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讲座讲稿 精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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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讲稿 精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但我那天见到那个犯人的时候,还真有一点好感。

斯斯白净,戴着眼镜,还很安静不和我套近乎。

一看卷宗,不过比我大一岁。

但是,你猜怎样?

逃了两年,刚被逮住的呢。

两年前犯事的时候,不过也是高中生而已。

看起来是个好孩子,怎么就在这了呢?

两年前的那天,他和女友走在路上,遇到女友的前男友,那前男友就说了这女生几句,他就不愿意了,“是男人都得出手”,可能他是这么想的吧。

但是,被打趴下了。

“我必须争回这口气”,他可能又这样想。

当天就叫了几个朋友,呼啦就找到那前男友。

他坐着摩托车在远处观看战况,看着那前男友在他的帮手的拳打脚踢下滚来滚去,心里爽的很。

突然,他看到其中一个帮手一脚踢在前男友的头上,那前男友居然就不动了。

他心里一慌,赶紧着急招呼往回走。

但后来听说那前男友居然抢救无效死亡。

他就赶紧逃了。

一逃就是2年。

好好的一名高中生,就因此跌倒在人生的起跑线上。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

什么是故意伤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打架。

故意伤害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致人重伤,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若致人死亡,则基本要在10年以上量刑了。

本案中一脚踹死前男友的少年,早已判刑,罪名就是故意伤害致死,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而我所审讯的这个少年,因为是故意伤害罪的主犯,虽然没有亲手打死前男友,但共犯同罪,加上在逃两年,肯定从重处罚。

所以看完卷宗我就知道,眼前的少年,能再次呼吸到监狱外自由的空气,应该只能是在他30岁左右的而立之年了。

我们先来做个算数题吧。

一般我们计算违法犯罪的成本都是这么算的:

直接成本:

自由邢(看守所、少管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款赔款

附件成本:

心情+名誉+家人担心+前科

记住了吗?

那我们就给这个案件的少年算个账。

这个少年原本预期的收益:

出一口气,体现男子气。

这个少年原本预期的风险:

就教训对方一下。

但实际的成本确实:

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20万起赔款

附加成本:

人命债的负罪感+家人担惊受怕+公安机关的前科案底

我们再来做个题:

这个另一个案子。

一个高中的男生和一个初中的男生同时爱上了一个女孩。

这是我们身边常见的故事哦。

依然为了男子汉气质和争一口气。

这两人先在学校打了一个小架,被老师及时制止。

后来两人特别有江湖义气的约定,不在学校周末时候单挑。

那是个周末,这两人来到学校的后山,高中男生带了一个棒球棒,初中男生只带了一把小刀,估计就是我们平时削铅笔的那种。

两人一见面,高中男生迎面就是一棒挥过来,初中男生很快就被高中男生狠狠压在身下,用棒球棒殴打。

初中这孩子就是一个农村孩子,虽然力量不如人,但还有一股气,就随手拿着那把小小的刀乱捅。

本来不过是割伤手的伤,但人体有很多部位是不能碰触的,比如各种动脉。

动脉就是输血管,人体到处都是动脉;

而动脉一旦损伤,80%以上都会出现休克或死亡。

而这初中孩子的小刀,恰好刺在高中男生的大腿动脉,高中男生当场大出血,昏迷。

马上送往医院,也抢救无效了。

这两孩子都年满14岁不满18岁。

你们觉得这个初中孩子会被判刑吗?

这涉及几个法律概念。

首先是“责任年龄”。

有些人认为,孩子犯事那不叫事,真的是这样吗?

《刑法》17条规定:

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

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即: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

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们在座有14岁以下的吗?

这个初中男生虽然不满16岁,但已满14岁,犯得又是故意伤害罪,所以要负刑事责任。

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是“正当防卫”的概念。

有人可能说,当时这个初中小男生已经被高中男生打趴下,他用小刀刺高中男生是正当防卫。

可惜,这个案件认定“正当防卫”并不容易。

正当防卫。

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

在本案中,初中学生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为什么呢?

现实生活当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

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真是正当防卫?

