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检查用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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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完走出教室每人扣2分
5
用膳
1打饭插队、乱倒饭菜各扣1分
2擅自住在校外或在校外用餐扣5分
6
集会
②纪律差扣1分
7
自习课
①纪律差扣1分
②提前放学扣5分/班
8
晚自习
1未上晚自习扣1分/人
2纪律差扣1分
3上网、打游戏机、玩牌等扣5分
9
学生卡
1未带学生卡扣1分
2伪造出入证扣2分
10
就寝
1寝室吵闹、熄灯后点蜡烛各扣1分
2乱扔脏物、乱倒水、随地大小便扣1分
3未经同意留宿校外人员扣2分
4无故晚归者、未按时就寝各扣1分
11
卫生
1包干区、寝室、教室未扫扣3分
2未扫干净或未畚垃圾扣1分
3垃圾未倒指定地点、乱扔垃圾各扣1分
12
其它
1打架、偷窃、赌博、抽烟、喝酒、上网扣5分
2在校园放火炮、吹口哨扣5分
3故意毁坏校内花草树木扣2分
4故意破坏门、窗、桌、及供电设施等扣5分
5翻越围墙或到江河洗澡扣5分
6偷拿他人财物扣5分,并以一还十
7考试舞弊扣2分
8穿奇装异服、长发染发或光头各扣1分
9乱放自来水扣2分
13
处理
同学关系
①如有矛盾发生争执,不及时向班主任或值周教师汇报扣2分
②私自叫校内高年级同学或校外人员来校打架的扣5分
③私藏铁棍、刀等凶器扣5分
14
安全
1在山上烧火扣5分
2抢越火车道、不遵守交通规则各扣5分
3擅自下河洗澡扣5分
4私自在教室或寝室接线用电扣5分
15
处分
1操行分扣10分以下、通知家长、班主任处理
操行分扣10--20分、遣送回家、家长教育一周。
3操行分扣除20分以上,家长陪读或带回家教育一个月
枫岭头镇中学政教处:
联系电话8493674
眼保健操检查反馈表
周星期行政值周
项目
班级
眼保健操
上午
下午
扣分登计
七
(1)
七
(2)
七(3)
七(4)
七(5)
七(6)
七(7)
七(8)
八
(1)
八
(2)
八(3)
八(4)
八(5)
八(6)
八(7)
八(8)
八(9)
八(10)
九
(1)
九
(2)
九(3)
九(4)
九(5)
九(6)
九(7)
九(8)
1、做操时,在教室外,扣2分/2、做操时,在教室内打闹,扣1分/人次;
3、三人及以下未做操,扣1分;
4、四人及以上未做操,扣2分;
5、操未做完,走出教室,扣2分/人次。
晚自习情况检查反馈表
人数
迟到、旷课
纪律
备注
扣分累计
晨读情况检查反馈表
迟到
旷课
早读情况检查反馈表
大课间检查反馈表
队列
人数
教室、包干区卫生检查反馈表
项目
教室卫生
包干区卫生
上午
附参照标准:
(注:
字母部分为前面相关汉字对应的汉语拼音缩写)
1、教室、包干区未扫ws各扣3分,
2、教室墙面乱涂乱画LTLH扣3分
3、地面不干净BGJ、垃圾桶LJT未及时清空各扣1分
4、教室门背后MBH、桌底下ZDX窗台CT等有卫生死角各扣1分,
就寝纪律检查反馈表
周星期值周
室号
违纪登记
1、熄灯五分钟后,还未进寝室;
或还在听音乐、玩手机、打手电,吵闹等各扣1分/人次。
2、熄灯后屡次(半小时后)吵闹,或尚未进寝室,或还在听音乐、玩手机、打手电,吵闹等不听劝阻(或诘责值周生)等各扣2分/人次。
政教处检查反馈表
午休纪律检查表
午休静校纪律
1、无故走出教室,在外打闹,大声喧哗,扣2分/人次;
2、在教室内走动、打闹、喧哗,扣1分/人次;
3、玩手机、MP3并大声放出声音等,扣2分/人次;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般违纪,一经查出,责成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处以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内大会检讨处分。
1、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一次者;
提前买饭或买饭不排队一次者。
2、上早(课间)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一次者。
3、做眼保健操不认真一次者。
4、在午休、晚休时间内违犯宿舍有关规定一次者。
5、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一次或不参加阶段性小考一次者。
6、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职工活动场所一次者。
7、不准带手机进入校园,一经发现,当场没收。
被没收的东西只能由家长带领收回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校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8、不经允许,住宿生出校一次者。
9、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一次者。
10、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接受态度不诚恳一次者。
11、在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者。
12、旷课一节者。
(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校会)
13、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者。
14、违反宿舍关于午休、晚休的规定,一周达两次以上者。
15、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以通报批评或从严处分。
第三条:
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处分,并视其表现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否则将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16、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一次者。
17、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一次者。
19、学生连续旷课5课时以上者。
20、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者。
21、在校内有吸烟、打牌、下棋等行为者。
22、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艺厅一次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23、学年考试成绩有两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24、一学期旷课、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为旷课一节)累计达10节以上者,以自动退学论。
(注销学籍)
25、乱用电器、乱扯电线者,最低应给以留校察看处分;
造成事故者开除学籍。
27、有盗窃、赌博、酗酒行为者,视其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8、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携带凶器斗殴或勾引社会人员到学校寻衅者,立即开除学籍,并报送公安机关。
29、学生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或学生有报复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留校查看、劝其退学。
30、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可采取连续加重处分。
劝其退学。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中学生,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班会上认真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课间迟到一周累计两次。
