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培训班资料汇编(全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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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机制
(6)
①责任保障(实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村机关干部、各管理区(工作片)人员、村党组织书记层级承包承办责任制)。
②投入保障(投入资金、人力、场所、设备等)。
③督导保障(“四线”督查指导,“四法”调度督促)④动态管理(设立动态管理考核榜,定期督查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相应亮出“红、绿、黄”三色旗,公示成绩,警示后进)。
提供保障
(7)
说明:
在以上七步工作过程中,做到及时分类整理资料,分类健全档案。
村党务要事“五议一把关三公开一追究”操作流程
根据临沂市委、市政府《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立足实际,制定村级党务要事民主决策与监督“五议一把关三公开一追究”操作流程:
一、农村党员或村级党务监督委员会建议。
由本村五名以上党员联名或村党务监督委员会适时向村党组织提出科学合理合情、符合实际的党务要事书面建议,村党组织统一受理。
操作细则如下:
建议前
1、每年年初,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党建工作实际,向每名党员发放一份《 村 年度村党务要事告全体党员书》、《 村党务要事建议书》。
建议中
2、本村五名以上党员联名或村党务监督委员会填写《 村党务要事建议书》,提出书面建议,交由村党组织受理。
建议后
3、村党组织将以上“两书”等有关材料存档,并将建议和受理情况记录在“四民主一考核”记录薄中。
二、村党组织会提议。
村党组织根据党员或党务监督委员会建议,在广泛听取党员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方案)。
提议前
1、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党员的切身利益。
2、考察论证提议党务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必要时可以聘请党务工作专家进行项目论证。
3、审核提议党务事项是否符合党规党法。
4、对于上级党委安排的工作,村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制订初步方案后再进行提议。
5、对提议党务事项要形成完备的书面材料,必须在议定前以书面形式与乡镇党委沟通,征得乡镇党委同意并备案。
提议中
6、参加人员为村党组织委员会全体成员。
7、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就提议党务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党务专家论证、实施意见(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专题介绍。
8、所有村党组织委员就提议党务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根据所提意见,修改完善意见(方案)。
9、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形成提议意见(方案)。
提议后
10、将提议事项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存档,将提议情况记录在“四民主一考核”记录薄中,到会人员签字摁手印。
三、村党务监督委员会参议。
村党组织将提议的意见(方案)交村党务监督委员会,让其参与论证可行性、是否符合党规党法,提出参议意见。
参议前
1、村党组织及时将提议形成的意见(方案)交村党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参议中
2、村党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接到提议意见(方案)后,马上组织召开村党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讨论审查,每个成员都要提出参议意见。
参议后
3、村党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将参议意见及时提交村党组织,村党组织修改完善意见(方案)。
4、将参议形成的书面材料存档,把参议意见记录在“四民主一考核”记录薄中,到会人员签字摁手印。
四、村党小组会讨论合议。
村党小组对参议修改的意见(方案)进行讨论合议修改,形成更加完善的意见(方案)。
合议前
1、村党组织应提前3天左右,口头或书面把村党务要事意见(方案)传达或送交到全体党员,让党员思考斟酌。
合议中
2、各党小组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小组会议进行讨论合议,每个党员都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
预备党员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党小组会由村党小组长主持,并通报村党务要事意见(方案)。
3、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能采纳的采纳,不能采纳的必须向党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
4、村党组织根据各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修订完善意见(方案)。
5、修订完善后的意见(方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讨论合议意见。
合议后
6、各党小组长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党员会议决议奠定基础。
7、将讨论合议形成的书面材料存档,把讨论合议情况记录在“四民主一考核”记录薄中,党小组到会党员签字摁手印。
五、上级党委审查把关。
村党组织将党小组讨论合议修订完善的意见(方案)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就意见(方案)是否符合党规党法规定和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把关前
1、村党组织将党小组讨论合议表决通过的意见(方案)及时报送乡镇党委。
把关中
2、乡镇党委就意见(方案)是否符合党规党法和可行性召开党委会议或请专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审查把关意见。
把关后
3、村党组织根据审查把关意见进行再次修订完善意见(方案)。
六、村党员大会决议。
对党小组讨论合议、乡镇党委把关(把关修改)同意后的村党务要事意见(方案),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体党员参加,决议事项以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通过的意见(方案)报乡镇党委审批。
决议前
1、召开村党员大会前,要提前1天以书面等适当形式通知本村全体党员,简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动因、事项中心内容。
决议中
2、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3、对党员大会上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做好解释,并确定时间予以答复。
4、对意见建议要做详细认真记录,作为完善决议、充实方案的参考。
决议后
5、表决结束后,按程序报乡镇党委审批,根据不同情况做好跟踪问效工作。
(1)对于大多数党员同意,极少数反对的决议事项,要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确保顺利实施。
(2)对于勉强通过但不同意见面较大的决议事项,要暂缓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缩小反对面后再组织实施。
(3)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果决策确实错误则及时中止;
如果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决策程序。
(4)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未能通过表决的,要查明原因,进一步完善方案,做好工作,使方案尽快通过。
七、决议公开。
经村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事项,在村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告,广泛听取意见。
1、公告的内容:
对决议事项的主要内容要采取不同形式、在不同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监督。
2、公告的形式:
采取文字等形式发布。
3、公告的位置:
公告一律在村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告。
4、公告的时间:
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
5、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
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布。
