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情况汇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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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情况汇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一级网格以市行政区域建立,责任主体为市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钦州高新区、滨海新城开发区、北部湾华侨投资区、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立,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以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县(区)政府(管委)按照各自的行政区域,划分3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四级网格在依托各地现有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基础上,原则上按三级网格内行政区域,以所辖的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责任主体为各村(居)委,责任人为各村(居)委负责人,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2、加强环境监察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1)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钦州市环保局按照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部分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并于20xx年6月21日下发《钦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钦环函〔20xx〕117号)。

(2)市环境监察支队、县环境监察大队、县(区)环保局(分局)针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枯水期生产,环境风险较大的特点,开展开榨前准备、每月不定期随机检查工作,并指导企业进行环保设施调试,向企业宣传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配套环保法规,促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

季节性企业生产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无污染事故发生。

上半年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162人次,检查企业43家。

其中,季节性企业16家(制糖9家,淀粉4家,酒精3家);

石化企业17家(石油化工生产企业8家,石化仓储企业9家)。

涉重企业9家;

造纸企业1家(停产)。

对存在环境问题的6家企业责令整改(淀粉2家,制糖2家,酒精1家,化工企业1家),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企业4家。

经过检查,未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3、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全市16家制糖、淀粉及酒精生产企业均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家企业预案已在环保部门备案,企业应急物资基本配备。

(二)加强环境信访、污染事故案件查处,维护群众环境权益20xx年上半年(截止6月21日),全市共接到群众环境问题投诉434件(市本级共接到群众环境投诉328件,查处办结315件),查处办结411件,查处办结率95%。

其中12345市长热线144件,12369环保热线227件(灵山68件,查处办结58件;

浦北38件,查处办结38件),来信来访12件,电子邮件28件。

(三)排污申报、排污收费与排污许可证管理20xx年截止6月21号全市共有423家排污企业完成排污申报工作(其中市本级91家,灵山208家,浦北124家),征收排污费企业186家(其中市本级52家,灵山85家,浦北49家)。

共征收排污费556.4万元(其中市本级485.2万,灵山40.2万,浦北31万),发放排污许可证396家(其中市本级41家,灵山231家,浦北124家)。

(四)开展全市环境监察业务培训为提高我市环境监察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我局于20xx年3月10~11日在钦州市举办环境监察业务培训班,受训人员52人,重点培训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和移动执法装备使用等内容。

此次培训特别聘请区厅专家授课。

通过详细务实的讲解,有效提高了我市及两县环境监察人员业务水平。

(五)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我市目前联网在线93套,未联网5套。

上半年18家(次)企业已全部通过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

20xx年上半年共对36家废水重点监控企业进行108次减排现场监督检查;

共对6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12台(套)脱硫设备进行36次现场监督检查。

1.强化社会化运维补助资金管理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xx〕311号),我市获得20xx年度社会化运维补助资金比往年有大幅度下降,仅能保障国控重点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补助。

为规范财政补助资金合理使用,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水平,我支队及时通知相关企业,要求企业根据社会化运维补助资金变化情况相应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国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

20xx年1月1日至6月21日,我市国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为99.88%,位列全区第二。

3.制定飞行抽检方案并实施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印发飞行抽检方案,我局于20xx年2月19日参照并制定钦州市飞行抽检方案,同时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20xx年上半年,我市共对35家(次)企业进行飞行抽检,对其中7家不合格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4.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

逐步建立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预警机制。

针对我市部分制糖企业季节性恢复生产,锅炉烟气存在烟尘超标现象,我支队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约谈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对超标严重的立案查处。

20xx年上半年,共对12家超标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1家超标企业进行立案处罚。

(六)创新环境监管模式,开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20xx年10月,钦州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移动执法市、县全覆盖。

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移动执法终端进行现场执法,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变了传统执法方式,基本实现现场执法规范化、智能化,进一步创新我市环境监管模式。

截至20xx年6月21日,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共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完成现场检查记录250份、现场勘察笔录7份、询问笔录14份、现场勘察附件12份。

(七)违法案件的查处20xx年上半年共对8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移送主管局进行立案处罚。

我支队对钦州市食品总公司肉食分公司和钦州市进达工贸有限公司20xx年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行为、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擅自增加2套闪机干燥设施、钦州国投电厂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泥干化设施、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久拖不验收、广西矿务局超标排放污染物及广西开鑫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向主管局提出处罚建议,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市环保局已对前3起案件立案处罚并结案,共处以罚款5.6万元,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八)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专业查污工作按照20xx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及《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环境保护专业查污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xx〕48号)要求,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全面诊断环境问题。

我支队主要牵头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专业查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委托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开展专业查污工作,调研报告初稿已完成,现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九)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贯彻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20xx年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和环境监察队伍反腐倡廉工作,分别于1月11日、3月14日召开会议学习市委及上级下达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四风”问题反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纠正个别执法人员工作不细,作风不实,该查不查、查而不细,检查流于形式;

查而不处、整改不力,企业拒不整改也不报告等现象,为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环境执法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

(一)排污收费进度较慢20xx年上半年(截止6月20日)排污收费完成485.2万元,为6月份任务的88.2%,未能按6个月征收550万元的要求完成收费任务(20xx年市本级排污费征收任务为1100万元,平均每个月为91.67万元),排污收费未能按时间比例推进。

(二)部分群众环保投诉问题多次投诉未能解决通过清理,钦州港天盛港务粉尘污染投诉,钦州市广汇汽车配件维修中心喷漆气味影响投诉等几件环保问题的投诉多次处理未能解决。

(三)环境安全形势仍较严峻钦州港区现已建成投产有石化、酒精、造纸、能源、冶金、粮油加工、仓储和现代物流等七大支柱产业。

相关企业交叉分布,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环境安全形势十分复杂严峻。

主要表现为:

危险品数量大、品种多,是广西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和安全风险最集中的区域;

危化企业密集。

这些企业和管线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势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数较少上半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较少,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以来,尽管我市加大了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但由于对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理解程度不够,在执法过程中关键环节掌握不够到位,导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类型的案件偏少,未能形成震慑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排污收费力度清理排污费征收情况,重点突破排污费大户如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钦州永盛锰业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货物运输配载中心)、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浓缩饲料厂、综合楼)等企业的排污收费工作。

清理建筑业、冶金、建筑材料等行业企业排污费欠缴、催缴工作。

争取按时间进度征收排费。

(二)及时依法查处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完善12345市长热线、环保微信投诉、环保网络投诉、12369环保投诉案件等办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要求,查处回复责任人等内容,加强抽查,督促案件的落实到位,达到查处结案率要求。

(三)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环境安全按照《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xx〕1830号)要求,开展对企业不定期随机检查抽查,督促企业环境安全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按照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排查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和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隐患整治任务,促进环境安全。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好《大气污染法》、《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查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完善企业一厂一档"

信息,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力争在下一阶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中实施按日计罚、移送拘留等方面有所突破。

(五)建立健全环境稽查机制,开展执法稽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xx〕28号)、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xx〕1830号)、《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xx年广西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xx〕365号)等文件要求,我支队将对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等工作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履职,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工作中央环境保护部督查组于20xx年7月开展对广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督查。

根据工作安排:

针对排查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等均有要求,我们将借此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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