2、无故旷课两节。
3、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
4、故意破坏环境(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
5、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
6、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
7、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
8、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
9、住宿生在宿舍闲聊、唱歌、嚎叫、打闹影响他人休息。
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却未造成后果;
10、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穿着规定
二、为严肃校纪,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警告;
(2)记过;
(3)留校察看;
(4)勒令退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5节至10节的学生(迟到、早退两次折算旷课一节,下同);
12、考试第一次作弊的学生(该科成绩为零)。
13、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14、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
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策划者:
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3)打架者: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4)参打者: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5)伪证者:
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15、偷盗,勒索、诈骗财物,作案价值在5元以下的学生;
16、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价值在5元以下的学生(照价赔偿);
17、私烧电炉、乱接灯头、插座,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并处以相应罚款);
18、经常扰乱课堂纪律,屡教不改。
19、与校外人员不正常往来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尚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0、一学期单科5次不交作业或各科累计10次不交作业,且态度恶劣的学生;
21、酗酒、吸烟的学生。
22、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或阅读健康书刊,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的学生;
23、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燃放鞭炮的学生。
24、已被处以两次通报批评的,给予警告处分,已被处以两次警告处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25、一学期内无故旷课11节至15节的学生;
26、考试作弊达两次的学生(除该科成级按零分计外);
27、经发现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间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28、涉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
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
(2)策划者:
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
(3)参与者: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
(4)伪证者:
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5)提供凶器者:
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9、偷盗、勒索、诈骗财物,作案价值5元至20元以下的学生(需照价赔偿);
30、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两次以上或价值在5元至20元以内的学生(需照价赔偿);
31、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严重违反作息制度;
32、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
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经教育仍不改正。
33、冒领、拆看他人信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4、累计两次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
累计两次记过处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累计两次记大过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5、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参与者及伪证者:
动手打人,致使他人轻伤,留校察看处分;
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先动手者加倍处罚
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提供凶器者:
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打架者:
持械打人,造成后果,视后果情况,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6、凡偷盗、勒令、诈骗财物、作案者(需照价赔偿),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37、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者(需照价赔偿)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38、住校学生未经允许多次在校外过夜,深夜迟归,严重违反作息制度者。
39、与校外人员来往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40、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41、辱骂、殴打教职员工者。
42、煽动或带头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分别给予;
(1)情节严重,经教育尚不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直至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对参与闹事的一般人员,视情节、后果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