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岗位责任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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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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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s:

21312:

"@#@法律法规库首页>@#@>@#@国务院法规(1995)@#@关于印发《内贸系统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内贸易部@#@  【颁布日期】19950420@#@  【实施日期】19950420@#@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商委(财办)、商@#@业、物资厅(局、集团总公司)、供销社:

@#@@#@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的工作需要,我部决定将原商业部《商业部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88)商储(商)字第6号文发布〕@#@的适用范围扩大,修订为《内贸系统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根据此标准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凡未达到标准的,应限期补齐。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仓库、营业场所,@#@应根据实力安装使用自动化水平较高的消防设备和设施。

@#@@#@  各地在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安全办公室反映。

@#@@#@  附件:

@#@内贸系统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  1988年原商业部制定,1995年4月20日国内@#@贸易部修订@#@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贸系统(含商业、物资、供销社,不含粮食,下@#@同)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生命、商品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所列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贸系统建筑结构、经营、储存商@#@品的种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为扑灭初起火灾,所必须配备的标准。

@#@@#@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内贸系统的通用仓库、营业场所。

@#@饮食服@#@务行业、商办工厂(场)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可参照@#@执行。

@#@@#@  经营、储存鲜活易腐、化学危险品、钢材、木材、棉麻、鞭炮等商品@#@的专业公司、商店和仓库,其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条各类消防设备、器材按附件1、2、3、4的要求配备。

@#@营@#@业场所的附属仓库及其他用房,参照营业场所的标准配备。

@#@各地还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消防站。

@#@@#@  建有消火栓的仓库和营业场所,供水压力不足的要增添加压设备。

@#@@#@  露天储存商品的货场,按常年平均储存吨数,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储水。

@#@距库区200米以内有自然水源@#@,全年达到消防储水要求的,可不再建消防储水设施,但要配置相应的供@#@水设备。

@#@@#@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营业、储存设施,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同时,要把先进的消防设施列入基建计划。

@#@对现有营业、储存设施@#@也要逐步实现消防现代化。

@#@其标准是:

@#@@#@  

(一)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企业和占地面积65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警消人员要配备无线电对讲机。

@#@@#@  

(二)营业场所和仓库,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安装自动报警或自动喷洒设备。

@#@@#@  用电线路都要安装漏电报警器。

@#@@#@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国家发布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委(财办)、商业、物资厅(局、@#@集团总公司)、供销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部备案。

@#@@#@  【章名】附件1:

@#@内贸系统通用仓库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配备标准|灭火器@#@|||----------@#@---------||仓库总面积|小型@#@|大型||--------------|--@#@--------|--------||@#@|1个/5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下@#@||自定||@#@|不少于4只|||-@#@-------------|----------|-------@#@-|||不少于|@#@||500-1000平方米|@#@|自定|||1个/50平@#@方米|||--------------|--@#@--------|--------||@#@|不少于|||1000-5000@#@平方米||1-2个||@#@|1个/100平方米|||-@#@-------------|----------|-------@#@-|||不少于|@#@||5000-10,000平方米|@#@|2-3个|||1个/120@#@平方米|||--------------|--@#@--------|--------||@#@|不少于|||10,000平方米@#@以上||3个以上||@#@|1个/150平方米||--@#@--------------------------------@#@--------------------------------@#@--------------------|配备标准@#@|消防供水|@#@||||----------@#@--------------|避雷设备|备注||仓库总面积@#@|消火栓|加压设备|消防泵|消防储水@#@||||--------------|-----|@#@------|----|------|-----|--||@#@||||@#@||||500平方米以下|@#@||自定|自定|||@#@||||@#@|||||-------------@#@-|-----|------|----|------|-----@#@|--|||按“规范”|压力、流量、@#@|||根据储存商|||500-1000平@#@方米|要求设置|不足的要|1台|60吨|品@#@情况自定|||||增加@#@压设备||||||-----@#@---------|-----|------|----|----@#@--|-----|--|||@#@|||||||1@#@000-5000平方米|同上|同上|2-3台|@#@120吨以上|有||||@#@|||||@#@||--------------|-----|------|-@#@---|------|-----|--||@#@|||||@#@|||5000-10,000平方米|同上|同@#@上|2-4台|150吨以上|有|||@#@||||@#@||||--------------|-----|@#@------|----|------|-----|--||@#@||||@#@||||10,000平方米以上|同@#@上|同上|2-5台|400吨以上|有||@#@||||@#@||||--------------@#@--------------------------------@#@----说明:

@#@1、容积10公升、容量10公斤以下的为小型灭火器,@#@高于以上标准的为大型灭火器。

@#@@#@  2、配有消防车或装有自动喷洒设备的仓库,灭火器和消防泵的数量@#@可减少20%。

@#@@#@  3、消防泵的出水量不少于30吨/小时。

@#@@#@  4、现有通用仓库的消防储水按此表配备,新建、扩建、改建仓库的@#@消防储水要求见附件4。

@#@@#@  【章名】附件2:

@#@内贸系统营业场所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配备标准|灭火@#@器|||@#@|-------------------|消火栓||营@#@业总面积|小型|大型|@#@||--------------|----------@#@|--------|-----|||@#@1个/50平方米||按“规范”||500平方@#@米以下||自定|要求@#@设置|||不少于4只|@#@|||--------------|--@#@--------|--------|-----||@#@|1个/80平方米||@#@||500-2,000平方米||1-2@#@个|同上|||不少于1@#@0只||||---------@#@-----|----------|--------|-----|@#@|||@#@|||2,000-5,000平方米|1个/100@#@平方米|2-3个|同上||@#@|||||-@#@-------------|----------|-------@#@-|-----|||@#@||||5,000平方米以上@#@|1个/120平方米|3个以上|同上||@#@|||@#@|--------------------------@#@--------------------------------@#@--------------------------------@#@--|配备标准||自动报警@#@|||@#@|加压设备|或喷洒设备|备注@#@||营业总面积||@#@|||-------@#@--------|--------|-----|--------@#@---------|||压力、流量@#@达不||||500@#@平方米以下|到“规范”要求|自定|@#@|||的@#@要增添加压设备|||@#@|---------------|--------|-----|@#@-----------------||@#@|||@#@||500-2,000平方米|同上|自@#@定|||@#@|||@#@||---------------|-------@#@-|-----|-----------------||@#@|||@#@||2,000-5,000平方米|同@#@上|自定|装有自动喷洒设备的部位可减少灭火器||@#@|||@#@||---------------@#@|--------|-----|----------------@#@-||||@#@|||5,000平方米以上@#@|同上|有|同上@#@||||@#@||--------@#@--------------------------------@#@----------说明:

@#@县以上(含县)商业、物资、供销社现有的@#@营业场所按此表配备。

@#@新建、扩建、改建的消防供水部分按附件4要求设@#@置。

@#@@#@  【章名】附件3:

@#@基层供销社营业场所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配备标准|灭火器@#@|||---------@#@----------||营业总面积|小@#@型|大型||--------------|-@#@---------|--------||@#@|不少于4只|||100平方米以下@#@||自定||@#@||||@#@--------------|----------|------@#@--|||1个/50平方米|@#@||100-500平方米|@#@|1-2个|||不少于4只@#@|||--------------|-@#@---------|--------||@#@|不少于|||500-1,00@#@0平方米||2-3个||@#@|1个/80平方米|||@#@--------------|----------|------@#@--|||不少于|@#@||1,000平方米以上|@#@|2-3个|||1个/10@#@0平方米||-----------------@#@--------------------------------@#@--------------------------------@#@-|配备标准|手抬|@#@|漏电||||@#@|消防储水|报警器|备注||@#@营业总面积|消防泵||@#@|||--------------|-----@#@----|-------|---|-------||@#@||||@#@||100平方米以下|自定@#@|自定|有|||@#@||||@#@||--------------|---------|---@#@----|---|-------||@#@||||||@#@100-500平方米|自定|自定@#@|有||||@#@|||||----@#@----------|---------|-------|---@#@|-------|||@#@|||||500-1,00@#@0平方米|1台|60吨以上|有|@#@||||@#@||||------------@#@--|---------|-------|---|-------@#@||||@#@||||1,000平方米以上|@#@2台|120吨以上|有|||@#@|||@#@||---------------------@#@-------------------------@#@  说明:

@#@县以下(不含县)基层供销社及商业部门现有的营业场所按此@#@标准配备。

@#@新建、扩建、改建的营业场所其消防储水要求见附件4。

@#@@#@  【章名】附件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储水的规定(@#@摘录)@#@  第8.2.2条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  一、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8.@#@2.2-1的规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表表8.2.2-1----@#@-------------------------------@#@  ||附有居住|同一时间|名称|基地面积|区人数@#@|内的火灾|备注@#@  |(ha)|(万人)|次数|----|----|----@#@|----|---------------@#@  ||≤1.5|1|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  ||||堆场、储罐)计算工|≤1@#@00|----|----|---------------@#@  ||>1.5|2|工厂、居住区各一次厂|-@#@---|----|----|---------------@#@  |>100|不限|2|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物(或@#@  ||||堆场、储罐)计算----|-@#@---|----|----|---------------仓库民@#@|不限|不限|1|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用@#@建筑||||堆场、储罐)计算-----@#@------------------------------@#@  注:

@#@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如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  二、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2-2的规定@#@;@#@@#@  三、一个单位内有泡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以及其@#@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应将上述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8.2.2-2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但采用的水量@#@不应小于表8.2.2-2的规定。

@#@@#@  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表8.2.2-2--------@#@--------------------------------@#@-------------耐一次灭火用水量建筑物体积|@#@|||||火@#@(1/S)(立方米)||1501~|3001~|50@#@01~|20001|>等|≤15@#@00|3000|5000|20000|~50000|5000@#@0级建筑物名称及类别|||@#@|||---------------|@#@-----|-----|-----|--------------@#@-----|厂|甲、乙|10|15|@#@20|25|30|35||丙@#@|10|15|20|25|@#@30|40一|房|丁、戊|10|@#@10|10|15|15|20、|--@#@-|---------|-----|-----|-----|--@#@---|------|------二|库|甲、乙@#@|15|15|25|25|-|@#@-级||丙|15|15|@#@25|25|35|45|房|丁、戊@#@|10|10|10|15|1@#@5|20|-------------|-----|---@#@--|-----|-----|------|------|民@#@用建筑|10|15|15|2@#@0|25|30-|-------------|--@#@---|-----|-----|-----|------|---@#@---|厂房或|乙、丙|15|20|3@#@0|40|45|-三|库房|------@#@---|-----|-----|-----|-----|----@#@--|------||丁、戊|10|1@#@0|15|20|25|35级|---@#@----------|-----|-----|-----|---@#@--|------|------|民用建筑|@#@10|15|20|25|30|@#@--|-------------|-----|-----|---@#@--|-----|------|------四|丁、戊类厂房或@#@库房|10|15|20|25|@#@-|-级|-------------|-----|--@#@---|-----|-----|------|------|@#@民用建筑|10|15|20|@#@25|-|-------------------@#@--------------------------------@#@---@#@  注:

@#@①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防@#@火分区计算。

@#@@#@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需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

@#@@#@  ②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  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  ③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按三级@#@  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防用水量确定。

@#@@#@";i:

1;s:

10658:

"广东###律所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三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四条本所的名称@#@中文名称:

@#@广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英文名称:

@#@Guangdong###JinLawFirm@#@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五条本所的地址为:

@#@@#@第三章宗旨@#@第六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把本所创办成管理规范、业务一流、形象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组织形式@#@第七条本所是设立人独立出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八条本所系由执业律师####独立设立。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第九条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所的一切业务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章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第十条本所的设立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整,由设立人独立出资,一次性缴足。

@#@@#@第六章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第十一条本所设立人是本所的负责人,负责对本所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本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

(一)领导本所的业务活动;@#@@#@

(二)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和日常工作;@#@@#@(三)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四)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五)代表本所与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六)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第十三条律师大会为本所的民主议事机构,由本所全体律师参加。

@#@@#@第十四条本所作出以下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三)讨论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四)决定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五)修改本所章程;@#@@#@(六)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七)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章本所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本所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并为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聘用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本所律师的权利:

@#@@#@

(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有关福利待遇;@#@@#@(三)参加本所的律师大会,参与民主管理;@#@@#@(四)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及本所内部规则规定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所律师的义务:

@#@@#@

(一)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接受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维护本所声誉;@#@@#@(四)承担因过错给本所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五)依法纳税;@#@@#@(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及本所内部规则规定的义务。

@#@@#@第九章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本所以及本所的执业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中有关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统一收案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同意收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年度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条律师在本所执业,必须取得本所的律师执业证,未办完转入本所手续的律师不得在本所执业,律师调离本所,必须结清财务,办结业务、移交业务档案,同时由本所收回律师执业证,由本所开具“三清”证明。

@#@律师执业证逐级上交发证机关。

@#@被本所除名的律师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离所手续依本条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所服务收费执行广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本所承办的法律事务,必须由本所统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和办案费用,并如实入账。

@#@本所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取服务费用和办案费用。

@#@@#@第二十三条本所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

(一)建立并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和本所规章;@#@@#@(三)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规则记账;@#@@#@(四)自觉接受主管机关及税务部门监督、审计;@#@@#@(五)依法纳税并按规定上交律师协会会员费;@#@@#@(六)按照有关规定,提留各项基金。

@#@@#@(七)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财务人员,分别担任总账会计和现金会计。

@#@@#@第二十四条本所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本所聘用的律师及辅助人员的工资发放实行固定工资加奖金制。

@#@@#@第二十五条本所年度全部业务收入在支付成本、提成、工资,缴纳税收,弥补上年度亏损,提取各项基金之后,剩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可分配利润归设立人支配。

@#@@#@第二十六条本所设立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所依法设立执业风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章解散事由、程序及清算办法@#@第二十八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三)设立人决定解散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终止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向社会公告。

@#@在15日内成立清算机构,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清算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三十条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未了结的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

@#@@#@第三十一条本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本所成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设立人所有。

@#@@#@第三十二条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设立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所自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受理新的业务。

@#@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本所在清算期间,设立人和聘用律师不得执业。

@#@本所的设立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

@#@@#@第三十五条本所清算结算后,清算机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清算报告,由设立人签名并盖章。

@#@在十五日内,向主管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材料,由主管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本所被注销后,本所业务档案、财务账簿、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设立人负责解释。

@#@章程的修改要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并报原审核机关批准。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三十七条本所设立人与聘用律师如因在办理案件或工资待遇等事项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依法协商解决。

@#@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所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三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广州市司法局做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设立人:

@#@@#@年月日@#@第9页共9页@#@";i:

2;s:

18212:

"附件一:

@#@@#@广东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国家收费标准1512号文以外部分)@#@39@#@广东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国家收费标准1512号文以外部分)@#@1.长度计量器具(C)………………………………………………………

(1)@#@2.电磁计量器具(D)………………………………………………………(13)@#@3.光学计量器具(G)………………………………………………………(20)@#@4.力学计量器具(L)………………………………………………………(21)@#@5.热工计量器具(R)………………………………………………………(29)@#@6.声学计量器具(S)………………………………………………………(33)@#@7.无线电计量器具(W)……………………………………………………(35)@#@8.电离辐射计量器具(DL)…………………………………………………(36)@#@9.时间频率计量器具(SP)…………………………………………………(37)@#@10.物理化学计量器具(WH)…………………………………………………(38)@#@11.专业计量器具(ZY)………………………………………………………(39)@#@1.长度计量器具(C)@#@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C001@#@量块@#@三、四等@#@≤100mm@#@块@#@50@#@ @#@三、四等@#@100mm<L≤500mm@#@块@#@100@#@ @#@三、四等@#@500mm<L≤1000mm@#@块@#@150@#@ @#@五、六等@#@≤100mm@#@块@#@27@#@ @#@五、六等@#@100mm<L≤500mm@#@块@#@80@#@ @#@五、六等@#@500mm<L≤1000mm@#@块@#@120@#@ @#@C002@#@量块组合附件(14件装)@#@ @#@≤250mm@#@套@#@640@#@ @#@C003@#@测微计@#@±@#@(0.1~5)μm@#@ @#@台@#@100@#@ @#@C004@#@比较仪@#@±@#@1μm@#@±@#@30μm@#@个@#@100@#@ @#@±@#@1μm@#@±@#@100μm@#@个@#@210@#@ @#@C005@#@电感式比较仪@#@0.1μm、1μm@#@±@#@(0~2000)μm@#@台@#@840@#@ @#@C006@#@铁路轨距尺@#@ @#@ @#@支@#@120@#@ @#@C007@#@套管尺@#@ @#@ @#@米@#@120@#@ @#@C008@#@钢直尺@#@ @#@≤1m@#@支@#@30@#@(单面)@#@C009@#@尺类零位检定器@#@ @#@ @#@个@#@160@#@ @#@C010@#@铟瓦水准尺@#@ @#@(0~3)m@#@米@#@90@#@ @#@C011@#@木质水准尺@#@等外@#@(0~5)m@#@米@#@60@#@ @#@C012@#@铝质水准尺@#@ @#@(0~5)m@#@米@#@80@#@ @#@C013@#@水平尺@#@ @#@L≤500mm@#@把@#@130@#@ @#@ @#@500mm<L≤1000mm@#@把@#@190@#@ @#@C014@#@磁尺/容栅尺@#@ @#@(0~300)mm@#@支@#@960@#@ @#@ @#@(0~500)mm@#@支@#@1200@#@ @#@ @#@(0~1000)mm@#@支@#@1450@#@ @#@C015@#@光栅尺@#@ @#@(0~300)mm@#@支@#@960@#@ @#@ @#@(0~500)mm@#@支@#@1200@#@ @#@ @#@(0~500)mm@#@支@#@1450@#@ @#@C016@#@位移传感器@#@0.005mm@#@≤10mm@#@套@#@300@#@ @#@0.005mm@#@10mm<L≤50mm@#@套@#@430@#@ @#@0.005mm@#@50mm<L≤1000mm@#@套@#@680@#@ @#@C017@#@磁致位移传感器@#@ @#@≤300mm@#@支@#@840@#@ @#@ @#@>@#@300mm@#@支@#@960@#@ @#@C018@#@布卷尺@#@ @#@ @#@米@#@30@#@ @#@C019@#@测绳@#@ @#@ @#@支@#@30@#@ @#@C020@#@平板@#@各级@#@(300×@#@200)mm@#@块@#@300@#@ @#@各级@#@(300×@#@400)mm@#@块@#@320@#@ @#@各级@#@(400×@#@400)mm@#@块@#@400@#@ @#@各级@#@(450×@#@600)mm@#@块@#@500@#@ @#@各级@#@(500×@#@800)mm@#@块@#@600@#@ @#@各级@#@(750×@#@1000)mm@#@块@#@700@#@ @#@各级@#@(1500×@#@2000)mm@#@块@#@800@#@ @#@各级@#@(2000×@#@3000)mm@#@块@#@900@#@ @#@各级@#@(3000×@#@5000)mm@#@块@#@1000@#@ @#@C021@#@样板直尺(刀口尺)@#@(0.5~2)μm@#@L≤300mm@#@把@#@120@#@ @#@C022@#@样板直尺(刀口尺)@#@(0.5~2)μm@#@300mm<L≤1000mm@#@把@#@240@#@ @#@C023@#@三棱尺@#@ @#@L≤300mm@#@支@#@100@#@ @#@C024@#@四棱尺@#@ @#@L≤300mm@#@支@#@100@#@ @#@C025@#@平尺@#@ @#@≤1000mm@#@支@#@180@#@ @#@1000mm<L≤2000mm@#@支@#@250@#@@#@ @#@L>@#@2000mm@#@支@#@300@#@ @#@C026@#@数控指示表检定器@#@ @#@L≤25mm@#@台@#@720@#@ @#@25mm<L≤50mm@#@台@#@880@#@ @#@C027@#@百分表检定仪@#@0.01mm@#@≤25mm@#@台@#@270@#@ @#@C028@#@千分表检定器@#@0.001mm@#@≤2mm@#@台@#@375@#@ @#@C029@#@组合角度规@#@ @#@0~360°@#@@#@把@#@120@#@ @#@C030@#@圆柱角尺@#@0级、1级@#@≤500mm@#@个@#@200@#@ @#@>@#@500mm@#@个@#@300@#@ @#@C031@#@正弦尺@#@ @#@ @#@个@#@160@#@ @#@C032@#@刀口直角尺@#@0级、1级@#@L≤300mm@#@把@#@160@#@ @#@C033@#@方角尺@#@00级、0级@#@≤500mm@#@个@#@420@#@ @#@C034@#@宽座直角尺@#@0级、1级@#@≤300mm@#@个@#@90@#@ @#@300mm<L≤500mm@#@个@#@120@#@ @#@500mm<L≤1000mm@#@个@#@180@#@ @#@C035@#@刻度直角钢尺@#@ @#@(150~500)mm@#@把@#@140@#@ @#@C036@#@水平仪零位检定器@#@ @#@ @#@台@#@400@#@ @#@C037@#@合像水平仪@#@0.01mm/m@#@10mm/m@#@台@#@300@#@ @#@C038@#@框、条式水平仪@#@ @#@ @#@个@#@160@#@ @#@C039@#@水准器@#@30'@#@以下@#@ @#@只@#@50@#@ @#@C040@#@小角度检查仪@#@±@#@5″@#@ @#@台@#@480@#@ @#@C041@#@标准塞规(光面)@#@ @#@D≤25mm@#@支@#@70@#@ @#@ @#@25mm<D≤100mm@#@95@#@ @#@ @#@D>@#@100mm@#@130@#@ @#@C042@#@圆锥塞规@#@ @#@L≤200mm@#@支@#@140@#@ @#@C043@#@圆锥量规@#@ @#@L≤200mm@#@个@#@130@#@ @#@C044@#@百分表卡规@#@0.01mm@#@≤1mm@#@把@#@95@#@ @#@C045@#@千分表卡规@#@0.001mm@#@20mm<L≤30mm@#@把@#@220@#@ @#@C046@#@光面环规@#@ @#@D≤30mm@#@个@#@80@#@ @#@ @#@30mm<L≤100mm@#@个@#@105@#@ @#@ @#@100mm<L≤150mm@#@个@#@130@#@ @#@ @#@150mm<L≤200mm@#@个@#@160@#@ @#@ @#@D>@#@200mm@#@个@#@210@#@ @#@C047@#@螺纹塞规@#@H4~H7@#@ @#@头@#@80@#@双头加倍收费@#@C048@#@螺纹环规@#@4g~7g@#@≥M8@#@个@#@100@#@ @#@<M8@#@个@#@100@#@ @#@C049@#@螺纹环规/塞规(圆锥)@#@ @#@ @#@个@#@200@#@ @#@C050@#@塞尺@#@I级、II级@#@0.02mm~1mm@#@片@#@4@#@ @#@C051@#@契型塞尺@#@ @#@ @#@把@#@150@#@ @#@C052@#@半径样板@#@ @#@ @#@片@#@6@#@ @#@C053@#@大尺寸半径规@#@ @#@>@#@40mm@#@块@#@95@#@ @#@C054@#@螺纹样板@#@ @#@ @#@片@#@4.5@#@ @#@C055@#@单刻线样板@#@ @#@ @#@块@#@240@#@ @#@C056@#@多刻线样板@#@ @#@ @#@块@#@180@#@ @#@C057@#@卡尺@#@ @#@>@#@2000mm@#@把@#@510@#@ @#@C058@#@百分表@#@0级、1级@#@(0~5)mm@#@个@#@60@#@ @#@(0~10)mm@#@个@#@90@#@ @#@(0~20)mm@#@个@#@160@#@ @#@(0~30)mm@#@个@#@210@#@ @#@(0~50)mm@#@个@#@240@#@ @#@C059@#@深度百分表@#@ @#@(0~10)mm@#@个@#@140@#@ @#@ @#@(0~20)mm@#@个@#@220@#@ @#@C060@#@千分表@#@0级、1级@#@(0~1)mm@#@个@#@80@#@ @#@(0~2)mm@#@个@#@120@#@ @#@(0~3)mm@#@个@#@145@#@ @#@(0~5)mm@#@个@#@160@#@ @#@C061@#@内径千分表@#@ @#@(10~400)mm@#@测头@#@65@#@每增加一个测头加40元@#@C062@#@测微表@#@ @#@(0~100)μm@#@个@#@100@#@ @#@C063@#@数显式指示表@#@ @#@(0~12)mm@#@个@#@140@#@ @#@ @#@(0~20)mm@#@个@#@180@#@ @#@ @#@(0~30)mm@#@个@#@200@#@ @#@ @#@(0~50)mm@#@个@#@240@#@ @#@ @#@(50~100)mm@#@个@#@320@#@ @#@C064@#@外径千分尺@#@0级、1级@#@(0~25)mm@#@把@#@80@#@ @#@(25~100)mm@#@把@#@80@#@ @#@(125~300)mm@#@把@#@80@#@ @#@(325~500)mm@#@把@#@90@#@ @#@(525~700)mm@#@把@#@90@#@ @#@(725~1000)mm@#@把@#@150@#@ @#@(1025~1400)mm@#@把@#@300@#@ @#@(1500~3000)mm@#@把@#@450@#@ @#@>@#@3000mm@#@把@#@600@#@ @#@C065@#@内径千分尺@#@ @#@≤600mm@#@支@#@130@#@每加一段加30元@#@ @#@600<L≤1400mm@#@支@#@130@#@每加一段加30元@#@ @#@1400<L≤3000mm@#@支@#@190@#@每加一段加30元@#@ @#@3000<L≤5000mm@#@支@#@240@#@每加一段加30元@#@C066@#@公法线千分尺@#@ @#@≤100mm@#@把@#@75@#@ @#@C067@#@公法线千分尺@#@ @#@(125~150)mm@#@把@#@75@#@ @#@C068@#@螺纹千分尺@#@ @#@(25~150)mm@#@支@#@75@#@ @#@C069@#@深度千分尺@#@ @#@(25~150)mm@#@把/单杆@#@75@#@每加1杆加40元@#@C070@#@杠杆千分尺@#@ @#@(25~100)mm@#@把@#@75@#@ @#@C071@#@公法线杠杆千分尺@#@ @#@(25~100)mm@#@把@#@75@#@ @#@C072@#@内测千分尺@#@ @#@(25~75)mm@#@把@#@75@#@ @#@C073@#@孔径千分尺@#@ @#@(6~100)mm@#@把@#@75@#@ @#@C074@#@壁厚千分尺@#@ @#@25mm@#@把@#@75@#@ @#@C075@#@板厚千分尺@#@ @#@25mm@#@把@#@75@#@ @#@C076@#@V型砧式千分尺@#@ @#@≤80mm@#@把@#@100@#@ @#@C077@#@带表千分尺@#@ @#@≤100mm@#@把@#@75@#@ @#@C078@#@三爪内径千分尺@#@ @#@≤50mm@#@把@#@100@#@环规另计@#@C079@#@多沟千分尺@#@三沟、五沟@#@≤50mm@#@把@#@130@#@ @#@C080@#@千分尺校对量杆@#@ @#@L≤100mm@#@根@#@40@#@ @#@ @#@100mm<L≤500mm@#@根@#@60@#@ @#@ @#@500mm<L≤1600mm@#@根@#@130@#@ @#@C081@#@千分尺径轴向检定仪@#@ @#@ @#@台@#@200@#@ @#@C082@#@千分尺偏移量检定仪@#@ @#@ @#@台@#@200@#@ @#@C083@#@千分尺平行性检具@#@ @#@ @#@台@#@80@#@ @#@C084@#@针规@#@ @#@ @#@根@#@15@#@ @#@C085@#@光学仪器检具@#@ @#@ @#@套@#@2100@#@ @#@C086@#@直角尺检定仪@#@ @#@≤500mm@#@台@#@480@#@ @#@C087@#@量具测力仪@#@ @#@ @#@台@#@250@#@ @#@C088@#@方箱@#@1、2、3级@#@≤200mm@#@个@#@300@#@ @#@>@#@(200~315)mm@#@个@#@350@#@ @#@>@#@(350~500)mm@#@个@#@540@#@ @#@C089@#@电脑测微仪@#@ @#@ @#@套@#@1280@#@ @#@C090@#@超级光学计@#@±@#@(0.05+A/400)μm@#@ @#@台@#@460@#@ @#@C091@#@数显测量显微镜@#@ @#@(0~50)mm@#@台@#@360@#@ @#@C092@#@读数显微镜@#@2μm@#@(0~6)mm@#@台@#@240@#@ @#@C093@#@手提式读数显微镜@#@10μm@#@ @#@台@#@160@#@ @#@C094@#@金相显微镜@#@ @#@≤10mm@#@台@#@300@#@2个物镜以上每个加收120元@#@C095@#@生物显微镜@#@ @#@≤50mm@#@台@#@340@#@ @#@C096@#@体视显微镜@#@ @#@≤50mm@#@台@#@340@#@ @#@C097@#@圆度标准块@#@ @#@ @#@块@#@320@#@ @#@C098@#@孔径测量仪@#@ @#@ @#@台@#@960@#@ @#@C099@#@平板仪@#@±@#@3μm@#@ @#@台@#@320@#@ @#@±@#@5μm@#@ @#@台@#@260@#@ @#@±@#@10μm@#@ @#@台@#@220@#@ @#@C100@#@皮革面积计@#@ @#@(0~1.2)m@#@台@#@220@#@ @#@ @#@(0~2)m@#@台@#@300@#@ @#@C101@#@水准仪@#@DS05@#@ @#@台@#@480@#@ @#@C102@#@经纬仪检定装置@#@ @#@ @#@台@#@2800@#@ @#@C103@#@多目标平行光管组@#@ @#@ @#@套@#@1500@#@ @#@C104@#@水准仪检定装置@#@ @#@ @#@台@#@2000@#@ @#@C105@#@准线仪@#@ @#@ @#@台@#@640@#@ @#@C106@#@触针式粗糙度仪@#@ @#@便携式@#@台@#@360@#@ @#@ @#@台式@#@台@#@800@#@ @#@C107@#@电脑轮廓测量仪@#@ @#@ @#@台@#@1500@#@ @#@C108@#@万能测齿仪@#@ @#@ @#@台@#@510@#@ @#@C109@#@光电测距仪@#@I级、II级、III级@#@(1~5)km@#@台@#@2000@#@ @#@C110@#@全站型电子速测仪@#@I级、II级、III级@#@0~360°@#@,(1~5)km@#@台@#@2880@#@ @#@C111@#@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100m@#@台@#@800@#@ @#@C112@#@激光扫平仪@#@ @#@ @#@台@#@640@#@ @#@C113@#@超声波测距仪@#@ @#@≤100m@#@台@#@800@#@ @#@C114@#@涂层测厚仪(电涡流、磁阻式)@#@ @#@ @#@台@#@340@#@校正片另计@#@C115@#@测厚仪校正片@#@ @#@ @#@片@#@30@#@ @#@C116@#@三座标测量机@#@ @#@ @#@台@#@3200@#@ @#@C117@#@径向偏差测量仪@#@0.02mm@#@250mm@#@台@#@240@#@ @#@C118@#@垂准仪@#@≤1/3000000@#@≤200m@#@台@#@1280@#@带激光加收400元@#@C119@#@基节检查仪@#@ @#@模数:

