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泸州市委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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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团十六大和全国农村共青团工作会议精神,探索我市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方式和途径,推动我市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团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建带团建,以县域为主要工作区域,强化县域资源整合,加强团县委的领导和统筹能力,发挥乡镇团委的基础作用,构建区域覆盖、共青团发挥核心作用的农村青年组织网络,打造品牌工作项目,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农村基层党建相配套,与农村青年群体分布相协调的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组织格局、项目载体及机制保障,推动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实施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构建以“乡镇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农村共青团工作网络,切实加强乡镇团委建设,着力抓好农村松散瘫痪团支部的整顿,全方位地推动农村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农村团干部团员队伍建设、农村共青团工作载体和品牌项目建设以及经费、阵地、制度等建设,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努力使试点乡镇的共青团工作实现“六个一”的基本目标:
1、有一个适应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的组织体系;
2、有一个好的班子特别是有一个好的带头人;
3、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青年队伍;
4、有一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
5、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
6、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阵地。
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每个县每年至少有3个乡镇、每个区每年至少有1个乡镇纳入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重点打造序列。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组织区域化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对团组织的领导,有利于团结教育凝聚青年,有利于团组织整体系统功能的体现的原则,以农村、非公企业、学校和青年中心为重点,因地制宜地调整团的基层组织设置,达到“区域覆盖,条块结合,块为中心,多点辐射”的格局,构建区域覆盖、共青团发挥核心作用的农村青年组织网络。
1、加强县、乡、村三级团组织建设。
保持党团组织的对应设置,由团县委担负起在县域内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团的工作和建设的职责。
发挥乡镇团委、村级团组织的基础作用,以乡乡、村村联建型,乡校、村校合一型,乡企、村企共建型,产业项目型等模式,把乡镇区域内的各类团组织和青年都纳入乡镇团的管辖和服务范围,形成以乡镇团委为核心、区域内各类团组织广泛参与的乡村团组织网络。
2、推行“1+X”团建新模式。
积极探索1个基层团组织与志愿服务站、就业创业服务站、青少年维权服务站、留守学生之家、青年中心等若干个基层服务站(中心)联合开展工作,为团员青年提供就业创业、维权、技能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形成组织网络,强化对青少年的联系和服务。
3、推进“两新”组织建团。
要摸清各类企业、园区、专业市场、产业基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团员青年情况,对有党组织又有团员青年的地方,确保建立团组织;
对不具备建团条件的,可采取党建带动、行业产业联建等联合建团方式,灵活设置团的组织,做到哪里有团员,哪里就有团组织覆盖。
4、培育各类青年组织。
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探索创建县级青年协会或联谊组织;
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建立运转良好的青年中心;
依托乡村的支柱产业,积极培植农村青年专业合作组织;
探索引导青年自组织健康发展的方式方法。
5、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落实乡镇最年轻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乡镇团委书记政策,并配备团委副书记,重点选拨选调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担任;
把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善于做青年工作的学校、企业、村社的团干部推选到乡镇团委班子中。
配备村团支部书记,重点选拔“大学生村官”、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担任。
落实团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加强对团干部的推荐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团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对团干部的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实用为主”的原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使团干部掌握团的基础知识和工作方法。
6、组建志愿者队伍。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群众需求,积极组建以抗灾救灾、助耕助农、扶贫帮扶、关爱留守学生等为工作内容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在遇到急、难、险、重任务的时候能挺身而出,开展志愿服务,展现团员青年的先锋队和突击队作用。
(二)培植工作项目
1、立足农村实施全团重点项目。
围绕“新农村、新青年、新风采”主题,集中打造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品牌。
着力培养新型青年农民,帮助农村青年自主创业,促进农村青年增收致富;
以乡村青年文化节为载体,打造乡村青年文化品牌,繁荣乡村青年文化,倡导文明新风;
以“三下乡”活动为抓手,促进人才、信息、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向农村,服务我市新农村建设。
2、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
继续深化这一活动品牌,把保护母亲河行动向“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等延伸,在青少年中大力倡导生态环保理念,培育和壮大以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为主的青少年环保队伍,积极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建立保障机制
1、推行区域联动与协作。
推动乡企、乡校,村企、村校以及乡与乡、村与村等团组织之间的共建合作,采取工作轮值制等方式,平等合作,共同发展。
探索建立农村共青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党政领导任主要负责人、团组织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规划、推进本区域团的工作和建设。
2、规范管理团务。
摸清区域内的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基本情况,制定《团务规范化管理手册》,规范县、乡、村三级团组织的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团员和团干部管理制度、团内民主制度、基层团建考核和评比表彰制度等,确保团的建设符合标准、团员管理规范、活动开展正常、团务管理公开。
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先进典型争创活动,加强“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
3、试点推进基层团的民主建设。
在有条件的乡镇,对公推公选乡、村两级团组织班子进行试点,推动团的基层领导班子直接选举,探索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团的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
完善“推优入党”工作制度,为党组织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
4、开展结对帮扶。
进一步整合团内资源,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开展针对农村基层团组织的帮扶活动。
帮扶活动按照就近就便、力所能及的原则,使每一个农村基层团组织都与一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学校团组织或城市街道团组织进行结对。
结对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组织建设、工作制度、重点活动和物资经费等方面提供有效帮扶,切实帮助农村基层团组织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各区县团委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团十六大和全国农村共青团会议精神上来,积极探索实践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新思路;
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启动试点工作。
市直属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区域化结对共建活动,为结对团组织提供必要支持,促进共同发展。
各区县及试点乡镇工作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团市委组宣农青部。
(二)协调配合,整体推进。
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由团市委组宣农青部牵头负责,其他战线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要建立全团抓团建、全团抓基层的协调机制,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战线部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统筹资源,强化考核。
各级团组织要集中团的优势资源,流向农村。
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采取结对帮扶、项目共建、志愿服务、公益捐助等多种形式,为试点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人、财、物支持。
