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总行软件开发中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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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等。

(四)现金借款规定。

1、中心人员因公出差借款,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现金借据”,附“出差审批表”,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办理现金借款手续。

单笔借款在5,000元(含5000元,下同)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预约;

借款在10,000元以上的,须报中心总经理审批。

前次借款未结清的,原则上不再给予办理借款。

2、其他业务一般不办理现金借款,特殊情况要借现金的,须凭签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五)周转金限额。

中心周转金实行限额管理,周转金库存不得超过100,000元。

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必须逐日盘点周转金,并与日记账核对相符。

如周转金出现长短款,由中心财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行审批。

第十三条 支票管理

(一)中心人员因公领用支票,须提供相关签报批件,填写“中国农业银行支票领用单”,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二)银行托收的票据经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总务部财务处列支。

第十四条 中心周转金的收付结算、审核、电脑录入等工作应分别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中心人员调离时,如有预借款,须及时办理现金或支票结算,清理完毕,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 中心人员在出差归来或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在一周内办理结算手续。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还款、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要向当事人发出“催款通知”。

一个月内仍未办理的,财务部门将不再予其办理借款业务。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机关电子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无形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无形资产管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负债管理

第十九条 负债管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 中心的各项费用支出,一律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

(一)费用核算内容及使用规定(详见附件1)。

(二)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1、工资及附加费:

由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组)负责根据总行人事部下达的工资计划进行计算和分配,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公杂费、宣教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动保护费、车船使用费、取暖降温费、房屋租赁费、安全防卫费、机器设备修理费、车辆修理费、房屋修理费、房屋保险费、汽车保险费、税金、审计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编制预算,起草签报,编制合同,费用在20000元以下由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20000元以上的开支须报总经理审批。

3、差旅费、电子设备租赁费、通讯线路租赁费、其他租赁费、电子设备转运费、电子设备保险费、其他财产保险费、法律事务费、咨询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由相关部门提出计划,起草签报,编制有关合同。

《出差审批表》、《业务营销费用明细登记表》须报分管(副)总经理或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

报销时凭有关签报或《出差审批表》、《业务营销费用明细登记表》报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20000元以上的开支须报总经理审批。

其中:

房屋租赁费、电子设备租赁费、通讯线路租赁费、会议费(核算封闭式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核算外协服务费)等费用由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提出相关费用预算,以签报形式报总行相关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执行。

外事费由中心根据工作计划统一提出相关费用预算,报国际部、财务会计部审批。

第二十一条 财务报销管理

(一)中心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必须填制日期、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的名称以及品名、数量、单价、计量单位和金额大小写,并加盖出具凭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特殊情况下原始凭证丢失的,由出具凭证单位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可作为原始凭证,无法提供发票复印件的(如机票、火车票等),当事人要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主管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报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原始凭证。

(二)报销时先由中心财务人员审核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所附资料是否齐全、经手人是否签字、票证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无误由审核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签报和合同报销管理。

财务人员首先审核签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审核实际开支是否在审定的额度之内;

一次性开支的费用签报,原件直接随原始凭证一同入账。

非一次性开支的费用签报,在发生第一笔开支时,将原件入账,同时复印一份留存备查,并按中心实施部门分类归档。

以后每次开支时,由中心主办部门持签报复印件和经有关领导签字的发票办理报销手续,签报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以随时掌握签报项目的开支情况;

签报开支完毕时,将留存备查的签报复印件随最后一笔付款单据一同入账。

第八章费用支出程序及操作办法

第二十二条 费用报销程序

(一)现金结算的费用,中心财务部门将复核过的各种票据按费用科目分类并列表汇总,差旅费按报销人员进行统计,每天派专人向总务部财务处报账。

总务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再审核,审核中若发现问题,中心报账员必须在相关费用统计表中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对费用票据和附件进行更正和补充。

中心财务部门按照经总务部审核无误的票据将款项存入报销人账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支票结算的费用,发票由经手人签字报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同时将所有签好的票据、文件的正本和复印件送中心财务部门审核,中心财务部门审核后由财务人员将发票、签报、合同等文件正本送总务部领取支票付款,复印件由中心财务部门留存。

第二十三条 费用报销的操作流程

(一)直接由总务部支付的费用

1、按照农银办发[2005]70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公用支出是指中心的一般行政经费支出,其中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电子设备维保费等费用纳入总行机关费用管理,由总务部直接支付。

2、报销时中心将相关费用发票由经手人和部门主管签字,报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经手人将发票送中心财务部门审核后,由财务人员到总务部领取支票付款。

(二)中心支出由总务部核算的费用。

1、人员费用。

中心根据人事部核定的中心年度员工平均数(包括:

总行在编人员、招聘人员、交流和借调人员)和工资总额由中心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组)按月负责计算中心的工资、奖金、五险一金,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工资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应说明原因。

中心按总行人员、招聘人员、交流借调人员分别提供每个员工姓名和工资卡号将工资、奖金和五险一金编制成表并录入磁盘报总务部财务处,总务部财务处根据中心提供的工资表发放工资和住房补贴(总行在编人员),同时缴纳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代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住房补贴等费用。

