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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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二、培训制度

(一)协理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及考核。

岗前培训和考核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协理员应按要求参加市人社局和乡镇(街道)人社所组织的在职培训、上派锻炼、轮岗培训等各类培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上岗两年内须取得国家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资格。

三、学习制度

(一)协理员应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办理能力。

做到学以致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调查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提升开展基层工作的水平。

(二)每周五下午为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例行学习日。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组织并记载学习情况,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知识,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有1次,在年度考核扣分项目中减5分;

一年内有4次以上(含4次),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乡镇(街道)人社所每季度至少对协理员掌握政策、业务、技能情况进行1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每有1次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扣分项目中减5分。

四、考勤制度

(一)协理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协理员应自觉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

乡镇(街道)人社所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协理员要服从大局,听从安排。

(二)乡镇(街道)人社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协理员的考勤工作。

考勤可通过建立上下班签到制度、电话随访村居(社区)负责人等方式进行,考勤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类请假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审批单,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

特殊情况或遇紧急事项无法事先请假的,可先口头报告或由亲属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凡口头报告的,销假后应补办有关手续。

请假期满后,因客观原因仍不能销假者,应事后办理续假手续。

(四)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须由乡镇(街道)人社所负责人批准;

五天以上的须报市人社局备案登记;

准假后及时将请假单交考勤人员备案。

(五)病假凭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病历(限泰兴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中医院、泰兴市第二、第三人民医院)及时请假,经领导同意后休假,一个月中病假十天以上(含十天)的须报市人社局备案登记。

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填写请假审批单,并办理病假手续。

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一个月中病假累计超

过十天的,在年度考核扣分项目中减5分。

长期病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一个月中事假超过五天以上的,在年度考核扣分项目中减5分;

全年累计事假二十天以上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七)旷工扣除旷工期间的本人工资;

一个月中旷工一天(含一天)的,在年度考核扣分项目中减5分;

全年中出现连续旷工五天(含五天)或累计旷工三次(含三次)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全年连续旷工十五天(含十五天)或累计旷工三十天(含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八)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以及请假未归,未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九)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应在每月底公布当月考勤结果。

五、工资、福利制度

(一)工资基本工资:

根据泰政办发[2010]169号文件精神,月基本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确定。

绩效工资:

暂按人均400元/月确定,年终经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发放。

探索建立根据业绩和能力等方面因素确定个人报酬的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结构。

(二)保险协理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各乡镇(街道)人社所按国家规定统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六、考核制度

(一)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实绩、求实效”,“奖惩挂钩、激励为主”以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调动协理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劳动保障工作质量,促进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日常考核由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考

核结果进行公示,考核奖罚在年终绩效工资中一并计算发放。

(三)协理员年度考核评分内容和标准附后(见附件1)。

(四)协理员年度考核以其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采取百分制打分,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乡镇(街道)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总数的10%。

参考标准为:

1.优秀:

90分(含90分)以上。

2.合格:

90分以下—80分(含80分)。

3.基本合格:

80分以下—60分(含60分)。

4.不合格:

60分以下。

(四)协理员年度考核基本程序和方法:

每年12月中旬乡镇(街道)人社所对辖区范围内的协理员按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评打分(其中民政、残联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民政、残联职能科室进行考评打分),并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评分表》、《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备案。

考核等次由乡镇(街道)人社所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结合日常工作考核情况综合评定。

七、奖惩制度

(一)一般奖惩规定

1.协理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绩效考核奖标准的120%发放年度考核

奖;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绩效考核奖标准的100%发放年度考核奖;

考核结

果为基本合格的按绩效考核奖的80%发放年度考核奖;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年度考核奖。

2.协理员连续三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或受到省厅(包括省厅)以上部门表彰的,经局负责人批准,次年开始月工资增100元。

3.协理员因工作态度、办事程序等被投诉经查实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及时记录,作为协理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4.协理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经乡镇(街道)人社所确认后,应及时记录,作为协理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5.《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设备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奖惩情形。

6.《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入户走访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的考核情形。

(二)特殊奖惩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或上述规定中已明确规定的,由乡镇(街道)人社所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依法解除相关人员劳动合同。

1.考核结果累计两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2.协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擅自在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岗位工作或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商业保险等营销性兼职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服从乡镇(街道)人社所合理工作分工及工作安排的,经教育后仍不服从的。

