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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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部根据应聘人员的“简历求职表”,进行评估筛选后,通知候选人到公司面试,面试考评组成员由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
2、初试由人事部负责,根据求职人员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核对求职者基本状况。
初试的作用在于淘汰那些学历、经历和资格条件等不符合的应聘人员。
3、复试:
复试由人事部配合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用人部门负责人最终将面试结果提供给人事部。
根据面试形式的不同,人事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可同时面试,确定结果。
第五条人员录用
1、录用:
人事部根据考评组填写“员工聘用审批表”,提出推荐录用并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人事部通知新录用人员到职,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第六条员工入职
1、员工入职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人事部指导新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入职登记表》是员工个人身份和任职资质的重要依据,必须填写完整,人事部将填写的信息与应聘时提供的简历进行核对,员工本人签名。
2、新员工入职报到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号,人事部对员工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验,后原件由本人收回,复印件留人事部存档。
第七条员工试用期
1、根据岗位设置的不同,对新进人员一个月的试用期,设计人员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
2、试用期间,新员工如出现请假情况,根据请假天数计算,转正时间往后顺延。
3、试用期间,新员工将接受直属部门和人事部的考评,所有考评结果将作为新进员工转正时的参考依据。
4、试用期间:
新员工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
2)不能胜任工作的;
3)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达到严重违纪行为标准的;
4)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入职到岗达3天的;
第八条员工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结束时,经主管部门签署试用期考核意见,并填写“新员工试用转正审批表”,交总经理批准,试用期合格者,方可转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2、新员工转为正式员工后劳动合同从转正之日起算,各项社会保险也从转正之日起算。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不予录用。
3、新员工入职需阅读《员工手册》,及岗位说明和基础培训。
接收部门对到岗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4、新员工在试用期未通过前离职,前三天不计算工资。
5、建立新员工转正期警示:
在合同约定试用期满前10天,人事部门应督促各部门主管提出对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的意见,不论考核是否合格,是否给予转正,必须在试用期满前5天与本人沟通确认,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
不合格的,通知结束试用,解除合同,工作移交,办理工资结算。
第九条员工劳动合同
1、人事部应在新员工正式入职7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最长必须在25天内与员工签订《员工劳动合同》。
第一十条员工档案管理
1、新员工正式入职后,人事部须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2、员工个人证件档案包括: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专业职称证书;
④专业注册(上岗)证书;
财务人员需出具相关户籍文件。
3、员工劳动关系资料档案包括:
①入职登记表;
②员工劳动合同;
③保密协议;
④不需缴纳社保声明(未达退休年龄在原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
⑤转正考核及转正审批表。
⑥员工岗位变动、考核、培训、薪资变动、所受奖励和处分等文件相关资料。
4、员工档案是员工身份的重要证明,是员工的在职记录,需要保持完整并不断更新,人事部门对员工个人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第一十一条员工社保缴纳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通过考核入职,员工提交办理社保相关资料,人事部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
(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缴交,2015-3-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
1、新员工试用期结束通过考核合格入职,并符合深圳市社会保险缴纳条件,员工提交办理社保相关资料后,人事部在一个月内为员工办理社保转入。
未到退休年龄已在原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而不需将社保转入的员工,须填写《不需缴纳社保声明》。
员工原缴纳社保公司出具证明后,本公司可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2、人事部须在每月15日前向劳动及社会保障局提交当月新增社保缴纳人员及停交社保人员清单。
新增人员为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入职且符合社保缴纳条件的人员,停交社保人员为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离职的人员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3、在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入职的员工,其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在下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在本月16日至下月15日入职的员工,其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再延后一个月在工资中扣除;
在15日及以后日期离职的员工,在工资结算时,应将当月缴纳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在结算工资中扣回。
4、人事部经办人需每月认真核对上月社保缴纳清单,人事社保经办人员和核算会计每月应认真审核当月社保缴纳清单明细,确保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回,离职人员社保及时停交,新入职人员社保及时缴纳。
