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专升本《民法学》课程考核大纲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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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护人的种类和职责;
(8)监护人的撤换条件;
(9)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概念;
(10)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13)撤销失踪宣告和撤销死亡宣告的条件和后果。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的条件;
(4)住所的法律意义;
(5)监护的目的;
(6)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意义。
(1)说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2)说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不同的原因和后果;
(3)说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举例说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意义。
第四章法人
(1)法人的概念;
(2)法人的特征;
(3)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4)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
(5)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6)公司法人的种类;
(7)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8)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9)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特点;
(10)法人机关的含义;
(11)法人机关的种类;
(12)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13)法人财产的特点;
(14)法人责任的特点;
(15)法人财产的特点;
(16)法人责任的特点;
(17)法人变更的概念;
(18)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的情形;
(19)法人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20)法人清算的概念;
(21)清算组织的职责。
(1)法人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2)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3)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条件;
(4)区分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意义;
(5)说明法人的行为和负责人越权行为的后果;
(6)分析说明法人的责任、法人投资人的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之间的关系;
(7)法人设立的条件;
(8)法人合并和分立的条件及后果。
分析法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2)合伙的概念特征;
(3)合伙的内部关系;
(4)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5)入伙的条件;
(6)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7)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8)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9)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1)合伙的分类;
(2)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3)合伙人任意退伙与法定退伙的条件;
(4)合伙解散的原因和清算人的职责。
(1)说明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异同;
(2)分析说明合伙人入伙、退伙对合伙债务的责任;
(3)分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
(4)说明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的责任;
(4)分析说明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财产责任的承担。
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3)物的概念和特征;
(4)动产与不动产;
(5)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6)主物和从物;
(7)原物和孳息;
(8)消耗物和非消耗物;
(9)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10)特定物和种类物;
(11)代替物和不可代替物。
有价证券的分类
(1)分析法律上物的特征;
(2)说明有价证券权利转移的不同方式。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3)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
(4)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5)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
(6)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7)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8)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
(9)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
(10)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11)意思表示的概念和内容;
(12)意思表示的形式;
(13)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14)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5)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16)健全的意思表示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17)附条件、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18)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19)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20)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概念;
(21)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
(22)撤销权的概念和消灭的原因;
(23)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24)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25)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1)民事法律行为各种分类的意义;
(2)意思表示瑕疵的种类;
(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的特征及分类;
(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异同;
(5)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1)以实例说明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2)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要件;
(3)以实例说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及效力;
(4)以实例说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5)以实例说明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6)以实例说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及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7)分析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代理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特征;
(3)代理关系的当事人;
(4)代理的适用范围;
(5)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6)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7)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8)本代理与再代理;
(9)代理权的概念;
(10)代理权授予的性质、形式和内容;
(1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12)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13)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14)无权代理的概念和发生原因;
(15)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6)表见代理的概念、条件和后果。
(1)代理的意义;
(2)再代理与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3)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1)举例说明不适用代理的情形;
(2)说明委托授予代理权的要求;
(3)分析代理中会发生的责任;
(4)举例说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5)举例说明无权代理的情形;
(6)以实例说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常见的情形和后果。
