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标签标准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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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推荐用量及注意事项的规定(见5.6)。
——规定了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与远产地标签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一致(见5.8.2)。
——保质期增加了一种表示方法,并要求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标明的保质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的标明保质期一致(见5.9)。
——将储存条件及方法单独作为一天列出(见5.10)。
——用“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代替“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见5.11)。
——增加了动物源性饲料(见5.13.1)、委托加工品(见5.13.3)、定制产品(见5.13.4)、进口产品(见5.13.5)和转基因产品(间5.13.6)的特殊标示规定。
——补充规定了标签不得被遮掩,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能看到完整的标签内容(见6.2).
——附录A正价了酶制剂饲料添加剂和微生物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的计量单位。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协会、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黎文、沙玉圣、栗胜兰、武玉波、杨清峰、李祥明、严建刚。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0648-1988GB10648-1993GB10648-1999.。
饲料标签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标签标示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包括进口产品),不包括可用饲用原粮、药物饲料添加剂和养殖者自行配制使用的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647饲料工业术语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10647中界定的预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饲料标签feedlabel
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说明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内容的一切附签或其他说明物。
3.2
饲料原料feedmaterial
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私用物质。
3.3
饲料feed
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3.4
单一饲料singlefeed
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从生产的饲料。
3.5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feedadditivepremix
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符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3.6
复合预混合饲料premix
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剂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3.7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tracemineralpremix
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维生素含量应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胜利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3.8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reacemineralpremix
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其中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用添加量不定于0.1%且不高于10%。
3.9
浓缩饲料concentratefeed
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3.10
配合饲料formulafeed;
completefeed
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3.11
精料补充料supplementaryconcentrate
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的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3.12
饲料添加剂feedadditive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3.13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feedadditiveblender
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3.14
许可证明文件officialapprovaldocument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以及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统称。
3.15
通用名称commonname
能反映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的真实属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
3.16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guaranteedanalyslsofproduct
在产品保质期内采用规定的分析方法能得到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成分值。
3.17
净含量netcontent
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所有包装裁量后内装物的量。
3.18
药物饲料添加剂medicalfeedadditive
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渗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合物质。
4基本原则
4.1标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4.2标示的内容应真实、科学、准确。
4.3标示内容的表述应通俗易懂。
不得使用虚假、亏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不得以欺骗性表述误导消费者。
4.4不得标示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内容。
但饲料中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的。
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5应标示的基本内容
5.1卫生要求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饲料和饲料原料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名师产品符合GB13078的规定。
5.2产品名称
5.2.1产品名称应采用通知名称。
5.2.2饲料添加剂应标注“饲料添加剂”字样,其通用名称应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通用名称一致。
饲料原料应标注“饲料原料”字样,其通用名称应与《饲料原料目录中》的原料名称一致。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和进口饲料、进口四龙头锯角的通用名称应与农业部相关公告名称一致。
5.2.3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表述为“混合型私立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类别”,如“混合型私立添加剂乙氧基喹啉”,“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抗氧化剂”,如果产品涉及多个类别,应逐一标明;
如果产品类别为“其他”,应直接标明产品的通用名称。
5.2.4饲料(单一饲料除外)的通用名称应以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或微生物预混合饲料中的一种表示,并标明饲喂对象。
可在通用名称前(或后)表示膨化、颗粒、粉状、块状、液体、浮性等物理状态或加工方法。
5.2.5在标明通用名称的同事,可标明商品名称,但应放在通用名称之后,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5.3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5.3.1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从所执行的标准的要求。
5.3.2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的标示要求,见表1.
表1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的标示要求
序号产品类别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备注
1配合饲料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水产配合饲料还应标明粗脂
钙、总磷、氯化钠、水分、氨肪,可以不标明氯化钠和钙
基酸
2浓缩饲料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
钙、总磷、氯化钠、水分、氨
3精料补充料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
4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维生素和(或)氨
基酸及其他有效成分、水分
5微量元素预混合微量元素、水分
饲料
6维生素预混合饲维生素、水分
料
7饲料原料《饲料原料目录》规定的强制
性标识项目
序号1、2、3、4、5、6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中氨基酸、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具体种类应与产品所执行的种类标准一致。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不许标示水分。
5.3.3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的标示要求,见表2.