5、公司原则上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如个人需要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则多出部分金额由个人承担将在本月工资中所扣回。
第一十二条员工解职
员工解职分为辞职、辞退和解雇。
1、辞职:
凡员工因病、因事或其它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职务者为辞职。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交书面申请到所在部门领导处审批后,交总经理审批。
1)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表》到所在部门领导审处后,交总经理审批。
2)辞职申请审批后,由人事部直接办理员工辞职手续。
3)辞职人员在办理辞职期间必须正常上班,工作中如出现失误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若无故缺勤,按照旷工处理。
辞职人员在辞职申请批准后,应与所在部门办理岗位交接事宜。
在辞职期内,若工作未交接完毕或交接不清,公司有权延长离职时间,直至交接完毕。
4)辞职人员的剩余劳动报酬按照公司工资正常发放时间银行转账支付。
5)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离开的员工,按照旷工处理,连续旷工3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减3天旷工工资。
由其所在部门领导以书面形式在三日之内上报至人事部。
6)凡蓄意破坏器材、旷工、盗窃、打架、造谣生事、违法乱纪触犯法律被开除的以及自动离职的员工,一律不予结算工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2、辞退:
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工作不胜任,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人员给予辞退处理。
1)被辞退员工由用人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人事部审核。
2)人事部与所在部门应做好被辞退员工的思想工作,并办理辞退手续。
3、辞职、辞退程序:
1)辞职程序
a、离职人员按照公司离职制度管理规定,提前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填写《辞职申请表》。
b、将填写好的《辞职申请表》交至部门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
c、辞职流程审批批准后,由该员工将《辞职申请》递至人事部,由人事部审核该员工入职时间,离职时间,考勤是否按照流程执行。
d、经人事部审核签字后,随月末考勤一起递至财务部,作为做工资的依据。
2)辞退程序
a、若该部门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公司带来损失,或不胜任此岗位工作,或不服从公司安排,给部门工作带来阻滞的员工,部门领导可以辞退该员工。
b、辞退该员工前需提前2天将此情况报至人事部,由人事审核确认情况是否属实,无误后将考勤情况报至财务部,由财务部提前将该员工的工资做好。
c、部门领导在辞退该员工时,做好该员工思想工作,将《辞退申请》填好后,由该员工签字确认。
d、之后流程同辞职程序。
e、财务部接到辞退员工的申请后,根据前期做好的工资,立即结算该员工工资。
f、对于特殊情况,当日辞退员工当日结算的,各环节需全面配合该部门做好辞退员工的辞退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解雇:
对于工作绩效不合要求、行为不当、违反规定、业务水平不合格、不服从等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公司可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员工进行解雇行为。
1)直接蔑视上级的权威。
2)完全不服从或拒绝遵照上级的命令,尤其是当着其他人的面。
3)故意蔑视明确规定的组织政策、规章和程序。
4)当众批评上级。
与上级对抗或争执也是消极和不适当的。
5)公开无视上级的正当指令。
6)不尊重的蔑视态度,例如提出蛮横无理的批评,更重要的是在工作时蔑视。
7)通过绕过直接上级的方式提出申诉、建议或政治策略来表示对指挥链的蔑视。
8)领导或参与暗中削弱和取消上级权力的活动。
第三章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十三条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一十四条考勤方式及对象
本考勤制度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均使用考勤机进行指纹录入打卡记录考勤,作为每日的出勤记录。
第一十五条工作时间
根据行业特点,本公司实行大小礼拜休息制度,即第一周五天工作制,第二周六天工作制,每逢休息日工作记为加班,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公司可安排调休。
公司工作时间为:
上午9:
00—12:
00,中午12:
00-13:
00(12:
00-13:
30)为午餐休息时间,下午13:
00—18:
00(13:
30-18:
30)。
冬夏更替制度。
第一十六条
公司依法安排员工国家法定节日期间休假。
公司依法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员工休假。
第一十七条考勤管理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凡在公司上班的员工均须打卡。
2、人事部负责组织员工考勤机指纹的录入和管理。
3、公司员工按规定上/下班时指纹打卡,每月月初人事部负责考勤记录的审核。
4、人事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钩。
5、公司员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记小过一次,扣月薪200元/次。
6、如若因考勤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指纹打卡时,由人事部登记上下班时间。
7、如若因指纹打卡失灵,可手机拍下当天考勤机所显示时间作为凭证,给人事部门记录备案。
8、按本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时间规定,由考勤人员监督打卡情况,监督人员应认真负责,由人事部进行抽检,不得营私舞弊,玩忽职守。
9、每月5日前,人事部将各部门“员工考勤表”导出审核。
第一十八条外出管理
1、员工因公出差而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时,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部门主管及总经理审批后,交至人事部,作为考勤的依据。
2、员工若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单。
3、员工在本市内因公外出而不能按时上班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由部门主管审批,并交人事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员工因外出没写《出勤解释单》、《因公出差申报单》、《调休单》、《请假申请单》者,按200元/次处罚处理;
2次者按记小过1次,罚款400元处理;
3次者记大过1次,大过2次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且外出范围不在本市区的视为出差(活动范围在本市区内的只需填写"
出勤解释单”)。