2、业务管理费用。

1)预算内费用:

(1)公杂费、差旅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转运费、业务招待费、印刷费、劳动保护费、车船使用费、宣教费、安全防卫费、机器设备修理费、车辆修理费、汽车保险费、税金、法律事务费、审计费、咨询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的开支,中心根据有关签报或费用审批表,由经手人和部门主管在发票上签字,填写费用报销单报主管财务总经理批准,中心将复核过的各种票据按费用科目分类列表汇总报总务部财务处,由财务处列支费用。

(2)房屋租赁费、电子设备租赁费、通讯线路租赁费、其他租赁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房屋修理费、会议费(核算封闭式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核算外协服务费)、外事费等费用根据签报或合同,所开发票由经手人和部门主管签字后报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同时将所有签好的票据和文件的正本和复印件送财务审核,中心财务部门审核后由财务人员将发票和签报、合同等文件正本送总务部领取支票付款。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置均须按总行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费用支付时中心凭有关签报及发票(须经手人和部门主管签字,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由经手人到总务部领取支票。

(4)邮电费。

中心固定办公电话的费用由中心配合总务部办理托收手续,费用由总务部统一支付。

各项目的维护值班移动电话由中心明确项目维护的电话号码和项目名称并公布号码。

值班电话的费用由中心配合总务部办理托收手续,总务部统一支付。

2)预算外费用:

(1)预算外费用包括:

工资性支出,公共费用支出,项目开发费支出中的各项费用。

中心根据工作安排及时起草签报,将预算外费用申请上报财务会计部、人事部、中心根据总行批准的预算外经费安排支出,报销程序同预算内费用。

(2)购置工具软件按预算外经费开支管理,中心应以签报形式报财务会计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进行采购,报销方式同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中心财务部门要定期对中心的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开支情况及财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查找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五条 度终了,中心有关部门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清理、盘点。

中心财务部门根据要求编制年终会计决算,及时准确地向财务会计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年度终了,中心财务部门要将当年的财务报告、内部收据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目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要求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制度。

第十章差旅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规定。

中心人员因公出差实行审批制度。

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表》,按要求写明所在部门、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乘坐交通工具及出差事由等,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作为订票、借款和报销的依据。

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存,另一份由财务部门留底。

没有《出差审批表》或未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的,财务部门不予办理借款和报销。

(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及长途汽车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项目

职务     等级

飞机

火车

轮船

汽车

住宿费标准

总经理(级)、55周岁(含)以上副总经理(级)

公务舱

软席车

二等舱

据实报销

300元/人天

50-55周岁副总经理(级)

50周岁以上正、副处长(级)

经济舱

150元/人天

其他人员

硬席车

三等

舱位

注:

部室总经理(级)和55周岁(含)以上副总经理(级)因公出差,应乘坐飞机公务舱,未设公务舱的,可以乘坐头等舱。

50周岁(含)至55周岁的副总经理(级)因公出差,仍乘坐飞机公务舱,未设公务舱的,应乘坐经济舱。

(二)住宿费

1、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算。

2、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自理,特殊情况须报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3、住宿费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正式发票(特殊情况住系统内部宾馆、招待所也可以使用内部收据,但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行政章无效)。

(三)交通费

1、出差人员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自理,特殊情况须事先报主管财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两地之间火车路程在12小时以内的(含京外两地之间),处级(含)以下员工只能乘坐火车。

由北京往返下列省市不得乘坐飞机:

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辽宁、吉林、内蒙古、江苏、安徽、陕西、湖北。

3、部室总经理(级)和副总经理(级)因公出差,不受旅途时间限制,可以乘坐飞机,随行1人只能乘坐飞机经济舱。

4、连续乘坐火车在6小时以上的,可乘坐相应标准的卧铺席位,北京至上海可乘坐Z字头火车。

5、为鼓励职工出差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时间超过6小时以上的,凭当次火车票给予未乘飞机补助(乘坐软卧除外)。

具体标准为:

6小时至12小时的,每张票(下同)补助50元;

12小时至20小时的,补助100元;

20小时以上,补助150元。

连续乘坐火车在6小时以上应享受同席卧铺标准但未坐卧铺的,凭火车票给予票价50%的未乘卧铺补助。

6、在差旅费开支范围内增加通讯费补助,按出差自然天数(出差回京日期减出京日期)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不含单位手机托收人员)。

(四)其他费用

1、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差,往返机场或车站可乘坐出租车;

其他人员往返机场可乘坐机场大巴(从中心大楼到到公主坟机场大大巴站乘坐出租车,准予报销),在出差地往返机场或车站可乘坐机场大巴和公共汽车。

出差回京到达机场在22:

30以后乘出租车给予报销。

出差乘坐火车,往返火车站乘坐出租车,准予报销。

2、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要退票的,需写明退票原因,经所在部室主管签字,报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3、中心除临时借调人员外,一律不得报销人身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正式员工、招聘员工、交流以及长期借调干部已由中心统一购买保险)。