@#@2~8@#@台@#@200@#@ @#@C120@#@周节检查仪@#@ @#@模数:

@#@2~8@#@台@#@200@#@ @#@C121@#@物镜标尺@#@ @#@ @#@台@#@480@#@ @#@C122@#@投影仪玻璃尺@#@ @#@≤300mm@#@把@#@480@#@ @#@C123@#@焊接检验尺@#@ @#@各种@#@把@#@120@#@ @#@C124@#@斜块式测微仪检定器@#@0.0001mm@#@(0~25)mm@#@台@#@640@#@ @#@C125@#@高度规@#@±@#@1.5μm@#@5mm<L≤310mm@#@台@#@1440@#@ @#@±@#@0.00005"@#@@#@≤12.2"@#@@#@台@#@1840@#@ @#@C126@#@精密校准规@#@±@#@2.5μm@#@≤300mm@#@台@#@800@#@ @#@±@#@3.0μm@#@300mm<L≤450mm@#@台@#@1200@#@ @#@±@#@5μm@#@450mm<L≤1000mm@#@台@#@2010@#@ @#@C127@#@刮板细度计@#@ @#@(0~50)μm@#@个@#@280@#@ @#@ @#@50μm<L≤300μm@#@个@#@350@#@ @#@C128@#@扭矩力臂杠杆@#@ @#@≤1m@#@件@#@240@#@ @#@ @#@>@#@1m@#@件@#@380@#@ @#@C129@#@标准玻璃板@#@ @#@≤300mm@#@块@#@1200@#@ @#@ @#@(300~500)mm@#@1440@#@ @#@ @#@>@#@500mm@#@1800@#@ @#@C130@#@测长尺@#@ @#@ @#@把@#@200@#@ @#@C131@#@试水尺@#@ @#@ @#@把@#@128@#@ @#@C132@#@金属网试验筛@#@ @#@各种@#@个@#@110@#@ @#@C133@#@工程质量检测尺@#@ @#@ @#@台@#@300@#@ @#@C134@#@刀具预调测量仪@#@ @#@ @#@台@#@640@#@ @#@C135@#@液塑限仪@#@ @#@30°@#@@#@台@#@440@#@ @#@C136@#@缩水尺@#@ @#@≤300mm@#@支@#@160@#@ @#@C137@#@密度尺@#@ @#@≤300mm@#@支@#@280@#@ @#@C138@#@电子量油尺@#@ @#@ @#@台@#@960@#@ @#@C139@#@分辨力板@#@ @#@A1~A6@#@片@#@180@#@ @#@C140@#@跟踪式光栅水位计@#@ @#@≤300mm@#@台@#@640@#@ @#@2.电磁计量器具(D)@#@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D001@#@直流标准电压源@#@0.01级以下@#@(0.1~1000)V@#@台@#@500@#@ @#@D002@#@交流标准电压源@#@0.005级以下@#@(0.1~1000)V@#@台@#@1200@#@ @#@0.01级以下@#@(0.1~1000)V@#@台@#@1080@#@ @#@D003@#@直流标准电流源@#@0.005级以下@#@1mA~20A@#@台@#@900@#@ @#@D004@#@交流标准电流源@#@0.02级以下@#@1mA~20A@#@台@#@1000@#@ @#@D005@#@单相标准功率源@#@0.002~0.01级@#@(0~1000)V,(0~30)A@#@台@#@750@#@ @#@0.05~0.5级@#@(0~1000)V,(0~30)A@#@台@#@700@#@ @#@D006@#@三相标准功率源@#@0.002~0.01级@#@(0~1000)V,(0~30)A@#@台@#@1000@#@ @#@0.05~0.5级@#@(0~1000)V,(0~30)A@#@台@#@800@#@ @#@D007@#@直流标准电阻器@#@0.005级~0.02级@#@(10~10)Ω@#@只@#@150@#@ @#@0.05~0.2级@#@(10~10)Ω@#@只@#@120@#@ @#@D008@#@直流电阻箱@#@0.01级以下@#@@#@点@#@30@#@ @#@D009@#@直流分流器@#@0.1级以下@#@100A以下@#@只@#@200@#@ @#@0.1级以下@#@(100~5000)A@#@只@#@640@#@ @#@D010@#@直流电位差计@#@0.1~0.2级@#@ @#@台@#@220@#@ @#@D011@#@标准电池比较仪@#@0.01级@#@ @#@台@#@780@#@ @#@D012@#@直流比较电桥@#@0.0015级@#@@#@台@#@1200@#@ @#@D013@#@直流电桥@#@0.05级以下@#@10~10Ω@#@台@#@380@#@直流双桥加收50%@#@D014@#@测温双臂电桥@#@0.02级以下@#@@#@台@#@620@#@ @#@D015@#@直流数字电桥@#@0.1级以下@#@@#@台@#@480@#@ @#@D016@#@精密电阻电桥@#@0.002级@#@(0~100)MΩ@#@台@#@820@#@ @#@D017@#@直流电阻电桥@#@0.05级以下@#@ @#@台@#@580@#@ @#@D018@#@直流分压箱@#@0.05级以下@#@电压上限≤1.5kV@#@台@#@160@#@基本点为10点,超过10点每点加收60@#@D019@#@便携式单相电能表检定装置@#@0.05~0.1级@#@220V,(0~99)A@#@台@#@960@#@ @#@D020@#@便携式三相电能表检定装置@#@0.03~0.05级@#@@#@台@#@2690@#@ @#@D021@#@三相精密测试源@#@0.5级@#@(0~380)V@#@台@#@1600@#@ @#@D022@#@单相精密测试源@#@0.5级@#@(0~50)V@#@台@#@800@#@ @#@D023@#@数字式三用表校验仪@#@0.05级@#@(0~1000)V(0~10)A@#@台@#@750@#@ @#@D024@#@单路校准信号发生器@#@0.05级及以下@#@ @#@台@#@320@#@ @#@D025@#@多路校准信号发生器@#@0.05级及以下@#@ @#@台@#@620@#@ @#@D026@#@多功能电工仪(单相)@#@0.05级及以下@#@ @#@台@#@620@#@ @#@D027@#@多功能电工仪(三相)@#@0.05级及以下@#@ @#@台@#@660@#@ @#@D028@#@漏电保护开关特性测试仪@#@ @#@(0~500)V(0~50)A@#@台@#@460@#@ @#@D029@#@励磁电流装置@#@ @#@ @#@台@#@620@#@ @#@D030@#@指针钳表(电流)@#@1.5~5.0级@#@ @#@个@#@80@#@ @#@D031@#@数字钳表(电流)@#@ @#@ @#@个@#@120@#@ @#@D032@#@钳表校验仪@#@@#@ @#@台@#@480@#@ @#@D033@#@三相有功、无功变送器@#@0.1级及以下@#@ @#@台@#@780@#@ @#@D034@#@单相变送器@#@0.1级及以下@#@ @#@台@#@400@#@ @#@D035@#@漏电流测试仪@#@ @#@ @#@台@#@450@#@ @#@D036@#@稳压电源@#@ @#@ @#@台@#@460@#@ @#@D037@#@稳流电源@#@ @#@ @#@台@#@460@#@ @#@D038@#@稳压稳流电源@#@ @#@ @#@台@#@580@#@ @#@D039@#@单相变频电源@#@ @#@ @#@台@#@520@#@ @#@D040@#@三相变频电源@#@ @#@ @#@台@#@580@#@ @#@D041@#@重叠电流表@#@ @#@ @#@台@#@500@#@ @#@D042@#@直流电流表(指针式)@#@1.0级及以下@#@(0~51)A@#@基本量限@#@60@#@交直流两用检定加收基本量限50%,每加一量限加收40元@#@D043@#@直流数字电流表@#@0.1级以下@#@ @#@台@#@240@#@@#@D044@#@直流电压表(指针式)@#@1.0级及以下@#@ @#@基本量限@#@60@#@交直流两用检定加收基本量限50%,每加一量限加收40元@#@D045@#@直流数字电压表@#@0.1级及以下@#@(0~1000)V,(0~50)A@#@台@#@190@#@ @#@D046@#@交流数字电压表@#@0.01~0.02级@#@(0~1000)V@#@台@#@960@#@ @#@D047@#@交流数字电压表@#@0.05~0.02级@#@(0~1000)V@#@台@#@480@#@ @#@D048@#@交流数字电压表@#@0.05~0.2级@#@(0~1000)V@#@台@#@240@#@ @#@D049@#@指针式单相功率表@#@1.5级以下@#@(0~50)A@#@只@#@40@#@ @#@D050@#@交流电流表(指针式)@#@1.5级以下@#@";i:

3;s:

12735: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来源:

@#@  时间:

@#@2010-5-1710:

@#@44:

@#@10@#@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一○年一月四日 @#@ @#@ @#@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局:

@#@@#@ @#@ @#@ @#@ @#@为加强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 @#@ @#@ @#@一、各级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学习,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物业服务企业、广大业主充分了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 @#@ @#@ @#@ @#@二、各级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主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契机,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收费的专项检查和整顿治理,切实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 @#@ @#@ @#@ @#@三、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 @#@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 @#@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 @#@ @#@ @#@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 @#@ @#@ @#@ @#@第五条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 @#@ @#@ @#@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 @#@ @#@ @#@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受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 @#@ @#@ @#@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 @#@ @#@ @#@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 @#@ @#@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 @#@ @#@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及服务内容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抄送上一级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地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 @#@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 @#@ @#@ @#@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 @#@ @#@ @#@ @#@制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应进行成本监审。

@#@@#@ @#@ @#@ @#@ @#@第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的,应当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 @#@ @#@ @#@ @#@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 @#@ @#@ @#@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 @#@ @#@ @#@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 @#@ @#@ @#@ @#@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 @#@ @#@ @#@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 @#@ @#@(三)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 @#@ @#@ @#@(四)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 @#@ @#@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 @#@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 @#@ @#@(七)办公费用;@#@@#@ @#@ @#@ @#@ @#@(八)管理费分摊;@#@@#@ @#@ @#@ @#@ @#@(九)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 @#@ @#@(十)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 @#@ @#@ @#@第十四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 @#@ @#@ @#@ @#@小区的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 @#@ @#@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

@#@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 @#@ @#@ @#@ @#@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可按车位(车库)的数量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具体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 @#@ @#@第十六条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 @#@ @#@ @#@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 @#@ @#@ @#@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 @#@ @#@ @#@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 @#@ @#@ @#@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或水电周转金。

@#@@#@ @#@ @#@ @#@ @#@第十九条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具体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 @#@ @#@ @#@第二十条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IC卡等)。

@#@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出入证的免费数量及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 @#@ @#@ @#@ @#@第二十一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 @#@ @#@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 @#@ @#@ @#@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自愿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由双方协商。

@#@@#@ @#@ @#@ @#@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 @#@ @#@ @#@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

@#@@#@ @#@ @#@ @#@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价格管理人员,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断改善经营管理,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 @#@ @#@ @#@ @#@第二十七条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协商调解。

@#@@#@ @#@ @#@ @#@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 @#@ @#@ @#@

(一)未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的;@#@@#@ @#@ @#@ @#@ @#@

(二)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的;@#@@#@ @#@ @#@ @#@ @#@(三)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 @#@ @#@ @#@(四)不按规定备案的;@#@@#@ @#@ @#@ @#@ @#@(五)不执行本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擅自扩大有关费用分摊范围或提高分摊标准的;@#@@#@ @#@ @#@ @#@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

@#@@#@ @#@ @#@ @#@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 @#@ @#@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凡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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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6:

"@#@贵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出行保障的有关对策和建议@#@随着《贵州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贵州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目前已上报中央,等待批复后,贵州省将正式拉开地方车改的帷幕,而省会城市贵阳市在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将是全市关注的热点。

@#@@#@一、相关热点问题@#@(热点一)车改后,“公务出行”谁来保障@#@一是为保障全市各部门正常的公务出行需要,通过搭建车辆综合保障平台的方式提供保障,是车改后保障公务出行的唯一选择。

@#@各级各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未纳入中央核定的执法执勤部门范围但又实际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任务的,提供综合执法车辆保障;@#@对特大自然灾害、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应急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以及确需以集中方式提供实物用车保障的,由车辆综合保障平台提供保障。

@#@@#@二是积极构建社会多元化公务交通保障体系。

@#@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增强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能力,增加公共交通供给;@#@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交通服务运营企业参与公务交通保障服务,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服务。

@#@@#@三是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车改后,将考虑在市级层面和县(市、区)设立车辆后勤保障中心或公务用车租赁公司,将党政机关现有的公务用车和司勤人员分别划转,为党政机关提供有偿服务,采取用车付费的管理办法,也可以和交通车辆营运部门签订联营合同,以车辆实物投入的办法,解决行政公务人员市外公务活动之需,车改后市外公务活动一般不再派车,市外的公务活动,干部职工使用公车与坐出租车一样,应据实填报用车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偿计价使用,计价方式完全市场化的原则统一结算,省外公务活动按差旅费标准报销交通费用。

@#@@#@(热点二)车改方案“一刀切”的问题 @#@车改方案,实为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相结合,充分考虑各县(市、区)的具体情况,车改方案设定的补贴标准,被很多人理解为“一刀切”,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指出,这种看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现行车改是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相结合的改革方式,地方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有较多自主决策权。

@#@中央下发的《意见》是一个总体指导方案,各地具体车改方案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制定。

@#@首先,在补贴标准上,各地可根据各地实情、本着节约开支的前提在上限范围内自主调整。

@#@其次,《意见》还允许各地设立过渡性租车中心,各地在公务用车取消以后,可以按规定统一集中少数车辆酌情安排使用,但要严格使用管理,坚决杜绝既坐车又拿钱。

@#@最后,为协调不同岗位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意见》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可统筹比例为10%以内,地方统筹比例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考虑。

@#@同时,各地在制定车改方案时需要明确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在行政区域内的公车使用都要按照中央车改政策改革;@#@在规定行政区域之外的则和差旅费管理制度相衔接。

@#@科学界定公务出行保障的区域和差旅费保障的区域,可以较好地解决我市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等在补贴标准上的差异性和公平问题。

@#@@#@(热点三)“车改范围”界定的问题@#@按省总体《方案》规定,凡厅局级以下各级领导干部,使用公车的都要改革,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形式看岗位需要而不看级别,以总体节约和总体有利工作为原则,现阶段,政策明确的参改对象是机关和参公单位,未来整个公车改革将包括所有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只要使用公车的就要改革,即使执法执勤车也要改。

@#@此次车改明确鼓励省级政府党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允许继续实行实物配备,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

@#@@#@因此,目前允许选择实物配备的范围有两个层面,一是市级党政部门正职主要负责人;@#@二是县(市、区)及乡(镇)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指市委书记、市长、县委书记、县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市直局委的公车取消后能够较好地导入新体系,可以下决心取消。

@#@公务出行的保障形式是与岗位需要密切相关的,而不是根据级别。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是全局性的,虽然不能说他比高一级的党政副职更重要,但直接面临和处理具体问题的概率和责任相对更大。

@#@所以车改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以总体节约和总体有利工作为原则。

@#@也许有人会担心,有些过去没车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会借机购车,对此该各县(市、区)在必须节支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党政主要领导是否实物配备,而且车辆管理办法也要相应改革。

@#@@#@(热点四)车补是否是“新增福利”的问题@#@首先,车补是改革性补贴。

@#@极少数高出行岗位的补贴标准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度上靠。

@#@又有人质疑,有些在岗人员原本没有公车也不需要公车出行,车改后却发放补贴,这不是新增福利吗?

@#@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此前,虽然一般公务人员没有专车,但并不是不使用公车。

@#@车改是将原本大量存在的实物出行保障支出,转变成一种市场化、自主购买社会化的交通服务。

@#@因此,车补不是新福利,而是公务出行方式自主选择后各级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的公共补助,它是一种改革性补贴,是对传统公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革新,让财政支出花在明处,况且同等补贴水平的岗位,没有任何一个岗位完全没有公务出行,岗位之间也存在变动,要照顾到所有人的基本公务出行,补贴方案就不可能绝对细化,去认定每个人的出行与补贴是否对等。

@#@因此,比起官本位的实物保障,用补贴来转变原有机制总体上是最佳的选择。

@#@对极少数高出行岗位补贴标准,地方在制订车改方案时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度上靠。

@#@@#@随后有很多人关心的司勤人员去向问题。

@#@据了解,中央国家机关近三年没有更新车辆,司勤人员以老员工居多,安置问题相对比较好解决。

@#@车改对于司勤人员的安置原则上是内部消化,同时按照劳动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可以在工资福利基本待遇不变的原则下提前五年自愿离岗,有编制的人员不会有岗位问题。

@#@对于部分合同工,合同到期后可以根据劳动法续签,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也会根据法律规定补偿。

@#@@#@有参与车改的人员担心,车改在具体实施中会为正常工作带来不便。

@#@对于这个问题,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认为,改革的完成、新机制的建立,往往要付出一定成本。

@#@车改不仅涉及利益,还面对长期形成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当前多数质疑很多也是在原有政策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的,都是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改变。

@#@@#@针对上述对车改后提出以来的各种质疑,对贵阳市下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是一个很好的提醒,而改革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会有新的问题出现,要通过不断完善方案和深化改革来解决,对每一位党政干部都必须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站在党和国家、人民的立场上讲大局,替国家来节约。

@#@@#@二、对策及建议@#@

(一)鼓励公务出行方式多样化@#@目前,公车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

@#@根据《方案》规定,此次公车改革之后,大部分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将取消,公务用车也将大幅减少。

@#@改革后,对公务出行来说,必然要经历“阵痛期”。

@#@@#@有专家认为,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公务员用车将会转向三种渠道:

@#@一是购买私家车,二是租车,三是乘坐出租车。

@#@随着车改的推进,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的公务员,他们出行方式都将改变。

@#@许多工作人员认为,公车改革后,购买私家车作为代步工具,将成为很多人的首要选择。

@#@据有关人士透露,全市公务员有六成半以上都买了私家车。

@#@从公务员的角度来看,有了私家车,同时又能拿到一部分车补,这既有利于工作,又方便生活。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既减轻了财政负担,又解决了公车私用等问题。

@#@@#@与购买私家车不同的是,在一些发达城市,租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据了解,目前全国的公车至少在200万辆以上,其中一般公务车约占90%。

@#@这意味着,如果租车公司争取到车改后产生的刚性公务用车需求,将为其带来可观的增量。

@#@有媒体报道,随着公车改革的开展,已经有不少租车公司盯上了这块市场。

@#@除了公务租车之外,近年来兴起的打车、拼车等出行方式,也将成为公务出行的备选方式。

@#@随着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打车软件的成熟,坐出租车正在变得越来越便捷,这些新兴的出行方式,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建议,除了乘坐小汽车之外,在公务出行中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也应该得到提倡。

@#@实际上,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完善,比如说在市区办理公务,完全可以坐公交车、地铁,甚至骑自行车前往。

@#@如果出去跨区域办事,则可以选择乘坐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

@#@在国外就经常有市长甚至首相坐地铁上班的现象,既低碳生活,又简捷方便。

@#@@#@

(二)平稳过渡,需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日前,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公车改革,希望通过新旧制度转换的方式,彻底实现公务用车保障由传统供给制向市场化、社会化的制度转换。

@#@就是要推动公务用车保障由‘实物供给’向‘社会化提供’,打破‘官本位’的旧有观念。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际上体现了官民平等理念。

@#@不过,有专家建议,在选择市场化、社会化道路的同时,从当前的现实情况出发,如何保障公车改革之后公务出行的便捷,让公务员能平稳度过过渡期,仍需要做好一些工作。

@#@有专家分析,公车改革大致有三种:

@#@一是完全货币化模式,二是准货币化模式,三是加强管理模式。

@#@从各地改革试验的实施情况看,加强管理模式还走不出“治理——泛滥——再治理——再泛滥”的怪圈,日常管理难以完全到位。

@#@准货币化模式由于保留了公务车队,没有改变公务用车财政供养、实物供给的实质,在实际运行中效率不高;@#@完全货币化模式则通过“花钱买机制”,较为彻底地实现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实现由“养人养车”向“养事”转变。

@#@走完全货币化的车改模式,好处是能较为彻底地实现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但在推进中,尤其是过渡期,还是要完善一系列措施。

@#@事实上,随着车改的不断推进,一些质疑也逐渐产生:

@#@“以后出行都要自掏腰包了,会不会出现有些人领取交通补贴之后,为了节约费用而少出门,不出门,影响正常的工作?

@#@”“取消公车后,外出办事改乘公共交通,会否降低工作效率?

@#@”针对这个问题,有关负责人披露,公车改革的推进,将是一个系统配套的推进过程。

@#@在推进公车改革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有明确的绩效评价要求,包括工作量、工作水平和成效等,车改后将会在之前的基础上对此作进一步完善。

@#@作为省市机关在城市范围内,社会化、市场化交通服务体系比较完善,改起来相对容易,也适于制定统一的改革措施。

@#@但是各县(市、区)工作所面临的具体环境差别很大。

@#@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不少机关大院的私家车远超过原来公车数量,所以影响应该不大。

@#@但对于贵阳市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一措施可能引发的负效应需要提前预防。

@#@发达地区公共交通发达,实际上多数干部都拥有私家车,因此出行不会太困难。

@#@而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乡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因此还需要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来解决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强化对确需保留公务用车的监管。

@#@@#@严格公务用车编制和配置标准,明确对机要、通信、特种公务用车的管理主体,使用范围,监管责任和处罚规则,对执勤执法等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车牌标志,统一喷涂车体,统一标明使用单位和举报监督电话,便于社会监督。

@#@对车改后确因为用车保养,有条件的地方可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或在公务用车上安装行驶记录卡,以便对公务用车运行状况进行随时监控;@#@完善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固定加油制度;@#@加快推广公务卡消费,对公务用车购置、维修、保险、加油等实行一卡通制度,避免现金交易和个人开发票;@#@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用车必须履行审批权手续,公务用车出行要登记时间、事由、目的地、里程乘车人和司机要分别签字,公务用车使用后一律入库,并定期公布用车记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将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纳入到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将交通补贴经费的发放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监督管水平。

@#@@#@(四)规范旧车报废和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制度。

@#@@#@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政府采购,以及中央规定的配置范围、配置数量和配置标准进行车辆配置,同时按照使用年限规定更换旧车,对原有公务用车处置应采取规范透明、公正评估、公平竞价、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拍卖款项应及上缴各级财政。

@#@同时按《意见》要求,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同时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

@#@@#@三、规范公务出行保障会带来哪些成效@#@

(一)公务用车总量将大幅缩减@#@2010年,民革中央提交的一份关于公车消费的调研提案显示,公车消费一直都是“三公”消费的大头,有时甚至占到了整个“三公”消费的三分之二,是铺张浪费的一个重要源头。

@#@当前公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购买环节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问题,使用环节‘公车私用’现象严重,维修保养环节浪费惊人。

@#@调研提案指出,公车滥用、私用等现象的普遍存在,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成本。

@#@其中仅公车私用一项,就存在着三个“三分之一”的现象,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

@#@@#@据统计,由于公款购车造成汽车价格的扭曲、公务车在维修方面的高价性等原因,一辆公务车的运输成本相当于五辆出租车运营成本的总和。

@#@@#@公车存在的现实问题触痛着整个社会。

@#@近年来,为了杜绝“车轮上的腐败”,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快了整治的步伐。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改革方向。

@#@2014年7月15日,中央正式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为公务用车体制的全面改革指明了方向。

@#@@#@从全国公车改革的总体思路出发,减少公车数量,节省支出,杜绝公车使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成为贵州省此次公车改革最重要的起点和落脚点。

@#@@#@《方案》规定,贵州省此次改革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仅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

@#@而基层乡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省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编制数的40%,各地级以上市保留比例不超过编制数的60%,县(市、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编制数的70%。

@#@@#@

(二)公开透明,保障有力@#@车改后,公务出行保障需民意监督、制度监督和程序正义来完善改革进程,保障改革的深入。

@#@各单位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建立人员外出公务活动档案,准确记录和如实反映公务人员公务用车专用卡使用详细情况,并在本单位定期公示;@#@不调动、占用所辖单位、企业及其他单位车辆,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在所辖单位、企业及其他单位报销个人车辆费用、无偿修车、低价修车等,不以节省单位定额包干经费为由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对违反规定,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严厉问责,同时,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效能提升、公务出行观念在变@#@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创新,是提升工作效能的前提,也是公务出行观念的改变之所在。

@#@目前,凡公务人员都有权利享受到公务用车定额包干经费,而以往公务车更多的是领导在用,体现了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从而有力调动广大公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各部门的行政效能。

@#@@#@-12-@#@";i:

5;s:

15555:

"贵州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评估细则(试行)@#@市(州、地)县学校名称:

@#@表7--1@#@A级指标@#@B@#@级@#@指@#@标@#@C级指标@#@评估内容标准@#@分值@#@等级分值@#@得分@#@a@#@b@#@c@#@自评@#@县@#@评@#@市@#@评@#@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一@#@校园环境建设@#@一@#@1@#@a、校园整洁,规划好,校园文化修饰育人效果明显。

@#@无乱涂乱画乱刻乱丢乱摘乱踩等现象;@#@食堂、公厕等干净卫生。

@#@@#@b、校园干净整洁,无乱涂乱画乱刻乱丢乱摘乱踩等现象。

@#@@#@c、校园卫生状况较好,乱涂乱画乱刻乱丢乱摘乱踩等现象较少。

@#@@#@3@#@ @#@@#@ @#@@#@ @#@@#@ @#@@#@2@#@a、校园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校园绿化具有园艺性、知识性、艺术性、教育性;@#@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b、校园绿化覆盖率达60%以上;@#@校园绿化具有园艺性、知识性、艺术性、教育性。

@#@@#@c、校园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校园绿化颇具园艺性、知识性、艺术性、教育性。

@#@@#@3@#@ @#@@#@3@#@a、校园楼宇、道路、广场、楼道、景墙、雕塑、升旗台、旗杆等景点规范精致、文化内涵丰富;@#@公共场所设施完好无损,富有教育性。

@#@@#@b、校园楼宇、道路、广场、楼道、景墙、雕塑、升旗台、旗杆等景点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规范。

@#@c、景点、公共设施较齐全、规范,教育性较强。

@#@@#@3@#@ @#@@#@ @#@@#@4@#@a、校园内宣传品管理规范;@#@条幅、张贴物、展板等各种标牌规范、精致。

@#@@#@b、校园内宣传品管理规范;@#@条幅、张贴物、展板等校各种标牌规范。

@#@@#@c、校内宣传品较规范。

@#@有条幅、张贴物、展板与标牌@#@2@#@ @#@@#@5@#@a、充分挖掘、保护及利用当地及校园内的自然、人文、历史资源。

@#@@#@b、挖掘、保护及利用当地及校园内的自然、人文、历史资源。

@#@@#@c、校园内的自然、人文、历史资源得以较好的利用。

@#@@#@3@#@表7--2@#@A级指标@#@B@#@级@#@指@#@标@#@C级指标@#@评估内容标准@#@分值@#@等级分值@#@得分@#@a@#@b@#@c@#@自评@#@县@#@评@#@市@#@评@#@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一@#@人文环境建设@#@二@#@6@#@a、写好校史、建好校史陈列室,能集中反映学校办学历程,并充分利用,发挥教育作用。

@#@@#@b、编写好校史、建好校史陈列室。

@#@@#@c、编写好校史资料。

@#@@#@2@#@ @#@@#@ @#@@#@7@#@a、校训、校歌、校旗、校徽等已确定、制作并使用;@#@校刊(校报)定期刊出。

@#@@#@b、校训、校歌、校旗、校徽等已确定、制作及使用。

@#@@#@c、校训、校歌、校旗、校徽等已部分确定、制作及使用。

@#@@#@3@#@ @#@@#@8@#@a、每学期定期开展各种先进评比表彰激励教育活动,效果显著。

@#@@#@b、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评双表彰激励教育活动。

@#@@#@c、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表彰激励教育活动。

@#@@#@2@#@ @#@@#@ @#@@#@9@#@a、精心组织开学典礼、散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具有特殊教育意义的大型教育活动。

@#@@#@b、定期开展开学典礼、散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大型活动。

@#@@#@c、能开展一些大型教育活动。

@#@@#@2@#@ @#@@#@文化设施建设@#@三@#@10@#@a、开展儿童节、青年节、教师节、国庆节、元旦等“五节”庆祝活动的相关设施、场所建设以及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节日活动有新意。

@#@@#@b、能正常开展节日活动,落实节日活动的相关设施与场所建设。

@#@@#@c、能开展一些节日活动,基本落实节日活动的相关设施与场所建设。

@#@@#@2@#@11@#@a、学生社团、团队、学生会活动开展得好,相关设施与场所的建设及管理落实到位。

@#@@#@b、学生社团、团队、学生会活动正常开展,相关设施与场所建设落实。

@#@@#@c、学生社团、团队、学生会活动偶尔开展,相关设施与场所建设基本落实。

@#@@#@2@#@表7--3@#@A级指标@#@B@#@级@#@指@#@标@#@C级指标@#@评估内容标准@#@分值@#@等级分值@#@得分@#@a@#@b@#@c@#@自评@#@县@#@评@#@市@#@评@#@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一@#@文化设施建设@#@三@#@12@#@a、宣传栏、阅览室、广播电视、校园网络等宣传舆论文化阵地制度建设及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b、宣传栏、阅览室、广播站等已建立,及时更换内容、定时开放、定期播出。

@#@@#@c、宣传栏、阅览室、广播站等已建立。

@#@@#@2@#@ @#@@#@ @#@@#@13@#@a、学校注重教室、办公室、寝室、餐厅等场所的文化建设,做到环境卫生、摆放规范合理、布置精致美观、文化气息浓、富有教育意义及鲜明个性。

@#@@#@b、教室、办公室、寝室及餐厅等做到环境卫生、摆放规范合理、文化气息浓。

@#@@#@c、教室、办公室、寝室及餐厅等做到环境卫生、摆放规范合理。

@#@@#@2@#@ @#@@#@综合治理@#@四@#@14@#@a、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位,有安全应急预案,无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

@#@@#@b、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健全。

@#@无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

@#@@#@c、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基本健全。

@#@无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

@#@@#@2@#@ @#@@#@ @#@@#@15@#@a、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安全、健康;@#@校门前无摊点、200米内无营业性网吧与电子游戏厅等营业点。

@#@@#@b、校门前无设有摊点,卫生状况良好。

@#@@#@c、校门前无设有摊点,卫生状况一般。

@#@@#@2@#@ @#@@#@文化活动开展@#@二@#@专题教育@#@五@#@16@#@a、积极开展“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强化养成教育,有措施、有总结,成效显著。

@#@@#@b、开展“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强化养成教育,成效良好。

@#@@#@c、能开展“日常行为规范”活动,养成教育成效较好。

@#@@#@3@#@17@#@a、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民族精神、科学人文、法律法规及心理健康等教育,有计划、有总结、有成效。

@#@@#@b、开展理想信念、民族精神、科学人文、法律法规及心理健康等教育,成效良好。

@#@@#@c、理想信念、民族精神、科学人文、法律法规及心理健康等教育的成效较好。

@#@@#@3@#@表7--4@#@A级@#@指标@#@B@#@级@#@指@#@标@#@C级指标@#@评估内容标准@#@分值@#@等级分值@#@得分@#@a@#@b@#@c@#@自评@#@县@#@评@#@市@#@评@#@文化活动开展二@#@主题活动@#@六@#@18@#@a、儿童节、青年节、教师节、国庆节、元旦等庆祝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学生参与率达95%以上。

@#@@#@b、正常开展儿童节、青年节、教师节、国庆节、元旦等庆祝活动。

@#@@#@c、能选择部分节日开展庆祝活动。

@#@@#@3@#@ @#@@#@ @#@@#@19@#@a、兴趣小组、“大课间”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符合学生特点与时代特征;@#@学生参与率达95%以上。

@#@@#@b、兴趣小组达10个以上,学生参与率达90%以上,效果良好。

@#@@#@c、开展兴趣小组活动,效果一般。

@#@@#@3@#@ @#@@#@20@#@a、规范执行升国旗制度;@#@校运会、艺术节、科技节、主题班队会、社会实践及社区教育活动等形成制度,定期活动,并有记录。

@#@@#@b、升国旗仪式规范;@#@定期开展校运会、艺术节、科技节、主题班队会、社会实践及社区教育活动等。

@#@@#@c、升国旗仪式较规范;@#@校运会、艺术节、科技节、主题班队会、社会实践及社区教育活动有时开展。

@#@@#@3@#@21@#@a、教师、学生值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效果好。

@#@@#@b、教师、学生值日工作制度化。

@#@@#@c、教师、学生值日工作较规范。

@#@@#@3@#@22@#@a、家长学校活动开展正常,亲子活动有效开展。

@#@@#@b、积极开展家长学校活动。

@#@@#@c、开展家长学校活动基本正常。

@#@@#@3@#@表7--5@#@A级指标@#@B@#@级@#@指@#@标@#@C级指标@#@评估内容标准@#@分值@#@等级分值@#@得分@#@a@#@b@#@c@#@自评@#@县@#@评@#@市@#@评@#@校园@#@文化制度建设@#@三@#@规章制度@#@七@#@23@#@a、学校教育教学、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健全、内容科学。

@#@@#@b、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c、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

@#@@#@2@#@ @#@@#@ @#@@#@24@#@a、学校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规范。

@#@@#@b、建立明确的办事程序和议事规则。

@#@@#@c、学校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基本明确。

@#@@#@2@#@ @#@@#@25@#@a、规章制度有效执行且效果好,有利于学校和谐发展,并逐步形成一种文化。

@#@@#@b、有效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效果好。

@#@@#@c、认真执行已制定的规章制度。

@#@@#@2@#@常规管理@#@八@#@26@#@a、学校各项常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b、学校各项常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c、学校各项常规管理工作基本落实到位。

@#@@#@2@#@27@#@a、有校园文化建设规划,校园文化活动及建设每年有计划、有总结,有档案@#@b、有校园文化建设规划,校园文化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每年有计划、有总结。

@#@@#@c、有学校发展规划,校园文化活动及建设每年有记载。

@#@@#@2@#@民主管理@#@28@#@a、教职工代表大会机制健全、运转正常,涉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以及学校发展重大事项均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b、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正常。

@#@@#@c、设立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机构。

@#@@#@2@#@表7--6@#@A级指标@#@B@#@级@#@指@#@标@#@C级指标@#@评估内容标准@#@分值@#@等级分值@#@得分@#@a@#@b@#@c@#@自评@#@县@#@评@#@市@#@评@#@校园文化制度建设@#@三@#@民主管理@#@九@#@29@#@a、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并严格执行有关程序与办法。

@#@@#@b、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c、建立校务公开制度。

@#@@#@2@#@ @#@@#@ @#@@#@30@#@a、与社区、相关部门、家长等建立稳定、规范的议事制度或联系制度,建立校内监督机制和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b、建立健全与社区、相关部门、家长等联系制度以及校内监督机制。

@#@@#@c、建立校外联系制度与校内监督机制。

@#@@#@2@#@ @#@@#@校园精神培育@#@四@#@办学理念@#@十@#@31@#@a、学校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的办学目标;@#@师生对办学目标认同度高。

@#@@#@b、学校有明确的办学理念与目标。

@#@@#@c、学校的办学理念及目标比较明确。

@#@@#@3@#@ @#@@#@ @#@@#@师德师风@#@十@#@一@#@32@#@a、师德教育扎实有效,人际关系和谐,交流、赏识、合作氛围浓厚。

@#@教师精神风貌好,言谈举止文明,学生家长社会评价高。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形成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b、师德教育有成效,教师文明礼貌。

@#@@#@c、师德教育成效一般。

@#@@#@2@#@ @#@@#@33@#@a、学校无发生乱收费、体罚学生等现象,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学生等关系和谐。

@#@@#@b、学校无发生乱收费、体罚学生等现象。

@#@@#@c、学校基本没有发生乱收费或体罚学生等现象。

@#@@#@2@#@校风@#@建设十@#@二@#@34@#@a、校风建设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师生文明礼貌,秩序井然有序,人与人、人与物关系和谐。

@#@@#@b、校风建设目标明确,形成文明的良好风气。

@#@@#@c、加强校风建设,校园秩序较好。

@#@@#@2@#@表7--7@#@A级指标@#@B@#@级@#@指@#@标@#@C级指标@#@评估内容标准@#@分值@#@等级分值@#@得分@#@a@#@b@#@c@#@自评@#@县@#@评@#@市@#@评@#@校园精神培育@#@四@#@校风建设@#@十二@#@35@#@a、校园语言文字规范、“推普”工作扎实有效。

@#@@#@b、校园语言文字比较规范,“推普”工作效果较好。

@#@@#@c、校园语言文字、“推普”工作效果一般。

@#@@#@2@#@ @#@@#@ @#@@#@36@#@a、班集体建设成效显著,班级成员对班集体的认同感、归宿感、责任感强。

@#@@#@b、班集体建设有成效,班级成员对班集体有认同感、归宿感、责任感。

@#@@#@c、重视班集体建设,基本消除班集体涣散的现象。

@#@@#@2@#@ @#@@#@37@#@a、学生文明守纪、合群快乐、勤学上进、团结互助、弱势群体不受排挤;@#@近两年无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b、学生组织纪律性强;@#@近两年无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c、学生组织纪律性较强。

@#@@#@2@#@ @#@@#@ @#@@#@创新与特色@#@五@#@创新与特色@#@十三@#@38@#@a、学校办学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或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工作在较大区域内独树一帜。

@#@@#@B、学校办学特色基本形成,许多工作都走在兄弟学校前面。

@#@@#@C、学校办学有一定特色,一些工作能走在兄弟学校前面。

@#@@#@5@#@ @#@@#@39@#@a、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勇于创新,富有新意,形成特色,得到师生的认同与社会的肯定。

@#@@#@b、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有新意,初步形成特色。

@#@@#@c、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创新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5@#@加分六@#@特别成就@#@40@#@a、获得国家级相关工作表彰奖励。

@#@@#@B、获得部级相关工作表彰奖励。

@#@@#@C、获得省级相关工作表彰奖励@#@3@#@《贵州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评估细则(试行)》结构评分及分值权重说明@#@一、本《细则》分六个部分,十四个B级指标,共四十个小项。

@#@@#@二、各部分分值权重@#@

(一)、校园文化环境建设(35分)@#@1、校园环境建设(五项)2、人文环境建设(四项)3、文化设施建设(四项)4、综合治理(二项)@#@

(二)、文化活动开展(21分)@#@1、专题教育(二项)2、主题活动(五项)@#@(三)、校园文化制度建设(16)@#@1、规章制度(三项)2、常规管理(二项)3、民主管理(三项)@#@(四)、校园精神培育(15分)@#@1、办学理念(一项)2、师德师风(二项)3、校风形成(四项)@#@(五)、创新与特色(10分)@#@2、创新与特色(二项)@#@(六)、加分(3分)@#@3、特别成就(一项)@#@三、评分说明@#@1、每小项分a、b、c三个等次,总分为100分。

@#@a等的分值在该项分数的85%--100%之间;@#@b等的分值在该项分数的70%--85%之间;@#@c等的分值在该项分数的50%--70%之间。

@#@累计分数保留小数点后3位。

@#@@#@2、学校自评分+县级评估分除以2为县级评分;@#@学校自评分+县级评估分+地区评估分除以3为地级评分;@#@学校自评分+县级评估分+地区评估分+省级评估分除以4为省级评分。

@#@@#@3、总评分数在85—100分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50—70分为合格;@#@50分以下为不合格。

@#@@#@8@#@";i:

6;s:

11349:

"@#@最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汇总@#@第1-90号@#@一、分类@#@职业卫生8条:

@#@1、23、27、47、48、49、50、51、68、76、80、90@#@安全生产19条:

@#@3、9、11、12、13、14、15、16、17、21、22、24、30、31、36、42、44、56、63、69、70、71、72、74、77、78@#@煤10条:

@#@10、18、19、28、29、33、37、46、52、58、73、81、82、85、86、87@#@矿6条:

@#@2、6、20、38、39、62、67、75@#@石油2条:

@#@4、25@#@冶金3条:

@#@26、34、35@#@化学品12条:

@#@5、8、32、40、41、43、45、53、55、57、60、64、79@#@烟花爆竹4条:

@#@7、54、61、65@#@工贸1条:

@#@59@#@食品1条:

@#@66@#@二、目录@#@令号@#@规章名称@#@实施日期@#@备注@#@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9.1@#@现该办法于80号令颁布后已废止@#@2@#@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9.1@#@现该办法于80号令颁布后已废止@#@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3.1@#@现该办法于80号令颁布后已修改@#@4@#@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5.1@#@原石油工业部1986年颁布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4.15@#@6@#@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6.1@#@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现该规定于38号令颁布后已废止@#@7@#@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10.1@#@现该办法于65号令颁布后已废止@#@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10.1@#@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废止;@#@现该办法于45号令颁布后已废止@#@9@#@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2006.11.1@#@10@#@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07.1.1@#@11@#@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3.1@#@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4.1@#@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公布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7.7.20@#@14@#@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2007.11.1@#@1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8.1.1@#@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2.1@#@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5.1@#@18@#@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09.7.1@#@19@#@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8.1@#@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20@#@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6.8@#@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2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7.1@#@2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10.1@#@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9.1@#@现该办法于47号令颁布后已废止@#@2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009.10.1@#@25@#@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12.1@#@2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11.1@#@2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11.1@#@现该办法于48号令颁布后已废止@#@28@#@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12.1@#@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29@#@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0.3.1@#@3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7.1@#@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31@#@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2010.10.1@#@3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0.8.6@#@3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0.10.7@#@3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11.15@#@35@#@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1.1@#@3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3.1@#@3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3.1@#@38@#@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7.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

@#@@#@39@#@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7.1@#@2004年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4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12.1@#@4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12.1@#@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4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11.1@#@4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3.1@#@4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3.1@#@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4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4.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46@#@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2012.4.1@#@煤层气地面开采活动施行的其他规程、规范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依本规程执行@#@47@#@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6.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6.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49@#@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6.1@#@5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7.1@#@5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6.1@#@已废止@#@52@#@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7.1@#@5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8.1@#@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5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8.1@#@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5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9.1@#@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6@#@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2012.11.1@#@57@#@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3.5.1@#@58@#@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2013.1.15@#@已废止@#@5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7.1@#@60@#@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9.1@#@61@#@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7.17@#@已废止@#@62@#@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10.1@#@6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2013.8.29@#@6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9.18@#@已废止@#@6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12.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66@#@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4.3.1@#@6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2014.6.20@#@已废止@#@68@#@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2014.8.15@#@已废止@#@69@#@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2014.9.29@#@已废止@#@70@#@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2014、12、10@#@已废止@#@71@#@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2015、2、2@#@已废止@#@72@#@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2015、2、15@#@已废止@#@7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2、28@#@74@#@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2015、2、28@#@已废止@#@75@#@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2015、3、16@#@76@#@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2015、3、24@#@已废止@#@77@#@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5、4、2@#@78@#@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2015、5、26@#@79@#@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2015、5、27@#@80@#@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2015、5、29@#@81@#@关于修改‹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等五部煤矿安全规章的决定@#@2015、6、8@#@82@#@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2015.7.9@#@已废止@#@8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等两部规章的决定 @#@@#@2015.7.20@#@84@#@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015.8.4@#@已废止@#@8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5.12.3@#@86@#@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4.1@#@87@#@煤矿安全规程 @#@@#@2016.10.1@#@8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7.1@#@8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1.10@#@9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5.1@#@6@#@";i:

7;s:

19905:

"北师大版小学一年级下册数学第三单元考试试题共8套@#@最新北师大版一年级下册数学第三单元考试@#@班别:

@#@:

@#@评分:

@#@@#@一、数一数,填一填。

@#@(12分)@#@

(1)

(2)@#@ @#@@#@一共有()颗珠子。

@#@@#@有()个,有()个。

@#@@#@二、比大小。

@#@(16分)@#@36466662485076〉@#@60595455908981 〈@#@三、选一选,在正确答案的□里打“√”。

@#@(12分)@#@

(1)4个十和6个一组成()。

@#@[854664]@#@

(2)65中的“6”表示6个()。

@#@[一十百]@#@(3)一个两位数的十位数字和个位数字相同,并且它们的和为4,这个两位数是@#@()。

@#@[152422]@#@四、接着写。

@#@(16分)@#@

(1)

(2)@#@282932607090@#@(3)(4)@#@434241858075@#@ @#@@#@五、估一估,数一数。

@#@(4分)@#@

(1)我估计是()颗。

@#@

(2)数一数,共有()颗。

@#@@#@六、看图填一填。

@#@(12分)@#@

(1)

(2)@#@豆沙汤圆@#@豆沙汤圆@#@豆沙汤圆@#@()个十和()个一是()。

@#@()个十和()个一是()。

@#@@#@ @#@@#@七、乘车(连一连。

@#@)(16分))@#@大于80的上②号车@#@小于80的上①号车①号车②号车@#@8390346079951888@#@八、淘气得了18朵小红花。

@#@(4分)@#@笑笑可能得了几朵小红花?

@#@@#@我得的红花比淘(在合适的答案下面画“√”)@#@气得的多一些。

@#@@#@15朵@#@21朵@#@35朵@#@笑笑@#@九、根据小动物的只数,用“多一些”、“少一些”、“多得多”或“少得多”填空。

@#@(8分)@#@

(1)小猫比小狗();@#@@#@

(2)小狗比小鸡();@#@@#@(3)小鸡比小猫();@#@@#@小猫有35只小鸡有90只小狗有22只(4)小狗比小猫();@#@@#@十、附加题。

@#@(10分)@#@写出十位是8的所有两位数。

@#@@#@北师大版一年级(下)第三单元测试卷@#@一、填空。

@#@(共30分,第5题4分,第10题2分,其它每空1分)@#@

(1)10个一是(),20里面有()个十,()个十是100。

@#@@#@

(2)7个十和5个一合起来是(),96是由()个十和()个一组成的。

@#@@#@(3)59的前面一个数是(),后面一个数是()。

@#@@#@(4)99在()和()之间。

@#@@#@(5)57中的“7”在()位上,表示()个(),“5”在()位上,表示()个()。

@#@@#@(6)十位是2,个位上是最大的一位数,这个数是()。

@#@@#@(7)最小的两位数是(),最大的两位数是(),最小的三位数是()。

@#@@#@(8)填一填。

@#@@#@56﹤﹥90<@#@89﹤21@#@36536776806999100@#@(9)将32、26、95、63、14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_____________________@#@(10)从469三卡片中选出其中的两组成两位数,最大的数是(),最小的数是()。

@#@@#@二、找规律,写一写。

@#@(10分,每小题2分)@#@

(1)38,39,(),(),(),43。

@#@@#@

(2)48,(),(),78,88,()。

@#@@#@(3)27,(),33,36,(),(),45。

@#@@#@(4)10,21,32,43,(),(),()。

@#@@#@(5)(),(),(),65,55,45,()。

@#@@#@三、画一画,写一写。

@#@(6分,每题2分)@#@ @#@@#@()()100@#@四、数一数(12分,每题3分)@#@1、2、@#@()个十和()个一是()()个十和()个一是()@#@3、4、@#@()个十和()个一是()()个十和()个一是()@#@]@#@五、根据百数表,填上所缺数字(12分,每题4分)@#@57@#@20@#@32@#@31@#@六、猜一猜。

@#@(12分,每题4分)@#@

(1)@#@ @#@@#@

(2)@#@ @#@@#@(3)小强做了72道口算题,小林做了27道题,小刚比小强算得慢,但是比小林快一些,小刚可能做了几道口算题?

@#@(画“O”)@#@36@#@96@#@62@#@ @#@@#@七、解决问题我能行。

@#@(18分)@#@1、小红做16朵纸花,小清做了9朵,小清再做()朵就和小红@#@一样多。

@#@@#@2、@#@ @#@@#@

(1)和一共有()个。

@#@@#@ @#@@#@

(2)比少()个。

@#@@#@(3)如果吃掉9个,还剩下()个。

@#@@#@ @#@@#@(3)请再提出一个数学问题,并解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师大版小学一年级数学下册第三单元试卷(无答案)@#@一、夺红旗@#@ @#@@#@二、画算珠来源:

@#@.bcjy123./tiku/@#@先按要求算珠,再填数。

@#@@#@4个十和4个一2个百7个一@#@ @#@@#@三、填一填@#@1.3个一和7个十组成的数是()。

@#@@#@2.99是()位数,它的十位上是(),个位上是()。

@#@@#@3.一个一个地数,59前面的数是(),后面的数是(),和31相邻的数是()和()。

@#@@#@4.比较大小@#@277290894个十40个一@#@36-63058+1068-899+199-1@#@5.在O里填上“+”或“-”。

@#@@#@409=49182=16307=37@#@633=602015=355323=30@#@6.加一加,减一减。

@#@@#@ @#@@#@四、选答案@#@1.9个十和4个一组成的数是()。

@#@@#@①13②94③49@#@2.69的两个相邻数是()。

@#@@#@①68和70②70和71③67和68@#@3.比50多40的数是()。

@#@来源:

@#@.bcjy123./tiku/@#@①30②90③40@#@4.“44”个位上的“4”表示()。

@#@@#@①4个十②44个一③4个一@#@五、连连线来源:

@#@.bcjy123./tiku/@#@20+1125+20@#@64-480-20@#@75-3038-7@#@55-1081-50@#@30+3015+30@#@六、写写数@#@1.写出十位上是5的两位数:

@#@51、、、、、。

@#@@#@2.写出个位上是0的两位数:

@#@、、、、。

@#@@#@3.写出十位和个位数字相同的两位数:

@#@99、、、、、。

@#@@#@4.写出十位数字比个位数字多2的两位数:

@#@32、、、、、。

@#@@#@七、提问题@#@1、@#@ @#@@#@

(1)一共多少个?

@#@@#@ @#@@#@=@#@

(2)比多多少个?

@#@@#@=@#@(3)和共多少个?

@#@@#@=@#@(4)哪两样水果合起来接近50个?

@#@@#@2.@#@ @#@@#@

(1)一个洋娃娃比一个书包便宜多少元?

@#@@#@=@#@

(2)你喜欢哪两样东西?

@#@需要多少钱?

@#@@#@=@#@(3)用50元买这三件物品,够吗?

@#@@#@ @#@@#@八、如果有时间再试着做下面这道题吧!

@#@@#@在下面各数的后面,有规律地连续写出5个数。

@#@@#@36、、、、、。

@#@@#@55、、、、、。

@#@@#@12、、、、、。

@#@@#@27、、、、、。

@#@@#@100、、、、、。

@#@@#@ @#@@#@生活中的数@#@一、填空。

@#@@#@

(1)10个一是(),20里面有()个十,()个十是100。

@#@@#@

(2)7个十和5个一合起来是(),96是由()个十和()个一组成的。

@#@@#@(3)59的前面一个数是(),后面一个数是()。

@#@@#@(4)99在()和()之间。

@#@@#@(5)57中的“7”在()位上,表示()个(),“5”在()位上,表示()个()。

@#@@#@(6)十位是2,个位上是最大的一位数,这个数是()。

@#@@#@(7)最小的两位数是(),最大的两位数是(),最小的三位数是()。

@#@@#@(8)填一填。

@#@@#@56﹤﹥90<@#@89﹤21@#@36536776806999100@#@(9)将32、26、95、63、14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_____________________@#@(10)从469三卡片中选出其中的两组成两位数,最大的数是(),最小的数是()。

@#@@#@二、找规律,写一写。

@#@@#@

(1)38,39,(),(),(),43。

@#@@#@

(2)48,(),(),78,88,()。

@#@@#@(3)27,(),33,36,(),(),45。

@#@@#@(4)10,21,32,43,(),(),()。

@#@@#@(5)(),(),(),65,55,45,()。

@#@@#@三、画一画,写一写。

@#@@#@ @#@@#@()()100@#@四、数一数。

@#@@#@1、2、@#@()个十和()个一是()()个十和()个一是()@#@3、4、@#@()个十和()个一是()()个十和()个一是()@#@]@#@五、根据百数表,填上所缺数字(12分,每题4分)@#@57@#@20@#@32@#@31@#@六、猜一猜。

@#@@#@

(1)@#@ @#@@#@

(2)@#@ @#@@#@(3)小强做了72道口算题,小林做了27道题,小刚比小强算得慢,但是比小林快一些,小刚可能做了几道口算题?

