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一号井煤矿应急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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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应急值班室设在调度室。

值班电话:

8001。

二、成立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

(一)兼职应急救护队的构成

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设队长1名,器材管理人员1名,兼职应急救护队员9名。

(二)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的性质

兼职应急救护队具有兼职性,接受矿长的领导,受总工程师技术指导,受专业救护大队的业务指导。

(三)矿井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的主要任务

1.参加矿井预防性安全检查;

2.参加配用呼吸器作业的工作;

3.引导、救助可能出现事故的人员;

4.协助专业救护大队进行救护工作;

5.宣传自救、互救知识。

(四)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员的待遇

兼职应急救护队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能服从矿领导安排,积极参加救护队的活动,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根据救护工作情况在安全奖中对每名兼职救护队员给予适当补贴。

(六)矿山兼职应急救护队员工作要求

1.救护队始终保持处于战备状态,听从矿领导的调遣;

2.服从救护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3.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

4.接受矿及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

5.积极参加救护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6.各救护小队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熟悉现场、避灾路线检查活动。

第二部分应急管理调度值班制度

为了强化应急调度值班,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协调指挥职能,切实搞好应急管理工作,稳定安全生产秩序,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调度值班由矿井领导、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组成。

应急调度值班人员分组,矿井领导每人负责一组。

每组具体组成人员由办公室、调度室统一安排,经矿井批准后执行。

二、应急调度值班室设在矿井调度室。

三、应急调度值班人员除掌握矿井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熟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矿井近期安全生产动态外,要熟悉矿井应急处置各项预案和应急情况处置程序。

四、凡应急调度值班人员轮值期间当天早八点前,由本人亲自到调度室报到。

五、应急调度值班人员轮值期间必须24小时吃住在矿井,一律不准外出。

确需外出必须由本科室其他参与应急调度值班人员替班,并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将请假条交调度室。

六、值班期间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确定一部固定电话或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

凡五分钟内联系不到的,视为脱岗。

七、应急调度值班人员主要工作是,根据矿井统一安排,检查干部作风、员工劳动纪律,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各项规定,调度应急处置力量在岗情况。

涉及安全生产特别是应急管理隐患的,要填写问题落实表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解决。

八、遇到应急事件,应急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赶赴应急调度值班室,按照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督促抓好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以矿井及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部分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四、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和应急预案体系

(一)组织领导

张国强

李安智、王保全、崔旺、孙浪

刘启发、袁超丰、李永祥、赵银龙、乔旭、田华

(二)应急预案体系

1.综合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专项预案

《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瓦斯、煤尘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机电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矿井供电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雨季三防事故应急预案》等。

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应急预案责任分工

由矿井安监科会同相关单位、部(室)编制、修改、备案。

由各专业部(室)根据各自的分管职责编制、修改、备案。

3.现场处置方案

由各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修改。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符合本矿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4.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5.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矿井、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6.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符合《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7.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8.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9.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10.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六、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七、应急预案的发布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各单位负责人签署,报相关人员审批后实施。

八、应急预案的备案

应急预案公布后,应当按规定的时限报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备案。

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按照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九、应急预案的培训

(一)安全培训部门要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员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三)各生产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四)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十、应急预案的演练

矿井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预案演练,各生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一)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二)矿井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三)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四)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五)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四部分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有限物资资源,规范救援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仓库设立和责任单位

(一)应急物资仓库的建立

1、地面设应急设备仓库1个;

2.井下重要岗点、各施工地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二)应急物资仓库责任单位

1、地面应急设备仓库由应急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井下重要岗点、各施工地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二、应急物资的管理

(一)物资储备

应急物资要根据矿井实际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资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应急物资的保管

各负责单位要明确具体管理人员。

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

(三)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1次,并做好登记。

(四)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使用

应急物资应由矿井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五)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

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

(六)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加强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2.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物资、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记帐、保管、发放工作,掌握库存情况;

3.能熟练管理进库物资的详细资料,做到所管物资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数量准确、帐物相符;

4.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经常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灰,保持卫生清洁;

5.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内物资进行保养、维修,对过期、失效、损坏的设备、物资及时提出更换、补充建议;

6.加强安全观念,妥善保管仓库物资,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

7.库存物资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发放和使用。

(七)应急物资的组织领导和奖惩

在矿井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应急办公室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矿井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做好协调工作。

应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奖惩。

第五部分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一、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及时预警,防患未然的原则,做到预警发布统一指挥、规范有序、快速响应、高效联动,切实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二、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机构

矿井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调度室)负责发布。

三、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处置条件

可能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启动生产安全应急预警。

(一)矿井水害事故预警条件:

1、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水量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

2、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冒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周围涌水量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变浑、有臭(异)味等突水征兆。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6.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和起不到应有作用;

7.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8.巷道、管线积尘未按规定冲刷,连续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9.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接近爆炸下限(45g/m3)时。

(三)矿井火灾事故预警条件

1.外因火灾

(1)井下消防管路未按规定铺设或者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

(2)胶带输送机巷道未安装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3)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硐室、采掘工作面未配备灭火器材,或者配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

(4)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机电硐室等场所出现烟雾。

2.内因火灾

(1)未落实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停采线、密闭等漏风;

