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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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以下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期内未改正,且施工形象进度在±

0.00以上的

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期内拒不改正,且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首次检查发现或初次违法,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限期内未改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限期内拒不改正,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4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限期内未改正,且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限期内拒不改正,且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5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重新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

重新组织的竣工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且造成较大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重新组织的竣工验收未达到到合格标准,且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6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备案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备案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以上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备案的

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个月至6个月内移交,且建设项目档案齐全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个月至12个月内移交,或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12个月以上移交,或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

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9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双方签订合同,尚未组织实施,且在限期内改正的

限期内积极改正或未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期内改正未到位或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期内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的罚款

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

处工程合同价款0.8%以上1%以下的罚款

11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行为

双方签订合同,尚未组织实施,且在限期内改正的的

12

建设单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责令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限期内改正到位的且未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处5‰以上6‰以下的罚款

限期未改正或已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处6‰以上8‰以下的罚款

限期拒不改正或已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处8‰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3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

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期内改正到位,且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的

限期内改正到位,且基本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限期内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14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

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罚款

限期内改正到位,且能完全满足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

限期内改正到位,且能基本满足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

15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16

建设单位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未造成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破坏的

造成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轻微破坏的

造成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严重破坏的

17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一份的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二份的或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三份(含三份)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9

建设单位未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擅自交付使用量为总量的30%以下的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

擅自交付使用量为总量的30%以上50%以下的

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以下的罚款

擅自交付使用量为总量的50%以上

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

20

建设单位将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21

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因装饰工程造成工程不合格的

因使用功能造成工程不合格的

因结构安全造成工程不合格的

22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限期内能改正到位的且未形成安全隐患的

存在安全隐患的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发生重大或重大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

23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压缩合同约定工期10%以下的

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10%以上30%以下的

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30%以上

24

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限期内改正到位或未造成影响和危害后果的

限期内改正到位,但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限期内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25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改正,并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26

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

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首次检查发现或初次违法,施工形象进度在基础土方以下部分

限期内改正到位,且完成工程量的30%以下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内未改正到位,或施工完成工程量的30%以上50%以下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内拒不改正,或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以上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7

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初次或未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初次,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二次以上(含二次)或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28

施工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转让、出借、出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9

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将建设工程肢解,进行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30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31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限期内改正到位,且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的

32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3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限期内改正到位,且未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限期内未改正到位,或已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34

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责令改正,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的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罚款

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的1.3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

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的1.6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5

监理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转让、出借、出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责令改正,并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6

监理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将建设工程肢解,进行分包

责令改正,并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的25%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

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的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

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的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的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37

监理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8

监理单位涂改、伪造、出借、转让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39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0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41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42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责令改正;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3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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