@#@(画“O”)@#@36@#@96@#@62@#@ @#@@#@七、解决问题我能行。

@#@@#@1、小红做16朵纸花,小清做了9朵,小清再做()朵就和小红@#@一样多。

@#@@#@2、@#@ @#@@#@

(1)和一共有()个。

@#@@#@ @#@@#@

(2)比少()个。

@#@@#@(3)如果吃掉9个,还剩下()个。

@#@@#@ @#@@#@(3)请再提出一个数学问题,并解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单元测试卷@#@题号@#@一@#@二@#@三@#@四@#@A卷@#@B卷@#@得分@#@ @#@@#@A卷(共100分)@#@一、口算(23分)@#@7+6=18-9=5+8=13+7=14-5=@#@17+3=20-6=19-5=13-9=5+10=@#@8+9=6+8=12-3=8+8=15-7=@#@4+7+4=5+9-8=19-6-7=11-4+8=@#@13-5+6=9-4+7=18-6-5=12+0+7=@#@二、填空。

@#@(42分,11小题4分,12小题6分,其余每空一分)@#@

(1)从右边起,第一位是()位,第二位是()位,第三位是()位。

@#@@#@

(2)小猪一共吹了()个泡泡。

@#@@#@ @#@@#@(3)@#@ @#@@#@()个十和()个一是()。

@#@一共有()颗星星。

@#@@#@(4)4个一和6个十合起来是(),89是由()个十和()@#@个一组成的,()个十是70。

@#@@#@(5)79比()大1,比()小1。

@#@@#@(6)58读作:

@#@九十写作:

@#@100读作:

@#@@#@(7)在38中,3在()位,表示()个(),8在()位,@#@表示()个()。

@#@@#@(8)填一填。

@#@@#@46﹤()()﹥80()=98()﹤41@#@(9)和39相邻的两个数是()和(),最大的两位数是()。

@#@@#@(10)一个数个位上的数是6,十位上的数比个位上的数大3,这个@#@数是(),再添()个一就是100。

@#@@#@(11)把29、7、84、54、100、61、45、30这几个数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12)按要求将71、27、42、77、24、79、84、67、54、56这几个数填在下面的方框里。

@#@@#@个位上是7的数个位上是4的数十位上是7的数@#@三、找规律。

@#@(8分)@#@

(1)77,78,(),(),(),82,()。

@#@@#@

(2)92,82,(),(),52,(),()。

@#@@#@(3)34,36,38,(),(),(),()。

@#@@#@(4)(),(),(),55,50,45,()。

@#@@#@四、解决问题(总27分,1-3题每题3分,共15分;@#@4题12分)@#@灰兔可能背了多少个萝卜?

@#@@#@选一个适当的数画“√”。

@#@@#@18个@#@25个@#@40个@#@ @#@@#@3.在你认为合适的答案下面画“√”。

@#@@#@ @#@@#@4、买文具@#@ @#@@#@16元4元9元8元@#@

(1)比贵多少元?

@#@@#@□○□=□(元)@#@

(2)和一共要多少元?

@#@@#@□○□=□(元)@#@(3)你还能提出什么数学问题,并写出解答算式。

@#@@#@问题:

@#@@#@算式:

@#@@#@ @#@@#@B卷(20分)@#@1、根据百数表填上所缺数字。

@#@(6分)@#@

(1)

(2)(3)@#@ @#@@#@2、用3、5、9三个数可以组成()个不同的两位数,它们是@#@。

@#@(请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写下来。

@#@4分)@#@3、淘气和3个小朋友下数棋,每两人下一盘,一共下了几盘?

@#@(画图,4分)@#@ @#@@#@4、在方框里添上合适的数,使每横排、竖排、斜排上三个数字相加的和都等于15。

@#@(6分)@#@6@#@5@#@3@#@ @#@@#@北师大版小学一年级数学下册第三单元试题@#@一、我会填空。

@#@@#@1、96是由()个十和()一组成的。

@#@@#@2、6个十加3个十,和是()个十。

@#@@#@3、46比40多(),20比54少()。

@#@@#@4、写出个位是5的数()()()。

@#@写出十位是3的数()()。

@#@@#@5、先找规律再填数:

@#@56、52、48、44、()、()、32。

@#@@#@6、读数和写数都从()起。

@#@@#@7、一个两位数,个位上的数是6,十位上的数比个位上的数多2,这个数是()。

@#@@#@8、在数位表中,从右边起第三位是()位,第二位是()位@#@9、最大的两位数是(),最小的两位数是(),最大的两位比最小的两位数多()。

@#@@#@10、在下面的()里填数,组成得数是15的算式。

@#@@#@()+()=15()-()=15@#@二、我是数学小法官。

@#@(对的画“√”,错的画“×@#@”)@#@1、一个数个位上是2,十位上是8,这个数是28。

@#@()@#@2、十位上一个数也没有就写0。

@#@()@#@3、一个数里面有9个一,8个十,这个数读作89。

@#@()@#@4、45与54都有数字4和5,所以它们一样大。

@#@()@#@5、最大的一位数与最小的两位数相差1。

@#@()@#@三、我做得最仔细。

@#@(把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1、1.和80相邻的两个数是:

@#@()@#@A.81和82B.79和81C.78和79@#@2.从76到82之间有几个数。

@#@()@#@A.5个B.6个C.7个@#@3.最小的两位数比最大的两位数少几?

@#@()@#@A.10B.89C.1@#@4、下面的数中,十位上的数比个位上的数小5的数是()。

@#@@#@A.61B.38C.25@#@四、我会细心计算@#@1、直接写出得数。

@#@@#@20+9=30+69=80-20=57+10=92+7=@#@27-6=72-70=17+10=36-20=98-60=@#@2、列出算式计算。

@#@@#@

(1)被减数是37,减数是9,差是多少?

@#@@#@

(2)35与40两数的和是多少?

@#@@#@五、我会用数学解决问题。

@#@@#@1、图书角原来有多少本书?

@#@@#@(本)@#@答:

@#@图书角原来有()本书。

@#@@#@2、一共有多少人乘车?

@#@@#@答:

@#@一共有()人乘车。

@#@@#@3、看图提问列式计算。

@#@@#@

(1)?

@#@@#@

(2)?

@#@@#@4.妈妈买了8个苹果,爸爸买了6个苹果,一共买了多少个苹果?

@#@@#@□○□=□(个)@#@答:

@#@一共买了()个苹果。

@#@@#@5.家里一共有38个苹果,送给奶奶8个,还剩多少个苹果?

@#@@#@□○□=□(个)@#@答:

@#@还剩()个苹果。

@#@@#@6.鱼缸里共有26条金鱼,其中6条是黑的,剩下的是红色,红色金鱼有多少条?

@#@@#@□○□=□(条)@#@答:

@#@红色金鱼有()条。

@#@@#@六、夺冠平台@#@用4、2、7、5拼成的两位数中,比75小又比27大的有()个。

@#@@#@《生活中的大数》单元练习@#@班级:

@#@:

@#@等级:

@#@@#@1.判断题。

@#@@#@

(1)一个数中间不管有几个零,只读一个零。

@#@()@#@

(2)一个数末尾不管有几个零,只读一个零。

@#@()@#@(3)5个一、6个十、3个百和4个千组成的数是5634。

@#@()@#@(4)个位上的5、十位上的5、百位上的5、千位上的5,意思相同都表示“5”。

@#@()@#@(5)505百位上的“5”表示5个百。

@#@()@#@(6)3个百和4个一组成341。

@#@()@#@2.写出下面各数。

@#@@#@

(1)六千零七十写作:

@#@__________@#@

(2)四千零六写作:

@#@__________@#@(3)一千四百一十六写作:

@#@__________@#@(4)三千五百零二写作:

@#@__________@#@(5)八千零二十七写作:

@#@__________@#@(6)一万写作:

@#@__________@#@3.下面是各数的组成,把这些数写出来,然后再口头读出来。

@#@@#@

(1)4个千和5个百( )@#@

(2)6个千、2个百和9个一( )@#@(3)2个千和6个十( )@#@(4)8个千和8个一( )@#@(5)9个千、4个十和5个一( )@#@(6)1个千、3个百、7个十和4个一( )@#@4.填空。

@#@@#@

(1)一个数从右边起,第一位是()位,第二位是()位,第三位是()位,第四位是()位,第五位是()位。

@#@@#@

(2)一百里面有()个十,10个一百是(),十里面有10个(),一万里有10个()。

@#@@#@(3)比6000小1的数是()。

@#@@#@(4)比8999大l的数是()。

@#@@#@(5)四位数的最高位是()位,五位数的最低位是()位。

@#@@#@(6)最大的四位数是(),最小的三位数是()。

@#@@#@(7)与1000相邻的两个数是( )和( )。

@#@@#@(8)6850是()位数,最高位是()位,数字8在()位上,表示8个(),十位上的数字是(),表示()个()。

@#@@#@(9)最大的三位数比最小的四位数少()。

@#@@#@(10)从980一十一十地数,数到第4个数是()。

@#@@#@(11)在3989和3991中间的数是()。

@#@@#@(12)3500里面有()个一百。

@#@@#@(13)5000里面有()个十。

@#@@#@(14)用2、4、8三个数字能组成( )个三位数,其中最大的是( ),最小的是( )。

@#@@#@5.在○里填上“>”、“<”或“=”。

@#@@#@691○689 299○301  801○108@#@4556○4547 1000○999 6090○9060@#@728○782 799○800 1010○1001@#@6.排列下面各数。

@#@@#@

(1)9090、9910、9900、9009、9101@#@( )<( )<( )<( )<( )@#@

(2)6090、6009、6900、9600@#@( )>( )>( )>( )@#@7.填上正确的数。

@#@@#@

(2)3360=()+()+()@#@(3)8090=()+()@#@(4)7000+300+8=()@#@(5)5000+700+90+5=()@#@(6)6000+600+60=()@#@ @#@@#@小学数学一年级下册期末考试题A(北师大版)@#@成绩@#@一、算一算。

@#@(18分)@#@446515@#@+30+24+42@#@ @#@@#@789539@#@-26-50-12@#@ @#@@#@二、我会填,在()里填cm或m。

@#@(8分)@#@

(1)、橡皮的长度约是3()。

@#@

(2)、大树的高约10()。

@#@@#@(3)、旗杆高约8()。

@#@(4)、爸爸的身高约170()。

@#@@#@三、我是妈妈的好帮手。

@#@(24分)@#@

(1)、妈妈要给小明买一个熊猫,如果@#@用10元一的人民币,应付()。

@#@@#@

(2)、妈妈还可以付()20元的人民币。

@#@@#@(3)、妈妈还可以付()20元和60元@#@()10元的人民币。

@#@@#@(4)、如果妈妈付一100元的人民币,应找回()元。

@#@@#@(5)有一些10元20元50元的人民币,妈妈需要80元,@#@请你写出三种拿法:

@#@①@#@②③@#@四、我会差,在合适的答案下打“”(10分)@#@1、燕子可能有多少只?

@#@@#@24@#@36@#@42@#@ @#@@#@2、排球可能是多少元?

@#@@#@26元@#@35元@#@58元@#@五、红在班上调查同学们喜爱的水果情况,结果如下表。

@#@(22分)@#@

(1)小红调查了()个同学。

@#@@#@

(2)喜欢()的人数最多,喜欢()的人数最少,最多的人比最少的人多()。

@#@@#@(3)如果让你为全班同学去买水果,()可以少买一些,()可以多买一些。

@#@@#@(4)在下面的格子里涂色,1格代表1人。

@#@(4分)@#@六、走进生活,解决问题。

@#@(18分)@#@

(1)、买一本《少儿百科》。

@#@@#@一本《少儿百科》多少钱?

@#@@#@□○□=□@#@

(2)、小明@#@小方小亮@#@还有几个?

@#@@#@□○□○□=□@#@(3)请根据下图,提出一个数学问题在解答。

@#@@#@?

@#@@#@□○□=□(个)@#@ @#@@#@";i:

8;s:

13994: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颁布日期:

@#@20041228 实施日期:

@#@20050301 颁布单位: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事故定义和级别@#@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四章 统计报告@#@第五章 附则@#@  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处理电力生产事故,规范电力生产事故管理和调查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隐瞒电力生产事故或者阻碍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企业。

@#@@#@  第二章 事故定义和级别@#@第七条 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

(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 电网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积停电,为特大电网事故:

@#@@#@

(一)省、自治区电网或者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1、电网负荷为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20%;@#@@#@2、电网负荷为10000兆瓦以上不满2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30%或者4000兆瓦;@#@@#@3、电网负荷为5000兆瓦以上不满1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40%或者3000兆瓦;@#@@#@4、电网负荷为1000兆瓦以上不满5000兆瓦的,减供负荷50%或者2000兆瓦。

@#@@#@

(二)直辖市减供负荷50%以上的;@#@@#@(三)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以上的。

@#@@#@  第九条 电网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积停电,为重大电网事故:

@#@@#@

(一)省、自治区电网或者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1、电网负荷为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8%;@#@@#@2、电网负荷为10000兆瓦以上不满2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10%或者1600兆瓦;@#@@#@3、电网负荷为5000兆瓦以上不满1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15%或者1000兆瓦;@#@@#@4、电网负荷为1000兆瓦以上不满5000兆瓦的,减供负荷20%或者750兆瓦;@#@@#@5、电网负荷为不满1000兆瓦的,减供负荷40%或者200兆瓦。

@#@@#@

(二)直辖市减供负荷20%以上的;@#@@#@(三)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以上的;@#@@#@(四)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以上的;@#@@#@(五)小城市减供负荷80%以上的。

@#@@#@第十条 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为一般电网事故:

@#@@#@  

(一)110千伏以上省级电网或者区域电网非正常解列,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  1、电网负荷为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  2、电网负荷为10000兆瓦以上不满2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5%或者800兆瓦;@#@@#@  3、电网负荷为5000兆瓦以上不满10000兆瓦的,减供负荷8%或者500兆瓦;@#@@#@  4、电网负荷为1000兆瓦以上不满5000兆瓦的,减供负荷10%或者400兆瓦;@#@@#@  5、电网负荷为不满1000兆瓦的,减供负荷20%或者100兆瓦。

@#@@#@  

(二)变电所22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

@#@@#@  (三)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  1、装机容量3000兆瓦以上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  2、装机容量不满3000兆瓦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1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  3、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者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发生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数额的,为电力生产设备事故。

@#@@#@  电力生产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国家有关规定。

@#@@#@  第十二条 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一次事故造成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重大设备事故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  

(一)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  

(二)发电厂升压站11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  (三)发电厂200兆瓦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  (四)电网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对用户中断供电的;@#@@#@  (五)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的。

@#@@#@  第十四条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  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发生重大以上的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电厂垮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停电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情况向电监会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  第十七条 电力生产事故的组织调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一)人身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  

(二)特大电网事故、重大电网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由电监会组织调查;@#@@#@  (三)一般电网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

@#@@#@  涉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的一般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时发生争议,一方申请电监会处理的,由电监会组织调查。

@#@@#@  第十八条 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一)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迅速抢救伤员和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  

(二)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

@#@@#@  (三)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收集事故经过、现场情况、财产损失等原始材料。

@#@@#@  (四)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

@#@@#@  (五)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  (六)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应当明确事故原因、性质、责任、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  (七)根据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  第四章 统计报告第十九条 电力生产事故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电监会《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办理。

@#@@#@  涉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两个以上企业的事故,如果各企业均构成事故,各企业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

@#@@#@  一起事故既符合电网事故条件,又符合设备事故条件的,按照“不同等级的事故,选取等级高的事故;@#@相同等级的事故,选取电网事故”的原则统计、上报。

@#@@#@  伴有人身事故的电网事故或者设备事故,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将人身事故、电网事故或者设备事故分别统计、上报。

@#@@#@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一周内,将有关情况报送电监会。

@#@@#@  第二十一条 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连续无事故的天数累计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

@#@@#@  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发生本单位应承担责任的一般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或者火灾事故,均应当中断安全周期。

@#@@#@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电力企业,是指以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单位)。

@#@@#@  

(二)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  (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  (四)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  (五)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  (六)区域电网,是指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和南方电网。

@#@@#@  (七)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负荷。

@#@@#@  (八)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  (九)电网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解列。

@#@@#@  (十)施工机械,是指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设备、挖掘设备、钻探设备、张力牵引设备等。

@#@@#@  (十一)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

@#@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费和设备残值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  (十二)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

@#@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  (十三)电网减供负荷波及多个省级电网时,除引发事故的省级电网计算一次事故外,区域电网另计算一次,其电网负荷按照区域电网事故前全网负荷计算。

@#@减供负荷的计算范围与计算电网负荷时的范围相同。

@#@@#@  (十四)城市的减供负荷,是指市区范围的减供负荷,不包括市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

@#@@#@  (十五)电力设备事故包括电气设备发生电弧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

@#@@#@  第二十三条 各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与生产事故调查相关的内部规程。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2月22日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同时废止。

@#@@#@";i:

9;s:

18381: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字体:

@#@【大】【中】【小】@#@  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特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  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第四条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  第二章 @#@搬迁收入@#@  第五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  第六条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

@#@@#@  

(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五)其他补偿收入。

@#@@#@  第七条 @#@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  第三章 @#@搬迁支出@#@  第八条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  第九条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  第十条 @#@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  第四章 @#@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  第十二条 @#@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

@#@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  第十三条 @#@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  第十四条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  第五章 @#@应税所得@#@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  第十八条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

@#@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  第十九条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  

(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  第二十条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  第二十一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  第六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

@#@@#@  

(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三)拆迁补偿协议;@#@@#@  (四)资产处置计划;@#@@#@  (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  第二十四条 @#@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  第二十五条 @#@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及相关材料。

@#@@#@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企业搬迁税务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同时废止。

@#@@#@@#@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doc@#@  分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政策性搬迁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类别@#@行次@#@项目@#@金额@#@搬迁收入@#@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5@#@搬迁资产处置收入@#@6@#@其他搬迁收入@#@7@#@搬迁收入合计(1+2+3+4+5+6)@#@搬迁支出@#@8@#@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9@#@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10@#@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11@#@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12@#@资产处置支出@#@13@#@其他搬迁支出@#@14@#@搬迁支出合计(8+9+10+11+12+13)@#@搬迁所得@#@(或损失)@#@15@#@搬迁所得(或损失)(7-14)@#@纳税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申报日期:

@#@@#@年月日@#@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及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月日@#@<@#@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 @#@发布时间:

@#@2012年8月20日 @#@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下发后,各地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反映,该文仅对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理解不一,经常产生一些争议,希望总局进行修改、完善。

@#@鉴于以上情况,总局在进一步研究、完善的基础上,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  @#@  一、政策性搬迁范围有哪些?

@#@@#@  @#@  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590号令)的规定,《办法》指出,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够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

@#@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  二、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哪些?

@#@@#@  @#@  企业的搬迁收入,《办法》中规定为搬迁补偿收入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

@#@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的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但由于对存货的处置不会因政策性搬迁而受较大影响,因此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  @#@  三、政策性搬迁支出包括哪些?

@#@@#@  @#@  企业的搬迁支出,《办法》规定包括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

@#@搬迁费用支出包括,职工安置费用和停工期间工资及福利费、搬迁资产存放费、搬迁资产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资产处置支出包括,变卖各类资产的帐面净值,以及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对于企业搬迁中报废或废弃的资产,其帐面净值也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处理。

@#@@#@  @#@  四、政策性搬迁涉及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资产,《办法》中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如无形资产)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二是,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

@#@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进行资本化,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  @#@  五、企业政策性搬迁新购置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  《办法》中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后新购置的资产,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其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  @#@  六、政策性搬迁所得如何计算及处理?

@#@@#@  @#@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搬迁所得。

@#@企业按照《办法》要求进行搬迁核算及报送搬迁相关材料的,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符合《办法》规定的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  @#@  七、政策性搬迁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  企业政策性搬迁损失是指,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数额。

@#@搬迁损失可以一次性在搬迁完成年度,作为企业损失扣除;@#@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作为企业损失扣除。

@#@企业一经选定处理方法,不得改变。

@#@@#@  @#@  八、政策性搬迁时,企业亏损弥补期限如何计算?

@#@@#@  @#@  由于企业搬迁一般停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会对亏损弥补期限造成影响,因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  @#@  九、政策性搬迁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材料?

@#@何时报送?

@#@@#@  @#@  企业政策性搬迁,应该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不能单独进行的,应按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办法》规定。

@#@@#@  @#@  鉴于政策性搬迁情况比较复杂,容易产生征管漏洞,《办法》要求,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搬迁收入和以后实际发生的、与搬迁相关的各项支出,均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此外,企业在搬迁完成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还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  @#@  十、企业搬迁的其他事项如何处理?

@#@@#@  @#@  由于《办法》规定的内容有限,且企业搬迁还会涉及许多一般性事项,因此《办法》未规定的企业搬迁事项,一律应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  @#@  十一、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有何区别?

@#@@#@  @#@  《办法》中对政策性搬迁所做出的规定,与非政策性搬迁的主要区别体现为:

@#@一是,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不立即作为当年度的应税收入征税,而是在搬迁周期内,扣除搬迁支出后统一核算;@#@二是,给予最长五年的搬迁期限;@#@三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搬迁期间从法定亏损结转年限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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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

@#@2007-01-05 文号:

@#@汇发[2007]1号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打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OO七年一月五日@#@@#@@#@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

@#@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

(一)捐赠:

@#@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

@#@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三)遗产继承收入:

@#@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四)保险外汇收入:

@#@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

@#@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

@#@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

@#@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七)职工报酬:

@#@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八)境外投资收益: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九)其它:

@#@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

(一)房租类支出:

@#@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

@#@合同或发票;@#@@#@(三)就医、学习等支出:

@#@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四)其它:

@#@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第二十四条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

@#@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

@#@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十二条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

@#@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i:

11;s:

18817:

"国务院关于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2008年4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  一、灾害影响和损失情况@#@  今年1月中旬到2月上旬,我国南方地区连续遭受四次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过程袭击,总体强度为50年一遇,其中贵州、湖南等地为百年一遇。

@#@这场极端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灾害强度大。

@#@全国先后有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同程度受灾。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电力、交通运输设施带来极大破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  --交通运输严重受阻。

@#@京广、沪昆铁路因断电运输受阻,京珠高速公路等“五纵七横”干线近2万公里瘫痪,22万公里普通公路交通受阻,14个民航机场被迫关闭,大批航班取消或延误,造成几百万返乡旅客滞留车站、机场和铁路、公路沿线。

@#@@#@  --电力设施损毁严重。

@#@持续的低温雨雪冰冻造成电网大面积倒塔断线,13个省(区、市)输配电系统受到影响,170个县(市)的供电被迫中断,3.67万条线路、2018座变电站停运。

@#@湖南500千伏电网除湘北、湘西外基本停运,郴州电网遭受毁灭性破坏;@#@贵州电网500千伏主网架基本瘫痪,西电东送通道中断;@#@江西、浙江电网损毁也十分严重。

@#@@#@  --电煤供应告急。

@#@由于电力中断和交通受阻,加上一些煤矿提前放假和检修等因素,部分电厂电煤库存急剧下降。

@#@1月26日,直供电厂煤炭库存下降到1649万吨,仅相当于7天用量(不到正常库存水平的一半),有些电厂库存不足3天。

@#@缺煤停机最多时达4200万千瓦,19个省(区、市)出现不同程度的拉闸限电。

@#@@#@  --农业和林业遭受重创。

@#@农作物受灾面积2.17亿亩,绝收3076万亩。

@#@秋冬种油菜、蔬菜受灾面积分别占全国的57.8%和36.8%。

@#@良种繁育体系受到破坏,塑料大棚、畜禽圈舍及水产养殖设施损毁严重,畜禽、水产等养殖品种因灾死亡较多。

@#@森林受灾面积3.4亿亩,种苗受灾243万亩,损失67亿株。

@#@@#@  --工业企业大面积停产。

@#@电力中断、交通运输受阻等因素导致灾区工业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其中湖南83%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江西90%的工业企业一度停产。

@#@有600多处矿井被淹。

@#@@#@  --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灾区城镇水、电、气管线(网)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据民政部初步核定,此次灾害共造成129人死亡,4人失踪;@#@紧急转移安置166万人;@#@倒塌房屋48.5万间,损坏房屋168.6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

@#@@#@  二、抗灾救灾措施及效果@#@  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迅即部署开展大规模的抗灾救灾斗争。

@#@胡锦涛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在最关键的时刻,亲临一线指导抢险抗灾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坚强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受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奋起抗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勇挑重担、顽强拼搏,社会各界同舟共济、相互支援。

@#@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抗灾救灾斗争重大胜利。

@#@@#@  

(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全面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根据中国气象局发布的天气预报,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10日至21日发出四次灾害预警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对准备。

@#@1月14日,发展改革委启动跨部门协调机制,部署增产和抢运电煤工作。

@#@1月18日,铁路部门提前5天进入春运,公安、交通部门相继启动交通应急管理。

@#@1月25日,温家宝总理亲赴河北和北京视察春运工作,并在北京西站召开办公会议,紧急部署春运、电煤抢运和节日物资运输等工作。

@#@@#@  1月25日后,贵州和湖南电网出现网架垮塌、大面积停电的严峻局面,京广、沪昆等铁路干线部分区段运输受阻,京珠高速公路出现严重阻塞。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紧急会议,研究煤电油运和应急抗灾工作;@#@1月27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部署;@#@1月28日,国务院决定成立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协调抗击灾害和煤电油运保障工作。

@#@1月29日和2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抢险抗灾工作。

@#@其间,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下发了做好雨雪天气交通、煤炭、电力和鲜活农产品保障等紧急通知。

@#@国家减灾委召开会议,部署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

@#@气象局、民政部和电监会及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救灾和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保监会等部门全面启动应急预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紧急下达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电网、电信等国有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发扬人民子弟兵的优良传统,全力奋战在抢险抗灾第一线。

@#@@#@  应急指挥中心在综合分析研判灾情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要求,迅速确定了工作重点,并成立了“煤电油运保障”、“抢通道路”、“抢修电网”、“救灾和市场保障”、“灾后重建”、“新闻宣传”6个指挥部,分别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指挥协调。

@#@@#@  

(二)迅速行动,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的总体要求,应急指挥中心、各有关部门和灾区各级政府,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民警的大力支持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迅速组织开展了五个攻坚战。

@#@@#@  一是动员全社会力量,打好抢通道路攻坚战。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官兵除雪破冰,及时抢通受阻公路并疏导滞留车辆;@#@调集内燃机车和发电设备疏通京广、沪昆铁路,并采取迂回运输等应急措施;@#@动员民工留在当地过年,以减轻春运压力;@#@加强统一指挥和信息发布,实施省际交通联动协调和跨区域分流,以避免造成新的交通拥堵,抢通道路攻坚战取得重大胜利。

@#@1月31日京广、沪昆铁路运输能力基本恢复,2月3日主要机场全部开放,2月4日京珠高速全线贯通,2月5日广州地区350万铁路旅客全部疏运完毕。

@#@@#@  二是合理安排生产调运,打好抢运电煤攻坚战。

@#@各主要产煤省(区)和重点煤炭生产企业,顾全大局,千方百计增加煤炭生产。

@#@铁路、交通部门组织突击抢运电煤,铁路电煤日均装车量达4.3万车,同比增长53.9%,大秦铁路日均完成100万吨运量,同比增长22%;@#@秦皇岛港等北方四港日装船130万吨,同比增长24%。

@#@加强电煤产运需协调,对告急骨干电厂实行煤矿、铁路和电厂的“点对点”衔接。

@#@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2月24日,直供电厂存煤达到14天用量,基本恢复并保持在正常水平。

@#@@#@  三是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抢修电网攻坚战。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在全国调集了大批技术力量赴重灾区抢修受损供电设施,解放军、武警官兵和社会各方面全力支援,奋战在电网抢修一线人员最多时达42万人。

@#@2月6日除夕,全国因灾停电的170个县城以及87%的乡镇基本恢复用电;@#@3月8日,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电网全面恢复运行;@#@3月底,各地已基本完成电网修复重建任务,受损电网基本恢复供电。