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

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对社会、对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

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已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告民警„„,学生则完全可以报告老师解决,没有必要一定要动手还击。

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法制建设和社会秩序。

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致残,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

如果因还手而使打架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的造成的还是后动手的造成的,对方都要依法律负应有的责任。

所以,本案这个初中学生的罪名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

刚才我们讲过,故意伤害致死一般判刑在十年以上。

但因为这是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但也不可能减轻太多。

据我所知,这孩子还在监狱里。

来,我们继续做个算数题:

预期收益:

争一口气+男子汉气质;

预期风险:

一把铅笔小刀有什么风险?

5年以上有期徒刑+40多万的赔款

杀人负罪感+家人奔走担心+青春+公安机关前科案底

我们已经看了两个案子了,避免打架是至关重要的。

打架是个低收益的活计。

打架,可能就是“咽不下这口气”,“不上不是男子汉”,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这不过是遗留下来的江湖习气而已。

在场的女生告诉我,你心目中的王子,是哪一种?

是有广阔胸怀不记一时之恨的,遇到问题通过智慧漂亮解决的,还是像个爆竹,一点就着,为了所谓的男子气惹一堆事让你担惊受怕的?

打架获得的,总能通过其他更好地途径获得。

但是,打架失去的,却不一定能得到挽回和弥补。

打架同时还是高风险的玩意。

检察院的卷宗永远比小说狗血。

不过打了发小一拳,当时没事人一样,两天后突然猝死,为什么,脑淤血。

一个巴掌,倒地而亡,原来是诱发了被害人都不知道的特殊疾病。

如果有利器那就更没个准了,人体随处是动脉,随便刺伤一处,80%重伤或死亡。

如果你打架到现在没遇到事,那真实老天眷顾。

但这种眷顾不是永远都在的。

我实习的检察院,除了扫黄,最多的就是故意伤害致重伤,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都不是故意杀人罪啊?

有什么区别?

证明这些嫌犯就没想过杀人。

但最后却是重伤或死亡的人命债。

就算不是重伤或死亡,我们也可以算一下各类伤害的成本。

A.直接成本=5至15天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至少1000元医药费……”

轻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赔偿金+医药费等赔偿

重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无尽的后悔+....(此处省略一万字)

附加成本=心情沮丧低落郁闷(人命债的愧疚)+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心+公安机关前科案底

所以,当你有那么一点冲动,想打一架的时候,请算算账,你真的这么一件低收益,高风险,成本高昂的一件蠢事吗?

我第二个想将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

也就是常见的“啊,我又不是故意的”,那种使人受伤的案件。

我们必须知道,不是故意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叫做“过失犯罪”。

这也是我们县的案子。

事情发生在某个教学楼的三楼,那天下午刚考完试,一个女生觉得自己考得不好,就站在走廊的栏杆前叹息,“真不想活了”。

当时站在这女生旁边的是这女生的好朋友,随口就说到,“不想活就别活了呗。

”但好友这么一说,这考不好的女生就不愿意死了,人家本来就随口嘟囔两句嘛。

但是这个好朋友突然蹲下,双手抬起这女生的一只腿。

本来,这不过是个玩笑,这好友应该只是想吓吓这个爱唉声叹气的女生而已。

但是,当时的栏杆很矮,可能就一米高一点,这说不想活的女生突然就这么随时滑下,从三楼摔了下来。

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

①这好友失手推下这女生,算不算犯罪?

②如果甲犯罪,犯了什么罪?

(稍微停顿)

结果应该是:

如果这女生最后确定为重伤,比如缺胳膊少腿或者丧失听力、视觉等身体机能,如果这女生又满了14岁,那她就就犯了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当然,还有赔偿这女生的高额医药费和各种赔偿金。

如果鉴定是轻伤,因为没有过失致人轻伤这个罪名,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相关的民事赔偿也是一个子都不能少的。

当然,幸运女神再次眷顾,这个被推下来的女生虽然当场昏迷,口吐白沫,但最后没有身体机能的明显损伤。

幸运的不仅是这个女生,幸运的何尝不是这个好友?

否则,那误人一辈子的负罪感能把她淹没吧。

我们永远不要低估人的脆弱性。

我看过在街上玩闹,轻推朋友,朋友拌在马路牙子撞到后脑勺重伤的,也看过一个玩闹着给一两拳打到内脏瘀血的。

认识生命的脆弱,是真正尊重生命的开始。

我还想讲一讲“抢劫”。

抢劫这种大逆不道的事,好像和我们没什么关系,但可能未必。

抢劫这个罪名很特别,为什么呢?

