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聆听****声音 文档编号:81196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2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6页
第6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7页
第7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8页
第8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9页
第9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19页
第19页 / 共44页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_第20页
第20页 / 共44页
亲,该文档总共4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4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为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用于备煤、炼焦、化产及公辅、生产生活中的供用电设备。

第三条 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确保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四条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电气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五条 企业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六条 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设备前期管理包括设备的规划、选型、采购、安装、调整、试运行、验收、使用初期管理以及设备订货至验收全过程的合同管理等内容。

第七条 电气主管部门必须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关键和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进厂验收等。

第八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

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第九条 工程建设部门对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和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执行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一条 电气主管部门应参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全过程。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必须将电气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使用单位,随后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

第十三条 电气主管部门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 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十七条 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并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

第十八条 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第十九条 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第二十条 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

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第二十一条 各车间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特点进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通风降温设备。

第二十三条 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

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

第二节 变压器

第二十四条 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及阻波器等。

第二十五条 安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户外变压器,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

第二十六条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

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变压器的巡视检查制度

1、日常巡检每天至少一次,夜间巡视每周至少一次。

2、下列情况应增加巡检次数:

(1)首次投运或检修、改装后投运72h内。

(2)气候突变,如遇雷雨、大风、大雾、大雪、冰雹、寒潮等时。

(3)高温季节,高峰负荷期间。

(4)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

3、日常巡检内容:

(1)油温应正常,应无渗油,漏油,储油柜油位应与温度相对应。

(2)套管应正常,套管外部应无破碎裂纹、无严重油污、无放电痕迹及其它异常现象。

(3)变压器音响应正常。

(4)散热器各部位手感温度因相近,散热附件工作应正常。

(5)吸湿器应完好,吸附剂应干燥。

(6)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发热迹象。

(7)压力释放器,安全气道及防爆膜应完好无损。

(8)分接开关的分接位置及电缆应正常。

(9)气体继电器应无气体。

(10)各控制箱和二次端子控制箱应关严,无受潮。

(11)干式变压器外壳应无积污。

(12)变压器室不漏水,门窗应完好,照明应完好,通风良好,温度正常。

(13)变压器外壳及各部位应保持清洁。

第三节 电动机

第二十八条 电动机设备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

第二十九条 电动机在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其三相电压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

第三十条 电动机运行时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三相电动机额定运行时三相电流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10%。

第三十一条 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经常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有条件的应进行状态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指导电动机检修。

第三十二条每一台电动机应责任到人,承包管理,挂牌注明责任人。

保持干燥、清洁。

第三十三条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

(一)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

(二)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

(三)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

 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

绝缘材料等级

A

E

B

F

H

C

绝缘材料允许温度℃

105

120

130

155

180

180以上

电机的允许温升℃

60

75

80

100

125

125

第三十四条 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账。

第三十五条 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三十六条电动机的润滑制度:

电动机的润滑取决于轴承类型、转速、温度、负荷及运行时间。

(一)小型电动机一般采用滑动轴承,滑动轴承的电动机在轴承座内设有储油槽或油池,采用甩油环和油链,甩油圈在轴套内使用润滑油循环润滑,使用寿命一般在2000-4000h。

对于采用滑动轴承连续运行的小型电动机,每半年必须清洗更换一次润滑油。

间歇运行的小型电动机,每一年必须清洗更换一次润滑油。

(二)中型电动机多用滚动轴承(内径25mm以上),使用润滑脂润滑,通常一次性装填润滑脂。

采用滚动轴承长期运行的电动机每半年必须检查更换一次润滑脂,间歇性运行的电动机每一年一次更换润滑脂。

(三)大型电动机要根据厂家润滑要求润滑:

(1)10kv高压循环氨水泵电动机,运行1个月或720h必须注油一次。

半年检查更换一次润滑脂。

(2)10kv高压循环水泵电动机,运行1个月或720h必须注油一次。

半年检查更换一次润滑脂。

(3)10kv高压脱硫液循环水泵电动机,运行1个月或720h必须注油一次。

半年检查更换一次润滑脂。

(4)

(四)采用润滑油润滑的电动机,要经常检查润滑油杯用油情况,确保油位正常,保证轴承温度正常。

(五)电动机润滑必须严格执行下列“五定”图表的规定:

(1)定点:

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2)定质:

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3)定时:

规定定时加换油时间。

(4)定量:

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5)定人:

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电动机用油如下表:

转速容量

100KW以下

100~1000KW

高速1500~3000r/min

2号锂基脂,2号钙基脂,

2号钙纳基脂

2号锂基脂,2号钙纳基脂

中速1000~1500r/min

2号锂基脂,3号钙基脂,2号钙纳基脂

3号锂基脂,3号钙纳基脂

低速1000r/min以下

3号锂基脂,3号钙基脂,3号钙纳基脂

3号锂基脂,3号钙纳基脂

第四节 电力线路

第五十二条 本节适用于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

第五十三条 车间应落实电力线路维护责任人,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工作。

第五十四条 电力线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设施(包括电缆头位置)。

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动土许可手续。

第五十六条 加强线路巡视工作:

(一)定期巡视:

每月对运行线路至少进行二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特殊巡视:

因台风、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

第五十七条 加强线路运行分析。

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典型故障、跳闸、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

第五节 高压开关设备

第五十八条 本节所指高压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分段器、开关柜等。

第五十九条 车间应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

第六十条 新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装变电所的母线,一年内应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第六节  变频调速装置

第七十二条 本节所指的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来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

第七十三条 变频调速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第七十四条 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七十五条 应根据产品特点,考虑相应的消谐和屏蔽措施,以抑制变频调速装置对电源的污染以及对相邻设备的干扰。

第十节 直流电源

第八十一条 直流电源设备由整流器及蓄电池等主要部分组成。

第八十二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对蓄电池进行一次容量检查。

第八十三条 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编制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定。

第八十五条 直流电源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第十一节 照明设备

第八十六条 照明设备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等设备。

照明设备可分为常用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

第八十七条 企业应定期检查维护所辖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第八十八条 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

第八十九条 当发生事故使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改由蓄电池或其他独立的电源供电。

第九十条 在事故照明网络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

第九十一条 企业应对事故照明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事故照明完好有效。

第九十二条 安全照明管理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十三条 塔、烟囱等高建筑物的航空障碍照明,应符合航空部门的规定,港口、码头、铁路等建构筑物的防护照明应符合海事局及铁路部门的规范。

第五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

第一节 总则

第九十四条 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九十五条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

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低频自启动、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

第九十七条 继电保护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二节 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九十八条 各企业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九十九条 各级电气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所管辖系统的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审核批准、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一百条 企业要设置继电保护班(组),负责保护装置的维护、检验和试验工作。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企业继电保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之间继电保护整定值的配合。

(二)根据分级管理的管辖范围划分,负责所辖电气设备继电保护配置方案和定值的批准。

(三)根据电力系统参数变化及时组织修改并下发企业电力系统阻抗图。

(四)负责企业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参加或组织主系统运行方式的制定。

(五)参加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电气工程一次主接线图的审查,以及继电保护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验收。

(六)组织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对重要继电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制定对策,编制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

(七)组织企业继电保护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九)负责企业电力系统和外部电网继电保护的合理配置、定值及定期检验的协调工作。

(十)组织企业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厂(部)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所辖系统范围内继电保护的定值计算、审核审批、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下达所辖系统内的继电保护定值,审批本单位继电保护调试计划。

(二)参加所辖系统内和与之相关的用电单位新建、改扩建等电气工程的设计审查,包括:

一次主接线的审查,继电保护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和保护装置的选型,并参加工程验收。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参加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制定。

(四)统计和分析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组织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及时对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做出评价,提出反事故措施,编制本单位年度保护装置的运行评价书。

(五)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继电保护整定原则、保护方式和保护定值。

(六)组织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七)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车间继电保护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辖系统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参加所辖系统内和与之相关的用电单位新建、改扩建电气工程的设计审查,包括:

一次主接线的审查,继电保护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和保护装置的选型,并参加工程验收,参加与之相关的继电保护定值现场调校及验收。

(三)参加编写本单位《电气运行规程》中有关继电保护章节的内容,参加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制定。

(四)编制本单位继电保护的检验计划,负责继电保护的检验工作和试验仪器管理。

(五)统计和分析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组织继电保护人员及时对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后的检验,查明原因,做出评价,提出反事故措施。

(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继电保护定值。

(七)负责编制本车间继电保护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计划。

(八)负责本车间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已实行机构扁平化改革的企业,应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级的管理职责。

第三节 基础资料

第一百零五条 继电保护基础工作的资料:

(一)系统一次接线图、系统阻抗图、二次接线图、一次运行方式和二次保护配置方式(最大和最小、正常和特殊运行方式),用电负荷状况。

(二)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基本性能和有关参数。

(三)反映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和接地位置的有关资料。

(四)保护装置说明书,微机保护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软件框图及有效软件版本说明、专用检验规程(调试大纲)等技术文件。

