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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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十三)管理市公务员局。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处室职责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各参照单位、事业单位的重要政务、事务;
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
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等秘书事务;
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汇集、提供政务信息;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
负责行政调解工作。
(地址:
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
电话:
5037486)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参照单位、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职责、组织、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聘任等工作;
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
3088208)
(三)政策研究处
负责法律法规咨询和普法工作;
承办行政赔偿及追偿事务;
负责处理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
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和错案追究工作。
5062001)
(四)规划统计处
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
拟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
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保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
5037954)
(五)就业促进处
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
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
3088539)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职业中介机构管理;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市级机关(含中央、省驻保单位)、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负责大中专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计划的落实;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选派援疆、援藏、援坝干部及内返安置工作;
负责省、市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
5063342)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
负责落实军转安置政策和安置办法;
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安置随调随迁家属。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45号;
3030656)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
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工作;
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高级工技术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及审核审批;
承办全市各等级职业资格审核、评审和推荐。
保定市乐凯南大街121号;
3229220)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保定市外国专家局)
负责全市各类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培养及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农民满意的农业技术人员和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选拔科技副职、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人选及市管拔尖人才等;
负责全市优秀专家出国培训;
承办专家休假工作;
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及管理工作;
承办省级以上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报批及专家津贴的发放工作;
督导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
落实外国专家来保工作及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政策;
承办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分配方案,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科教文卫等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
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确认并办理外国专家来保工作许可等事宜;
承担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申报事宜;
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
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
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
监督、协调、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并提供政策服务,帮助处理智力引进中的重大事件;
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办省、市政府对有重要贡献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
5037034)
(十)职称管理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直聘和异地调入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
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审核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
监督指导职称考试工作。
5064018)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聘用管理;
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组织实施。
5037344)
(十二)农民工工作处
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
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
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
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处
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和劳务派遣管理及经济性裁员规则;
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和企业劳动制度规范;
负责企业改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劳动关系处理;
参与国家和省级企业信用等级、劳动模范评定有关工作;
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管理;
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审核批准市属及县(市、区)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
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
3088761)
(十四)工资福利处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贴补贴、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
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
5062185)
(十五)养老保险处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
参与拟定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
审核市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
负责全市企业特殊工种的认定呈报和管理;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初审;
承办市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审批、工龄认定及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初审。
3088521)
(十六)失业保险处
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
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
负责审核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3088648)
(十七)医疗保险处
负责市直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
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落实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
组织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标准;
组织拟定全市企、事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保定市裕华西路678号;
2016356)
(十八)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拟定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因病)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3088252)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贯彻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定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保定市莲池南大街26号;
2011191)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保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参与驻保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协调组织建立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
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市属单位和驻保中、省直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088426)
(二十一)劳动监察处
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
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保定市新市区乐凯南大街121号;
3262534)
(二十二)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本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及相关的服务事项;
负责受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对各环节的办理全程跟踪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协调处理行政许可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保定市七一中路68号;
3355051、3355055、3355060)
三、保定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项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二)贯彻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
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七)承办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保定市公务员局各处室职责
保定市公务员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公务员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综合协调工作;
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5034408)
(二)职位管理与任免处
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负责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
负责公务员考核、表彰奖励、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
5052176)
(三)考试录用处
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计划的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
组织实施市政府机关及县乡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
负责全市各级政府机关面试考官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按照统一规划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信息系统建设。
5087413)
(四)培训与监督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对口培训;
组织实施公务员国(境)外培训;
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完善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
对保定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506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