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交由部门主管批准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全员秉持先写单后外出的规则。
第一十九条迟到、早退、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按公司规定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无故请假、中途擅离职守。
人事部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或早退,根据员工当月出勤记录为依据来做考勤。
1、迟到:
上班时间开始后而未到岗员工,且并未提前请假的员工视为迟到。
2、早退:
下班时间还未到而提前离岗的员工,且并未提前请假的员工视为早退。
3、旷工:
当日工作时间内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3日;
且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且并未提前请假的员工,亦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条迟到、早退、旷工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内,按每次10元/次处理,30分钟以内,按每次罚款60元/次处理。
2、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按事假1天处理,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计算标准:
工资/上班天数*1)。
3、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在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扣除三日基本工资。
工资/上班天数*3)。
4、当月累计旷工3天者,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5、由于公事推迟上班需要填写出勤解释单,经主管同意方可生效,未提前经主管同意者,按迟到论。
6、鉴于深圳市的交通情况,公司推崇人性化管理政策:
每月两次迟到10分钟以内不计迟到机会,第三次则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全勤奖
公司员工在一个工作月内,无迟到、早退、擅离缺席、旷工等考勤记录;
以及无病、无事假等考勤记录。
达到此要求员工可奖励200元为当月全勤奖。
第二十二条加班管理规定
1、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妥善安排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如若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应予自觉安排加班。
2、加班由部门统一安排或由员工个人事先向公司书面申请填写《加班单》,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
没有必要或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不得拖延利用加班时间完成,否则视为绩效考核不合格记录。
3、公司以调休形式补偿员工的加班时间,调休抵扣时间为半天(0.5天)起算。
3.1周六/周日休息日因工作原因加班的算加班调休时间,并填写《加班单》部门主管确认后交由人事部备案,在工作时间内不影响部门工作情况下可予以调休;
3.2因工作需要晚上需加班的,给予加班相应补贴,当日晚上加班超过20:
00/20:
30(冬夏更替制度)的给予餐补,餐补费用20元/餐/人,如公司安排餐,将不再补餐费;
超过23:
00的给予车补,车补费用40元/次/人。
3.3加班时间超过晚上23:
00以后,在不影响工作交期的情况下给予第二日上午相对应时间段调休,需填写《调休单》与《加班单》一起放入茶水间文件架。
23:
00分之前的不予以调休;
加班时间则由人事部统计累积作为年底奖金考核依据。
3.4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需加班的不计加班及相应补助;
4、员工加班前应如实填写《加班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人事部备案,与月末员工实际考勤情况进行核对,作为员工加班补助的原始依据,否则不予算作补助。
5、无单或未提前电话申请的员工30分钟以内算迟到;
30分钟至2小时以内算旷工1天处理;
2小时以外算旷工3天处理。
6、公司不接受员工临时调休、请假。
需调休、请假的员工须提前一天写单申请,并报总经理审批,报人事部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7、加班单需部门主管确认签字,外出解释单、及调休单需总经理审批后由当事人交人事部备案;
调休时间不得超过加班时间。
8、病假或事假可以用加班调休时间抵扣,病假可当日申请,事假(急事)需提前1日申请,并经部门主管确认,报人事部备案,否则不予算作调休。
第四章假期管理规定
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法定节假日
1、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11天为法定节假日,公司参照当年度国务院规定的调补执行。
2、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以相等时间调休补助,在不能调休的前提下,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双倍结算(不含各种福利补贴,如:
全勤奖、工龄补贴等)。
第二十四条事假
事假是指员工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必须请假的经批准后执行的假期。
1、员工请事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部门主管申请,总经理审批,填写《请假单》当事人交由人事部备案,无请假审批单的员工按照公司制度做旷工处理。
2、事假半天至1天的由部门主管核准,人事部备案。
3、事假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总经理审批,人事部备案。
4、事假15天以上(包括15天)无正当理由的,公司有权给予解聘(特殊情况总经理批准除外)。
5、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知会本部门主管,并及时知会人事部备案,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
6、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的员工,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日薪;
旷工连续超过3日者,累计当月5日者,公司将无条件解聘。
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的,或超过原请假假期时间的,必须到人事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予以计算工资,超假者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8、事假期间不享受薪资待遇,事假超过一个月取消公司所有相关福利。
9、员工请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事假计算标准:
月薪工资/上班天数*事假天数)。
第二十五条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给予病假休息。
