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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  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  第三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  第四条 @#@《目录》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联合发布的程序产生。

@#@《目录》的制订和发布,应当公开、公正、科学、高效,并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五条 @#@主管部门组织汽车行业第三方机构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目录》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主要职责如下:

@#@@#@  

(一)申报企业和车型的技术审查;@#@@#@  

(二)参与《目录》车型专项核查;@#@@#@  (三)与《目录》相关的其他技术支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申报企业及车型条件@#@  第六条 @#@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的汽车生产企业;@#@@#@  

(二)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  (三)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知识产权纠纷、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觉加强销售和服务网络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

@#@实施全国统一的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并认真履行。

@#@@#@  第七条 @#@申报《目录》的车型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公告》内车型;@#@@#@  

(二)申报企业应拥有申报车型的产品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及认可权、产品技术转让权及国内外市场销售权;@#@@#@  (三)申报前已经连续生产销售3个月(含)以上,并保证进入《目录》后连续生产销售时间不低于6个月;@#@@#@  (四)申报《目录》的轿车:

@#@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申报《目录》的其他车型:

@#@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目录》的制订@#@  第八条 @#@《目录》为年度目录,原则上每年制订、发布一次。

@#@@#@  第九条 @#@ @#@申报《目录》的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二)。

@#@@#@  第十条 @#@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  第十一条 @#@专家组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要求,完成车型性价比指数计算工作,形成《目录(征求意见稿)》。

@#@@#@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目录(征求意见稿)》。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  第十三条 @#@《目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目录》适用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车型申报和评审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列入《目录》车型的产品技术指标、配置、价格和服务等开展专项核查,查处违规行为。

@#@@#@  第十五条 @#@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并保持《目录》车型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价格等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提高价格或降低车辆性能、配置及保修期。

@#@@#@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该车型入选《目录》资格:

@#@@#@  

(一)产品已停产的;@#@@#@  

(二)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的;@#@@#@  (四)用车单位反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专项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的。

@#@@#@  第十七条 @#@专家组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程序及要求,科学、认真、负责、公正地开展相关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八条 @#@加强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报《目录》的企业和车型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汽车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暂停申报资格,并取消《目录》内所有车型。

@#@@#@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 @#@@#@  

(二)企业生产车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车辆故障频繁且不能及时维修解决,影响公务需求保障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影响专家组成员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且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  第二十条 @#@专家组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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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9:

"@#@道岔的密贴、表示调整:

@#@@#@A.尖轨密贴的调整:

@#@@#@尖轨在转辙机的带动下到规定位置并完成机械锁闭后,-必须与基本轨密贴并满足《技规》规定,其密贴调整是靠调整密贴整杆上的两个轴套来完成的。

@#@如下图所示示密贴调整杆的示意图,为了叙述方便,规定靠近拉杆连结销一侧的轴套叫内轴套,靠丝扣外端的轴套叫外轴套。

@#@@#@当尖轨与基本轨不密贴时,可拧开螺母,退出挡环,旋动轴套,将轴套间隙缩小,当动作杆处于伸出位置时应调整内轴套,当动作杆在拉入位置时,则应调整外轴套。

@#@@#@当尖轨已经密贴而转辙机不能完成机械锁闭(锁闭圆弧不能进入削尖齿内)时,应将两轴套的间隙增大,当动作处于伸出位置时应调内轴套,动作杆在拉入位置时调外轴套。

@#@@#@转辙机动作杆动程与尖轨开程和密调杆空动距离三者有如下关系。

@#@@#@转辙机动作杆动程=尖轨开程+密调杆空动距离+(销孔旷量+杆类压力变形量)@#@密贴调整后要用厚4毫米宽20毫米的试验板夹在尖轨与基本轨间(第一连接杆处)进行4毫米不锁闭试验,使其满足《技规》规定,最后要紧固螺母,并加仿松措施。

@#@@#@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调整道岔密贴必须在转辙机机械未锁闭状态,换言之就是检查柱已落入表示杆缺口内的状态时,不能进行大动量和密贴调整。

@#@因为检查柱落入表示杆缺口内,表示杆与检查柱间只有3毫米的相对位移间隙,表示杆动量超过3毫米时,一个方向会使检查柱45度斜面,检查柱上升,断开表示点(相当于挤岔时),而另一方向会使检查柱另侧的立面与表示杆缺口的立面相卡,表示杆给检查柱水平方向横向的力,造成检查杆弯曲,损坏自动开闭器。

@#@@#@B.表示杆缺口调整@#@表示杆是用来检查道岔尖轨密贴的。

@#@@#@道岔密贴调整后,就要调整表示杆使检查柱落入其相应的缺口内,并满足《维规》两侧间隙为1.5+0.5毫米的标准。

@#@@#@根据表示杆后表示杆装在前表示杆上,前表示杆直接与尖轨相联系的结构,在调整表示杆缺口时必须先调整表示杆伸出位置的缺口,后调整拉入位置时的缺口。

@#@@#@伸出位置缺口时调整表示连接杆杆架在尖端杆上的位置:

@#@当间隙大1.5+0.5毫米时,松开螺母向靠近转辙机一侧调杆架;@#@当间隙小于1.5+0.5毫米时,松开螺母向外侧(不靠转辙机侧)调杆架,调整标准后紧固螺母,并加防松措施。

@#@@#@拉入位置缺口时在伸出拉调标准后,道岔扳到拉入位置,松开前后表示杆的紧固螺母,旋转后表示杆尾部的调整母,当间隙过大时顺时针方向旋转,间隙过小时逆时针旋转,调标准后,要将前后表示杆的紧固螺母拧紧。

@#@@#@注意:

@#@表示杆缺口必须时在尖轨与基本轨密贴后才能调整,且先调伸出位,后调拉入位,这个顺序是不能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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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

29078:

"@#@宿迁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各专业管理部门服务发展的责任意识和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建设的自觉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建筑工程实施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成立综合协调小组,强化对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管理。

@#@市政府成立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协调、解决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授权市建设局牵头管理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和竣工综合验收办公室,分别与市建设局图审机构和市场管理处合署。

@#@办公室成员由市各有关部门参与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市各有关部门须指定1人作为办公室固定成员,代表本部门具体联系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  二、实行施工图综合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施工图综合审查质量,提高施工图综合审查效率。

@#@市区的建筑工程实行施工图综合审查制度。

@#@开发建设单位将需要送审的各专业图纸统一报市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由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再单独受理开发建设单位的施工图纸。

@#@各专业管理部门均审查合格,由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核发施工图综合审查合格证。

@#@施工图综合审查的具体规定如下:

@#@@#@  

(一)建设单位需要送审的资料。

@#@开发建设单位在各项专业图纸完成后,应当将下列资料统一报市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

@#@@#@  1.施工图综合审查报审表;@#@@#@  2.各专业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和信用手册;@#@@#@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公建配套总平面图;@#@@#@  4.环境景观设计图,包括景观设计总说明、景观总平面图、苗木表、植栽平面布置图,小品施工图等;@#@@#@  5.管线综合图(平面图和相关竖向图),包括供水、供电、弱电、有线电视、路灯、燃气、消防管线、技防设施等;@#@@#@  6.道路工程施工图;@#@@#@  7.排水工程施工图;@#@@#@  8.房屋建筑施工图纸全套;@#@@#@  9.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  

(二)施工图综合审查的程序。

@#@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在收到开发建设单位的送审资料后,一般应当在受理后3日内组织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施工图综合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专业审查工作(专业管理部门有整改要求的,须提前5日告知整改内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监督整改和复审工作),各专业管理部门必须在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专业工程审查工作。

@#@具体程序如下:

@#@@#@  1.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按专业通知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2.各专业管理部门指派专门人员对施工图的相应内容进行审查;@#@@#@  3.专业工程审查合格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人员在审查合格意见表上签字;@#@审查不合格的,审查人及时向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反馈书面整改意见,由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统一出具整改意见提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督促整改及复审工作由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复审合格的由审查人在审查合格意见表上签字。

@#@如建筑、消防等专业超出市级审查权限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的,由各建设、消防等部门负责报审、催审工作。

@#@@#@  4.各专业工程审查合格,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核发《宿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合格证》,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部门审查合格需发全国或全省统一的格式审查证书的,各部门将证书交综合审查办公室同时发放。

@#@审查验收结束后,相关专业图纸由专业管理部门按规定建档备查。

@#@@#@  三、实行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制度,进一步规范综合验收行为,提高竣工验收效率。

@#@市区(宿豫区范围内的竣工综合验收工作由宿豫区政府组织)的建筑工程实行竣工综合验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综合验收办公室和开发建设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各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其他时间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单独组织验收。

@#@各专业工程均验收合格的,由综合验收办公室核发《宿迁市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

@#@综合验收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  

(一)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的条件。

@#@建设工程按照规划完成全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工程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通知附件(附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的方可向综合验收办公室申请综合验收。

@#@建设工程申请综合验收,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名称注册申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综合审查合格证;@#@@#@  3.建设工程竣工总平面布置图、测绘图、公建配套竣工图和地上、地下管线竣工平面图;@#@@#@  4.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建设总结,各单项工程基本情况及其施工单位汇总表;@#@@#@  5.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所有建设内容自检合格文件;@#@@#@  6.其他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  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可按组团进行分期验收。

@#@分期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完成规划要求的所有建设内容,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必须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  

(二)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的程序。

@#@综合验收办公室一般应当在收到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后3日内组织验收,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专业管理部门有整改要求的,须提前7日告知整改内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监督整改和复验工作),各专业管理部门必须在综合验收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专业工程验收。

@#@综合验收程序如下:

@#@@#@  1.综合验收办公室组织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通知;@#@@#@  2.综合验收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综合验收小组成员参加。

@#@综合验收会议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综合验收办公室共同主持;@#@@#@  3.综合验收小组听取开发建设单位和其他各方责任主体汇报建设工程建设情况;@#@@#@  4.综合验收小组按专业或部门分组审阅有关资料、图纸,进行现场检查。

@#@@#@  5.综合验收各专业组或专业部门对各专业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检查结束后集中反馈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合格的由各专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人在综合验收意见表上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综合验收办公室提交单项验收合格意见(建设局按规定在规划、消防、环保单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检查不合格的,由检查人将存在问题书面报综合验收办公室,由综合验收办公室统一出具整改通知提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整改及复验工作由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复验合格的由复验人向综合验收办公室提交验收合格意见;@#@@#@  6.建设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合格,综合验收资料齐备后,综合验收办公室核发《宿迁市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

@#@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需发全国或全省统一格式验收合格证书的,各部门将证书交综合验收办公室,由相关单位驻验收办固定人员统一发放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  四、工作要求@#@  

(一)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法建设。

@#@要按规定一次性完成所有施工图纸设计,一次报审。

@#@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如确需变更设计,须报经原审查部门同意。

@#@要按法定的建设程序办事,依法组织工程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接受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专业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

@#@@#@  

(二)各专业管理部门应依法行政。

@#@参加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的各专业部门应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过程指导,超前服务,要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要求指导施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按图施工。

@#@要按规定进行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指定产品,不得向开发建设单位推荐或指定施工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在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可作不合格处理,并依法进行查处。

@#@@#@  (三)推行出席负责制、超时默认制和缺席默认制。

@#@各专业管理部门参加审查或验收的人员必须对审查或验收结果负责,验收人的意见等同于其所在单位意见。

@#@各专业管理部门不参加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或在规定时限内不出具审查或验收意见的,视为审查或验收合格,且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相关管理部门承担。

@#@@#@  (四)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和综合验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开办事程序,严格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申报的项目要随到随受理,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要一次告知。

@#@不得违规审查和违规验收,不得违规发证。

@#@@#@  (五)施工图未经综合审查或综合审查不合格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开发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建设。

@#@建设工程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产权手续。

@#@@#@  (六)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开发建设单位须到市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交付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将档案资料交市城建档案馆,所有手续齐备后到市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  (七)对工业建筑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各专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查和验收内容,缩短办事时间。

@#@并根据各开发区申请和工作需要每半月会办一次。

@#@@#@  (八)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办公室每月将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抄送市软建办,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布,扩大群众知情权。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报审或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此前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  附件:

@#@1.宿迁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内容@#@  2.宿迁市市区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内容@#@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  宿迁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内容@#@  

(一)审查单位:

@#@市规划局@#@  审查内容:

@#@总平面图、规划各项技术指标@#@  

(二)审查单位:

@#@市建设局@#@  审查内容:

@#@1.道路、雨污水系统、铺装、燃气管线及设施@#@  2.房屋建筑工程@#@  (三)审查单位:

@#@市园林局@#@  审查内容:

@#@环境景观(地形、绿化、小品等)@#@  (四)审查单位:

@#@市公安局@#@  审查内容:

@#@1.技防等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2.配建停车场(库)、出入口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  (五)审查单位:

@#@市气象局@#@  审查内容:

@#@防雷设施@#@  (六)审查单位:

@#@市人防办@#@  审查内容:

@#@人防设施@#@  (七)审查单位:

@#@市广电网络公司@#@  审查内容:

@#@广电管线与设施(有线电视等)@#@  (八)审查单位:

@#@市通信行业协会@#@  审查内容:

@#@通讯管线与设施(电话、宽带等)@#@  (九)审查单位:

@#@市消防支队@#@  审查内容:

@#@消防系统设备及设施@#@  (十)审查单位:

@#@市自来水公司@#@  审查内容:

@#@供水管线与设施@#@  (十一)审查单位:

@#@市供电公司@#@  审查内容:

@#@供电管线与设施@#@  (十二)审查单位:

@#@市邮电局@#@  审查内容:

@#@邮政设施@#@  (十三)审查单位:

@#@市城管局@#@  审查内容:

@#@路灯、亮化、环卫设施@#@  (十四)审查单位:

@#@市环保局@#@  审查内容:

@#@建设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附件2:

@#@@#@  宿迁市市区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内容@#@  1 规划(市规划局)@#@  1.1 建设内容和有关指标符合规划要求。

@#@@#@  2 消防(市消防支队)@#@  2.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符合规定。

@#@@#@  2.2 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符合规定。

@#@@#@  2.3 建筑防火防烟分区的建筑结构符合规定。

@#@@#@  2.4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符合规定。

@#@@#@  2.5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符合规定。

@#@@#@  2.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符合规定。

@#@@#@  2.7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符合规定。

@#@@#@  2.8 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符合规定。

@#@@#@  2.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符合规定。

@#@@#@  2.10 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符合规定。

@#@@#@  2.11 建筑灭火器配置符合规定。

@#@@#@  2.1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符合规定。

@#@@#@  2.13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  3 环保(市环保局)@#@  3.1 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和实际要求建成。

@#@@#@  3.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卡符合环保要求。

@#@@#@  3.3 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 4 房屋建筑(市建设局)@#@  4.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4.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4.3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4.4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4.5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4.6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4.7 开发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4.8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4.9 建筑节能符合规定。

@#@@#@  4.10 分户验收合格。

@#@@#@  4.1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  5 区内道路(市建设局)@#@  5.1 项目内道路建设符合规划,能满足居民的使用需要。

@#@具有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  5.2 住宅项目与城市道路之间有直达道路相联。

@#@分期建设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得合用建设项目内部道路。

@#@@#@  5.3 道路要选用柔性面层,按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能很好的联系每栋住宅及附属设施,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方便出行。

@#@@#@  5.4 人行道、侧石采用天然石材或新型材料。

@#@@#@  6 排水(市建设局)@#@  6.1 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污水排放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

@#@@#@  6.2 排水管道、检查井、雨水口等排水设施的布置符合规划、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具有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  6.3 排水能实行雨、污分流制,并接入市政道路管网。

@#@@#@  7 燃气(市建设局)@#@  7.1 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户内的燃气设备和材料满足居民使用要求,燃气分户计量到位。

@#@@#@  7.2 燃气管道、调压房等燃气供应设施的布置符合规划、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  8 太阳能(市建设局)@#@  8.1 太阳能热水系统布置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并与周围环境协调、风格统一。

@#@@#@  8.2 太阳热水系统配备的输、配水管线等应与建筑物其他综合安排,同步设计施工,做到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

@#@@#@  8.3 太阳能设备基础应经计算确定,穿越结构构件的管线应预埋,预埋件必须满足承重、稳固的要求。

@#@@#@  8.4 太阳能设置在屋面上,应设置上屋面的检修通道,并做好屋面的防水、排水设计。

@#@@#@  8.5 太阳能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式设计要求。

@#@@#@  8.6 太阳能系统连续运行三日后,从系统取出的热水水质应无铁锈、异味或其他有碍卫生的物质。

@#@@#@  8.7 在晴好天气条件下,太阳能系统连续运行三天,每天的水温、水量均应满足系统所处季节的验收指标,且满足设计指标。

@#@@#@  8.8 其他应当符合江苏省《住宅建筑与太阳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与验收标准》(DGJ32/TJ08-2005)要求。

@#@@#@  9 工程档案(市建设局)@#@  9.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齐全:

@#@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  9.2 施工文件齐全:

@#@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室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  9.3 监理文件齐全。

@#@@#@  9.4 竣工图:

@#@综合图,室外专业图,专业竣工图。

@#@ 9.5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齐全。

@#@@#@  10 供水(市自来水公司)@#@  10.1 生活用水已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生活用水的水质、水压满足居民使用要求,具有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  10.2 住宅项目给水量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公共建筑用水、消防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的需要,并已经考虑了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

@#@@#@  10.3 水箱、给水管道、水泵房等供水设施的布置符合规划、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具有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  10.4 二次供水应设泵房和地下蓄水池并与市政供水管网接通。

@#@@#@  11 供电(市供电公司)@#@  11.1 居民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供电,电压、电量满足居民使用要求,供电方式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具有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  11.2 供电线路、变电所、配电室等供电设施的布置符合规划、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具有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  11.3 独立产权用户应设单独计量表,住户实行一户一表制。

@#@所有公共用电,包括照明、水泵、中央空调等应分别单独设置计量装置。

@#@@#@  12 安全技防智能化系统(市公安局)@#@  12.1 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系统设备的配置(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符合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技术要求,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

@#@具有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  12.2 建设项目技防智能化设施系统调试开通后,已经至少运行了一个月,具有试运行记录,并提供系统试运行报告。

@#@@#@  12.3 智能化系统的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2年,具有质保证明。

@#@@#@  12.4 系统达到安全防范工程国家标准(GB-50348标准,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要求。

@#@@#@  12.5 系统竣工、初验合格,提供系统竣工报告及初验报告。

@#@@#@  12.6 进行技术培训,具有比较完善的系统使用维护手册。

@#@@#@  13 交通安全设施(市公安局)@#@  13.1 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数量应满足规划设计要点要求,停车泊位施划应符合《停车场设计规范》。

@#@@#@  13.2  项目出入口与城市道路搭接应满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及规划设计要点要求,并按照要求完善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  13.3  项目配套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要求。

@#@@#@  14 电信通信(市通信行业协会)@#@  14.1 电话通信的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已合格完成建设工程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  14.2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就接入和使用建设工程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  14.3 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实施建设。

@#@所有弱电线路敷设应符合规划、满足设计规范,不影响小区美观,预留预埋线路应有详细图纸资料。

@#@@#@  15 有线电视等弱电线路系统(市广电网络公司)@#@  15.1 有线电视的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已合格完成建设工程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  15.2 开发建设单位应执行《宿迁市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加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

@#@@#@  15.3 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楼幢分布结构图,便于有线电视经营服务单位规划设计,所有有线电视网络管线敷设应符合有线广播电视部门规划、满足国家、省、市规范,预留预埋管线应有详细图纸资料。

@#@@#@  16 人防工程(市人防办)@#@  16.1 项目配套内人防工程已竣工,防护达到要求,能解决用水、用电、排污、防水防漏等问题,并正常使用。

@#@@#@  16.2 人防工程内的设施设备的布置和安装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具有人防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  16.3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占用、改造和封填人防工程。

@#@配套内的人防工程按平战转换预案可作地下停车车库等,不得将人防工程用作配电房等。

@#@@#@  17 亮化工程(市城管局)@#@  17.1 建设工程的路灯、变配电设施、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以及其他照明附属设备、设施等照明设施已建成,并符合国家有关照明、低压配电设计及施工规范。

@#@@#@  17.2 建设工程路灯使用节能照明设备和节能控制系统,并应方便维护控制。

@#@@#@  17.3 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  17.4住宅项目区内道路路灯应采用下照式路灯。

@#@@#@  17.5 照明、景观灯饰、沿街建筑及出入口的亮化应严格按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实施,并符合《宿迁市城市景观亮化五年建设计划方案》。

@#@@#@  18 环卫(市城管局)@#@  18.1 公厕、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计的布置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  18.2 化粪池、垃圾中转站等配套设施的布置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  19 绿化(市园林局)@#@  19.1 绿化工程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成,并通过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验收,满足居民的使用要求。

@#@@#@  20 房屋幢号标识(市地名办)@#@  20.1 建设项目及住宅组团的命名和幢号编制已经地名管理部门正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私自设置、变更门牌幢号。

@#@@#@  20.2 住宅项目住宅楼的幢号按规定上墙,幢号应清楚、完整、便于辨认。

@#@一栋楼编一个幢号,不得重号、漏号、跳号。

@#@幢号如有损坏或残缺不全的,建设单位应更新或由主管部门代为更新,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20.3 房屋幢号标识必须符合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确定的样式。

@#@@#@  20.4 住宅区内的车库、公建配套用房及特殊建筑物如需使用门牌,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编制门牌。

@#@@#@  20.5 住宅项目内各住宅楼的单元、室及高层建筑物内的各层均设有单元号、户室号、层号。

@#@各单元号、户室号和层号的标识由建设、施工或使用单位自行编制,标识的安装应牢固、美观。

@#@@#@  21 邮政信报箱(市邮政局)@#@  21.1 住宅楼每一单元的地面层便于投递的位置应当安装与住户房号相适应的信报箱或者在楼房集中处设置信报箱间(群),供住户接收邮件、报刊使用。

@#@信报箱(群、间)的设计标准必须符合国家邮政通信行业标准。

@#@@#@  21.2 开发建设单位已按《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箱体标准》设置了邮政信报箱,并已经相关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  21.3 邮政信报箱必须有中文产品质量合格证,其安装美观、防盗,与墙体联接牢固,大小适中。

@#@@#@  22 公共服务设施(市规划局)@#@  22.1 公共服务设施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成,并通过规划部门的验收,满足居民入住的使用要求。

@#@@#@  23 物业管理(市建设局)@#@  23.1 开发建设单位已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了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并已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23.2 开发建设单位已办理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了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和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23.3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面积各";i:

3;s:

10273:

"@#@电信企业竞业限制规定的运用浅析@#@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企业间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和白热化。

@#@@#@一些企业纷纷以高薪、住房、职务等优厚待遇,从竞争对手处挖走人才。

@#@为此,如何以现行法律为依据,正确分辩和应对企业间的人才竞争,这个问题成为当前业界关注的话题之一。

@#@@#@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上的竞争,它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企业应该认真学习这些规定,在人员正常合理流动的同时,避免竞业不当竞争给企业造成损害,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竞业限制的内涵@#@  竞业限制(也叫:

@#@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关键岗位、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一定方式约定在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的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一种限制,而用人单位为此要付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其目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为了防止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是《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  推行竞业限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企业的人才,尤其是专业拔尖人才、技术骨干、大客户经理、项目经理等掌握着企业重要技术、商业秘密的员工,他们的流失将可能造成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泄露,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企业的关键岗位、技术、商业秘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

@#@@#@一些竞争对手常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人才的争夺,企图置对方于死地。

@#@为了防止人力市场不当竞争,维护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行竞业限制是很必要的。

@#@@#@  推行同业竞业限制不是为了制约人才的自由流动,限制竞争,保护垄断,不是为了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和择业权,事实上,它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一种事后补救,它是对可能导致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事前禁止。

@#@@#@众所周知,实践中,尤其在高新技术行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屡有发生,而保密条款的约定却又是那么乏力,尤其在事后的证据的收集上更是困难重重,因此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采取事前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相关的法律也给予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部在劳部发(1996)355号文件中规定:

@#@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国家科委(1997)317号文件《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也有类似规定。

@#@@#@深圳、珠海等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此也都作了较为具体规定。

@#@总之,同业竞业限制对保障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良好运行,维护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起了积极有力的作用。

@#@@#@  实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虽然法律上对实行竞业限制给予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也可以单独以合同方式加以约定,但在约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1、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法中也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无论签订劳动合同或订立竞业限制条款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原则,违背了这个原则,所订立的条款或合同无效。

@#@@#@  2、要遵循目的合法的原则。

@#@@#@  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或合同都是无效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技术秘密的人员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以及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情况仍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四种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和打击的。

@#@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刑法》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订立同业竞业限制条款或合同的目的正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基于此目的而订立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若是出于限制竞争,限制人才自由流动目的而订立,则该条款或合同无效。

@#@@#@  3、要有明确的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电信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应该包括凡是利用企业资金、设备、技术资料,为履行本职工作或企业交付的任务所完成的科研成果,还应包括与企业生产运营密不可分的技术支撑系统,如计费系统、查询系统、九七系统等等,还包括即将出台但尚未公布的营销策略、优惠政策、业务发展策略、经营管理方案,尚未公开的电信中长期发展规划、电信网络的分布以及所掌握的客户业务量分布情况、客户需求调查、市场预测等等。

@#@@#@因此,用人单位应首先制订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明确哪些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应保护的商业秘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加以规范,不能将该行业的一般知识技能和专业技能都纳入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  4、要有明确的适用对象。

@#@@#@  应该明确适用同业竞业限制的对象仅为掌握用人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

@#@@#@在电信企业中,从事着计算机研究开发工作,掌握着数据、交换、传输、网管、无线电话维护资料的技术骨干、管理人员以及大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市场经营开发研究人员应该都属于可适用同业竞业限制条款或合同的对象,这些人员的流动将会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导致用人单位客户流失,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泄露,同样也可滋长不正当竞争。

@#@要有明确的竞业限制的对象企业,最好要列出与本公司相似的有竞争性的企业,便于操作。

@#@@#@  5、要有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

@#@@#@  竞业限制规定了限制的期限,这样可以在员工流失情况下尽量减少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保护企业合法利益。

@#@@#@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双方协商确定,但应注意法律规定了一个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对于公司领导、部门领导,被评为拔尖人才、跨世纪人才、专业带头人、大客户部经理及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最高期限为3年,对一般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可根据其所在岗位,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对同业竞争对手的利用价值及离开后将会对本企业造成的损失约定不同的竞业限制期限。

@#@@#@对于期限的法律最高限定,双方在协商确定时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超越,否则会造成对人才流动的恶意限制导致无效。

@#@@#@  6、要@#@有确定的经济补偿数额。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是实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在合同中应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对于支付方式双方可协商约定按月支付或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给付补偿的义务,这是实行同业竞业限制的先行条件,否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  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协商约定,可依据该员工离职前近一个月工资标准乘以竞业限制的年限来确定。

