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湾大桥施工监控及长期健康监测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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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工
13326499314
1.1.4
招标项目名称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估算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服务清单。
1.3.2
服务期限
施工监控服务期为从签订合同至主桥完工,长期健康监测服务期为从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
1.3.3
质量标准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本次招标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考察。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31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
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
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2、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83851416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
2.2.2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即视作收到。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3.2.3
报价方式
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2609859.88元(其中健康监测部分招标控
制价为8097562.60元,施工监控部分招标控制价为4512297.28元)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且健康监测部分、施工监控部分的任一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招标控制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20万元。
具体要求: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2.缴纳时间: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有,具体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财务状况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上述内容资料需提供且作为评标资料(如有)。
2、类似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合同协议书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应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应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
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08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一正两副正式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Microsoft Word
”制作的实施方案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
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本项目不适用。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
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条不适用
5.1(B)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A)
开标程序
5.2(B)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
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
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中标(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中标人应以中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业主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的保函
。
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0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
银行保函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规定。
履约保证金管理具体按照《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有关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详见合同后附格式)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2018年9月版)》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
刻录好的投标文件
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
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
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
3、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
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
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
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其他费用
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缴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0.2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注:
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0.3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10.4
送达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0.5
招标失败的情形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
,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单标段项目)
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
,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监控及长期健康监测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4招标项目名称:
1.1.5项目建设地点:
1.1.6项目建设规模: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
1.3.2服务期限:
1.3.3质量标准: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投标申请公函(按照招标公告的格式);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5)省