@#@@#@  四是落实政策措施,打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攻坚战。

@#@按照保吃饭、保御寒、保有住处、保有病能医的要求,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向灾区调拨粮食、棉衣被、发电机、成品油等救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救助滞留旅客;@#@中央财政紧急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8.24亿元,安排救灾综合性财力补助资金10亿元,增拨重灾省份城乡低保对象临时补助7.1亿元;@#@各级卫生部门先后派出2.5万支医疗卫生队伍救治因灾伤病人员,防止疫病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  五是加强组织调运和市场监管,打好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攻坚战。

@#@坚持一手抓抢险抗灾、一手抓灾区市场供应,各有关部门适时投放储备肉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组织蔬菜、成品粮、食用油调运;@#@及时组织灾区农民抓紧修复损毁设施,采取抢种速生蔬菜等多种形式扩大生产;@#@加强信息引导,组织灾区和非灾区之间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引导灾区和销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联手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实施运输“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

@#@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对生活必需品、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力保障了灾区重要商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  (三)强化政府信息引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为了增强抢险抗灾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综合性,应急指挥中心、中宣部、新闻办强化信息发布工作,为抢险抗灾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  一是加强抢险抗灾的信息指导。

@#@先后发布22期公告,引导各地和各有关方面做好疏导滞留旅客、妥善安排务工人员就地过年、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工作,指导灾区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做好动植物疫病等次生灾害的预防工作。

@#@@#@  二是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多次组织新闻发布会和媒体吹风会,在主要媒体以及重点网站开设“权威发布”等栏目,每天发布抢险抗灾工作进展情况。

@#@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大力宣传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抢险抗灾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

@#@@#@  三是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大力加强抗灾救灾对外宣传,积极引导互联网舆论,组织境外媒体赴灾区采访,及时向各国驻华使节和国际组织通报情况,国际社会对我抢险救灾工作普遍予以积极评价。

@#@@#@  三、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  2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分析了应急抢险抗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决定将工作重点由应急抢险转为灾后全面恢复重建。

@#@2月15日,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抢险抗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的报告》,灾后重建工作迅速全面展开。

@#@@#@  

(一)及时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月25日,国务院再次批转下发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明确了以电网为重点,加紧修复受损基础设施;@#@以修复农田水利等设施为重点,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以修复倒塌民房为重点,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各受灾地区也分别制订了灾后重建规划。

@#@@#@  

(二)抓紧拨付中央支持资金@#@  为了把中央确定的灾后重建政策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已筹措恢复重建资金295.37亿元。

@#@根据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在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投入5625亿元、基建投资739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中央财政性资金252.5亿元,用于农业和粮食生产,继续向受灾地区倾斜。

@#@@#@  (三)积极推进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电网修复方面。

@#@中央电网企业已经全面恢复正常运行,大部分地方电网也基本恢复正常。

@#@交通设施修复方面。

@#@全国公路已在春运期间基本恢复正常通行能力,目前正在开展公路养护、大中修和路网改造。

@#@铁路牵引供电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等设施修复工作基本完成,京广、京九、沪昆等主要干线车站已配备发电机组701台套。

@#@民航已完成对直接涉及飞行安全的跑道路面、地面标志、通信导航等设施的修复和重建。

@#@农业生产恢复方面。

@#@2月1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工作会议,对农业救灾复产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目前,各受灾地区已补种改种各类农作物2932万亩,完成计划的75.6%;@#@计划修复的215万亩大棚等设施已全部完成;@#@修复受损畜禽圈舍和水产养殖设施占因灾损失总量的70%;@#@受损农机具、泵房等设施恢复重建进展顺利,能够满足春耕生产需要。

@#@公共设施修复方面。

@#@受灾地区的通信业务已恢复到灾前水平,受损通信线路修复工作已经完成80%以上。

@#@受损的城镇供水管网已修复重建2.8万公里,完成计划的85%,已有98%的市县和90%以上的乡镇全面恢复正常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恢复运行。

@#@损毁民房重建方面。

@#@受灾地区均已制定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方案,正在抓紧组织实施,中央补助资金已下拨到位。

@#@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督查,并着手在贵州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改造试点。

@#@@#@  鉴于这次林业受灾严重,以及林业恢复重建周期较长、困难较多等实际情况,国务院已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并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对灾后重建及林业资源恢复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各地抢抓春季造林时机,积极开展补植补造。

@#@@#@  从目前进展情况看,电力、交通、铁路、民航、农业、教育、卫生、广播电视、通信等绝大多数系统均可按计划如期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但由于这次灾害造成的损失严重,灾后重建仍不能有丝毫放松,特别是要落实好支持“三农”的有关政策措施。

@#@当前,要继续抓好农业林业恢复重建,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安排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继续抓好灾区损毁房屋的修复重建,继续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并把灾后重建与今年各项工作相结合,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

@#@国务院办公厅于4月14日派出6个工作组分赴灾区,督查灾后重建任务完成情况。

@#@@#@  我国在短时间内战胜这场历史罕见的特大自然灾害,取得抗灾救灾斗争的决定性胜利,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国内外均给予了积极评价。

@#@我们的体会主要是:

@#@@#@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决策,是抢险抗灾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根本保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情,研究部署“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等重点工作,及时制定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确保了应急抢险抗灾、煤电油运保障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中央领导同志亲赴灾区视察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全力以赴战胜灾害的信心和决心。

@#@@#@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是抢险抗灾取得决定性胜利的重要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团结一致、相互支持,全面做好灾害防范预警、交通秩序疏导、基础设施抢修、受灾群众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抢险抗灾骨干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渡难关的优越性。

@#@@#@  (三)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勇挑重担、冲锋在前,是抢险抗灾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坚强后盾。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主动请战,充分发扬不怕困难、勇往直前的光荣传统,积极承担了大量的破冰通路、抢修电网、转移受灾群众、抢运救灾物资等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广大公安民警坚守岗位、连续奋战,全力做好救助群众、疏导车辆、维护机场车站和社会秩序等工作。

@#@事实再次证明,人民子弟兵是克服艰难险阻、夺取抢险抗灾胜利的中流砥柱和坚强后盾。

@#@@#@  (四)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发动群众,是抢险抗灾取得决定性胜利的重要条件。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发布抢险抗灾进展和政府采取的措施等权威信息,有效提高了抗灾救灾工作的透明度。

@#@各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的舆论导向,深入报道抗灾救灾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为应急处置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有力保障了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  在这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斗争中,从中央到地方都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但这场斗争同时也是对我国防范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综合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反映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灾害应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对此,国务院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进行认真总结,以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应急机制,在科学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更好地防范和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更好地走科学发展道路,更好地推进现代化建设。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08年04月22日 实施日期:

@#@2008年04月22日 (中央法规)@#@";i:

12;s:

20765:

"第24卷第6期@#@厦门理工学院学报@#@Vol.24No.6@#@2016年12月@#@JournalofXiamenUniversityofTechnology@#@Dec.2016@#@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对策分析@#@贺 莹,罗昌智@#@(厦门理工学院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福建厦门361024)@#@[摘要]知识产权所属主管机构差异较大,合作交流平台尚未完全发挥作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偏重不同,缺乏统一的常设知识产权认证合作机构,行政处罚力度不同是阻碍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主要因素。

@#@为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合作,两岸应加强合作意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相关法规,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处理协调机制,共建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数字版权监管认证平台、知识产权民间平台,加强人才培养,繁荣两岸版权交易会。

@#@@#@[关键词]海峡两岸;@#@ 知识产权;@#@ 保护与合作@#@[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4432(2016)06-0020-05@#@自古以来两岸源远流长,有着共通的语言和文字,随着技术壁垒被打破,两岸经济、科技交流中知识产权贸易激增,两岸经贸关系正处于重要机遇期。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protectioncooperationagreement,IPPCA),为海峡两岸经贸合作、人员往来等拓展了空间,更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自由化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在新型数字化环境下,华文数字出版服务及其衍生产品在海峡两岸不仅有广阔的市场,而且在产业上有较强互补性,若两岸进行深度合作优势互补,还可以向全球市场扩展,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因@#@此加强两岸数字版权贸易往来和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是两岸经济发展的必然使命,也是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由于数字内容产品复制的边际成本较低,加上两岸数字版权机制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致使知识产权侵权与反侵权的纠纷时常发生,因此,数字时代下建立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秩序与协调机制就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强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的探讨与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两岸学者从不同角度的相关研究认为,两岸只有加强、深化知识产权合作,才能真正推动两岸经@#@[1]@#@、@#@济、文化和科技的持续发展与繁荣。

@#@但从总体上看,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现状@#@[2]@#@[3-6]@#@上,对数字时代下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合作对接的研究着墨甚@#@行政管理职能比较@#@、执法协作机制@#@少。

@#@因此,本文以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为核心,在分析阻碍两岸数字版权合作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的发展建议,以期能对未来两岸数字版权合作提供参考。

@#@@#@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的往来与现状@#@台湾从1987年开始就颁布了一系列对大陆出版物的相关法规,放宽对中国大陆图书入境销售的限制,由此,台湾诞生了大批简体字书店。

@#@此时的中国大陆由国家版权局统一管理对台湾的版权贸易,还没有颁布著作权法。

@#@中国大陆在1978年后陆陆续续颁布了一些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1982年@#@颁布《商标法》;@#@1984年颁布《专利法》;@#@1991年颁布《著作权法》,随后加入《伯恩公约》,后又正式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1993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后,@#@[收稿日期]2016-03-28 [修回日期]2016-12-28@#@[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FJJKCGZ14-026);@#@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FJ2015C216;@#@2014JDZ038)@#@[作者简介]贺莹(1985-),女,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

@#@E-mail:

@#@heying205@163.com@#@第6期 贺莹,等:

@#@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对策分析 ·@#@21·@#@@#@大陆对台政策开始逐步放开。

@#@近年来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两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等,为两岸数字出版产业的合作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2011年,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就获得中国大陆出版总署版权局的认可,成为台湾音像制品著作权的认证机构,台湾地区的出版物及产品获得认证后即可进入大陆市场,认证所需时间缩短到2天。

@#@台湾在2000年以后逐步修正台商赴大陆投资的政策,通过采取部分专案核准方式允许台商赴中国大陆投资,海峡两岸的版权贸易由此频繁起来。

@#@自2005年起,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每年举办1次,现已成为海峡两岸出版交流的盛会。

@#@2010年,台湾电子阅读产业推动联盟积极参与大陆地区制定电子书设备标准的工作。

@#@2016年,第十二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在台北世贸中心举行,大陆300多家出版社及相关单位和台湾100多家出版社参展,两岸就电子书产业发展、数字出版版权保护制度、数字出版标准研究等展开热烈讨论,业界与学者共同认识到两岸互为市场,应该整合各自资源,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开拓华文市场。

@#@@#@据《2005—2014年中国新闻出版统计资料汇编》公布的信息,2013—2014年,大陆共引进版权@#@18167项,从台湾引进版权1215项,其中图书版权数量就有1100项,占引进台湾版权总量的@#@90.53%;@#@ 大陆共向台湾地区输出版权1899项,占大陆全部输出版权的18.26%,其中图书版权为@#@1714项,占输出台湾版权总量的90.26%[7],可见,目前中国大陆引进和输出的台湾地区的版权都@#@以图书版权为主。

@#@@#@二、阻碍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的要素@#@

(一) 所属主管机构差异较大@#@海峡两岸的知识产权,因分散管理和业务类型众多,存在着所属主管机构众多的情况。

@#@就中国大@#@陆而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由不同机构主管,著作权由广电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管,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商标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这一状况被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副市长赵雯所关注,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版权、商标、专利的管理职能,分别由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实施,农业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科技部等也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处于分散管理、职能交叉的局@#@[8]@#@知识产权所属机构众多,非常不利于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的话语权的提升。

@#@@#@面。

@#@”@#@台湾地区为了完善和明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组织构架,于1999年在“经济部”下设智慧财产@#@局以统一管理商标、著作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局、商业秘密保护及行政管理等业务,定期召开@#@“保护知识产权协调会”协调各部门间的分工、合作,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同时,设立“内政部”警政署、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法务部”调查局、“财政部”关税总局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9]。

@#@由此可见,两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执法机关的设置众多,存在一些差异,但相比较而言,台湾地区知识产权管理及执法部门设置更为集中,而大陆则较分散。

@#@@#@

(二) 合作交流平台尚未完全发挥作用@#@尽管海峡两岸经贸往来迅速并频繁,但设立知识产权论坛等平台的时间较晚,海峡两岸的交流还未能达到实际所需水平。

@#@现有几个交流平台主要以学术探讨为主,企业职员、律师等人员的参与热情还比较小,有些协议和讨论还处在宏观层面上,缺乏具体落到实践层面的实施细则。

@#@@#@(三) 知识产权保护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大陆地区更偏重行政保护,一般情况主要由工商部门以行政惩罚为主,只有侵害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才被移交公检法部门处以刑事责任。

@#@而台湾地区则采取严厉的措施打击和取缔侵权、盗版等活动,侵害情节不论轻重都需担负刑责,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只是加强案件调查的深度和广度,@#@·@#@22·@#@ 厦门理工学院学报 2016年@#@最终的处分权属于法院。

@#@@#@(四)缺乏统一的常设版权认证合作机构尽管《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第七条同意设立两岸“执法协处机制”,用以处理两岸@#@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并在第九条的“工作规划”中同意双方分别设置专利、著作权、商标及品@#@[10]@#@,但有关“执法@#@种权等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方案,以推动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相关标准的建立@#@协处机制”和“工作组”的具体性质和机构设置等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完善,目前,两个机构发挥的作用甚微,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纠纷仍不断发生。

@#@@#@(五) 行政处罚力度不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机制目前尚未达成统一,在大陆,知识产权法制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重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可以运用行政处罚手段打击不法行为、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而台湾地区的“智慧财产权局”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案件只能进行调解、鉴定及协助取缔,没有行政查处的权力。

@#@@#@大陆所实施的知识产权双重保护制度,既具有处罚程序简便、处理迅速、结案时间较短等优点,@#@同时又具有地方保护主义,当地行政机关往往一罚了事,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大。

@#@以2015年上半年为例,大陆工商总局共立案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23995件,涉案金额3.8@#@亿元,但最终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只有126@#@[11]@#@。

@#@相比较而言,台湾方面一直严厉打击各种@#@件@#@侵权行为,如早在2007年,台中“地检署”就曾对一名庄姓学生提起违反著作权法的诉讼,原因是该学生非法复印外文原版书籍。

@#@该事件轰动了台湾,收到了“杀一儆百”的效果。

@#@由于两岸缺乏有效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机制,两岸知识产权纠纷和摩擦不断发生,这是两岸知识产权需共同面对的现实。

@#@@#@三、加强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对策@#@

(一) 达成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合作共识@#@两岸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及执法机关要达成合作共识,通过加强两岸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与执法,维护两岸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只有海峡两岸相关部门共同意识到并愿意为此展开对话协商,海峡两岸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及执法协作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例如,可以建构两岸单一联系窗口与资讯交流平台,共同推动两岸司法合作,严厉打击跨境知识产权犯罪。

@#@双方还可以各设一个知识产权协调小组,作为推进双边实质性共建的常设机构,通过建立常态的对话机制,保证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与沟通的畅通,以随时了解各自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政策走向。

@#@@#@

(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相关法规台湾制定的《智慧财产局组织条例》和《智慧财产局办事细则》,为“智慧财产局”依法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提供了依据。

@#@大陆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及欧、美、日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和相关措施,进一步在立法上制定知识产权行政组织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和“各行政部门联合、地区配合”的执法协作机制。

@#@@#@(三) 促进两岸企业间积极合作与交流@#@知识产权作为各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不但是各企业捍卫其知识资产的主要利器,更能帮助企业快速适应市场需求,开发差异化产品和核心技术,保持企业竞争优势。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合作,两岸企业一方面要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对方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动态。

@#@此外,也可以通过两岸的行业协会,互通两岸政策与市场信息,加强两岸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遏制企业间恶意仿冒的现象,在行业内形成自律与有序竞争的局面。

@#@例@#@如,中国版权协会为了帮助版权企业解决版权纠纷等问题,于2014年与腾讯公司在北京大学举办了首期“版权沙龙”,方便法官与企业法务部门人员进行充分交流,为各会员企业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第6期 贺莹,等:

@#@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对策分析 ·@#@23·@#@@#@同时,每年举办的海峡两岸版权保护研讨会,都会讨论两岸版权保护的相关问题,正逐渐成为推动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交流的重要平台。

@#@@#@(四)促进两岸数字版权保护执行统一标准目前,海峡两岸的数字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范围及认定标准都还存在一些差异,致使两岸@#@知识产权的侵权与反侵权的纠纷不断发生,因此,应进一步建立两岸信息联络机制,对数字版权实施一视同仁的保护,展开高效率的联合执法。

@#@同时,应加强两岸打击数字版权侵权犯罪行为的经验交流,共同分析研究对策,及时通报大案要案,共同提高保护数字版权的执法效能。

@#@@#@(五)大力发挥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民间平台的积极作用随着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的日益频繁,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民间平台在促进保护两岸版权权益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突显。

@#@例如,“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致@#@力于推动国内与国际知识产权相关组织间的信息、教育和实践经验的交流,在促进企业与中央、地方政府及执法部门的知识产权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台湾地区也可以召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民间座谈会,定期公布双方最新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达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以此来强化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民间平台的作用,进而借助民间平台推动两岸知识产权协调处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六) 繁荣两岸版权交易会@#@海峡两岸可以充分利用福建省版权局在厦门成立的“海峡国家版权交易中心”,降低两岸版权交易成本,加强数字版权的资源整合度,并尝试构建适合两岸数字出版的商业模式。

@#@还可以通过组建@#@“两岸知识产权银行”,为知识产权型科技企业建立一个资本市场合作和交易平台,并在该平台上充分集中企业优势,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业务。

@#@此外,还要继续做好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适时举办闽台数字出版相关衍生品的专题展会。

@#@例如,创立于2010年的中国·@#@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博览交易会,就是版权产业政策先行先试和两岸创意产业务实合作的重要平台,正努力推动着两岸在数字出版服务、数字技术交流、产业投资等各环节的紧密合作,在深化版权产业多元化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七) 加强两岸人才培养@#@海峡两岸应积极整合数字出版教育资源,共同培养数字出版人才。

@#@一方面,可通过定期举办讲座、研讨会等方式,为海峡两岸数字出版合作储备人才;@#@另一方面,继续催生更有效率、更有规模、更有力的两岸合作交流平台,为两岸数字出版人才的培养与交流提供最便捷的服务。

@#@@#@四、结语@#@数字时代,发展创新型经济已是大势所趋,数字内容的知识产权侵权已经突破了时间、空间的局限,海峡两岸亟需共同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与保护,以保证两岸人民最根本的共同利益。

@#@未来,海峡两岸应加强合作意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相关法规,建立两岸知识产权案件处理协调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共建两岸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两岸数字版权监管认证平台、两岸知识产权民间平台,共同繁荣两岸版权交易会,为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紧密合作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参考文献]@#@[1]孙蕾. 闽台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的现状[J]. 厦门科技,2010

(1):

@#@11-17.@#@[2]赖文平. 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有关执法协处机制之探讨[J]. 海峡法学,2011(3):

@#@3-17.@#@[3]林秀芹. 海峡两岸商标使用的互认与协调问题研究[J]. 台湾研究集刊,2012

(2):

@#@45-55.@#@[4]曾丽凌.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评析与展望[J]. 海峡法学,2014(4):

@#@25-27.@#@[5]杨德明. 闽台两岸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先行先试[J]. 海峡科技与产业,2015

(1):

@#@75-77.@#@[6]王小龙,李冰. 两岸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及其职能比较研究[J].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3):

@#@44-@#@·@#@24·@#@ 厦门理工学院学报 2016年@#@47.@#@[7]赵彦华,张问问. 两岸版权贸易现状及发展趋势[J]. 出版参考,2015,13:

@#@26-28.@#@[8]新华网.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再不能“九龙治水”[EB/OL].(2016-03-05)[2016-04-10].http:

@#@//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3/05/c_128774841.htm.@#@[9]新华网. 两岸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EB/OL].(2010-06-29)[2016-04-10].http:

@#@//news.@#@xinhuanet.com/2010-06/29/c_12277684.htm.@#@[10]孙晓燕,赵丽新. 解析台湾数字出版产业[J]. 海峡科技与产业,2015(81):

@#@26-35.@#@[1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网站.工商总局:

@#@上半年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1489件[EB/OL].(2015-08-26)[2016-04-10].http:

@#@//www.ccpit.org/Contents/Channel_3586/2015/0826/484891/content_484891.htm.@#@AStudyonCross-StraitIPRProtectionandCooperation@#@HEYing,LUOChangzhi@#@(SchoolofCulturalIndustry&Tourism,XiamenUniversityofTechnology,Xiamen361024,China)@#@Abstract:

@#@Authoritiesresponsiblefor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PR)varycrosstheStraitthatmakesIPRcooperationplatformnoteasytowork,focusofconcernonIPRprotectionvarytoobetweenthetwosides,therearenointellectualpropertyrelatedaccreditationorganizationsrecognizedbybothsidesoftheStrait,andpenaltiesagainstIPRcrimesarenotimposedonthesamecriteria.Allthisformsthemainobstaclestocross-strait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andcooperation.Itisthereforecomposedthatthetwosidesformsubstantialcooperation,improvetheintellectualpropertylawsandregulations,establishmechanismtocoordinateIPRcases,andjoineffortsinbuildingtheplatformsforIPRinformationsharing,digitalcopyrightregulationandcertification,andIPRingrass-roottrades,andpromoteIPRprofessionalsandCross-StraitCopyrightTradeFair.@#@Keywords:

@#@cross-strait;@#@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andcooperation@#@(责任编辑 马 诚)@#@";i:

13;s:

12416:

"续班家长会流程和承接词@#@附:

@#@家长常见问题解答@#@家长会流程:

@#@1汇报课,2点评学生,3三星学员颁奖,4给家长宣传续班优惠政策和介绍下学期的课程,5解答家长提问和续班销售。

@#@@#@1汇报课:

@#@@#@各位家长晚上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能来参加我校的家长会,我谨代表XX学校对您的到来表示最热诚的欢迎。

@#@@#@此次家长会主要有三个目的。

@#@首先我和同学们要对这个学期所学的内容向各位家长做一个简单的展示和汇报;@#@其次,是要共同探讨如何更好的教育我们的孩子;@#@最后,也希望通过这次家长会的交流,能够帮助我们的孩子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的道路上更好地成长,真正做到不走弯路,快乐进步。

@#@@#@下面进入我们的第一个环节,学习成果展示,在展示前我有几个问题要大家思考一下。

@#@@#@1.能够保证孩子全勤来上课的家长请举手示意一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2.能够坚持给孩子的作业签字的家长请举手示意一下。

@#@@#@3.能够坚持给孩子辅导,检查学生作业的家长请举手示意一下。

@#@@#@接下来我要给大家播放一段孩子平时上课的视频,请各位家长以最快的速度,找到自己的孩子,然后看看,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孩子的表现是否达到了您的期望。

@#@@#@好了,不知道各位家长都找到了您的孩子了吗?

@#@(提问一两个家长,并询问是否达到了自己的期望)@#@接下来要正式开始我们的学习成果展示,现在就把我们的舞台交给我们的孩子,有请主持人。

@#@@#@2点评学生,颁奖:

@#@刚才大家看到的就是孩子们上课片断的小缩影,孩子们的表现非常的棒。

@#@经过一个学期的努力,我们班的每个孩子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接下来我就要对我们班孩子本学期的表现进行颁奖。

@#@@#@首先要颁出的是我们班的最佳满勤奖。

@#@通过孩子和家长的共同努力,我们班有部分同学无论刮风下雨,都坚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

@#@他们是谁呢?

@#@他们就是。

@#@。

@#@。

@#@。

@#@。

@#@@#@有请这些同学到台上来,请我们的家长为孩子们颁奖。

@#@(引导鼓掌,发表获奖感言)@#@接下来要颁出的是最佳纪律奖。

@#@在这一学期的课堂中,他们专心听讲,严守课堂纪律,让我们的课堂有序地进行,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那么我们的最佳纪律奖的得主会是谁呢?

@#@他们就是。

@#@。

@#@。

@#@。

@#@。

@#@@#@请这些同学到台上来,请我们的家长为孩子们颁奖。

@#@(引导鼓掌发表获奖感言,)@#@接下来要颁出的是最佳表现奖。

@#@在课堂上,他们回答问题积极主动,勇于发言,善于创新。

@#@为课堂增添了许多的色彩和亮点。

@#@他们是谁呢?

@#@他们就是。

@#@。

@#@。

@#@。

@#@。

@#@@#@请这些同学到台上来,请我们的家长为孩子们颁奖。

@#@(引导鼓掌发表获奖感言,)@#@@#@接下来要颁出的是最佳进步奖。

@#@这些同学本学期通过自己的努力,无论是在学习方面,还是在性格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那么获得我们班最佳进步奖的学员会是谁呢?

@#@他们就是。

@#@。

@#@。

@#@。

@#@。

@#@。

@#@。

@#@。

@#@。

@#@@#@请这些同学到台上来,请我们的家长为孩子们颁奖。

@#@(引导鼓掌发表获奖感言,)@#@@#@接下来要颁出的是我们的优秀学员奖。

@#@他们勤奋好学,积极主动,无论是在课堂表现上,还是在学习习惯上,都表现得非常出色。

@#@他们是。

@#@。

@#@。

@#@。

@#@。

@#@@#@请这些同学到台上来,请我们的家长为孩子们颁奖。

@#@(引导鼓掌发表获奖感言,)@#@下面将要颁发我们XX学校最有份量的奖项。

@#@那就是我们的三星学员。

@#@@#@首先我们的文明之星。

@#@(介绍孩子的特点)@#@接下来是我们的进步之星。

@#@@#@最后是我们的学习之星。

@#@@#@通过努力。

@#@我们的孩子都取得了进步。

@#@孩子的进步与我们家长的支持和重视是分不开的。

@#@那么,我们的最后一个奖项就是为我们家长颁发的优秀家长奖。

@#@这位家长非常关注孩子的学习,平时主动跟老师沟通,对孩子的一点一滴的进步都会进行及时的鼓励,本学期我们班的优秀家长就是。

@#@。

@#@。

@#@。

@#@。

@#@。

@#@@#@请孩子为我们的家长颁奖。

@#@孩子要向家长说感谢。

@#@现在就请我们的优秀家长跟我们一起分享一下自己的教育心得。

@#@@#@当然我们班还有许多优秀的家长,但因为时间关系,不能够请大家一一发言。

@#@希望在以后的时间里,大家能够更多地分享教育的心得。

@#@@#@4亲子游戏@#@接下来,我想邀请我们的家长跟孩子们一起来玩个游戏。

@#@@#@游戏的名字叫作,心有灵犀。

@#@游戏规则,孩子将被蒙上眼睛,通过摸手来找到自己的家长,找对的孩子可以得到一个大礼物哦。

@#@恭喜刚才获胜的同学和家长。

@#@在刚才的游戏中,不知道大家感悟到了什么。

@#@为什么这组选手会得高分呢?

@#@(请家长发言)@#@大家会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就是,与孩子接触沟通越多,默契也越多。

@#@无论再怎么忙,有没有家长能坚持每天抱抱孩子,亲亲孩子呢?

@#@可能我们因为太忙,所以没有时间,忽略了这些,但是我们这么辛苦最终是什么了什么呢?

@#@您又知不知道孩子现在最需要要的是什么呢?

@#@对,是陪伴。

@#@教育心理学家曾说过,对孩子最大的爱就是陪伴。

@#@@#@那我们的平台能提供更多的机会使在座的各位家长可以更好地与孩子沟通交流,使孩子更好地发展,在座的各位家长能做到多与自己的孩子沟通交流吗?

