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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s:

17459:

"按摩行业管理@#@第一节现代企业管理的相关知识@#@一·@#@按摩机构的经营管理@#@总的原则是@#@1·@#@要定编定制度@#@员工编制员工岗位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如服务记录制度·@#@收款制度·@#@产品销售制度·@#@提成制度等)@#@2·@#@经营的基本原则@#@1)按摩机构要有人情与产品销售理念@#@2)要让员工树立客户永远是上帝的理念@#@3)小机构要有大作为@#@3·@#@基本经营的三要素@#@成本按摩机构的销售原则利润@#@1)成本按摩机构经营费用·@#@美容用品理疗用品成本·@#@员工工资·@#@其他额外开支@#@其中经营费用包括固定开支(房租·@#@贷款·@#@员工工资·@#@保险费·@#@仪器折旧费等)@#@非固定开支(包括水·@#@电·@#@煤气及税金·@#@其他额外开支等)@#@2)按摩机构的销售原则@#@a.广告宣传销售原则让公众知道按摩机构的品牌·@#@按摩定位@#@b.定价原则行业价格·@#@消费者承受力·@#@服务成本·@#@基础成本(按摩用品·@#@水·@#@电等)·@#@国家政策因素·@#@按摩机构所处地因素等@#@按摩机构的成本控制原则@#@C.控制产品村货量·@#@减少消耗和浪费·@#@实行产品登记制度等@#@d.成本核算原则@#@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用于顾客按摩服务中按摩用品核算,可直接计到服务项目中;@#@另一部分是销售给顾客的相关产品的核算。

@#@@#@按摩用品成本百分率公式@#@成本百分率=当月或日按摩用品成本/当月或日营业额×@#@100%@#@后者售价公式为售价=进货价格/(1-加成率)@#@加成率可根据按摩机构的档次·@#@服务人员的服务素质·@#@产品档次及行业价格因素来定。

@#@@#@3·@#@)利润@#@收入减去成本·@#@房租·@#@水电·@#@人员工资和和不可预计费,剩余为利润@#@@#@二·@#@可行性报告@#@

(一)概述@#@可行性报告是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企业投资新市场·@#@新产品或改变策略的依据。

@#@@#@是企业内部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工具,是评估项目风险与回报的最初级文件,是对投资者的第一份承诺书。

@#@@#@是为了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使货币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的标的物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和实物等的经济行为所做的书面报告。

@#@@#@拟定可行性报告可以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提高决策的成功率。

@#@@#@

(二)可行性报告的内容@#@1·@#@可行性报告的内容@#@1)为什么要开设这个项目@#@2)对环境的变化做出假设,包括经济·@#@政治·@#@技术·@#@文化等方面。

@#@@#@3)对市场和潜在市场·@#@用户和潜在用户·@#@竞争和潜在竞争·@#@风险和潜在风险·@#@问题和潜在问题进行分析@#@4)对结果做出预测和财务分析,包括最佳状况·@#@正常状况·@#@最差状况,如果最差状况可以接受方能通过。

@#@@#@5)如何进行这个项目,即实施方案。

@#@应从人员·@#@资金·@#@设备·@#@组织结构等方面做出全盘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和预算。

@#@@#@6)执行的方式和方法,对流程和步骤进行明确的描述,便于上级和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和分析。

@#@@#@可行性报告是目标管理的具体体现,是达成共识统一思想月认识的第一步。

@#@@#@2·@#@按摩机构开设的可行性报告@#@一般按摩机构开设的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对按摩机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包括社会环境分析·@#@策略分析·@#@设计项目所具备的人才优势分析。

@#@@#@2)按摩机构的定位,包括创办宗旨和经营模式@#@3)投资和效益来源@#@4)项目设置@#@5)广告宣传@#@第二节企业注册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1)投资人为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经营的业务。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1)企业的名称和场所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4)经营范围@#@二·@#@企业名称的申请登记的注意事项@#@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文字@#@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外一个企业的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7·@#@企业名称需翻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三·@#@公司登记的收费标准@#@1·@#@设立登记费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1%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分公司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300元。

@#@@#@2·@#@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费100元@#@3·@#@补(换)证·@#@照及领取副本收费标准@#@每份收取人民币50元@#@公司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

@#@@#@@#@第三节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要想实现自己的远期目标,都必须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考核,使其不断获取新知识·@#@新技术,这是个人和企业发展的必备动力,也是企业提拔干部和储备干部的必要途径。

@#@@#@通过对员工培训·@#@考核,可及时发现优秀人才,并将其选拔到领导岗位@#@一·@#@员工培训与考核@#@

(一)员工培训的定义@#@员工培训是指个组织为适应业务及培育人才的需要,创造一个环境,使员工能在这个环境中学习并获得特定的与工作要求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能力和态度,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新的要求,保证旺盛的工作动力以胜任现职工作和担任更重要的职务。

@#@@#@

(二)员工培训的意义@#@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是人,因此加强员工培训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基础。

@#@@#@对个人而言,培训是提升自我竞争力的手段之一,是丰富自我内涵的必要过程。

@#@@#@1·@#@培养和提高员工的素质与技能,可以减少由于员工技术过程时导致工作中出现挫折而降低满意度的情况。

@#@@#@2·@#@有利于稳定员工的队伍,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

@#@@#@3·@#@企业要适应环境的变化,必须要持续发展员工的能力,而培训员工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4·@#@培训有助于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氛围,充满活力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员工的团结,增加企业凝聚力。

@#@@#@5·@#@培训能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6·@#@有利于考察选拔优秀的管理人才。

@#@@#@7·@#@有利于储备人才。

@#@@#@(三)建立有效的员工培训体系@#@员工培训是人力资本再生产的重要方式。

@#@@#@建立有效的培训体系是实现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1·@#@有效的员工培训体系特点@#@1)以企业战略为导向2)着眼于企业的核心要求@#@3)培训体系是多乘车·@#@全方位的4)充分考虑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2·@#@如何建立员工培训体系@#@1)培训需求分析组织工作个人@#@组织分析指确定组织范围内的培训需求,以保证培训计划符合资质的整体目标和战略要求.@#@培训的必要性`适当性`组织文化@#@组织结构·@#@组织目标·@#@组织优劣都应该加以分析@#@工作分析指员工达到理想的工作绩效所必需掌握的技能和能力。

@#@@#@培训的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工作质量,以工作说明书和工作规范表为依据,确定职位的工作条件·@#@职责及负责人素质,并界定培训的内涵。

@#@@#@个人分析是指将员工现有的水平与未来对员工技能的预期进行比照,看看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差距。

@#@@#@2)培训需求评估@#@目的在于界定培训需求是否应当得到满足,将需要按轻重缓急组成一个序列,为设计培训体系创造条件。

@#@@#@评估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A.培训需求是否和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B.培训需求是否和企业文化相一致@#@C.培训需求所涉及的员工数目@#@D.通过培训,员工业务水平可以提高的程度@#@3)培训方案设计@#@培训方案是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指导者·@#@受训者·@#@培训日期和时间·@#@培训场所月设备及培训方法的有机结合。

@#@@#@A.培训目标@#@培训目标的设置有赖于培训需求分析,通过组织分析·@#@工作分析和个人分析,明确员工未来的岗位及现有员工的职能和预期职务之间存在的差距,而消除这个差距也是培训所要达到的目标。

@#@@#@B.培训内容知识培训技能培训素质培训@#@知识培训有利于理解概念,增强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减少企业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障碍和阻挠。

@#@掌握一门专业知识,也需要知识培训。

@#@@#@技能培训采用新设备,引进新技术,要进行技能培训@#@素质培训是培训的最高层次,素质高的员工应该有正确的价值观,有积极的态度,有良好的思维习惯,有较高的理想目标。

@#@@#@C.培训方式职内职外培训@#@职内培训:

@#@工作指导·@#@工作轮调·@#@工作见习和工作指派等方式,其对于提升员工理念,促进人际交往和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

@#@@#@职外培训包括专门的培训现场接受履行职务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培训。

@#@@#@对高层管理人员应该灌输理念,提高能力为主,参训人员不宜太多,可采用短期而密集的方式,运用讨论学习方法。

@#@@#@对中层人员,应注重其人际交往能力的训练和引导,参训规模可以适当夸大,培训时间可延长,采用演讲·@#@讨论及报告等方式,利用互动机会增强学习效果。

@#@@#@对于普通的职员和工人,需要加强对其专业技能的培养,培训可以大班制的方式进行,强调长期性延伸教育,确立员工的基本理念和加强实际业务操作。

@#@@#@D.培训指导者组织内的领导是比较合适的人选。

@#@@#@(四)员工培训计划@#@1·@#@员工培训计划的制订@#@2·@#@培训实施有组织有计划实施@#@培训与考核相结合,重视过程控制,观察培训过程中惨训者的意见和反应。

@#@@#@注重弹性原则和例外管理@#@事前沟通,营造学习气氛,从而加强学习互动,逐步建立学习型组织。

@#@@#@(五)培训考核学习效果的检验培训工作的总结@#@常用考核方法@#@1·@#@观察法·@#@面谈法或意见调查等方式,了解参训者对培训内容·@#@主题·@#@教材·@#@环境等的满意程度。

@#@@#@2·@#@笔试或写新的体会@#@3·@#@对其行为进行观察或访谈其主管或同事@#@4·@#@培训考核对工作实绩的测定较为困难,它可能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

@#@@#@(六)一般按摩机构的培训内容@#@1·@#@技师的培训内容@#@技术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礼貌用语·@#@房间熟悉·@#@药水房熟悉@#@2·@#@服务员培训内容@#@岗位职责·@#@技师熟悉·@#@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房间熟悉·@#@礼貌用语·@#@仪容仪表·@#@言行等@#@3·@#@后勤人员培训内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4·@#@经历级人员培训内容@#@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学习公司制度,了解个岗位工作流程。

@#@技术·@#@后勤·@#@业务部门经理需了解所辖部门各岗位工作要点及相关制度。

@#@@#@5·@#@财务·@#@人事人员培训内容:

@#@对会计·@#@出那和人事人员的培训可请职能部门进行“一对一”的培训。

@#@@#@二·@#@企业的定岗定编@#@

(一)概述@#@1·@#@定岗定编设计@#@结合企业战略发展需要进行岗位设计和人员编制设计的合称。

@#@@#@定岗:

@#@是指结合组织节哦股设计的要求和岗位流程的需要确定数量和职责,即设计组织中承担具体工作的岗位。

@#@@#@定编:

@#@工作量和发展需要,定在岗人员数量。

@#@@#@2·@#@岗位@#@是指组织中为完成某项任务而设立的工作职位@#@岗位设计根据组织业务目标的需要,并兼顾个人的需要,规定某个岗位的任务·@#@责任·@#@权利以及在组织中与其他岗位的关系。

@#@@#@3·@#@定编定员@#@定编定员,就是指采用一定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对确定的岗位进行各类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配备。

@#@@#@精简机构·@#@节约用人·@#@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规定各类人员必须配备的数量。

@#@@#@

(二)岗位设计的原则@#@1·@#@因事设岗原则即按照企业各部门职责范围划定岗位@#@2·@#@整分合原则职责明确,又能上下左右同步协调@#@3·@#@最少岗位数原则节约人力成本,尽可能缩短岗位之间信息传递的时间。

@#@@#@4·@#@协调个企业各岗位比例原则@#@直接与非直接经营部门之间@#@直接与非直接经营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管理岗位与全部岗位之间@#@5·@#@规范化原则名称·@#@职责应规范@#@6·@#@客户导向原则应该满足特定的内部和外部顾客的需求@#@7·@#@一般性原则比如考虑大部分情况下某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