(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5)人体有不舒服感。

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四)其他事故预警条件

1.汛期本地区连续降雨达到大雨以上或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

或汛期本地区24小时以内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

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可能影响安全供电的;

3.井下可能发生重特大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影响正常通风;

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系统紊乱的;

5.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报警的;

6.煤层自然发火指标气体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7.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

或开采煤层受冲击地压威胁,重点冲击危险区落实防冲措施后,已发现发生冲击地压征兆的;

8.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四、生产安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一)信息报警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调度室)在接收到上级险情通报或有关单位、部(室)的险情预报信息汇报的基础上,应加强分析,明确险情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信息发布时间。

(二)预警发布

经分析确定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须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经批准后,通过语音信号系统进行发布。

预警发布要明确险情性质、影响范围及影响作用时间,并根据新情况及时做好续报。

同时,要向基层单位、部(室)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处置小分队发出预警通知,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防范应对

基层单位、部(室)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处置小分队接到预警通知后,要按照职责范围,依照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特别是要根据预警作用范围,做好井下作业人员的清点,掌握预警作用范围的人员分布及数量,超前安排应急避险撤人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

同时,要做好抢险撤人的部署准备,认真抓好防范措施的落实,掌握应急防范工作的主动权。

一旦预警结果显现,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四)预警处理

发布预警信息后,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的记录备案工作,及时向矿长汇报,并根据汇报程序向上级管理机关进行汇报。

(五)预警解除

预警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经矿领导批准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调度室)根据预警发布范围下达预警解除通知,并根据汇报程序向上级管理机关进行汇报。

(六)评估总结

预警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评估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积累预警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改进预警工作机制。

第六部分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为建立健全矿井应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灾害性天气是指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各专业副总、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监督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矿长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组织编写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

(2)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分管副矿长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的主要责任

(1)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协助矿长,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总工程师是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负责组织解决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

(2)负责组织地面及井下水情排查预报;

(四)安监科长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副总工程师协助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实施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六)技术科:

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地面水库、河道等水量检测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会同调度、技术、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提出水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方案,解决停产撤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七)调度室:

根据具体情况指挥、调度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八)机电科:

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管路完好。

(九)安监科:

要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防治水安全检查员。

负责监督检查上级及集团矿井制定的有关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井下职工撤离。

(十)物资供应部:

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十一)财务科:

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十二)采掘区队:

每个职工都能熟知避灾撤离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听从指挥。

(十三)武装保卫部:

负责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过程中的保卫戒严工作。

四、停产撤人条件

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有关规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产撤人:

(一)暴雨天气,造成水流有可能溃入井下的;

(二)井田范围内地面水体有可能溃入井下预兆的;

(三)破坏性地震,有可能造成井下停产的;

(四)因灾害性天气造成井下停电、停风的;

(五)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相临矿井淹井后,本矿井有透水危险的;

(六)其他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无绝对把握的。

五、保障措施

(一)保证所需的资金、设备投入,逐级落实责任制,配足设备物资。

(二)组织制定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预案,并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要对职工进行应急预案宣传教育、让职工了解、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通知,做好灾害性天气预防和组织人员撤离工作。

  (四)成立防汛指挥部,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汛人员和设备,保证防汛工作正常运转,确保井上下信息通畅,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

(五)井下所有泵房、变配电所、防洪物资仓库要专人负责,配齐值班人员,加强管理,物资齐全,牌物相符。

(六)加强与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天气预报情况,加强汛情水害预测预报,井口电子牌板要及时公报每天的天气变化情况。

(七)全面分析排查地面水库、池塘、河流情况,汛期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巡查规定,认真分析井下水文地质情况,按计划清捞水仓,汛期期间水仓水位保证降到最底水位。

(八)加强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九)加大对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落实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十)加强对职工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应急避灾处置能力;

要把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十一)区队必须有反映实际情况的避灾路线图,及时修改填绘图纸;

井下各主要巷道、交叉路口、作业场所悬挂各类避灾指示牌板,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标注避灾路线。

  (十二)一旦发生灾害应立即启动停产撤人预案,调度值班人员有作出停产撤人的先行处置权。

灾害过后经确认确无危险时方可准许职工入井恢复生产。

  (十三)严格执行汇报制度,遇有重大险情和重大事故必须如实汇报,不得瞒报或慌报,防汛值班人员应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十四)加大对防汛值班的监督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的要严肃处理。

第七部分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为建立健全矿井应对灾害处置能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紧急撤人避险适用范围

井下水灾、火灾、机电运输、瓦斯煤尘、顶板、地面矸石山、灾害性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及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事故。

二、领导机构

矿长为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为副组长,各生产副总、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应急职责

(一)总经理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组织编写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

2.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当班带班领导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具体组织者

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组织井下人员避险撤离。

(三)分管副矿长是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主要责任者

1.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协助矿长,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四)总工程师是紧急撤人避险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负责组织解决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

2.负责组织地面及井下水情排查预报;

(五)安监科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紧急撤人避险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副总工程师协助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具体组织避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七)技术科:

负责地面水库、河道等水量检测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会同调度、技术、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

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紧急撤人避险方案,提出水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协助分管领导编制紧急撤人避险方案,解决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八)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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