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规》《技规》规章题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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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铁路工作人员专用通道、作业门应有警示标识。

14、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

15、有计划的施工,涉及限速、行车方式发生变化或设备变化时应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16、桥涵建(构)筑物应确保通过的线路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平顺性,结构构造应便于检查和养护,并设置检查设施。

17、全长500m以上的钢桥、全长3000m以上的隧道设置通信设备,必要时设置固定照明、安全警报装置;

非全封闭运营时,应进行巡守,必要时进行监视。

18、直线桥梁自线路中心至作业通道栏杆内侧的净距:

钢梁明桥面应不小于2.45m,混凝土梁桥面应不小于3.00m,线路允许速度160km/h以上桥梁桥面应不小于3.25m。

作业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8m。

19、路基声屏障连续长度超过500m时,应根据疏散和检修要求统一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外边坡处应有安全通行条件;

桥梁声屏障安全通道应结合救援疏散通道设置。

20、2014版《技规》、《行规》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21、道口自动信号,应在列车接近道口时,向道路方向显示停止通行信号,并发出音响通知;

22、路用列车、施工车辆在站内封锁地段移动,司机越过调车信号机、道岔前,须得到主体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指派的胜任人员)股道开通(须使用具备无线通信记录装置的手持电台通知)的通知后方可进行。

23、尖轨被挤后,如机车车辆停在道岔上时,不得后退,应得到现场指挥人的准许,沿顺岔方向缓缓移动,将机车车辆驶过道岔。

24、线路允许速度120<v≤160(km/h),正线及到发线钢轨水平静态允许偏差为4mm。

25、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小于6330mm。

26、铁路线路两侧应按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防护设施。

27、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28、桥梁墩台基础应有足够深度,当基础及其附近存在超过容许冲刷时,应防护、加固既有桥涵基础,必要时改建原有桥涵。

29、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放行列车。

30、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运用安全的要求。

31、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掌握开通条件,经检查满足放行列车的条件,且设备达到规定的开通速度要求,办理开通登记后,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开通区间。

32、高速铁路限速施工应设置减速信号牌,减速信号为表面有反光材料的黄底黑字圆牌,标明“减速”两字

33、沿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连续发出停车信号和以停车手信号防护,还应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和工长或车间主任,并采取紧急措施修复故障设备;

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

34、线路备用轨料应在车站范围内码放整齐,线路两侧散落的旧轨料、废土废渣应及时清理。

因施工等原因线路两侧临时摆放的轨料,要码放整齐,并进行必要的加固。

有栅栏的地段要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

需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人昼夜看守。

35、《技规》规定:

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

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36、《技规》规定: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37、《技规》规定:

铁路基础设施实行天窗修制度,并推行预防性计划修、专业化集中修制度。

38、《技规》规定:

加强雨中和雨后的检查,严格执行汛期安全行车措施,强化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防洪重点处所监护制度。

对于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有条件时可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39、《技规》规定:

道岔各零部件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

道岔出现伤损或病害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0、《技规》规定:

41、《技规》规定:

听觉信号:

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

42、《技规》规定:

线路标志包括:

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隧道(明洞)标,坡度标,以及铁路局、工务段、线路车间、线路工区和供电段的界标。

43、《行规》规定:

进行站内、区间行车设备的故障处置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指派驻站联络员办理登销记手续,掌握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人员。

44、《行规》规定:

行车设备故障暂时不能修复的,设备管理单位应登记停用内容和影响范围,并注明行车限制条件。

工务专业应登记具体封锁区段(包括线路、道岔编号,具体里程等)

45、《行规》规定:

在站内小车装卸超过两根水泥轨枕、六根木枕、长度超过8m的钢轨以及其他材料超过500kg时,也应按上述规定提出申请。

46、铁路工务、电务、车务、供电等部门因作业需要设置作业门时,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铁路局栅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站区内还需经车务部门批准,经与栅栏设备管理单位和属地铁路公安部门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设置。

