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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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许可证和产品技术文件。

满足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许可证能覆盖拟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设备;

(2)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文件如系复印件,有施工单位公章。

(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

核查告知书。

(1)告知书中包含了拟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设备的相关信息;

(2)告知受理机构签署了意见;

4施工作业(工艺)文件

B

核查文件。

(1)有施工单位公章和批准签字;

(2)有与拟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设备相对应的作业程序、技术要求、作业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5

现场

施工条件

(1)基础验收证明

施工单位自检后/必要时在施工现场

核查安装基础的验收证明、轨道验收证明。

证明由使用单位提供,其上有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信息,判定为合格。

(2)安全距离和红色障碍灯

核查图纸、自检记录,外观检查。

(1)自检记录有相应的检查内容,自检结论合格,签署齐全;

(2)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的起重机,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灯,该灯在交流电源切断后可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3)起重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4)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安全距离/m

电压/kV

<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2.0

(5)两台起重机之间低位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6)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6

部件

施工前检验

(1)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

核查自检记录,抽查吊具、钢丝绳、滑轮组等主要零部件的合格证/铭牌。

自检记录与合格证/铭牌不一致,或者有质疑时赴现场对照实物核查。

自检记录签署齐全,相应内容与合格证及铭牌一致,自检结论为合格,对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

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实物与合格证及铭牌一致,也判定为合格。

(2)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核查自检记录和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自检记录、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之间不一致,或者有质疑时,赴现场对照实物核查。

自检记录签署齐全,相应内容与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一致,对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

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实物与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一致,也判定为合格。

(3)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

核查自检记录。

自检记录有起重臂、平衡臂、塔帽、塔身基础节和标准节以及各个拉杆的几何尺寸的检查内容,自检结论合格,签署齐全,判定为合格。

3(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安装调试完毕或安装过程中/施工现场

现场随机抽查现场作业人员的证件并记录,现场施工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在有效期内,并与开工告知中人员相符则判定合格。

7

主要零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

(1)主要受力结构件连接

起重臂、平衡臂、塔帽、塔身基础节和标准节以及各个拉杆的现场施工连接(焊接、螺栓连接、销轴连接、铆接)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判定为合格。

(2)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

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不大于4/1000h)测量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判定为合格。

(3)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赴现场进行实物外观检查。

自检记录中,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的施工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质疑则判定合格;

或者现场实物检查表明符合附录4之附表1中的要求,也判定为合格。

(4)配重、压重

自检记录中,配重、压重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判定为合格。

(5)安全警示标识

核查自检记录,外观检查。

(1)自检记录中,与安全警示标识相关的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永久性标明在从地面容易看清的的地方;

(3)在起重机的适当位置装设出厂铭牌(内容至少包括:

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4)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记,如“起升物品下方严禁站人”“臂架下方严禁停留”“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

(5)吊钩滑轮组侧板、取物装置和起重横梁、起重机回转尾部和平衡重、动臂式起重机的臂架头部、夹轨器使用黄黑相间标志;

缓冲器(橡胶缓冲器除外)、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紧急开关、电缆卷筒有红色标志。

8

电气与

控制系统检验

8.1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

安装调试完毕/施工现场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赴现场进行实物外观检查,并结合空载试验检查。

自检记录符合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

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满足下列要求,也判定为合格:

(1)起重机上线管、线槽固定牢固;

起重机上所有的管口、线槽,电线或电缆的进出口处采取了保护措施;

(2)起重机的配电屏、柜的安装牢固;

(3)司机室内装设的控制器便于操作和维修;

便携式地操按钮盘按钮功能有效,控制电源采用安全电压(电压不大于50V),设有支撑绳,且支撑绳无破损,固定可靠;

8.2

电气保护装置

(1)接地保护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赴现场进行实物外观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测量接地电阻,监检人员现场监督测量情况。

自检记录中接地保护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

(1)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的起重机,其金属结构是一个有可靠电气连接的导电整体,如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时,另设了专用接地干线或在非焊接处设有跨接线;

(2)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与金属结构或专用接地干线间有可靠的连接;