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1)时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时效的性质;
(3)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
(4)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5)普通诉讼时效;
(6)特点诉讼时效;
(7)诉讼时效开始的概念;
(8)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条件和后果;
(9)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事由和后果。
(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同;
(4)诉讼时效中止与处长的区别。
(1)说明特别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以及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
(2)以实例说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说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主要情形;
(4)说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的具体情形;
(5)说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
第十章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
(1)民法的效力;
(2)法律适用的概念;
(3)民法解释。
(1)民法关于时的效力;
(2)民法关于人的效力;
(3)民法关于地的效力;
(4)民法适用的原则;
(5)法律解释方法。
举例说明民法的效力。
第十一章物权概述
(1)物权的概念;
(2)物权的特征;
(3)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
(4)用益特权与担保物权;
(5)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6)主物权和从物权;
(7)有期物权和无期物权。
(1)物权分类的意义;
(2)物权的排他效力;
(3)物权的优先效力;
(4)物权的追及效力;
(5)物权法定原则;
(6)一物一权原则;
(7)公示、公信原则。
(1)比较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的区别;
(2)说明物权变动原因和要件。
第十二章所有权
(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3)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5)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6)善意取得的概念;
(7)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的概念;
(8)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9)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1)所有权的权能;
(2)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
(3)相邻关系的实质;
(4)按份共有的效力;
(5)共同共有的效力;
(6)共有物的分割原则和方法。
(1)利用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善意取得的构成和效力;
(3)正确处理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第十三章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3)农地承包权的概念和特征;
(4)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5)典权的概念和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效力;
(2)农地承包权的效力;
(3)地役权的效力;
(4)典权的效力。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消灭;
(2)农地承包权的取得和消灭;
(3)地役权的取得和消灭;
(4)典权的取得和消灭。
第十四章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担保物权的种类;
(3)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4)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5)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1)抵押权的效力;
(2)抵押权的消灭;
(3)共同抵押权;
(4)最高额抵押权;
(5)动产质权的效力;
(6)动产质权的消灭;
(7)权利质权的效力;
(8)留置权的效力;
(9)留置权的消灭。
(1)说明抵押权的设立;
(2)分析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4)举例说明动产质权的设立;
(5)说明各种权利质权的设立;
(6)以实例说明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第十五章占有
(1)占有的概念和特征;
(2)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3)单独占有和共同占有;
(4)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5)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6)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占有的各种分类的意义。
以实例说占有的成立条件。
第十六章债权法导论
1、识记:
(1)债法的概念;
(2)债法的特征;
(3)债法的发展历史;
(4)债的概念;
(5)债的本质;
(6)债的法律关系;
(7)债的主体、债的客体、债的内容;
(8)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缔约上的过失的概念;
(9)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的概念;
(10)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的概念;
(11)特定之债、种类之债的概念;
(12)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概念;
(13)货币之债的概念。
2、理解:
(1)债权的本质;
(2)债权与债权关系的特征;
(3)债权与物权的联系以及区别;
(4)债的法律关系的构架以及债的法律关系的要素;
(5)债的各种分类,尤其是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3、运用:
(1)使用典型案例说明债权的特征;
(2)各举一个典型案例,分别说明债权与物权的法律关系,然后比较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与联系;
(3)运用法律关系理论,说明债权法律关系的具体构架;
(4)能够举出具体案例,分别说明债的各种分类,包括: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连带之债;
特定之债、种类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货币之债的概念。
第十七章债的发生原因
(1)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2)合同的成立程序;
(3)要约与承诺的概念;
(4)合同的生效要件;
(5)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种原因;
(6)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后果;
(7)无因管理的概念;
(8)无因管理的要件;
(9)无因管理的效力;
(10)不当得利的概念;
(1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2)缔约上的过失的概念;
(13)缔约上的过失的构成要件;
(14)缔约上的过失的适用情形。
(1)合同的概念及其与债之间的关系;
(2)合同成立的过程;
(3)合同的成立要件与合同生效要件之间的区别;
(4)合同的效力;
(5)无因管理与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6)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7)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间的关系与区别;
(8)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的本质区别。
(1)结合实际,论述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广泛运用;
(2)举出具体的事例,并解构在此事例中要约与承诺二者各自的存在形式;
(3)能够运用要约与承诺分析合同的订立过程;
(4)举例说明生活当中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情况,并且分析二者在法律关系上的区别。
第十八章债的变更和移转
(1)债的变更和移转的概念;
(2)债的变更的要件;
(3)债的变更的效力;
(4)债权让与的发生原因;
(5)债权让与合同的特点;
(6)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7)债权让与的效力;
(8)债务承担的概念;
(9)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
(10)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的意义;
(11)合同承受的概念。
(1)债的变更与债的转移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2)债的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
(3)债权让与的原因种类;
(4)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5)债权让与的法律关系;
(6)债务承担的方式。
(1)分别举出债的变更与债的转移的案例,并且通过案例比较二者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2)举出具体的事例,分析在债的变更之后,在债的各方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化,以及权利义务的消长;
(3)联系生活实际,分析在债权让与之后,各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化。
第十九章债的担保
(1)债的担保的概念;
(2)债的担保的广义担保与狭义担保;
(3)人的担保的概念;
(4)物的担保的概念;
(5)保证的概念;
(6)保证的基本性质;
(7)保证的内容和保证合同的特征;
(8)保证的效力的形式;
(9)抗辩权的概念及其具体行使;
(10)保证责任的免除的情况;
(11)定金的概念;
(12)定金的种类;