47、对涉及铁路用地的相关资料,应进行收集、分类、组卷、归档、统计。

开展铁路用地图绘制和定期修测。

建立铁路用地监察网络,开展巡查和看护,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清理整治。

48、封锁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按批准的施工计划(临时封锁区间抢修施工时除外),亲自或指派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按规定向车站或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49、在区间线路、站内线路、站内道岔上维修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维修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防护,在天窗内作业时,显示停车手信号。

50、邻线来车时,现场防护人员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机具、物料或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或停留,并应与列车保持安全距离,物料应堆码放置牢固。

51、有砟轨道路肩宽度:

线路设计速度为160km/h及以下的铁路,位于路堤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8m。

52、对新建、改建工程,施工单位应正确及时编制有关LKJ基础数据,在开通前不少于25天(新线为联调联试前45天),经设备管理单位和铁路局业务处审查后,报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公布。

53、设备管理单位发现或接到行车设备故障的通知后,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停用内容和影响范围,并注明行车限制条件,经车站同意并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处置作业。

54、工务人员应坚守岗位,要认真执行分段负责、雨量观测、冒雨检查和洪水通过危险地点检查监视制度,重点病害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及时汇报,当列车接近时应显示规定信号,并加强巡道工作。

55、凡铁路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56、对设备的建筑限界由铁路局业务处室组织有关单位每五年至少检查一次,并由工务、电务、供电、建筑单位每年复量一次。

57、铁路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设备质量。

58、凡影响行车的施工(特别规定的慢行施工除外)、维修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

线路、桥隧、信号、通信、接触网及其他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力争开通后不降低行车速度。

59、道岔辙叉号数选择中规定,峰下线路的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三开道岔不得小于7号。

60、固定行车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

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

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并进行复查;

需要上级解决的,要按程序上报。

61、铁路局应根据历年降雨、洪水规律和当年的气候趋势预测,发布防洪命令,制定防洪预案。

汛期前进行防洪检查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沿线危树、危石进行检查,完成防洪工程和预抢工程,储备足够的抢险料具及机具,组织抢修队伍并进行演练,依靠当地政府建立群众性的防洪组织。

对水流量大、河床不稳定的桥梁,要设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建立观测制度,掌握桥梁水文及河床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预防和整治措施。

汛前,须将防洪重点处所抄送相邻相关铁路局。

62、各种建(构)筑物、电线路、管道及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或在桥梁上下、涵洞内通过铁路时,应提出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文件,经铁路局同意,并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下,方可施工。

63、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要求,进行拟任岗位资格性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在任职期间,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等规定,定期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履职。

64、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人员。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及开通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信设备;

现场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65、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人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

66、对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

其中,铁路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培训,并按规定做好防寒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工作并组织好除冰雪队伍

67、《行规》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内200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68、线路换轨如需拆卸地线时,应有供电人员配合,待换轨后,须保证地线接地良好。

69、平过道是指在车站、货场、段管线、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70、因大、中修施工需变动站内和区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时,应经铁路局审核批准,并由施工单位将变动后的线路平面及纵断面资料及时提供给直属车务站段和工务、电务、供电、机务段,并报送铁路局有关部门。

71、遇狂风暴雨、江河洪水猛涨、线路情况不明或有险情时,工务人员可在区间拦停列车并尽快向车站报告或通知车站、调度所扣发列车。

工务人员可添乘机车或开出轨道车前往区间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后再放行列车。

72、辙叉号为9、12号的道岔侧向通过速度分别为30、45km/h。

辙叉号为18号的道岔侧向通过速度,客车为80km/h,货车为75km/h。

73、开行重型轨道车时,始发站车站值班员应审核“三证”(“三项设备”年检合格证、司机驾驶证,轨道车年检合格证,附挂轨道平车时,同时出具轨道平车年检合格证)齐全有效。