(3)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采用TN或TT接地系统。

采用TN接地系统时,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2)绝缘电阻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赴现场要求施工单位测量绝缘电阻,监检人员现场监督测量情况。

自检记录表明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

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也判定为合格。

(3)短路保护

自检记录中短路保护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

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设有完好的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起重力矩为800kN·

m以上的起重机,各机构设有单独的自动断路器作为短路保护,也判定为合格。

(4)失压保护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赴现场进行实物外观检查,并动作试验。

自检记录中失压保护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

(1)起重机上总电源设有失压保护;

(2)当供电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例如按下启动按钮),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5)零位保护

自检记录中零位保护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

(1)起重机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自动复位型控制装置控制的除外);

(2)断开总电源,将任一机构控制器手柄扳离零位,再接通总电源,该机构的电动机不能启动;

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6)过流(过载)保护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赴现场进行实物外观检查。

自检记录中过流(过载)保护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

(1)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单独设置过流(过载)保护;

(2)过流(过载)保护没有被短接或拆除。

(8)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核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赴现场按下述方法进行检查:

断开主电源开关,在主电源开关输出端断开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再接通主电源开关,观察总电源接触器能否接通。

自检记录中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检查栏目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对其无质疑则判定为合格;

或者虽有质疑但现场检查表明,电源断相或错相后,总电源接触器不能接通,也判定为合格。

9

安全保护与

防护装置检验

9.13扫轨板

核查自检记录,结合空载试验外观检查轨道式起重机的台车架的扫轨板。

目测扫轨板下缘到轨面的距离,不能明确判断时用钢直尺测量。

满足下列要求的判定为合格:

(1)自检记录中扫轨板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轨道式起重机的台车架上安装了扫轨板,扫轨板与轨面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9.16防风防滑装置

核查自检记录、设计文件,外观检查,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动作试验。

(1)自检记录中防风防滑装置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轨道式起重机设有防风防滑装置;

(3)防风防滑装置无缺件,部件无过度磨损;

(4)手动使防风防滑装置的电气保护装置动作后,运行机构不能运行;

(5)使防风防滑装置处于工作状态,防风装置能有效工作。

9.17风速仪

核查自检记录,核查风速仪的调定记录以及产品出厂文件,外观检查。

(1)自检记录中风速仪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在其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装设有风速仪;

(3)风速仪调定速度符合设计要求。

9.18防护罩

(1)自检记录中防护罩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开式齿轮、联轴器、链轮、链条、传动轴,设有防护罩;

(3)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设有防雨罩;

(4)防护罩、防雨罩与起重机的连接无缺件,固定可靠。

9.1制

(1)工作制动器的设置

(1)自检记录中工作制动器的设置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行走机构设有制动器;

(2)制动器型式、制动性能

核查自检记录,结合空载试验进行外观检查。

(1)自检记录中制动器型式、制动性能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起升和动臂变幅机构采用常闭制动器;

(3)回转机构、小车变幅机构和行走机构制动平稳。

(3)制动器推动器漏油现象

(1)自检记录中制动器推动器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制动器工作过程中其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4)制动轮与摩擦片摩擦、缺陷和油污现象

满足下列要求的则判定为合格:

(1)自检记录中制动轮与摩擦片摩擦、缺陷和油污现象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

(3)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良好;

(4)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无影响制动性能的杂物或者油污;

(5)对于采用制动电机驱动的,制动器启动和制动时无异常震动、冲击、噪声现象。

(5)制动器调整

核查自检记录,结合空载试验和额定载荷试验进行检查。

(1)自检记录中制动器调整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各机构的制动器在工作状态制动平稳,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在非工作状态允许臂架随风自由转动;

(3)额定载荷在空中停止后,重复慢速起升时,无瞬时滑移现象。

(6)制动轮裂纹、划痕、凹凸不平度

(1)自检记录中制动轮裂纹、划痕、凹凸不平度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

(3)制动轮没有摩擦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4)制动轮无明显凹凸不平;

9.2

(1)起重量限制器设置

(1)自检记录中起重量限制器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起重机设有起重量限制器。

9.3力矩限制器

(1)a.起重力矩限制器设置

(1)自检记录中起重力矩限制器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起重机设有起重力矩限制器。