@#@@#@设计一个岗位主要考虑六个方面的内容@#@1)岗位的主要工作2)需要利用的资源和工具3)能力要求@#@4)业绩考核5)汇报关系6)工作量@#@(三)岗位设计的步骤@#@1·@#@组织设计小组,了解对现有岗位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以及新的需求与现状的差距等。

@#@@#@2·@#@确定需要弥补差距的主要方面,并选择适当的岗位设计方法。

@#@@#@3·@#@设计新的岗位设置方案@#@4·@#@与有关人员进行交流,进行新方案试点,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岗位设计的常用形式常用三种@#@1·@#@任务岗位设置2·@#@能力岗位设置3·@#@团队岗位设置@#@(五)定编的原则@#@1·@#@以企业的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2·@#@要协调企业内各比例关系@#@3·@#@进行定编工作日,要以专家为主,走专业化道路,即从事定编工作的人,应具备比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业务经验。

@#@@#@企业的定岗定编是一项约束人力成本投入的基础性工作。

@#@服从企业的总体目标要求。

@#@在不断变化中调整,是个动态过程。

@#@@#@@#@";i:

1;s:

2102:

"国国家家职职业业标标准准汇汇编编专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毕业证资格证连续工作毕业证资格证连续工作毕业证资格证连续工作计算机操作员1、经初培取毕结证2、学徒期满无1年以上(从事)1、经中级培训获证。

@#@2、大专(劳和社行部审认)。

@#@3、取相专大专以上毕业证,1年以上。

@#@1、有初证、1年以上。

@#@3年以上1、大专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认),1年以上。

@#@2、取相专本科以上(含本)毕业证,2年以上1、有中资证,2年以上。

@#@2、经高级培训获证。

@#@5年以上防腐蚀工经初培取毕结证无2年以上(见习)中专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认)1、有初证、3年以上,经中级培训获证。

@#@2、取初证,5年以上。

@#@6年以上1、大专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认)2、有中级证(大专以上本专或相专,2年以上)。

@#@1、有中级证,4年以上,经高级培训获证。

@#@2、有中资证,7年以上。

@#@无维修电工1、经初培取毕结证2、学徒期满无3年以上(见习)中专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认)1、有初证、3年以上,经中级培训获证。

@#@2、取初证,5年以上。

@#@7年以上1、大专证(高技学校或劳保行部审认)。

@#@2、有中级证(大专以上本专或相专,2年以上)。

@#@1、有中资证,4年以上,经高级培训获证。

@#@2、有中级证,7年以上。

@#@无1.办理培训合格证或者结业证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毕业证资格证连续工作毕业证资格证连续工作无无无无无无取高证资的高技校本职毕业生,满2年工作。

@#@1、取高资证,5年以上,经技师培训取证。

@#@2、取高证,8年以上。

@#@无无无无取高资证的高技校本职毕业生,2年以上。

@#@1、取高资证,5年以上,经技师培训取证。

@#@2、取高证,8年以上。

@#@无无1、取技师证,3年以上,经高技师培训获证。

@#@2、取技师证,5年以上。

@#@无";i:

2;s:

9447:

"一、律师保密义务基本涵义律师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接触到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个人资料、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公开,当然也包括不得向媒体公开,甚至不得向国家机关公开。

@#@二、律师保密义务特征1.律师保密义务是一种与职务相关的义务。

@#@2.律师保密义务的客体为秘密。

@#@3.律师保密义务是道德义务也是职业纪律义务和法律义务。

@#@4.对于律师保密义务的相关制度保障1)律师免于作证的权利或称律师的证言豁免权;@#@2)律师有拒绝扣押权3)对律师的住宅或办公室的特殊保护。

@#@三、我国律师法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规定1.律师保密内容的范围律师法将保密内容具体化,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还规定了“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这就明确了律师保密内容,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四部分。

@#@同时还要求这些秘密都应该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

@#@2.保密的时间限制我国律师法中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9条规定:

@#@“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3.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律师法修正案第38条对于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况进行了修改,“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这使律师保密义务的内容有所缩减。

@#@4.违反律师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规定我国律师法第48条对于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第49条规定了泄露国家秘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幻灯片121.律师保密义务为重1.律师保密义务为重这种观点认为,律师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履行绝对保密义务。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委托关系,其成立的前提是当事人对其所委托律师的绝对信任。

@#@如果不要求绝对履行保密义务,当事人会因此缺乏对律师的完全信任,对与案情有关的情况和信息进行隐瞒,这不利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幻灯片13现阶段学界广泛推崇律师保密义务为重的观点,有些国家对律师保密义务作出了规定,但是大部分国家没有明确承认律师绝对保密的合法性。

@#@3.律师的真实义务与保密义务3.律师的真实义务与保密义务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辩护律师对法庭的真实义务之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中。

@#@

(1)概念律师的真实义务是指“辩护律师基于案件的客观事实对所承办案件的法庭或法官的义务。

@#@它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忠于案件客观事实,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使嫌疑人、被告人受到应有的公正、平等的待遇和处罚”。

@#@

(2)学界三种观点(略)(3)律师的真实义务优先于保密义务(3)律师的真实义务优先于保密义务1)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同意律师公开有关案情秘密,律师可以向有关机关透漏从当事人处获得有关案情秘密。

@#@2)法律规定律师在一定条件下必须如实向有关机关提供案情的资料。

@#@如当事人利用法律提供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时与律师的通信,如果司法机关索取,律师必须提供。

@#@如涉及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律师即可免除保险义务,履行真实义务,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3)在刑事诉讼中,如律师被控从事不法活动时为证明自己清白,可以利用职业活动中从当事人处获取的案情秘密来证明自己无罪。

@#@有限制的“律师保密义务”1.从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分析1.从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分析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辫护人,其责任在于向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法律服务,而没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瞒犯罪事实的责任。

@#@2.律师对犯罪行为的举报是对法律尊严的尊重2.律师对犯罪行为的举报是对法律尊严的尊重律师作为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如果其隐瞒犯罪事实,就会损害律师整个行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

@#@这种情况下,如果律师所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在诉讼中获得胜利,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实现,这不仅是对整个社会良知的愚弄,更是对法律所维护的公平正义的愚弄,也是对法律尊严极大程度的践踏。

@#@3.法律为律师的保密义务规定了例外情况3.法律为律师的保密义务规定了例外情况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况,将委托人或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的犯罪事实和信息排除在保密义务的内容之外。

@#@尽管对于已经发生的,却未被司法机关获悉的犯罪事实,是否属于律师保密义务的范围,法律并没有予以明确规定。

@#@但是,由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考量可以推知,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法律有责任对行为人依法进行惩处,而知情人有责任对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尽管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同样也无法否认其作为知情人的上述职责。

@#@4.律师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义务4.律师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义务正义是一个社会基本的良知,也是每一个社会主体所应追求的。

@#@律师的职业性质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是更应该为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做出努力。

@#@律师如果对于其所知悉的犯罪事实三缄其口,在刑事案件中往往会造成保护有罪者的结果,使得罪恶得不到应有的惩“,社会正义失去了得到伸张的机会。

@#@五、我国法律关于律师职业保密义务规定的缺陷及完善建议律师法第38条规定: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1.存在的缺陷:

@#@1.存在的缺陷:

@#@宏观上,其一,观念上的偏差。

@#@由于立法观念的偏差,我国将律师的保密义务这一有着双层涵义的制度仅仅界定为一项律师的义务,而不将其作为赋予律师的一项特权,因而使律师的保密义务本应起到的作用大打折扣。

@#@其二,缺乏相关的制度保障。

@#@考察西方各国法律,为使律师的保密义务得以真正实现,均有一系列的特权赋予律师。

@#@反观我国,在此方面几乎处于空白。

@#@缺乏相关的制度,又怎能使律师切实享有权利,负担义务呢?

@#@微观上,其一,律师法把获得职业秘密的时间限定在执业活动中。

@#@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泄露的不是执业活动中的,而是通过别的渠道、途径获悉的秘密,此时律师法恐怕对此行为就无能为力了。

@#@其二,律师法规定律师只对国家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这三种秘密承担保守义务。

@#@除此之外,至于其他的秘密,包括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甚至是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事实,律师是否没有保密义务了呢?

@#@律师法未曾提及。

@#@2.对律师保密义务的几点建议2.对律师保密义务的几点建议1)扩大职业秘密的时间范围。

@#@律师职业秘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建立委托关系前所获得的秘密,(可能是在咨询时提供的);@#@二是委托关系后获得的秘密;@#@三是案件办理完毕,法律上的委托关系解除后,律师应有保密义务。

@#@2)应当扩大职业秘密的范围。

@#@律师职业秘密的范围应扩大到因委托关系或与委托关系的其他关系而知悉的当事人的全部秘密,而不能仅限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律师与当事人的良好的诚信关系。

@#@3)应当确认律师作证的特免权。

@#@即律师对其业务活动中得知的当事人的秘密有拒绝作证的权利,确认律师的这种权利,既可以确保每个当事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又可以维护律师的普遍信誉。

@#@";i:

3;s:

13963:

"附表1:

@#@品名代码拼音码运价号铁危编号整车零担乙醇汽油0220004YCQY62231319磺化煤油0230005HHMY62232003轻质燃料油0290029QZRLY62232150洗涤油0290030XDY62283514洗油0290031XY62231299硅铁铝0551025GTL52143029钙合金0561070GHJ52143005锆粉0572020GF52242005海绵钛粒0572021HMTL52241505巴丹(农药)1321031BDN22261888百草枯(农药)1321032BCKN22261896、61897保棉磷(农药)1321033BMLN22261874苯达松(农药)1321034BDSN22261888残杀畏(农药)1321035CSWN22261888草达灭(农药)1321036CDMN22261889草克死(农药)1321037CKSN22261889虫草灵(农药)1321038CCLN22261133、61889除鼠磷(农药)1321039CSLN22261136代森铵(农药)1321040DSAN22261880敌草净(农药)1321041DCJN22261898敌克松(农药)1321042DKSN22261904敌螨通(农药)1321043DMTN22261893敌杀死(农药)1321044DSSN22261904地虫磷(农药)1321045DCLN22261126毒虫畏(农药)1321046DCWN22261126、61874、61875毒死蜱(农药)1321047DSPN22261874、61875对氧磷(农药)1321048DYLN22261125恶虫威(农药)1321049ECWN22261133、61888二甲威(农药)1321050EJWN22261888呋喃丹(农药)1321051FNDN22261133、61888、61889谷乐生(农药)1321052YLSN22261129甲胺磷(农药)1321053JALN22261125甲拌磷(农药)1321054JBLN22261126、61874、61875甲草胺(农药)1321055JCAN22261900甲基对硫磷(农药)1321056JJDLL22261125甲基异柳磷(农药)1321057JJYLL22261874甲硫磷(农药)1321058JLLN22261126甲氰菊酯(农药)1321059JQJZN22261904甲氧去草净(农药)1321060JYQCJ22261898久效磷(农药)1321061JXLN22261125、61874、61875抗蚜威(农药)1321062KYWN22261888磷胺(农药)1321063LAN22261126氯氰菊酯(农药)1321064LQJZN22261904麦草畏(农药)1321065MCWN22261890灭草松(农药)1321066MCSN22261888灭多威(农药)1321067MDWN22261133、61888、61889灭害威(农药)1321068MHWN22261133灭蚜胺(农药)1321069MYAN22261137三环唑(农药)1321070SHZN22261880三唑磷(农药)1321071SZLN22261874、61875三唑酮(农药)1321072SZTN22261894杀虫脒(农药)1321073SCMN22261876、61877杀螨酯(农药)1321074SMZN22261904杀扑磷(农药)1321075SPLN22261125、61874、61875水胺硫磷(农药)1321076SALLN22261125速灭磷(农药)1321077SMLN22261126、61875速灭威(农药)1321078SMWN22261888、61889特丁磷(农药)1321079TDLN22261126特丁磷颗粒剂(农药)1321080TDLKL22261874涕灭威(农药)1321081TMWN22261133西力生(农药)1321082XLSN22261129辛硫磷(农药)1321083XLLN22261874、61875溴苯腈(农药)1321084XBJN22261904、61905氧乐果(农药)1321085YLGN22261126野麦畏(农药)1321086YMWN22261877乙草胺(农药)1321087YCAN22261900乙硫磷(农药)1321088YLLN22261126、61874、61875乙酰甲胺磷(农药)1321089YXJAL22261874、61875异稻瘟净(农药)1321090YDWJN22261874、61875莠灭净(农药)1321091YMJN22261898矮壮素1322006AZS22161905乙烯利1322007YXL22181629硫酸废液1511009LSFY52281009氢溴酸1511010QXS52281017氨基磺酸1519007AJHS52281506丙酸1519008BS52281613醋酸1519009CS52281601A丁酸1519010DS52281620芳基磺酸1519011FJHS52281109、81628氟硅酸1519012FGS52281025氟硼酸1519013FPS52281026己酸1519014JS52281622三氯异氰脲酸1519015SLYQN52251078烷基磺酸1519016WJHS52281109、81628乙酸溶液1519017YSRY52281601B氢氧化四甲铵溶液1521007QYHSJ52282019丙二胺1529010BEA52282030己二胺1529011JEA52282031A氢氧化锂1529012QYHL52282003A品名代码拼音码运价号铁危编号整车零担苯乙酸乙醇溶液1530054BYSYC52231295变性乙醇1530055BXYC52231161丙烯醛二乙缩醛1530056BXQEY52231195多聚甲醛1530057DJJQ52241533二甲氨基乙醇1530058EJAJY52282035甲基异丁基甲醇1530059JJYDJ52232155甲醛溶液1530060JQRY52232152、83012糠醇1530061KC52261590氯乙醛1530062LYQ52261079叔丁醇1530063SDC52231166四聚乙醛1530064SJYQ52241534戊醇1530065WC52232053烯丙醇1530066XBC52261143乙硫醇1530067YLC52231034乙炔丁醇1530068YQDC52232060乙酰丙醇1530069YXBC52232062乙酰甲基甲醇1530070YXJJJ52232061正丙醇1530071ZBC52231164氨基树脂1551046AJSZ52232145不饱和聚酯树脂1551047BBHJZ52232145醇酸树脂1551048CSSZ52231297酚醛树脂1551049FQSZ52231297聚氨酯树脂1551050JAZSZ52232145树脂溶液1551051SZRY52231297、32145丙烯酸清漆1560174BXSQQ52231298沥青底漆1560175LQDQ52232146沥青绝缘漆1560176LQJYQ52232146磷化液1560177LHY52231298木材防腐漆1560178MCFFQ52232146萘酐1560179NG52241514泡立水1560180PLS52231298香蕉水1560181XJS52231298乙烯防腐底漆1560182YXFFD52232146油封清漆1560183YFQQ52232146铵沥蜡炸药1570229ALLZY52215004奥克托金1570230AKTJ52211046爆破炸药1570231BPZY52211092电雷管1570232DLG52211001、14001二氟氯甲烷1570233EFLJW52222039二氟氯乙烷1570234EFLYW52221033发射药1570235FSY52211098、12008、13018非电雷管1570236FDLG52211002、14002复合推进剂1570237FHTJJ52211101、12010、13021氦气1570238HQ52222007环戊烷1570239HWW52231003品名代码拼音码运价号铁危编号整车零担火药1570240HY52211085、13016甲胺1570241JA52221043民用火箭1570242MYHJ52212047三氟甲烷1570243SFJW52222032A三氟氯甲烷1570244SFLJW52222040三氯一氟甲烷1570245SLYFJ52222047四氟乙烯1570246SFYX52221032碳五馏分1570247TWLF52221058特屈儿1570248TQE52211040武器用弹药1570249WQYDY52211114、12022、12023A、12024、12025、13029、13030、14029戊二烯1570250WEX52221023氩气1570251YQ52222011烟火制品1570252YHZP52211135、12052、14055液氮1570253YD52222006液化石油气1570254YHSYQ52221053液化烃1570255YHT52221063液氩1570256YY52222012液氧1570257YY52222002乙胺1570258YA52221046炸弹1570259ZD52211109、12020震源弹1570260ZYD52211115助爆管1570261ZBG52211005、11006助爆器1570262ZBQ52212003、12003塑料沥青1591029SLLQ52283019活性碳1593011HXT52242521灭害灵1596092MHL52231295N-甲基苯胺1599612NJJBA52261756N-乙基苯胺1599613NYJBA52261756桉叶油1599614AYY52232144氨基苯酚1599615AJBF52261720氨基锂1599616AJL52243042钡1599617B52243009苯胺1599618BA52261746苯酚溶液1599619BFRY52261068苯磺酰肼1599620BHXJ52241036苯甲醚1599621BJM52232067苯乙腈1599622BYJ52261641苯乙烯1599623BYX52232041吡啶1599624BD52231204丙二醇乙醚1599625BECYM52232069丙酸甲酯1599626BSJZ52231235丙酸正丁酯1599627BSZDZ52232097丙烯腈1599628BXJ52231262丙烯酸丁酯1599629BXSDZ52232101品名代码拼音码运价号铁危编号整车零担丙烯酸甲酯1599630BXSJZ52231246丙烯酸乙酯1599631BXSYZ52231247丙烯酸异丁酯1599632BXSYD52232101丙烯酸酯胶粘剂1599633BXSZJ52231296丙烯酰胺1599634BXXA52261740A次氯酸钙1599635CLSG52251043次氯酸钙混合物1599636CLSGH52251043、51509A次氯酸钠溶液1599637CLSNR52283501粗酚1599638CF52261069代森锰1599639DSM52242503丁醇钠1599640DCN52282018丁二胺1599641DEA52261729丁硫醇1599642DLC52231216丁醚1599643DM52232065丁酸乙酯1599644DSYZ52232098丁烯二酸酐1599645DXESG52281624A丁烯酸甲酯1599646DXSJZ52231248苊1599647E52241515二丙胺1599648EBA52231270二丁基顺丁烯二酸锡1599649EDJSD52261857二号轻烃1599650EHQT52231087二环己胺1599651EHJA52282512二甲胺水溶液1599652EJASR52231266二甲苯酚1599653EJBF52261700二甲二硫1599654EJEL52231214二甲基丙胺1599655EJJBA52231271二甲基二氯硅烷1599656EJJEL52231286二甲基甲酰胺1599657EJJJX52232127二甲基硝基苯1599658EJJXJ52261675二甲四氯1599659EJSL52261890、61891二硫化碳1599660ELHT52231050二氯苯1599661ELB52261657二氯丙烷1599662ELBW52231136、32025二氯丙烯1599663ELBX52231141、32028二氯丁烷1599664ELDW52232025二氯甲烷1599665ELJW52261552二氯戊烷1599666ELWW52232025二氯硝基苯1599667ELXJB52261679二硝基苯1599668EXJB52261057二硝基苯胺1599669EXJBA52261778二硝基甲苯(固)1599670EXJJB52261674A二硝基甲苯(液)1599671EXJJB52261674B二硝基氯苯(固)1599672EXJLB52261681A二氧化硫脲1599673EYHLN52242041二氧戊环1599674EYWH52231196品名代码拼音码运价号铁危编号整车零担二乙胺1599675EYA52231046二乙醇胺1599676EYCA52282507二乙基苯1599677EYJB52232037二乙基乙撑二胺1599678EYJYC52282024二异丙胺1599679EYBA52231270二异丙醇胺1599680EYBCA52282508二异丙基二硫代磷酸锑1599681EYBJE52261864二异丙基乙醇胺1599682EYBJY52283509废氧化铁1599683FYHT52242523氟硅酸钾1599684FGSJ52261514氟硅酸镁1599685FGSM52261514氟化铵1599686FHA52261513A氟化铬1599687FHG52283002A氟化氢铵1599688FHQA52283003A氟化氢钠1599689FHQN52283004A氟硼酸铅1599690FPSQ52261515钙1599691G52243005高氯酸钡(固)1599692GLSBG52251022A硅钙1599693GG52243503硅化钙1599694GHG52243031硅化镁1599695GHM52243030硅铝1599696GL52243504过二碳酸钠1599697GETSN52251503过硫酸铵1599698GLSA52251504过硫酸钾1599699GLSJ52251504过硫酸钠1599700GLSN52251504过氧化二异丙苯1599701GYHEY52252030环己胺1599702HJA52282021环己烷1599703HJW52231004环辛烯1599704HXX52231127环氧丁烷1599705HYDW52231197己二腈1599706JEJ52261630己烷1599707JW52231005甲胺水溶液1599708JASRY52231044甲苯胺1599709JBA52261750甲苯二胺1599710JBEA52261800A甲苯二异氰酸酯1599711JBEYQ52261111甲苯酚1599712JBF52261072、61073甲醇钠1599713JCN52242020甲基丙烯酸乙酯1599714JJBXS52231249甲基丙烯酸正丁酯1599715JJBXS52232101甲基二氯硅烷1599716JJELG52243050甲基呋喃1599717JJFN52231041甲基环己烷1599718JJHJW52231112甲基萘1599719JJN52241512品名代码拼音码运价号铁危编号整车零担甲基异丙基酮1599720JJYBJ52231174甲基异丁基酮1599721JJYDJ52231175甲硫醚1599722JLM52231033甲酸丙酯1599723JSBZ52231222甲酸丁酯1599724JSDZ52231223甲酸甲酯1599725JSJZ52231037甲酸乙酯1599726JSYZ52231038甲氧基苯胺1599727JYJBA52261784碱金属汞齐(液)1599728JJSGQ52243010金属钝化剂1599729JSDHJ52232147肼水溶液1599730JSRY52261929、82020聚氨基甲酸酯胶粘剂1599731JAJJS52231296聚氨酯涂层胶1599732JAZTC52231296聚乙烯聚胺1599733JYXJA52282032咔唑1599734KZ52241538莰烯1599735KX52241537苦氨酸钠1599736KASN52241029苦味酸铵1599737KWSA52241026苦味酸银1599738KWSY52241027喹啉1599739KL52261847锂1599740L52243001邻苯二酚1599741LBEF52261725A邻苯二甲酸酐1599742LBEJS52281631磷化钠1599743LHN52243032硫化铵1599744LHA52282010硫化钡1599745LHB52282013硫氢化钠1599746LQHN52242011硫氰酸汞铵1599747LQSGA52261501硫酸氢铵1599748LSQA52281509硫酸氢钠1599749LSQN52281509氯苯1599750LB52232046氯苯胺(液)1599751LBAY52261766氯苯酚1599752LBF52261703氯丙烷1599753LBW52231019、31020氯丁烷1599754LDW52231133氯化苄1599755LHB52261063氯化锆1599756LHG52281517氯化铜1599757LHT52283503氯化亚砜1599758LHYF52281037氯甲苯1599759LJB52232048氯甲基甲醚1599760LJJJM52261154氯甲基三甲硅烷1599761LJJSJ52281133氯甲基乙醚1599762LJJYM52231190氯酸铜1599763LST52251037氯乙酸(固)1599764LYSG52261159A品名代码拼音码运价号铁危编号整车零担氯乙酸(液)1599765LYSY52261159B氯乙酸甲酯1599766LYSJZ52261102氯乙酰氯1599767LYXL52261157吗啉1599768ML52282037锰酸钾1599769MSJ52251506萘(液)1599770NY52241511B镍催化剂1599771NCHJ52242004凝析油1599772NXY52231088偶氮二甲酰胺1599773ODEJX52241039偶氮二异丁腈1599774ODEYD52241040哌嗪1599775PQ52282518蒎烯1599776PX52232142硼氢化锂1599777PQHL52243043硼氢化钠1599778PQHN52243044氢化钙1599779QHG52243020氢化钾1599780QHJ52243018氢化锂1599781QHL52243016氢化镁1599782QHM52243019氢化钠1599783QHN52243017氢氧化钡1599784QYHB52261021氰氨化钙1599785QAHG52243507氰化汞1599786QHG52261001氰乙酸酯1599787QYSZ52261646铷1599788R52243006三氟三氯乙烷1599789SFSLY52261573三甲胺水溶液1599790SJASR52231267三甲苯1599791SJB52232036三甲基环己胺1599792SJJHJ52282513三甲基氯硅烷1599793SJJLG52231286三甲基乙酸甲酯1599794SJJYS52231245三氯苯1599795SLB52261658A三氯丙烷1599796SLBW52261559三氯硅烷1599797SLGW52243049三氯化磷1599798SLHL52261150三氯化铝1599799SLHL52281045三氯化钛1599800SLHT52242008三氯甲烷1599801SLJW52261553三氯氧化钒1599802SLYHF52283502三氯氧化磷1599803SLYHL52281040三氯乙烷1599804SLYW52261555三氯乙烯1599805SLYX52261580三亚乙基四胺1599806SYYJS52282026三氧化铬1599807SYHG52251519三乙胺1599808SYA52231268三乙基铝1599809SYJL52242022品名代码拼音码运价号铁危编号整车零担三异丁基铝1599810SYDJL52242022铯1599811S52243007生松香1599812SSX52241550十二碳烯1599813SETX52232014石硫合剂1599814SLHJ52261518叔丁基苯酚1599815SDJBF52261701树脂酸钙1599816SZSG52241541树脂酸钴1599817SZSG52241544树脂酸铝1599818SZSL52241542树脂酸锰1599819SZSM52241543树脂酸锌1599820SZSX52241545双丙酮醇1599821SBTC52231177锶1599822S52243008四甲苯1599823SJB52241517四甲基乙二胺1599824SJJYE52231278四聚丙烯1599825SJBX52232012四氯过氧化二苯甲酰1599826SLGYH52252048四氯化二碳1599827SLHET52261580四氢吡喃1599828SQBN52231043四氢呋喃1599829SQFN52231042四乙基铅1599830SYJQ52261097碳酸二甲酯1599831TSEJZ52231257烷基苯酚(固)1599832WJBFG52283022烷基苯酚(液)1599833WJBFY52283023五硫化二磷1599834WLHEL52243041五氧化二磷1599835WYHEL52281063五氧化二砷1599836WYHES52261010戊烷1599837WW52231002硝基苯1599838XJB52261056硝基苯酚1599839XJBF52261712硝基苯酚钠1599840XJB";i:

4;s:

24190:

",矿物质,一、概述,

(一)概念将人体内,除C、H、O、N以外的元素统称为矿物,无论它们是以有机形式或无机形式存在于体内,都称为矿物质。

@#@矿物质(无机盐)常量元素、宏量元素(macroelements)微量元素(traceelements,microelements),一、概述,宏量元素:

@#@在人体内含量多的占人体总重量万分之一以上(每日需要量大于100mg)的元素,称为宏量元素。

@#@必需宏量元素包括7种,占人体总矿物质的6080%。

@#@钾(K)钠(Na)钙(Ca)磷(P)镁(Mg)氯(Cl)硫(S),人体内常量元素的含量,必需微量元素:

@#@1990年FAO/IAEA/WHO联合组织了人体营养专家委员会,在组织中浓度不超过250g/g的为微量元素,另外,按其生物学作用又分为必需和非必需元素两类。

@#@定义:

@#@元素在组织中浓度不超过250g/g,若该元素的摄入量减少到低于某一限值,总会导致一种重要生理功能的损伤,或该元素是机体内生物活性物质有机结构的组成成分。

@#@,FAO/WHO将微量元素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人体必需微量元素:

@#@碘I、锌Zn、硒Se、铜Cu、钼Mo、铬Cr、钴Co、铁Fe;@#@第二类为可能必需微量元素:

@#@硅Si、镍Ni、硼B和钒V第三类为有潜在毒性微量元素:

@#@铅Pb、镉Cd、汞Hg、砷As、铝Al、锡Sn和锂Li,矿物质特点:

@#@

(1)体内不能合成,必须从食物和饮水中摄取。

@#@

(2)在体内分布极不均匀(3)矿物质之间存在协同或拮抗作用(4)某些微量元素在体内需要量很少,其生理剂量和中毒剂量范围很窄。

@#@,矿物质缺乏的主要原因:

@#@

(1)地球环境中各种元素的分布不均衡

(2)食物中矿物质的含量在下降(3)食物中含有天然存在的矿物质拮抗剂(4)食物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失(5)摄入量不足或不良饮食习惯(6)生理上有特殊需求的人群,矿物质营养补充的原则营养强化的准则需要营养补充的场合选择减少矿物质破坏的食品保存和烹饪的方法,1992年美国FDA允许的营养素达22种。

@#@瑞典1982年允许的营养素即达24种。

@#@欧共体24种。

@#@我国目前(1998年)明确规定可作为强化的营养素有31种(共97种化合物),其中氨基酸及含氮化合物2种,维生素17种,微量元素10种以及2种脂肪酸。

@#@,二、钙(Ca),钙是人体中含量较高的无机元素,仅次于C、H、O、N位居第五位,成人体内含Ca总量1200g,其中99%的钙以羟磷灰石结晶的形式存在与骨骼和牙齿中,1%成离子状态存在与软组织、细胞外液及血液中。

@#@呈离子状态的钙总称混溶钙池,

(一)钙的生理功能

(1)构成骨骼和牙齿的成分

(2)维持神经和肌肉的活动(3)参与凝血过程(4)多种酶的激活剂,

(二)影响钙吸收的因素促进钙吸收的因素VD膳食中蛋白质食物中适宜的钙、磷比例当机体对钙的需要量大或膳食中钙供给量高时,

(二)影响钙吸收的因素不利于钙吸收的因素草酸/植酸脂肪过多食物纤维过多钙吸收与年龄有关,随年龄增长其吸收率下降。

@#@,(三)钙缺乏婴幼儿表现为佝偻病成年人表现为骨质软化和骨质疏松。

@#@就我国现有膳食结构的营养调查表明,居民钙摄人量普遍偏低。

@#@因此钙缺乏症是较常见的营养性疾病。

@#@,正常的海绵骨与骨质疏松的海绵骨的对照,停经的妇女因为骨质疏松症影响脊椎的形状和机能,(四)过量危害与毒性增加肾结石的危险性奶碱综合征:

@#@典型症状包括高钙血、碱中毒和肾功能障碍钙和其他矿物质的相互干扰作用:

@#@钙和铁、锌、镁和磷等元素存在着相互作用,(五)钙的供给量适宜摄入量(AI):

@#@成年男女为800mg孕早期800mg,孕中期(4-6M)1000mg,孕晚期(7-9M)1200mg乳母为1200mg。

@#@UL2000mg/d。

@#@,(六)食物来源:

@#@奶及奶制品中钙含量丰富,摄入后吸收率高,是最好的食物来源。

@#@含钙丰富的食品有豆类和豆制品,虾皮、海带、芝麻酱、发菜、银耳等。

@#@绿色蔬菜骨粉、牡蛎也是钙的较好来源。

@#@,常用食物中的钙含量(mg/100g食部),三、磷(P),正常人体内含磷600700g,每kg无脂肪组织约含磷12g左右。

@#@体内磷的85.7集中于骨和牙,其余散在分布于全身各组织及体液中,其中一半存在于肌肉组织。

@#@磷的生理功能除一方面构成骨及牙的重要成分外,另方面也参与大分子的组成(如核酸和蛋白质)和体内的重要代谢过程,是机体很重要的一种元素。

@#@,

(一)磷的生理功能

(1)构成骨骼和牙齿的成分

(2)参与能量代谢(3)构成生命物质(4)酶的重要成分(5)调节酸碱平衡,

(二)磷的缺乏与过量:

@#@一般不会由于膳食原因引起营养性磷缺乏,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

@#@如早产儿在若仅喂以母乳,因人乳含磷量较低,不足以满足早产儿骨磷沉积的需要,可发生磷缺乏,出现佝偻病样骨骼异常。

@#@磷缺乏也可见于使用静脉营养过度未补充磷的病人。

@#@症状可包括厌食、贫血、肌无力、骨痛、佝偻病和骨软化、全身虚弱、对传染病的易感性增加、感觉异常共济失调、精神错乱甚至死亡。

@#@,(三)磷的缺乏与过量:

@#@过量的磷酸盐可引起高磷血症,导致神经兴奋性增强,手足抽搐和惊阙。

@#@一般情况下,不易发生由膳食摄入过量磷的问题,曾有报告因摄入过量多种磷酸盐的食品添加剂而引起磷过量。

@#@,(三)磷的缺乏与过量:

@#@高磷血症,可能造成下列几方面的危害:

@#@

(1)影响调节钙的激素

(2)转移性钙化作用(3)骨骼多孔性病变(4)对钙吸收的干扰,(四)磷的供给量成年人磷的AI为:

@#@700mg/d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为:

@#@700mg/d钙磷比例:

@#@11.5:

@#@1UL为3500mg/d,(五)食物来源磷在食物中分布很广,无论动物性食物或植物性食物,在其细胞中,都含有丰富的磷,动物的乳汁中也含有磷,所以磷是与蛋白质并存的,瘦肉、蛋、奶、动物的肝、肾含量都很高,海带、紫菜、芝麻酱、花生、干豆类、坚果粗粮含磷也较丰富。

@#@粮谷中的磷为植酸磷,不经过加工处理,吸收利用率低。

@#@,四、镁(Mg),镁是人体细胞内的主要阳离子,浓集于线粒体中,仅次于钾和磷,在细胞外液仅次于钠和钙居第三位,是体内多种细胞基本生化反应的必需物质。

@#@正常成人身体总镁含量约25g,其中6065存在于骨、齿,27分布于软组织。

@#@镁的最重要络合物是叶绿素,叶绿素是一种能够制造碳水化合物的植物色素,普遍存在于绿叶蔬菜中,所以,绿叶蔬菜是镁的个重要来源。

@#@,

(一)镁的生理功能

(1)激活多种酶的活性

(2)抑制钾、钙通道(3)维护骨骼生长和神经肌肉的兴奋性(4)维护胃肠道和激素的功能,

(二)镁的缺乏1、引起镁缺乏的原因:

@#@摄入不足吸收障碍丢失过多胃肠外营养,

(二)镁的缺乏2、镁缺乏对机体的影响对钙代谢的影响对神经肌肉兴奋性的影响:

@#@神经肌肉兴奋性亢进是镁缺乏症的最初表现。

@#@对心血管的影响:

@#@低镁血症患者可有房、室早搏,房颤以及室速与室颤,半数有血压升高对骨骼的影响:

@#@镁对骨矿物质的内稳态有重要作用,并能直接影响骨细胞功能,以及羟磷灰石晶体的形成与增大。

@#@镁缺乏可能是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的一种危险因素。

@#@,(四)镁的供给量成年人镁的AI为:

@#@350mg/d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为:

@#@400mg/dUL为700mg/d,(五)食物来源镁虽然普遍存在于食物,但食物中的镁含量差别甚大。

@#@由于叶绿素是镁卟啉的螯合物,所以绿叶蔬菜是富含镁的。

@#@食物中诸如粗粮、坚果也含有丰富的镁。

@#@紫菜的镁含量最为丰富。

@#@肉类、淀粉类食物及牛奶中的镁含量却属中等。

@#@,五、钾(K),钾为人体的重要阳离子之一。

@#@正常成人体内钾含量约为50mmolkg,儿童约为40mmolkg。

@#@成年男子略高于女子,为4555mmolkg,女子为32mmolkg。

@#@体内钾主要存于细胞内,约占总量的98,其他存在于细胞外。

@#@,五、钾(K),

(一)钾的生理功能

(1)维持细胞内正常渗透压

(2)维持神经肌肉的应激性和正常功能(3)维持心肌的正常功能(4)维持细胞内外正常酸碱平衡和电离子平衡(5)降低血压,

(二)钾的缺乏1、引起钾缺乏的原因:

@#@体内缺钾的常见原因是摄入不足或损失过多。

@#@摄入不足:

@#@正常进食的人一般不易发生摄入不足,但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需长期禁食或少食,而静脉补液内少钾或无钾时,易发生摄入不足。

@#@损失过多的原因比较多,可经消化道损失,如频繁的呕吐、腹泻、胃肠引流、长期用缓泻剂或轻泻剂等;@#@经肾损失,如各种以肾小管功能障碍为主的肾脏疾病,可使钾从尿中大量丢失;@#@经汗丢失,见高温作业或重体力劳动,大量出汗而使钾大量丢失等。

@#@,

(二)钾的缺乏2、缺乏表现人体内钾总量减少可引起钾缺乏症,可使神经肌肉、消化、心血管、泌尿、中枢神经等系统发生功能性或病理性改变。

@#@主要表现为肌肉无力及瘫痪、心律失常、横纹肌肉裂解症及肾功能障碍等。

@#@肌肉无力一般从下肢开始,表现为站立不稳,无力或登楼困难,随着钾缺乏的加重,可影响到躯干、上肢肌力,甚至影响呼吸肌,导致呼吸衰竭。

@#@肌无力同时伴有肢体麻木、肌肉压痛,肠道肌肉也可受到影响,表现为厌食、恶心、呕吐、气胀,严重者可发展为肠麻痹和肠梗阻,胃酸分泌减少。

@#@,

(二)钾的缺乏2、缺乏表现心律失常包括房性或室性早搏,窦性心动过缓,阵发性心房性、交界性心动过速,房室阻滞,严重时可见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或颤动。

@#@长期缺钾,可出现肾功能障碍。

@#@表现为多尿、夜尿、口渴、多饮等,尿量多而比重低,由于失钾,可发生低钾低氯性碱中毒。

@#@,(三)钾的供给量成年人钾的AI为:

@#@2500mg/d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为:

@#@2500mg/d,(四)食物来源豆类(大约每100克含钾1300毫克),坚果(大约每100克含钾600毫克),蔬菜如菠菜、卷心菜和香菜(大约每100克含钾550毫克),以及水果如香蕉、木瓜和枣(大约每100克含钾300毫克)。

@#@加工会减少许多食物的钾含量。

@#@,六、钠(Na),食盐(NaCl)是人体获得钠的主要来源。

@#@钠是人体中一种重要无机元素,一般情况下,成人体内钠含量大约为女:

@#@3200mmol,男:

@#@4170mmol,分别相当于77100g;@#@约占体重的0.15,体内钠主要在细胞外液,占总体钠的4450,骨骼中含量也高达4047,细胞内液含量较低,仅910。

@#@,

(一)钠的生理功能

(1)调节体内水分与渗透压

(2)维持酸碱平衡(3)钠泵(4)维持血压正常(5)增强神经肌肉兴奋性,

(二)钠的缺乏1、引起钠缺乏的原因:

@#@人体内钠在一般情况下,不易缺乏,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禁食、少食,膳食钠限制过严,摄入量非常低时;@#@高温、重体力劳动、过量出汗、胃肠疾病、反复呕吐、腹泻(泻剂应用)使钠过量排出丢失时;@#@或某些疾病。

@#@,2.缺乏表现钠的缺乏在早期症状不明显,倦怠、淡漠、无神、甚至起立时昏倒。

@#@失钠达0.5gkg体重以上时,可出现恶心、呕吐、血压下降、痛性肌肉痉挛,尿中无氯化物检出。

@#@当失钠达0.751.2gkg体重时,可出现恶心、呕吐、视力模糊、心率加速、脉搏细弱、血压下降、肌肉痉挛、疼痛反射消失,以至于淡漠、木僵、昏迷、外周循环衰竭、休克、终因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

@#@,(三)钠的过量1、急性毒性急性过量摄入食盐(每天达3540g)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水肿、血压上升、血浆胆固醇升高、脂肪清除率降低、胃黏膜上皮细胞破裂等。

@#@2、高血压与钠关系钠摄入量过多、尿中NaK比值增高,是高血压的重要因素。

@#@3、钠与癌长期摄入较高量的食盐,有可能增加胃癌发生的危险性。

@#@,中国居民膳食钠适宜摄入量(AL)单位:

@#@mg/d,(四)钠的供给量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新指南,成年人每天钠摄取量应低于2000毫克,即食盐摄取量应低于5克,而钾的摄取量应至少为3510毫克。

@#@高钠低钾可能导致血压升高,增加患心脏病和中风的风险。

@#@,(五)食物来源钠天然存在于多种食物中,包括牛奶和奶油(大约每100克含钠50毫克)以及鸡蛋(大约每100克含钠80毫克)。

@#@加工食品的钠含量更高,例如:

@#@面包(大约每100克含钠250毫克),经加工的肉类如咸肉(大约每100克含钠1500毫克),零食如椒盐脆饼、奶酪泡芙和爆米花(大约每100克含钠1500毫克),调料如酱油(大约每100克含钠7000毫克)以及肉汤和浓缩固体汤料(大约每100克含钠20000毫克)。

@#@.,柬埔寨的铁鱼,八、铁(Fe),

(一)化学特性铁在地球(地壳)中含量相当高,为仅次于铝而居第二位的最丰富的金属,铁在土壤中的含量可高达4。

@#@地球上生存的所有生物体中都含有铁,也需要铁,但在动、植物体内含量并不高。

@#@,

(二)体内的铁体内铁总量约为2.5g左右,有两种存在形式:

@#@功能性铁贮存铁,(三)生理功能参与白细胞的杀菌能力,与免疫力相关参与酶的活性,与能量的产生相关血红蛋白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持正常的造血功能,(四)影响铁吸收利用的因素在食物中的存在形式:

@#@

(1)血红素铁吸收率25%左右

(2)非血红素铁吸收率7.5%,(四)影响铁吸收利用的因素血红素铁与非血红素铁吸收,都受体内铁贮存量的影响,当铁贮存量多时,吸收率降低;@#@贮存量减少时,需要量增加,吸收率亦增加。

@#@,(四)影响铁吸收利用的因素

(1)非血红素铁铁吸收的抑制因素:

@#@谷物和蔬菜中的植酸盐、草酸盐膳食纤维钙,(四)影响铁吸收利用的因素

(1)非血红素铁铁吸收的促进因素蛋白质VC,(五)铁的缺乏铁缺乏的原因:

@#@

(1)铁摄入不足

(2)某些疾病:

@#@如萎缩性胃炎、胃酸缺乏或过多服用抗酸药时,影响铁离子释放;@#@慢性腹泻、胃大部切除以及钩虫感染等。

@#@,(五)铁的缺乏铁缺乏的表现:

@#@,(六)过量危害与毒性肝脏是铁储存的主要部位,铁过量也常累及肝脏,成为铁过多诱导的损伤的主要靶器官。

@#@过量的铁通过催化自由基的生成、促进脂蛋白的脂质和蛋白质部分的过氧化反应、形成氧化LDL等作用,而参与动脉粥样硬化的形成。

@#@,(七)适宜摄入量成年男子为15mg成年女子为20mg孕妇早期15mg,孕妇中期25mg,孕妇晚期35mg乳母为25mgUL可耐受最高摄入量:

@#@成年人为50mg/d,孕妇为60mg/d,乳母为50mg/d。

@#@,(八)食物来源铁的食物来源以动物性食品为好,含量高,吸收率高。

@#@一般植物性食品铁的含量低,吸收率也较低。

@#@奶为贫铁食品,蛋黄含铁较高,但吸收率较低。

@#@,常用食物中的铁含量(mg/100g食部),九、碘(I),20世纪70年代便提出了碘缺乏对人的损害是一条由轻到重的疾病谱带;@#@80年代确认碘缺乏不仅会引起甲状腺肿和少数克汀病发生,还可引起更多的智力低下的儿童发生,故1983年提出了用“碘缺乏病(IDD)”代替过去的“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提法。

@#@,

(一)生理功能主要参与甲状腺素的合成甲状腺素生理功能:

@#@

(1)促进生物氧化,参与磷酸化过程,调节能量转换。

@#@

(2)促进蛋白质代合成和神经系统发育。

@#@(3)促进糖和脂肪代谢。

@#@(4)激活体内许多重要的酶。

@#@(5)调节组织中的水盐代谢(6)促进维生素的吸收,

(二)缺乏与过量每日需要碘150g如碘摄入100g,则出现散发地方性甲状腺肿;@#@碘摄入50100g,则有轻度地方性甲状腺肿;@#@如碘摄入2550g,则出现明显的地方性甲状腺而无克汀病;@#@碘摄入25g,则出现严重的甲状腺与克汀病。

@#@,2、过量的危害如果碘摄入过多,也可导致高碘性甲状腺肿,通常认为每日摄入碘不要超过1000g。

@#@碘过量可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和乳头状甲状腺癌的发病率显著增加,(三)推荐摄入量与食物来源推荐摄入量:

@#@中国营养学会2000年制定DRIs规定:

@#@成年人每日碘的推荐摄入量为150g孕妇及乳母每日200g711岁120gUL1000g/d食物来源:

@#@含碘丰富的食品主要是海产品,海带、紫菜、发菜含碘量非常丰富,海鱼、虾、蚶、干贝、海参等含碘量较高,海盐中含有一定的碘。

@#@,十、锌(Zn),1961年科学家对伊朗地区的儿童食欲减退、生长发育迟缓、性发育不良与营养性锌缺乏有关的流行病学分析,首先揭示了锌对人体营养的重要作用。

@#@,

(一)体内分布锌分布于人体所有组织、器官、体液及分泌物。

@#@约60存在于肌肉,30存在于骨骼,血液中含量很少。

@#@,十、锌(Zn),

(二)生理功能

(1)促进机体的生长发育和组织再生

(2)促进性器官和性机能的正常发育(3)促进食欲(4)促进机体免疫功能(5)促进VA的正常代谢和生理功能(6)保护皮肤健康(7)锌参与人体内许多金属酶的组成(8)维持细胞膜结构,十、锌(Zn),(三)影响锌吸收的因素