4.在办理各类业务(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各类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参保状态核定、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等)工作中因本人失职或参与弄虚作假,造成专项基金流失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或侵占公共财产一经查实的,或因个人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较大损失的。

6.泄露服务对象个人隐私或用人单位商业机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

7.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8.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9.其他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八、人员管理制度

(一)市人社局是乡镇(街道)人社所的业务指导部门。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公开招聘、经费拨付等职能。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具体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工作协调等工作。

(二)因合同解除、辞职(退)、退休等原因自然减员的,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及时上报并填写劳动保障协理员离职呈报表。

缺岗人员由市人社局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进行补充。

(三)乡镇(街道)人社所不得自行补员或跨乡镇(街道)调整岗位,一经发现,停发协理员工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

附:

1.《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评分表》

2.《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4.《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请假审批单》

5.《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离职呈报表》

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评分表

()年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被考核协理员姓名考评时间:

年月日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乡镇(街道)人社所打分

一、一票否决项

1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市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

经查实有违纪行为的即一票否决

2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管理制度》中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中明确规定的情形和奖惩制度中的特殊奖惩规定情形之一

岀现明确规定情形和特殊奖惩规定情形之一的造成较大影响,即一票否决

二、基础工作(22分)

工作目标

3

签订年度目标工作责任书,进行年度述职并接受群众评议

签订责任书的得1分,进行年度述职并接受群众评议的得1分

工作日志

4

根据乡镇(街道)人社所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记载工作进展情况及碰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等

未记载或记载不全不得分,记载不详实每一次扣分

政策咨询

5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并做好相应记载,正确、满意率达90%

以上

不能提供政策咨询因政策咨询错误造成上访不得分;

政策咨询每错1人次扣分

入户调查

6

开展人力资源(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调查和入户走访活动,全面掌握辖区内人员的家庭情况、就业状况、保险状况、求职需求、培训需求等基础信息和企业用工状况及用工需求,并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实现人力资源有效入库率100%动态管理运行率100%

按《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入户走访工作实施意见》考核办法执行,按比例得分

信息维护

7

将各类信息数据,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并实施及时维护更新;

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服务的需按季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库

信息数据未及时录入和适时更新维护的不得分,信息数据录入每错、缺一项扣分

基础台帐

8

建立种类管理台帐,动态管理,规范详实,整洁美观,有相应的支撑材料

台帐每少一类扣1分,每缺、错登记一次扣分;

缺少支撑资料的扣分,动态管理台帐,不详实的每有一次扣分

信息发布

9

及时发布和更新有效的政策信息、岗位信息、培训信息等

无信息发布栏、不利用设备进行发布的不得分,无

记录留存或发布信息过时的扣2分

设备管理

10

根据《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设备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建档和管理

未建档且未及时变更的扣1分;

设备不能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的扣1分;

网络不通此项不得分

交办工作

11

按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或突击性任务

视完成情况打分

三、就业服务管理工

作(20

分)

证件管理

12

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换)证和年检工作,准确掌握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并在证上做相应的记录

《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及时办理、年检扣分/人次;

掌握享受政策情况、不详实记载扣分/人次

用工备案

13

做好辖区内用工备案工作,在办理前向企业宣传录用就业困难对象扶持政策

未及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的扣分/人次,办理前未告知扶持政策造成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空岗采集

14

采集企业空岗需求信息并及时发布

未开展不得分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15

根据求职人员情况提供初步的职业指导并开展岗位推荐匹配,对有就业愿望的求职人员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一对一”职业指导或岗位推荐服务,并有相应记录

职业指导或岗位推荐服务无相应记录、未开展的均不得分

就业帮扶

16

辖区内各类人员就业率90%以上,转移就业率80%以上

就业率不达标的不得分

17

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树立就业援助成功典型,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初审、申报等工作

未开展就业援助的不得分。

未能树立典型的扣分;

初审不严,申报不实不得分并追究责任;

补贴发放不及时扣分/人次;

不及时登记扶持政策享受情况扣分/人

18

协助做好辖区内农村困难家庭的认定,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

进行跟踪服务,1个月内消除零就业家庭;

