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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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Word下载.docx

(二)总工程师职责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1、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划、瓦斯治理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瓦斯治理”工程。

2、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严格把好瓦斯治理措施关。

3、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瓦斯治理措施。

4、每月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矿长汇报。

5、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6、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及瓦斯监控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一次。

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及隐患排查专业例会。

9、参与组织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和事故追查处理。

(三)安全副矿长职责

安全副矿长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定期监督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情况,并对供应、安全费用、仪器、仪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瓦斯治理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3、协助矿长做好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机电副矿长职责

机电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运转负责

1、负责主要通风机、机电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的管理,保持各系统正常运转。

2、负责井下机械设备正常运转,不产生机械火源,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3、负责组织分管科室(队)做好瓦斯治理业务保安工作。

4、协助矿长做好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生产副矿长职责

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管理工作负责。

1、协助矿长定期检查各生产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治理问题和事故隐患。

3、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工程。

4、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5、协助矿长做好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通风副总工程师职责

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治理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

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2、定期召开瓦斯治理工作技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3、及时分析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处理。

4、负责组织学习瓦斯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使用先进装备、技术。

(七)技术副总工程师

技术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矿井瓦斯地质图。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新水平、新煤层开拓前的瓦斯地质预报。

(八)机电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矿总工程师对矿井机电系统范围内瓦斯治理的技术管理负责。

1、从技术上对矿井电气、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负责。

2、协助矿总工程师编制、审批机电系统范围内有关瓦斯治理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

3、对维持矿井主要通风机、防尘供水系统正常运转负技术责任,对实现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负技术责任。

(九)安全副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2、协助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制定并实施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计划、措施。

3、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瓦斯防治隐患排查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审查后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生产(采掘)副总工程师职责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分管范围内瓦斯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等。

协助总工程师审查瓦斯防治方面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

(十一)生产科科长职责

生产科科长对其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责。

1、编制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矿井(采区)瓦斯治理工作。

2、负责编制年度瓦斯治理、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十二)通防科科长职责

通防科科长对其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责。

1、负责编制、审批、实施瓦斯治理业务的规划、计划、设计和措施,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及编制总结报告。

2、负责组织矿井瓦斯治理月底检查、工程质量验收。

3、及时分析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负责推广应用瓦斯治理的先进经验、技术和装备。

(十三)安检科科长职责

安检科科长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检查监督负责。

1、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协助全矿瓦斯治理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3、制止瓦斯治理工作中的各种“三违”现象,追查处理“三违”人员。

4、参加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质量检查。

5、负责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瓦斯超限处理等瓦斯治理工作中的安全检查监督。

6、负责做好职工的培训工作,特别应加强对爆破工、瓦斯检查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管理。

(十四)调度室主任职责

调度室主任对矿井生产调度业务范围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1、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调度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做好“瓦斯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瓦斯治理工作所需材料的下井调度工作。

3、协助安检科、通防科做好全矿瓦斯治理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4、发生瓦斯重大事故时,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追查。

(十五)机电科科长职责

机电科科长对机电系统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的技术工作负责。

1、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所需设备的规划、计划和措施。

2、负责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日常管理,保证通风机的连续可靠运转。

3、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电器设备失爆,防止机械摩擦、碰撞产生引爆火源。

4、负责风电闭锁装置的断电功能测试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追查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非计划停风事故,并撰写事故报告。

(十六)通防科监控组组长职责

通防科监控组组长管负责瓦斯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标准。

1、负责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建立、完善、管理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各项台账、记录,及时绘制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并对各使用区队进行监督管理,保证系统运行连续稳定可靠。

2、负责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安装、断电功能测试等管理工作。

3、负责瓦斯监控日报的打印,并报送总工、矿长审阅签字。

4、负责瓦斯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追查由于甲烷传感器管理问题造成的甲烷传感器误报警,并撰写追查报告。

(十七)企管科科长职责

负责保证瓦斯治理所需的人员,并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及时给予补充,保证人员素质。

(十八)供销科科长职责

供销科科长对全矿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所需材料供应负责。

1、负责按时供给矿井瓦斯治理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

2、负责在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所需材料的供应。

(十九)通防队队长职责

通防队队长负责本队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管理工作。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抓好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管理工作,包括瓦斯检查及瓦斯治理技术资料管理。

