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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对所表之物的直接刻画;

后者则是隐喻式的,是对所表之物与事的间接(以凝缩的方法)描绘,因此,这两类文字不能合并为一。

其次,假借字的确大量出现在甲骨文、金文中。

但在汉字走上形声字这条“康庄”大道之后,假借字急剧减少,主要局限在逻辑、语法词(即所谓“虚词”)的领域。

其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抽象词无法归纳到由形傍所代表的实物、实事系统之中,从而无法给它们添加形傍。

在此意义上,将假借字视为汉字的三大类型之一,理由不够充分。

然而陈梦家先生充分强调“假借”是造字的一大基本机制,并仔细地叙述了“假借”造字过程,则是非常精辟的,很有启发性。

从我们的研究角度出发,“六书”原则上或实际上具有双重的意义,一方面它们是造字的原则与机制,另一方面它们又表达了汉字的类型与范畴。

唐、陈两先生的“三书”说的贡献在于,他们一方面企图对汉字类型做重新的归纳,另一方面则企图(某种程度上是无意识的,而非十分明确的,有意识的)从其中抽出单独的造字原则。

事实上我们可以在唐、陈两先生的基础上再向前跨一步。

将六书明确地分解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汉字的类型,它包括象形、象意(指事与会意)和形声文字这样三大类;

第二部分是造字的原则,它包括转注与假借这样两大机制。

后者对应着弗洛伊德所指出的梦工作的两大机制:

凝缩与移置,转注类似于凝缩,假借类似于移置。

前者是对意义相联、形态相似的事物的处置,后者则是对具有空间邻近关系,比如音同、音近的关系的事物的处置。

因此,转注不仅包括象形、象意和形傍添加(对形声字而言)

这些具体的运作规则,而且还更一般地表示着汉字的意义与汉字的字形之间的关系;

假借则不仅表示着一词的字形被假借去表示与该词音同或音近的另一词这样的具体运作形式,而且还更一般地表示着汉字的意义与声音的关系和声音与字形之间的关系。

因为,后二种关系都没有任何意义的关联和形态的类似,有的仅仅是任意的,空间邻近的关系,因此,我们就能将汉字的形、音、义关系表示为:

一个具体的例子比如马,其所指的对象(意义)是客观事物、作为动物的一个类型的马,其字形“马”与所指对象的马具有形态类似的关系从而使我们一眼就能看出字形“马”表示的是什么东西,但其字音“ma”,则既与所指对象作为客观事物的马在形态上没有什么联系,也与作为字形“马”在形态上无任何联系。

“ma”与马和“马”的结合是任意的、偶然的、约定俗成的,因而仅仅是空间邻近的关系。

这种关系可以按中国文字学的术语而被称为“假借”关系。

亦可按精神分析的术语而被称为“移置”关系。

考虑到我们的讨论局限在汉字发生与发展的逻辑过程和各类汉字的形成机制的范围内,而不是着眼于某个或某些具体汉字的结构与演变,因而我们将我们所举的文字材料局限于现在使用的标准汉字范围,而不去引用甲骨、金文和篆、隶等字形,其目的在于简化我们的讨论,降低读者的阅读难度。

二、象形字:

意义的直接表达

在梦是愿望的达成或满足的定义下弗洛伊德将梦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愿望的直接达成,这通常表现在儿童的梦中。

第二种是愿望的曲折地、伪装地、直接地达成,这通常表现在成人的梦中。

将此运用于汉字的研究中,我们亦将作为意义的达成的汉字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意义的直接地达成,象形字即属于此类。

第二类则是意义的间接地达成,象意、假借、形声字均属此范围。

弗洛伊德所谓的儿童梦或者成人所做的简单梦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在最最经常和各种情况下,其意义也是一眼就可看出来的,并无任何掩饰。

”(《释梦》孙名之译,商务,1999,第123页)。

[1]他还说:

“幼儿的梦往往是纯粹的愿望达成,……(因此)在提供证据以表明梦的深刻本质是欲望的达成上有着无法估量的价值。

”(《同上》第124页)

接着弗洛伊德举了若干个孩子的梦来加以说明。

其中一个是八岁的女孩子做的。

她的父亲带着几个孩子到维也纳效外远足,打算参观被称为“洛雷尔小屋”的地方。

但因为天色已晚,只好返回。

为了不使孩子们失望,他答应下次再带他们去。

在回家途中,他们看到通往哈密欧的路标。

孩子们又要求去哈密欧,但是,因为同一个原因,父亲也只好允诺改天再去。

第二天早晨,这个八岁女孩得意洋洋地对父亲说:

“爸爸,昨晚我梦见你带着我们到洛雷尔小屋,还到了哈密欧。

”由于迫不及待,她已预先实现了父亲的许诺(《同上》第126页。

)从而达成了自己想去这两个地方的愿望。

这种一看就明白的,用不着人去想的特征亦正是象形字的特

征,比如许慎所举的“日”与“月”的例子。

然而,我们希望在这里进一步提出的是,从视觉思维的角度讲,这些象形字与所象之“形”之间的关系并非仅仅是“画成其物,随体诘出”(许慎)的关系,更是“依类象形”(许慎)的关系,也就是它们是通过对“物形”特征的描摹与勾勒而形成的对特定自然物或人工物类别的代表。

它们并非这些物品的简单的感觉图式,而是这些物品所涉及的范畴的视觉概念。

这一区别是一般意义上的图画与象形文字之间的基本区别之一,比如“木”字,其上面的那一横代表着树冠、树枝、中间的那一竖代表树干、下面的撇与捺代表着树根。

而在通常情况下,树根深植于地下,肉眼看不见。

因此,如果仅仅作为一个对树的视觉感知的被动描摹的话,“木”就只能包括树冠与树干,而不会包括树的根系部分。

包括后一部分的理由显然在于,只有包括了它,木作为“树木”的概念才是完整的。

[2]

从象形字是自然与人工物的视觉范畴概念的角度出发,我们显然可以按物品分类法而不是通常采取的笔划法对这些字做重新的排列与组织,比如我们有:

Ⅰ、天文类:

(日、月)星。

Ⅱ、地理类:

山(象起伏的山峰),丘(像比山低小的丘陵),水(像流水),川(象河川,象两岸间有水流其之形)。

Ⅲ、动物类,牛、羊、鹿、马、虎、象、龙、豕(以上走兽);

鸟、雀(以上飞禽)、鱼、龟(水生动物),

Ⅳ、植物类:

木、草、禾、黍、果、瓜

Ⅴ、人及人体各部分:

人、女、首、目、耳、口、心、手

Ⅵ、人造物类:

(1)器血、鼎、鬲、壶、豆、酉

(2)武器与工具,戈、刀、斤、弓、矢、网、舟等等

Ⅰ--Ⅵ是大类型。

[3]在这些大类型后所列的那些象形字构成了大类型下的小类型,比如“星”不是随便哪个星,而是代表除日与月之类的所有(行、恒)星,“山”不是某个山而是代表所有的山、因此它们都是范畴概念。

后者(作为西方术语)在中国古文字学的概念宝库中的对应物即是许慎所谓“文”或者“初文”。

也就是说“文”或者“初文”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些视觉图形,而应理解为视觉的概念图式。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这些概念图式的制作除了抓捕所表物品的基本形状特征之外,还有一个它们之间的相互区别问题。

比如在动物类中,牛、羊、鹿、马、豕(猪)从侧面看,这些动物的区别并不很大,如果都勾勒它们的侧面,则所成之象颇易混淆,因而,人们就将一些动物处理为正面象,比如,牛、羊,将另一些处理为侧面象,比如马、豕,在正面象中,又将牛与羊角的特征加以夸张从而突出这两类动物的区别等等。

