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活动细则+新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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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组织全国评比决选演出;
(8)负责和其他主办单位联合制发证书、奖杯等;
(9)负责审定全国评选财务决算。
2、首都艺术家协会职责
(1)负责安排各地区组织的评选活动;
(2)负责推荐全国评选评委名单和聘请评委;
(3)负责各地区承办单位的资格初审;
(4)负责组织全国评选决选活动;
(5)负责推荐评选的协办单位;
(6)负责筹集全国评选资金;
(7)负责管理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和其他主办单位联合制发证书、奖杯等。
(二)承办单位职责
1、负责办理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报批手续;
2、负责组织分选区选拔前培训活动;
3、负责组建分选区组委会;
4、负责组织分选区的报名和评选活动;
5、负责安排分选区评选活动的协办单位;
6、负责组织本选区选手参加全国评比活动;
7、负责筹集本选区评比活动资金;
8、负责管理分选区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评比组别和项目:
推新人评选分为儿童组、少年组和成人三个组别。
儿童、少年组的评选项目为:
舞蹈、朗诵、声乐、戏曲、主持、小品、
器乐、书画;
成人组的评选项目为: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歌舞组合、
创(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歌舞组合)、广告模特(男、女)、舞蹈、影视表演、节目主持、戏曲、曲艺、器乐、摄影。
四、参选条件
儿童组分为:
儿童组(年龄限定在4—8周岁)
少年组分为:
少年组(年龄限定在9—14周岁)
成人组参选选手,年龄限定在15—35周岁(原创歌曲组年龄不限)。
参加过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荣获全国十佳的优秀选手,不准报名参加。
五、评选程序
各项目的评选程序按分选区和全国评选两个阶段进行。
分选区举行本选区的初选、半决选和决选。
参加分选区半决选和决选的名额,由各选区组委会确定。
在分选区决选中获得各项目十佳、十优、十新的选手,可获得参加各项目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半决选的资格。
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的决选由全国评选组委会组织,分初选和复选,各项目进入复选的名额为30人(每个项目),通过全国半决选决出全国总决选各项目的全国“十佳”、“十优”、“十新”奖。
决选结束后,由主办单位与电视台联合举行颁奖晚会。
六、评选内容
1)影视表演组:
参选内容:
声乐、台词、形体(舞蹈、体操或武术等)、表演(小品)
年龄要求:
年龄15—28周岁。
2)声乐组:
参选项目:
通俗、民族、美声及演唱组合
原创通俗、原创民族、原创美声、原创演唱组合
参选要求:
参选选手只允许唱一首歌,自备服装、伴奏带。
4—35周岁。
3)节目主持人组:
朗诵、命题主持、随意主持、回答评委提问。
12—35周岁。
4)广告模特组:
泳装、正装(西服/旗袍)、便装、礼服、电视广告台词(时间不超过一分钟)。
参选要求:
评比共分男、女两组,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年龄13—28周岁。
5)舞蹈组:
(民族舞、芭蕾舞、古典舞、现代舞、国标舞、舞蹈组合、体育舞蹈等)各种舞蹈内容,类型不限。
自备服装、伴奏带,年龄4—35周岁。
6)戏曲组:
京剧(专业、业余),地方剧种(专业、业余)。
自备服装、伴奏带,唱、念、做、打、舞均可,表演一段,时间不超过8分钟。
参选组别:
儿童组(4-8周岁)少年组(9-14周岁)成人组(15-35周岁)。
7)曲艺组:
参选类别:
相声、山东快书、数来宝、京韵大鼓、梅花大鼓、单弦、铁片大鼓、河南坠子、北京琴书等。
儿童组(4-8周岁)少年组(9-14周岁)成年组(15-35周岁)。
8)书画组:
书法类(隶书、楷书、行书);
绘画类:
(国画、水彩、水粉、儿童画)。
国画、书法的纸张不小于四尺对开(110×
32cm),水彩、水粉、儿童的纸张规格定为55×
39cm。
参赛选手进京需带上当地赛区获奖作品,同时自备笔、墨、纸(宣纸)、砚及毡子做现场书画。
9)武术组:
自备服装,刀、剑、枪、棍、拳种类不限。
10)器乐组:
自备服装、乐器(钢琴除外)。
11)少儿组:
舞蹈、声乐、器乐、朗诵、小品、主持。
儿童组(4-8周岁),少年组(9-14周岁)。
七、评选办法
(一)评委
分选区评委由分选区组委会聘请,各项目评委人数至少在3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评委须具备二级演员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的决选评委由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组委会聘请,各项目评委人数至少在5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评委须具备一级演员或正高以上专业职称。