@#@@#@  7、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  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有关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势必造成这一条款的不能履行,劳动者可不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的有关义务。

@#@@#@然而用人单位依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劳动者违约了,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他的违约责任通过事先约定加以明确。

@#@@#@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

@#@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若因违约行为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造成了损害,违约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合同中可事先约定此种情形下的损害计算方法,那么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在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者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  最后,用人单位应将同业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形成书面文字,作为重要的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颁布执行。

@#@@#@  一个企业如果正确采用了竞业限制的措施,一旦有人违反了,企业可以依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另外还可以通过两种法律手段保护受损者的利益,一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个人;@#@二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侵权的企业。

@#@@#@6@#@";i:

4;s:

174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以来,以房地产等不动产和视为不动产的财产(以下依房地产为例加以说明)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在银行贷款中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

@#@笔者就银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有关贷款抵押的问题及其对策,简单作一探讨。

@#@@#@  一、抵押合同与主合同不一致即抵押合同与主合同不具有从属关系的问题@#@  由于有些贷款期限很短,而采用抵押担保形式,信贷人员担心在贷款期限内来不及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造成抵押无效,无法享有优先受偿权,银行债权不能实现,就预先同借款人、抵押人分别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于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在借款人和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再用办妥的抵押物权证报批、签订发生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银行信贷人员当然地认为,抵押合同已经办理过登记手续而生效,借款主债权有抵押权担保,银行对抵押物也就享有优先受偿权,这其实是对抵押担保原理的误解。

@#@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质,其依赖于主合同的成立而成立,经登记公示生效,但每一抵押登记都是针对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除外),银行与抵押人预先签订的用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其地位从属于前一借款合同,抵押权担保的对象只能是预先签订借款合同,显示抵押物登记的期日早于发生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因此即使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不变,登记的抵押权也不能与以后的债权产生真实对应关系,更不能成为以后债权的担保;@#@况且,预先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仅仅出于规避风险而作为的,主债权和抵押权也就无从谈起。

@#@后一新设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关系,银行虽然与前一抵押人签订了抵押合同,指定的抵押物也为同一标的物,但因为未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没有生效,抵押权设而不定,银行也就不享有抵押权,无从追究抵押人的担保责任,而只能追究抵押人的过错责任。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债权人银行、抵押担保人往往是各打五十大板,判“抵押人以其抵押物拍卖所得的二分之一承担无法获得清偿贷款的二分之一的责任”。

@#@这一判决方式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下来。

@#@@#@  二、抵押权与债权分离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的问题@#@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一笔抵押贷款发生后,双方及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银行作为债权人取得了抵押物权属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书;@#@但由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超过了贷款金额,借款人为获得新的贷款,就利用前述贷款中抵押物评估价值超过贷款金额的部分作为本次贷款的抵押担保,与银行签订了新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个别银行信贷人员当然地认为前笔贷款已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本笔贷款的抵押担保又是约定的前一贷款抵押物的超值部分作为担保物,就无须再办理登记手续。

@#@这其实是对抵押物担保登记手续的误解。

@#@根据《担保法》的立法宗旨和相关规定,除最高额抵押外,每一次抵押担保的登记都是针对具体某一主合同债权而进行的,即其只对该主合同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当前笔贷款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担保法》第58条的规定,债权消灭,抵押权消灭。

@#@因此,尽管前笔贷款主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没有来得及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但抵押权已事实消灭。

@#@抵押人对在此后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其他借款合同主债权,虽签订有抵押合同,但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银行也不能对此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  对贷款抵押中存在的上述两个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采取的措施是银行信贷人员必须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抵押物登记程序,对于弄不清、吃不透的法律规定、法律关系和程序要求,决不轻易办理相关的抵押贷款,力避上述问题的发生和出现有违法律规定的结果,即能不出现上述情况就不出现。

@#@同时,为了提高银行的贷款效率,保证银行社会信誉,又能规避法律漏洞,有效保证银行的债权,针对上述两个问题,笔者提出自己的一点对策。

@#@为了避免出现前两种问题,可采取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方式对应解决。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银行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款合同时,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双方约定,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担保的是某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贷款债权;@#@而且每一笔贷款合同的发生都应是在这一段时间(如果发生在这一段时间之外,则必须另行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造成抵押权与债权的分离,又能使登记的抵押权对先后发生的债权真正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已经存在的第二种问题,银行应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呢?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和担保人是同一个人,银行可采取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  三、抵押贷款展期和贷新还旧贷款合同中抵押权的效力问题@#@  

(一)贷款展期中的抵押权效力问题。

@#@一项手续完备、效力成就的抵押贷款,履行期限将至,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要求展期还款义务,银行信贷人员认为有手续完备的抵押担保,于是审查同意展期,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贷款期限得以延长。

@#@此时,具有从属地位的抵押权,对于展期的债权法律效力如何呢?

@#@贷款展期的法律性质属于合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7条的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按照笔者的理解,贷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意味着其从属的抵押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也应随之变更,而仅凭一张贷款展期申请书,没有抵押合同的相应变更,在未得到抵押人同意的情况下,合同展期即合同变更对于抵押物和抵押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即使贷款展期得到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根据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贷款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变更应当向抵押物登记部门进行变更,更换或者注释原来留存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否则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变更因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变更义务,与原来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提供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一致,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贷款展期由于没有履行抵押物登记的变更义务,将来抵押权的行使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就会因抵押人的此项抗辩而发生纠纷,银行因在合同变更中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全,贷款不能得到充分偿还。

@#@因此,在办理抵押贷款的展期时,必须向抵押物登记部门提交展期申请书,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变更情况及时向登记部门备案,更换或者注释原来留存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履行法律规定的要求,达到贷款展期的目的。

@#@@#@  

(二)贷新还旧协议中的抵押权效力问题。

@#@贷新还旧是在银行原有贷款已届履行期限、经银行多次催收,债务人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前提下,经债务人申请,银行同意办理新的贷款,以本次贷款偿还前次贷款的一种协议。

@#@贷新还旧在法律性质上讲是属于合同的解除,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原有合同债权债务的基础上,达成一项新的协议来代替原有协议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那么,原有贷款合同中的抵押权对新成立的贷款合同中的债权的效力如何呢?

@#@新的贷款合同债权人是否对原有贷款的抵押物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呢?

@#@笔者认为原有合同中的抵押权对新合同中的债权已失去担保的效力,新的贷款合同的债权人已不能对原有贷款合同中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按照《担保法》第52条的规定: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灭,”而贷新还旧正是以新的债权代替原有的债权,原有的债权消灭,作为原债权担保的抵押权也就随之消灭,原有的抵押权对新债权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银行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新还旧贷款协议时,应当一并签订新的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才能使新的贷款合同债权重新得到抵押权的担保,而不至于在贷新还旧协议中造成原有抵押权的丧失,出现债权无法实现、贷款难以收回、不良贷款增加的情况。

@#@@#@  四、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贷款,抵押权的行使问题@#@  这是一个相当复杂、处理起来又相当棘手的问题,银行的抵押贷款实践中,存在着不少因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而造成贷款无法收回,债权悬置的情况。

@#@首先,这些悬置贷款中一些是由于单独用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的抵押物造成的。

@#@这是明显违反《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的。

@#@《担保法》第36条明确规定了“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因而,银行信贷人员在同乡(镇)村的企业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如果作为担保的抵押物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就必须查明该土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厂房),只有将此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才能同时抵押,切忌单独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主抵押物签订贷款合同。

@#@此规定类似于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的限制,旨在保护集体土地财产和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的可得利益。

@#@因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是无偿的,通过抵押后,抵押权人真正取得这块土地使用权时已变成有偿的了,而土地的实际价值则被抵押人取得了。

@#@因而,单独用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是利用集体财产为个别企、或个人谋求利益,一旦个别企业或个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将会造成集体财产的流失,这是法律所不许的。

@#@其次是在没有国土部门登记、没有办理任何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用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作为抵押物签订贷款合同。

@#@《担保法》第36条还规定“以乡 @#@(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明确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限制;@#@同时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若干规定》中明文指出: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

@#@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使用权和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因此,用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已经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在案的土地使用权,即已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否则根据房地同时抵押的原则,用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作为抵押竺的贷款合同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该项建筑物也无法得到合法处理。

@#@因此,银行信产人早在办理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定抵押的贷款时,应首先查明该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已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在案,如果没有,应要求该企业先将该土地使用权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而后再办理该项土地使用权和该建筑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那么,对于现已存在的以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的乡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作为抵押物的贷款,借款人又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呢?

@#@这恐怕是银行所有信贷人员都非常头疼的问题,笔者谨建议用双方寻租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具体作法是由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和作为债务人的借款人双方协商,共同努力,寻求第三方当事人来承租这些厂房(等建筑物),在适当给予降低租金等优惠条件下,三方签订一个租赁协议,约定借款债务人为出租人,而收益人即租金收取人为债权方的银行,承租人交纳每期租金必须足额、准时到达债权方指定的帐户,直至银行贷款的完全收回。

@#@如果出现承租人迟延履行租金支付的情况,作为协议一方的债权方的银行有权终止该租赁协议。

@#@这样做,可能会使原有的贷款权利义务复杂化,但也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能够在保全银行债权的同时,有效盘活现存的不良资产,避免金融资产的流失。

@#@对于那些存在这种情况的银行分支机构,也不失为一种解决途径。

@#@@#@  五、以共有房地产设定贷款抵押时存在的问题@#@  一些银行信贷人员在办理抵押贷款,尤其是以共有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时,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只有一个或部分共有人,而不是全体共有人共同签署;@#@而且在没有弄清楚抵押人在共有中的份额,抵押人占有的份额与贷款金额是否相符的情况下,就匆忙放贷,贷款逾期后,往往因有效担保的抵押物金额远远少于贷款金额而造成银行债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

@#@那么,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

@#@如何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呢?

@#@按照《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凡涉及到共有房地产设定贷款抵押时,首先应弄清该共有房地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银行信贷人员对于按份共有房地产设定贷款抵押时一定要查明抵押人(按份共有人)在共有中的份额,切不可超过这一份额,造成所设定的抵押无效或部分无效,由此不仅会损害其他房地产共有人的权利,而且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给债权人造戚损失。

@#@其次,设定贷款抵押的房地产如果是共同共有的,则必须经全体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以全体共有入作为抵押入,抵押合同的签署必须有全体共同共有人的签章,共同共有人中任何一个或者部分共有人为自己的利益将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都是对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故银行信贷人员在设定抵押时必须注意两点:

@#@一是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切勿遗漏共有人,否则可能造成抵押合同的部分无效;@#@二是设定这类房地产的抵押人不能是共有人中的个别人或部分人,只能把全体共有人作为抵押人,才能真正体现共同共有房地产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平等权利,使银行债权得到有效保护。

@#@@#@  六、以宅基地上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消费性贷款的行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消费性贷款作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一种形式,其服务范围已由城市逐步扩展到乡村,乡镇(村)居民获得消费性贷款提供的担保,往往是以其宅基地上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担保,双方凭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共同到国土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

@#@在此且不论国土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是否合法,笔者仅就宅基地上的房产能否进行抵押担保处分作一个简单的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了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明确禁止宅基地作为抵押物进行借款担保;@#@同时,根据其立法宗旨中房地同时抵押的原则,如果土地上的房产抵押了,则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反之亦然。

@#@那么,如果以宅基地上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应就遵循这一原则,宅基地的使用权就随其上的房产也一同抵押了,这样做,就明显违背了《担保法》的规定,其担保的行为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主债权也就无法得到有效抵押担保。

@#@笔者认为就现行的法律框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宜用宅基地上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消费性贷款,避免出现上面的矛盾,造成银行债权不能实现,贷款无法收回的现象发生。

@#@@#@";i:

5;s:

5361:

"第八课美好集体有我在;@#@第一框憧憬美好集体;@#@@#@【学习目标】;@#@@#@1.知识与技能:

@#@了解美好集体的特征,认识美好集体的作用;@#@@#@2.过程与方法:

@#@通过对美好集体体征的理解,认识到一个美好地集体对我们成长的重要意义,学会正确处理集体中的人际关系.@#@3.情感态度价值观:

@#@培养学生憧憬美好集体的情感,树立集体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重点难点】;@#@@#@重点:

@#@美好集体的特征;@#@@#@难点:

@#@创建美好的集体;@#@@#@【教学方法】;@#@情景教学法.讨论法.案列分析法@#@【方法指导】:

@#@通过讨论.分析阅读指导学生生成知识.@#@【教具】:

@#@多媒体@#@【课时】:

@#@一课时@#@【教学过程】:

@#@@#@

(一)情景导入生成问题@#@师:

@#@同学们,你们希望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集体中?

@#@@#@学生回答。

@#@@#@师:

@#@你们为什么希望生活在这样的集体中?

@#@@#@学生回答。

@#@@#@师:

@#@看来,大家都希望生活在美好的集体中,那么什么样的集体@#@才是美好的集体呢?

@#@@#@本节课我们就这一话题展开探讨——憧憬美好集体。

@#@@#@自学互研生成能力@#@自主预习@#@1.美好集体拥有,向往美好的前景,承担命,认同正确的价值观,形成一致的目标和追求,这就是集体的愿景。

@#@@#@2.@#@3.美好集体有着良好的氛围。

@#@美好集体是;@#@美@#@好集体是充满关怀与友爱的;@#@美好集体是善于合作的;@#@美好集体是充@#@满活力的。

@#@@#@4.在集体生活中,竞争是以为前提的,集体成员之@#@间交流互鉴,合作学习,共同提高。

@#@@#@

(二)合作探究@#@探究一:

@#@共同愿景是集体的精神动力之源@#@学生阅读分享教材P73探究与分享“甲乙丙丁四位同学的集体生@#@活感受”,探讨:

@#@@#@1.你经历过类似的集体生活吗?