6、公告期间,村党组织成员、全体党员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7、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民主决策程序。
八、决议实施过程公开。
决议由村党组织组织实施,实施中由村党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
具体要求为:
1、凡经过民主决策通过的党务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
2、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党员、村党务监督委员会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村党组织能解决的立即解决;
不能解决的,提交村党组织按“四民主一考核”程序进行解决。
4、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四民主一考核”程序进行解决。
九、决议实施结果公开。
发挥党员大会、村党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党组织及时进行公开。
1、公开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
2、在公开时要设立意见箱或公布受理电话,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3、对收集到的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党组织予以答复。
4、对村党组织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党组织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党员大会审核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5、对村级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持村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向乡镇有关部门反映;
对乡镇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由乡镇开具介绍信向县直有关部门反映。
十、决策责任追究。
党务要事决策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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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务要事“五议一把关三公开一追究”操作流程图
五名以上党员联名或村党务监督委员会适时向村党组织提出党务要事建议。
党员或村党务监督
委员会建议
村党组织根据党务监督委员会建议或广大党员意见,形成初步意见(方案)。
村党组织会提议
村党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论证初步意见(方案)的可行性,是否符合法规政策。
村党务监督
委员会参议
村党小组对参议修改的初步意见(方案)进行讨论合议修改,形成更加完善的意见(方案)。
村党小组会
讨论合议
村党组织就村党小组合议修改完善后的意见(方案)报乡镇党委审查核实,乡镇党委就意见(方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和可行性进行严格把关并提出意见。
上级党委审查把关
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投票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过半数同意为有效,通过的意见(方案)报乡镇党委审批。
村党员大会决议
对乡镇党委批准的党务要事意见(方案),在村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决议公开
对村党务要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要环节、进展情况及时在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决议实施过程公开
对村党务要事的实施结果在党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开。
决议实施结果公开
开
对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决策责任追究
村务大事“六议一把关三公开一追究”操作流程
根据临沂市委、市政府《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立足实际,制定村务大事民主决策与监督“六议一把关三公开一追究”操作流程:
一、村民或村民代表建议。
由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科学合理合情、符合实际的村务大事书面建议,村党组织书记带领村“两委”统一受理。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两委”于每年年初向村内每户发放一份《 村 年度村务大事告全体村民书》、《 村务大事建议书》。
2、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填写《 村务大事建议书》,提出书面建议,交由村党组织受理。
3、村“两委”将以上“两书”等有关材料存档,并将建议和受理情况记录在“四民主一考核”记录薄中。
对村民或村民代表建议,以及未建议的村务大事,村党组织分别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1、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户)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
2、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提议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项目论证。
3、审核提议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本村实际及群众意愿。
4、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村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制订初步方案后再进行提议。
5、对提议事项要形成完备的书面材料。
6、提议事项必须在议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与乡镇党委沟通,征得乡镇党委同意并备案。
7、参加人员为所有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
8、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就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专家论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专题介绍。
9、所有党组织委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
10、根据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11、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形成提议意见(方案)。
12、将提议事项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存档,将提议情况记录在“四民主一考核”记录薄中,到会人员签字摁手印。
三、村“两委”会商议。
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方案),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对商议事项充分讨论,发表意见,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前
1、村党组织书记应提前将提议内容与村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
2、村党组织一般应在会前1周内将中心议题发至或告知“两委”班子成员,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进行集体商议。
商议中
3、参加人员为所有村“两委”成员。
4、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党组织书记通报党组织会提议意见(方案)。
5、每名与会人员都必须对提议意见(方案)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与,进行可行性论证。
6、根据村“两委”成员的意见,对党组织提议意见(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7、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提议意见(方案)进行表决,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后
8、村党组织成员要主动做好未同意的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9、将商议事项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存档,将商议表决情况及商议意见记录在“四民主一考核”记录薄中,到会人员签字摁手印。
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参议。
