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队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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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队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2、队员工作小结

3、中队工作条例

4、中队内部规范表格

5、中队会议记录

四、治安队档案归属治安队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外借,内部人员借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中队长批准后报大队审阅后方可借用,副大队长应做好登记工作;

档案统一纸张规格为A4。

五、副大队长负责在每学年下学期建立全部大二成员详细档案,并在招新工作结束后整理统计大一新成员档案,与大二分开保存。

档案包括:

文字内容表格和电子版长期保存档案。

表格参考: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治安队队员履历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民族

生日

政治面貌

专业及班级

寝室

联系方式

手机

寝室电话

QQ

E-mail

部门

职务

奖惩记录

奖励记录

惩罚记录

时间

备注:

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副大队长及时更改资料。

此表格印制多份,每月与奖惩制度结合,及时更新记录,由副大队长保存并整理总结于电子版记录。

六、副大队长每月月末结合各中队工作总结情况整理一次档案,对表现好的和表现差的队员,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交大队。

对每次活动中各队员表现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副大队长了解汇总后,及时记录提出,并与中队长、大队沟通,保证问题能及时妥善解决,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情况记录入档案。

七、各中队长、副中队长上交的工作总结及在职期间的活动总结,在大队审阅后,由副大队长保存并归入个人档案。

例会制度

例会对于保证各中队的正常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治安队队长会议定期每两周开一次,各副中队长以上的学生干部参加,各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

会议由大队长主持,副大队长负责考勤并做好会议记录。

例会内容为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布置下一步的工作。

2、各中队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总结工作中的得失,点评内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3、治安队全体会议定期一个月召开一次,总结工作进度,点评优缺点,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由于举办大型活动或保卫处有重大安排可召开临时会议。

4、每次例会由副大队长提前统一下发会议通知,并制定签到表,现场考勤到会人员,参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能按时到会人员,须在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

无故缺席会议并未请假三次以上者,由大队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可予以自动除名,收回所有证件。

5、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或振动,保持会场秩序。

每次会议由大队安排人员负责会场纪律,并做好会场记录。

6、例会时,各参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所有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指出。

7、保持会议室的安静及卫生,并在会议后及时予以打扫。

请假制度

1、事前写书面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2、队员请假由中队长审批,由副大队长备案;

副中队长、中队长请假由大队长审批,报副大队长备案。

3、因公事请假,由保卫处指导老师审批,不记入考勤。

4、迟到、早退、请假累计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5、原则上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三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严重者可予以自动除名,收回所有证件。

监督和考核制度

一、建档

对于每一名加入义务治安队的同学,由副大队长统一为其建立一份工作档案,对其工作履历加以登记,以确认其工作。

二、活动监督

为了进一步强化治安队各中队工作的严谨性、系统性,大队将对各中队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考评,具体考评由大队负责实施。

具体事宜如下:

1、学院的每次活动,大队副大队长都应分别做好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各中队负责人必须将每次活动或任务安排情况详细记载,活动或任务结束后,负责人必须将完成情况加以记载,并向大队和保卫处上交活动总结。

2、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对各次活动的情况记录统一存档。

3、活动记录将作为学期考评时评价中队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

三、主要学生干部的工作标准

1、各中队的负责人,如果在一学期内没有独立策划并成功组织活动、开展工作者将予以批评,没有工作业绩仅在本中队挂名、不做事者将予以除名;

每次活动各中队负责人必须身体力行,要到活动中锻炼并且指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同时,还要对本中队队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要调动队员工作的积极性。

2、每学年末由副大队长汇总统计所有考核情况,正副中队长都具有评选“优秀队长”的资格,此奖项的获得者将作为副大队长的培养对象;

所有干事具有评选“优秀干事”的资格,此奖项的获得者将作为中队长候选人进行重点培养;

所有队员具有评选“优秀队员”的资格,此奖项的获得者将作为干事的培养对象。

3、每学年末由副大队长汇总统计所有考核情况,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将作为治安队内部重点对象进行整顿。

由于个人原因对治安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直接被开除。

管理制度

1、大队是义务治安队的中央组织,总体规划治安队的运作机制,有责任调整工作制度,直接领导各中队长,下派任务,核查各中队落实完成情况。

2、各中队长领导本中队队员,完成本中队计划工作及大队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中队内的每个队员有责任督促中队长完成相关工作。

