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循化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怡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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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循化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怡西Word下载.docx

2、人民调解工作是实现群众自信,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3、人民调解工作是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4、人民调解工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作。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对策与措施。

1、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

2、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体制。

3、切实抓好调解组织整顿工作。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网络化建设。

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素质。

6、建立和完善适应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浅谈循化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

现状及对策

人民调解工作被我国称为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其含义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制约的一种自治性活动,具有很广泛的群众性。

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过调解基层的生产纠纷、邻里纠纷各种民间纠纷,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排查,处理了许多多发性、易激化的纠纷,人民调解这一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着它越来越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社会都关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大趋势下,已逐步地实现了由“小调解”向“大调解”的转变。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人民解决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既面临着发展的机遇,又要迎接的挑战。

为此,如何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是我们急需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是我国唯一的撒拉族自治县,是固定的少数民族贫困县之一,全县12.6万人口,是以撒拉为主,回、汉、藏等民族聚居的地区。

全县一个镇九个乡,共154个行政村。

目前全县境内共有160个调委会,其中农村调委会154个,城镇居民调委会1个,企业调委会5个,调解人员557人;

文化程度初中以上137人,小学264人,盲目156人;

50岁以上的256人,分别占调解人员总数的24.6%、47.4%、28%、46%。

2006年全县160个调委会,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461件,制止群众性械斗4件,防止群众性三场6起120人(次),为防止纠纷激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4件。

发生冲突的治安案件1起,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量现出纠纷多,任务重、责任大、复杂性、管理运行机制不到位的特点。

从循化县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及运行情况分析,突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片面认为解决社会矛盾是公、检、法的事,打架斗殴找派出所,告状找法庭,调解不管用。

正因为产生这种模糊认识,轻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门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助理员干其他工作,造成兼职过多。

乡镇领导不支持或不过问人民调解工作,十几年来没有表彰过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人员,严重影响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司法所是司法局在基层乡镇的派出机构,其工作人员是基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和指导村级调委会的日常工作是司法所的重要职能之一。

由于司法所的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对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心中无数,只限于一般性的要求,抓不住问题的症结,甚至对违法调解和超范围调解等问题也分辨不清。

基层人民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不重视也是造成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质量差的因素之一。

由于我县各乡镇的司法所成立不久,办公条件较差,交通工具缺乏,一切从零起步。

对长期以来有名无实,运行不畅处于瘫痪状态的调解组织不能及时整顿,任其存在。

调解委员会成员大多数是有威望的人担任,这部分调解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不懂得运用法律知识分辨是非,难以适应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广大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新要求,在部分调委会中,主要靠能力较强的主任一旦支撑局面,一时主任调换,就很快陷于瘫痪状态。

在调解人员中,除调委会主任是村干部的享受干部报酬外,其他调解人员无报酬,使部分调解人员对调解工作缺乏热情,没有工作主动性,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满足于不出大问题。

有些调解人员外出搞第三产业,离岗时间长,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正常运行。

甚至有些调解人员对纠纷苗头视而不见,坐等当事人上门,遇到重大疑难纠纷退出了事,任其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竞争日趋激烈,我县许多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效益滑坡,处于半停产、停产,甚至破产状态。

这些企业的调解组织几乎完全陷于瘫痪,部分企业在改组,改制中撤销了已建的调解组织。

在县城(积石镇)新建的住宅小区没有调委会,在白庄、积石、街子三岔、公伯峡库已四大集贸市场,人员流动频繁,个体经济日益兴隆,摊主与摊主之间,摊主与消费者之间,摊主与市场管理人员之间等纠纷逐渐上升,但集贸市场调委会仍然是空白,这些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死角。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由于各种利益关系调整,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日益增多,这些纠纷虽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如不及时解决,就有可能使矛盾激化,有的会发展成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会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影响经济建设。

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促进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社会安定,所以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和支持。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五一节。

调解工作做好了,民间纠纷得到了及时解决,就可以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的安全团结,从而为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对人民解决工作的科学定位,其有重要意义。

胡总书记曾指出:

“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发挥治保会,调解会的作用,积极调解,疏导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胡总书记的重要指导把人民调解工作摆到了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稳定的重要位置上。

循化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71个,大约相当于县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2.5倍。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层)自治是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而人民调解工作正是基层群众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享有管理国家大事和一切社会事务的权利,人民调解工作就是一种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民主制度。

广大调解人员及时主动调解大量民间纠纷,特别是生产经营性纠纷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4、人民调解工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

人民调解是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在调解过程中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人们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使广大群众懂得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

人民调解工作也是依法治理的一种主动的实践活动,调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中,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这实际是依法办事的具体体现。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充分体现了学法与用法的结合。