表2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的标示要求
1矿物质微量元素饲有效成分、水分、粒(细)度若无粒(细)度要求时。
可
料添加剂以不标2酶制剂饲料添加剂有效成分、水分
3维生素饲料添加剂有效成分、水分
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有效成分、水分
5其他饲料添加剂有效成分、水分
执行企业标准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和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其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还应标示卫生指标。
液态饲料添加剂不需要标示水分。
5.4原料组成
5.4.1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应标明主要饲料原料名称和(或)类别、饲料添加剂名称和(或)类别;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应标明饲料添加剂名称、载体和(或)稀释剂名称;
饲料添加剂若使用了载体和(或)稀释剂的,应标明载体和(或)稀释剂的名称。
5.4.2饲料原料名称和类别应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
饲料添加剂名称和类别应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致。
5.4.3动物源性蛋白质饲料、植物性油脂、动物性油脂若添加了抗氧化剂,还应标明抗氧化剂的名称。
5.5产品标准编号
5.5.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从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5.5.2实行进口登记管理的产品,应标明进口产品复核检验报告的编号;
不实行进口登记管理的产品科不标示此项。
5.6使用说明
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应标明饲喂阶段。
浓缩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添加剂比例或推荐配方及注意事项。
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推荐用量及注意事项。
5.7净含量
5.7.1包装类产品应标明产品包装单位的净含量;
罐装车运输的产品应标明运输单位的净含量。
5.7.2固态产品应使用质量标示;
液态产品、半固态或粘性产品可用体积或质量标示。
5.7.3以质量标示时,净含量不足1kg的,以克(g)作为计量单位,净含量超过1kg(含1kg)的,以千克(kg)作为计量单位。
以体积标示时,净含量不足1L的,以毫升(mL或ml)作为计量单位;
净含量超过1L(含1L)的,以升(L或l)作为计量单位。
5.8生产日期
5.8.1应标明完整的年、月、日。
5.8.2进口产品中文标签标明生产日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一致。
5.9保质期
5.9.1用“保质期为___天(日)或___月或___年”或“保质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标示。
5.9.2进口产品中文标签标明的保质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保质期一致。
5.10贮存条件及方法。
应标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
5.11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标明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5.12生产着、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
5.12.1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标明与行政许可证明文件一直的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及其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不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应标明与营业执照一直的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及其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5.12.2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除标明上诉相关信息外,还应标明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5.12.3进口产品应标明与进口产品登记证一致的生产厂家名称,以及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销售机构或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方式等。
5.13其他
5.13.1动物源性饲料
5.13.1.1动物源性饲料
5.13.1.2乳和乳制品之外的动物源性饲料应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体。
5.13.2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
5.13.2.1应在产品名称下方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
5.13.2.2应标明所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通用名称。
5.13.2.3应标明本产品中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有效成分含量、休药期及注意事项。
5.13.3委托加工产品
除标明本章规定的基本内容外,还应标明委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5.13.4定制产品
5.13.4.1应标明“定制产品”字样。
5.13.4.2除标明本章规定的基本内容外,还应标明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5.13.4.3定制产品可不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5.13.5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应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
5.13.6转基因产品
转基因产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13.7其他内容
可以标明必要的其他内容,如:
产品批号、有效期内的质量认证标志等。
6基本要求
6.1印刷材料应结实耐用:
文字、符号、数字、图形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6.2不得与包装物分离或被遮掩;
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能看到完整的标签内容。
6.3罐装车运输产品的标签随发货单一起传送。
6.4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及其他文字。
6.5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常用的计量单位参见附录A。
6.6一个标签只能标示一个产品。
附录A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常用计量单位
A.1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计量单位
A.1.1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粗灰分、总磷、钙、氯化钠、水分、氨基酸的含量,以百分含量(%)表示。
A.1.2微量元素的含量,以每千克(升)饲料中含有某元素的质量表示,如:
g/kg、mg/kg、ug/kg,或g/L、mg/L、ug/L。
A.1.3药物饲料添加剂和维生素含量,以每千克(升)饲料中含药物或维生素的含量,或以表示生物效价的国际单位(IU)表示,如:
g/kg、mg/kg、ug/kg、IU/kg,或g/L、mg/L、ug/L、IU/L。
A.2饲料添加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计量单位
A.2.1酶制剂饲料添加剂的含量,以每千克(升)产品中含酶活性单位表示,或以每克(毫升)产品中含酶活性单位表示,如:
U/kg、U/L,或U/g、U/mL。
A.2.2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的含量,以每千克(升)产品中含微生物的菌落数或个数表示,或以每克(毫升)产品中含微生物的菌落数或个数表示,如:
CFU/kg、个/kg、CFU/L、个/L、或CFU/g、个/g、CFU/mL、个/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