因为很容易犯事。

14以上如果犯抢劫就得承担刑事责任;

抢一毛钱也是抢劫。

曾经有个小子,抢了买菜大妈的钱包,里面只有4毛钱,但最后被判了三年,几乎一毛钱一年。

也是我们高中生的案子。

这孩子比你们可能还小点。

犯事的时候15岁。

平时也不是个特别坏的学生。

也就是喜欢多吃点,喜欢偶尔去个网吧。

但钱吧家里给的不多。

所以偶尔会找比他还小的同学弄点钱。

有事两三块,最多也就是十几块。

也算有些道义,零食三块不会要四块。

小同学只有十块,他只要五块上网,就让小同学先去商店换成两张五块,只拿五块。

也就是吓吓学生。

从来没真正动过手。

案件描述完了。

你们觉得是犯罪吗?

这孩子真没觉得是犯罪?

检察官问他的时候,他还辩解:

“我就是讹他们些钱,怎么会犯罪?

被抢的孩子甚至孩子的家长也想不到就犯罪了,听说他被抓了,还说“就一些小钱,怎么就犯罪了?

但这真是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以上孩子,以威胁的方式索要钱财属于抢劫。

抢劫入刑没有犯罪数额限制,所以无论抢多抢少都是抢劫。

抢劫是重罪,一般在三年以上。

但本案因为这孩子才15岁,应该会减轻处罚。

最后我想讲的罪名是“聚众斗殴”,也就是俗称的打群架。

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二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杨同学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同学说:

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同学就以为杨同学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同学、王同学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同学,然后尾随杨同学,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同学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

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为了一时的义气之争,不仅耽误了自己,还耽误了朋友的青春和前程。

而这些朋友也应该反省,讲义气是这样讲的吗?

你把朋友劝下来可能帮朋友免了一场牢狱之灾,帮忙则是将朋友送进监狱。

什么讲义气?

不过是精力过剩,多管闲事而已。

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我们上面讲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所谓刑事犯罪,也就是违反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常常有很多人认为违法就是犯罪,其实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般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比较严重,比如我刚刚讲到的致人轻伤以上,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如“聚众斗殴”。

违法行为则是违反相关法律,但没有到违法刑法严重程度的行为。

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比如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

所以打群架、索要别人财物、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等行为,就算没有严重后果,也是也是违法行为。

对这些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呢?

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不管是交给父母监管,还是进派出所或看守所,他们的人生道路上将会永远的留下一条违法犯罪记录,如果今后他们想考大学或是到部队当兵,或者到公司上班,都会受到很大有形或无形的限制。

同时他们的父母将会代替他们赔偿别人的损失,低声下气地代替他们给别人赔礼道歉。

同学们:

违法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是什么?

我们姑且不谈犯罪给社会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他们的父母,辛苦半辈子,含辛茹苦抚养成人为了什么?

是望子成龙啊,这下可好这条龙飞到监狱去了,他们的心在流血啊。

而最主要的是对他们自己的伤害,理想前途没有了,人格尊严没有了,自由生活没有了,当他们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可贵,失去了生活才知道生活的美好,失去了生命才知道生命的价值。

面对着铁窗电网警卫,他们想到的是迟到的后悔和深深的忏悔。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

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当然,除了守法不犯法,在这个不一定安全的社会,我们还得学会怎么保护自己。

如果有人向你强要钱物怎么办?

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也有些同学遇到过。

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校外混进来的学生。

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

坏孩子"

,你认识他,或是"

半熟脸"

,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

他让你给他钱,给他烟,或是要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说"

以后见你一次打你一次!

"

他敢在学校里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

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

是不是胆子太大了?

同学,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在利用你的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不敢告诉老师,怕把事情闹大;

他觉得你可能这样想:

这次乖乖听他的,免得今后他老找你岔,老欺负你;

他还可能觉得他们"

圈子里的某些说法可能也影响到了你,那就是"

有事不能告诉老师,告诉老师就算报了‘官&

#39;

,报‘官&

就不算好汉。

其实,他心里是虚得很的,他是非常怕老师知道的,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坏孩子“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会跟老师说的!