(1)有利于锌吸收的因素:

@#@高蛋白、VD、肉类、柠檬酸等均可促进锌的吸收。

@#@

(2)不利于锌吸收的因素:

@#@膳食纤维、植酸、鞣酸,此外Cu、Cd、Ca可抑制锌吸收。

@#@,十、锌(Zn),(四)锌的缺乏1、锌的缺乏的原因

(1)以含有大量植酸和纤维素的粮食为主要食品

(2)锌的需要量增加(3)用缺锌或低锌的配方代乳食品喂养婴儿(4)腹泻、急性感染、肾病、糖尿病、创伤及某些利尿药物增加锌的排出(5)临床上采用完全肠外营养,十、锌(Zn),(四)锌的缺乏2、锌缺乏主要表现生长发育停滞、性器官发育不良味觉异常,食欲减退,可有异食癖伤口愈合不良严重缺锌时,可出现暗适应能力降低如锌缺乏发生在孕妇,可以不同程度的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肠原性肢皮炎缺锌还可表现为皮肤干燥、粗糙、面部痤疮及复发性口腔溃疡等症状。

@#@,十、锌(zinc,Zn),(五)锌的过量:

@#@如果摄入过量可引起锌中毒,它通常发生于治疗过程中服用过量的锌剂或用锌容器储存食品。

@#@一般膳食含锌量不致中毒。

@#@成人一次性摄入2g以上的锌会发生锌中毒,其主要特征之一是,锌对胃肠道的直接作用,导致上腹疼痛、腹泻、恶心、呕吐。

@#@锌中毒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急性腹痛、腹泻和发热。

@#@,十、锌(Zn),(六)推荐摄入量及食物来源

(1)推荐摄入量:

@#@成年子为男15mg/d成年女子为11.5mg/d孕妇早期11.5mg,中期16.5mg,晚期16.5mg乳母为21.5mg/dUL成年为37mg,孕妇乳母为35mg,十、锌(Zn),(六)推荐摄入量及食物来源

(2)食物来源:

@#@动物性食品,海产品、肝脏、瘦肉是锌的的良好来源。

@#@动物内脏、蛋黄、奶、大豆、豆类含量也较丰富粮食、蔬菜、水果中含量较少,且吸收率低牡蛎含锌量较高,常用食物中的锌含量(mg/100g食部),十一、硒(Se),硒是动物和人体必需微量元素的这一认识是20世纪后半叶营养学上最重要的发现之一。

@#@它的一个主要依据是1973年美国和德国科学家在两个实验室里分别发现硒是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GSH-Px)的必需组分,也即没有硒存在,这个酶就没有活力,而这个酶是体内主要的抗氧化酶之一,从而揭示了硒的第一个生物活性形式。

@#@,十一、硒(Se),

(一)体内分布人体内的硒遍布各组织器官和体液中,一般来说,肾中硒浓度最高,肝脏次之,心肌和其他肌肉相似,血液中再稍低些。

@#@但由于肌肉约占40体重,因此肌肉中硒的总量最多,可占到人体总硒量的一半。

@#@虽然没有发现像铁蛋白贮铁那样的贮硒形式,似乎肌肉、肾脏、肝脏和血液是硒的组织贮存库。

@#@,十一、硒(Se),

(二)生理功能

(1)硒是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GSH-Px)的组成成分

(2)硒与重金属有很强亲和力,可解除重金属的毒性(3)保护心血管、维护心肌的健康(4)促进生长、保护视觉器官以及抗肿瘤作用,十一、硒(Se),(三)吸收代谢硒在体内的吸收、转运、排出、贮存和分布会受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

@#@主要是膳食中硒的化学形式和量。

@#@另外性别、年龄、健康状况,以及食物中是否存在如硫、重金属、维生素等化合物也有影响。

@#@人体摄入的硒有各种形式,动物性食物以硒半胱氨酸和硒蛋氨酸形式为主;@#@植物性食物以硒蛋氨酸为主;@#@而硒酸盐和亚硒酸盐是常用的补硒形式。

@#@大鼠实验表明,硒主要在十二指肠被吸收,空肠和回肠也稍有吸收,胃不吸收。

@#@经尿排出的硒占总硒排出量的5060,在摄入高膳食硒时,尿硒排出量会增加,反之减少,肾脏似乎起了调节作用。

@#@,我国缺硒的地区,硒缺乏造成多发性心肌病变,最初在黑龙江省克山县发现,疾病的发生毫无预警,受害者主要是育龄妇女和儿童,患者心脏肥大、心电图异常、心肌坏死,严重者心脏衰竭。

@#@,(四)硒缺乏病:

@#@,十一、硒(Se),(五)硒过量硒摄入量过多可引起中毒,硒中毒主要与地质、土壤、植物含硒过高有关。

@#@硒中毒地区的粮食、蔬菜等含硒量明显高于一般地区,如在湖北的恩施、陕西的紫阳硒中毒地区居民发硒高出一般地区100倍,血硒30倍,尿硒20倍。

@#@人食用含硒高的食物、水或从事常常接触到硒的工作,也可出现不同程度的硒中毒症状。

@#@人硒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

@#@

(1)脱发头发变干、变脆、从头皮处断裂,眉毛、胡须、腋毛、阴毛脱落;@#@

(2)脱发及脱甲(指甲脱落)脱甲,甲变脆、甲面出现白点及纵纹,继而甲面断裂;@#@(3)肢端麻木,继而出现抽搐、麻痹,甚至偏瘫,死亡。

@#@,十一、硒(Se),(六)推荐摄入量及食物来源中国营养学会2000年制定的DRIs规定硒的推荐摄入量:

@#@成人为每日50g孕妇为每日50g乳母为每日65gUL400g/d。

@#@,十一、硒(Se),(六)推荐摄入量及食物来源食物来源:

@#@食物含硒量受地球化学条件的影响。

@#@不同地区土壤和水中的含硒量相差较大,因而食物的含硒量也有很大差异。

@#@一般来讲,肝肾、海产品及肉类为硒的良好来源。

@#@谷类含硒量随该地区土壤含硒量而异,蔬菜水果一般含量较低。

@#@,十一、硒(Se),(七)营养状况评价血硒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i:

5;s:

1667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视角下的职工权益保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视角下的职工权益保护【摘要】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是我国事业单位新时期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依据,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用人管理意义重大。

@#@事实上,事业单位内部并非需要“人事关系”加以调整,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同质性。

@#@因此,本文主要提出在法律层面明确“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性质,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统一适用劳动关系,以通过变革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破除“同工同酬”制度障碍。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工权益研究2014年2月,国务通过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条例的出台对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用人管理意义重大。

@#@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但条例能否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多样化的今天,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和讨论的问题。

@#@在此,不妨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结合起来对此问题加以认真研究。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条例维系了用人“双轨制”的格局,不利于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条例中“人事管理”、“聘用合同”的表述与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区别表述,意味着条例与劳动合同法在规制对象与合同性质等方面存在不同,条例将沿着有别于劳动合同法的路径而演进,“双轨制”的格局将难以改变。

@#@简而言之,在事业单位中一部分员工将依据条例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另一部分员工将依据劳动合同合法的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哪一部分员工该签订劳动合同,哪一部分员工该签订聘用合同,依据又是什么呢?

@#@考虑到目前事业单位的用工状况,“编制”极有可能成为签订不同类型合同的依据,即有“编制”的签订聘用合同,无“编制”的签订劳动合同。

@#@如此,事业单位内依旧维系了原有的身份关系,而身份的背后是待遇、福利的巨大差异,以及对同工同酬原则的违背。

@#@有媒体曾经报道,“清华近两年面向全球招聘了不少学术带头人,受编制所限,相当一部分未纳入正式编制。

@#@编外人员收入不低,但在福利待遇方面则很难平等。

@#@编外人员的子女很难上清华幼儿园、清华附小、清华附中,但编内人员,包括保卫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则可以直接享受这些福利。

@#@清华大学尚且如此,其他事业单位的情形更不容乐观。

@#@2、条例部分规定过于粗略,未能充分考虑到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条例共十章,四十四条,其中第四章关于聘用合同的规定仅八条,而劳动合同法共有八章,九十八条。

@#@两相比较,条例的一些规定显得过于单薄、粗略,部分条文未能充分考虑到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其一,关于“试用期”问题。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为12个月”的规定显然未充分考虑到现实中事业单位用工的复杂情况,尽管事业单位多有“科、教、文、卫”工作人员,但也有大量一般行政人员,还有前文所述的保卫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

@#@如果说“12个月的试用期”是考虑到事业单位中的“科、教、文、卫”工作人员工作中科技含量更高,需要有更长时间的试用期加以考察,但一般行政人员则未必需要12个月的试用期加以考察。

@#@况且,这一理由还未必成立,因为企业中同样拥有大量的科研人员,但并未因此需要更长时间的试用期加以考察。

@#@如果说“12个月的试用期”是为了确保事业单位所招录人员的质量,确保招录人员的可靠性,那么从另一个角度是否也意味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不畅,不能顺利的实现人员淘汰,需要以此提高门槛。

@#@反观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则精致的多,依据劳动合同期限来限定试用期,充分考虑到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更好地平衡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二,关于“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问题。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根据该条规定,只有一种情形之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才能够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即“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该规定缩小了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范围,取消了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中关于“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情形下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规定。

@#@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设置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相比较,事业单位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条件严苛的多。

@#@此举固然是为了避免事业单位用工僵化的情形出现,但也可能导致出现损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形。

@#@事实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需要一种职业稳定感,毕竟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人职场竞争力会下降,包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一个“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工作人员完全有理由要求订立一份聘用至退休合同,取得一份保障。

@#@如果说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都不至于导致用工僵化,那么担心条例关于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导致用工僵化也是多余的,出现这种该情况只能证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滞后。

@#@其三,关于“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的复核、申诉”问题。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该条规定是否意味着将考核结果、处分决定排除在仲裁、诉讼途径之外,如果将考核结果、处分决定完全排除在仲裁、诉讼途径之外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例如:

@#@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处分种类的规定中包含了“开除”。

@#@如果处分决定被排除在仲裁、诉讼途径之外,那么“开除”作为处分的一种,是否也不得通过仲裁、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这显示了对事业单位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存在不利的一面。

@#@或许有人会说条例也有一些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比较宽松的。

@#@例如:

@#@条例第十五条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规定。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双轨制”格局下对一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宽松,也意味着对另一部分工作人员的不公。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条例问题的存在固然是多方面因素所造成的,但对“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认识问题仍是关键所在,有必要弄清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关系以及所签订合同的性质。

@#@1、关于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问题关于我国“人事关系”问题,学界并没有定论,存在着不同的声音。

@#@尽管对“人事关系”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但学界并未否定其存在。

@#@从目前的讨论主要观点来看,对于“人事关系”认识的不同往往决定了“人事关系调整范围”的不同。

@#@但对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则不然,存在着存废两种不同的声音。

@#@主张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学者突出强调了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特殊性,并以现行的立法及相关规定作为其存在的依据。

@#@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明确了,“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部分学者据此认为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有异于劳动关系的合理性。

@#@而主张取消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学者则认为,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合同化使得事业单位内的用人转为基于司法原则建立并实行公开招聘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的双向选择,标志着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具有同质性。

