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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原理

民办学校的每一个活动既是独立的,又不是孤立的,它既在本系

统内,又与其他系统产生各种形式的联系。

民办学校领导要对自

己工作的对象进行系统分析,从整体着眼对待部分,使部分服从

整体。

同时还要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某一所学校,只是社会力

量办学全局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教育系统又是

一个更大范围的系统的构成部分。

只有这样认识问题,才能摆正

学校的位置,审时度势,立于不败之地。

2、人本原理

民办学校领导应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以做好人的工作为根本。

要使全体教育工作者明确整体目标和自己所担负的职责,能主动、

积极、创造性地完成自己的任务。

特别要重视发挥教师的力量,

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

3、动态原理

学校领导要经常注意现代科学管理的动态性,在动态中做好领导

工作。

学校整个系统及其子系统的运转不仅受到本系统条件的限

制和制约,还要受到其他有关系统的影响和制约。

各系统目标的

制定与选择,也是随着情况的变化而更新和变化的。

学校领导要

明确变化的情况,注意及时调节,保持充分弹性,有效地实现动

态管理。

4、效益原理

就是要求学校领导在工作中讲究实效。

领导的根本目的,在于创

造更多的教育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因此,学校领导必须

在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创造条件办好教育,为社会主义建

设培养高质量的人才。

(四)领导原则

1、整体原则

指在充分了解整体工作的基础上,将整体分解成一个个基本要

素,并对其进行明确分工,建立责任制,使每项工作规范化,然

后进行科学的组织综合。

2、相对封闭原则

指在教育的任何一个系统内,其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

的回路,以提高管理效益。

3、能级原则

在学校行政领导中,必须便有相应才能的人处于相应能级的岗位

上。

4、动力原则

指学校活动必须具有强大的动力,要正确运用动力,使各项活动

持续而有效地进行下去。

这种动力一般可分为物质动力、精神动

力、信息动力三种。

5、反馈原则

指领导既要把决策信息输送出去,又要注意把结果返送回来。

根据反馈信息对决策进行调整。

6、弹性原则

指在实施管理中必须注意留有充分余地,其原因不只是因为教育

所涉及的因素很多,更是因为教育活动是教育人的社会活动,而

人的社会活动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时刻处在千变万化之

中。

7、价值原则

指整个学校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提高社会效益、教育效益和经济

效益这个中心,贯彻价值原则,要不断完善教育组织、结构、职

责和目标,有效地使用财力资源、物力资源和时间资源。

第二节

民办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分类

民办学校的工作人员一般统称为教职工,具体分为教师、行政人

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四类:

1、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任课为主兼做行政工作的人员统称为

教师。

2、行政人员和以行政为主,少量兼课的工作人员统称为行政人

员。

3、图书、资料、电化教育、计算机、实验、实习、卫生保健管

理工作人员统称为教辅人员。

4、技术工人、勤杂工、炊事员、校办工厂工人、司机等统称为

工勤人员。

由于民办学校的体制、规模、类别、层次差异甚大,学校人事管

理的形式、内容、手段自然不尽相同。

二、民办学校教职工的聘任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教师

队伍和管理阶段。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的教师依法享有与国家举

办的学校的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

过硬的管理队伍是民办学校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

这类学校的教

师、管理人员基本都实行聘任制。

聘任工作主要包括确定聘任原

则、明确聘任政策、制订聘任条件和公布聘任

方法等。

(一)聘任的基本原则

1、按岗聘任原则

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聘任必须与工作岗位需要紧密结合,因事择

人。

聘任教师应根据教学任务确定各专业、年级、科目的教师职

务,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聘任管理人员应根据行政工作的岗位

多少、任务轻重聘任。

对一些任务轻、周期短的工作,可由一人

身兼,并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2、先试用后聘任原则

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都应当按照任职条件进行初选,对符合条件

的先行试聘,试聘期满合格者,再行办理聘任手续。

3、选贤任能原则

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

员中,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工作能力和贡献大小为标准优择

聘用,破除论资排辈、大锅饭、铁交椅、铁饭碗等陈规旧俗。

4、量才适用原则

学校应根据每个人的专长和能力,志向和条件,做到才以致用,

各得其所,各尽其才。

5、责权利统一原则

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职务及该职务的责任、权利、报

酬,做到责权利一致,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避免出现职务

高而责任轻或职务低而责任重的现象。

6、德才兼备原则

对所聘人员必须从德、才两方面去衡量、考核,不可畸轻畸重。

有德无才或者有才无德者均不能聘任。

只有德才兼备者方可被聘

任相应的职务。

7、合理流动原则

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人员结构要做到科学、合理,要注意随专

业、机构设置的变化调整人员结构。

要注意保持老、中、青三结

合的年龄结构。

对本校急需的人才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聘任。

不适合本校或本职工作的人员要为他们创造条件,促使其在校内

外合理流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在聘

任教师及管理人员时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

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中的管理人员,也实行聘任制度,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

