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理论职业道德的概念与主要内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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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理论职业道德的概念与主要内容Word格式.docx

  一是服务群众是对各级领导及各级领导机关、各级公务员的一种要求。

  二是对所有从业人员的要求。

  (5)奉献社会:

全心全意为社会做贡献。

  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是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基础要素,是首先应当做到的

 会计职业道德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其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手段。

  

(2)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

  (3)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

  

(1)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许多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纳入会计法律制度,是一种思想立法

  

(2)较多关注公众利益――会计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会计人员客观公正,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发生道德冲突时要坚持准则,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1)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

  

(2)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3)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会计职业道德是其他会计法律制度所不能替代的,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

  3、廉洁自律

  

(1)定义

  廉洁就是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

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

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这是会计工作的特点决定的。

  自律的核心就是用道德观念自觉地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

  会计人员的廉洁是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的基础,而自律是廉洁的保证。

自律性不强就很难做到廉洁,不廉洁就谈不上自律。

“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

  

(2)基本要求

  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②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③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4.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5.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6.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7.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8.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单位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地方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或民族汉字。

使用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9.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0.原始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1.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3.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因此,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15.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16.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17.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18.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19.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所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0.财政部门监督范围: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轮换。

2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3.国有的和国有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国有企事业的总会计师应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任免,单位负责人不能直接任免。

24.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5.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6.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7.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28.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29.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每日结出余额,而不能只在月底结出余额。

30.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底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2.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规定,不相容岗位职责分工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销售与货款回笼属于不相容岗位,货款回笼应当由财务部门负责。

33.根据会计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不懂会计借口推卸责任。

34.根据《票据法》规定,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纳税人采用少记收入,多记成本,费用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占应缴税额在10%以下的,属于偷税行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0.5~5倍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造偷税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5.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即坐支。

36.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7.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对不合法原始凭证有权不予以接受,并应当报告单位负责人。

38.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以受理。

39.《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40.《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以付款。

考试大: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来源:

考试大—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41.按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存款帐户;

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4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对代开发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所在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如违反,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43.《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4.《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税法规定的期限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其期限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2000~10000元罚款。

45.《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得借用他人专用发票,也不得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对纳税人发生以上情况的,应当首先责令限期改正。

如限期内未改正的,则给予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缴结存专用发票的处罚。

4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有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47.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号码、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48.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

7个当天。

书130页

49.《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0.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客观、公正、保持独立性原则出发,对委托人要求其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应当予以拒绝。

52.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重大事项应当经特殊授权审批控制。

5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收到后10天内及时处理。

54.根据<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后面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手段,核算和分析各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开支,反映和监督经济过程及其成果的一种活动。

(会计监督)

  2、会计职能: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3、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对会计法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各种会计规范的总称,包括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如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

  狭义的会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根据会计法律规范的构成、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我国会计法的渊源分为几个从高到低的层次:

(见表1-1)

  6、《会计法》颁布、实施、修订时间(见表1-2)

  7、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也就是说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

  8、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会计监督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规定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9、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法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单位:

投资人或合伙人)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1)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行负责。

  10、会计账簿的设置(见表1-3)

 11、会计帐簿登记的基本程序(见表1-4)

  12、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依法“为”。

会计核算必须以十几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禁止“为”。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现象。

  13、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必须复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14、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1)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试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15、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收付、财务收发):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试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16、会计年度的概念:

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17、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

我国自建国一来一直实行公历制会计年度。

《会计法》规定: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转自学易网 

  18、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1)原则姓规定:

会计核算原则上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选择姓规定: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强制性规定:

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19、会计文字记录规定:

  

(1)强制性规定:

会计记录文字应当试用中文。

  

(2)备选性规定:

民主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不能理解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通用文字。

  20、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其他会计资料的重要来源。

  21、会计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情况,从而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会计凭证,它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编制。

  22、填制凭证会计的程序:

  1)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a)原始凭证的内容

  b)原始凭证的签名盖章

  c)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d)多联单的开列

  e)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f)不得退还原款借收据

  g)批文作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a)记账凭证的内容

  b)记账凭证的填制:

汇总填制或分割填制

  c)记账凭证的更正

  3)会计凭证的字迹应清晰、工整、不得潦草

  4)严格审核会计凭证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a)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不得散失

  b)多类资料装订成册

  c)原始凭证不外借

  d)原始凭证遗失的补救

  23、填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

  2)原始凭证的审核: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3)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4)记账凭证的编制

24、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25、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主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附表:

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26、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

  1)按规定编制,不得改篡

  2)对应关系应当一致

  3)资料填齐,不可遗漏

  4)报告(表)由领导、总会计师、主管人签章、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5)发现错误及时订正;

错误较多,重新制作

  27、编制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

  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期限应当符合要求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4)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5)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28、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虾椭ぞ?

9、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

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税收会计的税收年报;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单位决算;

财政总决算的总预算

  定期:

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3)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解决市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30、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特点:

  1)一般的会计凭证、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

  2)月度、季度会计报告(表)保管期限为15年

  3)固定资产卡片(属于会计账簿类档案)报废后保管5年

  4)永久的会计档案

  5)保管期从会计年度终了的后第一天算起

  3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

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而在单位内部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措施,其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32、财政部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33、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

  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2)堵塞漏洞3)确保执行

  34、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2)约束会计人员原则3)涵盖各个环节原则4)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原则5)成本效益原则6)不断修订和完善原则

  35、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1)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

2)实务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

3)对外投资的内部会计控制;

4)工程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

5)采购与付款的内部会计控制;

6)筹资的内部会计控制;

7)销售与收款的内部会计控制;

8)成本费用的内部会计控制;

9)担保的内部会计控制

  36、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2)授权批准控制;

3)会计系统控制;

4)预算控制;

5)财产保全控制;

6)风险控制;

7)内部报告控制;

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37、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

  1)内部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监督检查;

  2)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的评价;

  3)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38、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规定了具体要求:

  1)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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