@#@有学者就明确将人事关系界定为国家机关与所属工作人员之间关系,具有公法属性。

@#@而事业单位作为一种提供公共服务的特殊法人,虽然其职能具有公益性,但其内部用工关系仍具有私益性。

@#@事实上,提供公共产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公益性的并非只有事业单位,还有大量的国有公用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如果国有公用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纳入人事关系调整范围,那么事业单位或者说大多数现有事业单位也无需纳入人事关系的调整范围。

@#@简而言之,事业单位内部并非必然需要“人事关系”来加以调整,劳动关系同样可以承担这一职能,而且更符合事业单位的改革导向。

@#@2、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性质问题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性质是由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

@#@实行聘用制之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录工作人员,其与被招录的工作人员之间呈现出这样一些特点:

@#@既体现出双方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又体现了它们之间的从属性(被招录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所在事业单位的管理);@#@既体现出有偿劳动的财产性特征,又体现出这种劳动的人身性特点(如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聘用合同)。

@#@因此,有学者认为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同质性”。

@#@其实,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在合同的作用、合同的主体、合同的理念、合同的要素等方面与劳动合同具有同质性,尽管“聘用合同”有一些自身的特点,但这些特点并不足以改变其劳动合同的本质属性。

@#@事实上,从一些法律条文的具体表述当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例如: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中出现了“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样的表述。

@#@立法机关在此直接将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签订的合同称为“劳动合同”,而非“聘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

@#@”立法机关在此将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而非“人事争议”。

@#@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与“聘用合同”犹如硬币的两面,互为表里,明确了“聘用合同”的劳动合同属性,也意味着确定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性质,反之亦然。

@#@三、关于对事业单位职工权益保护的建议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人。

@#@事业单位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不仅关乎几千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

@#@事业单位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核心是用人“双轨制”问题,其真正解决有赖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推进。

@#@具体而言,需要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在法律层面要明确“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性质由于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清晰的界定“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内涵与外延,导致各方都在依据模糊的立法,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进行各自的解读,造成了现实当中的混乱局面。

@#@因此,有必要对“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产生背景、未来发展进行梳理,并且在法律层面对这些关键的基础性问题予以澄清。

@#@只有明确了“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性质,清晰地界定其内涵与外延,才能为人事单位制订相关法律政策提供一个科学的指导,否则制订的法律政策只是对原有框架的修补,难以满足事业单位未来改革的发展需要,也不利于在事业单位内构建新的更加公平的用工关系。

@#@2、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要统一适用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内部用人关系的混沌局面源于事业单位本身性质不清,定位不明。

@#@目前,现有事业单位按照其社会功能可以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剔除出目前承担行政职能的所谓事业单位后,剩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是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在其内部用人管理上是可以统一适用劳动关系来加以调整的,也有必要统一适用劳动关系,以改变目前混乱的局面。

@#@3、要变革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破除“同工同酬”的制度障碍事业单位目前的人员编制管理以及其他配套制度,造成了事业单位在用人方面的“双轨制”局面。

@#@“双轨制”的存在使得事业单位继国企之后成为“同工不同酬”问题的重灾区。

@#@破除事业单位在用工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除了在“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等方面加以明晰外,需要对事业单位目前的人员编制管理及其配套制度加以变革,消除“同工不同酬”的制度障碍。

@#@2009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要逐步撤销,由现在的编制管理改为预算管理,主要通过预算来控制编制,而不是盲目的涨编制。

@#@”目前,深圳等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变过去“养人”为“养事”,不仅推进了事业单位的深化改革,也为改变事业单位用人“双轨制”,实现“同工同酬”创造了条件。

@#@变革现有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模式,破除“同工同酬”的制度障碍,才能真正使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一体保护,让每一个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真正享有合法的、公平公正的待遇。

@#@【参考文献】1白天亮:

@#@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双轨用工编制内外待遇不同N.人民日报,2010-05-06.2朱达明、任玉梅: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存废论争的借鉴与启示J.上海企业,2007(11).3卢修敏:

@#@人事关系的法律界定J.政法学刊,2009(5).4许建宇: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定性与法律适用模式选择J.法学,2010(12).5龙玉其: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探究兼论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异同J.行政与法,2014

(2).6王思北:

@#@三部门负责人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答记者问EB/OL.新华网,2014-05-15.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Z.2011-03-23.8孟凡波:

@#@吴江委员:

@#@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要逐步撤销EB/OL.人民网,2009-03-05.";i:

6;s:

30538:

"@#@|@#@||生活|@#@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郭敬明@#@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过资料

(一)@#@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支配权的是( @#@)@#@A @#@知识产权 @#@@#@B @#@物权 @#@@#@C @#@人身权 @#@@#@D @#@追认权 @#@@#@2、下列民事活动,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实施的是( @#@)@#@A @#@订立买卖合同 @#@@#@B @#@订立遗嘱 @#@@#@C @#@演出 @#@@#@D @#@办理结婚登记 @#@@#@3、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的排列(由高到低)顺序是( @#@)@#@A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B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D @#@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4、下列人员中,( @#@)不能作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A @#@失踪人的兄弟姐妹 @#@@#@B @#@失踪人的债权人 @#@@#@C @#@失踪人的合伙人 @#@@#@D @#@失踪人的所在单位 @#@@#@5、代理人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 @#@)@#@A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终止后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B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C @#@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 @#@@#@D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6、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辞去代理 @#@@#@D.代理人死亡 @#@@#@7、甲有一批货物欲运送到某地,委托乙联系车辆,乙遂与某运输公司联系,并将该公司介绍给甲,后甲与该运输合同订立运输合同,则乙的行为应属( @#@)@#@A @#@代表 @#@@#@B @#@代理 @#@@#@C居间 @#@@#@D @#@行纪 @#@@#@8、关于共有,下列表述是正确的( @#@)@#@A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B @#@共同共有人对基于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均应负连带责任 @#@@#@C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应属按份共有 @#@@#@D @#@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无效。

@#@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共有财产。

@#@ @#@@#@9、甲继承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块玉石,并利用自己的微雕技术在这块玉石上雕刻了金陵十二钗,这件艺术品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原有价值。

@#@后乙找到甲称此玉石是乙借给甲的父亲观赏的,并拿出相关证据。

@#@则如何确定该玉石所有权的归属?

@#@( @#@)@#@A @#@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

@#@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 @#@@#@B @#@甲因为加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

@#@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 @#@@#@C @#@乙为原材料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甲返还,但应将增加的价值返还给甲 @#@@#@D @#@该玉石应由甲乙二人共有 @#@@#@10、甲的父亲于1976年10月10日去世,其父亲死后留 @#@下的大量遗产由其母亲及兄弟四人继承,甲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1994年12月31日才知道其应继承的遗产被其他兄弟三人分了,甲决定向法院起诉。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至( @#@)时届满 @#@@#@A @#@1996年10月10日 @#@@#@B @#@1996年12月31日 @#@@#@C @#@1995年12月31日 @#@@#@D @#@诉讼时效早已届满 @#@@#@11、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A @#@受遗赠儿子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有完全民事能力人的邻居 @#@@#@D @#@受遗赠人的债务人 @#@@#@12、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才能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3、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甲的父亲去世,则合同生效,该合同属于( @#@)@#@A @#@附条件的合同 @#@@#@B @#@附期限的合同 @#@@#@C @#@无效合同 @#@@#@D @#@未成立的合同 @#@@#@14、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为该继承人分配的继承份额应( @#@)@#@A @#@由他的子女代位继承 @#@@#@B @#@由他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C @#@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 @#@@#@D @#@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依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 @#@@#@15、下列( @#@)不属于物上请求权 @#@@#@A @#@返还原物请求权 @#@@#@B @#@排除妨碍请求权 @#@@#@C @#@损害赔偿请求权 @#@@#@D @#@妨害预防请求权 @#@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下列( @#@)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 @#@@#@A @#@制定法 @#@@#@B习惯 @#@@#@C @#@判例 @#@@#@D @#@法理 @#@@#@2、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 @#@抵押权 @#@@#@B @#@国有土地使用权 @#@@#@C @#@地役权 @#@@#@D @#@典权 @#@@#@E @#@租赁权 @#@@#@3、下列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A @#@自然人 @#@@#@B @#@合伙 @#@@#@C @#@法人 @#@@#@D @#@国家 @#@@#@E @#@法人的内部机构 @#@@#@4、不当得利的恶意受益人在返还不当得利时,( @#@)@#@A @#@应返还全部利益,但以此为限 @#@@#@B @#@原物不存在的,应作价偿还 @#@@#@C @#@原物产生孳息的,孳息也应返还 @#@@#@D @#@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E @#@应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 @#@@#@5、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

@#@甲1997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高中读书。

@#@1997年5月31日,甲、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

@#@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千元。

@#@本案中,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6、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法人的行为 @#@@#@B.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C.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人的授权 @#@@#@D.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进行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代理 @#@@#@7、下列判断是正确的( @#@) @#@@#@A、甲带其3岁的幼子乙去丙家串门,甲、丙聊天时,乙被丙家的公鸡将右眼啄伤,则此案应由丙承担全部责任;@#@ @#@@#@B、乙帮忙盖房时,不慎从房上摔下跌伤,则甲的损失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甲、乙分担;@#@@#@C、甲因主动抢救落儿童乙而受伤,则甲可要求乙的父母给予适当的补偿。

@#@ @#@@#@D、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

@#@吴明的损失系由其监护人监护不利造成,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 @#@@#@8、甲乙系邻居,素有矛盾。

@#@乙家有一10岁女儿丙,甲为报复乙,遂为其所豢养的小狗取了与丙相同的姓名,致丙遭到同学嘲笑。

@#@丙因此精神遭受打击。

@#@甲的行为侵犯了丙的( @#@)@#@A.健康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E。

@#@姓名权 @#@@#@9、甲乙双方约定:

@#@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 @#@) @#@@#@A.成立且生效的法律行为 @#@@#@B、已成立但未生效的法律行为 @#@@#@C.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D.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E.附终期的法律行为 @#@@#@F、附延缓条件的行为 @#@@#@10、下列情形,应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A.甲将盖有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由乙,委托乙购买100台彩电,乙利用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丙签订购买1000台彩电的合同。

@#@ @#@@#@B.代理人乙知道被代理人甲委托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 @#@@#@C.乙擅自以甲的名义将甲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不知情的丙,甲知此事后未表示反对。

@#@ @#@@#@D.甲受李某委托为其去南方某镇销售带鱼,行至某地,适逢该地突发洪水,通讯中断,而甲又得急病住院,为防带鱼变质造成损失 @#@,甲遂委托当地推销员乙代为销售。

@#@由于部分带鱼已变质,只好降价销售,损失1000元,对该损失,甲乙应负连带责任。

@#@@#@E.代理人甲和第三人乙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答案:

@#@一、单选 @#@1-5、DACDA @#@ @#@ @#@ @#@6-10、BCBBA @#@ @#@ @#@11-15、CBBDC@#@二、多选 @#@ @#@1、AB @#@ @#@ @#@2、BCD @#@ @#@ @#@3、ABCD @#@ @#@ @#@4、BCDE @#@ @#@ @#@5、AD @#@ @#@ @#@ @#@6、ACD @#@ @#@ @#@7、BC @#@ @#@ @#@8、CE @#@ @#@ @#@ @#@9、BF @#@ @#@ @#@10、CE @#@@#@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过资料

(二)@#@1. @#@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 @#@@#@B.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C.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 @#@@#@D.不受法人的经营范围限制 @#@@#@2. @#@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3. @#@一件古画是 @#@@#@A.不动产 @#@@#@B. @#@特定物 @#@@#@C.从物 @#@@#@D. @#@可分物 @#@@#@4. @#@在我国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权属于 @#@@#@A.人民法院 @#@@#@B. @#@仲裁机构 @#@@#@C.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D. @#@主管行政机关 @#@@#@5.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B.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C.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效 @#@@#@D.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被代理人无权追认 @#@@#@6. @#@下列财产应该依法收归国家所有的是 @#@@#@A.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 @#@@#@B. @#@遗失物 @#@@#@C.漂流物 @#@@#@D. @#@失散的饲养物 @#@@#@7. @#@根据我国土地法,下列关于土地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C.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D. @#@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8.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

@#@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

@#@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 @#@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 @#@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9. @#@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0000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50000元。

@#@甲乙对债务应承担 @#@@#@A.无限责任 @#@@#@B. @#@有限连带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 @#@按份责任 @#@@#@10. @#@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

@#@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

@#@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

@#@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

@#@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11.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 @#@@#@A.实体民事权利 @#@@#@B.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C.依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D.财产所有权 @#@@#@12. @#@关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以下判断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 @#@@#@A.强制许可制度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B.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有权允许他人实施 @#@@#@C.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D.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13. @#@甲国国民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求优先权,为此必须符合以下哪一条件?

