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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律法规的含义文档格式.doc

(9)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10)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11)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12)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

(1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

档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应当承担的义务。

档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档案法规定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惩罚性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给隶属于它的犯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性处理。

行政处罚是指由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管辖职权,对犯有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依法所作的一种行政制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权利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它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

档案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立档单位易发生的档案违法行为是什么?

(1)不建档。

这种行为容易发生在那些严重缺乏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领导人所在、所辖的单位。

这一行为构成的要素是:

一是侵犯了《档案法》和国家档案管理制度;

二是行为方式是不作为,包括不建立档案,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不开展档案工作等;

三是行为结果是妨碍了档案的形成和档案工作的建立,使单位工作和国家档案事业受到损失;

四是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单位的负责人;

五是不建档行为一般出自过失,但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则属于故意。

(2)不归档。

这种违法行为多发生在档案管理混乱的单位,容易发生在重要的专业和职能部门及与文件产生有关的人员中。

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是:

一是侵犯了国家立卷归档制度;

二是行为方式是不作为,但据为己有、拒绝归档的行为则是有作为;

三是行为结果是造成应归档材料的流失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危害;

四是违法行为的主体一般是个人,也有的是单位;

五是不归档和不按期归档的行为一般出自过失,据为己有和拒绝归档的行为则是出自故意。

(3)违反安全保管制度造成档案损失。

这种违法行为多发生在档案保管条件差、主管领导或档案人员责任心差的单位。

这一违法行为构成的要素是:

一是侵犯的是档案安全保管制度;

二是行为方式一般是不作为;

三是行为结果是造成档案各种形式的损害、损毁,如火灾、霉变、虫害、被盗等;

四是行为主体一般是事故单位的领导或档案工作人员;

五是违法行为一般出于过失,但严重的失职行为和玩忽职守,则是出于间接故意。

(4)擅自销毁或不按规定程序销毁档案。

这种行为多发生在档案管理不严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甚至发生在档案保管部门和档案人员中,有的则是发生在与档案内容有厉害关系的人员中,由于监销不严造成档案在销毁过程中流失、泄密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一是侵犯了《档案法》和国家关于销毁档案的规定;

二是行为方式是违规操作,一般出自过失,但有的是出于故意;

三是行为结果是致使档案未经鉴定或未经审批而被销毁,造成档案和单位工作的损失,或造成档案流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失密问题;

四是行为主体一般是单位的内设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参加监销的人员。

一、档案法基础知识问答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0周年,特发布一期档案知识问答,旨在创建一个了解档案知识的平台,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促进档案工作的依法开展。

1、问:

什么是档案法?

档案法有什么特点?

答:

档案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广义上的档案法具有三方面的特点:

(1)政治性;

(2)专业性;

(3)广泛性。

2、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何时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7月5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修改,并公布施行。

3、问:

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1)档案法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档案法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档案法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4)档案法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4、问:

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有几种?

有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四种类型。

5、问:

《档案法》与《宪法》是怎样的关系?

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指导,不能与其原则精神相违背。

《档案法》是在《宪法》的有关原则精神的指导下制定的。

6、问:

《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概念是什么?

它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7、问:

《档案法》规定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

《档案法》规定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分为五类:

(1)公民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理属于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2)公民有依照规定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

(3)公民享有公布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4)向国家捐赠、寄存具有国家和社会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所有者,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5)公民享有隐私权。

《档案法》规定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的义务主要分为两类:

(1)公民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档案法》第3条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2)公民有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征购的义务。

《档案法》第16条规定:

“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8、问:

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9、问:

档案机构包括哪几种类型?

我国档案机构包括:

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中央及地方的各级各类档案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内的档案机构。

10、问:

档案以内容为标准,分为哪几种?

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三种。

11、问:

我国的档案馆主要分哪两大类?

主要分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两大类。

12、问:

什么是综合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即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13、问:

什么是专门档案馆?

它是指收藏某一方面、某一专业或某种载体形态档案的事业机构。

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中国电影资料馆、中国现代文学馆、气象档案馆和城建档案馆等。

14、问:

档案业务工作的“六个环节”指哪六个方面?

指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六方面的工作。

15、问:

什么叫归档文件?

它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16、问:

什么是电子档案?

所谓电子档案,简单地讲就是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

这里所说的电子文件,是指人们在各种活动中以电子计算机为工具,产生的一类数字化形式的记录。

从信息技术的角度看,电子文件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等处理的数码序列。

17、问:

机关、团体档案室档案的分类一般可设置哪几个类目?

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6个一级类目。

18、问:

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哪些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

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下列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开放。

以上档案中涉及国际、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19、问:

利用档案有哪些具体形式?

《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档案。

利用档案的具体形式具体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阅览。

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内专设的阅览室、接待室等场所查阅其所需要的档案原件或档案缩微品、复制件;

(2)复制。

指对利用者所需要利用的档案内容,由档案馆(室)通过摄影、复印、拓印、打字等方法为其复制档案原件,供利用者带回利用;

(3)摘录。

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利用档案过程中,将其中所需要的部分誉抄下来以供自己今后查证、研究之需。

20、问:

依照《档案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及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履行的职责是什么?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立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21、问:

经过整理和立卷的文件材料,如果不由本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对《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实践中,有些地方或单位由于没有重视归档和档案移交工作,一些工作人员将本单位一些重要的档案文件长期放在个人手中,久而久之造成档案的丢失,在需要利用档案的时候,却找不到这些档案,由此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也有些工作人员,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文件材料视为个人财产,据为己有,有的甚至将拒不归档作为要挟单位的条件,在单位不能满足个人私欲时,将个人手中的档案文件私自出卖,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2、问:

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有哪些?

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主要有: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2)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4)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5)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6)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二、宣传标语

1、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20周年!

2、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资源,社会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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