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安全卫生通识课程及教育训练作业要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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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安全卫生通识课程及教育训练作业要点Word格式.docx

補助項目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之規定編列,補助教學相關費用上限為新臺幣五萬元,其補助項目及編列基準如下:

1.教學助理獎助金:

得為在學學生一名,每月獎助金為新臺幣五千元,共計新臺幣三萬元。

2.課程教材費:

各計畫得依實際需求於下列項目中擇項編列支用,均為經常門,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1)印刷費。

(2)製作教材所需之其他經費:

此項需求應於計畫書內容中詳細說明,並列出估價基準。

(4)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補助原則及基準:

1.補助經費限於經常性支出(不含資本門),如講師鐘點費、研習手冊印製、材料費、租車費、國內差旅費及其他辦理活動所需之費用擇項補助,獎品、紀念品及制服不予補助。

2.採部分補助為主,除特殊原因經本部同意者外,不得變更為全額補助,且不得以部分補助變更為全額補助為由要求增列經費。

3.單一學校之校內相關活動,不屬於本補助範疇。

4.需辦理八小時以上教育訓練,依場次、天數、參加人數之規模等,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為限。

5.計畫書內本部不列名為主辦單位或指導單位。

(5)補助對象若為各地方政府所屬學校,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5、申請及審查作業:

(1)申請作業:

1.本申請計畫以通識課程之開課教師為受理對象,截止收件日期為當年度一月三十一日,並註明申請類別及學期(附件C)。

2.每校每學年度以申請一件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為限。

但學生人數超過一萬人之學校,得於當學年申請二件通識課程,並不受開課學期限制。

3.申請內容需符合本計畫之主題,編列項目需適合課程之使用並符合法令規定,且計畫書內容應力求完整。

4.申請計畫書內容:

計畫書一式五份,其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加裝封面及目錄裝訂成冊,並檢附電子檔。

封面除計畫名稱及申請人姓名外,應註明計畫申請人之學校系別、連絡電話、傳真、地址與e-mail,以利連繫:

(1)計畫申請表(如附件C)。

(2)計畫摘要(限七百字,獨立一頁)。

(3)課程大綱:

課程名稱、預定授課對象及預估修課學生人數。

課程大要說明及其與安全衛生教育核心精神之關連性。

申請通識課程者需檢附預定每週教學進度、內容、學生學習評量方式及評分基準。

(如需區域安全衛生教育中心支援,需事先提供需支援之課程及時間等相關事宜。

申請教育訓練課程者,計畫書應包含計畫名稱、主辦單位、辦理時間、辦理地點、對象及人數、目標或活動宗旨、活動內容(包括辦理方式、活動流程)、預期成果、經費總額、申請補助項目及額度、聯絡人、聯絡電話及傳真、聯絡地址等相關文件。

(4)經費編列:

詳閱並依據各項補助基準編列經費表,獨立一頁呈現,由計畫主持人檢核無誤後核章。

(附件D)

(5)各計畫於申請時,應仔細規劃。

審查通過,未開課或未按計畫開課者,不予補助。

(2)審查作業:

1.申請人應於規定申請期限內,備妥計畫書一式五份及電子檔,寄至本部環保小組(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72號3樓)。

郵件封面應標示「申請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安全衛生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作業要點」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內容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本部不予受理。

2.計畫書審核由本部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學校列席報告。

3.計畫書經本部審查委員會審查後,核定補助之開課教師應依委員會之審查意見及核定金額執行之。

期末審查依修正計畫書之工作項目進行查核,計畫執行期間不得申請變更。

4.計畫書審核原則:

計畫書應符合本部及相關法規之規定,計畫整體規劃應具完整性,執行單位應具備計畫執行能力,以達預期計畫執行成效。

計畫書審核重點表列如下:

(1)是否曾開設相關課程(必修、選修、通識)?

(應提供開設時段、課程大綱及修課人數等相關資料)

(2)是否具有安全衛生相關證照?