要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团市委将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发),采取日常检查、年终量化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各地争先创优。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团内外媒体,积极协调,重点开设一批专栏、专题,大力宣传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农村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氛围。
泸州市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建设试行标准
项目
内容
备注
组织
建设
1、把乡镇区域内的各类团组织和青年都纳入乡镇团的管辖和服务范围,形成以乡镇团委为核心、区域内各类团组织广泛参与的乡村团组织网络。
2、摸清区域内的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情况,并建立台帐。
3、对既有党组织又有团员青年的地方,确保两新组织建团率达到80%,其他两新组织建团率达到50%。
4、具有运行正常的农村青年中心。
5、具有开展活动的团属阵地。
6、具有开展活动所必要的工作经费。
7、有一个以上县级直属团组织结对共建。
团干
部队
伍建
设
1、乡镇党政班子副职中年轻的同志兼任乡镇团委书记,并配备团委副书记。
2、选拔“西部计划志愿者”、选调生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青年中心秘书长。
3、有一个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善于做青年工作的团委班子。
4、择优选拔“大学生村官”、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担任村团支部书记。
5、团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得到落实。
6、团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
品牌
1、围绕“新农村、新青年、新风采”主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2、着力培养新型青年农民,帮助青年农民自主创业,促进农村青年增收致富。
3、以乡村青年文化节为载体,打造乡村青年文化品牌,繁荣乡村青年文化,倡导农村文明新风。
4、组建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志愿服务。
5、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
每年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不少于一次。
6、积极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和“标准化团支部”创建活动。
团务
制度
制定《团务规范化管理手册》,规范乡、村团组织的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团员和团干部管理制度、团内民主制度、基层团建考核和评比表彰制度等,确保团的建设符合标准、团员管理规范、活动开展正常、团务管理公开。
信息
1、设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全年在各类媒体上刊登团内信息不少于12条。
2、就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开展1次以上的集中调研,上报调研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1篇以上。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 共青团 妇联工作的
意见
(泸龙委发〔2007〕38号)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织: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泸委发〔2007〕24号)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区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治上重视、制度上落实、工作上支持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大力推动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紧紧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为实现“富民强区、全面小康”贡献力量。
2、总体要求。
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龙马潭”的主题,以增强凝聚力为目标,以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把握新时期群众工作规律,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推进全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龙马潭”中的重要作用
3、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联系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支持工青妇组织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从党政所需、群众所盼、自身所能出发,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尊重民意、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的工作,努力把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多层次、多方面和多样化的需求,寓服务于活动之中,努力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不断扩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覆盖面,最广泛地凝聚和团结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经济建设中的组织动员作用。
支持工青妇组织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把聪明才智、劳动热情和实干精神凝聚到全区经济建设中来。
坚持以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劳动竞赛”、“青年就业创业”、“巾帼建功”等活动,激发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创造活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维权保障作用。
支持工青妇组织抓好维权工作,积极协同相关部门着力解决涉及职工、青年、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集体合同、工资支付、民主管理等。
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及时预防和纠正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行为,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吸毒、沉迷网络等问题。
积极推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权利的落实。
6、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惠民行动”中的服务协调作用。
支持工青妇组织加大就业扶助、医疗救助、保障互助、法律援助的力度,切实为职工、青年、妇女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职工技能素质培训工程”、“双培双带双推工程”、“春风送岗位”等活动,不断增强职工、青年、妇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进一步深化“送温暖”、“金秋助学”、“留守学生关爱行动”、“青春助困”、“贫困母亲救助”、“春蕾计划”等活动,推动“惠民行动”规范化和长效化,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7、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教育引导作用。
支持工青妇组织针对各自所联系群众的思想实际,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引导工作,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双十佳”、“青年文明号”和“巾帼文明岗”等活动,引导职工、青年、妇女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新型人际关系的倡导者。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加强企业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坚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抵制“黄赌毒”,弘扬时代正气,倡导文明新风。
8、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社会事务中的管理监督作用。
支持工青妇组织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成为党和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得力助手,依法参与民主监督,在厂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企业民主管理。
加大有关青少年法规的实施力度,畅通广大青年参政议政渠道。
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贯彻实施,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三、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做好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
9、建立健全群众诉求畅通表达机制。
发挥工青妇组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加快完善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舆论汇集、分析、反馈制度。
工青妇组织要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注重通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反映群众的诉求。
10、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缓冲带作用,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释疑解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协助有关方面及时疏导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工会要做好劳动争议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
