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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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脱扣.

1.1.2 

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3 

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1.1.4 

稳定与稳定孔应吻合,不松旷.

1.1.5 

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1.1.6 

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小于键全长的20%,大于键全长的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1.2 

联轴器

1.2.1 

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表1-1-1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mm

类型

外形尺寸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弹性圆柱销式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5

<

1.2

齿轮式

≤250

4~7

≤0.20

>

250~500

7~12

≤0.25

500~900

12~18

≤0.30

蛇型弹簧式

≤200

≤0.10

200~400

400~700

700~1350

≤0.50

1.2.2 

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2.3 

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应不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1.2.4 

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的10%.

1.3 

轴和轴承

1.3.1 

1.3.1.1 

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内部裂纹按探伤记录检查无扩张.

1.3.1.2 

轴的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0.2%,如轴的挠度较大达不到此要求时,齿轮咬合及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 

滑动轴承

1.3.2.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粘合牢固,无脱离现象,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如有轻微裂纹和剥落,但面积不超过1.5cm2,且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2 

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不应超过表1-1-2的规定:

表1-1-2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mm

轴径直径

最大磨损间隙

50~80

0.30

50~120

0.35

120~180

0.40

180~250

0.50

250~315

0.55

315~400

0.65

400~500

0.75

1.3.2.3 

轴径与下轴瓦中部应有90°

~120°

的接触面,沿轴向接触范围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1.3.2.4 

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1.3.3 

滚动轴承

1.3.3.1 

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

1.3.3.2 

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1.3.4 

轴承温度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表1-1-3 

轴承温度

轴承类型

允许最高温度

滑动轴承

合金瓦

65

铜 

75

滚动轴承

1.3.5 

轴在轴承上(包括减速器)的振幅不超过表1-1-4的规定:

表1-1-4轴在轴承上的振幅

转速(r/min)

1000

750

600

500

允许振幅(mm)

0.13

0.16

0.20

0.25

1.4 

传动装置

1.4.1 

主、被动皮带轮中心线的轴向偏移不得超过:

a.平皮带轮为2mm;

b.三角皮带轮当中心距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大于500mm时为2mm.

1.4.2 

 

两皮带轮轴中心线的平行度不超过1‰.

1.4.3 

平皮带的接头应平直,接缝不偏斜.接头卡子的宽度应略小于皮带宽度.皮带无破裂.运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出皮带轮边沿.

1.4.4 

三角皮带的型号与轮槽相符,条数不缺,长度一致,无破裂、剥层.运行中不打滑.皮带底面与轮槽底面应有间隙.

1.5 

减速器和齿轮

1.5.1 

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结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面超过大齿轮半径的1/2.油压正常.

1.5.2 

轴的水平度不大于0.2%.轴与轴承的配合符合要求.

1.5.3 

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紧固,轮缘、辐条无裂纹。

齿轮无断齿,个别齿断角宽度不超过全齿宽的15%.

1.5.4 

齿面接触斑点的分布,应符合表1-1-5的规定:

表1-1-5齿轮副齿面接触斑点

齿轮类型

接触斑点分布

精度等级

渐开线圆

圆柱齿轮

按齿高不小于(%)

按齿长不小于(%)

50

(40)

70

45

(35)

60

40

(30)

30

圆弧齿轮

(跑合后)

55

90

85

80

注:

括号内数值,用于轴向重合度>

0.8的斜齿轮

1.5.5 

齿面无裂纹,剥落面积累计不超过齿面的25%,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1.5.6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5.7 

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5%,开式齿轮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6 

“五不漏”的规定

1.6.1 

不漏油

静止结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漏油,老旧设备允许有油迹,但不能成滴.运动结合面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传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1.6.2 

不漏风

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的静止结合面不漏风.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3 

不漏水

静止结合面不见水,运动结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6.4 

不漏气

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

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5 

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7 

电气设备

电动机,开关箱(柜),起动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器,电缆及配线等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 

安全防护

1.8.1机电设备和机房(峒室)内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都应安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1.8.2放火措施

a机房(峒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润滑油和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分别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b机房(峒室)内要有合乎规定的防火器材。

1.9 

涂饰

1.9.1 

设备的表面喷涂防锈漆,脱落的部位应及时修补。

1.9.2 

设备的特殊部位如外露轴头、防护栏、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

在同一设备上的油管应涂黄色]风管应涂浅紫色、水管应涂绿色,以便区分。

1.9.3 

不涂漆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1.10 

基础

1.10.1机座与混凝土不得相互脱离。

1.10.2混凝土不得有断裂、剥落和松碎现象。

1.10.3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

1.11 

记录资料

1.11.1各种设备的机房(峒室)都应备有下列记录: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记录;

d事故和故障记录。

1.11.2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完好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12.1设备无积尘、无油垢。

1.12.2机房(峒室)内外无杂物,工具、备件、材料、油料等有固定存放地点,安放排列整齐。

1.12.3机房(峒室)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

1.13 

照明

照明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亮度。

主要提升机

(含滚筒直径2m以下提人绞车和滚筒直径2m及以上提升人员、物料的提升机)