2、协助通防科做好全矿瓦斯治理日常管理。

3、负责全矿瓦斯的日常检查、调度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4、协助安检科、通防科做好全矿瓦斯治理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5、负责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技术措施,并做好瓦斯排放工作。

6、做好全矿瓦斯治理各种基础技术资料的编制与报批,重点是瓦斯日报编制与报批,瓦斯日报至少保存一年。

7、负责管理、校验便携式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负责本队职工瓦斯治理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二十)采掘队队长职责

采掘队队长对本单位生产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对本队生产管理区域瓦斯监测设备、断电仪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2、负责管理生产区域内的瓦斯治理设施。

3、做好本队排放瓦斯管理工作。

4、负责本队职工瓦斯治理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5、保证生产区域内电气、机械设备正常运转,不产生引爆火源并对产生的此类事故负责。

6、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本队责任区内的瓦斯治理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二十一)机运队队长职责

机运队队长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1、对生产管理区域内瓦斯治理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

2、负责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设备、材料的安全运输工作。

3、对本单位人员造成瓦斯治理设施的损坏、丢失负责,并参加事故的追查。

4、负责本队所有职工瓦斯治理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二十二)机电队队长职责

机电队队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1、对本单位人员造成瓦斯治理设施的损坏、丢失负责,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工作。

2、对排放瓦斯工作过程中安全停送电负责。

3、负责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保证井下生产所需风量。

4、负责保障矿井供电稳定可靠,避免出现失爆和因供电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

三、瓦斯超限事故汇报程序

矿井凡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查明现场超限情况,在下列时间内报告永龙、永煤公司调度室:

瓦斯浓度≥3%的10分钟内,瓦斯浓度<

3%的或一氧化碳浓度>

0.0024%的30分钟内。

所有瓦斯超限必须进行统计记录,对预计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的,由通防科填报计划申请单,经矿长签字批准,提前向永龙公司及永煤公司调度室传报,否则均视为无计划超限。

四、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按照瓦斯超限统计: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6%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二)瓦斯超限次数的界定

1、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一处瓦斯源涌出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同一地点多次瓦斯超限要分别统计。

2、因故障或调试造成瓦斯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假值,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但对故障原因要进行分析,制定专项预防措施和进行责任追究。

五、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

(一)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

1、凡发生瓦斯超限达到0.6%以上,小于0.7%的,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通防科通风副总工程师汇报,并要求立即查明现场超限原因。

2、凡发生瓦斯超限达到0.7%及以上、小于0.8%的,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值班矿领导、通防科安检科、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汇报,并要求查明现场原因。

3、凡发生瓦斯超限达到0.8%及以上、小于1%的,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主任、值班矿领导、通防科安检科、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矿长、安全矿长,并要求瓦斯超限地点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查明现场超限原因。

调度室要在下列时间内报告永煤公司调度室:

3%的30分钟内。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瓦斯超限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后,监控值班员立即通知调度员,并查明原因,调度员按照上述第一款至第一条及时进行汇报、处理。

(二)瓦斯超限汇报、记录内容规定

调度室负责接受汇报和向上级汇报瓦斯超限情况,且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备案:

1、瓦斯检查工汇报内容:

瓦斯超限巷道名称、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等。

2、调度室接到瓦斯检查工汇报后,做好记录。

向上级汇报记录:

汇报时间、接受汇报人、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措施、瓦斯治理结果、恢复供电和恢复生产情况等。

3、监控值班人员记录:

瓦斯传感器超限巷道名称、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断电时间、复电时间等。

六、瓦斯超限的分析处理

(一)发生瓦斯超限后,必须组织追查,做到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

0.6%≤瓦斯浓度<0.7%,由通防科组织追查,通风副总工程师、安检科、调度室、机电科及相关区队参加;

0.7%≤瓦斯浓度<0.8%,由通防科组织追查,安检科、通防科调度室、机电科及相关区队参加;

0.8%≤瓦斯浓度<1.0%,由安检科组织追查,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检科、通防科调度室、机电科及相关区队参加;

