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简单平均值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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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项规定(如有)1.4.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完整、实质内容无缺失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其他
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1.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量化因素
评审、量化标准
2.2
细详评审准标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低于成本报价;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
不足招标人公布2.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90%规费:
修改了招标文件提供的规费费率,未按所提3.供的费率报价;
投标函、投标总价及单位工程费汇总三者不一致;
4.……
定标标准值
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除去最高和最低报1.价后,计算得出的平均值为定标标准;
家时,取所若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少于或等于2.5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计算定标标准值;
3.最高报价值是否纳入标准值计算:
□是√否
单价遗漏
视包含在其他清单报价中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简单平均值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定标标准,并取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按报价较接近定标标准优先的原则,从报价低于定标标准的投标人中依次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低于定标标准的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时,不足部分从报价高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的投标人中依次确定。
评标委员会也可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除非特别说明,否则评标专家不予重复评审)。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2.1.2项(若需要)、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并确定定标标准值。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简单平均值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版)》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容桂容山中学改扩建工程—集贤楼工程
工程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新路249号
发包人:
佛山市顺德区容山中学
承包人:
广东省建设厅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佛山市顺德区容山中学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容山中学集贤楼工程;
座落于顺德容桂,建筑面积10870.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0.7米,最大跨度15米,首层层高4.5米,标准层高3.6米,层数6层,采用预应力管桩基础,桩径D=400,桩长暂定24m,共241根,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目前,工程的前期报批手续已基本齐备。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容桂容山中学改扩建工程—集贤楼工程,详见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日历天。
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施工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4(.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采用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版)];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0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顺德区容桂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定义
1.39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
(6)通用条款(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相关的全国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计价
规范、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等。
4、通讯联络
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佛山市顺德区容山中学
通讯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新路249号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收件人:
监理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
佛山市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顺德区大良新基二路新基市场五楼收件人:
528300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5、工程分包
5.1(3)指定分包工程:
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8.2地下障碍物处置条款修改为:
“本合同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
14、发包人
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场地工作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提供现场
的日期与开工期相同,场地清理(包括原有杂草或垃圾等)、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负责报装及接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设计等有关的资料;
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同时承包人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由承包人支付)已包含标价中。
本工程所需的规定项目的检测费用(含桩检测试验费、配合桩试费、临时道路费、水电费等)由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费
项目内填报,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不合格的重复检测费用亦由承包人负责。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七天。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约定: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
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投标人应预见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对施工的影响,其费用(文物保护建筑除外)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9)委托人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
办理施工报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14.2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14.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五份。
承包人如需加晒图纸,发包人可协调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已承担。
(1)提供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
(2)提供的份数:
承包人如需加晒图纸,发包人可协调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14.4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5、承包人
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
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
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棚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市有关要求执行。
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晚施工规定。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通行,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
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
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遵守政府部门及发包人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5(.
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若期间发生损害,由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护好施工范围的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承包人应保证本工程范围以内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如有损坏,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①现场材料应按指定的区域范围堆放,材料转动堆放现场要有专人管理、清扫,并保持场内清洁;
②垃圾等要及时清理;
③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9.1)承包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供能够全面、正确反映竣工实况的、由承包人加盖竣工专用印章的竣工图纸三套,及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照明工程的竣工电子文件。
提交以上资料的时间为工程完工后40天内。
(9.2)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2款执行。
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3)扰与协调
(9.3.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
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9.3.2)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施工场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
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
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
(9.3.3)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
(9.3.4)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
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17、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7.1
(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发包人代表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延长工期、调整合同价格、重要协调事项等方面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并征得其批准。
18、监理工程师
18.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3(10)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任何指令或通知需得发包人认可。
19、造价工程师
19.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佛山市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何琦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邮政编码:
528300
0757-22256703传真号码:
0757-22256160
19.2修改为:
造价工程师负责合同价款的核实。
19.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造价工程师发出的任何指令或通知需得发包人认可。
20、承包人代表(即建造师或项目经理)
20.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20.2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合同。
20.3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任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职权,履行义务。
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或建筑师。
20.4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
21、指定分包人
21.1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
无。
23、工程担保
本条不适用。
26、不可抗力
26.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8级以上(包含8级)的台风;
2、在连续24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50mm(包含50mm);
3、在任何6小时内降雪量300mm以上;
4、摄氏40度以上(包含摄氏40度)的高温天气;
5、摄氏零下5度以下(包含零下5度)的严寒天气;
所有上述风、雨、雪、气温等都以顺德区气象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27、保险
27.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
√□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保险(即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保险);
□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为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即办理保额与合同造价等额的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2承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
√□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8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
27.8.1办理本款第27.1条、第27.2条保险事项所需保险费已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7.8.2承包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将保险公司及为本工程所购买的保险的所有资料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同意后才可签订保险合同。
27.8.3保险合同必须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合同后办理,保险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送一份给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对保险合同进行备案后才支付本合同专用条款第65.1条第
(2)条工程款(即承包人进。
)的工程款10%场施工后十五天内,发包人支付中标合同价.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1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的时间修改为: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2份进度计划,以供工程师批准。
29、开工
29.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签发开工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