对辖区内已被审核认定的就业困难对象进行再就业援助并跟踪服务;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提供就业服务,确保服务率达标

未制定帮扶措施的,扣分,未按要求进行跟踪服务的,扣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扣1分;

未能按要求完成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服务需求)提供就业服务的扣2分

培训组织

19

引导和组织辖区内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就业困难人

员的“五包”培训,推进新成长劳动力等各项培训目标任务完成

未开展培训,培训目标任务数不能完成的不得分

创业服务

20

宣传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创业,扶持和推广

创业就业典型。

组织城乡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对自主创业者实施指导、扶持、全过程服务

创业服务不到位扣1分,无创业就业典型扣1分

小额贷款

21

调查核实个人信用情况,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初审、推荐、清欠工作

发生不良贷款不得分

四、社保工作(20分)

22

建立参保、退保、领取待遇人员花名册以及在校学生、未参保人员信息花名册,实行动态管理

台账每少一类扣1分,记录不详实每类扣分

23

广泛宣传动员,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做好人员登记、权益查询和权益记录单发放工作

视完成情况得分

24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续缴工作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25

按月向乡镇(街道)人社所报送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申报资料及转(退)保资料

26

按月上报死亡人员信息资料,并在乡镇(街道)人社所指导下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一次不上报扣1分,资格认证错误1例扣1分

27

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待遇领取和资格认证等管理服务工作

五、劳动保障监察(14分)

28

掌握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本信息

未开展不得分,基本信息不完善扣1分

29

开展网格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指导服务工作,促进网格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运行

30

跟踪排查和化解网格内劳资矛盾隐患,调处简单劳资矛盾纠纷,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反馈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举报投诉信息

未开展不得分,工作失误造成矛盾纠纷、扩大激化矛盾的不得分

31

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开展监察执法活动

视工作完成情况打分

32

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网格内劳动关系领域的群体性事件,反映劳动关系运行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

33

熟练掌握联动举报投诉的平台操作,按目标考核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录入工作

乡镇(街道)相关职能科室打分

六、退管工作(10分)

34

按规定时间、要求,每年核查一次退休人员和供养亲属领取生活补助费的资格认证工作

漏查、少查1人扣1分,错验一例扣1分,出现冒领养老金的此项不得分

35

建立、完善退休人员和供养亲属信息卡。

基础台帐健全,项目齐全,记载清楚,根据退管软件内容,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

按要求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信息卡得3分;

缺类的扣1

分,内容不齐、记载不清楚的每次扣分,未按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的扣1分

36

协助做好异地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协助完成异地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工作的得2分,

未完成的或资格认证有误的不得分

七、民政工作(9分)

37

协助村居(社区)做好辖区内低保申请对象的资料申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的监督工作,完成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按时完成低保申请对象的材料申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的得1分,建好日常相关台账

的得1分,及时上报死亡服务对象信息的得1分

38

发生自然灾难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做好灾情统计、参与避灾点管理及

救灾救济工作,建立灾民救助档案

及时到达自然灾害现场并上报的得1分;

参与避灾点管理及救灾救济工作得1分;

建立灾民台账的得1分

39

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优抚对象各项待遇的落实和辖区内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掌握各类对象名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

落实优扶对象相关待遇的得1分;

做好社会福利和老

龄工作得1分;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得1分

八、残联工作(5分)

40

掌握村居(社区)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状况,建立健全相关台账,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培训和推荐接受相关服务等工作

建立相关台账且全面准确的得1分;

组织参加各类培

训的得1分;

推荐接受相关服务的得1分

41

协助村居(社区)做好残疾人的残疾评定、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救助、低保内重残补贴等一系列求助政策的落实

完成残疾人残疾评定的得1分;

落实好相关残疾补贴政策的得1分

总分

100

减分项目

岀现《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管理制度》中学习制度、考

勤制度中明确规定的情形

不定

按《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管理制度》中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中明确规定的计分办法累计积分

加分项目

职能开拓创新,形成亮点特色,具有推广价值;

开展基础调查,撰写优秀调研报告;

在群众评议中表现特别突岀的

<

1

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受省、市、市(县)表彰分别加5分、3分、1分;

在省、市、市(县)报刊发表文章的每篇分别加2分、1分、分(累计不超过5分);

承担省、市各级相关工作检查并通过验收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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