瓦斯超限浓度在1%——3%的,由矿长组织追查,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的,由永龙公司组织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加倍处罚。

(二)责任追究

1、瓦斯超限的责任划分

(1)局部通风掘进工作面等其他巷道风筒被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区队为施工区队;

因风筒延接质量差(迎头2节除外)引起风筒脱节造成工作面无计划停风或风筒(迎头2节除外)破口多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任区队为通防队、施工队,责任科室为通防科。

(2)采煤工作面因采空区突然垮落、采掘布局、生产活动不合理等原因造成工作面或回风流瓦斯超限的责任区队为施工区队,责任科室为生产科、调度室;

(3)因供电、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计划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任区队为施工区队、机运队或机电队,责任科室为机电科;

(4)因挪移甲烷传感器时操作不当、吊挂错误,或人为损坏监控设施造成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责任区队为施工区队,因监控系统故障造成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责任单位为通防科。

(5)瓦斯抽放泵站因泵站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瓦斯超限、泵站停机未按照程序汇报,私自停机,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责任区队为探放队,责任科室为通防科。

2、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发生瓦斯超限的,按照以下条款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

(1)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6%及以上、小于0.7%的,直接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直接责任单位队长罚款300元,跟班队长及班长罚款5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当班瓦斯检查工及安全检查工分别罚款100元,分管专业科室科长罚款100元,对当班带班矿领导及科室带班人员分别罚款100元。

(2)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及以上、小于0.8%的,直接责任单位罚款1500元,直接责任单位队长罚款700元,对跟班队长及班长分别罚款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当班瓦斯检查工及安全检查工分别罚款200元,分管专业科室科长罚款500元,对当班带班矿领导及科室带班人员分别罚款200元。

(3)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及以上、小于1.0%的,直接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0元,跟班队长1500元、班长罚款1200元,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500元并停班学习,对当班瓦斯检查工及安全检查工分别罚款300元,分管专业科室科长罚款700元,对安检科科长及科室带班人员分别罚款300元。

对矿长罚款500元,总工程师罚款450元,其他副矿长罚款400元、其他副总罚款350元。

(4)凡因瓦斯涌出异常或管理责任造成的瓦斯超限,瓦斯超限浓度在1%——3%的,对直接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5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0元、班长罚款1500元,根据责任划分对跟班队长及班长进行停工学习,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对当班瓦斯检查工及安全检查工分别罚款400元,对当班科室带班人员及安检科科长分别罚款400元。

同时对分管专业科室科长罚款1200元。

对矿长罚款1000元,总工程师罚款900元,其他副矿长罚款800元、其他副总工程师罚款700元。

瓦斯浓度超过3%的,由永龙公司组织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加倍处罚。

(5)各施工单位出现一氧化碳报警,浓度超过0.0024%的,对单位队长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同一单位在1个月内发生第二次一氧化碳报警的,对队长罚款200元,跟班队长及班长各罚款3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700元。

(6)一个月内发生第二次瓦斯浓度达到0.7%及以上小于0.8%的,责任单位队长罚款700元,专业科室科长副科长分别罚款500元。

(7)甲烷传感器误报警处理

井下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但因为管理不到位造成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超过0.8%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跟班队长、班长罚款300元,主管队长罚款100元,专业管理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七、瓦斯预警的处理程序

(一)瓦斯浓度0.5%≤瓦斯浓度≤0.6%时,监控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通防队长及通防科长、调度员立即通知瓦斯检查工及安全检查员立即查明原因,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凡出现甲烷传感器报警,无论是瓦斯超限还是误报警,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照瓦斯超限应急处理程序进行断电、撤人并汇报矿调度室。

矿监控室必须安排值班监测工到现场落实监控系统运行监测情况。

通防队必须安排跟班队长或专业技术人员、瓦斯检查员到现场检查瓦斯浓度及落实瓦斯超限应急处理程序的执行情况。

通风、检测人员检查分析后,若由于监控系统故障造成的误报警,经及时更换或修理,确认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

若由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管理责任造成的瓦斯报警,通防科必须制定专项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永龙金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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