(2)a.回转力矩限制器设置

(1)自检记录中回转力矩限制器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设有回转力矩限制器。

9.4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核查产品文件、自检记录,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1)自检记录中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起重机械设有起升高度限位器,按产品文件要求设有下降深度限位器;

(3)对动臂变幅的起重机,当吊具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4)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吊具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根据起重机型式及起升钢丝绳的倍率而定。

上回转式起重机2倍率时为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起重机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9.6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核查自检记录,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1)自检记录中行走机构行程限位器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轨道式起重机行走机构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

(3)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

动臂变幅的起重机设有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4)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设有回转限制装置;

(5)动作限位器时,能停止相应方向的运行;

(6)限位器与各机构配合良好,在到达限位位置前限位器动作,能停止相应方向的运行。

9.7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1)自检记录中缓冲器和止挡装置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起重机行走、小车变幅机构的缓冲器和端部止挡装置均固定牢固;

(3)起重机行走(变幅小车)的缓冲器与止挡装置对接良好,能够两边同时接触缓冲器。

9.8应急断电开关

(1)自检记录中应急断电开关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动力电源的接线从总电源接触器或自动断路器出线端引接;

(3)应急断电开关为非自动复位,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4)在紧急情况下,应急断电开关能切断起重机总动力电源(主电源)。

9.9连锁保护装置

(1)自检记录中连锁保护装置检查栏目填写齐全,自检结论为合格,签署齐全;

(2)出入起重机械的门和司机室的门设有连锁保护装置;

(3)打开出入起重机械的门和司机室的门后,按下启动按钮不能接通起重机主电源;

(4)各机构运行时,打开出入起重机械的门和司机室的门后,各机构停止运行。

9.19其它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1)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2)顶升横梁防脱功能

(3)防脱轨装置

(4)强迫换速装置

(5)电缆卷筒终端限位装置

符合下列要求的判定为合格:

(1)起重机的小车变幅的双向均设有断绳保护装置并工作有效;

(2)自升式起重机设有顶升横梁防脱装置并工作有效;

(3)起重机的小车运行设有防脱轨装置并工作有效;

(4)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设有强迫换速装置并工作有效;

(5)设置的电缆卷筒终端限位装置工作有效。

10.1空载试验

(1)操纵机构、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动作

工序①~⑦完成,且项目均合格,具备现场试验条件后/施工现场

核查施工单位的试验方案,检查现场试验条件。

试验方案符合要求,试验条件满足GB/T5905-1998《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监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且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操纵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防护装置均动作有效可靠,馈电装置工作正常,判定为合格。

(2)各机构动作

各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噪声等现象,判定为合格。

(3)液压系统、润滑系统

液压系统无泄漏油现象,润滑系统工作正常,判定为合格。

9.2

(2)起重量限制器试验

(1)在某一幅度起升相应的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

(2)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较大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起重量限制器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可以做下降方向的运动。

9.3

(1)b起重力矩限制器试验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05%时,能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的判定为合格。

9.3

(2)b回转力矩限制器试验

回转力矩限制器可靠有效的判定为合格。

10.2额定载荷试验

(3)主要零件

(1)起重臂根部水平静位移不大于H/100,(其中H,对自行式起重机为塔身与起重臂的连接处到轨面的垂直距离;

对附着式起重机,为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到最高一个附着装置之间的垂直距离);

(2)卸载后起重机的主要零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无损坏。

10.3静载荷试验

(1)主要受力结构件

同上

卸载后主要受力结构件(起重臂、平衡臂、塔帽、塔身基础节和标准节)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判定为合格。

(2)主要机构连接处

卸载后主要机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行走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判定为合格。

(3)其它情况

卸载后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它损坏,判定为合格。

10.4动载荷试验

(1)机构、零部件工作情况

机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行走机构)、零部件(吊具、钢丝绳)等工作正常,判定为合格。

(2)机构、结构件损坏情况

卸载后,机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行走机构)、结构件(起重臂、平衡臂、塔帽、塔身基础节和标准节)无损坏,连接处无松动、裂纹,判定为合格。

穿插进行

1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1)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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