@#@它给你带来了什么?

@#@@#@交流点拨:

@#@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回答即可。

@#@如感受到集体的关爱和@#@吸引,拥有充实的精神生活,拼搏向上的力量,坚定的生活信念等。

@#@@#@2.设想一下:

@#@怎样的集体生活有助于我们实现共同愿景?

@#@@#@交流点拨:

@#@如民主平等、相互关心、相互尊重,大家团结一致,@#@能把集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的集体生活,有助于我们实现共同愿@#@景。

@#@@#@探究二:

@#@美好集体是民主的、公正的@#@学生阅读分享教材P74探究与分享“张聪给班级提合理化建议”,@#@探讨:

@#@@#@1.在集体生活中,你会像张聪一样乐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吗?

@#@为@#@什么?

@#@@#@交流点拨:

@#@我会,因为集体是我们每一个人的集体,我们都应为@#@集体的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2.为你所在的班集体提两条合理化建议,并思考这些建议会给@#@班集体带来哪些变化?

@#@@#@交流点拨:

@#@可结合本班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即可。

@#@@#@探究三:

@#@美好集体是充满关怀与友爱的。

@#@@#@学生分享教材P74小梁的故事,探讨:

@#@@#@1.如果你是小梁,面对不同同学的态度,你会有怎样的感受?

@#@@#@交流点拨:

@#@场景一,我感到很孤独,缺乏集体的温暖;@#@场景二,@#@我感到被他人欺侮,心里很难受;@#@场景三和场景四,我感受到了集体@#@的温暖,大家就是一个大家庭。

@#@@#@2.你怎么看待上述同学的做法?

@#@@#@答:

@#@场景一同学的行为是一种冷漠、不关心他人的表现;@#@场景二@#@同学的行为是一种非正义行为,不利于集体的发展;@#@场景三和四是一@#@种相互帮助、相互关爱的行为,容易让人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3.猜一猜:

@#@那封信里写了些什么?

@#@@#@交流点拨:

@#@如“小梁同学,我们都是你坚强的后盾”“你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等等言之有理即可。

@#@@#@探究四:

@#@美好集体是善于合作的、充满活力的@#@1.学生阅读分享教材P75神舟飞天的事例,领悟团结合作的力@#@量。

@#@@#@交流点拨:

@#@在美好集体中,我们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力。

@#@@#@2.学生阅读分享教材P76“志强和秦军之间的竞争”,探讨:

@#@@#@

(1)志强与秦军之间存在竞争吗?

@#@如果存在,你如何看待这种竞@#@争?

@#@@#@交流点拨:

@#@存在竞争。

@#@这种竞争是以承认、尊重为前提的,集体@#@成员之间交流互鉴、合作学习、共同提高。

@#@@#@

(2)在集体生活中,你是如何处理竞争关系的?

@#@@#@交流点拨:

@#@我会尊重对手,向对手学习,相互取长补短、携手共@#@进、做到不以成败论英雄,等。

@#@@#@交流展示生成新知@#@1.分组分别展示自主预习的内容,此部分可以一组展示,另一@#@组负责评价,学生展示完后,必须有一定时间强化记忆,巩固基本知@#@识点。

@#@@#@2.合作探究部分,组与组之间展开竞争、评比。

@#@@#@当堂演练达成目标@#@见学生用书@#@课后反思查漏补缺@#@这节课我学会了:

@#@@#@这节课我未解决的疑惑:

@#@@#@";i:

6;s:

27944:

"第三章定向凝固技术@#@3.1定向凝固技术概论@#@定向凝固技术是上世纪60年代,为了消除结晶过程中生成的横向晶界,从而提高材料的单向力学性能,而首先提出的。

@#@目前,定向凝固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高温合金、磁性材料、单晶生长、自生复合材料的制备。

@#@定向凝固技术的最主要应用是生产具有均匀柱状晶组织的铸件。

@#@利用定向凝固技术制备的航空领域的高温合金发动机叶片,与普通铸造方法获得的铸件相比,它使叶片的高温强度、抗蠕变和持久性能、热疲劳性能得到大幅度提高。

@#@对于磁性材料,应用定向凝固技术,可使柱状晶排列方向与磁化方向一致,大大改善了材料的磁性能。

@#@用定向凝固方法得到的自生复合材料消除了其它复合材料制备过程中增强相与基体间界面的影响,使复合材料的性能大大提高。

@#@@#@定向凝固是指在凝固过程中采用强制手段,在凝固金属和未凝固金属熔体中建立起特定方向的温度梯度,从而使熔体沿着与热流方向相反的方向凝固,最终得到具有特定取向柱状晶的技术。

@#@热流的控制是定向凝固技术中的重要环节,获得并保持单向热流是定向凝固成功的重要保证。

@#@伴随着对热流控制技术的发展,定向凝固技术由最初的发热剂法(EP法)、功率降低法(PD法)发展到目前广泛应用的高速凝固法(HRS法)、液态金属冷却法(LMC法)何连续定向凝固法。

@#@@#@3.2定向凝固的理论基础@#@定向凝固是研究凝固理论和金属凝固规律的重要手段,定向凝固技术的发展直接推动了凝固理论的发展。

@#@从Chalmers等的成分过冷到Mullins的界面绝对稳定动力学理论,人们对凝固过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定向凝固过程中,随着凝固速度的增加,固液界面的形态由低速生长平面晶→胞晶→枝晶→细胞晶→高速生长的平面晶变化。

@#@无论是那一种固液界面形态,保持固液界面的稳定性对材料的制备和材料的力学性能非常重要。

@#@因此固液界面稳定性是凝固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科学问答题。

@#@低速生长的平面晶固液界面稳定性可以用成分过冷理论来判定,高速生长的平面晶固液界面稳定性可以用绝对稳定理论来判定。

@#@但是,到目前为止,关于胞晶、枝晶、细胞晶固液界面稳定性问题,尚没有相应的判定理论。

@#@@#@

(一)成分过冷理论@#@20世纪50年代Charlmers,Tiller等人首次提出单相二元合金成分过冷理论。

@#@@#@在固溶体合金凝固时,在正的温度梯度下,由于固液界面前沿液相中的成分差别,导致固液界面前沿的熔体的温度低于实际液相线温度,从而产生的过冷称为成分过冷。

@#@这种过冷完全是由于界面前沿液相中的成分差别引起的。

@#@产生成分过冷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固液界面前沿溶质的富集引起的成分再分配。

@#@由于溶质在固相的溶解度小于液相,当单相合金冷却凝固时,溶质原子被排挤到液相中去,在固液界面液相一侧堆积着溶质原子,形成溶质原子的富集层。

@#@随着离开固液界面距离的增大,溶质分数逐渐降低。

@#@二是固液界面前沿液相一侧的实际温度分布低于平衡时液相线温度。

@#@在凝固过程中,由于外界冷却作用,在固液界面液相一侧不同位置上实际温度不同。

@#@外界冷却能力越强,实际温度越低;@#@相反,实际温度则高。

@#@如果在固液界面液相一侧溶液中的实际温度低于平衡时液相线温度,由于溶质在液相一侧的富集,将出现成分过冷现象。

@#@@#@@#@(a)(b)@#@@#@(c)(d)@#@图3-1合金凝固时的成分过冷分析图,(a)相图;@#@@#@(b)体系平衡时的液相线温度;@#@(c)因凝固引起的液相一侧成分富集;@#@(d)成分过冷区@#@对合金而言,其凝固过程同时伴随着溶质再分配,液相的成分始终处于变化中,液相中溶质成分的重新分配,改变了固液平衡温度。

@#@利用成分过冷,可以判定低速生长的平面晶固液界面稳定性,判断合金微观的生长过程。

@#@在固相无扩散,液相有限扩散条件下的定向凝固过程中,保持平界面凝固的成分过冷判据为:

@#@@#@GL/v≥-mLwL(1-k0)/DL@#@式中,GL为凝固界面液相一侧温度梯度,v为凝固速度,mL为液相线斜率,k0为溶质平衡分配系数,wL为溶质浓度,DL为溶质野象扩散系数。

@#@@#@图3-2是二元合金Pb-Sn系平面凝固条件。

@#@随着溶质Sn质量分数的增加,固液界面稳定因子(GL/v)要增大,这样才能维持平面凝固条件,抑制胞晶的形成。

@#@多元系的单相合金凝固和二元系单相合金凝固一样,只要温度梯度足够高,凝固速度足够慢,可以获得平界面凝固。

@#@@#@一般来讲,成分过冷理论对判断固液平界面稳定性是适用的,但由于这一判据是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推导的,存在如下局限性:

@#@

(1)成分过冷理论是以热力学平衡态为基点的理论,不能作为描述动态界面的理论依据;@#@

(2)在固液界面上局部的曲率变化将增加系统的自由能,而这一点在成分过冷理论中被忽略了;@#@(3)成分过冷理论没有说明界面形态改变的机制。

@#@快速凝固新技术的出现,发现成分过冷理论已不能适用于快速冷却定向凝固。

@#@因为,快速凝固时,冷却速率很大,按成分过冷理论,GL/v越来越小,更因该出现树枝晶。

@#@但实际情况是,快速凝固后,固液界面反而能够稳定,产生无偏析的柱状晶组织,得到成分均匀的材料。

@#@@#@

(二)绝对稳定性理论@#@Mullins和Sekerka鉴于成分过冷理论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个考虑溶质浓度场合温度场、固液界面能以及界面动力学的新理论。

@#@该理论揭示,合金在凝固过程中,其固液界面形态取决于两个参数:

@#@GL/v和GL·@#@v,即分别为界面前沿液相温度梯度与凝固速度的商与积。

@#@前者决定了界面的形态,而后者决定了晶体的显微组织,即枝晶间距或晶粒大小。

@#@Mullins的界面稳定动力学理论成功地预言了:

@#@随着生长速度的提高,固液界面形态将经历从平界面→胞晶→树枝晶→胞晶→带状组织→绝对稳定平界面的转变。

@#@近年来对界面稳定性条件所做的进一步分析表明,Mullins的界面稳定动力学理论还揭示着另一种绝对性现象,即当温度梯度GL超过一临界值时.温度梯度的稳定化效应会完全克服溶质扩散的不稳定化效应。

@#@这时无论凝固速度如何,界面总是稳定的,这种绝对稳定性称为高梯度绝对稳定性。

@#@因此,Mullins的界面稳定动力学理论又称为绝对稳定性理论。

@#@@#@3.3定向凝固技术案例@#@根据成分过冷理论,要使单相合金在定向凝固过程中得到平界面凝固组织,主要取决于合金的性质和凝固工艺参数。

@#@前者包括溶质量、液相线斜率和溶质在液相中的扩散系数,后者包括液相中的温度梯度和凝固速率。

@#@如果被研究的合金成分已定,则靠凝固工艺的选择来控制凝固组织,其中,固液界面液相一侧的温度梯度是关键因素。

@#@所以定向凝固技术的发展历史就是不断提高设备温度梯度的历史。

@#@@#@3.3.1发热剂法@#@图3-3发热剂法定向凝固装置图@#@1-起始段;@#@2-隔热层;@#@@#@3-光学测温架;@#@4-浇口杯;@#@5-浇道;@#@@#@6-发热剂;@#@7-零件;@#@8-水冷铜底座@#@发热剂法是定向凝固工艺中最原始的一种,为了造成一个液相温度梯度,零件模壳放在一个水冷铜底座上,并在顶部加发热剂,其装置示意图如图3-3所示。

@#@这种技术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但金属熔体内温度梯度低,单向传热条件不易保证,凝固一旦开始便无法对凝固过程进行控制。

@#@而且,重复性差,难以生产高质量部件。

@#@所以,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小型的定向凝固件生产。

@#@@#@3.3.2功率降低法(PD)@#@功率降低法是在发热剂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图3-4为功率降低法定向凝固装置示意图。

@#@把一个开底的模壳放在水冷底盘上,石墨感应发热器放在分上下两部分的感应圈内。

@#@加热时,上下两部分感应圈全部通电,在模壳内建立所要求的温度场,注入过热熔体。

@#@然后下部感应圈断电,通过调节上部感应圈的功率,在液态金属中形成一个轴向温度梯度。

@#@@#@图3-4叶片功率降低法定向凝固装置图@#@1-叶片根部;@#@2-叶身;@#@3-叶冠;@#@4-浇道;@#@5-浇口杯;@#@6-模盖;@#@7-精铸模壳;@#@8-热电偶;@#@9-轴套;@#@10-碳毡;@#@11-石墨感应器;@#@12-Al2O3管;@#@13-感应圈;@#@14-Al2O3管泥封;@#@15-模壳缘盘;@#@16-螺栓;@#@17-轴;@#@18-冷却水管;@#@19-铜座@#@功率降低法凝固过程的导出热量主要是通过已凝固部分和底盘有冷却水带走。