2.1 

滚筒及驱动轮

2.1.1 

缠绕式提升机滚筒和摩擦式提升机驱动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部不应小于5mm。

驱动轮摩擦衬垫固定良好,绳槽磨损程度不应超过70mm,衬垫底部的磨损剩余厚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直径。

2.1.2 

双滚筒提升机的离合器和定位机构灵活可靠,齿轮及衬套润滑良好。

2.1.3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的规定。

2.1.4 

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的规定,有规定期内的检查、试验记录。

2.1.5 

对多绳摩擦轮提升机的钢丝绳张力应定期进行测定和调整。

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同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

10%。

2.2 

深度指示器

2.2.1 

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指示准确。

有失效保护。

2.2.2 

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呢感的3/4;

圆盘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旋转角度范围,应不小于250°

、不大于350°

2.3 

仪表

各种仪表和计器,要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准确可靠。

校验和整定要留有记录,有效期为1年。

2.4 

信号和通讯

2.4.1 

信号系统应声光俱备,清晰可靠,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50、358、359、360等条文的规定。

2.4.2 

司机台附近应设有与信号工相联系的专用直通电话。

2.5 

制动系统

2.5.1 

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2.5.2 

闸轮或闸盘无开焊或裂纹,无严重磨损,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1.5mm,沟纹宽度总和不超过有效闸面宽度的10%.闸轮的圆跳动不超过1.5mm,闸盘的端面圆跳动不超过1mm。

2.5.3 

闸瓦及闸衬无缺损、无断裂,表面无油迹。

磨损不超限;

闸瓦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部不小于5mm,闸衬磨损余后不小于3mm。

施闸时每一闸瓦与闸轮或闸盘的接触良好,制动中不过热,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2.5.4 

施闸手柄、活塞和活塞杆,以及重锤等的施闸工作行程都不得超过各自容许全行程的3/4。

2.5.5 

松闸后的闸瓦间隙:

平移式不大于2mm,且上下相等;

角移式在闸瓦中心初不大于2.5mm,两侧闸瓦间隙差不大于0.5

2.5.6 

mm,盘形闸不大于20mm.

2.5.7 

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必须按照第401条要求进行试验。

试验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2.5.8 

油压系统不漏油,蓄油器在停机后15min内活塞下降量不超过100mm,风压系统不漏风,停机后15min内压力下降不超过规定压力的10%。

2.5.9 

液压站的压力应稳定,其振摆值和残压,不得超过表1-2-1的规定:

设计最大压力Pmax

≤8

8--16

指示区间

≤0.8Pmax

0.8Pmax

压力振摆值

±

0.2

0.4

0.3

0.6

残 

≤1.0

2.6 

安全保护装置

提升机除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第392条、第393条规定的保护装置外,还应具备下列保护:

a制动系统的油压(风压)不足不能开车的闭锁;

b换向器闭锁;

c压力润滑系统断油时不能开车的保护;

d高压换向器的栅栏门闭锁;

e容器接近停车位置,速度低于2m/s的后备保护(报警、并使保险闸动作)

f箕斗提升系统应设顺利通过卸载位置的保护(声光显示或制动)。

这些保护装置应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试验整定,留有记录,有效期半年。

2.7 

天轮及导向轮

2.7.1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和幅条不得有裂纹、开焊、松脱或严重变形。

2.7.2 

有衬垫的天轮和导向轮,衬垫固定应牢靠,槽底磨损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2.7.3 

天轮和导向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超过表1-2-2的规定:

表1-2-2天轮及导向轮的圆跳动mm

直径

允许最大

径向圆跳动

允许最大端面圆跳动

一般天轮及导向轮

多绳提升导向轮

5000

6

10

5

3000-5000

4

8

≤3000

3

2.8 

微拖装置

2.8.1 

气囊离合器摩擦片和摩擦轮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1mm,气囊未老化变质,无裂纹.

2.8.2 

压气系统不漏气,各种气阀动作灵活可靠.

3一般绞车

3.1 

滚筒

3.1.1 

滚筒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3.1.2 

双滚筒绞车的离合器和定位装置要灵活有效,齿轮和衬套润滑良好。

3.1.3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规定。

3.1.4 

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的规定。

3.2 

3.2.1 

深度只是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只是准确。

3.2.2 

有断轴断销保护。

3.3 

绞车上使用的各种仪表要定期校验。

3.4 

信号

信号系统要声光俱备,准确可靠。

3.5 

3.5.1 

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可靠,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3.5.2 

闸轮无严重磨损,闸衬或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3mm。

闸木磨损后固定螺丝的顶端距闸木的曲面不小于5mm。

3.5.3 

制动时闸瓦与闸轮接触良好,不过热,噪音和震动不超过规定。

3.5.4 

施闸受柄与活塞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3/4。

3.5.5 

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按第401条的规定进行试验。

3.5.6 

油压系统不漏油,风压系统不漏风。

3.6 

绞车应具有下列4项安全保护装置,并要进行定期整改试验,保证灵敏有效。

(1) 

防止过卷和过放;

(2) 

保险闸手动或脚踏开关;

(3) 

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4) 

减速警铃。

3.7 

天轮、导向轮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辐条不得有开焊、裂纹、松脱或明显变形。

底部磨损量不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润滑良好,转动,游动灵活。

4主要扇风机

4.1 

机体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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