74、在区间或站内使用轻型车辆时,使用负责人应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向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跨区间使用时,应逐站停车办理承认手续),经车站值班员签名或盖章并得到车站值班员承认的电话记录号码后,方可使用。

75、辙叉号为18号及以上的道岔无表示时,除按规定加锁外,还应通知工务工区紧固。

76、轨面标准线和标明的数据,是确定轨面、接触网导线、桥梁、隧道边墙及接触网支柱相对位置的依据,是工务线路维修、接触网检修作业时共同遵守的标准。

77、工务部门在设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作业时,有关养路机具均应增设绝缘装置。

78、线路允许速度120km/h及其以上区段,小车仅限在天窗内使用,禁止利用列车间隔使用小车;

线路允许速度小于120km/h区段,在线路上使用小车时,使用部门必须做到专人使用,专人防护,并应保证在距离列车不少于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撤出线路。

79、需往接触网支柱侧拨道作业时,限界应满足《技规》规定。

原则上接触网支柱限界小于3100mm时,禁止往支柱侧拨道作业。

80、列车在区间内卸料时,禁止将车辆摘解分卸。

除风动石碴车可以不超过10km/h的速度以及长轨车卸长钢轨时可以不超过15km/h的速度边走边卸外,其它禁止边走边卸。

81、双层集装箱径路上的接触网导线高度小于等于6330mm的低净空桥下严禁工务线路擅自抬道。

确需抬道时,改造方案必须经路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82、铁路局以局长为主任委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83、数列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内时,相互必须保持500m及以上安全距离。

84、特快旅客列车运行区段(间)指列车运行图规定的旅客列车实际运行速度超过120km/h不超过160km/h的区段(间)。

85、道口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m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86、列车推进运行是指机车挂于列车后部,列车运行方向与列车车次规定的运行方向一致时,为列车推进运行。

87、进入封锁区间的路用列车必须按调度命令和工地设置的停车信号停车。

然后,再按施工负责人的指挥进行作业。

88、准许两辆270kW以上的重型轨道车中间编挂6辆工务轨道平车或路用平车或4辆风动石碴车连挂运行。

89、单机返岔是指单机调车作业时,一个调车行程中在折返点的作业。

90、工程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衔接时,应铺设安全线。

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铺设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铁路局批准。

91、当发现洪水已漫到路肩时,应以不超过25km/h的速度运行并报告车站。

92、开行重型轨道车时,始发站车站值班员应审核“三证”,即“三项设备”年检合格证,司机驾驶证,轨道车年检合格证;

附挂轨道平车时,同时出具轨道平车年检合格证齐全有效。

93、桥涵的承载能力和动力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根据承载能力及技术状态,制定运用条件。

94、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按列车运行时,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应作用良好,运行状态下应满足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

95、列车轴重大于25t的铁路正线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96、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m。

97、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及以下,或货车轴重25t及以上区段的正线道岔,采用可动心轨道岔或固定型辙叉道岔。

98、线路曲线地段的外轨超高,应按有关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确定。

最大实设超高:

双线地段不得超过150mm,单线地段不得超过125mm。

99.高速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安全线等。

100.铁路限界是指铁路建筑限界和机车车辆限界。

(高铁技规第14条)

101.下穿高速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高铁技规第17条)

102.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维修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维修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防护,在天窗内作业时,显示停车手信号。

103.基础设施实行天窗修制度,优先采用综合维修模式,并应坚持“严检慎修”的原则,实现设备状态修与预防性计划修相结合的维修方式。

(高铁技规第18条)。

104.防护栅栏的设备管理由工务部门负责,车站围墙由车站负责管理,治安管理由铁路公安部门负责。

(高铁技规第54条、行细第7条)。

105.高速铁路的线路标志包括:

公里标、半公里标。

(高铁技规第490条)。

106车站、线路所的道岔长期仅开通一个方向使用时(另一方向衔接的线路未开通),由工务部门对该道岔尖轨和心轨进行紧固,电务部门确认道岔尖轨和心轨密贴状态,同时切断室内外相关转辙机控制电源,车务部门确认进路正确后加锁。

工务部门每周利用天窗时段进行一次检查。

107.铁路线路两侧应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按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108.联锁道岔应配备紧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

紧固装置采用紧固器,加锁装置采用勾锁器。

109.铁路建筑限界曲线加宽与曲线半径、外轨超高、计算点自轨面算起的高度有关。

110.桥梁桥长超过3km时,应每隔约3km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1处可上下桥的救援疏散通道,并设置防护门。

(高铁技规第42条)。

111.联锁道岔应配备紧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

112.对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五年不少于一次;

技术复杂及重要的桥梁、隧道检定,每十年不少于一次。

(高铁技规第22条)。

113.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线上道检查、处理设备故障时,本线应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

二、判断题

1.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

2.重载铁路正线宜采用60kg/m及以上类型钢轨的无缝线路。

3.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4.线路允许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的正线道岔,可采用固定型辙叉道岔。

(×

5.线间有建(构)筑物或有影响限界的设施,最小线间距按建筑限界计算确定。

既有线列车最高运行速度提速到140~160km/h时,可保持4m线间距。

6.线路标志:

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隧道标、涵渠标、坡度标及铁路局、工务段、线路车间、线路工区和供电段的界标。

7.线路、信号标志应设在其内侧距线路中心不小于3.1m处(警冲标除外)。

8、线路、信号标志应设在其内侧距线路中心不小于2.8m处(警冲标除外)。

9、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

(√)

10.铁路工务、电务、车务、供电等部门因作业需要设置作业门时,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铁路局栅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站区内还需经车务部门批准,经与栅栏设备管理单位和属地铁路公安部门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设置。

11、桥梁墩台基础应有足够埋深,当基础及其附近存在超过容许冲刷时,应防护、加固既有桥涵基础,必要时改建原有桥涵。

墩台基础工后沉降应满足相应的限制要求。

12、钢轨接头的预留轨缝应根据钢轨长度、当地历史最高温度及最低轨温、更换钢轨或轨缝时的轨温根据经验确定。

13、钢轨接头的预留轨缝应根据钢轨长度、当地历史最高及最低轨温、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经计算确定。

(√)

14、根据铁路噪声排放治理需要,可在铁路噪声影响较大的一侧设置声屏障。

15、使用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列车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出站或通过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

16、自动站间闭塞设备故障,半自动闭塞设备良好时,可根据调度命令改按半自动闭塞法行车。

17、警冲标属于线路标志。

(×

18、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坡度标、以及工务段的界标等属于线路标志。

19、桥梁标,设在桥梁两端桥头处,标明桥梁编号、中心里程和长度。

20、线路标志,按计算公里方向设在线路左侧。

双线区段须另设线路标志时,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21、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20m处。

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

22、铁路局应根据历年降雨、洪水规律和当年的气候趋势预测,发布防洪命令,制定防洪预案。

23、全长500m以上的钢桥、全长3000m以上的隧道设置通信设备,必要时设置固定照明、安全警报装置;

(√)

24、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要求,进行拟任岗位资格性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5、对新建、改建工程,施工单位应正确及时编制有关LKJ基础数据,在开通前不少于25天(新线为联调联试前45天),经设备管理单位和铁路局业务处审查后,报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公布。

26、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27、普速铁路基础设施实行天窗修制度,并推行预防性计划修、专业化集中修制度。

28、下图是在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

 

单位:

m

29、曲线上建筑限界的加宽范围,包括全部圆曲线、缓和曲线和部分直线。

30、《技规》第391条规定:

31、地界桩应埋设在封闭设施上。

( ×

32、《技规》规定:

在区间或站内使用轻型车辆时,使用负责人应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向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经车站值班员签名或盖章并得到车站值班员承认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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