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论文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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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学期期末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学生姓名:
武雷
学号:
0910940415
专业:
电子科学与技术
班级:
电科094
学校天津工业大学
2010年6月
【摘要】:
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目前中国税制体系中与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了。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逐渐向个人倾斜,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也逐年上涨。
但各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具有很大的困难,因为大多数纳税人不了解税法。
纳税人不了解税法造成了一些本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没有避免,“多”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本文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纳税项目以及一些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并用生活中的实例加以分析说明。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实例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及基本计算方法
我国的各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的制度,各人的全部收入被划分为11类,分别课税,下面将简单介绍其中的几种。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聘而去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年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分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去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影视、录音、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等。
每次的收入额减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
纳税人的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以每次收入额扣除8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的收入额扣除有关费用厚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有关费用”的扣除标准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相同。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全部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六)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以每次的收入额扣除有关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的收入额”是指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七)财产转让所得
以财产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适合20%的税率。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八)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以全部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应纳税额=每次每次收入额*20%
个人所得税税率汇总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三)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
(四)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475元的
5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及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速算
扣除数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25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1,25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4,25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6,750
(三)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级距
劳务报酬所得
税率
税款加征
不超过20,000部分
20%
一成
超过20,000-50,000元部分
五成
超过50,000元部分
十成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上一章中我们简单了解了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税法,,下面作者将具体阐述有关劳务报酬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在以上项目的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已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月的收入总额在4000元一下的,可以扣除800元的费用,超过4000元的,可以按照收入总额的20%扣除费用。
扣除费用后的金额为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的应纳税所得在20000元一下的部分、20000~50000元的部分、以及超过50000元的部分,分别按照20%、30%和4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一下措施进行纳税筹划。
(一)尽量将劳务报酬分次计算
这样做对纳税人的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次数越多,纳税人可以减除费用的次数就越多;
二是将一次的所得分散成多次,可以降低每次的收入额,防止适用较高的税率。
【案例一】张某为某企业职工,业余自学通过考试获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三个月(由于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到年底会计业务特别多,平时则很少))。
年底三个月每月可能会支付30000元劳务报酬。
如果张某和该事务所按实际情况签约,则张某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月应纳税额=30000×
(1-20%)×
30%-2000=5200(元)
总共应纳税额=5200×
3=15600(元)
【筹划分析】如果张某和该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年终的劳务费在以后的一年中分月支付,具体形式不限,则每月大约支付7500元。
则:
月应纳税额=7500×
20%=1200(元)
总共应纳税额=1200×
12=14400(元)
则经过筹划,张某可以少缴税款1200元。
(二)将不同劳务报酬项目分别计算
在计算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时,28个项目是分别计算的。
纳税人如果同时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案例二】大学英语老师张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他人提供劳务并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2006年11月,张老师参加了一个国际学术会议的同声翻译工作,取得5000元的收入,应外还应邀为另一家高校作大学英语六级串讲,收入2000元。
如果张老师不了解税法中的有关规定,将以上两项收入合并计算纳税,那么其税收负担为:
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1-20%)=56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600*20%=1120元
【筹划分析】如果张老师将以上两项分别计算,那么其税收负担为:
翻译劳务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讲学劳务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
张老师2006年11月总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40元,。
经过筹划,找老师可以少缴80元。
三、合理选择兼职收入形式
如上所述,我国个人所得说实行分类课征的制度,各类所得在分类时完全分离,分别纳税。
这样,同样的一笔所得,当它被归属为不同的收入项目时,其税收负担是不同的。
这就给纳税人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现以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所得为例,具体说明这一问题。
【案例三】茂森2000年4月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400元。
由于单位工资太低,茂森同月为维佳电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当月报酬为2400元,茂森缴纳了320元的个人所得税。
同收入差不多的其他人相比,茂森觉得自己缴税太多,询问有没有办法少缴一点税?
【筹划分析】
(一)如果茂森与维佳电子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茂森工资、薪金所得400元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800元,不用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2400元应纳税额为:
(2400-800)×
20%=320(元)。
(二)如果茂森与维佳电子公司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维佳电子公司支付的24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2400+400-800)×
10%-25=175(元)。
如果茂森与维佳电子公司建立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其每月可以节税145元,一年可以节税145×
12=1740(元)。
【案例四】李某为一高校教师,每月收入2000元。
另外还为一私营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每月收入1000元。
其在学校的收入一定是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但其在私营企业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薪是可以选择的。
(1)如果将李某在私营企业取得的收入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其每月应缴纳所得税款数额为: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000-1600)*10%-25元;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1000-800)*20%=40元。
所以,李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5+40=55元
(2)如果李某将其在私营企业的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其应纳税额为: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000=1000-1600)*10%-25=125元
所以,对于李某来讲,将其来源于私营企业的收入作为劳务报酬所得,是更好的选择。
四、高工资者可以通过注册公司实现税收筹划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五】李先生是A企业的高级职员,每月收入共计30000元,并由A企业每月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
目前,李先生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600)*25%-1375=5725元。
因此,虽然名义上他每月有30000的收入,实际上拿到手的钱只有24275元。
【筹划分析】我们建议,李先生可以通过注册一个公司实现税收筹划,具体步骤为:
(1)李先生注册一个新公司B,并设法与A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将李先生每月工资中的27000元以资讯费等名义打入B公司的账户,李先生每月只从公司领取3000元的工资。
(2);
李先生可以自由支配B公司账户中的资金。
因此,李先生使用这27000元资金,分别为其父母、妻子、等6个家庭成员,每月支付3000元工资,并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其余9000元用于各种日常消费的报销。
筹划的结果是,李先生及其6个家人每月取得3000元工资,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1600)*10%-25=115元
这样,李先生的全部收入就只需缴纳805元的所得税,比筹划前降低了4920元的收受负担。
【小结】:
1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的制度,各类所得在课税是完全分离。
这样,同样的一笔收入,当它被归属为不同的收入项目时,其税收负担是不同的。
2尽量将劳务报酬所得分次计算,这样做对纳税人的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次数越多,纳税人可以减除费用的次数就越多:
二是将一次的所得分为多次,可以降低每次的收入额,在取得收入之前扣除。
3在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税时,税收规定的28个项目是分别计算的。
纳税人如果同时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