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重个人与尊个性的信念探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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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重个人与尊个性的信念探析文档格式.docx

“我的意见原也一时不容易了然,因为其中本含有许多矛盾,教我自己说,或者是人道主义与个人主义这两种思想的消长起伏罢。

这是鲁迅集中地向许广平阐述自己这一时期思想的一段文字。

在这段文字中,鲁迅不仅十分明确地指出了个性主义在这一时期自己的思想中所占据的重要位置,而且指出了个性主义是构成自己这一时期“思想矛盾”的重要一维。

  

  个性主义思想作为这一时期鲁迅重要的思想,不仅可以被鲁迅“五四”前后留存下来的书信中的一些内容所检验,而且也能被鲁迅在“新文学运动”时期“为人生”的文学主张和文学创作,特别是小说创作的主要倾向所检验。

有学者就曾指出:

“鲁迅意在为人生、改良人生、揭出病苦、引起疗救者的注意的说法,其实质仍然是主张个性解放,是个性解放的主张在小说创作中的一种体现。

可以说,鲁迅的小说很多是和个性解放有关的。

”并进一步举例说:

“那些揭露国民性的弱点的小说,揭露国民性堕落的病根的小说,其实都是写个性解放的小说,其本意在于要求人的个性应该有合理的发展。

……鲁迅正面反应个性主义的作品当然是1924-1925年两年间写的《在酒楼上》、《孤独者》和《伤逝》。

”这些观点虽然也是见仁见智的观点,但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即,个性主义不仅与进化论一样是鲁迅前期(既包括五四前,也包括五四后)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也不仅是可以被鲁迅自己创作的事实所验证的内容,而且还是指导鲁迅前期进行精神生产活动,尤其是文学创作活动的重要而不可替代的“思想”.

  事实上,个性主义思想不仅是鲁迅前期从事精神生产活动的主要“思想”之一,即使到了鲁迅思想发展的所谓后期,有学者也曾指出:

“鲁迅后来接触了马克思主义只是提升其思想境界,也没有动摇他对个性主义或人道主义的坚守。

”虽然这位学者没有提供鲁迅“坚守”个性主义的直接证据,但我们从鲁迅“后期”的相关言论中至少可以发现这样的事实,即,即使到了后期,鲁迅也仍然关注个性主义问题。

如1927年,在《文艺与政治的歧途》中,鲁迅就曾说了这么一段话:

“从生活窘迫过来的人,一到了有钱,容易变成两种情形:

一种是理想世界,替处同一境遇的人着想,便成为人道主义;

一种是什么都是自己挣起来,从前的遭遇,使他觉得什么都是冷酷,便流为个人主义。

我们中国大概是变成个人主义者多。

主张人道主义的,要想替穷人想想法子,改变改变现状,在政治家眼里,倒不如个人主义的好;

所以人道主义者和政治家就有冲突。

”  

  虽然,在鲁迅思想发展的所谓后期,鲁迅不再像前期一样青睐个性主义并以此作为看待问题与分析问题的重要思想,也没有基于个性主义的思想创作相应的文学作品,但在“思想”上,鲁迅却也并没有“完全”否定个性主义在社会发展、思想文化斗争以及文学创作中的积极作用与价值,他不仅提醒人们要警惕“将个性,共同的人性(即林氏之所谓个人性),个人主义即利己主义混为一谈”倾向的危害性,而且,当有些激进的革命论者(主要是一批年轻的革命文学的倡导者)全盘否定个性主义和其他不同的政见,否定非革命的文学创作,包括个性主义创作的意义与价值的时候,鲁迅在《非革命的急进革命论者》一文中深刻而诚恳地指出:

“在进军的途中,对于敌人,个人主义者所发出的子弹,和集团主义者所发出的子弹是一样地能制其(指敌人)死命。

”[8]231特别地强调了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以及在反帝反封建的过程中,个性主义的社会与思想价值以及基于个性主义所创作的文学作品不可忽视的意义。

以是观之,虽然不能说个性主义思想贯穿了鲁迅的一生,但如果说鲁迅终其一生都在关注个性主义,应该是经受得其检验的;

也正因为如此,所以,研究鲁迅的个性主义思想,包括鲁迅与个性主义的关系,也就自然地成为了研究鲁迅的一个重要对象,即使从知识学的层面研究鲁迅,这也是一个应该重点关注的对象。

  那么,鲁迅的个性主义“思想”是如何形成的呢?

