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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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辖2区、3市、1县,分别是旌阳区、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

市境内水系发达,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32条(段),总长度2121km(市境内河道总长度1169km),分属沱江和涪江水系。

市境内主要江河有绵远河、石亭江、湔江、凯江、青白江(以下简称五大江河),江河上游均位于龙门山暴雨区。

入夏以后,暴雨洪水时有发生,洪水汇流快,峰高量大,上游段容易冲毁堤防,下游段容易造成淹没,洪灾损失严重。

市境内水库众多,我市现有水库149座,总库容2.5419亿立方米,其中:

中型水库5座,小

(一)型水库26座,小

(二)水库118座。

这些水库大多修建于50~60年代。

水库40米以上坝长3座,其中最大坝高45.5米(什邡公墓志水库)。

水库分布情况:

旌阳区19座,其中小

(一)型2座,小

(二)型17座;

罗江区36座,其中小

(一)型4座,小

(二)型32座;

广汉市6座,其中小

(一)型2座,小

(二)型4座;

什邡市1座,为小

(一)型水库;

绵竹市20座,其中小

(一)型5座,小

(二)型15座;

中江县67座,其中中型5座,小

(一)型12座,小

(二)型50座。

水库大多集中在我市丘陵和沿山地区,由于坝址大多位于上游,对城镇安全和经济发展影响较大,因此水库防洪是我市防洪工作的一个重点。

市境内山洪灾害主要分布在绵远河、石亭江上游龙门山区和龙泉山低山深丘区,自然地质环境条件脆弱,是产生山洪灾害的主控因素,加上大规模的矿山开采等工程活动,形成大面积岩体采空和废土堆积,特别是“5·

12”特大地震后,山体破碎更加严重,大量松散体堆积,在暴雨山洪冲刷下易形成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山洪灾害主要集中在6-9月的雨季,特别是7-9月的强降雨极易造成什邡、绵竹、中江、旌阳四个县(市、区)部分乡镇的山地灾害。

位于绵远河以东的中江、罗江及旌阳、广汉的丘陵部分,面积2549km2,占全市面积的42.8%,海拔高程370-550m。

该区域由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主要依靠人民渠来水和地面雨水集蓄灌溉,骨干囤蓄工程少,加之年蒸发量大,主要自然灾害是旱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德阳市人民政府设立德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其办事机构为德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德阳市水务局。

市防指在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德阳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德阳军分区领导、市委农工委主任、市国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德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德阳供电公司、市气象局、武警德阳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旅游局、市政府应急办、电信德阳分公司、移动德阳分公司、市防办、德阳水文局、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中铁成都局绵阳工务段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为市防指成员。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工作职责

市防指负责拟订全市防汛抗旱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等,及时掌握和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做好洪水、应急供水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水旱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德阳军分区:

根据险、灾情需要,协调驻德部队,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抗旱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

市委农工委:

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农业灾害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作好灾区农业抗灾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

协调安排防洪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重要防洪抗旱工程建设列入省、国家基建计划。

市国资委:

负责国有企业防汛保安工作。

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做好预防暴雨洪水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预警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企业安全度汛。

市经信委:

负责管辖范围内工矿企事业单位的防洪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本系统防汛安全工作。

组织做好学校防汛预案,加强师生员工的防汛知识宣传,增强防汛意识,做好本系统遇险自救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对重要防洪处(段)实行管制指挥,协助组织受灾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市防办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

市民政局:

负责洪涝、干旱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储备和紧急调运食品、衣物和帐篷等物资进入灾区,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组织协调社会捐赠,负责救济款物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与市防办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

市财政局:

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购置经费和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程加固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各项防汛抗旱项目安排的专项资金。

市国土局:

负责和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因降雨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积极指导地方政府组织专业单位对紧急转移后的人员聚居地和灾害区内重要设施等危险区提出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与市防办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

市住建局:

负责城市发展及建设过程中城市区域公共设施的防洪排涝规划和建设,负责社区物业、企事业单位等区域防洪排涝建设的审查和监督实施,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保障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

市交通局: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证抢险人员及时到位和抢险物资的及时调运。

及时上报因洪水造成交通中断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作好疏通和抢修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防洪排涝工作。

做好城市防洪排涝预案、防汛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准备,及时组织城市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

市农业局: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防洪宣传、抗洪抢险和抗旱防灾减灾工作,并负责灾情收集、整理、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监督各地防汛抗旱工作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组织、指导全市已成水利工程蓄水保水和防洪抢险工作,及时准确汇集、提供旱情信息,协调抗旱期间水源调度,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城镇应急供水等。

市林业局:

负责做好林区防汛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灾后植被生态修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工作。

市卫计委: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特别是在建涉水工程、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德阳供电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的电力保障。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