(應依勞委會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3)相關教育訓練參與情形。

(應提供校內教育訓練記錄及參與各部會等相關研討會資料。

(4)計畫書內容合理性(課程及教材編排)。

(5)開課教師自行授課週數符合計畫需求。

(6)課程議題教材有突破傳統教學者,應詳細說明其創意及特殊規劃之構想。

(7)經費編列合理性。

(8)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應足以顯示校內各有關單位均積極參與。

6、經費請撥及核銷:

(1)申請安全衛生通識課程者,補助經費以每校新臺幣五萬元為原則;

申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者,補助經費以部分補助每校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為原則。

實際補助金額及補助學校視審查結果及申請學校數而定。

(2)申請案獲補助後,有關經費請款及核銷,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依核定之計畫書執行。

受補助學校辦理採購事宜,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者,應適依其規定辦理,並受本部之監督。

7、成效考核:

核准補助之各校應於執行期限內完成計畫,並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於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應包含課程大綱、學生人數、科系、出席狀況或評量成績等基礎資料。

)一式五份及電子檔一份送本部。

本部得視需要於計畫期間辦理相關查訪或評鑑計畫,受補助學校應予配合。

附件A

本部已開發之安全衛生相關議題

(已建立教師手冊、簡報資料、題庫)

議題名稱

類別

1

實驗室安全衛生概論(含危害認知)

2

個人防護設備

2,3

3

化學性危害

4

危害通識(含危害標示)

5

呼吸防護

6

緊急應變

7

火災爆炸

8

電氣安全

9

急救

10

生物性危害

11

實驗室廢棄物

12

機械設備與安全

13

游離輻射

14

非游離輻射

15

人因工程1(含電腦作業危害與預防)

16

人因工程2(含電腦作業危害與預防)

17

噪音危害

18

安全衛生法規簡介

1:

一般

2:

安全

3:

衛生

附件B

離島及花東地區大專校院列表

地區(家數)

大專校院

金門(1家)

國立金門技術學院

澎湖(1家)

國立澎湖技術學院

花蓮(6家)

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國立東華大學、私立慈濟大學、私立大漢技術學院、私立慈濟技術學院、私立台灣觀光經營專科學校

台東(1家)

國立台東大學

(離島及花東地區學校以本要點公布日之教育局呈報教育部資料為主)

附件C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安全衛生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申請表

(每張表格限填一類課程資料)

申請學校名稱:

□安全衛生通識

課程名稱

(請選擇一類填寫)

開課期程

□學年度第一學期

□學年度第二學期

學分數

預估修課人數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學年度(年月日~年月日)

一、申請人姓名

二、任職單位

職稱

三、聯絡地址

四、聯絡電話

(公)(宅/手機)

五、電郵地址

傳真號碼

六、主要學歷

學校名稱

國別

主修學門系所

學位

起迄年月(西元年/月)

______/___至______/___

七、申請人是否曾開設安全衛生通識課程或舉辦教育訓練?

□是(曾擔任__學期)□否

(若曾開設通識課程或教育訓練,其課程所在單位:

      大學      系(所)

             課程名稱:

                 )

八、主要經歷(指與教學研究相關之專任職務,由最近工作經驗依序往前追溯)

服務機關(學校)

服務部門(系所)

職稱

九、申請補助金額

安全衛生通識課程: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是否提供相關資料,請勾選

□開設安全衛生相關通識課程或教育訓練資料(含課程大綱及授課教師)

□安全衛生相關證照影本

□相關教育訓練參與資料影本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安全衛生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計畫書(含課程大綱、教材規劃、預期成效)及經費表

申請人簽章:

系所核章:

申請日期:

年月日

附件D(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經費表請分開表列)

▓申請表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核定表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年月日至年月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申請金額:

元,自籌款: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

□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XXXX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金額(元)

小計

合計

承辦會計機關長官

單位單位或負責人

教育部教育部

承辦人單位主管

備註:

1、各經費項目,除依相關規定無法區分者外,以人事費、業務費、雜支、行政管理費、設備及投資五項為編列原則。

2、委辦案件除年度預算已編列資本門預算者外,不得編列資本門經費。

且編列之資本門經費,以購置與委辦計畫有關之特殊性設備為限,不得購置一般事務設備。

3、雜支最高以【(人事費+業務費)*5%】編列。

4、行政管理費之編列標準如下:

(1)計畫期程不滿6個月者,得按【(業務費+雜支)*8%】以內編列,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2)計畫期程達6個月以上者,得按【(業務費+雜支)*10%】以內編列,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

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補助比率  %】

□酌予補助

餘款繳回方式: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繳回□不繳回)

□其他(請備註說明)

附註: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填寫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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