@#@ @#@@#@A.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B.甲国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C.甲国为《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D.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14. @#@根据《合同法》,下列各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 @#@@#@B. @#@居间合同 @#@@#@C.借用合同 @#@@#@D. @#@借款合同 @#@@#@15. @#@对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时,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可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 @#@@#@B.可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C.可由民政部门在近亲属中的指定 @#@@#@D.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对不服指定的作出裁决 @#@@#@16. @#@公民甲失踪已满15年,其配偶、父母、子女和甲所在单位领导研究一致同意申请宣告其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谁无权向法院提出该申请?

@#@ @#@@#@A.其配偶 @#@@#@B. @#@其父母 @#@@#@C.其子女 @#@@#@D. @#@甲所在的单位(无债权债务关系) @#@ @#@@#@17. @#@甲于1995年2月1日失踪,其妻乙于1999年7月3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1年公告后,于2000年8月4日判决宣告甲死亡,判决中称甲于1995年2月1日死亡。

@#@依法甲的死亡日期应为@#@A.1995年2月1日 @#@@#@B. @#@1999年7月3日 @#@@#@C.2000年7月3日 @#@@#@D. @#@2000年8月4日 @#@@#@18.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B.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C.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D.乙可向甲要求返还电视机 @#@@#@19.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对该行为应由 @#@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A.本人 @#@@#@B. @#@他人 @#@@#@C.相对第三人 @#@@#@D. @#@本人与他人@#@20. @#@某计算机研究所接受上级单位下达的任务,开发了一套人事管理软件,项目任务书中对该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未作约定。

@#@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 @#@@#@A.计算机研究所 @#@@#@B.上级单位 @#@@#@C.开发软件的程序员 @#@@#@D.计算机研究所和上级单位 @#@@#@21. @#@某甲出差,将6岁儿子某乙托邻居某丙照看。

@#@一日,某乙将邻居小孩打伤,医药费近千元。

@#@这一损失应由 @#@@#@A.某丙承担,可责令某甲适当赔偿 @#@@#@B.某甲承担,若某丙有过错,某丙负连带责任 @#@@#@C.某甲承担,若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丙承担 @#@@#@D.某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22. @#@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有 @#@@#@A.甲的锁和乙的门 @#@@#@B. @#@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C.甲的汽车和拖斗 @#@@#@D. @#@房屋和墙 @#@@#@23. @#@甲企业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其上级主管乙工业局决定撤销,遂成立丙清算小组。

@#@清算中,发现丁公司尚欠甲企业货款若干拒不偿还,如向法院起诉,应以 @#@为原告 @#@@#@A.甲企业 @#@@#@B.乙工业局 @#@@#@C.甲企业、乙工业局和丙清算小组共同 @#@@#@D.丙清算小组 @#@@#@24.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25.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标准是 @#@@#@A.是否由一方承担责任 @#@@#@B. @#@取得权利有无对价 @#@@#@C.一方应否向对方转移财物 @#@@#@D. @#@一方应否向对方交付货币 @#@@#@26. @#@甲在乙处修理电视机,因为钱不够,就将自己的手表放在乙处,说第二天拿钱来,就把电视机取走。

@#@乙取得手表的占有是依据 @#@@#@A.留置权 @#@@#@B. @#@抵押权 @#@@#@C.质权 @#@@#@D. @#@债权 @#@@#@27. @#@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A.自行为成立时起无效 @#@@#@B.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无效 @#@@#@C.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无效 @#@@#@D.自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生效之日起无效 @#@@#@28. @#@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A.王某基于重大误解而与李某订立的买卖合同 @#@@#@B.12岁小学生小芳与当代商城签定的购买一台价值8000元电脑的合同 @#@@#@C.8岁小学生小刘与某公司签定的接受5000元赠与的合同 @#@@#@D.刘某以欺诈手段与马某订立的买卖钢材的合同 @#@@#@29.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票据行为是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C.显失公平不发生在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D.民间借贷合同是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30.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仅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中国公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 @#@@#@C.《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所有的自然人 @#@@#@D.《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在中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

@#@ @#@ @#@1-5、DDBCB @#@ @#@ @#@ @#@6-10、AABCD @#@ @#@ @#@ @#@11-15、CBACC @#@ @#@ @#@16-20、DDBAA@#@21-25、BCDBC @#@ @#@ @#@ @#@ @#@26-30、CABCD@#@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过资料(三)@#@一、单项选择题 @#@@#@1、借贷合同是(  )@#@A、单务合同 @#@B、诺成合同  @#@C、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D、以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为出借人的合同。

@#@ @#@@#@2、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按   处理。

@#@(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个人所有 @#@D、公共所有 @#@@#@3、《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一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使用时的解释) @#@B、学理解释 @#@C、立法解释 @#@D、无权解释 @#@@#@4、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 @#@@#@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 @#@@#@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5、1990年春天甲收购站与乙梨园签订预购梨8万斤的合同。

@#@签订合同时,乙方考虑到梨的生长受气候的影响很大,主张在合同中加附“梨收成达七成以上时才供应8万斤梨”的条款。

@#@甲方对此亦表同意。

@#@这种加附条款属于 (  )@#@A、附肯定的延缓条件  @#@B、附否定的延缓条件  @#@C、附肯定的解除条件  @#@D、附否定的解除条件 @#@@#@6、公民合作作品保护的截止期限,不论合著人人数多少,必须是其中最后一名作者死亡之后算起第(  )@#@A、20年12月31日  @#@B、30年12月31日 @#@C、40年12月31日 @#@D、50年12月31日 @#@@#@7、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申请续展注册的期间是(  )@#@A、15天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8、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一般为(  )@#@A、意思表示作出时   @#@@#@B、意思表示发出时   @#@@#@C、意思表示送达对方时  @#@D、要约人作出回复时 @#@@#@9、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  )@#@A、所有人或管理人 @#@@#@B、受害人 @#@C、受害人和管理人共同  @#@D、受害人和所有人共同 @#@@#@10、诉讼时效延长,只适用于具有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  )@#@A、尚未届满的 @#@B、已经届满的  @#@C、中断的 @#@D、中止的 @#@@#@11、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  )@#@A、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 @#@@#@B、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C、公民或法人 @#@@#@D、公民、法人、国家或其他组织 @#@@#@12、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  )@#@A、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 @#@@#@B、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C、遗产被确定的时间 @#@@#@D、遣产分割的时间 @#@@#@13、王某与李某分别出资4500元和8000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欠债19000元,对该项债务双方应承担(  )@#@A、无限连带责任  @#@B、无限按份责任  @#@C、有限连带责任  @#@D、有限按份责任 @#@@#@14、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  )@#@A、每个具体的集体组织@#@B、所有集体的组织 @#@@#@C、集体组织的领导机关 @#@@#@D、各个集体单位的成员 @#@ @#@@#@二、多项选择题 @#@@#@1、民事行为内容显失公平的,属于(  )@#@A、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2、定金具有以下作用和性质(  )@#@A、担保合同履行  @#@B、证明合同有效  @#@C、证明合同成立  @#@D、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3、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而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此,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有 (  )@#@A、时间经过 @#@B、人的出生 @#@C、人的死亡 @#@D、自然灾害 @#@@#@4、运输中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有(  )@#@A、托运人未按时支付运费 @#@@#@B、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C、货物的合理损耗 @#@@#@D、货物未按时运达指定地点 @#@@#@5、下列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是(  )@#@A、恢复原状 @#@B、赔偿损失  @#@C、收缴非法所得 @#@D、罚款 @#@@#@6、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是(  )@#@A、改编、注释已有的作品  @#@B、国家法律、机关的决议  @#@C、时事新闻 @#@D、编辑的作品 @#@@#@7、下列属于财产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有(  )@#@A、收取孳息 @#@B、取得无主财产  @#@C、合同关系 @#@D、接受遗产 @#@@#@8、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继承权,其继承方式有(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转继承 @#@D、代位继承(下对上) @#@ @#@@#@答案:

@#@@#@一、单选 @#@ @#@1-5、ABCDA @#@ @#@ @#@ @#@6-10、DCCAB @#@ @#@11-14、ABAA@#@二、多选 @#@ @#@1、BCD @#@ @#@ @#@2、ACD @#@ @#@ @#@3、ABCD @#@ @#@ @#@4、BC @#@ @#@ @#@5、AB @#@ @#@ @#@6、BC @#@ @#@ @#@7、CD @#@ @#@ @#@ @#@ @#@ @#@ @#@ @#@ @#@ @#@ @#@8、ABC@#@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过资料(四)@#@一、 @#@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支配权的是( @#@)@#@A @#@知识产权 @#@@#@B @#@物权 @#@@#@C @#@人身权 @#@@#@D @#@追认权 @#@@#@2、下列民事活动,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实施的是( @#@)@#@A @#@订立买卖合同 @#@@#@B @#@订立遗嘱 @#@@#@C @#@演出 @#@@#@D @#@办理结婚登记 @#@@#@3、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的排列(由高到低)顺序是( @#@)@#@A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B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D @#@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4、下列人员中,( @#@)不能作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A @#@失踪人的兄弟姐妹 @#@@#@B @#@失踪人的债权人 @#@@#@C @#@失踪人的合伙人 @#@@#@D @#@失踪人的所在单位 @#@@#@5、代理人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 @#@)@#@A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终止后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B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C @#@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 @#@@#@D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6、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辞去代理 @#@@#@D.代理人死亡 @#@@#@7、甲有一批货物欲运送到某地,委托乙联系车辆,乙遂与某运输公司联系,并将该公司介绍给甲,后甲与该运输合同订立运输合同,则乙的行为应属( @#@)@#@A @#@代表 @#@@#@B @#@代理 @#@@#@C居间 @#@@#@D @#@行纪 @#@@#@8、关于共有,下列表述是正确的( @#@)@#@A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B @#@共同共有人对基于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均应负连带责任 @#@@#@C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两个以上继承人对";i:

7;s:

157:

"2N2222三极管@#@型号:

@#@2N2222A@#@封装:

@#@TO92@#@极性:

@#@NPN@#@主要参数:

@#@60V,0.8A,500mW,300MHZ,HFE=100~300@#@对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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