@#@@#@4给家长宣传续班优惠政策和介绍下学期的课程:

@#@@#@目前,孩子们正处于学习的黄金期,如果错过了,无论我们花多少时间都弥补不过来。

@#@所以我们的老师给孩子们上的每一次课都需要认真备课,反复练课,只是希望给予孩子尽可能好的课堂。

@#@数学学习就好像爬山,需要攀登者的坚持和努力才能达到最高峰。

@#@我也希望在座的各位家长能够尽我们所能的支持我们的孩子,做他们成长的道路的陪伴者和支持者。

@#@也希望我们的孩子能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梅花香自苦寒来,送与大家共勉。

@#@最后希望我们的家长和孩子都行动起来,为了孩子美好的的明天,我们一起努力一起加油。

@#@各位同学家长,大家能不能做到?

@#@接下来我还有些事情需要跟我们的家长沟通,请孩子们到前台稍等一下你们的家长。

@#@(切记要提醒家长留在教室内,别让家长随着孩子一块走出教室)@#@(发家长信),各位家长你们好,刚才大家都看到了自己孩子的表现,应该说每个同学的表现都很棒,这个学期的课程在一月初就要结束了,这个学期我们的同学主要学习了。

@#@。

@#@。

@#@。

@#@。

@#@。

@#@。

@#@。

@#@。

@#@。

@#@。

@#@。

@#@。

@#@。

@#@。

@#@,博易数学有着一套完整的教材链,下个学期我们的学员将学习。

@#@。

@#@。

@#@课程,开课时间在一月中旬,因为是在寒假期间,采取的是连续上课的形式,这个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是:

@#@。

@#@。

@#@。

@#@。

@#@。

@#@。

@#@。

@#@。

@#@。

@#@。

@#@。

@#@。

@#@。

@#@,我也对我们班的学员做了一个长远的规划。

@#@下个学期,我将针对…同学进行…方面的培养。

@#@我想每个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在数学学习上能再接再励,更上一层楼,学校为了感谢大家的支持,特推出了老生优惠续班政策(老师介绍优惠政策),孩子的教育无小事,想为孩子续班的家长,可以在优惠期内尽早为孩子续班。

@#@@#@确实,培养一个孩子花费了我们家长许多的精力和金钱,但是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孩子的学习过程一辈子也只有一次,只要看到孩子们的进步和成长无论我们会付出再多也是值得的。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们学校工作的支持。

@#@此次家长会到此结束,没有问题的家长就可以到前台咨询报名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会后跟我交流。

@#@谢谢大家的到来。

@#@@#@5解答家长提问和续班销售:

@#@各位要是有什么问题或是不明白的地方,我很愿意和大家沟通,(和家长互动和沟通)@#@家长常见问题解答:

@#@@#@问:

@#@我的孩子刚来的时候觉得挺好玩,可一个学期学习下来,新鲜劲过了,对数学学习的兴趣提不起来怎办。

@#@@#@答:

@#@我想家长送孩子来,肯定不是让他来玩的,刚开始他觉得好玩,那是被我们的趣味教学所吸引了,实际上趣味教学也一直贯穿我们教学的始终,但我们趣味教学的目的肯定不是为了游戏,而是要孩子能掌握好知识点,而想要真正掌握一门知识肯定是要花些时间,下一些苦功的,这样就会对孩子产生一定的压力,也正因为有这样的压力从而抑制了孩子学习的兴趣,我们的家长肯定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是一个抗压能力强,有进取精神的人,而不是一个遇到压力就打退堂鼓的人,小孩子的自觉性毕竟有限,从兴趣到自觉的过程是离开不家长的引导的,家长都知道学习数学的重要性,所以家长也得时常给孩子引导学习数学的重要性,不要让孩子觉得数学学习是可有可无的,是可以和父母讨价还价的,要让孩子觉得学数学和学语文、英语一样重要,要让孩子从心里坚定学习数学的观念,从而把学习数学变成一种习惯,一但习惯后,抵触情况也就自然没有了,举例:

@#@比如我们学校现在的续小升初班,这个班的孩子都是从我们办校起就开始入学的,现在已经读了X个学期了,读到第二个学期的时候,也有不少孩子也是觉得不好玩了,想打退堂鼓,后来这些家长最终听了老师的建议,坚持给孩子续了班,到第三学期,第四学期就再没听说一个孩子想打退堂鼓的,一个个都学的不亦热乎,这个班的人数一直是全校最多的二十四人,而且大都连报了三期四期的,这就是学习习惯的力量。

@#@@#@问:

@#@我打算在寒假带孩子出去玩,时间会冲突怎办?

@#@@#@答:

@#@数学学习的连惯性特别重要,要是让孩子空一个月不上数学课,再加上孩子自觉复习没有跟上,前面所学的数学知识就很容易忘记,等到以后上新课就很难衍接,从而会打击孩子的信心和兴趣,造成恶性循环,在时间上不是很大问题,我们会连续上几天课,休息后然后再开学前在上两次课,给学生复习的,如果大部分家长寒假有打算带孩子出去玩,我们可以统一放假一个星期到十天,如果只是个别家长有这个打算的,可以请假,回来后老师会帮您的孩子补课。

@#@@#@问:

@#@我的孩子学习成绩没为什么没有提高,我不想续班了。

@#@@#@答:

@#@可能您的孩子在成绩上没有明显的提高,但其实在我看来您的孩子还是有不少的进步的(举一两个例子),成绩上不去,有很多因素,比如孩子学习趣不浓,学习自觉性不强,家长的监督没有到位,学习方法没有掌握好,对数学的学习还没有适应等等,不管是什么原因我想做为家长和老师都不能轻易的放弃,否则就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我们教学的特点:

@#@一是小班化,二是趣味教学和激励教学相结合,三有电话跟踪教学,四是免费补课。

@#@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下,只要我们的家长和老师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数学学习本来就是有一个相对长久的过程,只要您的孩子坚持我校学习,我相信您的孩子一定会有很大的进步的,至少不至于落后别人太多。

@#@@#@";i:

14;s:

14572:

"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维护居住区住户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条例所称居住区配套设施,包括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基础设施是指居住区内的道路(支路及支路以下道路)、公交、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环卫、电力、路灯、电信、有线电视(含信息网)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以下简称配套公建)是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基本单元服务、商业服务等设施。

@#@@#@  本条例所称的开发建设单位包括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土地开发单位。

@#@@#@  第四条(管理机关)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  各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  市、县(市)发展改革、规划、土地、房产、市政公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贸易、民政、公安等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  第五条(建设原则)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节能省地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协调。

@#@@#@  居住区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  第二章配套设施建设@#@  第六条(居住区规模等级)居住区的规模按其居住户数,划分为城区级、居住区级、小区级和组团级。

@#@@#@  城区级规模为20000-50000户,居住区级规模为10000-16000户,小区级规模为3000-5000户,组团级规模为300-1000户。

@#@@#@  第七条(配套公建建设要求)配套公建按照不同的居住区规模等级进行相应标准的建设:

@#@@#@  

(一)教育设施:

@#@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其建设容积率不得低于0.6。

@#@@#@  

(二)医疗卫生设施:

@#@根据医疗卫生设施实际配置情况和就近求医的需要,城区级可配建综合医院;@#@居住区级及周围未设置综合医院的,应设置卫生服务中心;@#@小区级应设置卫生服务站。

@#@@#@  (三)文化体育设施:

@#@城区级应统筹安排综合文体活动中心;@#@居住区级及周围未设置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的,应设置文化活动站。

@#@@#@  (四)社会服务设施:

@#@城区级应统筹安排老年人服务设施;@#@小区级可设置老年人服务站和托儿所。

@#@@#@  (五)行政管理设施:

@#@行政管理设施包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其他行政管理用房,在城区级或居住区级统筹安排。

@#@@#@  (六)基本单元服务设施:

@#@基本单元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要求配置建设。

@#@组团级或不足组团级的,应当设置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垃圾收集间、自行车库和机动车库。

@#@@#@  (七)商业服务设施:

@#@包括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邮政、储蓄网点等,应当在居住区布点。

@#@@#@  第八条(配套公建配置标准)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

@#@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配建标准,不得随意变更。

@#@@#@  第九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进行。

@#@@#@  城区级居住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垃圾压缩站;@#@居住区级可规划建设公交站和垃圾压缩站;@#@小区级应当设置出租车停靠站、公共厕所。

@#@@#@  第十条(建设主体)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主体,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  

(一)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市政道路、公交站、大型环卫等配套设施,由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二)在住宅开发建设范围内的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环卫、电力、路灯、电信、有线电视(含信息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  在住宅开发建设范围边缘的道路,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道路红线代征全幅土地,完成拆迁补偿后将建设用地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道路建设,并由道路建设单位支付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垫付的其中半幅费用。

@#@@#@  (三)社会服务设施、基本单元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非市政道路等,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  (四)进行土地整理的项目,由土地储备中心或其他土地开发单位(以下统称土地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  第十一条(规划及建设条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明确配套设施的名称、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坐落位置。

@#@@#@  居住区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行政划拨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条件提出书面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开发期限、建设要求等提出书面意见,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合同作中予以明确。

@#@@#@  第十二条(设计审批)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时,应当在设计图中注明配套设施的名称、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坐落位置。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审核确定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并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  第十三条(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在居住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开工及竣工期限、分期交付使用的批数及期限等有关要求。

@#@@#@  配套设施由土地开发单位组织实施的,土地开发单位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明确配套设施建设的相关内容。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  第十四条(分批建设)开发建设规模较大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发建设单位可按组团级以上规模进行分批建设,并在合同中明确。

@#@@#@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签订后,因建设过程的实际问题,需要调整分批建设项目内容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  第十五条(项目转让管理)居住区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项目转让时,其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一并转让,受让人应在受让后15日内持《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  第三章合同履行确认@#@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确认申请)开发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按照《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全部义务,配套基础设施也已按规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合同履行确认。

@#@@#@  第十七条(提交资料)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合同履行确认,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居住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建筑和综合管线总平面竣工图;@#@@#@  (五)配套基础设施已按规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的相关证明;@#@@#@  (六)配套公建设施及住宅测绘成果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土地开发单位申请合同履行确认时,应当提交上述第

(二)、(三)、(五)项规定的资料及配套公建的测绘成果报告。

@#@@#@  第十八条(确认程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开发建设单位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以下程序进行确认:

@#@@#@  

(一)听取开发建设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的书面汇报;@#@@#@  

(二)现场检查;@#@@#@  (三)有关职能部门在《配套设施检查分项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做出评价或提出整改意见。

@#@@#@  第十九条(确认决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和配套设施验收要求的配套建设项目,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发居住区配套设施合同履行确认书。

@#@对未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做出不予确认的决定并附整改意见通知书。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整改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确认申请。

@#@对达到整改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发居住区配套设施合同履行确认书。

@#@@#@  第二十条(连带责任)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居住区配套设施合同履行确认书的,住宅不得交付使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第四章配套设施移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移交时间)开发建设单位获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书后,应当与相关接受单位办理配套设施移交手续。

@#@@#@  第二十二条(接收部门)由政府投资的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市政道路、大型环卫等设施,由政府或相应的政府部门接收管理。

@#@上述设施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按照《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的约定办理接收手续。

@#@@#@  第二十三条(接收单位)在住宅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公交、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环卫、电力、路灯、电信、有线电视(含信息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由相应的公共事业单位接收管理。

@#@@#@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移交及权属)在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配套农贸市场,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按工程建安价结算后移交给贸易行政部门;@#@在出让土地上建设的配套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所有权属于投资者。

@#@@#@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库移交及权属)机动车库只能向本居住区业主出售,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可在住房销售合同中约定。

@#@@#@  临时停车泊位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移交给社区居委会管理。

@#@@#@  第二十六条(基本单位服务设施权属)配套社会服务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其所有权属于投资者;@#@社区管理服务用房所有权归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上市交易或抵押,由民政部门监督使用。

@#@@#@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商业用房、自行车库属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并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管理。

@#@@#@  第二十七条(配套设施的使用)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租、出售应当移交给相关接受单位的配套设施。

@#@居住区配套设施移交后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法律责任)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  

(一)未签订《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擅自开工的;@#@@#@  

(二)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  (三)在申请合同履行确认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未经合同履行确认,擅自将房屋交付使用的;@#@@#@  (五)将应当移交给相关接受单位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的。

@#@@#@  有上述第

(一)项行为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第

(二)、(三)、(四)项行为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上述第(五)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第二十九条(法律责任)将居住区配套设施挪作他用的,由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涉及萧山、余杭两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在建的居住区,按照土地出让时提出的配套设施建设条件进行建设。

@#@@#@";i:

15;s:

12318:

"附件2:

@#@@#@河北省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冀电总〔2006〕22号2006年6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河北省电力公司(下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支机构、全资企业和控股公司(下称各单位)。

@#@@#@各单位主办的多经企业及趸售县供电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各单位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

@#@各单位主管法律事务的部门是合同的归口管理机构,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管理合同。

@#@@#@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部门承办制度、合同承办人持证上岗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履行反馈制度、合同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合同送审制度、备案制度、统计分析制度。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上述有关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归档、合同送审与备案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事项进行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逐步实行合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

(一)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监督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三)审查合同;@#@@#@(四)参与重要合同谈判和招投标工作;@#@@#@(五)负责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六)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七)负责合同的送审、备案工作;@#@@#@(八)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九)协助合同争议的处理;@#@@#@(十)负责合同承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十一)办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承担具体合同签订任务的业务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

@#@@#@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谈判;@#@@#@(三)起草合同文本;@#@@#@(四)负责合同审查会签的流转;@#@@#@(五)办理授权委托申请;@#@@#@(六)负责承办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争议处理等工作;@#@@#@(七)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定期将合同文本立卷归档;@#@@#@(八)指定本部门合同承办人;@#@@#@(九)办理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审查会签部门。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参与重大合同的可行性调查及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等工作;@#@@#@

(二)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对合同的可行性、经济性、技术性、安全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

(一)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实施审计;@#@@#@

(二)对合同订立、履行中出现的失控点和违法、违规、违纪情况,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监察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

(一)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实施监察;@#@@#@

(二)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十三条合同订立应当符合以下程序:

@#@@#@

(一)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进行审查;@#@@#@

(二)合同谈判;@#@@#@(三)合同起草;@#@@#@(四)合同审查会签;@#@@#@(五)合同签署。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项目的需要指定合同承办人,承办人对合同订立、履行的全过程负责。

@#@@#@承办人应当按照《河北省电力公司合同承办人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上岗资格。

@#@@#@第十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法律人员和经济技术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起草,必要时可请法律部门协助。

@#@@#@第十八条合同承办人负责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交合同审查会签部门审查会签。

@#@@#@负责审查会签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会签,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九条合同审查会签后,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受托人签署。

@#@@#@未经审查会签的合同,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受托人不得签署,印章管理部门不予用印,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合同款项。

@#@@#@第二十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但有特殊规定确需加盖行政章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受托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申请及办理按照《河北省电力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合同承办人须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向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合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

@#@@#@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合同承办人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应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第二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的订立、履行适用本办法的相应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送审、备案、统计与分析@#@第二十五条公司对所属分支机构和全资企业实行合同送审、备案制度;@#@对控股公司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对各单位实行合同统计分析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分支机构在下列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应将本单位审查会签完毕的合同草案附《合同送审表》(附表1)报送公司合同归口管理机构,由公司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审查会签,必要时报公司领导批准:

@#@@#@

(一)购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

(二)110千伏及以上电源供电的供用电合同及有特殊要求的供用电合同;@#@@#@(三)公司授权签订的借款合同、对外投资合同、担保合同;@#@@#@(四)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涉外合同;@#@@#@(五)分支机构认为需要送审的其他合同;@#@@#@(六)公司认为需要送审的其他合同。

@#@@#@第二十七条公司全资企业在下列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应将本单位审查会签完毕的合同草案附《合同送审表》(附表1)报送公司合同归口管理机构,由公司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审查会签,必要时报公司领导批准:

@#@@#@

(一)涉外合同;@#@@#@

(二)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四)担保合同;@#@@#@(五)全资企业认为需要送审的其他合同;@#@@#@(六)公司认为需要送审的其他合同。

@#@@#@第二十八条下列合同文本应当报送公司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备案:

@#@@#@

(一)由各单位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

(二)境外工程承包、设计、施工及劳务合同;@#@@#@(三)担保合同;@#@@#@(四)公司认为应当备案的其他合同。

@#@@#@上述合同文本应当在制订或签订后15日内报送公司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并附背景资料或情况说明。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每半年向公司合同归口管理机构报送一次《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统计表》(附表2),并附总结分析报告。

@#@@#@上半年的统计表和总结分析报告于当年7月15日前,全年的统计表和总结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公司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并同时报送一份电子文档。

@#@@#@第三十条各单位报送的合同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分类分析;@#@@#@

(二)合同履行的情况;@#@@#@(三)审查合同发现的主要问题;@#@@#@(四)改进措施及建议。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及纠纷处理@#@第三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河北省电力公司法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档案管理要求的时间及时归档。

@#@@#@第三十二条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法律部门,按照《河北省电力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六章合同的考核与监督@#@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将合同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挽回损失者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四条公司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对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法律意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报监察、审计或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

(一)未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办法规定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二)订立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虚假合同的;@#@@#@(三)丢失合同文本或相关文件的;@#@@#@(四)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五)发生争议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机构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六)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权利并对单位造成损害的;@#@@#@(七)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中,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取回扣、接受贿赂损害企业利益的;@#@@#@(八)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其他相关秘密的;@#@@#@(九)利用合同从事涉嫌犯罪的活动的。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各单位制订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应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省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冀电总〔2001〕32号)同时废止。

@#@@#@附表:

@#@1.河北省电力公司合同送审表@#@2.河北省电力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统计表@#@@#@10@#@附表1:

@#@@#@河北省电力公司合同送审表@#@送审单位(盖章):

@#@@#@合同名称@#@标的额@#@对方当事人名称及@#@基本情况@#@送审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摘@#@要@#@送审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省公司有关部门意见@#@省公司合同归口管理机构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省公司首席法律顾问意见@#@签字:

@#@年月日@#@12@#@附表2:

@#@@#@河北省电力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统计表@#@报送单位(盖章):

@#@ 报送时间:

@#@年月日@#@@#@序号@#@@#@合同名称@#@合同种类@#@签订时间@#@对方当事人@#@名称@#@合同标的额(万元)@#@履行情况@#@纠纷处理情况@#@备注@#@1@#@2@#@3@#@4@#@5@#@…@#@";i:

16;s:

8551: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持股平台对比分析@#@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是拟上市公司最常采用的两种持股平台模式,现我们经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从注册登记、合伙企业/公司治理、财产份额/股权转让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对两种不同的持股模式进行比较,详细内容如下:

@#@@#@一、注册登记@#@事项@#@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分析@#@设立依据@#@《合伙企业法》@#@《公司法》@#@法律依据不同@#@登记机关@#@市、县工商局@#@工商局@#@有限公司依据不同的标准,分别在工商总局、省、市和县、区不同层级工商局登记注册@#@名称@#@需标明“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字样@#@标明“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字样@#@有一定标识要求@#@出资人数@#@普通合伙:

@#@2人以上。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

@#@2人以上,50人以下。

@#@@#@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对普通合伙的出资人有限制@#@出资方式@#@普通合伙: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有限公司与有限合伙出资方式一样@#@二、合伙企业/公司治理@#@事项@#@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分析@#@权力机构@#@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重大事务原则上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股东会@#@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更为明确@#@治理结构@#@一元型结构,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较有限合伙复杂@#@企业/公司经营@#@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董事会管理代表股东管理公司,董事会聘请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有限公司规定更为详细@#@合伙人/股东权利@#@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该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该企业提供担保。

@#@@#@9、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1、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另有约定除外;@#@@#@5、依法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股东的权力比有限合伙合伙人的权利较大@#@合伙人/股东责任@#@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和公司股东均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三、财产份额/股权转让@#@事项@#@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分析@#@内部转让@#@普通合伙人:

@#@仅需通知其他合伙人,不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

@#@无规定@#@除章程另有约定外,只需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无太大限制@#@向外部转让@#@普通合伙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购买的的,视为同意转让@#@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限制更为严格;@#@@#@有限合伙人转让限制较为宽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居中。

@#@@#@优先购买权@#@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

@#@无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普通合伙有一定的限制;@#@@#@有限合伙未规定;@#@@#@有限公司规定的更为完善;@#@@#@强制程序@#@普通合伙人:

@#@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有限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普通合伙规定的较为严格;@#@@#@有限合伙与有限公司规定相类似,但有限公司规定的更为完善。

@#@@#@四、税收优惠@#@事项@#@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分析@#@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等)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税率较轻@#@股息红利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同@#@限售股转让营业税@#@合伙企业限售股转让需要交营业税,税率5%@#@公司股票转让收入需要交营业税,税率5%@#@税率相同@#@股息红利营业税@#@不需缴纳营业税@#@不需缴纳营业税@#@不需缴纳营业税@#@4@#@";i:

17;s:

29263:

"合同风险防范方案(2008完整版、2012年4月13日修订)@#@目录@#@第一节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诚信意愿和履约能力@#@第二节保证合同签订形式的适当和重要条款的完备@#@第三节审查合同订立手段和内容是否合法@#@第四节约定信用监督条款(CS条款)@#@第五节约定争议管辖权和准据法条款@#@第六节明确注明合同签订地@#@第七节如有必要且有可能,约定违约条款@#@第八节如有必要且有可能,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第九节如有必要且有可能,约定担保条款@#@ @#@@#@ @#@@#@ @#@@#@合同风险是企业面临的主要外部风险。

@#@现在利用合同诈骗的情况非常之多,而且大部分合同诈骗被视为经济纠纷,使骗子们逍遥法外,骗子有了实力后往往会设计更大的骗局。

@#@关于如何正确地签订合同,不同的情况自然有不同的要求。

@#@世界信用组织[WCO](原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总结了九条普遍适用的注意事项,做为合同风险防范方案,供人们参考。

@#@2008年,我们对该九条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完善。

@#@本章内容摘自:

@#@《打造诚信单位——风险控制与诚信管理》(方邦鉴著)@#@ @#@@#@第一节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诚信意愿和履约能力@#@ @#@@#@在签订合同以前,应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诚信意愿和履约能力。

@#@@#@一、当事人的注册证书是否合法、真实@#@审核方法:

@#@@#@

(一)要求当事人提供ICE8000信用身份证书后再到ICE8000信用搜索查证真伪和信用记录。

@#@@#@信用身份证解读如下:

@#@@#@1、原始证件可信度分为:

@#@或有、较可信、可信。

@#@表明意义如下:

@#@@#@

(1)原始证件可信度为[或有]的标准是:

@#@ICE8000信用机构已经原始证件履行了调查程序,但是由于客观原因,调查程序结束后,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

@#@可信度为[或有]的意义是:

@#@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

@#@。

@#@@#@

(2)原始证件可信度为[较可信]的意义是:

@#@ICE8000信用机构指派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对原始证件的真伪进行了核实验证,但由于没有面签和当面核对,存在申请人冒用用他人的真实证件申请信用身份证的可能性。

@#@@#@(3)原始证件可信度为[可信]的意义是:

@#@@#@A、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的签字与盖章,都是在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在场时当面签署的。

@#@@#@B、申请人将原始证件当面直接提交给了ICE8000信用机构,ICE8000信用机构指派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对原始证件和申请人进行了当面核对。

@#@@#@C、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对原始证件的真伪进行了核实验证。

@#@@#@2、诚信级别的解读@#@

(1)如果诚信级别带+号,表明其近12个月内有受表扬记录。

@#@@#@

(2)如果诚信级别带-号。

@#@表明期近12个月内有受投诉记录。

@#@@#@(3)如果是A类级别,表明其对惩罚性赔偿未提出保留,失信成本高,诚信意愿高,如果他骗你100元,应当承担200元或更多倍数赔偿。

@#@如果是B类级别,则他对其失信行为,只赔偿直接损失。

@#@@#@3、诚信积分的解读@#@诚信积分越高,说明受表扬次数越多。

@#@如果有扣罚分,表明其曾经受到过投诉。

@#@@#@

(二)如果当事人没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则查询其ICE8000信用档案。

@#@@#@如果当事人没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鉴于ICE8000信用档案能够帮助自己了解和监控客户的信用表现,所以,可以要求提供ICE8000信用编码(注:

@#@自2004以来,世界信用组织[WCO]已经为70%的中国企业建立了ICE8000征信信用档案,分配了ICE8000信用码。

@#@人们可以向赊销请求人索要其ICE8000信用编码,以准确的查询其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然后查询一下的信用档案,看是否有警示性信用记录。

@#@如果客户没有信用档案,可以免费为其建立一个信用档案,以便征集其信用记录,监控其信用表现。

@#@为对方建立信用档案后,可以通知对方并告知其信用编码,对于动机不纯正的客户,ICE8000信用档案将来给其带来一定的压力。

@#@@#@(三)如果当事人没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则查询其工商登记档案。

@#@@#@如果当事人没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可以登录单位所属地工商局网站上进行查询,国内很多工商局开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单位注册信息在网上公开。

@#@对于个人,也可以登录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网,对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

@#@部分专业骗子,使用假身份证或借用身份证注册公司。

@#@虽然营业执照是真的,但法定代表人是假的。

@#@所以有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四)如果当事人没有信用身份证,工商局网站上也无法查证有关信息。

@#@可以直接或委托信用公司、律师事务所到工商部门查证注册信息。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人身份、经办人身份是否真实@#@对签字人或经办人身份进行核实,当然会增加合同的保险系数。

@#@因为失信行为发生后,签字人和经办人虽不一定实际承担法律责任,但一定会承担一部分信用责任。

@#@审核方法:

@#@@#@1、要求有关人员出具ICE8000个人信用身份证和查证密码,然后通过ICE8000信用搜索查证证书的真伪,由于个人信用身份证有照片,证书查证栏目中也有照片,且已立信个人的身份证及\或学历证书已ICE8000信用机构查证过,所以能保证身份的真实性;@#@@#@2、如果没有信用身份证,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然后通过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证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证。

@#@@#@三、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审核方法有:

@#@@#@1、如果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看其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达到18岁才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0岁以下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签约资格。

@#@10至18岁或间隔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或者相关的文件。

@#@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

@#@虽然大部分时间,仅加盖单位公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名的合同被视有效的,但也存在很多类似合同被判为无效的案例。

@#@所以要求合同上同时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是有必要的。

@#@@#@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或ICE8000信用身份证;@#@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或ICE8000信用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审查当事人是否有代理权@#@如果合同由其代理人,应审查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或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终止。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反之,无效。

@#@@#@4、看法定代表人是否超越权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无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合同无效,如果相对人不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属于善意相对人,合同有效。

@#@@#@5、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财产有处分权利@#@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仍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应当了解与判断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标的物有处分权,如果没有处分权,应当要求权利人追认,否则,合同无效。

@#@@#@四、当事人是否有诚信的意愿或者是否具有明显的诈欺嫌疑@#@审核方法:

@#@@#@1、看当事人是否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ICE8000信用机构出具的诚信意愿担保函,如果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或该函件,说明其有诚信意愿;@#@@#@2、通过ICE8000信用搜索、百度、GOOGL等,在网上搜索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并分析这些信用记录,看其是否劣迹斑斑或恶名昭著;@#@@#@3、委托专业信用公司进行调查。

@#@@#@五、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

@#@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然后通过专业的信用分析,判别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审核方法有:

@#@@#@1、看合同中是否具有显而易见地夸大其辞、不可实现的内容,或者说:

@#@合同中的一些约定是否显而易见地超越了当事人的履约能力;@#@@#@2、要求信用管理部门信用调查分析岗工作人员或委托专业信用机构对合同主体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根据信用调查报告中的意见,审核合同主体的实际履约能力是否明显地不符合合同约定。

@#@@#@3、如果是进行投资的合同,可要求融资方通过ICE8000诚信评级或信用认证,以使得融资方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诚信文化。

@#@@#@ @#@@#@第二节保证合同签订形式的适当和重要条款的完备@#@ @#@@#@一、选择适当的合同签订形式@#@合同的签订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传真形式、电子邮件形式等。

@#@书面签定形式又包括书面面签和书面函签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双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后者是指双方当事人利用传递等信函的方式签订。

@#@@#@对于重要的合同如赊销合同,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如有必要且有可能,应采用书面面签的形式,万不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签订。

@#@虽然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合同签订方法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出现合同争议时,或者遇到专业骗子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法签订的合同,难以举证,尤其是传真合同,易于伪造,不具备唯一性,总是被人矢口否认。

@#@如果你的公司总是用传真和别人签订赊销合同,100份合同中有1份合同被恶意拖欠,其坏账损失就有可能高于另99份合同为企业创造的利润。

@#@@#@二、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保证重要条款的完备,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和便于履行,并且应特别注意合同的重要条款。

@#@@#@合同的重要条款,一般包括:

@#@@#@1、货物质量标准;@#@@#@2、货物价格;@#@@#@3、交货时间;@#@@#@4、交货地点;@#@@#@5、交货和验货方式(交货凭证签字、验货时间);@#@@#@6、付款方式(现金、转账、汇票);@#@@#@7、发票开出时间(是付款前开出发票还是付款后开出发票)。

@#@@#@上述重要条款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不厌其烦,决不能含混不清、残缺不全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实践无数次证明,合同越简单,风险越大。

@#@如果客户抱怨合同内容过于复杂,并因此拒绝签订合同,只能说明该客户管理素质较差或该客户有欺骗的嫌疑。

@#@@#@ @#@@#@第三节审查合同订立手段和内容是否合法@#@ @#@@#@合同订立手段如果不合法或约定内容不合法,将会带来合同无效的结果。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从各国的立法经验看,对于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大多数国家都将作为可撤销合同来对待。

@#@如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民法典》第318条规定:

@#@“因错误、受胁迫或受诈欺而为的对待给付的确定,仅契约的当事人得撤消之;@#@撤消权的相对方为他方当事人。

@#@”《法国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

@#@”对于订立契约承担义务的人进行胁迫构成无效的原因。

@#@”《日本民法典》第96条规定:

@#@”因欺诈胁迫而进行之意思表示,得撤消之。

@#@”诚如前面所述,在我国原有的立法中,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三部合同法,对于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均无一例外地将其规定为无效合同。

@#@后来的《合同法》对于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认定,采用以下“两分法”,即: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如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无效。

@#@首先,虽然在多数情况下因欺诈、胁迫订立的所产生的问题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并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局部利益失衡,但是实践中的另外一种情况却是:

@#@当事人一方欺诈、胁迫的行为与手段不仅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构成了危害。

@#@因此,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此种情形下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其次,此合同法立法过程中,一些学者再三强调对于欺诈、胁迫合同国外立法普遍将其完全界定为可撤消合同。

@#@对此,我认为,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基础、社会制度等方面与西方国家均有较大差异,西方国家的做法并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的国情。

@#@在合同关系领域,对于危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必须保留国家采取主动干预的权力与手段,所以对于上述情形下的欺诈、胁迫合同应定性为无效合同。

@#@最后,将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合同定性为无效合同,还可以为追究欺诈、胁迫方民事责任以外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提供合理的依据。

@#@@#@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未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可撤消。

@#@对此类合同,将其规定为可撤消合同也是较为适宜的:

@#@在通常情况下,受欺诈、胁迫方在受欺诈、胁迫后受到的主要影响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就是意志自由受到了限制,当事人作出了不符合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但是,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客观上一定会给受欺诈、胁迫方带来实际的损害吗?