至于那种报"

官"

、不报"

的说法,是非常愚蠢的,是古代所谓"

江湖"

上流传的、非常落后的、早已被现代社会所淘汰的东西。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有了矛盾,有了冲突,是必须清代表政府的有关组织和部门解决的!

报"

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同学们,其它的解决办法都是不正确的,因为那样会留有后患!

那么此时怎样办才好呢?

首先你应该拒绝他,并且大声说:

不行!

我凭什么给你!

你这样做不对,走,找老师评理去!

一边斥责他,一边向老师办公室方向走,同时注意自己的视野当中有没有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如果没发现老师,但是发现了班干部或自己熟悉的有正义感的同学,见到他们,你就要大呼"

XXX,快去找老师来!

因为"

老师"

这两个字,对"

是有着威慑作用的,这时他便不敢轻举妄动。

如果这时"

虽然心虚但表面仍然很恶,你就要一边斥责他一边快跑脱离开,去找老师。

记住,千万不要胆小,不要软弱,也用不着和他动手打,因为只要你义正辞严斥责他,就已经表明

你非常勇敢了!

如果动手打,一是显得你不讲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

如果在校外被索要财物呢?

对付他们,也要象对付本校的"

一样,要义正辞严斥责他们,也要迅速找老师,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

因为他们非常怕学校扣住他们,交给派出所的民警去审查。

就是溜走了,学校也不会放过他们,要查出他们是些什么人,还要查出校内是谁跟他们勾结,从而给予应有的惩罚和教育。

同学们:

听了节课,审视了上述这些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

我想应是4句话,12个字:

这就是:

慎交友、立大志、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

未成年人犯罪多数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

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因为你一旦跟着去,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

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犯罪,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都是共犯,而刑法规定共犯同罪。

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2、立大志。

每个青少年都应从小树立一个意识,勤劳致富才是正道。

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

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

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敢维权。

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

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4、要坦白。

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

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犯人的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下面是赠送的励志文档需要的朋友可以好好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

谢谢!

不想穷,就好好读懂这些话!

一言惊醒梦中人!

1、成功的人,就是那种能用别人扔向他的石头来铺设路基的人。

  2、批评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敌人,明天的朋友;

吹捧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朋友,明天的敌人。

  3、Nothingisimpossible、只要选择了目标,不要再想太远,每天脚踏实地,风雨兼程。

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4、你和你的朋友会一起在将来打造一个可能很辉煌的事业。

很好听是吗?

记住,你们都要努力。

 

5、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6、别怕丢人,追求丢人是一种成功的尝试,至于为此笑话你的人,你可以把他们从你将来人生对手的名单中排除了,你也要为每一位上台唱歌的人鼓掌。

  7、人生在世,需要不断地为心灵除尘,自省、自责、自悟、自重……。

  8、永远不要对可能是坏事的事好奇,否则可能要了你的命。

永远不要在痛苦的时候做决定,否则你以后一定会后悔。

  9、别为你自己和别人下定论,你所看到听到的可能只是一面。

  10、如果周围有人嫉妒你,那么你可以把他从你的竞争者之列排除了。

  11、很多事情别人通知你了,要说谢谢,没有通知你,不要责怪,因为那些事你其实应该自己弄清楚。

  12、一个人最大的痛苦,莫过于被圈在自己设定的圈子里出不来。

就像一只蚕,丝吐的越多,对自己捆绑得越紧,直到最后完全把自己包上,想出也出不来。

  13、善良是一种智慧,是一种远见,一种自信,一种精神力量,是一种文化,一种快乐。

  14、一个人的脚步再大,也永远无法丈量完脚下的道路。

人生有限,道路无限,要想在有限的生命中多走一程,就时刻别停下脚步,别浪费分秒时间。

  15、遇到再大困难的时候,不要惊慌,千万要学会冷静;

不要去想着求别人,以前有家人帮你,现在需要你一个人面对挑战,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

  16、学会说谢谢,但谢谢并不是随便敷衍,是对别人帮助的肯定和回报;

更要学会说对不起,但对不起不是借口,是对自己过错的弥补和内疚。

  17、处事不必求功,无过便是功;

为人不必感德,无怨便是德。

  18、有时你的快乐是你的微笑之源,但是有时候你的微笑却可能是你的快乐之源。

  19、不论男人还是女人,如果还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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