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

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与其签订聘

任合同。

(二)选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

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主义教育方针。

能坚持解放

思想、实求是的思想路线。

2、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有强烈的

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努力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实现学

校教育目标服务。

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

部分,在其形成、发展过程需要有一个坚定的信念,一种献身精

神,一股百折不挠的干劲,善于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和克服各种

困难的勇气。

3、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勤奋的工作

作风。

4、有尊重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一起工作的民-主

5、熟悉、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要有胜任本职工作的广泛的文化

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特别是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管理学方面

的知识。

懂得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教学特点,熟悉社会力量办学

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管理规定。

6、要有一定的管理才能,即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协调等

多方面的管理能力。

7、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

70周岁。

8、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或较

强的实践经验。

(三)民办学校教师的学历标准

教育机构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师应取得的教师资格及应具备的相应学历如

下:

1、民办小幼儿园的教师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具备幼儿师范

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民办小学教师应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

3、民办初级中学教师,应取得初级中等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

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学校专科毕业或其他大学

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应取得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专业学

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具备高等师

范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指导教师资格具备的学历,应按国务院

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标准。

5、民办高等学校教师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

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民办成人教育教师,应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

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国家教育法律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

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

务院规定。

(四)民办学校校长聘任的基本条件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校长含民办教育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聘

任条件,可以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

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执行,但是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1、民办中小学校校长聘任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

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法规。

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任务。

热爱本职工作。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已,顾全

大局,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2)民办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大专以上毕业的文化程

度;

初级中学校长应有本科以上毕业文化程度;

中小学校长应分

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职务;

都应有从事相当年限

教育工作的经历;

都应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书”。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民办高等学校校长的聘任条件

举办民办高校应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

水平,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经验,管理能力较强,并能坚持正常工

作的专职正、副校长。

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院)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在中国境内

定居的中国公民担任,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五)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方法与程序

1、做好聘任前的准备工作

制订各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具体的实施方法。

其内容包括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必须履行的责任。

实施办学应

对聘任原则、方法、程序、权限和聘任对象的具体条件作出明确

详细的规定。

2、确定聘任意见,具体步骤是:

(1)明确聘任权限,由学校人事管理部门提出意见,交考核部

门考评,最后由学校领导批准。

(2)确定聘任对象。

其来源一是从已离退休的教师和行政干部

中聘任;

二是从在职教师中聘任;

三是从有一定实践经验或一技

之长的能工巧匠中聘任;

四是从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中

聘任。

(3)迸行试讲或确定试用期。

接受聘任的教师应在正式聘任前

进行试讲,管理人员正式聘会前应有一段时间的试聘期,或者由

考核部门认可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4)确定任期。

首次聘任一般以一学期或一年为宜,期满后双

方同意可以续聘。

续聘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3、办理聘任手续

办理聘任手续直接关系到教师聘任以后的权利、义务和应享受的

待遇。

其具体步骤是:

(1)征求被聘人意见,了解被聘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在可能

的条件下,学校应予以照顾。

如满足教师对上课时间安排提出的

要求等。

(2)签订聘约。

聘约一般包括被聘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应完成

的任期目标;

被聘人员在任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辞聘和解聘的条

件;

双方出现不遵守聘约时要求仲裁的形式和部分。

聘约由学校

领导和被聘人员签字(盖章),双方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或规定

之日起生效。

(3)颁发聘书。

聘书应写明被聘人的姓名、所聘任职务的名称

和聘任期限。

有的聘书还须写明双方的责、权、利,后加盖学校

公章。

颁发聘书可采取开聘任大会或者以其他形式颁发以示重视,起到

对被聘人员的激励作用。

(六)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职务的变更

随着被聘人员在学校工作时间的延长,其职务需要变更的,应予

积极考虑。

这是完善聘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坚持择优聘任和竞争

聘任的必然要求。

聘任职务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续聘

被聘人任期满后,若双方同意,可办理续聘手续。

其职称、职务

以及相应待遇需要变更时,应一并在续聘时变更并办理相应手续。

2、拒聘

被聘人任期满后,若不同意续聘,可以申请拒聘。

3、辞聘

被聘人因学校单方不遵守聘约或者对被聘人无理压制、打击报

复,致使被聘人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时,被聘人可以提出辞聘。

聘一般应提前一二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尽快研究并

给予答复,并积极做好另聘替补人员工作。

4、解聘

被聘人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给教育教学工作或者行政管理工

作带来重大损失的;

(2)违背职业道德,品行不良或歧视、体罚、污辱学生造成严

重后

果的;

(3)违法犯罪的。

以书面形式,将解聘要求和理由通知对方。

在聘任期内中止聘任关系的,提出一方应征求另一方的意见,尽

量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调的,交由仲裁部门处理。

第三节

民办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

建设一文具有很好政治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

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

伍建设。

对社会力量办学而言,建设一文品德高尚、业务精良、

善于教书育人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是必要的和重要的。

这艾队

伍群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

加强队伍

建设首先需要一个造就这支队伍的培养机制、管理机制和使之健

康成长的优良环境。

一、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地对教师的各项工作给予客观、

全面地考核评价,是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其积极

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考核评价就是对教职工在学校特殊劳动中表

现出来的内在要素和在一定条件下做出的成绩进行客观描述和全

面评定,即对教职工的思想、行为、能力、水平、成绩等方面进

行检查、衡量、核实和评价。

(一)考评目的

1、全面掌握教职工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思想水平,为任教续聘、

提职、晋级、奖惩、培养和调整提供依据。

2、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3、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先