@#@在实践中,欺诈、胁迫合同的情形是非常复杂的。

@#@因此,将此类合同定性为可撤消合同,赋予受欺诈、胁迫方以选择权,即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交易,加快社会经济的流转。

@#@@#@具体而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构成无效或可撤销,则须满足下列条件:

@#@@#@

(一)欺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中明确规定: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所谓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行为。

@#@@#@在实践中,欺诈的行为种类很多,诸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伪造产品产地或质量证明,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在毫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对外签定合同以骗取定金或贷款等等。

@#@各种欺诈行为都可能给被欺骗方造成损失。

@#@从实践来看,欺诈和胁迫行为可能直接损害国家利益,也可能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欺诈的构成要件为:

@#@@#@1、主观上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

@#@所谓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的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可能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可见,欺诈方实际上是有恶意的。

@#@欺诈方告知虚假情况,不论是否使自己或第三人牟利,不妨碍恶意的构成。

@#@如果欺诈者意识到自己的欺诈行为会使自己或第三人牟利,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恶意为之,则可认为欺诈者具有主观恶意性。

@#@@#@2、客观上,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

@#@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在实践中大都表现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

@#@所谓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也就是指虚伪陈述,如将质量低劣的产品说成优质产品。

@#@所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的情况而故意不告知。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如实地向对方告知产品的使用方法、性能、隐蔽瑕疵等重要情况,这是当事人应承担的附随义务,违反此种义务,有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3、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在欺诈的情况下,被欺诈方因欺诈陷入了错误的认识。

@#@应注意:

@#@

(1)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如果与合同内容并无联系,不能认为欺诈行为与认识错误之间有因果联系。

@#@

(2)受害人基于虚假的情况而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例如因误信对方的假药宣传而将假药当成了真药。

@#@如果欺诈人实施欺诈行为以后,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或者发生的错误内容并不是欺诈造成的,则不构成欺诈。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被欺诈人在因欺诈发生了错误认识以后,基于错误的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并订立了合同,这就表明欺诈行为与受害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如果被欺诈人虽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但并未作出意思表示,则不能认为构成欺诈。

@#@@#@

(二)胁迫。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9条对于如何认定胁迫作出了界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挟,迫使对方作处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

@#@”据此,所谓胁迫是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为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行为。

@#@@#@胁迫的构成要件为:

@#@@#@1、行为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所谓胁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相对人陷入心理上的恐惧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一般来说,胁迫的故意并不包括胁迫者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得某种利益,牟利只是其动机问题。

@#@正是因为胁迫者具有胁迫的故意,因此其过错程度较大的。

@#@@#@3、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

@#@胁迫行为包括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或直接施加损害威胁他人。

@#@胁迫者既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造成损害相威胁,也可以给法人造成损害进行要挟,胁迫并不一定以危害是否重大为要件,只要一方所表示施加的危害或者正在施加的危害足以使对方感到恐惧,就可以构成胁迫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因胁迫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实施的,所以确定胁迫行为是否构成,应当以特定的受害人而不是一般人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感到恐惧为标准来加以判断。

@#@即使一般人不感到恐惧,而受害人感到恐惧,亦可构成胁迫。

@#@@#@胁迫行为通常是在合同订立时为强制对方订立合同而实施的。

@#@在合同订立后,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变更或接触合同也可构成胁迫。

@#@如果胁迫的目的并不在于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则此种行为将构成侵权或其他非法行为,而不产生胁迫订立合同的问题。

@#@@#@3、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

@#@也就是说由于一方实施胁迫行为使另一方心理上产生恐惧,即因为面临损害或将要面临损害,而产生一种恐怖和惧怕心理,在此种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受胁迫人被胁迫订立了合同。

@#@由于受胁迫人是在受到恐吓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因此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不过,如果胁迫一方的胁迫行为并未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或者即使产生了恐惧,但没有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则不能认为胁迫行为与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存在。

@#@@#@4、胁迫行为是非法的。

@#@胁迫行为给对方施加了一种强制和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一方在有合法依据的前提下向对方施以某种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另外,合同订立以后,一方拒不履行合同,另一方以将要提起诉讼等合法手段向对方施加压力,要求其履行合同,也不构成胁迫。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由此可见,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法性,据此可以将其作为违法合同对待。

@#@此类合同的特点主要是:

@#@@#@1、当事人出于主观上的恶意。

@#@所谓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将造成对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结果,不构成恶意。

@#@当事人出于恶意,表明其主观上具有违法的意图。

@#@@#@2、当事人之间相互串通的目的是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互相串通,首先是指当事人都具有共同的目的,即都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

@#@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或其他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目的非法,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

@#@其次,当事人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了该非法行为。

@#@在恶意串通行为中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但这种意思表示是非法的,因此是无效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和目的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

@#@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示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要达到目的,也不是真实意思,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其非法目的。

@#@例如,在房地产转让中,买卖双方达到逃避国家税收的目的,表面上签订房屋赠予合同,并办理赠予公证书,但私下却交付房款。

@#@再如甲和乙两个商贸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货币投资,乙以营业用房投资,但约定甲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乙向甲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20%的利息。

@#@比例是典型的”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即以联营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金融机构进行借贷活动的非法内容,其目的是获取高额利息。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民事立法的惯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国外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这一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并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所广泛借鉴。

@#@例如,《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

@#@”个人不得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

@#@”《德国民法典》第138条第

(1)款规定:

@#@”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日本民法典第91条规定:

@#@”以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无效”。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念,它的主要功能是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并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道德观念具有重大作用,因此被一些学者认为是现代民法中至高无上的原则。

@#@@#@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合同法》,都将维护社会利益作为基本原则,从其他地位和作用来看,相当于西方国家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司法实践中,认定无效应注意两个问题:

@#@@#@1、正确处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与其它无效合同的关系。

@#@从无效合同制度的本质与核心来看,此类合同之所以令其无效,就是因为其具有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素。

@#@从《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来看,其他类型的无效合同也都具有直接或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

@#@@#@2、正确把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

@#@作为基本原则条款,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因此实践中掌握其判断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这种判断标准并不能由立法直接规定。

@#@因为如由立法直接规定各种具体标准及适用情形,该条款则失去了抽象性及概括性,同时也会丧失其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功能。

@#@从国外的立法及司法经验来看,对此类问题往往是通过一些著作及经典的判例来寻求所谓的标准。

@#@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及标准,我们有曾有论述,即社会利益应包括”我国社会生活的基础、环境、秩序、目标和到底准则及良好的风俗习惯”等。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合同属于典型的无效合同。

@#@此处所说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订的法规,违反这些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是当然无效的。

@#@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行为,在违法性方面较之于其他无效合同更为明显。

@#@当事人在订立此类合同时,主观上大都具有违法的故意(当然,即使当事人主观上出于过失而违反了法律,即在订约时根本不知道所订立的合同条款是法律所禁止的,亦应确认合同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合同法仅规定违反了全国性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而并没有提及违反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规章的合同是否无效的问题。

@#@这并不是说,违反这些规定的合同都是有效的,而只是意味着违反这些规定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的合同,是否应当宣告这些合同无效应当考虑各种因素,例如,所违反的规定是否符合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如未";i:

18;s:

14629:

" @#@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称为契约、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常情况,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考虑过多的是合同能够带来的利益,而非合同风险。

@#@合同在避免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的同时,也可能由于合同约定的缺陷为当事人埋下新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合同运用的广泛性,决定了合同法律风险的广泛性。

@#@@#@ @#@第一、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应该注意的问题: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

@#@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资质证明等。

@#@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1、不具备签约资格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这主要表现在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资质证明、将租赁物买卖等。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法产生、存在的组织。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

@#@”不能与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济组织(如内部车间、班组等)签订合同,因为他们对外不能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义务。

@#@2、审查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主体的经营范围。

@#@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因此,应审查其经营活动是否超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

@#@3、审查合同主体过去履约的情况。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因签订合同的对方是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或是“五无工厂”(即一无厂房、二无设备、三无人员、四无资金、五无技术)而受骗上当时有发生。

@#@因此,应了解对方过去的信誉和生产经营活动,查证对方是否有条件保证合同的按期履行。

@#@@#@2’对授权委托人代理资格的审查2、没有代理权限,或虽有代理权限,但是超越代理权限代理。

@#@表现在除单位负责人以外的人没有授权或授权不明而签订合同。

@#@@#@代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其中,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民事法律行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签订合同,而在某乙和某丙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可见,代理活动涉及到三方主体,其整体是代理法律关系,又包含着三部分内容。

@#@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法律关系@#@3、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与签字、盖章人不一致或为亲戚、分支机构。

@#@@#@@#@第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的问题: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有时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但是实际上是有买卖也有担保、抵押、承揽等,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三、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问题:

@#@@#@ @#@ @#@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这些条款在合同当中是必不可少的。

@#@当然,由于合同的复杂性,有些条款是需要签约双方或多方另行进行约定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一类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在审核合同时,要根据合同的基本要求关注其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约、违约责任等),对有可能引起纠纷的条款要予以修补,使其具体、明确、完善。

@#@合同条文的用词一定要准确清楚,避免词语含糊,模棱两可,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

@#@一般来说对合同条文用词的审核,要集中在主要条款的关键词语上,如合同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格、违约责任等。

@#@@#@ @#@1、合同条款的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构成作为法律行为的合同内容。

@#@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

@#@@#@2、合同条款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应该注意的问题:

@#@以上是《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建议还包括以下内容:

@#@@#@A.保密条款、当事人的联系方式、标的交付形式、结算方式等;@#@@#@B.同时合同签订时对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点)的约定原则上应为公司注册地或公司仓库,结算方式的约定对于不能及时结清款项的供应合同应明确开具发票入帐后付款;@#@@#@C.签订销售合同时应明确货款不能交付违约金,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质量保证违约金,同时也应明确质保金的数额及支付时间。

@#@签定其他合同时应明确相应违约金;@#@@#@D.如果是再次与同一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约定对方在以前所签订合同中未履行完部分的处理办法。

@#@@#@ @#@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可见,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

@#@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权利人在此时间内享有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二是这一权利在此时间内连续不行使即归于消灭。

@#@@#@履行@#@合同法》第60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的全面、实际和诚实履行是减少纠纷的重要原则。

@#@@#@1、当合同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作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

@#@否则,出现纠纷时,主张对方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就要承担大量的举证责任,用以证明合同双方适用的交易习惯或行业习惯。

@#@显然这将增加诉讼成本,诉讼结果也将出现不确定性。

@#@@#@2、双务合同履行时应注意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抗辨权。

@#@合同法第66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合同约定双方在同一时间履行给付义务,没有先后顺序,如履行期限均已届满,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就无权向对方提出履行的要求,因为合同相对方可以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予以抗辩。

@#@应当注意的是,同时履行的抗辩权只能起到延期履行的作用,使自己有更充足的时间准备履行,但并不能消灭履行的义务。

@#@@#@另一重要的权利是《合同法》第67条赋予的先履行抗辩权。

@#@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由此可知,合同订立时已明确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的,对后履行义务一方就具有明显优势。

@#@但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现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但在适用该条款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并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1.对于合同中未曾约定的新情况的出现或对事先约定的事项进行部分变更的,均要及时形成书面文字。

@#@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签证或会议记录形式,使之成为合同附件。

@#@但无论何种形式,都须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2.重视资料记录和保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除了双方能达成书面协议或取得签证事项外,往往还有未获签证或未及时签证事项,对于这些事项,双方应特别重视资料收集和保管,包括双方会议纪要、信函往来及所有的原始设计资料、原始的交接签收记录等,必须分门别类,加以收集和保管。

@#@为日后结算提供根据,也为一旦双方确认涉诉准备证据,这些资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同组成部分,但只要经过对方确认在某种意义上即转化为合同的一部分。

@#@因此,对此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1、注意履行中各种文件的取得。

@#@特别对合同附件、订单等的订立、变更、修改等,需双方确认,并注意注明日期,可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传真件,但最好是原件。

@#@@#@2、向对方发出的比较重要的函件,应当取得对方的书面回复(内容至少为对方承认收到了我司的函件)。

@#@@#@3、在履行中或有争议或违约等事项发生时,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程序,以维护我司利益。

@#@@#@4、若争议或违约等事项不能立即消除,书面告之法律部门相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5、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中,如果合同条款或主体方面有比较重大的变更,一定要有对变更的书面确认文件(最好另签合同)。

@#@@#@6、我司作为卖方的发货中:

@#@A、收货单上应有客户的收货专用章,否则应有客户书面确认的收货人的签字(具体的确认书样本请见后附);@#@@#@B、并请注意收货方需与合同或订单的买方名称或合同或订单的指定的送货人及地址相同,如不相同,应有客户出具的委托收货的书面确认书;@#@收货单应保存盖章或签字的原件。

@#@@#@C、如果是交给货运公司发货,则应注意保存货运公司的收货单(一般货运公司为个人到公司取货和签名,建议在某一个人第一次来取货时提交货运公司对此人确认的书面文件,并有签字样本,以后如有更换,则另行提供);@#@并且应在货运单上详细注明规格型号及数量。

@#@@#@7、特别注意合同签订方、订单方、收发货方、发票方、收付款方、收货方的一致性。

@#@@#@8、关于通过网络下达的PO等问题,目前中国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实际中举证是比较困难和麻烦的,建议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不能做到则建议:

@#@A、在双方的框架协议中或双方另外以书面的形式(有公司章或授权的人的签字)确认“如甲方欲通过网络联系,则甲方指定网址www.或邮件@(最好只填@后面部分),甲方确认通过此网址或邮件下达的订单、出具的对帐单及其它往来函件甲方予以认可,与书面订单具同等法律效力。

@#@”的字样;@#@B、与IT部沟通采取措施将双方确认的电子订单进行保存;@#@C、每月与客户进行对帐(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收货日期等)。

@#@@#@9、我司作为物品、服务、工程等的买方时:

@#@对于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不合格、延期交付、服务不到位等,建议及时与对方联系,最好能取到对方对存在问题的书面承认,具体实行中可以备忘录、会议记要、问题解决说明等(要有对方有授权的人的签字或公司公章)形式,尤其是若以后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取消,价格的减少、不予支付,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等情形。

@#@@#@10、对于出具的收款委托书、取货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书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三日)。

@#@@#@11、注意公司各个部门的沟通与衔接。

@#@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B、生产部门保证按时出货、发货等;@#@@#@C、与财务部门在付款和收款方面的配合。

@#@@#@";i:

19;s:

15027:

"@#@保定一中2009—2010年度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第一次月考@#@化学试卷@#@满分:

@#@100分时间:

@#@90分钟@#@命题人:

@#@高一化学组校对人:

@#@苑娜娜@#@第I卷(选择题)@#@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某粒子用表示,下列关于该粒子的叙述中正确的是()@#@A.所含质子数B.所含中子数@#@C.所含电子数D.所含质子数@#@2.X、Y均为元素周期表中前20号元素,其简单离子的电子层结构相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B.的还原性一定大于@#@C.X、Y一定不是同周期元素@#@D.若X的原子半径大于Y,则气态氢化物的稳定性@#@3、下列化合物电子式书写正确的是w.w.^w.k.&@#@s.5*u.c.#om@#@4.下列各组给定原子序数的元素,不能形成原子数之比为1:

@#@1的稳定化合物的是()@#@A.3和17B.1和8C.1和6D.7和12@#@5.对于IVA族元素,下列叙述中不正确的是()@#@A.O、C和O之间都是共价健@#@B.的最外层电子数都是4,次外层电子数都是8@#@C.都是酸性氧化物,在一定条件下都能和氧化钙反应@#@D.该族元素的主要化合价是+4和+2@#@6.某元素的一种同位素X原子的质量数为A,含N个中子,它与原子组成@#@分子,在X分子中含质子的物质的量是()@#@A.B.@#@C.D.@#@7.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w.w.^w.k.&@#@s.5*u.c.#om)@#@A.除零族元素外,短周期元素的最高化合价在数值上都等于该元素所属的族序数@#@B.除短周期外,其他周期均有18个元素@#@C.副族元素中没有非金属元素@#@D.碱金属元素是指ⅠA族的所有元素@#@8.下列叙述正确的是()@#@A.金属与盐溶液的反应都是置换反应@#@B.阴离子都只有还原性@#@C.与强酸、强碱都反应的物质只有两性氧化物或两性氢氧化物@#@D.分子晶体中都存在范德华力,可能不存在共价健@#@9.A、B、C、D、E均为短周期元素,A、B、C位于同一周期相邻位置,A和C的原子序数之比为3:

@#@4,A、B、C分别与D形成的化合物分子中都含有10个电子,E原子从内到外各电子层的电子数之比为1:

@#@4:

@#@1。

@#@则下列叙述正确的是()@#@A.由A和C元素形成的某种化合物能与E的单质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置换反应@#@B.由A、C原子和B、D原子分别构成的分子都是极性分子@#@C.实验室制备B、D两种元素形成的化合物发生的反应属于氧化还原反应@#@D.由A、B、C、D四种元素形成的化合物中不可能含离子键@#@10.下列化合物,按其晶体的熔点由高到低排列正确的是()@#@A.SiO2CsClCBr4CF4 B.SiO2CsClCF4CBr4@#@C.CsClSiO2CBr4CF4 D.CF4CBr4CsClSiO2@#@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①质子数相同的粒子一定属于同位素;@#@②电子数相同的粒子不一定是同一种元素;@#@③一@#@种元素只能有一种质量数;@#@④某种元素的相对原子质量取整数,就是其质量数;@#@⑤质子@#@数相同,电子数也相同的粒子,不可能是一种分子和一种离子;@#@⑥同位素的性质几乎完@#@全相同。

@#@@#@A.①②③④B.①③④⑥C.②③④⑤D.③④⑤⑥@#@12.共价健一定不会出现的是()@#@A.单质B.金属晶体C.原子晶体D.离子晶体@#@13.短周期元素A、B、C原子序数依次递增,它们原子的最外层电子数之和为10,A与C@#@同主族,B原子最外层电子数等于A原子次外层电子数,则下列叙述正确的是()@#@A.原子半径A<@#@B<@#@CB.B的氧化物的熔点比A的氧化物的熔点低@#@C.A的氢化物的稳定性大于C的氢化物的稳定性@#@D.A与C可形成离子化合物@#@14.主族元素X、Y、Z的离子的电子层结构相同,原子半径X>@#@Z,离子半径Y>@#@Z,@#@Y和Z能形成离子化合物,由此可判断三种元素的原子序数是()@#@A.X>@#@Y>@#@ZB.Z>@#@X>@#@YC.Y>@#@X>@#@ZD.X>@#@Z>@#@Y@#@15.A、B、C、D、E是同一周期的五种元素,A和B的最高价氧化物对应的水化物均呈碱@#@性,且碱性B>@#@A;@#@C和D的气态氢化物的水溶液均显酸性,且酸性C>@#@D;@#@E是这五种@#@元素中原子半径最小的元素,它们的原子序数由小到大的顺序是()@#@A.A、B、C、D、EB.C、D、A、B、E@#@C.B、A、D、C、ED.E、C、D、B、A@#@1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冰熔化时,分子中H-O键发生断裂@#@B.原子晶体中,共价键越强,熔点越高@#@C.分子晶体中,共价键键能越大,该分子晶体的熔、沸点一定高.@#@D.分子晶体中,分子间作用力越大,则分子晶体越稳定@#@17.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离子晶体中每个离子周围均吸引着6个带相反电荷的离子@#@B.金属导电的原因是在外电场作用下金属产生自由电子,电子定向移动@#@C.分子晶体的熔沸点很低,常温下都呈液态或气态@#@D.原子晶体中的各相邻原子都以共价键相结合@#@18.已知四种粒子都具有相同的电子层结构,则X、Y、Z、@#@R的原子半径由大到小的顺序是()@#@A.Z>@#@R>@#@X>@#@YB.X>@#@Y>@#@Z>@#@RC.R>@#@Z>@#@Y>@#@XD.X>@#@Z>@#@Y>@#@R@#@19.在元素周期表中前四周期的五种元素的位置关系如图2—1@#@所示。

@#@若B元素的核电荷数为Z,则五种元素的核电荷数之@#@和可能是()@#@A.5Z+10B.5Z+18@#@C.5Z+16D.5Z+8@#@20.下列各组物质的晶体中,化学键类型相同,晶体类型也相同的是()@#@A.B.w.w.^w.k.&@#@s.5*u.c.#om@#@C.D.@#@第Ⅱ卷(非选择题共60分)@#@二、非选择题(共60分)@#@21.物质在下列变化过程中克服的是:

@#@①分子间作用力②共价键③离子键。

@#@(填序号)@#@

(1)冰融化,

(2)液溴挥发,(3)食盐熔化,(4)电解熔融MgCl2制Mg,(5)H2S受热分解成S和H2,(6)NaHSO4溶解于水。

@#@@#@22.有下列各组物质:

@#@@#@A、水银和汞B、@#@C、红磷、白磷D、金刚石与石墨@#@E、和@#@ @#@F、氯水和液氯@#@

(1)互为同位素的是________@#@

(2)互为同分异构体的是________@#@(3)互为同素异形体的是________@#@(4)属于同一物质的是________@#@23.下表是元素周期表的一部分,回答下列问题:

@#@@#@

(1)写出①、②两种元素的名称____,____。

@#@@#@

(2)写出⑧、⑨两种元素的符号____,____。

@#@@#@(3)在这些元素中,w.w.^w.k.&@#@s.5*u.c.#om________(用元素符号填写,下同)是最活泼的金属元素;@#@________是最活泼的非金属元素;@#@________是最不活泼的元素。

@#@@#@(4)这些元素的最高价氧化物的对应水化物中________酸性最强;@#@________碱性最强;@#@能形成两性氢氧化物的元素是________。

@#@@#@(5)从⑤到的元素中,________原子半径最小。

@#@@#@24.A是一种白色晶体,它与浓NaOH溶液共热,放出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B,用圆底烧杯收集干燥的B,按图@#@所示装置仪器,挤压滴管的胶头时,可以得到蓝色喷泉。

@#@@#@A与浓H2SO4在微热条件下反应,可以放出无色气体C@#@(C为18e-电子物质),用圆底烧瓶收集干燥气体C,@#@仍按图12-10所示装置仪器,挤压滴管的胶头时,可以@#@得到红色喷泉。

@#@@#@

(1)A的化学式是,电子式是。

@#@@#@

(2)可用于除去B中水分的干燥剂是,收集B气体的方法是。

@#@@#@(3)收集气体C的方法是.@#@(4)18e-结构的物质还有很多,请按下列要求写出它们的化学式@#@(每类只写一种即可):

@#@1化合物;@#@2中性原子;@#@3阳离子;@#@@#@4阴离子。

@#@@#@25.D、E、X、Y、Z是周期表中的短周期元素、且原子序数逐渐增大。

@#@它们的最简氢化物@#@分子的空间构型依次是正四面体、三角锥形、正四面体、角形(V形)、直线形。

@#@回答@#@下列问题:

@#@@#@

(1)Y的最高价氧化物的化学式为。

@#@w.w.^w.k.&@#@s.5*u.c.#om@#@

(2)上述5种元素中,能形成酸性最强的含氧酸的元素是,写出该元素的任意3@#@种含氧酸的化学式:

@#@。

@#@@#@(3)D和Y形成的化合物,其分子的空间构型为。

@#@@#@(4)D和X形成的化合物,其化学键类型属,其晶体类型属。

@#@@#@(5)试比较D和X的最高价氧化物熔点的高低并说明理由:

@#@。

@#@@#@26.实验室可用FeS+H2SO4=FeSO4+H2S↑。

@#@其中,FeS不溶于水,H2S有还原性。

@#@用所示@#@仪器组装一套制取SO2气体并检验其氧化性、还原性与漂白性的装置(图中铁架台、@#@铁夹等夹持装置省略)。

@#@装置③中E管气体向上流出。

@#@②④⑤装置中所用试剂只能从以@#@下物质中选用:

@#@氯水、浓硫酸、溴水、硝酸、品红溶液、烧碱溶液、澄清石灰水。

@#@@#@

(1)连接仪器时,导管的连接顺序为(从左向右连接):

@#@J接,接,@#@H接D,接I,接。

@#@@#@

(2)仪器连接好后,怎样检查装置的气密性?