既往的研究者回答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是“影响”的思路,即从鲁迅所受到的影响方面来谈鲁迅的个性主义思想。

如朱德发在《鲁迅个性意识的当代思考》一文的开首即如是说:

“在五四新文化先驱中,最早提出‘个人主义’命题的,始于鲁迅1907年写的《文化偏至论》。

它的经典的表述,乃是‘尊个性而张精神'

’任个人而排众数‘.凡是研究鲁迅个人主义或个性主义的着述无不引用它,并给出了差异互见的阐释。

不过,值得指出的是,鲁迅对个性主义或个人主义的经典表述乃是源于他对西方文化思潮的介绍和评述;

而这一介绍或评述是肯定式的而非否定式的。

故可认为鲁迅对西方个人主义思潮是认同并接受了;

并根据自己的理解与认知做出了这样的概括。

”这可以说是从“影响”方面研究鲁迅个性主义思想的最典型的例证。

不过,很可贵的是,朱先生并没有如一般“影响”研究者那么仅仅只展开比较性的研究,而是特别强调了一点,这就是鲁迅的个性主义的思想是在“认同并接受”西方个性主义思潮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一强调正切合了知识学关于思想(意识)形成的范式,即,任何一种思想的形成,都是在信念及其相关知识基础上形成的,而信念,就是认知主体“认同并接受”某种知识的一种心理状态与态度倾向。

鲁迅的个性主义思想也不例外,也是在鲁迅的个性主义信念及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形成的。

当然,朱先生虽然强调了鲁迅对西方个性主义的“认同并接受”,但他并没有从知识学的层面来研究鲁迅的个性主义问题,自然也没有使用“信念”的概念来概括鲁迅对西方个性主义的“认同并接受”,而是又回到了“影响”研究的路径与框架中。

  应该说,“影响”研究作为学术领域十分成熟的一种研究思路与范式,得到研究者的普遍青睐并被普遍使用,自是当然的,因为,这种研究思路与范式不仅具有自己显然的优势并已经取得了众多优秀的成果,而且,其可靠与成熟的特性还使得研究者在使用的过程中能较为方便地展开论述并便捷地形成自己的判断。

不过,这种思路与范式的优势却是建立在一个绝对的前提之上的,这个绝对的前提就是“有”,即,“有影响”,如这样的一些表述:

“鲁迅个性观的形成既源于理性主义又来自非理性主义,即既是接受来的又是体验来的”、“鲁迅的’个人‘是从西方’拿来‘的’异域新宗‘,换言之,其’个人‘的直接思想资源来自西方”等等。

由于这种思路与范式是建立在先验确定的“有”的基础上的,因此,也就自然不会回答“为什么有”的问题,即使回答也是拿事例来说明,即,鲁迅的这个表述与某某的那个表述一致。

这样的回答虽然也是回答,也能形成相应的判断,但却忽视了三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鲁迅作为认知主体信还是不信某某的那个表述?

如果鲁迅不信某某的那个表述,当然也就无所谓“影响”,即使鲁迅的表述与某某的那个表述相近也不一定是“影响”的结果,因为,从知识学的角度讲,不信(没有形成肯定性的信念),也就意味着不接受,不接受自然也就不能产生影响,正如不信神的人不可能受有神论的影响一样;

第二个问题是,鲁迅如果信(形成了肯定性的信念),那么信的是什么?

第三个问题是,鲁迅信的基础是什么?