一句话,象形字之所以能够起到一见就明白其所象之形为何物的作用,一方面依赖于对所象之形的基本特征的表达,另一方面又依赖对所象之形相互间得以区别的特征的表达。

只有正确地处理这两方面的关系,象形字才能起到“象形”的作用。

三、象意字作为凝缩机制的产物

唐兰先生关于“象意字”的定义大约可以分为二点。

第一,象意字包括旧时所谓“合体象形字”、“会意字”和“指事字”的大部分。

所以象意字概念与原来的会意字概念迥然不同。

第二,象形文字与象意文字都是从图画中变化而来的。

但前者是关于实物名称的简单图画,而后者是抽取图画的序段给它们以新的意义。

因此,一见象形字的图形人们就会明白它的所象的是什么,而如果我们对某一个社会的习惯不太熟悉,就不能完全了解他们的象意字(《古文字学导论》第102-105页)。

唐兰先生关于象意文字的这一看法与弗洛伊德关于成人梦的特征的分析颇为相似。

后者在谈到梦的工作的第一种机制凝缩作用时,曾说梦的凝缩作用之一就是使“隐梦的许多情结中,只有一个片段侵入显梦之内”或者“某些同性质的隐念成分在显梦中混合为一体。

”(《精神分析导论》)高原敷译,商务,1984年,第129页)这与唐先生关于象意文字是抽取“图画的片段给它们以新的意义”完全如出一辙,毫无二致。

弗洛伊德进一步提出了复合意象与集合意象的概念,所谓复合意象就是将二个以上的共同特征整合在一起,同时删除掉每一个人的独有特征(《释梦》,第393页)。

也就是说复合意象按相似性原则将不同的元素组合起来的新意象。

集合意象则是将两个以上的人的不同特征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混合形象,在这一新形象中,相貌像甲、衣服象乙、职业又象丙,但你始终知道他是丁(《精神分析引论》第130页)。

因而,这一新形

象兼有许多相互矛盾的特征(《释梦》,第293页)。

在此意义上,我们说集合意象是按对比性(或者对立性、矛盾性)原则而构造成的新意象。

弗洛伊德还补充说梦中人物的这两种构成形式,同样适用于物件或地方等方面的构成(《精神分析引论》第130页)。

具体到象意字,我们有由相似(或相同)元素所构成的表达与这些元素的意义相关,但又超越这些意义的新意义的字,比如:

林:

由两个木字组成,然而并不表示两树木之义,而是表示树木众多(成为森林)之义。

森:

由三个木字构成、或者说“林”加“木”构成,以表达比树林更为广袤的森林之义。

从:

由两个人字构成,但不是表示有两人之义,而是表示两个人之间(或者更多的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一个人跟着另一个人走。

众:

由三个人构成,但并不表示有三个人之义,亦不表示三个人之间的某种特殊关系,比如跟随的关系,而是表示有很多人之义。

淼:

由三个水字构成,表水大之义。

毳:

由三个毛字构成,但不表示毛众多之义,而是表野兽身上的细毛。

轰:

三车重叠,但并不表示车辆众多之义,而是表示众多车辆行进时发出的声音。

上述例字均属于通过象形字的重复与叠加而成的象意字,它们的构成手法是相同的,但所表的意思则各所不同,因而不能一见就知

其意,必须通过一番分析才能理解它们所象的意义。

更大量的象意字是按对比性原则而构造出来的,同时这些构成元素之间具有某种逻辑的关系。

这后一点似乎与弗洛伊德的集合意象概念有所不同,在他的这个概念中,集合意象的构成元素之间是没有逻辑关系的。

(一)整体与局部

上一横一竖表示一种空间的关系,竖上一点为指事符号,表示横之上的竖是其所指示的意义。

下横竖关系正好相反,横下之竖是其所表之义。

本下横为指示符,表示该字并不是指树的整体而是整体中的一个局部(根部)