将村“两委”商议形成的意见(方案)交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把关,并提出参议意见。
1、村党组织及时将村“两委”商议形成的意见(方案)交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接到商议的意见(方案)后,1日内组织召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会议,讨论审核把关,每个成员都要提出参议意见。
3、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将参议意见及时提交村“两委”,村“两委”修改完善意见(方案)。
五、党员大会审议。
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参议修改完善的村务大事意见(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审议前
1、村党组织应提前3天左右,口头或书面把村务大事意见(方案)传达或送交到全体党员,让党员思考斟酌。
审议中
2、审议一般在党员活动日提交党员大会审议,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3、党员大会审议时,每个党员都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
4、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并通报村务大事意见(方案)。
5、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能采纳的采纳,不能采纳的必须向提议党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
6、村“两委”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修订完善意见(方案)。
7、修订完善后的意见(方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审议事项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后
8、所有党员要深入农户作好意见(方案)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奠定基础。
9、将审议形成的书面材料存档,把审议情况及审议意见记录在“四民主一考核”记录薄中,到会党员签字摁手印。
六、上级审查把关。
村“两委”将党员大会审议修订完善的意见(方案)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就意见(方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和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1、村“两委”将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的意见(方案)及时报送乡镇党委政府。
2、乡镇党委政府就意见(方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和可行性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请专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审查把关意见。
3、村“两委”根据审查把关意见进行再次修订完善意见(方案)。
七、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决议。
对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乡镇党委政府把关(把关修改)同意后的村务大事意见(方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
也可采取逐户发放征求意见书的形式表决通过。
1、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村委会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认真讨论村务大事意见(方案),要提前1天以文字、广播等适当形式通知本村所有村民代表,简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动因、事项中心内容和前景;
对一些特别重大事项的决策,村民代表会议无法研究决定的,可召开村民会议,在会议召开前1天告知村民会议的动因、主要议题及内容、前景。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也可采取逐户发放征求意见书的形式表决通过。
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方可开会,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开会,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由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参加方可开会,所作决定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3、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代表可委托他人,没有委托的,村委会应适时向代表征求意见。
4、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并向村民代表通报拟决议事项方案。
5、对村民代表、村民(户代表)会议会上代表的意见建议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做好解释,并指定时间予以答复。
6、对意见建议要做详细认真记录,作为完善决议、充实方案的参考。
7、表决结束后,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跟踪问效工作。
(1)对于大多数同意,极少数反对的决议事项,要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工作,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确保顺利实施。
八、决议公开。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采取适当形式由村委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公开的内容:
对决议事项的主要内容要采取不同形式、在不同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公开的形式:
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发布。
公告一律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
6、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7、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民主决策程序。
九、决议实施过程公开。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中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
1、凡经过民主决策通过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
2、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账目、预算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村委会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村党组织按“四民主一考核”程序进行解决。
4、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四民主一考核”程序进行解决。
十、决议实施结果公开。
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开。
3、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
4、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组织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5、对村级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持村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向乡镇有关部门反映;
十一、决策责任追究。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除处置突发事件外,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务大事“六议一把关三公开一追究”操作流程图
七、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
会议决议
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乡镇党委政府把关同意的村务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方可开会,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由全体代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