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重点内容大全250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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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严禁用出借资质、挂靠方式承揽工程。

谨慎填写合同细节条款。

  知识点二项目层合同管理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

提出合同变更申请。

提出变更索赔的时效为14d。

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

必要时,经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认,重大的合同变更须报企业负责人签认。

经业主签认,形成书面文件。

组织实施。

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准备并提供合同争议事件的证据和详细报告。

通过"

和解"

或"

调解"

达成协议,解决争端。

当"

无效时,报请企业负责人同意后,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或诉讼处理。

当事人应接受并执行最终裁定或判决的结果。

违约责任处理

当事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合同执行效果承担应负的责任。

当发包人或第三方违约并造成当事人损失时,合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获得损失的补偿。

项目部应加强对连带责任引起的风险预测和控制。

索赔处理

应执行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规定。

在规定时限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提出书面索赔报告和索赔证据。

对索赔费用和时间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正确性进行核定。

按最终商定或裁定的索赔结果进行处理。

索赔金额可作为合同总价的增补款或扣减款。

合同文件管理

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文件管理中的职责,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合同文件管理。

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文件定义范围内的信息、记录、函件、证据、报告、图纸资料、标准规范及相关法规等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制定并执行合同文件的管理规定,保证合同文件不丢失、不损坏、不失密,并方便使用。

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文件的整理、分类、收尾、保管或移交工作,以满足合同相关方的要求,避免或减少风险损失。

合同收尾

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

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包括合同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文件进行整理及核实,完成并提交一套完整、系统、方便查询的索引目录。

合同管理人员确认合同约定的“缺陷通知期限”(对比质量保修期)已满并完成了缺陷修补工作时,按规定审批后,及时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主组织核定工程最终结算及签发合同项目履约证书或验收证书,使合同达到关闭状态。

 

开始时间

期限时长

施工单位的责任

缺陷责任期

实际竣工日

≥2年

维修+赔偿

质量保修期

验收合格日

≤2年

维修

试运行结束后,项目部应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总结评价——对合同的订立及实施效果的评价,对合同履行过程及情况的评价、对合同管理过程的评价。

  1A425012分包合同管理

合同关系

在总承包商的统一管理、协调下,分包商仅完成总承包商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向承包商负责,与业主无合同关系。

原则问题

当业主指定分包商时,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资质及能力进行预审(必要时考查落实)和确认。

当认为不符合要求时,应尽快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否则,承包商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禁止违法分包行为。

  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非法发包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转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注: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违法分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1A425013其他合同管理

物资采购合同

重点管理——标的、数量、包装、运输方式、价格、结算、违约责任、特殊条款。

设备供应合同

设备价格——设备费包干较为简捷;

可由供需双方协商暂定价格。

设备数量——除列明成套设备名称、套数外,还要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易损耗备用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并于合同后附详细清单。

技术标准——除应注明成套设备系统的主要技术性能外,还要在合同后附各部分设备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性能的文件。

现场服务——供方应派技术人员现场服务,并要对现场服务的内容明确规定(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及费用)

验收和保修——应详细注明成套设备验收办法。

成套设备安装后才能验收;

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备,除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一般可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成套设备是否保修、保修期限、费用负担者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管设备制造企业是谁,都应由设备供应方负责。

  1A425020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用

  1A425021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与特点

管理机制

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动态)

特点

强制性——使用范围、计价方式、竞争费用、风险处理、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

统一性——综合单价形式。

完整性——招标、投标、过程计价、结算全过程。

规范性。

竞争性——自身实力报价。

法定性——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

  1A425022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范围

必须采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宜采用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1A425023工程量清单构成与编制要求

  ●工程量清单构成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量清单编码

  1.项目编码——采用的是12位的阿拉伯数字。

  ●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

(1+规费费率)×

(1+税率)。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1

010101001001

平整场地

m2

2000

  ●措施项目——通用措施项目可按下表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

VS44号文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2

夜间施工

3

二次搬运费

4

冬雨期施工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6

施工排水

7

施工降水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规费项目清单——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增值税及附加。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该计价风险不包括(固定价格合同,何时调价):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市场物价波动范围;

  不可抗力。

  ●措施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费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但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不低于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的90%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以及组成招标控制价的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招标价不得上浮或者下浮,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