为确保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的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由推新人评比组委会邀请有关人士组成监审组,对评委的打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监审组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评委进行现场解答,有权要求组委会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二)评选方式
各分选区和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均采取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并签名的评选方式,打分表一旦交出后,评委即无权改动。
评委给出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
选手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选手得分高低排列,确定评比名次。
(三)奖项设立
1、分选区设立的奖项为:
(1)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某选区某项目评选十佳奖;
(2)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某选区某项目评选十优奖;
(3)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某选区某项目评选十新奖;
(4)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某选区某项目评选优秀选手奖30名;
2、全国评选设立奖项为:
(1)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全国总决选“金”奖(各项目评比第一名);
(2)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全国总决选十佳奖;
(3)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全国总决选十优奖;
(4)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全国总决选十优奖;
(5)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全国总决选优秀选手奖30名;
(6)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最佳组织奖5名;
;
(7)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教师最佳辅导奖5名;
最佳组织奖,由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组委会组织各选区领队评选
八、经费筹集
(四)分选区经费筹集渠道
经费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1、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选手报名费;
2、协办单位赞助费;
3、评选指定产品宣传费;
4、电视转播广告费等。
选手培训费、包装宣传费、签约代理费、演出管理费、作品编辑出版发行费等,不能作为评选的收费项目以分选区组委会的名义收取,但允许用上述项目所得收益支持分选区的评选活动。
(五)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经费筹集渠道
1、协办单位赞助费;
2、评选指定产品宣传费;
3、电视转播广告费等。
选手包装宣传费、签约代理费、演出管理费、作品编辑出版发行费等,不能作为评选的收费项目以分选区组委会的名义收取,但允许用上述项目所得收益支持分选区的评比活动。
九、其他事项
(六)参加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决选的选手,食、宿费由文艺新人委员会提供(只限首都艺术家协会文艺新人委员会会员),往返交通费用、评选费用、存档费用、管理费用、资料费用等由选手自理,但由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
分选区领队必须给每位进京参选选手签定全国选区选手协议书,方可进京参选。
(七)主办单位对承办单位的资质认可后,主、承办方须签定合作协议。
在每年举办评选活动前,承办单位须向主办单位提出工作计划,经主办单位同意授权后,方可组织分选区活动。
(八)各分选区对获得本选区“十佳”、“十优”“十新”的选手,应建立个人艺术档案,密切关注选手的艺术成长道路,积极为选手创造参加艺术实践活动的条件。
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分选区
资质条件调查表
一、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全称:
2、单位性质及隶属关系:
3、单位现有资产净值:
4、单位经营范围:
5、单位员工人数:
6、单位成立时间:
7、通讯地址及邮编:
8、法人代表姓名:
9、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10、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
11、法人代表学历职称:
12、法人代表专业特长:
13、法人代表性别和年龄:
14、法人代表从事过的主要职业:
15、法人代表受过何种奖励:
二、举办文化活动情况
1、举办过哪些大型文化活动?
2、办过何种专业的培训班及人数?
3、培养或推荐了哪些文艺新秀?
4、部门或专业协会举办的评选中,所推荐的选手获得何种奖项?
三、所在地区情况
1、所在地区的范围和人口?
2、在地区有多少艺术学校或培训班及专业和人数?
3、在地区的人均收入?