而这却是从知识学的层面来研究鲁迅的个性主义思想的时候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正是从知识学的层面研究鲁迅的个性主义思想的价值之所在。

  二、鲁迅关于个性主义的信念

  毫无疑问,无论是“个人主义”的概念,还是个性主义的学说,既不是源发于中国的概念与学说,更不是鲁迅自己创造的概念与学说,“因为个人主义或个性主义原创于并流变于欧洲”,它们都是鲁迅通过相应的阅读所接受的知识,并且是具有系统形态的理论知识,而鲁迅能够接受这些知识,则是基于他关于个性主义的信念.

  那么,鲁迅关于个性主义的信念是什么呢?

一句话,这就是“重个人”或“尊个性”.其中的“个人”,在鲁迅的着作中又被称为“己”、“自我”;

“个性”又被称为“此我”、“自性”.王乾坤认为,“从《文化偏至论》看来,鲁迅认可的’自性‘,有西方哲学中纯粹主体或先验自我的意味,它是绝对的、非经验的,它不需要独立于己的客体作参照,它是自足的,别无它求”.这虽然是王乾坤从一己的解读中所作出的判断,甚至是一种很显然的“比附”性(比附“西方哲学”)与感悟性(如“意味”说)相结合的判断,但这样的判断却有两点很值得关注:

一点是,这样的判断基本符合鲁迅关于“自性”、“此我”属性的解说,如鲁迅在解说“自性”、“此我”时曾写下了这么一段话---“惟此自性,即造物主。

惟有此我,本属自由;

既本有矣,而更外求也”,王乾坤的判断正与鲁迅的解说相似,或者说,王乾坤正是基于鲁迅的解说对“自性”等的属性下的判断;

另一点更为重要,这就是,这样的判断也揭示了鲁迅所要“重”或“尊”的对象---个人、个性作为“存在”物的理性特征及哲学特性。

因此,鲁迅“重个人”或“尊个性”的信念,从属性上看,就不是基于经验而形成的原型信念---“如果’自性‘只是经验形态上的个人性(比如肉体、幸福、荣誉等等属性),那么,这种’自性‘可以当’造物主‘吗?

如果是这样,人不是以社会角色、义务、地位乃至欲望为中心了吗?

这样的’以己为中枢‘只能让人异化,受役于物,本身即是’他由‘”,而是经过鲁迅的理性思考所形成的模型信念,其功能,则既具有如“造物主”一般为归纳经验的事实立法的能力,也具有为获取各类知识或整理各类知识,包括个性主义知识进行立规的作用与效果。

  尽管“个人主义”及其学说在西方思想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多样的主题形态,如“政治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宗教个人主义”、“伦理个人主义”、“认识论个人主义”、“方法论个人主义”等等,也形成了以国别为标志的所谓英国的个人主义、法国的个人主义、意大利的个人主义及美国的个人主义等等,但“重个人”或“尊个性”则是创立这些个人主义学说的西方思想家及文化人的基本主张:

无论是英国、法国的启蒙个人主义者,还是德国“极端的个人主义”的哲学家施蒂纳;

不管是“兀傲刚愎”的非理性的“唯意志论”者叔本华,还是“个人主义的雄杰”尼采;

不管是丹麦哲学家克尔凯郭尔,还是挪威戏剧家易卜生,等等,他们的个人主义的指向虽然各不相同,但都以“发挥个性,为至高之道德”.而鲁迅则不仅信奉这些人“重个人”、“尊个性”的个人主义主张,也不仅后来在《两地书》中提出了“要适如其分,发展各各的个性”、“不能像印版书似的每本一律”的主张,而且,鲁迅早在论述“人国”、“立人”和“尊个性”的关系时,就坚定地认可:

要建立“人国”必须先“立人”,而要“立人”则必须“尊个性”.即,“是故将生存两间,角逐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