进,破除终身制。

4、发现、培养、选择人才,使每个人的才华得到承认和重视。

5、增进群体、个体之间的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前进。

(二)考评原则

1、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多角度、

全方位的综合考评。

2、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吸收教职工本人及其他教职工

和学生的意见。

3、坚持民-主、公开,增加透明度。

采取领导与群众、教师与学

生、述职与评议、经常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考评指标体系、评估要素、评估分值、权重、方法、标准等

力求科学、准确、简便、易行,符合本校实际。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

治思想主要考评是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

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业务水

平主要考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广大教职工和学生

对其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水平的评价。

工作态度主要考评对完成

本职工作的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程度,事假、病假、旷工情况

统计。

工作成绩主要考评实际完成行政管理、教学以及其他工作

量,开展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所教育的学生在德、智、体等

方面的表现和提高的程度。

二、完善奖励制度

对在社会力量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办学校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并

形成制度。

加强队伍建设的措施之一就是贯彻肯定成绩,总结经

验,鼓励为主的原则,建立持续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机

制,不断推动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

工积极从事教育事业,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

予荣誉称号。

对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社

会主义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

表,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

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

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者;

3、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

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民办学校应授予”全校优秀教师”、”全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制订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的规定和办法。

通过舆-论宣传以及搞好一年一度的教师节活动,

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亦应根据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

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表彰奖励教职工实施办法。

每年或每学

期对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科学

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对各类竞赛优胜

者、参加文娱、体育活动、成绩显著者;

专著论文获奖者、学校

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贡献突出者等,可

由学校按不同类别、等级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三、加强培养和培训工作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教育工会,注意吸收新鲜血液,接纳符合党

章、团章规定条件的新党员、新团员,并发挥这些组织的先锋带

头作用,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

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

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教育机构应当对其聘任的教师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目前,社会力量所办学校一般还没有建立党团组织柏工会,行政

工作也很少有专门负责教职工培训的机构。

随着这项事业的不断

发展,管理法规的日益完善,积极做好广大教职工的培训工作己

刻不容缓。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师

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的教师和行政人

员都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教育事

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

学质量。

无需置疑,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同国办学校一样,也存在着办学人

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良莠共存、参差不齐的现象。

一些未从事

过教育工作的人成为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

一些不具备教师资

格条件的人走上了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讲台。

即使一些长期在国

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因社会力量办学的性质、

特点、对象、管理等与国办学校区别很大,仍然需要不断学习,

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鉴于此,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应

逐步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机构,把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列入重

要工作议程。

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人力和时间学习政治理论、

教育理论、教学理论和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通过轮训或者重点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

教学水平,切实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热爱所从

事的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专职教师,要按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首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并通过教师

资格或者教师资格认定。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大多数是兼职,除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社

会力量所办学校创造吸引、调入、留任、资格认定专职教师的鼓

励、优惠政策以外。

各校应加大建立专职教师队伍的力度,制订

培养、培训教师工作制度。

挑选一批基础较好,热爱社会力量办

学事业的中青年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创造必要

的学习条件,以便他们逐步担当教学任务,胜任教学工作。

其青

年教师的进修培训应主要依托高校进行,充分发挥国办学校的教

学科研优势和培养、培训师资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民办学校要加

强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中小学要加强

对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标准和学历层次。

职业学校要制订教师资格标准,积极聘任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

员和能工巧匠任兼职教师。

第四节

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待遇及福利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职工的待遇及福利,根据国家《教育法》《教

师法的规定,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民办教育机构的教

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由教育机构依法

予以保障。

专任教师在教育机构工作期间,应当连续计算教龄。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情况千差万别,其待遇、福利也不相同。

一方面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另一方面也与各校办学效

益和举办者的办学指导思想密不可分。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应根据

有关法规和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教职工待遇及福利实施办法。

一、制订工资标准

工资是教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主要来源,搞好工资制度建设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资制度应在充分考虑教职工职务、资历的基

础上,增加体现教职工工作的数量、质量、工作责任和工作态度

的工资份额,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以有利于充分、持续调动教职

工的积极性。

其主要参量包括:

学校全年学杂费收入及其他收入;

教职工人数;

课时数;

校园建设投资数;

设备、仪器、图书资料

投资数;

房租及其他固定支出等。

同时,教职工的管理水平、业

务水平亦应列入参量。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应实行结构工资制,其构成是由基本职务工

资、课时工资、超工作量工资、工龄工资、特殊工资、各种津贴

六部分组成。

其中前四项为基本工资,由统一工资表发放,后二

项分别发放。

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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