4、所在地区有哪些按年度举办的文化活动?
5、在地区有哪些专业艺术表演团体?
四、有关合作关系情况
1、与所在地区哪些媒体有密切联系及产生联系的方式?
2、所在地区的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的主管部门有无密切联系,这种联系如何体现?
3、在地区有实力的企业有无密切联系,这种联系如何体现?
4、在地区的党政领导何时因何事到过你单位?
5、受过地方政府部门何种奖励?
五、评选情况
1、何时从何途径知道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
2、往届评比中承担过哪些事情?
3、承办评比的目的?
4、承办评比有何优势?
5、评比的基本思路?
6、承办评比,能够先期投入多少费用?
7、何收回投资并有赢余?
8、本赛区最适合举办哪些评比项目,为什么?
9、本赛区最不适合举办哪些评比项目,为什么?
10推荐新人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分选区工作守则
为做好全国推选文艺新人活动各分选区的组织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规范操作,确保评选的各个环节万无一失,使评选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艺术评选活动,特制定分选区工作守则如下:
一、关于报名组织工作
1、评审制度,谢绝不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评比活动;
2、按照全国统一格式制作报名表,工作人员须指导选手认真填写;
3、在选手报名时,可收取报名费。
所收费用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4、同一选手,在一届评选中,最多可报3个项目。
二、关于评选组织工作
1、必须制定初选、半决选和决选工作计划;
2、必须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3、在本选区内是否设立分选区,设立多少,由承办单位决定,如设立须签定责任书,并报主办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
4、在评选前必须落实评选场地、评委。
评选场地要求有评比条件,宽敞明亮,利于选手表演。
评委人数和资质要符合要求;
5、要求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不接受礼品,不开后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手的水平给予客观评价;
6、认真负责维护选拔场地秩序,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赛场;
7、在评选未结束前,不得提前公布选手的成绩;
8、在评选结束后,评委和工作人员均不得修改选手的成绩;
9、各项目进入半决选的名额,须在评比前确定并向选手公布,在评比过程中,除出现成绩并列情况,不得扩大或缩小名额,以确保评比的严肃性;
10、妥善安排外地选手的食宿,确保食宿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三、关于经费筹集工作
1、不得接受选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赞助费;
2、与评比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如赛前培训、获奖后的宣传包装、作品出版、商业演出活动等,不得以组委会的名义收取费用;
3、找协办单位,应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不得强拉硬拽,也不得违背评比宗旨乱许愿;
4、协办单位以资金或实物形式赞助,可承诺冠名、设杯、主要负责人进入组委会、广告宣传回报等,也可同意协办单位以先期投资后期分成的形式参与评选活动,但不得接受协办单位指定选手获奖的要求;
5、本着社会文化活动社会办的精神,在不违背评比纪律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多条途径筹集评比资金;
6、评比所筹资金应严格控制支出,不得随意扩大成本和乱发奖金。
四、关于新人推荐工作
1、在选手报名和评选过程中,对有关奖项和获奖以后的安排,不作任何承诺;
2、在评选进行前后,应积极利用媒体对选手进行客观宣传,提高选手的知名度;
3、为获奖选手建立个人艺术档案,积极向文化艺术机构推荐选手,为选手创造艺术实践机会;
4、教育选手正确对待评选结果,不要因为一时的失败或成功而影响人生观和价值观;
5、对有培养前途的选手,应积极为其创造进修的条件,使其尽快成材。
五、关于工作人员要求
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每一项工作;
2、本着内外有别的原则,对选手和选手亲属,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3、在选手的出场顺序、名次、评选成绩等事项上,不得私自做主,如发现此类问题,须立即停止工作;
4、工作人员应协调好与评委、选手及评选场地、媒体等方面的关系,按原则办事,不得私自许愿,如发现此类问题,按违纪处理;
5、提倡工作人员无私奉献精神,对积极主动工作,不讲报酬,不计个人得失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负责任,得过且过,斤斤计较的工作人员,应给予批评,对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