@#@图3-5为功率降低法定向凝固Mar-M200合金液片铸造时,不同高度的温度分布。

@#@通过选择合适的加热器件,功率降低法定向凝固的初始阶段可以获得较大的液相温度梯度。

@#@但是在凝固过程中,热传导能力随着离结晶器底部的距离增加而明显降低,温度梯度逐渐减小。

@#@致使所能允许获得的柱状晶区较短,柱状晶之间平行度差,甚至形成放射形凝固组织,合金的显微组织不同部位差异较大。

@#@另外设备相对复杂,且能耗大,限制了该方法的应用。

@#@@#@图3-5用功率降低法铸造Mar-M200合金叶片时不同高度的温度分布@#@1-叶片顶部;@#@2-叶片根部;@#@3-叶片底部@#@3.3.3高速凝固法(HRS法)@#@功率降低法的缺点在于其热传导能力随着离结晶器底座的距离增大,而明显下降。

@#@为了改善热传导,在功率降低法的基础上,结合Bridgman晶体生长技术,发展了一种新的定向凝固技术,即高速凝固法。

@#@高速凝固装置大致与功率降低法相同,只是多了一个拉锭机构,可使模壳按一定速度向下移动,通过移动模壳,或移动加热器,加强散热。

@#@图3-6为高速凝固法装置示意图。

@#@将底部开口的模壳置于水冷底座上,并置于石墨加热器中。

@#@加热模壳后,注入过热的合金熔液,浇注后保持几分钟,使其达到热稳定,并开始在冷却底座表面生成一层固态金属。

@#@然后模壳以预定速度经过感应圈底部的辐射挡板,从加热器中移出。

@#@为了得到最好的效果,在移动模壳时,固液界面应保持在挡板附近。

@#@@#@图3-6高速凝固法装置图@#@1-拉模室;@#@2-模室;@#@3-熔室;@#@4-坩埚和原材料;@#@5-水冷感应圈;@#@6-石墨电阻加热器;@#@7-模壳;@#@8-水冷底座和杆@#@@#@高速凝固法与功率降低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

(1)有较大的液相温度梯度,能改善柱状晶质量和补缩条件,在约300mm高度内可得到完全的柱状晶铸锭;@#@@#@

(2)由于局部凝固时间和凝固区域都变小,故显微组织致密减小了偏析,从而改善了合金凝固组织;@#@@#@(3)提高凝固速度2~3倍,生长速度v达到300mm/h。

@#@@#@高速凝固法的热量散失,在前期凝固阶段,以水冷底座的对流传热为主,在离开结晶器某一距离后,由于凝固层的热阻作用,水冷底座的对流散热减小,转为以凝固体向四周的辐射散热为主,从而使凝固仍以较快的速度进行。

@#@因此,凝固开始时,对流传热大于辐射传热,当凝固离冷却底座一定距离时,辐射传热等于对流传热,这时可以认为已建立起稳态凝固。

@#@利用热平衡条件,可以推出,@#@(3-1)@#@式中:

@#@lL和lS——分别为液相和固相的热导率;@#@GTL和GTS——分别为液相和固相的温度梯度;@#@△h——为结晶潜热;@#@rS——固相密度;@#@v——凝固速率。

@#@由上式可以看出,液相一侧的温度梯度对凝固速度和固相一侧温度梯度是很敏感的,增大固相一侧的温度梯度,或降低凝固速度都可有效增大液相一侧的温度梯度。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简单总结增大液相温度梯度的途径:

@#@@#@

(1)增大固相温度梯度GTS@#@通过加强固相的散热强度来实现增大固相温度梯度GTS,采用热容量大的冷却剂,导出结晶潜热,以便增大液相温度梯度GTL;@#@@#@

(2)提高合金液相温度@#@这是一种直接增大GTL的方法。

@#@但是液相温度不能无限度提高,要注意模壳的高温强度以及高温下模壳和液态金属的反应。

@#@把靠近凝固前沿的熔体局部加热到更高的温度是可行的。

@#@@#@(3)加辐射挡板,把高温区和低温区分开,从而加大固液界面附近的液相温度梯度。

@#@辐射挡板可以将模壳移动时,辐射热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使加热器内维持相对均匀的温度场;@#@使感应圈到铸件凝固部分表面的辐射热保持最小,从而加强了传热。

@#@@#@3.3.4液态金属冷却法(LMC法)@#@HRS法是由辐射换热来冷却的,所能获得的温度梯度和冷却速度都很有限。

@#@为了获得更高的温度梯度和生长速度,在HRS法的基础上,将抽拉出的铸件部分浸入具有高热导率的高沸点、低熔点、热容量大的液态金属中,形成了一种新的定向凝固技术,即液态金属冷却法(LMC法)。

@#@这种方法提高了铸件的冷却速度和固液界面的温度梯度,而且在较大的生长速度范围内可使界面前沿的温度梯度保持稳定,结晶在相对稳态下进行,能得到比较长的单向柱晶。

@#@液态金属冷却法装置简图示于图3-7。

@#@@#@图3-7液态金属冷却法装置图@#@1-液态金属;@#@2-模壳;@#@3-浸入机构;@#@4-真空室;@#@5-坩埚;@#@6-感应加热炉;@#@7-挡板;@#@8-加热线圈@#@液态金属冷却剂的选择条件如下:

@#@

(1)有低的蒸汽压,可在真空中使用;@#@

(2)熔点低,热容量大,导热率高;@#@(3)冷却剂不溶解在合金中;@#@(4)价格便宜。

@#@常用的液态金属有Ga—In合金和Ga—In—Sn合金,以及Sn液,前二者熔点低,但价格昂贵,因此只适于在实验室条件下使用。

@#@Sn液熔点稍高(232℃),但由于价格相对比较便宜,冷却效果也比较好,因而适于工业应用。

@#@该法已被美国、前苏联等用于航空发动机叶片的生产。

@#@@#@液态金属冷却法的工艺过程和高速凝固法的工艺过程基本相似。

@#@当金属熔液注入模壳后,按预定速度将模壳逐渐浸入到液态金属液冷缺剂中,使合金凝固的固液界面保持在冷却剂液面附近,冷却剂保持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使传热不因凝固的进行而变小,也不受模壳形状的影响。

@#@@#@表3.1列出了利用功率降低法、高速凝固法和液态金属冷却法三种定向凝固方法生产Mar-M200合金制件的工艺性能。

@#@图3-8示出了功率降低法、高速凝固法和液态金属冷却法三种定向凝固方法制备Mar-M200合金制件的固相面和液相面的位置,两液面之间是介于液相和固相之间的湖状区。

@#@很明显液态金属冷却法的GTL和v都是最大,从而冷却速率也是最大,特别是局部凝固时间和糊状区宽度最小。

@#@因此利用液态金属冷却法制备定向的高温合金制品,其显微组织是比较理想的。

@#@@#@表3.1生产Mar-M200合金制件的三种定向凝固方法工艺性能@#@工艺性能@#@功率降低法@#@高速凝固法@#@液态金属冷却法@#@冷却速度/oC·@#@h-1@#@90@#@700@#@4700@#@循环选环周期/min@#@170@#@45@#@15@#@模型直径/cm@#@3.2@#@3.2@#@1.45@#@GTL/oC·@#@cm-1@#@7-11@#@26-30@#@73-103@#@v/cm·@#@h-1@#@3-12@#@23-30@#@53-61@#@糊状区宽度/cm@#@10-15@#@3.8-5.6@#@1.5-2.5@#@局部凝固时间/min@#@85-88@#@8-12@#@1.2-1.6@#@图3-8三种定向凝固方法制备Mar-M200合金制件的糊状区@#@3.3.5流态床冷却法(FBQ法)@#@Nagagawa等首先利用流态床冷却法获得了很高的液相温度梯度GTL,进行定向凝固。

@#@流态床冷却法装置示意图如图3-9所示。

@#@用流态化的150号ZrO2粉作为冷却介质,氩气用量大于4000cm3/min,冷却剂介质温度保持在100~200oC,在相同条件下液态金属冷却法的温度梯度GTL为100~300oC/cm,而流态床法为100~200oC,两者的凝固速率和糊状宽度相同,分别为50~80cm/h和1cm。

@#@@#@图3-9流态床冷却法装置示意图@#@1-驱动装置;@#@2-水冷干;@#@3-熔化室;@#@4-感应炉;@#@5-感应线圈;@#@6-粉粒容器;@#@7过滤器;@#@8-高度调节器;@#@9-真空系统;@#@10-试样;@#@11-热电偶;@#@12-金属粉末@#@3.3.6区域熔化法液态金属冷却法(ZMLMC法)@#@加热和冷却是定向凝固过程的两个基本环节,并对定向凝固过程的温度梯度产生决定性作用,因此提高液相温度梯度可从加热和冷却两个方向来考虑。

@#@而定向凝固方法从HRS发展到LMC,是通过改进冷却方式,提高液相温度梯度,获得定向凝固组织的,发挥了冷却环节的最大潜力。

@#@要进一步提高定向凝固的液相温度梯度,改变加热方式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分析一下LMC法定向凝固过程不难发现,以下两个问题制约着液相温度梯度的提高:

@#@@#@一是凝固的固液界面并不处于最佳位置,当抽拉速度较低时,固液界面相对挡板上移,使固液界面远离挡板。

@#@@#@二是未凝固液相中的最高温度面远离凝固界面,界面前沿温度分布平缓。

@#@@#@如果改变加热方式,采用在距冷却金属液面极近的特定位置强制加热,将凝固的固液界面位置下移,同时使液相中最高温度区尽量靠近凝固的固液界面,令界面前沿液相中的温度分布变陡,可进一步提高温度梯度。

@#@@#@区域熔化液态金属冷却法(ZMLMC法)是在LMC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定向凝固技术。

@#@该方法将区域熔化与液态金属冷却法相结合,图3-10是区域熔化液态金属冷却法装置示意图,其冷却部分与LMC法相同,加热部分利用高频感应加热,集中对凝固的固液界面前沿液相加热,充分发挥过热度对温度梯度的贡献。

@#@并且,由于加热与冷却加热与冷却两个部分相对固定,且距离很小,使凝固的固液界面不能上移。

@#@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固液界面前沿温度梯度,其值可达1300K/cm。

@#@@#@图3-10区域熔化液态金属冷却法装置图@#@1-试样;@#@2-感应圈;@#@3-隔热板;@#@4-冷却水;@#@5-液态金属;@#@6-拉锭机构;@#@7-熔区;@#@8-坩埚@#@目前用于生产的定向凝固方法,其温度梯度一般不超过150K/cm,所得树枝晶仍很发达。

@#@利用ZMLMC法,不仅有效地提高了固液界面前沿温度梯度,而且可以在较快的生长速率下进行定向凝固,获得一种侧向分支受到抑制,一次枝晶细化的定向凝固组织,超细柱状晶组织。

@#@由于这种特殊的超细微观组织,定性合金和单晶合金的性质都有明显提高。

@#@以K10钴基合金为例,乃持久性提高了3倍。

@#@但经镍基合金是当代高性能发动机叶片的重要材料,采用ZMLMC法后,NASAIR100单晶镍基合金的耐持久性提高到在1050oC高温、160MPa下,保持22.8h。

@#@@#@3.3.7连续定向凝固技术(OCC法)@#@

(一)连续定向凝固OCC法原理和特点@#@连续定向凝固的思想首先是由日本的大野笃美提出的。

@#@上世纪60年代末,大野笃美在研究Chalmers提出的等轴晶“结晶游离”理论时,证实了等轴晶的形成不是由熔液整体过冷(ConstitutionalSupercooling)引起,而是主要由铸型表面形核,分离、带入溶液内部,枝晶断裂或重熔引起的。

@#@因而控制凝固组织结构的关键是控制铸型表面的形核过程。

@#@因而,实现连续定向凝固的关键是控制和避免助兴表面的形核。

@#@@#@大野笃美把Bridgeman定向凝固法控制晶粒生长的思想应用到连续铸造技术上,提出了一种新的铸造工艺,连续定向凝固技术(简称OCC法)。

@#@该技术的基本原理如图3-11a所示,在结晶器模型上加装一个感应加热装置,使铸型温度加热到金属熔点温度以上,铸型只能约束金属液的形状,金属不会在型壁表面凝固。

@#@而冷却系统与结晶器分离,在型外对铸件进行冷却,维持很高的牵引方向的温度梯度,保证凝固界面是凸向液相的,以获得强烈的单向温度梯度,使熔体的凝固只在脱离结晶器的瞬间进行。

@#@随着铸锭不断离开结晶器,晶体的生长方向沿热流的反方向进行,获得定向结晶组织,甚至单晶组织。

@#@@#@图3-11(a)OCC法连续定向凝固技术与(b)传统连铸技术凝固过程的比较@#@1-合金液;@#@2-电加热器;@#@3-热铸型;@#@4-铸锭;@#@5-冷却水;@#@6冷铸型@#@OCC法与传统连铸技术的根本区别在于其铸型是加热的,而不是冷却的,如图3-11所示。

@#@传统的连铸过程,金属或合金液首先在铸型的急冷作用下凝固,并逐渐向中心生长。

@#@因此,在最后的凝固中心易产生气孔、缩松、缩孔及低熔点合金元素与杂质元素的偏析。

@#@而OCC法连铸过程中铸型温度高于金属的凝固温度,铸型只能约束金属液的形状,而不会在其表面发生凝固。

@#@凝固界面通常是凸向液相的,有利于获得定向或单晶组织。

@#@@#@OCC法技术的核心是避免凝固界面附近的侧向散热,维持很强的轴向热流,保证凝固界面时凸向液相的。

@#@维持这样的导热条件需要在离开凝固界面的一定位置进行强制冷却。

@#@由于OCC法依赖于固相的导热,适用于具有较大热导率铝合金及铜合金。

@#@同时由于随着铸锭尺寸的增大,固相导热的热阻增大,维持某单一方向散热变得更加困难。

@#@因此,OCC技术对铸锭的尺寸有一定限制,只适用于小尺寸的铸锭。

@#@@#@连续定向凝固技术OCC法将高效的连铸技术和先进的定向凝固技术相结合,综合了二者的优点,是一种新型的近成品形状加工技术,具有以下特点:

@#@@#@

(1)铸型出口端与冷却区有悬殊的温差和高的温度梯度,铸型内金属液的热流主要沿拉铸方向单向传输,满足定向凝固的条件,可以得到完全单方向的凝固的无限长柱状组织。

@#@对其工艺进行优化控制使其有利于晶粒的淘汰生长,则可实现单晶的连续铸造。

@#@@#@

(2)OCC法固相与铸型之间始终有液相隔离,摩擦力小,所需牵引力也小,利于进行任意复杂形状界面型材的连铸。

@#@同时,铸锭表面的自由凝固使其呈镜面状态。

@#@因此OCC法是一种近终形连铸生产的技术,可用于那些通过塑性加工难于成型的硬脆合金及金属间化合物等线材、板材及复杂管材的连铸。

@#@@#@(3)凝固过程中固液界面始终凸向液相,有利于凝固过程析出的气体及夹杂进入液相。

@#@因此,气孔、夹渣等缺陷较少;@#@同时,铸锭中心先于表面凝固,不存在注定中心补缩困难的问题。

@#@可得到无缩孔、缩松等缺陷,组织致密的铸锭。

@#@@#@(4)铸锭中缺陷少,组织致密,消除了横向晶界;@#@因而,连续定向凝固铸坯塑性加工性能好,具有优异的延展性,有利于后续的冷加工,是生产超细、超薄精细产品的理想坯料。

@#@抗腐蚀及抗疲劳性能均得到大幅度改善,导电性能优异,是高保真电缆的优质材料。

@#@@#@

(二)连续定向凝固装置及其工艺参数控制@#@最初的OCC技术采用简单的下引方式见图3-12a,仅拉出长度50mm左右形状不规整的镜面铸锭,直到1980年,才开发出三种方法,即下引法、上引法和水平法见图3-12b-d。

@#@@#@下引法排气排渣容易,冷却措施也容易实现,只要控制下引法的合金液不发生泄漏,这种方法所得的铸坯质量是最好的。

@#@将供液管设计成虹吸管式,见图3-12b,可解决拉漏问题。

@#@但虹吸式方法的设备的制作及操作非常困难,所以没能发展起来。

@#@上引法,见图3-12c,不会产生拉漏现象,有利于成形,但排气、排渣与冷却水的密封困难,此法在实际实验中仍有采用;@#@水平法,见图3-12d,的优点介于前二者之间,其设备简单,容易实现连续单向凝固,但是凝固时排气排渣较困难,它适于生产细线、棒材、直径较小的管材及薄壁板类型材,该法是目前应用最多、最为成功的技术。

@#@@#@图3-12四种OCC连铸方法装置原理示意图@#@(a)普通下引法,(b)虹吸管下引法,(c)上引法,(d)水平引锭法@#@1-合金液;@#@2-热铸型;@#@3-电加热器;@#@4-冷却水;@#@5-铸锭;@#@6-冷却水;@#@7-牵引轮;@#@8-导向装置@#@无论采用哪种定向连铸方式,要保证定向凝固连铸过程的成功,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1)保证形成沿着铸坯方向一维或者基本一维的稳定正温度梯度,即在拉坯过程中,铸坯与熔体之间的固液分解面不能深入到结晶器内,至少不能伸入过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在结晶器内壁上产生形核而破坏晶体的单向生长性;@#@@#@

(2)保证在拉坯过程中不会出现金属液拉漏或者铸坯拉断现象,这样才能获得连续长度的铸坯。

@#@@#@可见无论采用何种定向凝固连铸设备,实现定向凝固连续铸造的关键在于控制好晶体生长过程中液固界面的位置。

@#@对于纯金属材料或共晶合金来说,必须准确的控制在铸模出口处1~2mm范围内(由熔体的表面张力和熔体的密度决定)。

@#@这样既保证不在结晶器内发生形核而破坏定向凝固的条件,也不发生型外金属液由于自重和附加压头的重量超过表面张力而拉漏。

@#@对于具有结晶区间的合金,液固两相区可以稍伸入结晶器内。

@#@@#@固液界面形状是选择定向组织的决定因素。

@#@凸向液相的固液界面是形成单晶的必要条件,平直固液界面是形成定向柱状晶和纤维状自生复合材料的必要条件,凹向固相的固液界面则易于形成正常的穿晶组织。

@#@@#@定向凝固连铸机连铸过程中,金属液固界面位置可通过以下几个参数来控制:

@#@拉坯速度、冷却距离(结晶器出口与喷水上表面之间的距离)、结晶器及加热温度、熔体内容体温度、冷却水流量、液面压头高度和冷却水温度等。

@#@@#@3.3.8电磁约束成形定向凝固(EMCS法)@#@20世纪90年代初期,傅恒志等在ZMLMC法的基础上,利用电磁感应加热直接熔化感应器内的金属材料,利用在金属熔体表层部分产生的电磁压力来约束";i:

7;s:

29225:

"第八次课授课计划@#@章节@#@第五章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第3节中国强制性认证制度第4节商品质量监督@#@教学@#@目的@#@知识点@#@技能点@#@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应能了解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的知识,商品质量认证的概念和作用,常见的商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以及认证程序;@#@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意义,质量监督的种类和管理体制。

@#@@#@知识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以下知识:

@#@@#@1.商品质量认证的概念、作用;@#@@#@2.商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概念、作用;@#@@#@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概念、范围;@#@@#@4.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作用。

@#@@#@技能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具备以下能力:

@#@@#@1.理解并能解释商品质量认证的概念;@#@@#@2.熟悉各种商品质量认证标志;@#@@#@3.掌握商品质量认证所蕴涵的质量信息;@#@@#@4.熟悉各种商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其标志;@#@@#@5.理解并能解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概念;@#@@#@6.熟悉“CCC”认证标志;@#@@#@7.理解并能解释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质量监督的种类和形式。

@#@@#@思考@#@与@#@训练@#@1.简述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对促进商品质量进步的作用。

@#@@#@2.符合什么条件的产品可以获得国家质量监督免检资格?

@#@@#@下一@#@单元@#@预习@#@内容@#@要求@#@预习:

@#@@#@第六章商品包装和装潢@#@第1节商品包装概述@#@第2节商品包装材料和技法@#@第3节商品包装标志@#@第4节商品包装装潢@#@注:

@#@两小节课(即一次课)为一次课@#@第八次课授课内容与方法@#@授课主要内容@#@授课方法@#@时间分配@#@@#@【复习内容】@#@1.国内各种认证@#@【授课内容】@#@第3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教学大纲】@#@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概念和标志[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作用[2];@#@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制[3];@#@@#@重点: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制@#@难点: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概念和标志@#@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概念和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以前,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尤其是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存在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

@#@随着我国加入WTO,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统一认证制度,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为此,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1年12月3日正式对外公布,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标志。

@#@@#@目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安全认证标志,见图5-9。

@#@@#@2、CCC+S&@#@E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见图5-10。

@#@@#@3、CCC+EMC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见图5-11。

@#@@#@4、CCC+F消防认证标志,见图5-12。

@#@@#@上述四类标志每类都有大小五种规格,适合不同规格的产品或包装。

@#@@#@CC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上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

@#@目前设计的CCC标志不仅有激光防伪,而且每个型号都有一个独特的序号,序号不重复。

@#@消费者区别真假CCC标志的方法很简单,细看CCC标志,会发现多个小棱形的“CCC”暗记。

@#@另外,CCC标志最不容易仿冒的地方,就是每只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它注明每个随机码所对应的厂家及产品,根据随机码,即可识别产品来源是否正宗。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作用@#@我国1978年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地位后,就按照国际规范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对107种国内产品实施了产品安全认证,对104种进口商品实施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这项制度涉及到60多个国家和地区。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由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凡是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产品认证制度对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经济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和实施中的职能主要是:

@#@拟定、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外发布;@#@拟定和发布《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认证结果负责;@#@地方质检部门对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实施监督;@#@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以及经营服务场所的使用者对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产品负责;@#@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标志发放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强制性认证标志。

@#@@#@第4节商品质量监督@#@【教学大纲】@#@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和作用[2];@#@商品质量监督的种类和形式[2];@#@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1];@#@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重点:

@#@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和作用;@#@商品质量监督的种类和形式@#@难点:

@#@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和作用@#@党的十一界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经济建设飞速发展,有很多企业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产品质量,1984年全国出现了部分工业产品质量下降的趋势。

@#@在这种形式下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很抓质量”、“把质量摆在第一位”,1985年9月,国务院批转原国家经委《关于扭转部分工业产品质量下降状况的报告》,提出加强产品质量的九项措施。

@#@其中,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制度作为扭转产品质量下降的一项重要措施被确定下来,从1985年第三季度实行。

@#@@#@一、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及作用@#@目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基本上形成了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包括计划制定、产品抽查具体方案设计、现场抽样、样品检验、结果反馈、数据汇总、公布结果、督促整改和进行复查等。

@#@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抽查若干种产品,主要是各类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重要生产资料和市场紧俏的耐用消费品、涉及和影响人身安全健康、消费者反映质量差的产品。

@#@在产品抽样过程中,为客观反映产品质量的实际状况,保证抽样的代表性、随机性,事先不通知被抽查的企业。

@#@抽查的样品由承检单位直接到销售部门、用户仓库、生产企业的近期产品中按规定提取。

@#@适当分散被抽查的企业,力求把全国各大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置于国家经常监督之下。

@#@抽查后,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严格检验。

@#@对于还没有统一标准而必须抽查的产品,则制定出统一的质量指标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的内容,选择标准中规定的重要质量指标、主要功能的质量指标。

@#@抽查结果和检验数据,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和发表。

@#@@#@

(一)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商品质量监督是根据国家的质量法规和商品质量标准,由国家指定的商品质量监督机@#@构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商品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活动。

@#@其目的是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凡是抽查中检验内部合格品超标的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并根据产品不合格程度,结合企业质量状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罚。

@#@@#@商品质量监督是国家商品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各级标准得以实施的有效措施,对促进企业贯彻执行管理标准和产品技术标准,提高商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

(二)商品质量监督的作用@#@1.对国家经济运行进行调节、监控,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实现国民经济目标。

@#@@#@2.通过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制裁,实现市场行为的规范。

@#@尤其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全民质量意识和企业质量意识不足,制假造假可以获取暂时利益,质量监督工作发挥的作用就不可替代。

@#@@#@3.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管理体系处于经常性的监控之下,促使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避免牺牲质量降低成本等短期行为的发生,使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4.促使商品的生产方、销售方重视商品质量,特别是关系人身安全健康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可以起到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5.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质量体系,保障技术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贯彻实施。

@#@@#@6.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商品竞争能力,保障国家经济利益。

@#@@#@7.为顾客提供重要的商品质量信息。

@#@@#@二、商品质量监督的种类和形式@#@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查的种类@#@1.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这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通过有计划地抽查部分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状况。

@#@@#@2.全国统一监督检验,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一种重要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品。

@#@按照产品统一、部署统一、检验和判定方法统一、检验结果汇总格式统一的要求,下达全国统一监督检验的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通过制定受检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检查,以监控和促进提高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此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群众举报和上级指示意见组织日常执法检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查结束后,一般要公开公布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造成强大的新闻舆论压力,为社会提供商品质量信息。

@#@@#@

(二)商品质量监督的形式@#@1.抽查型质量监督。

@#@抽查型质量监督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通过从市场或生产企业或仓库等地随机抽取样品,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验,判定其是否合格,从而采取强制措施,责成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活动。

@#@抽查型质量监督,是一种强制性的质量监督形式;@#@抽查产品采用地点不限、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检测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对产品质量的判断、评价公正;@#@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开;@#@对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

@#@@#@2.评价型质量监督。

@#@评价型质量监督是指国家监督机构通过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察合格后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产品已经达到某一质量水平,并向社会提供质量评价信息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

@#@@#@3.仲裁型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仲裁型质量监督是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进行仲裁时使用的手段,是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处理质量争议问题,规范质量争议问题的解决方式或对不法行为进行监督,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

@#@仲裁型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当事人约定的产品标准或质量要求;@#@没有标准或约定,以提供产品一方所明示的产品质量要求为准。

@#@@#@4.产品质量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是当仲裁检验仍不能很好地判定产品质量状况并为解决质量争议提供依据时,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三、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我国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由多系统组成监督管理网,包括技术监督系统和专业监督系统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

(一)技术监督系统@#@技术监督系统是指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技术监督工作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县级以上地区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行政区内的商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

(二)专业监督系统@#@卫生系统、船检系统、商检系统、农林牧系统等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由各行业、部门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

@#@@#@(三)综合监督管理@#@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发布了《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以协调各个监管部门,指导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监管指南提出了以下主要措施、鼓励措施、产业政策等监管手段:

@#@@#@1.监管措施。

@#@是目前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的各项监管制度。

@#@包括:

@#@生产许可、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

@#@@#@

(1)生产许可制度。

@#@是指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应企业申请对其生产纳入《国家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产品的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查和检测,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通过颁发生产许可证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

@#@@#@

(2)国家监督抽查制度。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生产、销售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

@#@@#@(3)地方监督检查。

@#@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进行以监督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活动。

@#@@#@(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鼓励措施。

@#@是政府引导和支持优质产品的优秀生产企业采取的扶优扶强措施。

@#@包括:

@#@中国名牌、国家免检。

@#@@#@

(1)中国名牌制度。

@#@是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

(2)国家免检制度。

@#@@#@3.产业政策。

@#@是指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有关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产业政策,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所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的分类原则和配套政策措施。

@#@@#@4.建议采取措施。

@#@主要是根据各项监管措施、鼓励措施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要求及实施情况,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内对各种产品实施监管的具体指导意见、建议及参考。

@#@包括:

@#@本年度重点监督抽查、下年度推荐开展国家免检、重点提升检验能力等工作建议。

@#@@#@重点提升检验能力。

@#@为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保证能力和水平,对涉及健康、安全、环保、节能产品以及量大面广的日常消费品和维护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重要产品相关的检验技术、装备、人员,不能满足当前日常监管和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的,应作为重点提升检验能力的对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规划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提升工作,重点扶持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综合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提升。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规划和扶持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提升工作。

@#@@#@5.产品分类代码。

@#@《指南》中所列每一个(种)产品赋予的代码,与GB/T7635.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是一一对应的。

@#@@#@四、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要求,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当年度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定后,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

@#@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

@#@@#@国家免检制度以引导消费、促进出口、服务经济为中心,紧紧围绕国务院确定的经济工作主旋律,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贡献。

@#@免检工作坚持扶优扶强、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和含金量、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等五项原则。

@#@同时,还坚持做到减轻企业负担与促进完善企业自律机制相结合,严格事前审查与加强事后监督相结合。

@#@免检产品的种类有电视机、电冰箱等66大类产品,涉及日用消费品、食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工程材料。

@#@获得免检的产品是质量过硬、深得消费者信赖的好产品。

@#@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是行业内的排头兵、佼佼者。

@#@这些企业在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满意度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过千锤百炼、大浪淘沙,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从而也带动了全行业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免检制度实施5年来,不仅受到企业的赞誉,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目前,社@#@会上已经形成企业积极争创免检产品、商家大力宣传免检产品、消费者放心购买免检产品的良好氛围。

@#@@#@【课上案例分析】@#@使用过期质量标志属“欺骗”行为@#@据记者调查发现,很多食品包括酱油、陈醋、牛奶制品、瓶装水等,都是堂而皇之地将已过有效期的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质量保证标志,打印在标签上,以此证明自身商品质量有保证,并招睐消费者。

@#@@#@“QS”、“国家免检标志”,是国家对某种产品质量稳定认可的认证标志,许多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也冲着商品上标志的“QS”、“国家免检标志”选择。

@#@但记者日前走访市场却发现,商场、超市货架上摆卖的不少食品,其在标签上醒目标示的QS或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已过,有些标志的有效期甚至已过了二三年。

@#@有关专家认为,对于已超过有效期的QS或国家免检标志,商家不能再使用,否则将造成误导消费。

@#@而广东省质监局亦明确表示,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超过三个月后,就不能再使用。

@#@@#@超市—商家使用过期标志较普遍@#@陈小姐日前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瓶某大品牌威极生抽王,生产日期为2006年1月25日,当时她选购时就是因为看到该酱油瓶身标签上的三个质量认证标识:

@#@QS、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而放心地购买的。

@#@但回到家细看,却发现这瓶名牌酱油上面的三个质量认证标志,有两个已远远超过使用有效期。

@#@其中QS的有效期是至2006年1月8日;@#@“国家免检”标志的有效期是2002年8月至2005年8月。

@#@已过期的质量认证标识,还能再使用?

@#@@#@记者随后走访广州好又多、万佳等多间超市,发现有多种商品标签上的QS和“国家免检”标志的有效期均已过期。

@#@在番禺洛溪某超市,记者见到一瓶生产日期为2006年2月20日的某牌子的精选生抽,重量为1.75L,但该酱油标签上的“国家免检”标志下方,明明白白写着一行小字,“有效期:

@#@2002年8月-2005年8月”,这说明该产品生产时,其“国家免检”资格已过期足足大半年。

@#@而另一品牌的“鲜味生抽王”,规格为1.9L,生产日期为2005年11月25日,同样,在该商品瓶身标签上印刷的QS、“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分别为2006年1月8日、2005年8月。

@#@@#@据记者调查发现,很多食品包括酱油、陈醋、牛奶制品、瓶装水等,都是堂而皇之地将已过有效期的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质量保证标志,打印在标签上,以此证明自身商品质量有保证,并招睐消费者。

@#@此外,记者发现还有些“聪明”的商家,将QS或国家免检标志印刷在商品标签上,但在标签下方却只标示其QS或国家免检标志的证书号或编号,却不明示有效期。

@#@@#@消委会—存在欺诈成分@#@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有关负责人陈才兴认为,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来看,企业使用过期QS、国家免检标志属于“欺骗”行为,这是不允许的。

@#@质量保证资格证是有时效性的,以前质量合格或优质,不代表现在。

@#@消费者可凭此向发证相关部门举报,或者向企业要求索赔。

@#@据悉,广州市消委会从未收到过消费者对此类事件的举报、投诉,陈主任表示,这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对此类维护认识较少,而且很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也没有留意到有效期的问题。

@#@@#@法律界—误导消费可退货@#@使用过期质量认证标识,法律界认为这已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据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欧律师介绍,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标志过期QS或国家免检标志,这在包装上对消费者已造成误导。

@#@假如该企业的QS和国家免检资格确实是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复评,产品本身确实不存在质量问题的,该企业则只是“误导”,消费者有权退货;@#@若该企业没有通过有关部门的复评,没有继续获得质量保证资格的,则该企业对消费者形成“欺诈”,消费者可向该企业退货、并要求索赔,一般索赔的金额为该产品的二倍。

@#@@#@而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公司的曾律师认为,商家的这种做法已造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了质量认证的有关规定,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出来管理。

@#@@#@部分企业回应—续申请已通过,目前为库存货@#@针对目前市面上有多个品牌、企业使用过期QS、国家免检标志的现象,记者昨日采访了部分知名企业。

@#@@#@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质管部何小姐表示,目前该公司在市面上销售的标有已过有效期QS和国家免检标志的产品,其实质量标准均达到QS和国家免检要求,产品质量绝对没有问题。

@#@因为该公司在去年已续申请的QS认证和国家免检资格均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复评复审。

@#@据何小姐介绍,该公司的QS认证资格是由有关部门每年一检的,而换证则三年一换。

@#@目前该公司续申请的QS准入资格证在今年2月才发放到公司,而有效期是到2009年,而国家免检资格亦已复评通过,并于去年12月拿到。

@#@至于目前市面上该公司的酱油产品标签上仍标示过期QS和国家免检标志,她解释,这主要是旧标签仍有大量库存,免得资源浪费而继续使用,其次也由于生产和拿到批请号的时间上有差距,新标签来不及印上去。

@#@@#@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该公司续申请的QS和国家免检资格均已获批通过,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有旧QS和国家免检标志的产品是一些库存货,待这批产品自然过渡后,他们会推出标有合符有效期内的新标签。

@#@@#@此外,李锦记方面表示,该公司生产日期在2006年1月1日后的酱油类产品,标签上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应为“2005年12月—2008年12月”。

@#@据介绍,李锦记公司旧的国家免检标志有效期确实是到2005年8月,不过,但他们在使用旧标志时已征询过有关部门,允许他们在续申请期间可继续使用到2005";i:

8;s:

15363: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3月25日由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

@#@是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2.第二条@#@3.第三条@#@4.第四条@#@5.第五条@#@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1.第二十三条@#@2.第二十四条@#@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五章附则@#@附件: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1.一、发射系统@#@2.二、工频强辐射系统@#@3.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2.第二条@#@3.第三条@#@4.第四条@#@5.第五条@#@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1.第二十三条@#@2.第二十四条@#@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五章附则@#@附件: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1.一、发射系统@#@2.二、工频强辐射系统@#@3.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展开@#@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编辑本段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  第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

@#@@#@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电磁辐射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  第十一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见附件)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后,应当将受理的书面意见在30日内通知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并将受理意见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二条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规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规模及所在区域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  

(一)对污染严重、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与设备,禁止建设或者购置;@#@@#@  

(二)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  (三)对有关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

@#@@#@  第十三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规定,负责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

@#@@#@  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已购置但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设备,凡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都必须补办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  第十五条按规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两个阶段编制。

@#@第一阶段编制《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完成。

@#@第二阶段编制《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

@#@@#@  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在使用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

@#@@#@  第十六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预审意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之日起180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逾期不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的,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被批准。

@#@@#@  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功率。

@#@确需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的,应重新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  第十七条从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评价资格证书。

@#@@#@  第十八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  第十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第十五条要求的两个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资料。

@#@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申请报告,并颁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

@#@@#@  第二十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  第二十一条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  

(一)对环境中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二)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三)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  (四)为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提供有关监测资料;@#@@#@  (五)为征收排污费或处理电磁辐射污染环境案件提供监测数据,进行其他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监测。

@#@@#@  第二十二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发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频率范围和额定功率运行。

@#@@#@  工业、科学和医疗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无线电干扰限值”的要求。

@#@@#@编辑本段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第二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电磁辐射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  环保部门收到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报告后,应当进行调查,依法责令产生电磁辐射的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二十四条@#@  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件,影响公众的生产或生活质量或对公众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时,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编辑本段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  

(一)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二)对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污染有突出贡献的;@#@@#@  (三)对研究、开发和推广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技术有突出贡献的。

@#@@#@  对举报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经查属实,给予举报者奖励。

@#@@#@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一)不按规定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三)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的,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  第二十九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或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核发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评价单位没收评价费用或取消其评价资格,并处罚款。

@#@@#@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事故的,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必须依法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  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审评,污染源监测和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中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伴有电磁辐射活动规定的免于管理的限值。

@#@@#@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附件: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一、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二、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建设上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使用上列电磁辐射设备应在购置设备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有关标准执行。

@#@@#@";i:

9;s:

9664:

"@#@店长岗位职责:

@#@@#@一、工作职责 @#@ @#@@#@

(1)将目标传达给下属,要掌握每日、每周、每月、累计等的目标达成情况,带领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指定销售目标,依业绩状况达成对策,领导员工提供优质的顾客服务,并竭力为公司争取最佳营业额。

@#@ @#@ @#@@#@

(2)监管店铺行政及业务工作:

@#@主持早、晚会,并做好记录。

@#@ @#@ @#@@#@(3)销售工作进行分析,每日检查货源情况,畅销产品及时补充,滞销产品作出合理化销售建议或退仓,确保日常的销售。

@#@ @#@ @#@@#@(4)进(退)店的货品,安排店员认真清点,若发现差异,立即向公司汇报。

@#@ @#@ @#@@#@(5)有效地管理和运用资源,如人力、货品、店铺陈列、宣传用品等。

@#@ @#@ @#@@#@(6)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指导:

@#@与门店工作规范相关的一切规章制度。

@#@ @#@ @#@@#@(7)传达公司下达的各项目及促成工作,培训及管理所有员工。

@#@ @#@ @#@@#@二、人事管理 @#@ @#@@#@

(1)指导属下员工之纪律及考勤。

@#@ @#@ @#@@#@

(2)编排班表,按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正,并确保下属准时上班。

@#@ @#@ @#@@#@(3)建议人事调动,纪律处分,下属晋升等。

@#@ @#@ @#@@#@(4)负责执行仪容仪表标准及制服标准。

@#@ @#@ @#@@#@(5)培训员工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及其他有关之工作知识。

@#@ @#@ @#@@#@(6)了解公司政策及运作程序,向员工加以解释,并推动执行。

@#@ @#@ @#@@#@(7)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店铺安全及紧急指示。

@#@ @#@ @#@@#@(8)清楚理解有关雇佣条例及向员工解释有关公司守则及福利。

@#@ @#@ @#@@#@(9)召开店内工作会议:

@#@主持早、晚会,并做好记录,与员工商讨店铺运作及业务事宜,发挥员工主人翁的精神,及时沟通,达成共识。

@#@ @#@ @#@@#@三、顾客服务 @#@ @#@@#@

(1)指导属下员工以专业热诚的态度销售货品,提供优质的顾客服务。

@#@ @#@ @#@@#@

(2)有效处理顾客投诉及合理要求。

@#@ @#@ @#@@#@(3)建立顾客与公司良好关系。

@#@ @#@ @#@@#@(4)建立顾客联系档案,以便更好的服务客户。

@#@ @#@ @#@@#@四、货品管理 @#@ @#@@#@

(1)根据店铺实际库存与销售情况加大补货量,确保店内存货适宜或充足。

@#@ @#@ @#@@#@

(2)据公司要求,正确陈列货品(包括POP、货架、橱窗陈列等等)。

@#@ @#@ @#@@#@(3)根据市场转变灵活的趋势改变店内存货的陈列方式。

@#@ @#@ @#@@#@(4)监管收货、退货、调货工作,并确保无误。

@#@ @#@ @#@@#@(5)监督陈列货品的整齐、干净、平整。

@#@ @#@ @#@@#@(6)留意市场趋势,分析顾客反映,向公司及时反映和提出积极意见。

@#@ @#@ @#@@#@五、店铺运作 @#@ @#@@#@

(1)监察全店销售工作。

@#@ @#@ @#@@#@

(2)负责开铺、关铺,监管收银程序及操作电脑设备。

@#@ @#@ @#@@#@(3)维持货场及货仓整齐清洁。

@#@ @#@ @#@@#@(4)保持全场灯光、音乐、仪器(冷气/工具)的正常运作。

@#@ @#@ @#@@#@(5)确保店内外装修,货架完好无缺。

@#@ @#@ @#@@#@(6)监管一切店内装修,维修事项。

@#@ @#@ @#@@#@(7)负责店内货品,财物及现金安全及防火工作。

@#@ @#@ @#@@#@(8)负责陈列工作,维护货场货品按公司陈列要求陈列。

@#@ @#@ @#@@#@(9)确保每周营业报告和分析营业状况准时、准确递交。

@#@ @#@ @#@@#@(10)带动全体员工,有效提升销售业绩。

@#@ @#@ @#@@#@(11)编排每周/每月工作计划及确保各类文件的妥善归案处理。

@#@ @#@ @#@@#@(12)主持店铺各类会议,作为员工和公司的沟通桥梁。

@#@ @#@ @#@@#@(13)定期安排导购员了解其他品牌的动向,及时向公司反映,加强咨询流通,监控推广活动的安排(包括人手安排及赠品按推广要求正常流通)。

@#@ @#@ @#@@#@(14)负责退货、调拔货品工作并及时输入电脑或入帐。

@#@ @#@@#@  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店长,对于每天的工作细节,都要留心。

