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违纪行为处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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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违纪行为处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2.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和校内、外公共秩序的;

3.破坏和危害学校、社会安定的;

4.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5.违反其它校规校纪的。

第二章处分种类及运用

第四条对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四种。

第五条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处分:

1.无故不交作业累计共达二十次以上的;

2.无故旷课累计达十节或连续旷课一周(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处理)的(含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不做眼保健操、课间操,不参加大扫除等集体活动等行为);

3.故意扰乱上课秩序和自习秩序;

考试舞弊;

故意扰乱用餐、集会或其它公共秩序;

4.损坏公共财产、校园花木或草坪的;

5.有奇装异服、烫发、染发、佩戴首饰等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

6.出入营业性游戏机室、舞厅、网吧等场所的;

7.有偷窃行为的;

8.有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的;

9.有抽烟、喝酒、谈恋爱等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

10.不遵守学校安全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

11.攀爬围墙出入校园的;

12.同学之间打架斗殴的。

第六条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考试舞弊,且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

2.有不尊敬老师、侮辱老师言行的;

3.损坏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4.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的;

5.打架斗殴,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

纠集、唆使或煽动他人打架斗殴的;

帮助他人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

6.参与赌博且情节较重的;

7.传阅淫秽、腐朽书报或观看淫秽录像、视频的;

参加迷信活动和低级趣味活动的;

8.携带、私藏管制刀具的;

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

9.在其它学校或公共场所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2.故意损坏校园花木、公共财物情节恶劣的;

3.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的;

4.纠集校内学生打群架(二人以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纠集校外人员(包括家庭成员)来校打架闹事的;

主动帮助他人参与打架斗殴情节特别严重的;

5.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

6.有不尊重师长的言行,经教育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7.带烟、手机进入校园;

聚众吸烟或上课玩手机者。

且一律在校期间不准进阳光班和奥赛班。

第八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直接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受留校察看处分以后,无悔改表现,继续犯有严重错误的;

2.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的。

3.纠集校内学生聚众斗殴(2人以上参与斗殴),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纠集校外人员(含家庭成员)来校闹事,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4.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较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

5.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的;

7.思想品质恶劣,有严重流氓行为的;

8.聚众闹事,严重破坏校园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后果的;

9.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处理的。

10.男女生交往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三章调查取证及处分

第十条警告处分,由年级部执行,年级部须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报政教处备案,班主任、教师及相关学生有主动取证或提供证据的义务;

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政教处根据年级部上报材料,取证核实后向分管校长汇报决定,并提交校长室备案;

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由德育处根据年级部上报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学校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校内公布执行。

打架、偷盗、违反治安管理法及触犯刑法的,由保卫科负责牵头处理,年级部、政教处应予配合。

第十一条处分决定在全校公布,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二条学生处分宣布前,班主任要代表学校通知家长及本人,学校相关部门(政教处处、保卫科、年级部、团委、班主任)要与学生谈话,并将处理决定通报家长,做好家长和学生本人的思想工作。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在全校公布后,违纪学生可以对处分向德育处提出申诉意见,政教处处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复核、答复。

第十四条学生受处分的期限为一年(从决定处分之日算起),期满时,学生可向德育处提出撤销处分申请,同时提供班委会讨论意见和班主任意见。

第十五条学生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深刻检讨,可以酌情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盗窃公私财物后,能主动退回赃物款,可酌情减轻处分。

本条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全体在校高一学生。

湖北某一中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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