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

假不如是,槁丧且不俟夫一世”.如此的表述,如此的思路与论证的逻辑,不仅表明了鲁迅个人主义信念的坚定性,而且表明了鲁迅个人主义信念的针对性。

正是这种坚定性与针对性,在最显然的层面显示了鲁迅个人主义信念的意义与价值以及鲜明的特性。

  就坚定性来看,鲁迅终其一生都在关注个性主义问题,不仅关注而且一生都信奉和执着自己“重个人”或“尊个性”的信念,“如果说有大的不同,那就是前期重在立言,此时(后期)则主在践行:

以在各种环境中的独立不倚,来身体力行他(鲁迅)的个性哲学.这正是鲁迅极为宝贵的品性之一,也是鲁迅与他的前辈及同时代先驱不一样的重要特性之一。

“在鲁迅的上辈和同代人中,宗本个性自由者不乏其人。

但是,一个共同的现象是,他们后来几乎都放弃了,或以各种各样的集团主义话语取代之,或以传统的逍遥偷换之”.似乎只有鲁迅是一个例外,从其信奉个性主义开始,直到其离开这个世界的前夜,都没有放弃自己“重个人”、“尊个性”的信念。

  鲁迅之所以坚定地执着于个性主义的信念,主要是基于两个重要的原因,一个是客观原因,一个是主体原因。

客观原因映现出的是鲁迅个性主义信念的“针对性”意图,主观原因揭示的则是鲁迅作为一个现代知识分子的“现代”性品质。

就主观原因来看,鲁迅作为一个现代知识分子,他与五四时期的那些现代知识分子一样,清醒地认识到了个性主义与现代社会发展及文化建设,尤其是中国的现代社会发展及新文化建设的密切关系---如果说“个性主义作为新道德的中心内容,一直是’五四‘先贤们在头脑中萦回不息、思索不止的问题”的话,那么,鲁迅早在留学日本时期就已经从“立国”与“立人”的关系中认识到了个性主义对中国社会发展及文化建设的意义;

就客观原因来看,中国的历史文化与现实社会中本来就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夫中国在昔,本尚物质而疾天才矣,先王之泽,日以殄绝,逮蒙外力,乃退然不可自存。

而辁才小慧之徒,则又号召张皇,重杀之以物质而囿之以多数,个人之性,剥夺无余。

往昔为本体自发之偏枯,今则获以交通传来之新疫,二患交伐,而中国之沉沦遂以益速矣”.也就是说,鲁迅前期之所以青睐并认可西方个性主义学说并倾心介绍这些学说,是因为他发现了中国的历史文化与现实的弊端;

而他终其一生都关注个性主义问题并执着于个性主义信念,是因为在他看来,“重个人”、“尊个性”并没有真正成为中国人,包括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自觉的思想意识和社会的普遍的价值取向。

“中国人向来有点自大。

---只可惜没有’个人的自大‘,都是’合群的爱国的自大‘.这便是文化竞争失败之后,不能再见振拔改进的原因”.作为一个自小就立志“我以我血荐轩辕”的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的文化人,鲁迅终其一生都执着于个性主义的信念,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当然,鲁迅执着的个性主义信念,虽然在概念和基本内涵上与其他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特别是在强调个人性价值方面,鲁迅与同时代的现代知识分子更存在着充分的一致性,但也存在着显然的区别。

朱寿桐将这种区别分为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其他知识分子“一般是将个人价值的实现表述为对社会的要求,即个人主义者以社会、历史的沉积力量为其对照面,而鲁迅的英哲文化观念却主要以’众数‘为比照对象,在相对于群类的意义上强调个人价值”;

另一个方面是,“个性主义往往以人本主义为其出发点和归趋点,在确认人作为类的存在物所应有的价值、权利的前提下再强调对个人品格的充分尊重,将个人价值的肯定和发挥理解为每一个人都应有的权力及应达到的程度;

鲁迅的英哲文化观却在’超人‘式理想人格的牵引下,极力夸大个人价值与群类的价值的殊异,致力于少数人潜在能力的挖掘和张扬,认定值得在这一意义上被肯定和光大的人格价值是少数人才可能具备的,多数人所显示出来的素质乃是对这种人格价值的消解”.这虽然剔析的是鲁迅所执着的个性主义信念的特点以及与别人的不同,其剔析也有相应的依据,但由于其剔析的依据主要是鲁迅发表的《文化偏至论》,而完全没有顾及鲁迅随后发表的《破恶声论》,因此,其剔析也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不周密性:

一个方面是,将鲁迅对个人价值的强调置于个人与众数的对立框架中进行观照,有失偏颇,因为,鲁迅固然在《文化偏至论》中强调过“任个人而排众数”的观念,但在同一时期发表的《破恶声论》中却又如此认为:

“人各有己而群之大觉近矣。

”可见,鲁迅对个人价值的强调,并不是完全在个体与众数的对立或“比照”中提出的,而是很清醒地认识到了个人与众数之间的社会关系,认识到了个人的觉醒与“群之大觉”之间的价值关系。

另一个方面是,由于该结论是在“影响”的框架中的剔析,完全忽视了鲁迅作为认知主体的心理倾向与相关态度,因此,也自然没有涉及鲁迅是否“信”的问题,即,鲁迅是否“信”个人与“众数”的对立和“超人”式的理想人格。

如果说,鲁迅在发表于1908年8月的《文化偏至论》中“信”个人与“众数”的对立,也“信”超人式的理想人格的话,那么,在发表于1908年12月的《破恶声论》中则已经“不信”这些了。

鲁迅的这样一些言论,就是其“不信”的依据:

“盖惟声发自心,朕归于我,而人始自有己;

人各有己,而群之大觉近矣”,这是鲁迅“不信”个体与群体对立的依据;

“至尼采氏,则刺取达尔文进化之说,掊击景教,别说超人。

虽云据科学为根,而宗教与幻想之臭味不脱,则其张主,特为易信仰,而非灭信仰昭然矣”。

这是鲁迅“不信”超人式理想的依据。

  鲁迅的个性主义信念,有一个发展过程;

即使在早期,他的个性主义信念的所指也是变化的,其变化的基本态势是渐趋科学。

如,鲁迅早期关于“人各有己”与“群之大觉”之间关系的信念,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观点就十分接近,尽管这个时期的鲁迅还没有自觉地接触马克思主义学说。

至于鲁迅对尼采超人学说的否定以及到了后期对“个性主义”与“利己主义”的辨析等等,更证明了这种渐趋科学态势的客观存在。

如果说鲁迅的个性主义信念有什么特点,这就是最显然、也是最重要的特点。

  三、鲁迅的个性主义知识

  鲁迅的个性主义知识主要是从欧洲人的学说中获得的,而鲁迅在自己所留存下来的各种文字中,虽然多次使用过“个性”、“个人”及“个性主义”等概念,但他对个性主义信念的表述以及对欧洲人创造的个性主义知识的介绍与整理,则主要留存于1908年发表的《文化偏至论》和《破恶声论》这两篇论文中。

在这两篇论文中,鲁迅不仅明确地使用了“个人主义”的概念,也不仅明确地表达了自己关于个性主义的信念,而且,还在介绍、整理欧洲哲学家(也包括作家,如易卜生)关于个人主义学说的过程中,较为得体和有效地运用了自己所积累的其他一些知识,尤其是中国文献典籍中与个体修养相关的知识,并由此提出了自己关于个性主义的一些新信念,尽管这些新的信念还不是知识(因为它们都没有得到验证),有的甚至还存在着显然的“偏颇”,但却显示了鲁迅努力创造新知识的一种姿态---这种姿态,直接凸显了鲁迅个性主义理论知识的一个显然特征,即,努力融合欧洲与中国内容的特征,或者说,用自己所积累的相关既有知识,如儒学、道学、佛学等知识和其他文化知识来解说欧洲的个性主义学说的特征。

  面对源发于欧洲的个人主义思潮,鲁迅的阅读视野应该说是较为开阔的:

他不仅将目光投向欧洲哲学家的相关学说,如德国哲学家施蒂纳、叔本华、尼采的相关学说,丹麦哲学家克尔凯郭尔的相关学说,而且也将目光投向欧洲文学家通过他们的作品所表达出来的相关思想,如挪威戏剧家易卜生通过自己的作品所表达的相关思想等等;

他不仅注目于欧洲个人主义主张发展的线索,追溯了19世纪末的个人主义思潮,“其根柢,乃远在十九世纪初叶神思一派”[10]49的历史,而且梳理了“德国个人主义经由唯心论及浪漫主义思潮到19世纪末极端个人主义的过程”[9]34.从这种状况看,应该说,鲁迅所获得的个性主义的知识也是较为丰富的。

但是,在众多与个性主义相关的学说与思想中,鲁迅最关注的主要是两位德国哲学家及其与个性主义相关的思想学说,一个是施蒂纳的“极端之个人主义观”,一个是尼采的“超人之说”.鲁迅在这一方面的知识,即“极端个人主义”的知识也是他个性主义知识系统中最为牢固的知识,即使是他后来对这类知识的科学辨析以及对这类知识所具有的“极端”性的批判,也与其对这类知识的牢固把握分不开。

或者,更为客观地说,后来,鲁迅虽然在意识的层面对这种极端个人主义进行了自觉的反省与纠正,不再认可个人与群体的绝对对立,也不再信奉超人说所表达的极端个人主义,但是,鲁迅不仅在行为上始终如一地“身体力行他的个性哲学”,直至即将离开这个他深爱着的世界也没有停止。

  那么,鲁迅为什么特别青睐这两位哲学家及其与个人主义相关的学说呢?

在我们看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主体性原因:

一个方面是鲁迅为了校正当时中国思想文化界对个人主义学说的“偏至”态度。

当时中国的思想文化界对个人主义是一种怎样偏至的态度呢?

鲁迅曾经指出:

“个人一语,入中国未三四年,号称识时之士,多引为大诟,苟被其谥,与民贼同。

”也就是说,中国的文化思想界,由于根深蒂固的群体文化传统的顽固作用,即使进入20世纪后,仍然认众数而排斥个人,对于从欧洲引入中国的个人主义思想学说不仅不理解,而且极力排斥,而这种极力排斥的态度,从认知论的层面讲,正是一种“偏至”思维所导致的态度。

正是为了校正当时中国文化思想界对个人主义思想学说的这么一种“偏至”思维及其态度,鲁迅没有介绍欧洲其他个人主义的思想学说,而特地介绍了同样具有“偏至”性的施蒂纳、尼采的个人主义思想学说,如施蒂纳的“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个人主义学说、尼采的“超人之说”(之所以说这两种学说具有“偏至”性,是因为这两种学说所强调的个性、个人,都具有“极端”性、“绝对性”与“超人”性,而绝对的自由者和超人,在现实中又是不存在的).我们虽然不能也不愿意猜测鲁迅如此做是否出于“以毒攻毒”的策略考虑,但如果从治疗痼疾(中国根深蒂固的任众数排个人的痼疾)用猛药(欧洲的极端个人主义)的层面讲,鲁迅如此的作为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

鲁迅后来说过这样一些话:

“中国太难改变了,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流血;

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

不是很大的鞭子打在背上,中国自己是不肯动弹的。

”又说:

“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

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

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

没有更激烈的主张,他们总连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

”也许正是因为鲁迅看透了中国社会在任何方面的改革之难,摸透了中国人“没有更激烈的主张,他们连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的心理,所以,在介绍欧洲个人主义的时候,他选择了具有“很大的鞭子”性质和“极端”特色的个人主义这种“更激烈的主张”.另一个方面是,鲁迅之所以特别青睐施蒂纳与尼采的个人主义学说,是因为他们的这些个人主义学说与鲁迅“重个人”、“尊个性”的个人主义信念高度吻合了,这种高度吻合的具体表现就是都具有重个人、尊个性的极端性。

施蒂纳与尼采的个人主义思想学说的极端性特征前面已经涉及,那么,鲁迅的个性主义信念的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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