未上横为指示符,表示木的顶部—末梢—之义。

刃撇上点为指示符,因此该字不是指示刀,而是刀的刃部。

(二)事物与事物所在的地点

杲日在木上,义为明

杳日在木下,义为冥

暮日在丛林或草莽中,义为日落。

(三)动作与发出动作的主体

見是人眼的功能,因此有“人”加“目”以示义

监(人)俯身在盛水的器皿中照脸。

曰表示人嘴出声气。

飲本义为(人)俯着张口饮酒尊中的酒,引申为饮酒、饮

水的动作。

鸣鸡叫

吠狗鸣

(四)动作与动作的对象

只表示抓获了一只鸡

及表示追到人并把他抓住

秉表示手里拿着禾

采采摘树上的叶子

弄双手持玉玩弄

(五)动作与动作发出的地点

宿表示人睡在屋里的簟席上

臽表示人掉进陷阱里。

[4]

四、假借作为移置,转注作为凝缩

梦工作的另一个机制叫做移置,弗洛伊德认为“在梦的形成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种精神强度的转移与移置,构成了梦的显现内容与隐藏意义之间的差异(《释梦》第308页)。

移置作用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一个元素代替另一个元素,或者更具体的讲,一个理念元素不以自己的一部分为代表,而

以较无关系的他事相替代,其性质略近于暗喻;

另一种方式是其重点由一重要的元素移置于另一个不重要的元素之上。

梦的重心既被推移,于是梦就似乎呈现出一种异样的形态。

(《精神分析引论》第132页)。

“移置作用采取的方向通常总是将梦念中的单调而抽象的表现转变为具体形象的表现(《释梦》339页)。

我们认为弗洛伊德所谈的移置作用与汉字构造中的所谓:

“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作用相当。

对于“六书”中的假借的理解众说纷纭,莫衷一词,但按许慎的解释说假借就是将一个词[5]的字形,借去表示另一个声音相同,相近的词则是大致不错的。

比如,将代表皮毛衣服之义的“求”字借去表达,请求的“求”这一词,将代表簸箕之义的“其”字借去表达“其中”的“其”这一词均为假借的运作。

在这里,字形的音同和音近为基础从代表一个词的词义与声音的视觉意象转变为仅仅代表另一个词的声音的视觉意象,当然可以视为字形的一种移置。

而且这种移置是双重的,第一是字形依音同(或音近)而有的从一个词向另一个词的移动,可以称为空间邻近的移动;

其次是字形从表意与表音的双重功能到只表音的单一功能性转变,可以称为功能的移置。

为了说明假借(或者移置)的含义,除了上面所举的两个例子外,我们还可以举若干个简单的例子,比如:

鸠—原为鸟名,被借为鸠合之鸠

角—兽角,被借为表古代五音宫、商、角、徵、羽中的角

莫—本义指太阳落山的黄昏时刻,被借为付词,通“无”、“毋”。

这些假设有一个共同特征都将代表具体义的字形借去表达抽象义(比如角)或者语法义(比如莫),而这类词均难以或者说根本不能用视觉的形式直接地表达它的意义。

由于假借是以音同、音近为基础,那么,所有的同一谐声偏傍的字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都是假借关系,从而形成一形一音而多词(义)的局面。