  1A425030 工程造价管理

  1A425031 工程造价概念

  ●建设工程造价按其性质不同——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设备安装工程费;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其他工程和费用;

预备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根据工程项目不同的建设阶段——投资估算;

概算造价;

预算造价;

合同价;

结算价;

决算价。

  ●工程项目的造价(2013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竣工结算价。

  1A425032工程造价构成

  

(二)按造价形成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措施项目费

  国家计量规范规定应予计量——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

综合单价)

  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措施项目费=计算基数×

相应的费率(%)

  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1A425033工程造价计价

通常计价程序

分部分项工程费

企业管理费=(人+材+机)×

管理费率%

或(人+机)×

或(人)×

利润=(人+材+机+管)×

利润率%

措施项目费——按计价规定计算;

其他项目费——按计价规定计算;

规费——按规定计算,(分+措+其)×

规费费率%;

税金——按规定计算,(分+措+其+规)×

税率%。

  ●税金=“裸价”×

适应税率%

税率%

类别

17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3%的货物外),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罗粮食、食用植物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10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建筑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0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税〔2018〕32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2018.5.1实施)

  1A425034工程造价审查与管理

方法

特点及适用

全面审查

优点——全面、细致,能及时发现错误,保证质量。

缺点——工作量大,在任务重、时间紧、预算人员力量薄弱的情况下一般不宜采用。

重点审查

优点——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项目得到了审查造价中的主要问题得到了纠正。

缺点——未经审查的那一部分中的错误得不到纠正。

指标审查

优点——简单易行、速度快、效果好,特别适用于同一个地区的工程项目。

经验审查

内容——建筑面积、工程量、单价、分部分项费用、措施费、其他应计取费用、利润、总造价、单方指标。

分组审查

把预算中有关项目按类别划分若干组,利用同组中的一组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

筛选对比

按照审查策略或目标进行选定,对这些选定的部分进行对比审查。

分解对比

把拟审定的同类工程预算进行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对比已经审定的定型标准施工图预算的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查找费用出入比较大的项目。

  1A425040 施工商务管理

  1A425041 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制定本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组织落实项目资金收支有序开展,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回收和合理支出;

编制、上报和执行项目资金预算;

编制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月报。

项目资金预算表的主要内容

期初资金结余;

现金收入合计;

现金支出合计;

当月净现金流;

累计净现金流。

  1A425042 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知识点一 合同价款的约定

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

可调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

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工期在一年之上的工程项目。

成本加酬金合同

适用于灾后重建、紧急抢修、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知识点二 合同价款的调整

引起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法律法规变化;

工程变更;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

工程量偏差;

物价变化;

暂估价;

计日工;

现场签证;

不可抗力;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误期赔偿;

施工索赔;

暂列金额;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1.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

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前28天。

非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前28天。

调价方法

价款——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工期——应予以顺延。

特殊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量变化引起的调价分部分项工程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当Q1>

1.15Q0时:

S=1.15Q0×

P0+(Q1-1.15Q0)×

P1

当Q1<

0.85Q0时:

S=Q1×

工程量变化引起的调价分部分项工程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00%[招标工程]

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

100%[非招标工程]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工程量变化引起的调价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规定确定单价。

(同工程量偏差超15%)

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

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综合单价变化引起的调价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当P0<

P1×

(1-L)×

(1-15%)时:

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

(1-15%)

当P0>

(1+15%)时:

(1+15%)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偿。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d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毕。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例题]

  3.其它因素因引起的调价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缺项

同工程设计变更

(1)的方式处理。

工程量偏差

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之间的偏差,或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大于15%时,首先调整因综合单价超出15%时的综合单价,然后再调整因工程量偏差大于15%的综合单价。

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适当调减。

物价变化

在约定范围或幅度之内时不调整。

超出约定范围或幅度之外时按实调整。

由于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或单价——保护履约人。

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能阐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数量和新单价的书面报告。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确认。

暂估价

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

计日工

调整方式同工程设计变更。

承包人应在该每天提交相关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h内,向发包人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

发包人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现场签证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d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

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h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d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不可抗力事件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提前竣工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前竣工补偿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此项费用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误期赔偿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施工索赔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d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d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d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做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经发包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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