3、所有治安队队员必须遵守《义务治安队章程》。

4、大队负责治安队总体培训、教育,培养治安队的集体意识,培养队员的“使命感、责任感、方向感”,培养队员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度

一、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度。

在各项工作中,各中队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

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各中队长。

二、责任事故认定

1、违反义务治安队章程及管理规定;

2、有损义务治安队形象;

3、未完成布置的任务及工作安排;

4、在活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视情况定责并予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于出现责任事故的干部(干事)的处罚

对于出现的责任事故,视责任事故情况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罚,处罚包括:

取消评优资格、撤销相应职务、开除出治安队。

出现严重事故,将根据学院相关管理条例给予处分。

奖惩制度

为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体治安队成员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治安队成员工作效率,本着贤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管理,形成治安队一套健全、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1、积极参加治安队活动,且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予以口头表扬;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奉献意识强,具有开拓精神,在治安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予以通报表彰;

3、所有中队长、干事在学期末会有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治安队相应条款;

附1:

优秀干事评选标准

1、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与较强的工作能力;

2、积极参加学院及保卫处的活动,成绩突出;

3、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理果断,成绩突出;

4、在协助保卫处侦破各类案件的过程中做出贡献的。

5、有以下行为者均取消评选资格:

(1)开会无故缺席一次;

(2)开会迟到三次;

(3)上课考勤检查未按时完成;

(4)组织各项活动,带队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中,安排人员失误或工作安排失误。

附2:

优秀中队长的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守校规校纪,维护社会公德;

学习成绩优异,连续两个学期内无挂科现象;

2、热爱义务治安队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积极,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中勤奋踏实,任劳任怨,讲奉献、讲团结、讲协作,工作成绩突出;

3、按质按量完成治安队布置的任务,积极协助保卫处完成各类案件侦破工作;

4、在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有很好的带着作用,为治安队的发展做出过贡献;

5、协助保卫处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

6、工作中能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信。

7、有以下行为者取消评选资格

(1)无故不参加治安队例会者;

(2)无故不完成或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卫处或治安队布置的任务而受到院领导或老师批评的;

(3)出现挂科者不参与评比;

(4)违反治安队管理规定的情况。

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无参选资格。

二、处罚

处分分为:

批评、通报批评、记过,劝其辞职或解除职务;

处分原则:

对治安队队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治安队常委会讨论决定(不含批评和通报批评),报保卫处批准。

如果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向大队提出申诉。

1、对于不积极、不专心本职工作的,给予批评,影响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

屡劝不改或阳奉阴违的给予停职,直至劝其辞职;

2、对于不积极配合治安队、保卫处工作,不积极配合其他中队工作的,予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3、对于在工作中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给予停职检查;

4、对于在考试中作弊,扰乱考场纪律、顶撞、威胁教务人员,给予解除职务;

5、对于无故不参加治安队队长、各中队例会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解除队员资格;

迟到、早退的予以批评,达到3次者必须进行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超过会议次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样解除队员资格;

6、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予以停职检查,态度粗暴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其向当事人当面道歉,作出检查,并解除职务;

7、对于不积极参加治安队组织的活动,或不认真参与且中途退出的予以通报批评;

8、治安队队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对于治安队干部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

9、对于不能安心治安队工作的,或对治安队工作不能胜任的,须由本人提出详细书面申请,报大队研究;

对于不能提出合理解释且要求辞职的,治安队有权按纪律规定解除其职务;

10、治安队队员在位期间,挂科三科或以上的,直接退出治安队,特殊情况除外。

义务治安队队员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一切以国家、集体、同学利益为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其他各项法令、法规,遵守学校及治安队纪律;

3、团结合作,诚实守信,群策群力,勇于实践,少讲空话,多办实事,在实践中锻炼出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

4、待人热情,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任劳任怨。

以微笑、耐心面对每一位同学,以高效率、快节奏为工作方式,展现出新时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5、热爱学习,并愿意积极带动本中队队员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6、思维活跃,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7、举止文明、得体,热情大方,尊敬师长,关爱同学;

8、惜时守信,能够合理安排时间和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9、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社会。

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时时提醒、鞭策自己。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治安队在广大同学中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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