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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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13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制13

(二)保障资金投入,发挥市场机制14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成果推广14

(四)完善相关法规,提供政策支持15

(五)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控能力15

(六)开展宣传培训,鼓励公众参与16

五、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17

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省人民的福祉,事关我省的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年)》,并结合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编制《安徽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期为2009—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规划时段共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时段,其中近期为2015年,远期为2020年。

一、我省农村地区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问题突出

农村饮用水基础状况和污染状况不清,农村居民饮用水环境安全隐患较多,部分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得不到保障,突出表现在:

部分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存在砂厂、码头、网箱养殖等设施;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生活污染源;

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不到位,没有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二)农村生活污染依然严重

全省农村地区每年大约产生1800万吨生活垃圾和5亿多吨生活污水。

目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处理率仍然较低,均只有10%左右。

全省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较低,村庄总体布局较为混乱,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环境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

(三)农业生产环节环境污染突出

农用化学品的不适当投入使土壤和水体环境污染日益突出。

根据第一次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果,全省种植业农药使用量(折纯)达1.5万吨,化肥使用总量(折纯)达310万吨,化肥通过地表径流及地下淋溶流失的总氮量达9.4万吨。

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不仅造成有效利用率偏低,污染土壤、水体,而且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全省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

全省秸秆年产生量约4900万吨,综合利用率仅为53%;

全省地膜年使用量约1.5万吨,年残留率高达20%;

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年产生COD约172万吨、总氮约7.2万吨、总磷约2.3万吨,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只有30%左右;

全省水产养殖污染物年产生COD约1.7万吨、总氮约3200吨、总磷约610吨,污染物处理率低于20%,全省多数大中型水面,因发展水产养殖业,水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生态功能逐渐衰退。

(四)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严重

分散在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大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管理粗放,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或运行不规范,环境污染点多、污染面广;

部分工业企业污染源与农田、农村居民点交织在一起,极易引发局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环境纠纷。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以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为中心任务,“不欠新账、快还旧账”。

以淮河、巢湖流域、城乡结合部和重点乡镇为防治重点,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方式的转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区分农村污染类型和特点,重点建立环境污染预防机制,通过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农村环境问题成因复杂,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进行近远期、城乡间的统筹规划,优先解决淮河、巢湖等重点流域内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实际,按照各地自然生态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治理技术,不断提高治理成效。

4.示范引导,整体推进。

选取省内典型地区,开展污染防治试点、示范,以点带面,辐射周边,为全省其他同类地区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5.依靠科技,创新机制。

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6.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

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三)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到2015年,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显著提高,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初步得到有效控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逐步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到2015年,淮河、巢湖等重点流域力争完成以下目标: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5%;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5%;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到2015年,淮河、巢湖等重点流域以外的其它地区力争完成以下目标: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2.远期目标

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公众环保意识全面提高,农村地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到2020年,淮河、巢湖等重点流域力争完成以下目标: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到2020年,淮河、巢湖等重点流域以外的其它地区力争完成以下目标: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三、主要任务

(一)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在完成全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到2015年,全省60%以上的乡镇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立;

到2020年以前,全省所有的乡镇均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农村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要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3.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村饮水的氟超标、血吸虫疫区以及矿物质严重超标等原生污染较为严重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加快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加大区域水网建设力度,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逐步实施区域供水和集中供水。

到2015年,全面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饮用水工程体系,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标准,全省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

4.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估。

制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建立水质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同时,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努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推进生活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1.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统筹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淮河、巢湖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的乡镇,以及省中心镇和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要率先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乡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应根据自然环境状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简易可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按照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成熟、简易、投资运行成本低、管理方便的处理工艺,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减排要求。

城市周边的村镇要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重点建设污水收集系统,逐步把农村生活污水并入城镇市政管网,实行集中处理。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重点抓好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省中心镇环卫体系建设。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农村地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环卫设施,在“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立不同方式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城市周边的村镇,应采用“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模式。

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的村镇、运输成本较高的山区,宜采用“村收集、村处理或镇(乡)处理”模式。

鼓励打破行政界线,按照生活垃圾的合理运输半径,建设区域垃圾集中处理场。

强化村镇保洁员队伍建设,加快镇(乡)垃圾转运、县(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做到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3.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重点做好皖北及沿淮地区改厕工作,沿江血吸虫疫区要将改厕与血吸虫病防治有机结合,加大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力度,消灭露天粪坑。

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将改圈与改厨工作结合,建设沼气式等卫生厕所。

试点建设沼气式农村公厕,降低建设成本,集中处理农村生活粪便。

力争到2015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到2020年达到85%以上。

4.加快农村地区新能源建设。

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稳步提高农村地区太阳能利用水平。

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投入,鼓励发展集中式、规范化沼气工程,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

推广“猪—沼—果(电)”、“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在靠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料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地区,推广应用以畜禽粪便为主的沼气工程,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三)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引导农村工业集中发展

1.加大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

逐步将减排工作向农村延伸,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加大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力度,防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和淘汰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向农村地区转移,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2.推进农村工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

根据农村地区的资源环境状况,指导乡镇开展区域环境功能分区,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地区工业集聚区,推动开展规划环评,严格保护耕地,逐步实现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合理布局,集中治污。

(四)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合理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

加强市场监管,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流通、使用。

积极开发应用生物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肥、生物肥等,提高化肥、农药的利用率,实现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控制。

在全省粮食主产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和区域,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和示范。

