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任务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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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
计划生育工作公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
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生活补贴公开;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
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
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
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二、居务公开程序:
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
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
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
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三、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
社区居民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
社区各单位捐资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集资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其他内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四、公开形式:
设立社区居务和公开栏;
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成员投诉,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社区单位、社区成员咨询。
其中,以公开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五、居务公开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社区居委会民主决定管理制度
一、民主决策
1、决策内容。
凡是涉及居委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决策。
2、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一般先由“两委会”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再根据决策内容,相应召开“两委会”联席会议或党员、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必须先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然后再递交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结果要在居务公开栏中公开。
二、财务管理
1、财务实行“一支笔”限额审批。
所有经济往来的票据由居委会主任证明。
单项票据在2000元以上须经“两委会”集体讨论审批或递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再审批。
2、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写明用途,票据规范,严格实行“三笔会签”,即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名、审批人审批,并经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审核,做到手续齐全后方可报销入帐。
3、招待费实行限额管理,按街道党委、办事处有关文件规定。
招待费包括饭、菜、烟、酒(饮料)、茶、果品等和对外工作交往中的支出,严禁变相分发食品、物品及补贴。
三、党务、居务、财务“三公开”
1、党务公开内容主要是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干部分工情况、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党员结对联系、党员发展事前公示、先进评比公告、社区后备干部情况等。
2、居务公开内容主要是居民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在居务及处理情况,如财务、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项目承包等。
3、财务公开内容主要是村级收支明细、居委会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等,至少每季一次定期、真实、详细地向居民公开,不设“其它”栏目,做到爱笑公开。
社区民主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领导,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会议(全体十八周风以上的居民组成的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
第二条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应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
民主决策要在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依法办事。
民主决策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四)坚持实事求是。
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本社区发展的需要,切实体现广大居民群众的意愿。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社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讨论、通过社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三)居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公益性事项。
(五)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提交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是否列入社区重大事项,应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共同研究决定。
第四条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要工作程序;
(一)议题提出和受理。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议题。
议题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受理。
(二)形成初步意见。
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对受理的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影响本社区发展全局或涉及居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要报街道工委审定。
(三)广泛征求意见。
通过召开本社区党员大会,听取党员对议题的意见、建议。
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就议题广泛征求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涉及社区单位利益和需要社区单位参与的事项,要征求社区单位意见。
(四)会议决策。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对议题进行修改完善并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会议进行民主表决,形成会议决定。
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应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参加,方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公告。
社区居民会议所作决定,要及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保证居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组织实施。
决定形成后,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按照会议决定组织实施。
(七)公开落实情况。
社区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和完成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居民代表的审议和社区党员、全体居民的监督。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做好决策事项有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会议记录、征求意见情况要保存备查。
第六条在决定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要改决定内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将拟更改内容报街道工委审定,然后由社区居民会议重新进行讨论决策,并向社区居民公开,说明理由。
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与原决定内容相违背的行为。
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1、招募。
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
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第二条:
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
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都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
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
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个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
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
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午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志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社区市民文明学校章程
第一章办学宗旨
第一条社区市民文明学校是一所适应我国现代化需要,建设社区、繁荣社区、提高公民素质的学校。
社区市民文明学校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满足社区成员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科学技术需求,以达到推动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更高层次协调发展的目的。
第二条社区市民文明学校的教育方针是: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汉民、胡锦涛在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学说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原则,培养社区公民的法制观念、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现代意识及行业习惯、职业技能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现代意识及行业习惯,培养社区各方面需求的人才,以求社区成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性质与任务
第三条社区市民文明学校是实现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学习型社会在一个地区落实的有效途径,是我国向知识经济时代调整发展,把庞大的社区内的群众凝聚到三个文明建设中去,培养合格公民的大学校。
第四条社区市民学校肩负着对本社区整个群众的终生教育。
侧重非学历教育,包括政治思想、形势任务、法律知识、道德修养、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休闲娱乐、家政等补偿、综合性教育的任务。
第五条凡属本地企事业、行政机关的职工、居民区的党员、群众、外来人口、中小学生等均可根据自己需要进行学习、培训。
第六条社区市民文明学校用培训班、讲座以及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提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水平和运用能力;
教育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学习掌握多项技能,增强生存竞争能力;
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关心国家大事,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关心社区,团结友爱,共建家园的意识,维护都市繁荣、安定;
引导老人安度晚年,学习休闲娱乐技能,开展所爱好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社区市民文明学校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在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规划、安排教学工作。
第八条社区市民文明学校领导机构。
社区市民文明学校领导机构设校长、副校长两人,委员若干名,教务主任或专职教师一人,专家,学者以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社区市民文明学校领导机构成员。
领导机构班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教育规划和教学方案,并监督执行。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国内国际形势,进行时事政治教育,提高居民关心国家建设、祖国安危、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2、宣传国家建设成就,宣传英雄模范事迹,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3、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传统美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提倡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争当文明市民。
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市民学习《文明市民公约》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其知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行业规范。
5、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理念,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教育活动,寓教娱乐,陶冶情操、培养市民良好的心理素质。
6、组织参观、演讲,竞赛等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使教育内容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授课制度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严格律已,带头端正党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4、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市民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优秀学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听讲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
3、积极参加市民文明学校的学习,尊重教师,认真听讲;
4、自觉参加市民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5、关心居民区公共事益,自觉参加治安巡逻、邻里互助,打扫环境卫生等义务活动;
6、带头争创“五好家庭”和“卫生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