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拟建鹤港至大连高速公路通化至新开岭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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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61公顷×

2倍=0.4429万元。

(6)农村宅基地:

0.0134公顷×

3倍=0.0361万元。

(7)合计:

196.5335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539.8120万元。

三、通化县二密镇二密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2.5929公顷×

15倍=35.0042万元。

(2)有林地:

12.2154公顷×

5倍=54.9693万元。

(3)合计:

89.9735万元。

8倍=18.6689万元。

4倍=43.9754万元。

(3)农村道路:

0.0659公顷×

2倍=0.1185万元。

62.7628万元。

152.7363万元。

四、通化县快大茂镇快大茂村、东安村、新茂村、赶马河村、青山村、太安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通化县快大茂镇快大茂村

2.1659公顷×

15倍=29.2397万元。

7.4154公顷×

15倍=158.5042万元。

(3)园地:

0.1842公顷×

1.5000万元/公顷×

15倍=4.1445万元。

191.8884万元。

8倍=15.5945万元。

9倍=95.1025万元。

9倍=2.4867万元。

(4)河流水面:

0.0065公顷×

2倍=0.0117万元。

0.0217公顷×

2倍=0.0390万元。

(6)合计:

113.2344万元。

305.1228万元。

(二)通化县快大茂镇东安村

0.0302公顷×

15倍=0.4077万元。

4.4252公顷×

15倍=94.5887万元。

94.9964万元。

8倍=0.2174万元。

9倍=56.7531万元。

56.9705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151.9669万元。

(三)通化县快大茂镇新茂村

0.3009公顷×

15倍=4.0622万元。

(2)菜田:

0.0496公顷×

3.0000万元/公顷×

15倍=2.2320万元。

0.0208公顷×

15倍=0.4680万元。

(4)有林地:

0.2348公顷×

5倍=1.0566万元。

(5)合计:

7.8188万元。

8倍=2.1665万元。

9倍=1.3392万元。

9倍=0.2808万元。

4倍=0.8453万元。

(5)农村宅基地:

0.1326公顷×

3倍=0.3580万元。

(6)荒草地:

0.0232公顷×

2倍=0.0417万元。

5.0315万元。

12.8503万元。

(四)通化县快大茂镇赶马河村

19.6287公顷×

15倍=264.9875万元。

1.4841公顷×

15倍=31.7226万元。

13.2921公顷×

5倍=59.8145万元。

356.5246万元。

8倍=141.3266万元。

9倍=19.0336万元。

4倍=47.8515万元。

0.0395公顷×

2倍=0.0711万元。

0.4449公顷×

3倍=1.2012万元。

(6)养殖水面:

0.1850公顷×

6倍=0.9990万元。

210.4830万元。

567.0076万元。

(五)通化县快大茂镇青山村

7.0923公顷×

15倍=95.7460万元。

1.2961公顷×

15倍=27.7041万元。

0.4649公顷×

5倍=2.0921万元。

125.5422万元。

8倍=51.0646万元。

9倍=16.6225万元。

4倍=1.6736万元。

0.1596公顷×

2倍=0.2873万元。

0.6969公顷×

3倍=1.8816万元。

(6)河流水面:

0.3888公顷×

2倍=0.6998万元。

72.2294万元。

197.7716万元。

(六)通化县快大茂镇太安村

14.0613公顷×

15倍=189.8276万元。

0.0508公顷×

15倍=2.2860万元。

4.2125公顷×

5倍=18.9563万元。

(4)园地:

0.1549公顷×

15倍=3.4853万元。

214.5552万元。

8倍=101.2413万元。

9倍=1.3716万元。

4倍=15.1650万元。

9倍=2.0912万元。

2.4554公顷×

3倍=6.6295万元。

0.0516公顷×

6倍=0.2786万元。

(7)河流水面:

0.1163公顷×

2倍=0.2093万元。

(8)合计:

126.9865万元。

341.5417万元。

五、通化县聚鑫开发区黎明村、向前村、赤柏松村、大都岭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通化县聚鑫开发区黎明村

4.6433公顷×

15倍=62.6845万元。

1.1179公顷×

15倍=23.8951万元。

(3)菜田:

0.6326公顷×

15倍=28.4670万元。

(4)温室:

0.1491公顷×

9.0000万元/公顷×

15倍=20.1285万元。

(5)园地:

1.2602公顷×

15倍=28.3545万元。

(6)有林地:

10.0632公顷×

5倍=45.2844万元。

208.8140万元。

8倍=33.4317万元。

9倍=14.3372万元。

9倍=17.0802万元。

9倍=12.0771万元。

9倍=17.0127万元。

4倍=36.2275万元。

(7)养殖水面:

0.6866公顷×

6倍=3.7076万元。

(8)农村道路:

0.1221公顷×

2倍=0.2198万元。

(9)农村宅基地:

4.7824公顷×

3倍=12.9125万元。

(10)荒草地:

0.8055公顷×

2倍=1.4499万元。

(11)合计:

148.4562万元。

357.2702万元。

(二)通化县聚鑫开发区向前村

(1)水田:

0.1489公顷×

15倍=3.1827万元。

9倍=1.9097万元。

5.0924万元。

(三)通化县聚鑫开发区赤柏松村

0.0965公顷×

15倍=1.3028万元。

3.3337公顷×

15倍=71.2578万元。

0.9917公顷×

15倍=22.3133万元。

94.8739万元。

8倍=0.6948万元。

9倍=42.7547万元。

9倍=13.3879万元。

56.8374万元。

151.7113万元。

(四)通化县聚鑫开发区大都岭村

31.9883公顷×

15倍=431.8421万元。

0.5023公顷×

15倍=10.7367万元。

1.2902公顷×

15倍=58.0590万元。

0.3817公顷×

15倍=51.5295万元。

(5)果园:

0.9272公顷×

15倍=20.8620万元。

(6)园地:

0.6531公顷×

15倍=14.6948万元。

(7)有林地:

9.6463公顷×

5倍=43.4084万元。

(8)合计:

631.1325万元。

8倍=230.3158万元。

9倍=6.4419万元。

9倍=34.8354万元。

9倍=30.9177万元。

9倍=12.5172万元。

9倍=8.8168万元。

(7)有林地:

4倍=34.7267万元。

(8)养殖水面:

0.3937公顷×

6倍=2.1259万元。

(9)农村道路:

0.2593公顷×

2倍=0.4667万元。

(10)农村宅基地:

0.5096公顷×

3倍=1.3759万元。

(11)荒草地:

1.2762公顷×

2倍=2.2972万元。

(12)合计:

364.8372万元。

995.9697万元。

六、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和胜村、新设村、大川村、建设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和胜村

8.1324公顷×

15倍=109.7874万元。

12.8321公顷×

5倍=57.7445万元。

167.5319万元。

8倍=58.5532万元。

4倍=46.1956万元。

0.0643公顷×

2倍=0.1157万元。

(4)荒草地:

0.9553公顷×

2倍=1.7195万元。

(5)水库水面:

0.4157公顷×

2倍=0.7483万元。

0.2566公顷×

2倍=0.4619万元。

107.7942万元。

275.3261万元。

(二)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新设村

13.9559公顷×

15倍=188.4046万元。

14.5241公顷×

15倍=310.4526万元。

1.3459公顷×

5倍=6.0566万元。

504.9138万元。

8倍=100.4824万元。

9倍=186.2717万元。

4倍=4.8452万元。

(4)养殖水面:

0.0150公顷×

6倍=0.0810万元。

(5)农村道路:

0.0580公顷×

2倍=0.1044万元。

2.4636公顷×

3倍=6.6517万元。

(7)荒草地:

0.8324公顷×

2倍=1.4983万元。

(8)河流水面:

0.2472公顷×

2倍=0.4450万元。

(9)合计:

300.3797万元。

805.2935万元。

(三)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大川村

5.2098公顷×

15倍=70.3323万元。

5.4563公顷×

15倍=116.6284万元。

5.8598公顷×

5倍=26.3691万元。

213.3298万元。

8倍=37.5106万元。

9倍=69.9771万元。

4倍=21.0953万元。

0.0402公顷×

2倍=0.0724万元。

0.0400公顷×

3倍=0.1080万元。

0.4828公顷×

2倍=0.8690万元。

3.2292公顷×

2倍=5.8126万元。

135.4450万元。

348.7748万元。

(四)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建设村

13.7692公顷×

15倍=185.8842万元。

6.3356公顷×

15倍=135.4235万元。

0.1387公顷×

15倍=3.1208万元。

2.2063公顷×

5倍=9.9284万元。

334.3569万元。

8倍=99.1380万元。

9倍=81.2540万元。

9倍=1.8725万元。

4倍=7.9427万元。

0.2360公顷×

2倍=0.4248万元。

3.0606公顷×

3倍=8.2636万元。

0.8343公顷×

2倍=1.5017万元。

200.3973万元。

534.7542万元。

征地单位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单位安置补助费,被占地单位负责安置。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持土地权属证书,在20个工作日内,到通化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如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通化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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