加大农业技术指导,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到2015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有效控制不合理的化肥施用,沿江、环巢湖、城郊等高肥区氮肥施用量减少5%—10%,化肥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农药使用量减少5%,限制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10%。

到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比例达到95%以上,基本改变不合理的施肥方式,化肥利用率再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有机肥使用量增加25%,农药使用量再减少10%,农药有效利用率再提高10%,生物农药使用量提高50%以上,完善农田残留地膜捡拾收集体系,农用薄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2.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在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的同时,加强对秸秆资源化工作的引导,鼓励农民积极利用秸秆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变废为宝,解决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争取到2015年,全省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

综合利用的途径主要有:

(1)大力推广秸秆还田。

重点是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秸秆的直接还田,全省秸秆直接还田面积应保持在稻麦油作物总播种面积的60%以上,直接还田量要保持在稻麦油秸秆总产生量的40%以上。

到2015年,全省建设260个秸秆还田技术示范基地。

(2)大力推广秸秆氨化、青贮等技术,实现玉米、豆类、薯类等作物秸秆的过腹还田。

到2015年建设青贮窖110万m3,压饲料块75万吨。

(3)推进和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

在规划期内,积极引进国外技术,争取到2015年,建设30-50MW秸秆发电厂15个,年秸秆消耗量达450万吨,实施秸秆沼气(生物气化)站100个,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200个。

(4)鼓励和扶持秸秆加工开发项目。

根据材料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积极探索生产装饰板材、一次性用具、包装材料、手工艺品等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新途径。

争取到2015年,建立合肥、蚌埠、滁州、安庆四大秸秆人造板生产基地

3.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优化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明确区域发展重点,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

禁止在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要限期全部搬迁,逾期不搬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以综合利用优先为原则,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集中发展、种养结合。

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模式,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筛选推广一批适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到2015年在每个市建立一定数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

加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科学、合理规划水库、湖泊、河流的水产养殖规模和数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

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限制网箱养殖,取缔肥水养殖。

(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

1.编制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和土壤环境区划。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监督责任单位做好污染土壤治理工作,恢复其使用功能。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工作,筛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稳步推进全省污染土壤修复工作。

在2015年前,争取在淮南、淮北、铜陵、马鞍山等四大矿区,以及部分受污染的基本农田区域,率先完成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工作,建立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探索和积累经验。

2.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工作。

积极构建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优先开展“菜篮子”基地、粮食主产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对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的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调整优化其周边的工业布局和工业企业类型,严禁重金属、高富集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严格控制污水灌溉。

3.在全省粮食、蔬菜主产区,积极推行农产品安全战略。

制订并实施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规划。

加快安全农产品基地建设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标准化以及产供销一条龙经营模式的建设,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整体认证程序,强化生产过程的检查和全程质量控制。

到2015年,争取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18%以上;

到2020年达到20%以上。

(六)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营造和谐人居

1.加强重点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

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利、风景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防止人为开发活动对农村自然生态的破坏。

重点抓好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巢湖流域和沿江、沿淮重要湿地等重点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开展山地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

2.注重农村地区矿山环境保护。

坚持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逐步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加大农村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环境治理力度。

3.加强农村地区农田林网保护建设。

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

有条件的镇村建设供居民休闲健身的公共绿地、草坪和居民广场;

在经济发达地区实施城乡一体绿化方案。

逐步提高农田林网建设标准,坚持林业产业化和生态化方向。

推广乔、灌、草立体林网结构,合理进行林网更新。

农田林网建设要注重物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提高农田林网的生态稳定性。

4.开展农村地区河道综合整治。

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地区河塘清淤疏浚、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恢复农村水系,提高水生态功能。

因地制宜建立农村河道清洁的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河道绿化林地管理制度,引入市场机制,拓宽投资渠道,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绿化林带,落实“谁造谁有谁管、共造共有专人管”的政策,形成经济高效的河道绿地建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制

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树立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意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落实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环境保护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要因地制宜组织编制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稳步推进本地区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发挥市场机制

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在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积极推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优先解决农村地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探索建立相关涉农资金的整合机制,整体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广泛吸纳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逐步推行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付费制度。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服务(治理),谁收费”的产业化运营法则,推进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产业化。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成果推广

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现有的农技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在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技术、农业循环经济模式的示范与推广。

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大力研究开发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的小型环境保护适用新技术。

加强对农村环保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等的培训指导,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重大课题的研究与科技攻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完善相关法规,提供政策支持

积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有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

积极推动修订《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出台《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环境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创建以及考核奖惩等的有关政策措施。

开展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相关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保障机制,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支持。

(五)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控能力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统筹内设机构设置,加大整合力度,进一步强化农村环保管理职责,乡镇要结合实际逐步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协管员负责全村环境监督管理。

加强对农村环保协管员业务培训,提高农村环保工作水平,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监察体系,积极推进县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和监测水平。

研究建立农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理系统,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辨别和处置能力。

逐步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开展宣传培训,鼓励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学校、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利用农网、党建网、农家书屋,以及各级共青团、妇联组织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揭露和批评违法行为,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将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系列标准和生产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基本知识作为农技培训的重要内容,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

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各人民团体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划实施期间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热心农村环保事业的志愿者进行监督,将规划年度实施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以督促、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大力开展农村地区文明家庭、绿色学校及“百千万工程”等各类创建活动,逐步营造农村地区人人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

为实现全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目标,按照分期实施的原则,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经过遴选,建立全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库,共分五大类、总计980个项目(详见附表),其中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及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程项目126个,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项目401个,农业生产污染防治工程项目321个,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35个,农村生态保护工程9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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