这一局面在甲骨、金文时代就已经出现,因为据统计在甲骨、金文中假借字约占总字数的百分之七十(刘又辛《通假概说》,巴蜀书社,成都,1988年,第9页)。

这一局面的直接后果自然是导致了人们阅读文本的困难。

如果一个字形代表着同声的几个,几十个词的话,那么每读一个字都须猜测它所代表的究竟是这几个、几十词中的那个。

这种困难与我们现在读汉语拼音对所遇到的困难类似,一个简单的“ma”音是指马、还是吗、犸、码、蚂,孤立地看,完全无法确定。

必须要结合上下文背景才可能正确地猜测出来。

在语言领域中的这种通过上下文背景来识别词义的方法,在文字学领域内是通过添加义傍的方式来解决这种一形(字)一音多词问题的。

这就是人们所谓初时用此字假借,而后遂制正字,正字之制,十有八、九都是加义傍的结果(刘又辛《通假概论》,第21页)。

这一结果带来的直接变化是到秦汉时代,形声字占总字数的百分之八十的新局面。

我们认为加义傍的操作应属于“转注”的范畴,其理由将在后面

加以解释,这里打算通过一个具体例子显示象形与象意字如何通过同音假借与义傍添加而变为形声字的。

我们有“其”,作为一个象形字它象的是簸箕之形[6],通过假借,它可被用来表示如下一些独立的意义单位(词)(参考《新华字典》)

(1)豆茎

(2)一条源于河南林县,流入卫河的河流

(3)有青黑色纹理的马

(4)一种玉

(5)文娱用品名

(6)吉祥、福气

(7)青黑色

(8)代词,他、他们

等等,这些意义单位之间有些是有意义联系的,比如(3)和

(7)即青黑色纹理的马与青黑色两者当然有联系,或许它们两者都有源于簸箕的颜色为青兰色这一特征。

但是,“其”字之所以能代表它们并不在意义关联上,而是在音同上。

我们前面已说,一形(字)一音代表如此多的意义会导致语义的混淆,从而使文本难以甚至根本无法阅读,于是人们通过义傍的添加,而使这些意义单位在文字的水平都有其自身的固定代表。

比如,

(1)我们在“其”字上方加“草头”,于是我们有“萁”以表豆茎之义。

(2)在“其”字左边加“水”傍,从而有“淇”表示那条源于河南

林县,流入卫河的河流。

(3)加“马”傍,从而有“骐”以表有青黑色纹理的马。

(4)加斜“王”傍,从而有“琪”表示一种玉

(5)加“木”傍,从而有“棋”本义在于表示最早期的“棋”,是木制品。

(6)加“示”傍,从而有“祺”,以表吉祥、福气之义。

(7)加“系”傍,从而有“綦”,以表青黑色之义

(8)最后加“竹”头,从而有“箕”以表簸箕,而将原来的本字“其”假借为代词,以代他,他们等等。

这种添加义傍的操作应属于转注的机制,通过“马”傍,“骐”就与其它也具有“马”傍的字构成一个义族,添加“木”傍之后,“棋”也与其它具有“木”傍的字构成属于木的另一个义族的等等。

这就是许慎讲转注时所谓“建首一类,同意相受”的真实涵义。

[7]换句话说,义傍添加过程就是按义傍来对词进行意义分类的过程,相同的义傍字构成一个义族。

在同一义族中的字(比如同有“马”傍,同有“木”傍等)均有意义的相关性。

从而与按同一谐声偏傍而组织起来的声类(比如我们这时举的具有声傍“其”的各字就为一个声类)相对应。

在同一声类中的各字一定具有声音的相同或相近性。

假借机制所造就的是声类字,转注机制所造就的是义族字,两者相结合就构成了在秦汉时代以后占总字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形声字。

我们还想强调的一点是,在义傍分配或添加到谐声字(假借字)

的过程中,义傍的意义从单义变成了多义。

比如“木”傍,前面已指出它是一个象形字,象由树冠、树干与树根组成的形,依这一形态学的特征我们有:

柞、梨、桉、松、柏、桧等等树的小范畴从而构成了一个树木的分类系统。

同时我们有:

未、本、枚(杈、枝)这样的对整体形态中的局部的强调的字然而,在材、朽(木朽)、朴(未细加工的木料)这样的字中,作为形状的“木”就变成了作为质料的“木”。

作为质料的“木”尤其表现在:

椅、桌、馆、棋、杯这样的表示人工制造物中。

第三,作为形状与质料的“木”还与其它的物体结合而构成了新的意义与概念,比如在前面我们已涉及到的:

杲、杳、采等及析(以折剖木)、樵这样的字中。

第四,“木”作为一个可独立使用的字在“手脚麻木”、“舌头发木”的上下文背景中,还可以作假借字来使用。

正是在单义逐渐变成多义的意义上,我们可以将义傍归为弗洛伊德的“凝缩”范畴,它们是象形字与象意字的复合体,它们的表义功能是多重的。

而转注作为添加和分配义傍的操作过程也属于“凝缩”的机制。

因为,这一操作使不同声音的字凝结在一起形成一个义族。

五、形声字,转注与假借的综合

由于在秦汉以后形声字占总汉字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那么将中国文字视为形声文字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8]

在形与声傍的结合中,作为象形或象意字的形傍失掉了它们的声音,因而形傍是“哑”的。

同时,作为象形或象意的声傍丧失了它们的视觉表意功能,在此意义上,声傍是“半瞎”的。

但是由于声傍仍然代表着音节,而音节又指示着意义,那么,声傍作为与拼音文字功能一致的表音(表无意识思维的两种形式音节)符号亦间接地(通过声音与意义的任意性联系)表达着意义。

如果我们对形声字构成与功能进行一番仔细的分析,我们会发现形傍所直接表达出的意义,往往是上下文稿背景的、框架性的意义,或者依小字的传统术语来说,它们直接表达的意义是“母义”,而在这一框架下,声傍所间接表达的是内容的、焦点的意义,即所谓的“子义”。

事实上,在框架(母)义与焦点(子)义的形声字结合中,我们有:

(1)大范围对小范畴:

棺、梨、纨、骐

(2)范畴对专有名词:

滴、沱、泗、汝

(3)质料对形态或功能:

椅、棺、棋、枢

(4)处所对事物:

鲁(鱼在器皿中)家(豕在圈中)

(5)处所对动作:

渔(水中捕鱼)病(患病卧于床)

(6)对象对动作:

樵(砍柴)销(溶化金属)植(栽种树

木)

(7)原因对结果:

醉(喝酒的后果,酉为盛酒的器皿表酒之义)福(祈祷的结果)

(8)整体对局部:

轴、轼、轱、辐

也就是说,形声字的结合不仅有形与声的对比而且有框架义与焦点义的整合。

但我们要注意,焦点义是在框架义给定后才得以产生的。

比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其”字,在它单独存在的情况,它至少蕴涵八个语义单位(词),只有在加以“马”傍时,我们才能够明白在马的框架之内,它代表“青黑色条纹的马”,以加了“木”傍这一质料范畴时,我们才能知道此时它指示一种游戏的工具“棋”。

在文字水平上的形傍起着与语言水平上的上下文背景相同的功能。

形傍与声傍相结合而产生的形声字的一大形式化特征是十有

七、八的形声字都采取了左形右声形式。

这一形式并非偶然,而是与我们大脑的左、右脑分工相匹配。

按照神经生物学公认的看法,人类大脑的左半球负责听觉——语言思维,右半球负责视觉——空间思维

[9]。

同时,根据感知觉信息处理的交叉原则,右眼所知觉到的信息由左脑处理,左眼所接收到的信息由右脑处理,因而,我们有如下图式来概括地表达左形右声的形声字形式与大脑左、右半球之间的关系:

考虑到汉字的声傍起着与拼音文字相同的表音作用,则大脑对拼音文字的处理可以简单地,概括地表示为:

两相比较,我们或许说汉字阅读过程是左、右眼,左、右半球

相互作用的过程,而拼音文字的阅读则是“独眼”、“独半脑(左脑)”的单侧活动过程。

换句话说,在文字的水平上以形声字为主体的文字思维和以拼音文字的文字思维是两种不同的思维形式,前者是听——视觉相互作用的综合思维,后者则是听觉思维的一种变体,附所于语言思维之上。

六、结论

正是由于汉语文字所表现出的视觉思维特征使我们必须对弗洛伊德关于梦,更进一步视觉表达思想的方式是一种退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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