1、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区以上人民医院证明(没有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病假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人事部备案。
3、病假1天以上(包括1天)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总经理审批,人事部备案。
4、员工请病假需与同事当面交接、或电话交接手头紧急工作,避免影响工作进程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未交接将记小过1次,200元/次罚款处理。
5、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知会本部门,并告知人事部进行备案,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6、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每月允许员工有一天不扣薪资的病假,但本年度累计不得超过5天。
第二十六条年假
员工工龄在本公司满一年以上、享受年休假。
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包含一年),可享受3天带薪年休假;
2、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包含二年),可享受4天带薪年休假;
3、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包含三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以此类推。
4、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内。
5、需要进行年休假施行的员工须本人提前15日向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6、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年休假可跨年度使用,可集中休息也可分段休息,员工自愿不休年假的,可用来抵补病假、事假。
第二十七条婚假
公司给予法定初婚员工7天带薪婚假;
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
婚假须于员工结婚当年享受,逾期作废。
如遇10月份后结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
须附结婚证书复印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八条产假
正常产假:
女员工享受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
其他规定参照劳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凭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和医院出具的证明,可按工伤假处理。
2、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享受基本薪资待遇,不享受绩效工资。
3、工伤人员在医疗终结后应作劳动能力鉴定,如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应服从公司安排,按新安排岗位发放工资。
4、如因工致残不能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若因工作时间办私事而导致的工伤,公司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条丧假
1、员工配偶、子女、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给丧假3天。
员工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死亡,给丧假1天。
2、员工丧假期间享受基本薪资待遇,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三十一条人事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认真审核各部门考勤记录,对迟到、早退、无记录等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认真审核加班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加班不予批准,对符合规定的加班协调部门予以调休,认真审核《调休单》和加班记录是否相符。
第三十三条按规定办理员工各种请假手续,认真审核各种请假是否符合规定,对证明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相关证明;
对不符合请假规定的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十四条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五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试用期
1)公司对新录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1-6个月的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及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对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提议可免试用期。
2)各用人部门应在试用期满前十天对该试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
对业绩突出的,经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
3)对考核不合格或具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将不与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录用
1)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甲方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确认,签署劳动合同。
2)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合同有效期已劳动合同签署日期即试用期不在合同期内。
第三十六条保密协议
鉴于员工在公司从业期间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保密协议(详见保密制度)。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变更
1、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就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变更。
2、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可与员工协商就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变更。
3、当员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变更其劳动岗位及相应的劳动报酬,员工应予以服从公司安排: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续订
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