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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教育系统2016年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保障好在校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有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要求,紧密结合全县中小学(园)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开展关爱帮扶活动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围绕“衣、食、住、行、学、乐、病”七个方面,健全和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种制度机制、责任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不断改善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条件,积极开展关爱帮扶活动,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环境,、让所有留守儿童学有所得、居有所安、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管。

二、具体内容

1.“五个负责”强化责任

教育局分片联系领导负责联系片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责本乡镇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校长负责本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班主任负责本班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科任教师负责具体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

2.“十个纳入”强化督查考核

将在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重点纳入学籍管理、纳入控辍保学、纳入常规督查、纳入教学评比、纳入安全重点、纳入营养计划、纳入学生资助、纳入基建项目、纳入年终考核、纳入奖励惩罚。

3.做好“十二个一”关爱保护工作

①一张联系卡:

学校(园)为每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建立一张包含其基本信息和家长、帮扶联系教师、班主任联系方式等在内的联系卡;

联系卡内容1月必须更新一次,便于准确掌握其第一手信息,及时了解其动态;

②一封家信:

学校(园)印发“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父母的一封公开信”(呼吁家长与孩子多沟通,多联系,常回家看看,常打电话,常写书信(短信),常与学校、老师联系、沟通,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帮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同时告知家长应知事项和责任义务),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必须送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父母(监护人)手中;

③一册安全宣传手册:

自治县教育局将结合实际,针对易发危险,重点是防八灾(水、路、食、火、病、房、地、人)及一渗透一暴恐和生活安全常识,印发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学校(园),学校(园)必须把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手中,手册内容要宣传到校、宣传到师、宣传到生、宣传到家长,同时利用主题班(队)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④一月一次家访:

学校(园)一月必须组织一次家访,特别是对困境留守儿童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其身心及家庭情况,作好家访记录,建档立卡,有针对性的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⑤一个帮扶联系人:

学校(园)对14周岁以下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需协调联系村(社区)一对一帮扶联系,14周岁以上的自理能力较强,可一对多(家)帮扶联系,帮扶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建好帮扶联系档案;

⑥一个亲情电话:

学校(园)必须安装亲情电话和亲情聊天视频,安装的亲情电话和亲情聊天视频每天定时开放,保证每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每天都可联系外出父母,增进其和家长之间的情感交流,缓解父母不在身边的孤独、自闭情绪;

⑦一条短信:

学校(园)把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一个月以来的学习、生活及心理活动情况编写成短信及时告知在外的父母(监护人),让其安心务工的同时多抽时间和精力关心在家的孩子;

⑧一周一次心理健康咨询:

学校(园)专兼职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教师一个星期对留守儿童,重点是是困境儿童进行一次心理舒缓和健康咨询辅导,做好健康咨询工作记录,心里健康咨询辅导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建档立卡;

⑨学校(园)每学期必须开展一次家长道德讲堂活动,要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长(监护人)一学期必须回家至少参加一次道德讲堂活动,活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形式,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使先进的道德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讲道德,做好人,树新风”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留守儿童少年家长尽到父母(监护人)应尽职责;

⑩一份安全管护责任书:

学校(园)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父母(监护人)、学校(园)与班主任每学期签订一份安全管护责任书,督促各方认真履行管护职责,责任书中必须明确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严格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安全管护工作实行晨检制度,学校(园)每天必须开展晨检,发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无故未到校,必须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家长(监护人),第一时间掌握未到校原因,并报告当地村(社区)和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责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确保未到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⑪一次生生联谊活动:

学校(园)一月开展一次学生之间的关爱联谊活动,促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与普通学生多交流沟通,温暖其心灵,帮促其健康成长、融入集体、融入社会;

⑫一次学校捐助活动:

学校(园)一学期开展一次主要针对困境儿童的捐助活动,给予其温暖关怀,帮助其健康快乐成长。

4.加快农村阳光少年之家建设

500人以上的学校,按照“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检查评估积分标准”建成标准化阳光少年之家;

500人以下的学校,结合具体实际,建成简易而实用的阳光少年之家,阳光少年之家必须按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

5.切实加强对在校(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咨询辅导活动。

中小学校(园)按要求抓好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按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咨询室建设标准》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做到室内布置体现温馨、有人性化、有文化品位。

“心理健康咨询室”每个星期开展一次重点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情绪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活动,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常态化。

6.健全和完善各项留守儿童工作制度。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园)必须调整充实本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解,明确到人。

进一步协调村、社会事务办公室和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所有栏目信息,严格落实在校留守儿童的建档立卡工作(新增留守儿童必须及时纳入档案管理,父母已返乡的要实行退出机制,随时更新,并逐级上报备案),进一步规范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做到班有簿、校有册、教育管理中心有档,推进教育局、教育管理中心、学校三级网络化动态管理。

利用教育网、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强留守儿童少年关爱保护工作的宣传,坚持依法治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加大留守儿童帮扶联系力度,在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学生助学金、招生入学等方面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受益。

按“三严三实”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留守儿童工作的各项规定。

7.抓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安全的主要手段。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中小学(园)要按照“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原则,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各学校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实行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验收销号动态管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造册登记,明确落实整治责任人和整治措施,限期强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或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

要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岗位管理和制度完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保险制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和管理水平。

推进寄宿制学生宿舍建设

8.继续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确保有寄宿需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学生优先入住,满足留守儿童入学需求。

9.积极开展四在学校·

幸福校园等创建工作

结合大量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现状,学校要大力开展好“四在学校·

幸福校园”等活动创建工作,确保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留守儿童“吃在学校解食忧、住在学校受关爱、学在学校长知识、乐在学校感幸福”。

10.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

进一步落实好控辍保学工作“双线目标”中“教育线”责任和“七长”负责制中“校长、家长、师长责任,切实落实学生排查报告制度、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整班交接制度、留守儿童少年帮扶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的保障留守儿童不辍学。

11.学校(园)留守儿童工作“123456”序列管理

一个目标:

阳光快乐;

两个台账:

学校台账、班级台账;

三个负责:

学校领导负责、班主任负责、教师负责;

四个重管:

纳入常规重点管理(德育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学籍管理、控辍保学管理)、纳入食宿重点管理、纳入资助重点管理、纳入教学重点管理(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学习进步、成绩优秀、质量评比等);

五个起来:

笑起来、唱起来、跳起来、舞起来、美起来;

六个台阶:

身体健康、知识丰富、技能精湛、理念先进、思维新颖、品质高尚。

12.“五个一”工作要求

学校(园)每月做好一次排查、一次督查、一次总结、一次创新、一次上报工作,并认真、规范、按时填报《威宁自治县中小学(园)留守儿童月报花名册》和《威宁自治县中小学(园)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月报汇总表》。

13.认真贯彻落实《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161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支持鼓励广大教师报名参加考试,为本地培养(培训)大量能够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去服务于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人才队伍。

三、纪律要求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县直学校(园)主要负责人是在校留守儿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主任和教师是具体责任人,各学校(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细化措施,切实保障好在校留守儿童。

教育主管和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坚决按照《威宁自治县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威纪发〔2016〕7号)文件相关规严肃处理;

对因政治觉悟不高、认识不深、工作不细、措施不力等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园)主要负责人、业务人员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从严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由县教育局局长与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和县直学校(园)校(园)长签订(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与辖区内学校(园)校(园)长签订,学校(园)校(园)长与班主任、教师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乡镇教育管理中心:

威宁自治县教育局:

县直学校(园):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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