(13)定金的性质;
(14)定金的效力的表现。
(1)债的担保的广义解释与狭义解释;
(2)债的狭义担保的基本分类;
(3)人的担保的人保性以及定金的物保性;
(4)保证的基本性质;
(5)保证的法律关系;
(6)定金的法律关系;
(7)定金作为物在定金法律关系中的意义以及对定金法律性质的影响。
(1)结合实际,论述债的担保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2)阐述债的广义担保的担保效力与债的狭义担保的担保效力之间的差异;
(3)各举出具体的案例,分析保证的法律关系以及定金的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所享有和承担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并且比较两种法律关系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4)举出具体案例,分析定金的效力问题。
第二十章债的效力
(1)债的效力的概念;
(2)债的效力的发展;
(3)债的效力的范围;
(4)给付义务的概念;
(5)履行不能的概念;
(6)履行不能的分类;
(7)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8)拒绝履行的概念;
(9)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
(10)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
(11)履行迟延的概念;
(12)履行迟延的构成要件;
(13)履行迟延时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
(14)履行迟延的消灭;
(15)不当履行的概念;
(16)不当履行的责任要件;
(17)不当履行的法律效果;
(18)受领迟延的概念;
(19)受领迟延构成要件;
(20)受领迟延的法律效果;
(21)债权保全的概念;
(22)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23)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24)代位权的行使;
(25)代位权的行使的效力;
(26)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27)撤销权成立要件;
(28)撤销权的行使的效力。
(1)债的效力的内涵;
(2)债的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别;
(3)履行不能与拒绝履行在法律后果上的区别;
(4)不当履行与拒绝履行在法律后果上的区别;
(5)受领迟延的法律效果;
(6)债权保全的意义;
(7)代位权和撤销权二者在成立条件和法律效果上的区别。
(1)运用权利效力理论,分析债的效力的本质;
(2)结合社会的具体实际,分析债的效力于物权效力之间在效力上的联系和区别;
(3)举出具体事例,分别分析迟延履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与履行不当之间在法律后果上的区别;
(4)结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评析我国民法在债的保全制度上立法的成就与缺失。
第二十一章债的消灭
(1)债的消灭的概念;
(2)债的消灭的种类;
(3)清偿的概念;
(4)清偿的法律关系;
(5)代物清偿的概念;
(6)清偿地与清偿期;
(7)清偿费用的承担;
(8)抵销的概念;
(9)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的概念与区别;
(10)提存的概念;
(11)提存的要件;
(12)提存的效力;
(13)免除的概念和性质;
(14)免除的方法;
(15)免除的效力;
(16)混同的概念;
(17)混同的原因;
(18)混同的效力。
(1)债的消灭对于债权关系的意义;
(2)债的消灭的概念与种类;
(3)清偿的法律关系,清偿各方主体各自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
(4)清偿费用的法律分配;
(5)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的区别;
(6)提存的法律效力;
(7)免除的具体形式。
(1)运用法律关系理论,分析债权关系的运行过程;
(2)讨论,债的消灭之后,债权关系主体之间是否仍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3)举出案例,综合分析清偿的法律关系、清偿地与清偿期以及清偿费用的承担;
(4)举出案例,分别讨论抵消、提存以及免除的法律关系。
第二十二章侵权行为之债
(1)侵权行为法的概念和特征;
(2)侵权行为法的历史发展;
(3)侵权行为的概念;
(4)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5)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犯罪行为的区别;
(6)侵权行为的分类;
(7)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
(8)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
(9)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
(10)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1)损害事实的概念;
(12)过错的概念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形式;
(13)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14)正当防卫的概念;
(15)紧急避险的概念;
(16)不可抗力的概念;
(17)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18)产品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19)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0)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21)工作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22)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23)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24)监护人的民事责任。
(1)侵权行为法的债法本质;
(2)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以及主观要件;
(3)恶意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4)因果联系的不同学说以及构成要件;
(5)损害后果的具体计量;
(6)抗辩权的内涵;
(7)归责原则的概念及其具体形式;
(8)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及其具体运用;
(9)公平责任原则对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意义;
(10)公平责任原则的产生原因及其运用条件;
(11)特殊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
(1)运用债的关系原理,分析侵权关系中的法律关系;
(2)举出具体事例,论述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
(3)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因果联系的具体考证方式;
(4)使用典型案例,分析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使用;
(5)用案例分析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第二十三章人身权论概述
(1)人身权的概念;
(2)人身权的特征;
(3)人身权的分类方式;
(4)人格权的概念和身份权的概念;
(5)与财产权益无关的人身权和与财产权益有关的人身权。
(1)人身权的内涵及其对民事主体的重要意义;
(3)人格权与身份权的联系与区别。
(1)比较人身权的概念与财产权的概念,分析其法律关系的异同;
(2)举例说明自然人所具有的人身权利;
(3)比较说明自然人与法人在人身权的享有种类以及行使方式上的区别;
(4)讨论,人身权与财产权紧密结合的权利的存在空间。
第二十四章人格权和身份权
(1)人格权的概念和种类;
(2)生命健康权的概念;
(3)姓名权的概念及其保护方式;
(4)肖像权的概念及其保护方式;
(5)名誉权的概念及其保护方式;
(6)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7)荣誉权的概念及其保护方式;
(8)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的存在形式;
(9)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的存在形式。
(1)人格权与身份权的联系与区别;
(2)人格权的种类,以及人格权各种类的历史发展;
(3)名誉权的保护方式与肖像权保护方式的联系与区别;
(4)名誉权保护方式与姓名权保护方式上的联系与区别;
(5)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
(6)知识产权和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的存在形式。
(1)在理论上探讨人身权与物权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2)讨论:
人身权中是否存在财产权空间;
(3)举出具体案例,分析人身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的保护方式;
(4)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身份权的法律保护方式。
第二十五章人身权的保护
(1)人身权保护的概念;
(2)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3)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各自的概念及其使用条件。
人身权保护的几种不同的形式。
运用具体案例,分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各自的使用条件
五、课程考核实施要求
1、考核方式
本考核大纲为法学专业专升本学生所用,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
2、考试命题
(1)本考核大纲命题内容覆盖了教材的主要内容。
(2)试题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比例为:
识记的占25%,理解约占35%,运用约占40%。
(3)试卷中不同难易度试题的比例为:
较易占25%,中等占55%,较难占20%。
(4)本课程考试试题类型有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等四种形式。
3、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考试卷面成绩即为本课程成绩。
六、教材及参考书
1、教材
郭明瑞、房绍坤.民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参考书目
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