@#@简述其操作过程:

@#@。

@#@@#@(3)装置用来检查装置SO2的还原性,所盛试剂最好是,发生反应得离@#@子方程式为。

@#@装置中所盛最好试剂是,目的是。

@#@@#@(4)简述中的实验现象,并写出中的化学方程式。

@#@@#@27.下表是元素周期表的短周期的一部分,已知B可分别与A、C、D形成AB2、CB2、DB2@#@型化合物;@#@A分别与D、E、还可以形成AD2、AE4型化合物;@#@又知A原子最外层电子数是次外层电子数的两倍。

@#@@#@Aw.w.^w.k.&@#@s.5*u.c.#om@#@w.w.^w.k.&@#@s.5*u.c.#om@#@B@#@w.w.^w.k.&@#@s.5*u.c.#om@#@C@#@w.w.^w.k.&@#@s.5*u.c.#om@#@D@#@E@#@请填写下列空格:

@#@@#@

(1)写出五种元素的名称:

@#@A、B、C、D、@#@E。

@#@@#@

(2)写出AB2、CB2、AD2的化学式、、。

@#@@#@(3)C、D、E最高价氧化物的水化物的化学式分别为、、,@#@其中酸性最弱的是,它与烧碱反应的离子方程式为。

@#@@#@保定一中2009—2010年度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第一次月考@#@化学试卷@#@第Ⅱ卷(非选择题共60分)@#@一、选择题(共40分)@#@1@#@2@#@3@#@4@#@5@#@6w.w.^w.k.&@#@s.5*u.c.#om@#@7@#@8@#@9@#@10@#@11w.w.^w.k.&@#@s.5*u.c.#om@#@12@#@13@#@14@#@15@#@16@#@17@#@18@#@19@#@20@#@w.w.^w.k.&@#@s.5*u.c.#om@#@w.w.^w.k.&@#@s.5*u.c.#om@#@二、非选择题(共60分)@#@21.物质在下列变化过程中克服的是:

@#@①分子间作用力②共价键③离子键。

@#@(填序号)@#@

(1)冰融化,

(2)液溴挥发,(3)食盐熔化,(4)电解熔融MgCl2制Mg,(5)H2S受热分解成S和H2,(6)NaHSO4溶解于水。

@#@@#@22.

(1)互为同位素的是________

(2)互为同分异构体的是________@#@(3)互为同素异形体的是________(4)属于同一物质的是________@#@23.

(1)写出①、②两种元素的名称____,____。

@#@@#@

(2)写出⑧、⑨两种元素的符号____,____。

@#@@#@(3)在这些元素中,________(用元素符号填写,下同)是最活泼的金属元素;@#@________是最活泼的非金属元素;@#@________是最不活泼的元素。

@#@@#@(4)这些元素的最高价氧化物的对应水化物中________酸性最强;@#@________碱性最强;@#@能形成两性氢氧化物的元素是________。

@#@@#@(5)从⑤到的元素中,________原子半径最小。

@#@@#@24.

(1)A的化学式是,电子式是。

@#@@#@

(2)可用于除去B中水分的干燥剂是,收集B气体的方法是。

@#@w.w.^w.k.&@#@s.5*u.c.#om@#@(3)收集气体C的方法是.@#@(4)18e-结构的物质还有很多,请按下列要求写出它们的化学式(每类只写一种即可)1.化合物;@#@2.中性原子;@#@3.阳离子;@#@4.阴离子@#@25.

(1)Y的最高价氧化物的化学式为。

@#@@#@

(2)上述5种元素中,能形成酸性最强的含氧酸的元素是,写出该元素的任意3种含氧酸的化学式:

@#@。

@#@@#@(3)D和Y形成的化合物,其分子的空间构型为。

@#@@#@(4)D和X形成的化合物,其化学键类型属,其晶体类型属。

@#@@#@(5)试比较D和X的最高价氧化物熔点的高低并说明理由:

@#@。

@#@@#@26.

(1)连接仪器时,导管的连接顺序为(从左向右连接):

@#@J接,接,@#@H接D,接I,接。

@#@@#@

(2)仪器连接好后,怎样检查装置①的气密性?

@#@简述其操作过程:

@#@。

@#@@#@(3)装置②用来检查装置SO2的还原性,所盛试剂最好是,发生反应得离子方程式为。

@#@装置④中所盛最好试剂是,目的是。

@#@@#@(4)简述③中的实验现象,并写出③中的化学方程式。

@#@@#@27.

(1)写出五种元素的名称:

@#@A、B、C、D、@#@E。

@#@@#@

(2)写出AB2、CB2、AD2的化学式、、。

@#@@#@(3)C、D、E最高价氧化物的水化物的化学式分别为、、,@#@其中酸性最弱的是,它与烧碱反应的离子方程式为。

@#@w.w.^w.k.&@#@s.5*u.c.#omw.w.^w.k.&@#@s.5*u.c.#om@#@@#@-7-@#@@#@";i:

20;s:

29753: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2016年05月18日07:

@#@55 @#@ @#@ @#@ @#@来源:

@#@河南日报@#@原标题: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序言@#@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我省基本形成现代化建设大格局、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关键时期。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编制,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政府的战略意图、工作重点及政策取向,是今后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指南,是全省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  第一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一章发展趋势和环境@#@  第一节“十二五”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面对极为错综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总目标,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坚持调中求进、改中激活、转中促好、变中取胜,谋划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加快“一个载体、四个体系、六大基础”建设,着力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胜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经济发展呈现出结构优化、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的良好态势,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  经济实力大幅提升。

@#@“十二五”末全省生产总值37010亿元,年均增长9.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9131元,五年新增14685元。

@#@工业增加值达到1.6万亿元,是2010年的1.4倍。

@#@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4427亿元,基本实现翻番;@#@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3009.6亿元,增长1.2倍。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4.8万亿元,比2010年翻了一番多。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超过13万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4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57万亿元,年均增长14.1%。

@#@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成效显著,粮食年产量跨越550亿公斤、600亿公斤两个台阶,达到606.5亿公斤。

@#@@#@  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科学发展载体持续完善,产业集聚区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4%,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街)加快发展。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服务业比重达到39.5%、提高8.9个百分点,高成长性制造业及高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6.3%、提高15.5个百分点,装备、食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超万亿元。

@#@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中原城市群成为国家重点培育发展的中西部地区三大城市群之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85%,提高8.03个百分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全面展开。

@#@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1倍,国家级研发中心数量翻一番,一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现代要素市场、商品市场、服务市场持续完善,中原银行等“金融豫军”加快崛起。

@#@林业生态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节能减排成效突出,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预计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2.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控制目标。

@#@@#@  战略支撑更加坚实。

@#@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实验区建设“三年打基础”目标基本实现,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国际物流中心和全球智能终端制造基地初步形成。

@#@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成效显著,郑州机场二期工程建成投用,航线网络不断完善,旅客吞吐量达到173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突破40万吨;@#@米字形高速铁路网建设取得突破,石武高铁投运,郑徐高铁主体工程基本建成,郑万、郑合、商合杭高铁开工建设,郑济、郑太高铁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郑开、郑焦、郑机城际铁路投入运营,铁路营运里程达到5118公里,其中高速铁路865公里,城际铁路171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6305公里,实现所有县(市)20分钟上高速,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信息网络系统不断完善,郑州成为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跻身全国十大通信网络交换枢纽,全省乡镇以上区域实现4G(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全光网河南”建成。

@#@水利支持能力明显增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如期通水、丹江口库区移民迁安四年任务两年完成,河口村水库完工蓄水,出山店、前坪水库及一批引黄调蓄工程开工建设。

@#@能源支撑能力稳步提升,疆电入豫等重大工程建成投运,电力总装机达到6800万千瓦,基本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启动,第一批试点部分群众入住安置区。

@#@@#@  改革开放成效显著。

@#@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简政放权步伐加快,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近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省直管县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实现对10个省直管县(市)全面直管。

@#@投融资体制改革成效显著,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成投用并与国家平台贯通。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和省级统筹、即时结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企改革和战略重组有序推进,民营经济活力不断增强。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持续深化,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商品、服务价格基本放开。

@#@农村综合改革和财税、商事、水利、交通、科技、教育、文化、电力等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对外开放进入历史最好时期,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郑州、洛阳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节点城市,成功配合举办上合组织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郑欧班列运营综合指标居中欧班列首位,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综合指标居全国试点城市首位,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功获批,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开放平台不断完善,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全面推行。

@#@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明显,优势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上升为国家战略。

@#@进出口总额达到738.4亿美元,较2010年翻了两番多;@#@五年实际利用外资661亿美元、利用省外资金超过3万亿元,均为“十一五”时期的3.3倍。

@#@在豫投资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达到84家、国内500强企业达到156家。

@#@@#@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持续实施,财政民生支出累计超过2万亿元,占财政支出的74%。

@#@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5576元和10853元,年均分别实际增长7.6%和10.1%。

@#@城镇就业累计净增71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新增451万人,实现省内转移就业超过省外就业的历史性转变。

@#@人力资源强省建设步伐加快,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教攻坚计划实现预期目标。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五年分别提高55%和83%,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90%和133%。

@#@累计建成保障性住房137万套。

@#@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2%、提高30.4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推进,普通高考录取率达到83%、提高18个百分点。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5.2万张。

@#@改造农村危房100万户,规划内3630万农村居民和在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670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一批标志性文化项目建成投用,公益性文化服务场所全部免费开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体育、慈善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平安河南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  总体上看,“十二五”时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科学谋划特点最突出、创新实践特色最鲜明、转型发展成效最显著、河南形象提升最明显的五年。

@#@经过这五年的努力,我省发展的科学性明显增强、发展优势日益凸显、发展后劲蓄积壮大、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地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展现出光明前景。

@#@@#@  尤为重要的是,这五年来,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坚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与立足河南实际相结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服务全国大局与推动河南发展相结合,谋大事抓根本打基础;@#@坚持顺应发展趋势与把握发展阶段相结合,求真务实、科学发展;@#@坚持思想引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推进德法双治;@#@坚持发展伟大事业与推进伟大工程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色,积累了宝贵的发展经验。

@#@这些经验是我省政通人和、事业发展的根系所在,凝聚着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心血,弥足珍贵,必须倍加珍惜,在“十三五”时期发展中坚持和发扬。

@#@@#@  第二节“十三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国际国内环境继续发生复杂深刻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必须准确把握、妥善应对,更加奋发有为地开拓发展新境界。

@#@@#@  从外部环境看。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改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国际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

@#@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但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发生深刻变化,正在由原来加快发展速度的机遇转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遇,正在由原来规模快速扩张的机遇转变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机遇。

@#@我国经济周期性因素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特别是供给总量和结构不适应需求总量和结构,加快结构性改革成为紧迫的战略任务。

@#@@#@  从自身发展看。

@#@我省正处于蓄势崛起、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和爬坡过坎、转型攻坚的紧要关口,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一是发展机遇前所未有。

@#@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把中原等城市群作为带动发展的新空间,制定实施新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为我省提升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提供了重大机遇;@#@“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展开,国内外产业持续梯度转移,为我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重大机遇;@#@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为我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大机遇;@#@国家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工程,为我省补齐短板提供了重大机遇。

@#@二是发展优势前所未有。

@#@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特别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成效显著,战略先导优势持续提升;@#@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集群支撑和配套功能不断完善,发展载体优势持续提升;@#@航空网络、米字形高速铁路网、公路网和现代综合交通枢纽格局加速形成,区位交通优势持续提升;@#@1亿人口的发展中大省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市场规模优势持续提升;@#@人口红利正在向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红利转变,人力资源优势持续提升。

@#@三是困难挑战前所未有。

@#@主要表现在:

@#@经济下行压力大,传统产业拉动力量逐渐减弱消退,新兴产业尚未形成有效支撑,推动新旧产业转换任务艰巨;@#@城镇化水平低仍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症结,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带动力不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弱,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任务艰巨;@#@自主创新能力弱,高层次人才不足,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尚未形成,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任务艰巨;@#@资源环境约束加剧,雾霾天气、水污染、土壤污染、农村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任务艰巨;@#@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仍需进一步激发,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任务艰巨;@#@贫困人口基数大,且集中在“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黄河滩区)等基础设施薄弱、生产要素匮乏的偏远地区,推动脱贫攻坚任务艰巨。

@#@@#@  总的来看,“十三五”时期,我省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没有改变,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正处于动力转换、结构优化的关键阶段。

@#@必须准确把握我省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既要紧紧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坚定信心、乘势而上,推动经济总量、发展质量再上一个大台阶,又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也是非常期,把握新常态趋势性特征,坚定信心、改革创新、顽强奋斗,妥善应对转型困难和风险挑战,努力开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新局面。

@#@@#@  第二章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  第一节指导思想@#@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着力实施我省三大国家战略规划、推进四化同步科学发展,着力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全面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  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汇集众智众力;@#@坚持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坚持扩大开放,促进内外联动;@#@坚持深化改革,激发动力活力;@#@坚持依法治省,突出引领规范;@#@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保证。

@#@@#@  第二节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和发展条件,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到2020年,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基本形成现代化建设框架格局,部分领域和区域实现现代化,综合竞争优势大幅提升,力争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核心支撑和带动全国发展的新空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新河南建设展现出更加美好前景。

@#@@#@  ——经济保持较高速度增长。

@#@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力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人均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  ——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实现新突破。

@#@工业化、信息化基本实现,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城镇化质量明显改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大幅提升,农业现代化全国领先。

@#@中原城市群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基本形成。

@#@结构性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率明显上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继续加大。

@#@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走在全国前列,进入人才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创新型省份行列。

@#@@#@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

@#@就业比较充分。

@#@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收入差距缩小。

@#@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全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三山一滩”区域性整体贫困。

@#@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  ——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做文明人、办文明事蔚然成风,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

@#@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计划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

@#@@#@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  第三节战略导向@#@  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有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更好地适应趋势、创造优势、提升位势、形成胜势。

@#@@#@  贯彻新的发展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以发展理念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以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

@#@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加快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竞争优势,实现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

@#@把协调作为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推进四化同步科学发展,促进城乡、区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和平衡性。

@#@把绿色作为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构建“四区三带”(太行山地生态区、伏牛山地生态区、桐柏大别山地生态区、平原生态涵养区,沿黄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沿淮生态保育带)区域生态格局,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重点工程,建设美丽河南。

@#@把开放作为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完善载体平台,打造内陆开放高地,以扩大开放转换动力、促进创新、推动改革、加快发展。

@#@把共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加强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等领域的薄弱环节建设,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  厚植发展优势。

@#@突出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切实把厚植优势作为引领发展行动的着眼点和立足点。

@#@强化竞争优势思维,把是否具备比较优势作为经济决策的基本遵循,体现在方方面面的思路举措中,找准比较优势,发挥已有优势、挖掘潜在优势,打造先发优势、利用后发优势,推动局部优势向综合优势转变,加快提升综合竞争力,形成大枢纽带动大物流、大物流带动大产业、大产业带动城市群、城市群带动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发展新局面。

@#@@#@  突出战略重点。

@#@着眼解决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问题,紧紧围绕实施三大国家战略规划、推进“一个载体、四个体系、六大基础”建设和促进四化同步科学发展,突出实施六大关键性举措。

@#@@#@  ——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

@#@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性调整,落实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支柱,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

@#@@#@  ——着力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

@#@把加快新旧产业和发展动能转换作为中心任务,持续完善提升产业发展载体,坚定不移地走产业集群发展之路,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推进现代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网络经济大省,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  ——着力增强创新创业活力。

@#@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推进人力资源强省建设,打造区域核心创新创业载体,突破技术创新关键环节,形成促进创新创业的体制架构和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努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  ——着力提升中原城市群竞争力。

@#@把中原城市群作为彰显区域优势、参与全球竞争的战略支撑,优化空间规划布局,推动大中小城市产业分工、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协调联动,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和人口集聚,加快新型城镇化,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市场规模优势,形成中西部地区最具活力的发展区域,打造支撑全国发展新的增长极。

@#@@#@  ——着力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米字形高速铁路网建设,大力发展航空经济和多式联运,完善现代交通枢纽,打造口岸优势,建设内陆型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形成有全球影响力的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

@#@@#@  ——着力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短板。

@#@把补齐短板作为增强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的关键举措,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下更大力气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确保如期建成覆盖领域全面、覆盖人口全面、覆盖区域全面的小康社会。

@#@@#@  第二篇培育创新发展新动力@#@  把创新放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释放市场化改革和人力资本红利,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创造@#@  新需求新供给,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  第三章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抢抓产业转移和新一轮产业变革“两个机遇”,强化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双轮驱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繁荣网络经济,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  第一节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  坚持制造兴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一手抓高成长性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突破,一手抓传统产业脱胎换骨改造,加快向集群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升级,构建竞争优势明显的制造业体系。

@#@@#@  突出壮大优势主导产业。

@#@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壮大规模,以特色优势为重点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突破发展,以知名品牌为引领增创食品工业新优势,以产品提质升级为导向促进消费品工业提速发展,持续提升装备制造、食品工业两个万亿级产业能级,争取电子信息、消费品工业成为新的万亿级产业,打造一批位居国内行业前列的制造业集聚地,带动全省制造业规模壮大、结构跃升。

@#@@#@  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重点@#@  电子信息产业。

@#@突出做大智能手机规模,形成高世代液晶面板规模化生产能力,完善研发设计、应用软件、零部件产业链,积极发展可穿戴设备、智能电视等新型终端产品,建设全球规模最大的智能终端研发生产基地。

@#@@#@  装备制造产业。

@#@重点发展智能电气、现代农机、中高端数控机床、大型成套等特色优势装备,积极发展轨道交通、节能环保等高成长装备,建设全国重要的智能装备制造基地。

@#@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客车生产基地,提高中高端乘用车市场占有率,打造配套完善的纯电动汽车产业链,推动专用车产品创新发展,完善低速电动车规范运营机制。

@#@@#@  食品产业。

@#@做强面制品、肉制品等优势产业龙头品牌,扩大中高端冷链、配餐、休闲、保健饮品等高成长食品产业规模、提升卷烟、油脂、果蔬等特色产业品牌竞争力,推动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加快培育打造绿色食品全产业链企业,建设食品工业强省。

@#@支持漯河打造中国食品名城。

@#@@#@  日用消费品工业。

@#@适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突出发展智能家电、环保家具、餐橱卫浴、绿色家装等现代家居产品,积极发展壮大首饰、生活快消品、时尚用品等产业,集群化发展服装、制鞋和家用纺织品,建设一批配套完善的产业转移承接地。

@#@@#@  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坚持战略需求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重点推动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先进机器人、储能和动力电池等产业向国内一流水平迈进,瞄准技术变革速度快、颠覆经济模式潜力大的重大技术,争取物联网、基因检测、智能微电网、增材制造(3D打印)、人工智能、页岩气等领域实现产业化突破,抢占产业发展先机。

@#@@#@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  千亿级新兴产业:

@#@@#@  生物医药。

@#@重点发展化学创新药、现代中药等优势产品积极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和医疗器械,加快重大新药和疫苗创制,建成国内一流的新型医药产业基地。

@#@@#@  先进材料。

@#@重点发展新型功能";i:

21;s:

12634: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综字[1994]72号发@#@  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1994]第9号令发布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精神,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凡在我省辖区内,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省财政厅主管全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机构,配备收费管理人员,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工作。

@#@@#@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本系统的贯彻实施,并协助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  第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纳入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对不同性质的收费资金,分别采取纳入预算内管理、按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专项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实行财政整体监控等不同的管理方式。

@#@本办法附发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分类管理目录》,由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  第五条行政性收费资金,应作为国家财政收入,逐步纳入预算内管理。

@#@凡属财政部、财政厅文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按照执收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内管理。

@#@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具体项目和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下发。

@#@@#@  第六条凡有关文件已明确规定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费项目,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代征,按旬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用途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公共性开支。

@#@收费代征单位的相关支出,由其编制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拨付。

@#@@#@  第七条各种专项性收费及暂未纳入第五条、第六条管理的其他行政性收费,一律按现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

@#@收费单位必须按月将收费资金足额上交财政部门在专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使用时,由用款单位编制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专户拨付,由开户银行监督使用。

@#@特殊情况下的用款需要,可随时报批。

@#@收费结余部门按规定应上缴同级财政的,必须如数上缴。

@#@@#@  各级财政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保证专户储存单位正当用款;@#@开户银行对业经财政部门批准支出的款项应及时支付,不得借故压票。

@#@@#@  第八条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公益性收费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财务计划管理,按受财政部门对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整体监控。

@#@收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与财政拨款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支持事业发展。

@#@@#@  凡未纳入综合财务计划管理的事业性收费资金,继续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

@#@@#@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用收费资金搞基本建设和购买专控商品的,应先经财政部门审查落实资金来源,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的,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  各单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禁止巧立名目挪作他用。

@#@@#@  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用途的用款申请,有权不予审批拨付。

@#@@#@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必须由本单位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其他内设机构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均不得管理此类资金,亦不准在银行设立帐户。

@#@已经管理和在银行开户的,必须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移交资金管理权和注销银行帐户。

@#@@#@  第十一条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预决算制度。

@#@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在每年11月15日以前,编制下一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执行中,如果收入和支出情况发生变比,收费单位应及时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本单位上一季度的收费收支执行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分析。

@#@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在每年元月底以前,编制上一年度各项收费收入和支出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预决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收费年度审验、票据稽查及财务审计工作,督促收费单位将收费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或交待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或私分。

@#@稽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收费稽查证》。

@#@《收费稽查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发。

@#@凡纳入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费资金,不按规定上交财政专户储存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拨单位经费、停止供应收费票据、停止自筹基建和专控商品资金审批,并按其行为标的额处以30%以下罚款。

@#@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者,由财政部门或审计机关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预算法》和《河南省行政书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罚没款项可从其预算外资金中扣缴,亦可从其预算经费中扣减。

@#@@#@  第十三条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中具体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本省各级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附件: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分类管理目录》@#@附件: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分类管理目录@#@  一、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  l、律师工作执照费@#@  2、民事诉讼费@#@  3、治安管理收费@#@  4、出入境管理收费@#@  5、公安交通管理收费@#@  6、边防检查收费@#@  7、社团检查收费@#@  8、婚姻证书费@#@  9、涉外结、复、离婚登记手续费@#@  10、收养登记费@#@  11、企业注册登记费@#@  12、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13、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14、商标注册费@#@  15、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  16、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  17、外国人就业证费@#@  18、援外职工劳动保险证明书费@#@  19、技师合格证书费@#@  20、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费@#@  21、技术等级证书费@#@  2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费@#@  23、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费@#@  24、海关监督手续费@#@  25、国际集装箱批准手续费@#@  26、货物进出口证明书费@#@  27、海关施封锁成本费@#@  28、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  29、进口商品退税(关)手续费@#@  30、单证费@#@  31、进口货物滞报金@#@  32、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监管手续费@#@  33、城市水资源费@#@  3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35、施工企业质资审查证书费@#@  36、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证书费@#@  3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  3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  39、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40、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费@#@  41、建设监理证书费@#@  42、海洋石油勘探超标排活费@#@  43、税务登记证费@#@  44、发票工本费@#@  45、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费@#@  46、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费@#@  47、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费@#@  48、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费@#@  49、外债登记证费@#@  50、核准收取外汇兑换券许可证费@#@  51、购物支付证费@#@  52、转贷款登记证费@#@  53、出口收汇核销单工本费@#@  5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55、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费@#@  56、装船证费@#@  57、手工制品证书费@#@  58、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59、最终用户证明书费@#@  60、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  61、入境签证费@#@  62、进口音像制品审查费@#@  63、计划外演出管理费@#@  64、演出许可证费@#@  6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66、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67、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费@#@  68、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费@#@  74、烟草专卖许可证费@#@  75、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费@#@  76、乡镇企业管理费@#@  77、农机监理费@#@  78、水资源费@#@  79、河道采沙管理费@#@  80、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81、征地管理费@#@  82、口岸管理费@#@  二、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费项目@#@  l、农业税附加@#@  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3、营运线路调节费@#@  4、营运牌证拍卖收入@#@  5、邮电附加费@#@  6、占地占道费@#@  7、城市规划管理费@#@  8、商业网点费@#@  9、超计划用水加价收入@#@  10、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11、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  12、城市容纳费@#@  13、新菜地开发基金@#@  14、教育事业费附加@#@  15、人防费@#@  16、其他应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的收费@#@  三、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收费项目@#@  l、公证费@#@  2、车辆管理费@#@  3、驾驶员培训费@#@  4、经济民警服装、器材管理费@#@  5、运输管理费@#@  6、公路养路费@#@  7、车辆通行费@#@  8、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9、铁路建设专项资金@#@  10、铁路运输货物治安费@#@  11、出租汽车管理费@#@  12、房地产交易管理费@#@  13、房屋安全鉴定费@#@  14、定额管理费@#@  15、工程质量检测费@#@  16、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  17、医药管理审查鉴定费@#@  18、市场管理费@#@  19、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20、技术监督管理费@#@  21、劳动、劳司、调配管理费@#@  22、锅炉检验费@#@  23、农药审批登记费@#@  24、植物、动物检疫费@#@  25、育林基金@#@  26、文化、文物、影像管理费、文物钻探费@#@  27、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8、委托培养基建费@#@  29、卫生防疫、药品检验管理费@#@  30、音像、报刊资料管理费@#@  31、人才交流服务费@#@  32、干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  33、档案复制费@#@  34、地方矿山救护费@#@  35、其他应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收费@#@  四、实行财政整体监控的收费项目@#@  1、小学学杂费@#@  2、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  3、幼儿园收费@#@  4、医疗收费@#@  5、畜牧兽医收费@#@  6、体育场馆收费@#@  7、国营水库灌区水费@#@  8、水质化验费@#@  9、河堤养护补偿费@#@  10、水土流失防治费@#@  11、测绘产品收费@#@  12、咨询服务收费@#@  13、其他有偿服务收费@#@法规名称: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办法@#@法规类别:

@#@综合@#@发布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

@#@1994-10-31@#@11@#@";i:

22;s:

9479: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2015年11月10日13:

@#@38 @#@ @#@ @#@ @#@来源:

@#@中国黑龙江 @#@ @#@ @#@ @#@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 @#@ @#@ @#@ @#@ @#@ @#@ @#@ @#@ @#@ @#@ @#@字号@#@原标题: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29日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  省长:

@#@陆昊@#@  2015年11月4日@#@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工作。

@#@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对账制度,建设数据信息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  第五条下列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第七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缴费基数。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按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上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十五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下列基本养老保险费:

@#@@#@  

(一)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的单位应缴费额;@#@@#@  

(二)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职工个人应缴费额。

@#@实行申报缴纳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期限为每月二十五日前。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缴费。

@#@@#@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代扣代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对其自行申报的单位应缴费额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暂按该单位上月应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的缴费数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  无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的应缴数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结算。

@#@@#@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也可以采取网上等其他方式申报缴费。

@#@@#@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地方税务机关直接缴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缴费凭证;@#@通过网上缴费或者由银行代为扣缴的,由银行开具缴费凭证。

@#@对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费款的,地方税务机关和银行不再向职工个人单独开具缴费凭证。

@#@@#@  第十三条对地方税务机关已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  第十四条因计算错误、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费款多缴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对超出部分予以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免费寄送本人。

@#@@#@  地方税务机关追征入库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据实记账,追加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记录。

@#@@#@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第十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被检查人不得拒绝、阻碍:

@#@@#@  

(一)检查用人单位的账簿、凭证、报表以及有关资料;@#@@#@  

(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缴费有关的资料;@#@@#@  (三)询问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四)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有关的资料。

@#@@#@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  地方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九条对用人单位违反有关申报、缴费规定的行为,由地方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

@#@@#@  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条地方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养老保险费流失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流失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i:

23;s:

786:

"****卫生院@#@后勤保障保障岗位责任制@#@1、做好文件收发和传阅工作,文件材料起草。

@#@@#@2、抓好干部上、下班签到、值班落实及值班记录。

@#@@#@3、做好办公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工作。

@#@@#@4、做好公务接待等物品采购和使用管理。

@#@@#@5、抓好后勤保障服务、职工用餐和食堂管理。

@#@@#@6、做好文件的打印、校对等工作,及时传输加密文件,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

@#@@#@7、处理好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8、办好会议及主要领导办公室接待的茶水、供水安排。

@#@@#@办公室人员应相互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一人不在岗期间其他人员应主动顶替其履行好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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