(五)断路器的说明书,断路器的基本性能:

其跳、合闸线圈的起动电压、电流,跳、合闸时间,动热稳定时间及其三相不同期时间,辅助接点、气压或液压闭锁接点的工作情况。

(六)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结线方式及安装位置,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

(七)直流电源方式(蓄电池、整流装置、电容储能跳闸等)、滤波性能及直流监视装置。

(八)系统稳定计算结果及其对所管辖部分的具体要求。

(九)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图。

(十)继电保护计算书、定值单及微机保护程序通知单。

第四节 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应符合《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和《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定期进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统一考虑定值间的相互配合。

第一百零八条 整定继电保护定值应尽量考虑各种运行方式。

当不能满足各种运行方式时,可不考虑特殊运行方式和重复故障,以正常运行方式计算保护定值,并以书面形式向电力调度和运行值班人员提出运行方式变更时继电保护调整方案。

第一百零九条 计算保护定值必须有整定方案,整定方案(定值计算书)主要内容包括:

整定原则、设备名称、型号、负荷情况、保护类型、阻抗参数图(110kV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及线路参数,必须采用实际测试值)、计算公式及过程、系统主接线图和定值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正常和特殊方式下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一百一十条 整定方案编制后,应经专人分步进行全面校核、审核,集体讨论,重要和复杂保护装置整定方案还需与调度运行部门讨论,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整定计算原始底稿需整理成册,归档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第一百一十一条 继电保护定值的执行要使用“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该通知单上要有计算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方为有效,通知单上应注明复杂保护的二次接线简图、所适应的运行方式和要求完成的日期,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定值通知单由定值审批部门和计算部门存留并下发到本单位调度、下级继电保护管理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保护定值执行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并及时回执,不得无故拖延和拒绝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或对定值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定值下达部门陈述理由,并按定值审批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 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范围原则上与调度管辖范围一致。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时,由保护装置整定部门向调度部门发出临时通知单,再由电力调度(值长)下令更改定值。

第一百一十六条 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的下发,必须办理收发手续,收发签字本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

第五节 保护装置检验

第一百一十七条 检验的分类:

(一)新安装的继电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二)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项检验(全检);

(三)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定项检验(定检);

(四)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

全检是对所有继电器的动作特性和互感器全面检验。

定检只对与定值有关的继电器的整定值进行检验。

补充检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内容。

第一百一十八条 检验一般规定:

(一)对已运行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电力行业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全检和定检的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电力行业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验》和《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执行,进口保护装置和微机保护装置还应参照厂家说明书检验。

(二)新安装的或有较大更改的继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元器件选型、接线符合设计图、检验报告符合电力行业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验》和《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整定值符合定值通知单、保护传动正确无误。

(三)主系统的接地保护、母线保护、电压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检应在雷雨季前进行。

其它保护装置应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或清扫合理安排检验计划。

(四)在生产装置许可的情况下,应定期利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断路器分合闸试验、进线、分段(母联)开关的分合闸自动投切试验,以检验保护动作的正确性。

(五)因生产装置连续运行限制,确实不能按照规程规定周期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必须报请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属企业调度管辖的电气设备,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

各级保护装置延期检验均应从严控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六)检验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等有关规定,复杂的检验工作要事先制定实施方案。

(七)检验工作必须保证检验质量,性能下降的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以保证检验周期内装置的可靠性。

检验微机保护装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芯片。

各单位对每一种型号的微机保护装置应配备一套完好的备用插件。

长期冷备用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通电(1~2天)。

(八)整定检验应按通知单进行,继电保护人员应熟知通知单内容,并核对所给定值是否齐全、互感器的参数与实际是否一致。

二次回路如需变动,必须征得定值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其下发的修改简图进行变动。

(九)检验工作中需要拆除二次线时,必须做好记录和标记,工作结束后按原样恢复,并用动作试验检查接线的正确性。

所有接线端子或连接片上的电缆标号应完整齐全,连接螺丝牢固可靠,标记清晰并与图纸符合。

(十)继电保护人员负责对二次图纸的校对工作,以保证二次图纸与现场实际一致。

(十一)认真做好继电保护检验记录。

工作结束时将检验结果及时填写试验交接记录,并由电气运行人员确认。

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

(十二)继电保护班(组)必须配备齐全的专用试验仪器、仪表、整组试验装置及试验电源设备。

检验用仪表的精确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检定,以确保检验质量。

(十三)现场检验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