)临时措施应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步实施;

3)施工裸露场地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减少裸露时间;

4)弃土(石、渣)场应按“先拦后弃”原则安排拦挡措施;

5)植物措施应根据生物学特性和气候条件合理安排。

5.4.1施工组织设计原则

5.4.2施工条件

5.4.3施工方法

5.4.4施工质量要求

5.4.5进度安排

6水土保持监测

6.1监测范围与时段

6.1.1监测范围

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6.1.2监测时段

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

各类项目均应在施工准备期前进行监测。

6.2监测内容和方法

6.2.1监测内容

(1)影响水土流失因子监测。

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性质、植被覆盖率和降水等因子。

(2)项目建设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

项目建设占地和扰动地表面积,挖填方量和占地面积,弃土(石、渣)量、堆放形态和面积,临时堆土的数量、堆放时间、形态和占地面积,项目建设区林草覆盖率等。

(3)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包括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流失量变化,对下游和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和趋势。

(4)水土保持成效监测。

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和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各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5)防治目标监测。

反映出设计水平年、运行期监测结束时的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6项指标。

监测重点内容主要是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措施)实施状况,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重大灾害事件等。

6.2.2监测方法

6.3点位布设

还应说明监测工作量与工程量、监测土建设施、消耗性材料、监测设备、监测所需人工等。

6.4实施条件和成果

6.4.1实施条件

监测前期准备,监测设施、设备,人工费。

6.4.2监测成果

监测成果应包括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表格及相关的监测图件、报告制度等要求。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7.1投资估算

应列出投资估算总表、分区措施投资表、分年度投资估算表、独立费用计算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工程单价汇总表、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主要材料单价汇总表。

报告书后应附工程单价分析表。

编制原则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抖价格.施工机械台时费、估算定额、取费项目及费率应与主体工程一致。

2主体工程估算定额中未明确的,应采用水土保持或相关行业的定额、取费项目及费率。

3编制依据应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定额和估算相关规定、主体工程投资定额估算和相关规定、相关行业投资定额和估算的相关规定。

7.1.1编制原则及依据

7.1.1.1编制原则

7.1.1.2编制依据

7.1.1.3编制方法

(1)费用构成

本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包括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投资和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两部分。

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投资由主工程概预算确定;

新增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中主体工程无措施定额部分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定额》进行编制。

考虑水土保持工程的特点,将投资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六个部分。

①工程措施:

指为减轻或避免因开发建设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而兴建的永久性水土保持工程。

包括拦挡工程、截排水工程等。

②植物措施:

指为防治水土流失而采取的植物防护工程、植物恢复工程及绿化美化工程等。

③施工临时工程:

指为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水土流失而采取的临时水土保持工程等。

④独立费用:

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水土保持监理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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