@#@店面营运通常分为三个时段。

@#@ @#@@#@   @#@@#@  营业前:

@#@ @#@@#@  1.开启电器及照明设备。

@#@ @#@@#@  2.带领店员打扫店面卫生。

@#@ @#@@#@  3.召开晨会:

@#@ @#@@#@  ①公司政策及当天营业计划的公布与传达。

@#@ @#@@#@  ②前日营业情况的分析,工作表现的检讨。

@#@ @#@@#@  ③培训新员工,交流成功售卖技巧。

@#@ @#@@#@  ④激发工作热情,鼓舞员工士气。

@#@ @#@@#@  4.清点货品,准备、清点备用金。

@#@ @#@@#@  营业中:

@#@ @#@@#@ @#@ @#@@#@ @#@ @#@1.检查导购人员仪容仪表,行为姿态、精神面貌。

@#@ @#@@#@  2.专卖店的店长需督导收银、销售清单记录工作,掌握销售情况。

@#@ @#@@#@  3.控制卖场的电器及音箱设备。

@#@ @#@@#@  4.备齐包装纸、包装袋,以便随时使用。

@#@ @#@@#@  5.维护卖场、库房、的环境整洁。

@#@ @#@@#@  6.即时更换橱窗、模特展示,商品陈列。

@#@ @#@@#@  7.注意形迹可疑人员,防止货物丢失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 @#@@#@  8.及时主动协助顾客解决消费过程中的问题。

@#@ @#@@#@  9.收集顾客资料、反映问题并作好登记。

@#@ @#@@#@  10.做好促销活动的开展前准备和结束后的收尾工作。

@#@ @#@@#@  营业后 @#@@#@  1.核对货品,填写好当日营业报表,记录当日签单、开发票金额。

@#@ @#@@#@  2.营业款核对并妥善保存。

@#@留好备用金。

@#@ @#@@#@  3.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关闭,杜绝火灾隐患。

@#@ @#@@#@  4.专卖店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店内是否还有其他人员。

@#@ @#@@#@店长绩效评定标准 @#@ @#@@#@1、达到每月的销售目标。

@#@ @#@ @#@@#@2、提高下属员工的团队的凝聚力和对企业向心力。

@#@ @#@ @#@@#@3、提供良好而舒适的销售环境。

@#@ @#@ @#@@#@4、对店铺所有的财产有保护的义务。

@#@ @#@ @#@@#@5、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

@#@ @#@ @#@@#@6、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 @#@ @#@@#@7、每月的各种业务报告按时呈交给公司。

@#@ @#@@#@要想成为优秀的管理人员,就要具备下列十项品德:

@#@ @#@@#@一、责任感:

@#@ @#@@#@这是管理人员必不可少的品德,管理人员有权力,同时也负有责任。

@#@这两者是同一体的关系。

@#@ @#@@#@二、使命感:

@#@ @#@@#@给予的任务无论有什么困难,都应有一定要完成的坚强信念,缺乏这个"@#@使命感"@#@,作为管理人员来说是不称职的。

@#@ @#@@#@三、观念感:

@#@ @#@@#@时代的变迁,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的飞跃,用何种方式指导、激励、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非得彻底更新观念才行。

@#@ @#@@#@四、进取心:

@#@ @#@@#@管理人员的工作是随着时代而变化的,为了适应新的情况,应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术,这种进取心越强,对现状越不满足就能更快的提高自己。

@#@ @#@@#@五、信赖性:

@#@ @#@@#@搞好同事之间的关系,互相信赖是十分必要的。

@#@管理人员不仅要搞好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而且要十分注意搞好横向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要想提高信赖度,首先是信赖他人,如果对他人一直采用尊重、信赖的态度,这样,不久也会得到他人的信任。

@#@ @#@@#@六、诚实:

@#@ @#@@#@所说的诚实,并不意味着仅仅拿出真面目,而重要的是"@#@真心诚意"@#@。

@#@带着诚意和对方接触,这样,周围的人就会认为你是诚实的。

@#@ @#@@#@七、忍耐:

@#@ @#@@#@管理人员的工作是有很多困难的,要想克服困难,越过障碍,忍耐是非常重要的。

@#@ @#@@#@八、热情:

@#@ @#@@#@"@#@热情"@#@和"@#@忍耐"@#@相似,但不相同,忍耐是在困难条件下忍受,热情则是有把工作进行到底的精神准备,管理人员无论对什么事情都应该有热情。

@#@ @#@@#@九、公平:

@#@ @#@@#@管理人员对下级公平是一件很值得重视的大事,这种进取心的公平不是菜市场上的买卖,它是在"@#@公正"@#@上的公平,尤其是年轻的下级,对"@#@公平"@#@、"@#@公正"@#@、"@#@平等"@#@十分敏感,上级管理人员一定要公平地对待他们,从而确立自己的威信。

@#@ @#@@#@十、勇气:

@#@ @#@@#@管理人员对于有危险的工作应亲自动手,如果没有同困难挑战的能力,就不能承担新的任务,完成困难的工作。

@#@ @#@@#@";i:

10;s:

11589:

"@#@定密管理制度@#@[YHNB/B20004-2016]@#@第条密级界定的主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和《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

@#@@#@第条密级项目密级变更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和《国防科技工业定密与变更密级管理要求》。

@#@@#@第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等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一)上级机关和公司制定下发的密级文件、密码传真、密码电报、密级信件等;@#@@#@

(二)公司承担的军工科研生产的所有事项:

@#@包括文件资料、项目合同、设计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产品用途、用户信息等;@#@@#@(三)公司的战略计划、中长期规划、科研生产计划、人力资源配置、财务会计数据、薪酬分配方案、合同协议文本、重要会议记录等;@#@@#@(四)公司投资开发的各类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对外引进的技术项目、产品出口的营销渠道等;@#@@#@(五)公司记载秘密事项的各类介质:

@#@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和本公司秘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软盘、录像带和录音带等)、光盘等各类物品;@#@@#@(六)公司制作、处理、存放各类秘密介质的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公司领导办公室、放置秘密设备、物品的工作间以及其它涉密办公场所;@#@@#@(七)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介质和场所。

@#@@#@第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条公司绝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绝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

(二)重大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设计方案、电子信息系统与装备的核心技术与参数等;@#@@#@(三)通过特殊途径和方式获取国防高技术产品的渠道和手段,与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军事技术合作与贸易的方式和方法等;@#@@#@(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国防科技装备具有重大战略思想的核心技术和成果。

@#@@#@(五)经最高管理者审批确定的绝密级和其他事项。

@#@@#@第条公司机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机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

(二)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设计方案、电子信息系统与装备的技术与参数等;@#@@#@(三)通过特殊途径和方式获取军民通用高技术级产品的渠道和手段,与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技术合作与贸易的方式和方法等;@#@@#@(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国防科技装备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和成果;@#@@#@(五)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科研生产计划、重大军工项目研制总结和质量报告、对本公司经营发展具有较大影响、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六)经公司领导审批确定为机密级的其他事项。

@#@@#@第条公司秘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绝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

(二)公司与军工项目(课题)密切相关的研制合同、设计方案、技术参数、产品用途、用户信息等;@#@@#@(三)所有涉及军工项目(课题)的技术合作、设备引进、产品出口等事项;@#@@#@(四)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科研生产计划、人力资源、财会统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方案、重要会议记录等;@#@@#@(五)经公司领导审批确定为秘密的其它事项。

@#@@#@第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第条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第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第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规定保密事项中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

@#@对保密期限为“长期”的事项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擅自解密。

@#@@#@第条保密期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作出明显的并易于识别的标志。

@#@@#@第条书面形式的密件,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注“★”,“★”左侧标密级,右侧标保密期限,如“秘密★十年”;@#@图纸密件在标题下方直接标明。

@#@@#@第条非书面形式密件,应在能够明显识别的位置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带有包装的密品,应在密品包装外的显著部位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知悉范围。

@#@@#@电子版文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开。

@#@@#@第条文件、资料汇编中有涉及多项密件的,应对各独立的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识,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机密内容,也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识。

@#@@#@第条公司定密的依据是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和项目原定密级,内部定密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条凡需公司内部定密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保密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报保密委员会审核,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保密办备案。

@#@@#@科技成果或核心技术的密级由技术部提出建议,报保密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报保密委员会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

@#@批准后由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条定密工作过程应有文字记载,保密室负责查验、标密,建立国家秘密事项档案。

@#@@#@每产生一项国家秘密事项,必须及时定密,并在拟定密级期间和确认密级后都要有保密措施。

@#@@#@涉密载体产生后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条凡上级主管机关或军工项目管理机关已确定密级的军工项目(课题),该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包括系统总体和软件总体)应与项目密级相同。

@#@@#@上级主管机关或军工项目管理机关未确定密级的军工项目(课题)。

@#@由本公司进行内部定密,首先要确定项目密级。

@#@该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包括系统总体和软件总体)应与项目密级相同。

@#@@#@军工项目中涉及项目军事应用功能或项目总体性能的分系统的密级应与项目密级相同;@#@项目中的技术支撑类分系统,其密级可低于项目密级。

@#@@#@第条中央和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军队领导机关、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文件已经确定密级的,按确定的密级进行管理。

@#@@#@第条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到保密事项的各类涉密材料或涉密载体,由公司进行内部定密。

@#@@#@管理工作产生的涉及到军工项目(课题)的涉密材料以及涉密载体(如科研生产计划、研制总结、质量报告等),定密原则同军工科研项目(课题)类内部定密原则。

@#@@#@第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涉密事项,应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五日报保密办公室;@#@批复工作应在十日内完成。

@#@@#@对是否属于国家机密或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保密部门审定。

@#@@#@密级确定后,由公司保密办公室按相关密级履行管理职能。

@#@@#@第条密级变更与解密的依据是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和项目原定密级。

@#@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机关确定的军工科研生产项目(课题)的密级变更与解密由原定密级的机关决定。

@#@@#@第条在保密期限内的公司内部定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高密级:

@#@@#@

(一)近期内取得进展,对国防安全有更加重大意义的;@#@@#@

(二)发现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有重要潜在作用的;@#@@#@(三)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要更加严格控制的。

@#@@#@第条在保密期限内本公司内部定密事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低密级:

@#@@#@

(一)有更高更新水平的替代技术,原有技术仍有一定保密价值。

@#@@#@

(二)根据国防科技事业和国民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原有技术可以适当扩大知悉范围的。

@#@@#@第条在保密期限内的公司内部涉密事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解密:

@#@@#@

(一)已经推出现役设备的军用科技成果,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

(二)已经有更新更高水平的替代技术,原有技术无保密价值的。

@#@@#@第条内部密级变更与解密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内部密级变更和解密,由有关部门或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建议,密级变更及解密由公司保密办公室主任审核,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条密级变更和解密的批复工作应当在十日完成。

@#@确定变更密级与解密后,由保密办公室按相关密级履行管理职能。

@#@@#@第条对在变更密级与解密工作中出现的难以确定的问题,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识的附近作出新的明显标识,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表明“解密”字样。

@#@@#@附件:

@#@@#@1、《国家秘密事项定密审批表》;@#@@#@2、《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变更审批表》@#@3、《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等级、及知悉范围一览表》@#@附件一:

@#@@#@国家秘密事项定密审核审批表@#@NO.号@#@事项@#@名称@#@拟定部门@#@承办人@#@拟定@#@密级@#@拟定保密期限@#@拟定份数@#@拟定保密范围@#@定密依据@#@项目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月日@#@保密办意见@#@签字:

@#@@#@年月日@#@保密委员会意见@#@签字:

@#@@#@年月日@#@附件二:

@#@@#@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变更审批表@#@编号:

@#@@#@事项名称@#@申请部门@#@承办人@#@原定密级@#@原定期限@#@原定范围@#@变更说明@#@承办人:

@#@@#@项目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月日@#@定密办意见@#@签字:

@#@@#@年月日@#@保密委员会意见@#@签字:

@#@@#@年月日@#@附件三:

@#@@#@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等级及知悉范围一览表@#@编号:

@#@@#@序号@#@国家秘密事项@#@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岗位)@#@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第8页(共8页)@#@";i:

11;s:

462:

"@#@---------------------------------------------------------------------@#@对账函@#@XXX:

@#@@#@截止X年X月X日,我公司向贵已开票但未收款总额为xx元(大写:

@#@)。

@#@另,已发货但未开票、未收款总额为xx元(大写:

@#@)。

@#@@#@请核对确认,并加盖财务章回传。

@#@@#@谢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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