4、因特殊原因超出差旅费用标准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章会议费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议的种类

中心召开的会议,分为项目会议(项目封闭式开发)、专业性会议和小型座谈会。

第三十五条 会议的规模

会议的规模按照总行规定标准执行。

封闭式开发的天数和人数按项目任务书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年初列入会议预算召开的会议,按照预算计划召开;

未列入会议计划召开的各种会议,一律按预算外费用开支程序审批。

第三十七条 议费开支标准和规定

(一)会议费标准如下表(单位:

元/人天)

会议地点

  费用类别

会议种类 标准

红螺园饭店和银龙苑宾馆

其他地点

住 宿 费

伙 食 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宿

专业性会议

120

80

100

300

250

小型座谈会议

50

100元/人次

项目会议

150/人次

(二)在两园(苑)召开会议的,其他费用包括除住宿费、伙食费外的一切开支;

在其他地点召开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不分标准,实行标准总额控制。

(三)在其他地点召开的小型座谈会,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回原单位报销,会议资料费报销每人(次)不能超过200元。

(四)封闭式开发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

(五)会议费开支实行总额控制,会议结束后凭签报和正式发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第三十八条 中心人员因工作需要参加行外组织的会议,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报总经理批准。

报销时凭发票和会议通知由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章业务营销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心业务营销费实行一事一报的办法。

第四十条 业务营销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假公济私,严禁讲排场、铺张浪费。

第四十一条 公务活动必要的宴请,事先必须填写《业务营销费用明细登记表》报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报销时须附“业务营销费用明细登记表”。

单笔金额超过4,000元或人均超过200元的餐费;

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或单件超过400元的礼品;

必须事先报总经理审批。

总行有关部室人员来中心开会等情况,工作餐原则上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在中心员工食堂用餐。

加班人员的误餐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中心组织的系统切换等)加班人员应填写《加班申请表》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加班人员凭《加班申请表》到行政管理部登记,加班用餐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在中心食堂安排,中心食堂无法安排,在外用餐须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用餐标准每人25元)。

市内交通费应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出租车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因紧急情况可乘坐出租车,报销时须附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出租车票报销明细表》、《中心服务行为报告》,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因工作需要加班,晚上加班至22:

00以后可乘出租车,报销时凭《加班申请表》,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特殊情况须一事一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出租车票实行每人一单制,在发票后要写明起始地点、经办事项,且须本人填写“支出证明单”。

所有票据由专人收集,送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二条 时间跨度在两个月以上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心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是检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和正确办理财务决算的重要依据。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四十四条 财务报表包括业务状况表、利润表、软开发中心财务收支明细表和其他附表等。

按编报时间分为月报、半年报、年报等。

第四十五条 财务状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开发情况以及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财务收支情况:

本会计期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增减情况。

(二)项目开发情况:

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项目开发的进度。

第四十六条 中心财务部门必须按月、半年、年度向总行财务会计部、总务部报送财务报表。

月报、半年报和年度报表按规定时间报送。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

原有各种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软件开发中心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附件:

1、费用核算内容及使用规定;

附件1:

费用核算内容及使用规定

科目名称

核算内容

使用规定

管理方式

核算总行在职职工、中心聘用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加班费、奖金及借调干部补助费等支出。

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财务核准执行。

据实列支

核算中心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标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

福利支出、伙食补贴、职工体检、防疫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标准计提

总额控制

核算中心职工教育、宣传、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标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

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核算中心职工学习和培训方面的开支,标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核算中心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费和着装费支出。

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行政管理部批准,财务凭签报据实报销。

预算控制

核算中心按缴费工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提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支出。

计提标准和缴费比例,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核算中心按缴费工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提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核算中心按缴费工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提缴纳的,可在费用中列支的职工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计提标准和缴费比例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核算中心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列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核算中心按规定标准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支出。

核算中心购置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及奖章、奖牌等低值易耗品费用支出。

行政管理部负责年初预算拟定,以签报形式报批,单笔开支20000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总经理批准;

20000元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由行政管理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核算中心职工学习、教育而统一购买书籍、订阅报刊、资料等费用,以及党、团工作费用支出。

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年初预算拟定,以签报形式报批,授权范围内单笔开支20000元以下的,报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

2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各部门做预算,由行政管理部汇总

使

核算中心公用车辆的油料费、牌照费、养路费、年检费、路桥费(停车费)等支出。

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拟定,以签报形式报批,授权范围内单笔开支20000元以下的,报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

行政管理部负责年初预算并且制定出相应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车辆营运费用支出。

核算中心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以及营业、办公用房取暖费支出(包括取暖所需燃料费、添置和修理取暖用具费、临时锅炉工工资)。

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拟定,经总行审批后执行。

行政管理部负责预算并且制定出相关管理办法,切实控制费用支出。

核算中心职工出差的各项费用支出。

见第七章“差旅费”管理规定。

核算中心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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