武警德阳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根据汛情、抗旱、险情需要,担负抗洪抗旱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防洪抗旱任务。

市旅游局:

负责受洪水和山洪灾害威胁的沿河地区、山区景区和农家乐等旅游地的防洪抢险和人员、游客的疏散转移。

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准确汇集、提供灾情信息。

电信德阳分公司、移动德阳分公司:

负责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

市防办: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并落实各项措施,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德阳水文局:

负责本地区相关流域的洪水趋势预报,汛期负责相关流域雨水情的监测和信息提供。

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第二管理处:

负责市境内人民渠干渠的抢险维护,协调抗旱期间水源调度,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城镇应急供水等。

中铁成都局绵阳工务段:

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洪旱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全市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3.工程准备。

积极开展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和汛期水利工程应急加固等工程措施,全力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4.预案准备。

制订和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

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和机具,并确保能正常投入使用。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立防汛抗旱专用网络系统,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

实行分级、分期检查制度,发现薄弱洪涝干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市防办负责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9.培训和演练。

防汛抗旱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保证培训质量。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进行抗洪抢险演练,排查出的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3.2预警

防汛抗旱预警工作包括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

3.2.1监测

3.2.1.1雨水情

市、县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气象和水文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并按预报标准的国家规范将结果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向气象、水文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

气象、水文部门应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水文情况的会商,并做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3.2.1.2工程信息

(1)堤防

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对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并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

(2)水库

在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同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其工程运行状况。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通知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群众,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

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至市防指。

(3)其他

水闸、涵洞、泵站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知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群众。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泵站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水闸、涵洞、泵站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的运行情况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3.2.1.3洪涝、干旱灾情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水、雨、汛情变化、辖区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及时收集、核实、汇总洪涝、干旱灾情,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

3.2.2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对雨水情加强监测,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及时报告本级防指。

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短临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和中长期预报工作,水文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同时,加强中小河流站点预报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和不定期地分析研判汛情趋势。

3.2.3预警发布

3.2.3.1江河洪水预警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

由市、县(市、区)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由市防办、洪水发生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监控,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向上级部门汇报,由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进行汛情分析,市防办随时向市防指领导汇报。

市防指副指挥长、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随时向市防指汇报,由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特大洪水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各级水文、气象部门协商,分析汛情、险情。

市、县(市、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

市防办随时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领导汇报,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2.3.2山洪灾害预警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利用已成的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系统,根据其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的预警发布流程,及时向受威胁区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3.2.3.3城市洪涝预警

(1)城市外洪预警。

城市外洪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

各地城市建设及其他部门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执行。

(2)城市内涝预警。

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水务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内涝的预警预报,并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2.3.4工程险情预警

当工程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下游预警,同时迅速处置险情。

当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决时,应提早向洪水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3.2.3.5干旱灾害预警

(1)农业干旱

农业干旱按类型分为春、夏、伏旱和冬干等,按程度划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具体等级指标见表3.1。

表3.1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

指标

干旱

类型

出现时段

轻度(IV级)干旱

中度(III级)干旱

严重(II级)干旱

特大(I级)干旱

旱期连续天数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

主要指标

春旱

3月~4月

30~40

≤0.7

40~50

50~59

≥60

夏旱

5月~6月

20~30

≤1.5

40~49

≥50

伏旱

7月~8月

≤1.8

秋旱

9月~11月

≤0.6

冬干

12月~2月

≤0.2

≤0.4

参考指标

受旱面积比例(%)

10~30

40~60

>60

成灾面积比例(%)

10~20

20~40

减产成数(%)

<10

>30

水田缺水率(%)

>40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率(%)

河道径流距平均值(%)

-5~-10

-10~-20

-20~-30

<-30

(2)城市干旱

城市干旱等级统一划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

具体等级指标见表3.2。

表3.2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主要指标

缺水率(%)

5~10

参考指标

城镇人口用水困难率(%)

<5

>20

地下水埋深下降值(m)

0.1~0.4

0.4~1.0

1.0~2.0

>2.0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市级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

由市防指或市防办根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终止条件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

级应急响应

4.2.1.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

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五大江河之一发生特大洪水;

2.五大江河多条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3.五大江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水库、位置重要的小

(一)型水库发生垮坝失事;

5.多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6.其他需要启动

级响应的情况。

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指挥长批准。

4.2.1.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当前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上报省防指、市委、市政府。

2.各级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调配和运输工作,驻德阳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3.市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每日向市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行动。

市境内水文测报站、自设水位观测站应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每日不少于3次向市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1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市气象局加强流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

市防办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4.按照相关规定,市防指及时派出专家或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防汛抗旱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及时报告。

4.2.1.3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防办适时提出终止

级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市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结束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市防指,市防办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2Ⅱ级应急响应

4.2.2.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五大江河之一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2.五大江河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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