共青团要加强和改进对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青年正确处理好社会环境与成长需要、就业选择与社会需求的现实矛盾。
妇联要从防止家庭暴力、性别歧视、同工不同酬等方面入手,深入调研,做好防范。
11、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工会要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把推进工资协商作为重点,依法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参与并推动青少年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不断改善和优化青少年和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注重加强与宣传、劳动保障、民政、安监等党政职能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12、建立健全帮扶救困机制。
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帮助困难群众工作的经常化、社会化和规范化。
工会要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和临时困难救助,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和择业服务。
共青团要为优秀青年提供发展性服务,为普通青年提供个性化服务,为弱势青年提供保护性服务。
妇联要帮助贫困女孩健康成长,贫困妇女逐渐摆脱贫困。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
13、加强领导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党建的带动作用,把工会、共青团、妇联建设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党委、政府工作目标,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青妇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青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工青妇组织的工作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大力支持工青妇组织参政议政,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通过工青妇组织征集所联系群众的意愿。
1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把工青妇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加大工青妇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力度,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对接近或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专职团干部,应及时调整转岗。
要配齐配强乡镇(街)工青妇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工青妇干部队伍建设。
乡镇(街)工会主席由党务副书记兼任,并按中层干部条件和待遇配备一名工会副主席。
事业单位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担任,副主席按同级中层干部正职配备。
乡镇(街)团委、妇联组织负责人分别由党政班子副职中年轻的同志和女干部兼任,并按中层干部条件和待遇配备一名团委副书记和妇联副主席,各学校按中层干部待遇配备团组织负责人。
村、社区工会主席一般由村
(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村(社区)团支部书记一般由三职(四职)干部中40岁以下的党团员同志兼任,若无合适条件人选,则单设团支部书记,由村(社区)内其他党、团员青年骨干担任,村妇代会主任由村委会副主任兼任,要切实抓好工青妇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将工青妇干部培训经费纳入党组织干部培训经费的总体安排。
要加强对工青妇组织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工青妇组织作风建设。
1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党组织要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建立健全组织网络,要适应经济结构和社会群体分布的新变化、新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探索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和社区、楼宇、小区等基层工青妇组织。
要大力开展区、乡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创”活动,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切实扩大基层组织的覆盖面、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
16、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关心劳模,完善劳模政策,落实劳模待遇,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多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在全社会倡导劳模精神和树立“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
党校要开设群众工作课程,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工青妇组织的相关理论列入学习内容。
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青妇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工作领域的先进典型。
教育、民政、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为工青妇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17、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工青妇经费的投入,将其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工作需要逐步增加。
加大对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和困难职工帮扶、共青团“留守学生关爱行动”、妇联“春蕾计划”等重大专项活动的经费支持力度。
大力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
帮助工青妇组织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对村(社区)工青妇组织适当安排经费。
18、强化载体阵地建设。
要将职工、青年、妇女事业发展和工青妇组织活动场所与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鼓励社会投入,实现资源共享。
创办服务于职工、青年、妇女儿童的经济实体。
对为职工、青年、妇女儿童服务的公益性实体,政府要给予政策扶持和经费支持。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
2007年7月27日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
关于转发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共青团泸州市委《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共青团四川省委<
关于在推进
“两个加快”中深化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的通知
(泸龙组通〔2009〕23号)
各乡镇街党(工)委,区级各部门:
最近,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共青团泸州市委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共青团四川省委<
关于在推进“两个加快”中深化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泸组通〔2009〕75号),这是新形势下我区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现将文件转发你们。
为了认真贯彻学习文件精神,努力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动我区“党建带团建”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意见》的内容和要求,要明确及时传达《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狠抓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听取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动本地、本单位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2、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格局。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抓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共青团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团建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同出成效。
党组织要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指导团组织开展好“推优”工作。
党组织要协调、推动各方面共同支持、关心团的工作,把团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团工作经费列入常项经费预算,为团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各级党组织对同级团的组织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凡是已建立党组织,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负责建立团的组织;
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负责建立团的组织,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的工作机构,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
今年下半年将加大在“两新组织”中建团组织或青年组织和在区直机关推行建立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不断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
3、(各乡镇街党(工)委、区级部门党组织)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组织部。
附件:
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共青团四川省委<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