“普法与治理相结合的特点,而这一特点正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对策与措施

鉴于循化县人民解决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在西部大开发中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及时预防,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应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基层政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调委会组织条例》,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从人力、物力、财务上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以适应新形势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热情关心基层调解人员,特别是要落实报酬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在全县9个乡镇和公伯峡库已成立司法所,司法所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和调处疑难纠纷的同时,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调查研究本辖以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司法所的人、财、物、事四权由县司法局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司法所工作安排,这样既克服了基层工作指导上长期存在的管人与管事脱节,业务指导难以到位,队伍不稳定,人员专职不专用和司法助理员一人在一乡跳单干舞的状况,又推动了基层司法所的健康发展。

从而保证对人民调解工作长期、有效而强有力的指导管理。

整顿调解组织要着重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对软弱涣散,瘫痪半瘫痪状态的调解组织进行彻底整顿。

二是选调公正廉洁,年富力强,有一定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人充实到调解组织中来,注意在离退休干部,政法干部、教师,在乡知识青年以及复员、退伍军人中选择调解人员,特别要注意选好调委会主任。

通过整顿,一定要把软弱涣散,瘫痪半瘫痪状态的调解组织整顿好建设好。

三是要千方百计落实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人员报酬。

报酬可以是误工补贴,折抵实物,折抵义务工及其它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形式。

在整顿调委会时还要注意主动与民政等部门联系协调,使调委会的整顿充实与村委会的整顿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整顿工作的落到实处。

一是在乡(镇)成立纠纷调解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调处超出调委会行政区划和行业的纠纷及调委会无法调处的重大纠纷。

由乡(镇)政府第一把手任主任,司法所所长任常务副主任,以派出所、法庭、妇联、民政、计生等为成员单位。

二是加强和重建企业调委会。

提高企业领导对现阶段企业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新配备一批热爱调解工作,懂经济、懂法律、会调解,年富力强的人员为企业调解员,真正做到调解得力,能为企业领导分忧解难。

我县私营企业日益增多,在私企设调解组织也很必要,一方面可以减少矛盾,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护雇主与雇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依托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住宅小区调委会。

小区内每栋楼设一个调解小组,每一个小区设一个调委会。

四是依托集贸市场建立集贸市场调委会,吸收工商、税务、司法人员参加,集贸市场由于流动人口较多,矛盾突发性强。

因此,要求调解人员能随叫随到,调处及时。

五是在接边地区成立联合调委会。

循化县与临夏、夏河、积石山、民和、化隆等县接边,经济交往频繁,因利益关系发生的各种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接边地区之间的地界,草山纠纷及面广,危害性大。

由于受行政管辖范围的限制,很难解决这些矛盾,致使不少纠纷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给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在接边地区成立联合调委会十分紧迫。

在新兴行业,外来人口聚居地,国家重点工程公伯峡库区工地等新领域建立调解组织,力争使这些调解组织的“组织、人员、制度、报酬”四落实,使整个调解工作形成网络,逐步建成哪里有人群,那里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的良好格局。

业务培训是提高调解人员素质的最有效的途径。

因此要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开经验交流会,观摩审判等方式对调解人员进行普通培训,全面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逐步实现调解人员专业化。

因地制宜地制度和完善各项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上墙公布公示制。

公示制的内容包括: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目标及调委会的工作原则、任务、受理范围,调解人员的工作纪律、岗位职责、调解网络图。

二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承包责任制。

对民间纠纷的处理由乡镇纠纷调解中心,村调委会,社调解员实行层层承包,将各村、各单位发生纠纷的多少及调解成功率的高低作为衡量其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

要求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及时上报,防止激化,把各类纠纷层层调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完善一年两次民间纠纷集中排查制度。

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广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紧紧围绕当前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排查工作。

在农村把土地承包、划分、流转,争夺荒山、荒坡,各业承包,划分宅基地等引发的纠纷,特别干群纠纷和农民与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作为重点;

在企业,因企业改革,重组、亏损,破产引发的职工与企业之间劳动争议的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引发的家庭纠纷作为重点;

在城镇因市政建设,公路、危旧房改造、居民搬迁,物业管理等引发的扰民侵权纠纷作为重点。

抓早、抓小,通过纠纷排查信息反馈,使各级调解组织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尽可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四是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部门,要制定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制度,把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通过这个渠道反映社会矛盾出现的情况、特点、特长,并提出建议,把它作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进行决策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报县要作到逐级上报。

五是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共同参与这项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每年对当地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人员召开一次表彰会议,真正在社会上营造防激化有功,干调解光荣的气候。

参考资料:

1、《纠纷案件的分析》

2、《人民调委会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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